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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解经与神学”

500岁的加尔文

. 加尔文500岁了,这位改教领袖,影响了他当时的世代,也影响着他以后的世代,直到今日…… 1509年的7月10日,他诞生于法国巴黎东北部约100公里左右的诺昂,他的时代,是群星灿烂的时代,在众星中,加尔文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冉冉升起,是上帝的话语掌管着他的生命,也唯独让圣经中上帝的话语所得着的人,才会有着恒久的生命,走完在世寄居的短暂的有意义人生。 我们今天纪念这位改教领袖,是为了从迷雾中走出来,归回到圣经中神的话语中,更是为了审视我们所处的世代,和我们人生的意义。 在2009年的一年中,我们都要不断的寻索和探讨,不断的反思和更正。不是为了别的,而是因为基督的爱在不断的激励着我们,在耶稣基督里的生命要不断的长大。正是加尔文主义的5要点,把我们从自义和骄傲中敲醒,使得我们看到了自己的本相是何等的不堪。在上帝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 今年我们要举办各种类型的研讨活动,并把研讨成果在年底的时候汇集出版——《纪念加尔文诞辰500周年文集》。 来搞和联系邮箱为: jiaerwen500@gmail.com 本帖最后由…

纪念加尔文诞辰500周年的意义和目的

. 加尔文所宣讲的古老真理,奥古斯丁宣讲过,保罗宣讲过,也是我今天必须要宣讲的,否则我愧对我的良心和我的上帝。我不能修改这个真理,我也不知道什么叫做“去掉棱角”。约翰诺克斯的福音就是我的福音,那曾震动整个苏格兰的,必定要震动整个英格兰。 ——司布真 在 2000 年的世纪结束的时候,评价对当今世界历史影响最大的人物,公认的是马丁路德,马丁路德在 1517 年于威丁堡大学教堂大门上贴出的《 95…

布鲁斯:罗马书第五、六章注释

D 随称义而得来的福份:和平、喜乐、盼望、爱(五1~11)   保罗阐明了神称罪人为义的方法,并且建立了其圣经基础之后,便列出了一连串福份,就是那些以信算为义的人自然会得到的祝福。第一项是与神和好。因基督的死,从前与神处于敌对状况的人,现在与他相和了。保罗在别处也曾说,神的旨意是要藉基督「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而最首要的,是要与那些从前「与神隔绝……心里与祂为敌」的人和好(西一20~22)。基督已经成就了这和平,历世历代的信徒都亲身体验到此事实。神已经藉基督使这种和好生效了,祂呼召人来白白领受,享受其权益,与神相和。   这和平带来亲近神的权益;从前的叛徒不仅得到赦罪,免受刑罚,并且还被赋予神宠爱的地位──「现在所站的这恩典」。藉基督,他们得以进入蒙恩的地位,同样,藉基督,他们也欢欢喜喜地盼望将来的荣耀。和平与喜乐是福音所带来的双胞祝福;曾有一位传道人说:「和平是喜乐在安息;喜乐是和平在跳舞。」   这里提到三种喜乐的因素。第一个是荣耀的盼望。第八章对这种荣耀将作更清楚的描述。神的荣耀是祂创造人类的目的(参三23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6,Name=A. 神的預備(三21~31)}),而藉基督救赎的工作,这个目的终必达成。祂子民仍在肉身之中时,只能盼望这荣耀,但这个盼望是确实的,必然会实现,因为存这样盼望的人,已经因圣灵的恩赐得到保证;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他们心里。   喜乐的第二个因素却出人意料:「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第3节)。若我们觉得这点很奇怪,不妨提醒自己,新约认为受苦是基督徒的正常经历。初信者就受到教训说,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而他们一旦遇到困难,(这是常有的事),就不能埋怨自己没有得到装备。但是,患难不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的命运,更是真信仰的特色,成为一种记号,表明神算那些忍受患难的人配得祂的国(参帖后一5)。此外,患难也会使经历的人磨练出可敬的德行,就是忍耐与老练,这些德行与信徒的信心衔接之下,盼望就更升高了。   最重要的一点则是,信徒学到以神为乐(11节)。未来的荣耀不是只为补偿现今的苦难,而且是苦难所带来的成果(参八17下,林后四17)。凡认识在苦难中有荣耀盼望的人,都会同时以这两者为乐,但最主要则是以神为乐──正如诗人所说,神是「我最喜乐的神」(诗四十三4)。   而为何不以神为乐呢?祂的子民已经藉基督的死与祂和好,现在每天藉基督复活的生命经历脱离凶恶的自由,至于未来,他们满怀信心地期望神荣耀的显现,不再恐惧神会将怒气倾倒在他们身上。他们将所得到的一切祝福,全归诸于神的爱。由于神的爱,基督在他们还软弱、有罪、全不可爱的时候,就为他们舍弃自己的生命。人的爱最多能为自己所爱的人而死,绝没有人愿意为不可爱、又不爱自己的人牺牲。然而神的爱就是在此大放光芒;在我们还与神为敌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死,这就是神向我们保证祂爱我们。圣父与圣子既完全合一,后者的自我牺牲便可成为前者爱的标记。基督的死的确将神的爱展示得淋漓尽致。若以为基督为人而死,是要使神能够爱人,这种观念大大曲解了神的本性!由于基督的死,人与神的关系有了改变,这一点圣经清楚的教导,不仅此处提及,别处也曾提到;至于神爱的本质,却一点没有受到这件事波及。   因此,爱、喜乐、和平、盼望,这些圣灵的果实,就成了在神里面因信称义之人生活的标记。过去的过犯一笔勾销,未来的荣耀充满保证,现世的生活中,圣灵的同在与能力带给信徒足够的恩典,来忍受试炼,抗拒罪恶,表现出神所称为义的人应有的生活。…

布鲁斯:罗马书第三、四章注释

{Section:TopicID=133}2. 答辩反对意见(三1~8)   保罗在此假想,有一个人打断他的论证,说:「这样说来,如果只有里面作犹太人才算数,如果内心的『割礼』才有用,那么,作犹太人或肉身受到割礼,又有什么益处?」对这个假设的问题,我们可能以为保罗会斩钉截铁地回答:「当然没有!」但是,他的回答大大出乎我们意料,他说:「凡事大有好处。」作受割礼之国的国民当然有好处。试想,神曾经给我们多少恩典117──别的国家完全无份。若要保罗否定他列祖所传流的遗产,就太过份了。何况他已经发现,他所献身的福音,正是他的同胞历世历代的盼望。   在以色列先祖所领受的各样恩典中,保罗认为最重要的一项,是他们托管「神的圣言」。神将祂旨意与计划的启示托付给他们,这是何等大的荣幸。但这份至高的荣幸,也带来极大的责任。若他们不能尽忠所托,就比神没有启示的列国更糟榚。   而事实上,以色列人没有忠于这个托付。这一点也许可以成为反对保罗的理由,因为保罗说,作接受圣言之国的国民大有好处。但他回答道,人的不信无法改变神的信实,或破坏祂的计划。他们的不信只有更鲜明地衬托出祂的真实:祂的义永远胜过他们的不义。   接着保罗又对付另一个反对意见。有人可能会说:「若我的不信使神的信实加倍鲜明,若我的不义反倒显明了祂的义,祂为什么还要责怪我呢?我的罪既然使祂得到益处,为什么祂还要施行报应?」保罗认为这个反对意见太过愚蠢,提起来都惭愧。答案太明显了:神掌管全宇宙的道德,是世界的审判之主,这是祂不可或缺的属性;如果祂不报应罪恶,怎么能执行这个职份呢?   然而,这个假想的反对者仍然坚持己见,又用不同的话来重复他的辩论:「若和我的愚昧对照,神的真理可以显得更光明,我就有助于祂的荣耀;那么,祂为什么还坚持要定我的罪?既然终极目标──神的荣耀──是对的,为什么其手段──我的罪──却是错的?从目标岂不是可以评定手段的性质吗?」   保罗说:「其实,这正是有些人说我的福音会造成的结果;可是他们的控告不仅是捏造的,而且站不住脚,因为这句话本身自相矛盾。」因信称义的福音,既不倚赖「义行」,便很容易招徕这种批评;但是这个批评不难驳斥,因为这福音同样强调,称义之后必须结「义果」118。   4.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第二句话可能是响应先知绝望的呼喊:「人都是说谎的」(诗一一六11)。保罗是说:「这是让世人认识自己的虚谎,而不是令神的真实遭受指责。」…

宋旭红:基督教神学视野下的自然之美 – 兼论莫尔特曼生态神学的美学意蕴

原创 宋旭红 发现莫尔特曼 昨天 编者按: 本期向大家推送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宋旭红 教授的论文《基督教神学视野下的自然之美–兼论莫尔特曼生态神学的美学意蕴》,正如宋旭红教授在本文的内容摘要中所恰当强调的, “ 从美学角度恢复自然的神圣价值应是生态神学的一个可能方向。…

[德]A.耶格施密特:与胡塞尔的谈话(1931—1938年)

丽泽哲学苑 摘 要 这是胡塞尔与耶格施密特修女于1931–1938年之间的谈话记录。当时,在国家社会主义的影响下,胡塞尔越来越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耶格施密特修女是为数极少的坚持与其来往的朋友。在耶格施密特修女每次谈话之后记撰下来的这些记录中,有胡塞尔对其现象学和哲学的反省,也有他对德国以及欧洲时局的忧虑,还有他对他的那些学生和朋友的评论,特别还包含有胡塞尔在其公开发表的著作中极少谈及的对于基督教的思考。可以说,这些珍贵的谈话记录给人们勾勒了胡塞尔晚年的思考和生活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使胡塞尔的形象更为丰满。 胡塞尔(1859年4月8日-1938年4月27日) 我的父亲母亲三宝 – 直接影响 https://y.gtimg.cn/music/photo_new/T002R90x90M0000036ApPL3v2jVH.jpg…

布鲁斯:罗马书第十三、十四章注释

Ⅳ 信徒与政权(十三1~7)   论到基督徒对信徒团契之外的人应有的行为,必然会涉及基督徒与世上权柄的关系──包括国家、省与市。本书信写成之后的十年间,这关系变成非常敏感的问题。   教会的成员主要是犹太人的时候,这一方面的问题虽然存在,但不如后期困难。犹太人在罗马帝国的地位,受到一连串皇帝喻令的规范。其实,以这帝国的附属国而言,他们已经享有相当多特权。犹太社团具有 collegia licita (「合法协会」)的地位。犹太人与外邦人种种不同的习俗,也都可以保存。罗马人或许认为这些作法荒谬、迷信,可是仍以帝国的法律加以保护,包括安息日律法,食物律法,以及禁止「雕刻偶像」等。皇家的政策禁止犹太地的官长带军旗进耶路撒路圣城的城墙内,因为上面有皇帝的像。按照犹太律法,外邦人踏入耶路撒冷圣殿的内院就是亵渎神,要处以死刑,罗马政府同意这个犹太律法,即使(很少有此例子)这个违规的人是罗马公民,他们也可以将他处死。   在基督死后的第一代时期,罗马律法即或辨认出基督徒,也不过把他们视为犹太人的一个派别。公元五十一或五十二年,哥林多的犹太人在亚该亚方伯迦流面前控告保罗,说他宣传非法的宗教,迦流却不予理会(徒十八12~17)。对他而言,保罗显然是个犹太人,与告他的人一样,他们之间的辩论,在迦流看来,只是对犹太律法解释的不同,而他到亚该亚来,不是要审问这一类的事。   迦流的决定成了一则重要的先例;约十年之后,保罗运用其模式所提供的保护,继续进行使徒的服事,不但在罗马帝国的各省中,也在罗马市内(徒廿八30~31)。   他在罗马法庭中的经验相当愉快,因此可能造成他在这里坚持说,掌权者──他称之为「神的差役」(第6节)──「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第3节)。然而,即使掌权者对基督徒的态度,不像迦流(在实际上)对保罗那么有利,这里所列的原则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