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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解经与神学”

布鲁斯:罗马书第三、四章注释

{Section:TopicID=133}2. 答辩反对意见(三1~8)   保罗在此假想,有一个人打断他的论证,说:「这样说来,如果只有里面作犹太人才算数,如果内心的『割礼』才有用,那么,作犹太人或肉身受到割礼,又有什么益处?」对这个假设的问题,我们可能以为保罗会斩钉截铁地回答:「当然没有!」但是,他的回答大大出乎我们意料,他说:「凡事大有好处。」作受割礼之国的国民当然有好处。试想,神曾经给我们多少恩典117──别的国家完全无份。若要保罗否定他列祖所传流的遗产,就太过份了。何况他已经发现,他所献身的福音,正是他的同胞历世历代的盼望。   在以色列先祖所领受的各样恩典中,保罗认为最重要的一项,是他们托管「神的圣言」。神将祂旨意与计划的启示托付给他们,这是何等大的荣幸。但这份至高的荣幸,也带来极大的责任。若他们不能尽忠所托,就比神没有启示的列国更糟榚。   而事实上,以色列人没有忠于这个托付。这一点也许可以成为反对保罗的理由,因为保罗说,作接受圣言之国的国民大有好处。但他回答道,人的不信无法改变神的信实,或破坏祂的计划。他们的不信只有更鲜明地衬托出祂的真实:祂的义永远胜过他们的不义。   接着保罗又对付另一个反对意见。有人可能会说:「若我的不信使神的信实加倍鲜明,若我的不义反倒显明了祂的义,祂为什么还要责怪我呢?我的罪既然使祂得到益处,为什么祂还要施行报应?」保罗认为这个反对意见太过愚蠢,提起来都惭愧。答案太明显了:神掌管全宇宙的道德,是世界的审判之主,这是祂不可或缺的属性;如果祂不报应罪恶,怎么能执行这个职份呢?   然而,这个假想的反对者仍然坚持己见,又用不同的话来重复他的辩论:「若和我的愚昧对照,神的真理可以显得更光明,我就有助于祂的荣耀;那么,祂为什么还坚持要定我的罪?既然终极目标──神的荣耀──是对的,为什么其手段──我的罪──却是错的?从目标岂不是可以评定手段的性质吗?」   保罗说:「其实,这正是有些人说我的福音会造成的结果;可是他们的控告不仅是捏造的,而且站不住脚,因为这句话本身自相矛盾。」因信称义的福音,既不倚赖「义行」,便很容易招徕这种批评;但是这个批评不难驳斥,因为这福音同样强调,称义之后必须结「义果」118。   4.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第二句话可能是响应先知绝望的呼喊:「人都是说谎的」(诗一一六11)。保罗是说:「这是让世人认识自己的虚谎,而不是令神的真实遭受指责。」…

宋旭红:基督教神学视野下的自然之美 – 兼论莫尔特曼生态神学的美学意蕴

原创 宋旭红 发现莫尔特曼 昨天 编者按: 本期向大家推送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宋旭红 教授的论文《基督教神学视野下的自然之美–兼论莫尔特曼生态神学的美学意蕴》,正如宋旭红教授在本文的内容摘要中所恰当强调的, “ 从美学角度恢复自然的神圣价值应是生态神学的一个可能方向。…

[德]A.耶格施密特:与胡塞尔的谈话(1931—1938年)

丽泽哲学苑 摘 要 这是胡塞尔与耶格施密特修女于1931–1938年之间的谈话记录。当时,在国家社会主义的影响下,胡塞尔越来越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耶格施密特修女是为数极少的坚持与其来往的朋友。在耶格施密特修女每次谈话之后记撰下来的这些记录中,有胡塞尔对其现象学和哲学的反省,也有他对德国以及欧洲时局的忧虑,还有他对他的那些学生和朋友的评论,特别还包含有胡塞尔在其公开发表的著作中极少谈及的对于基督教的思考。可以说,这些珍贵的谈话记录给人们勾勒了胡塞尔晚年的思考和生活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使胡塞尔的形象更为丰满。 胡塞尔(1859年4月8日-1938年4月27日) 我的父亲母亲三宝 – 直接影响 https://y.gtimg.cn/music/photo_new/T002R90x90M0000036ApPL3v2jVH.jpg…

布鲁斯:罗马书第十三、十四章注释

Ⅳ 信徒与政权(十三1~7)   论到基督徒对信徒团契之外的人应有的行为,必然会涉及基督徒与世上权柄的关系──包括国家、省与市。本书信写成之后的十年间,这关系变成非常敏感的问题。   教会的成员主要是犹太人的时候,这一方面的问题虽然存在,但不如后期困难。犹太人在罗马帝国的地位,受到一连串皇帝喻令的规范。其实,以这帝国的附属国而言,他们已经享有相当多特权。犹太社团具有 collegia licita (「合法协会」)的地位。犹太人与外邦人种种不同的习俗,也都可以保存。罗马人或许认为这些作法荒谬、迷信,可是仍以帝国的法律加以保护,包括安息日律法,食物律法,以及禁止「雕刻偶像」等。皇家的政策禁止犹太地的官长带军旗进耶路撒路圣城的城墙内,因为上面有皇帝的像。按照犹太律法,外邦人踏入耶路撒冷圣殿的内院就是亵渎神,要处以死刑,罗马政府同意这个犹太律法,即使(很少有此例子)这个违规的人是罗马公民,他们也可以将他处死。   在基督死后的第一代时期,罗马律法即或辨认出基督徒,也不过把他们视为犹太人的一个派别。公元五十一或五十二年,哥林多的犹太人在亚该亚方伯迦流面前控告保罗,说他宣传非法的宗教,迦流却不予理会(徒十八12~17)。对他而言,保罗显然是个犹太人,与告他的人一样,他们之间的辩论,在迦流看来,只是对犹太律法解释的不同,而他到亚该亚来,不是要审问这一类的事。   迦流的决定成了一则重要的先例;约十年之后,保罗运用其模式所提供的保护,继续进行使徒的服事,不但在罗马帝国的各省中,也在罗马市内(徒廿八30~31)。   他在罗马法庭中的经验相当愉快,因此可能造成他在这里坚持说,掌权者──他称之为「神的差役」(第6节)──「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第3节)。然而,即使掌权者对基督徒的态度,不像迦流(在实际上)对保罗那么有利,这里所列的原则仍然有效。…

布鲁斯:罗马书论证鸟瞰及第一、二章注释

论证鸟瞰 前言   我,保罗,向罗马的基督徒问安。我听见你们的信心,因而感谢神,并且不断为你们代祷。我常渴望去探访你们,现在终于有了机会,让我得以一偿宿愿,在罗马传讲福音。 A   Ⅰ. 我绝不以福音为耻;神用这个信息拯救一切相信的人。这个信息启示出,神如何使人因信与祂和好,正如经上所说:「因信而称义的人必要得生命。」   Ⅱ. 我们思想世人的状况,就能了解这信息的必要性。我们看见神的报应临到异教徒,他们对神的观念错误,以至生活糜烂;不仅如此,我们看到犹太人如出一辙,他们虽然知道神的律法,又享有许多特权,但却未能遵守他们所知道的律法。因此,所有人类,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在神面前都已道德破产;没有一个人能期待,自己可以凭行为或功德在神面前称义。   Ⅲ.…

布鲁斯:罗马书与保罗的福音、律法、圣灵

Ⅴ 罗马书与保罗的福音   罗马书是保罗在被长期监禁之前,所写的最后一封信;他先后被囚于该撒利亚与罗马。因此,这封信晚于帖撒罗尼迦书、哥林多书与加拉太书,而早于腓利门书、歌罗西书、以弗所书、和腓立比书(暂不谈教牧书信)。这个结论不但可以从外在的证据得,也与各书信内容所显示的先后次序相符,并且可以从研读各书的主题来判断。   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所谈的题目,有些在罗马书中再度出现。哥林多前书八1~13,十14~十一1所论食物的问题,与罗马书十四1~十五6类似;哥林多前书十二12~31所论肢体与身体的关系,与罗马书十二3~8类似;哥林多前书十五21~22,45~50,亚当与基督的对比,与罗马书五12~19相仿;哥林多前书十六1~4与哥林多后书八1~九15提到为耶路撒冷收捐款的事,保罗在罗马书十五25~32也言及此事。在这些例子之中,有几处罗马书本身显出,它晚于哥林多前后书中平行的经文。更特出是,罗马书八2~25重复了哥林多后书三17~五10中许多论点,有人形容道,这是「将一种已驾轻就熟的逻辑架构,在两种场合中,即席地自由发挥」39。   然而,保罗书信之中与罗马书关系最密切的,当属加拉太书。这两封书信都将保罗因信称义的福音,清楚阐明出来。相较之下,可看出加拉太书必然成书较早;敦促加拉太教会的论证,方式极其迫切、特殊,在罗马书则成为有系统的陈述。赖特福(J. B.Lightfoot)比喻说,加拉太书之于罗马书,「好像一个粗糙的模型与一座完工的精美雕塑」40)。   加拉太书的语气与罗马书截然不同。加拉太书是以护教为主,针对保罗在加拉太所得的信徒而写,他们快要陷入一种危机,放弃保罗所教导靠恩得救的信息,而沦于律法主义。罗马书却非属护教性;保罗写此信,给他所不认识而十分兴旺的教会,为要博得他们的好感与合作。罗马教会由各种不同的集团组成,有些比较开放,有些比较保守,保罗对这两种趋势,都以和睦、了解的言辞相待。开放的信徒不应该轻视保守的肢体;保守的人也不可以判断开放的弟兄,保罗谆谆告诫加拉太信徒,不要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加四10),但对罗马信徒有些守宗教节期,有些不守的现象,他却能泰然视之,说:「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十四5)。对律法的角色,他在两封信中的基本论点都相同,但加拉太书比罗马书更看轻其功用。   加拉太书是写给罗马的加拉太省教会的(可能是南加拉太的各教会),警告他们不要从恩典的福音中堕落,被假教师所欺骗,以为救恩要靠他们行割礼,顺服其它摩西律法的要求,而不是单靠相信基督。这些教师也相信耶稣是以色列人的弥赛亚,并且如此教导,但这位弥赛亚是为「以色列人」的。真正的以色列人,即「神的以色列人」,是那些认祂为弥赛亚、为主的以色列人,而非以色列人若要分享祂所带来的救恩,唯一的方法便是并入真以色列人,其步骤包括行割礼(男人),及遵行律法的要求。保罗则认为,这些律法的要求并不是纯正福音的附属品,乃是与福音背道而驰。他的加拉太信徒所接触的教训,废弃了神救恩的原则,就是单单本乎恩,因信,便能得救;它让人凭自己的功劳窃夺了几分救赎的荣耀,但根据福音,这份荣耀应当全然归于神。它也意味律法的时代尚未结束;如此一来,弥赛亚的时代便未临到,而耶稣便不是弥赛亚了。那些「搅乱者」(保罗如此称呼他们),就是如此力劝加拉太教会的人,他们自己并没有导出这个结论,是保罗为他们导出来的,并且向他们宣告咒诅41。他们的整套说法,与保罗及其它使徒所传的福音不同42;其实,那根本不是福音。   保罗为了向加拉太的朋友们阐明真理,便探讨人在神面前如何称义这根本的问题。犹太教义教导,神是世界的审判者,他们也相信,有一日神会向全人类宣告祂最后的审判。然而,保罗却教导说,感谢基督,由于祂的工作,我们在今生就可以预知并接受那日裁决的内容:凡是心中与神和好的人,现在就可以有把握,知道必不会遭受神的审判。但是人怎能知道自己在神眼中看来是「义人」呢?若只要遵行犹太人的律法,便能在神的面前称义,正如加拉太信徒目前所接触的教导,那么,基督的死──即福音的中心──又有什么意义呢?根据福音,祂的百姓因祂的死才能得赎,与神和好;而若这个目的可以藉律法达到,祂的死就变成不必要了。但是保罗说,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他的信徒可以从自己的经验里证实这一点。因此,他继续说:「连我们也信了耶稣基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43。   相信基督,而非行律法──这是保罗向加拉太人所强调的一个对比。他的论证中还有一个对比,是圣灵,而非肉体。他们相信福音的时候,所接受的新生命,是圣灵带来的,也靠圣灵维系;圣灵的工作属于一种新秩序,岂需要属「肉体」旧秩序的典章来补足,就如割礼等44?若想一半「按圣灵活」,一半「按肉体活」,必定会失败,因为这两种秩序原本水火不容:「因为情欲(译注:即肉体)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五17)。…

布鲁斯:罗马书第十一、十二章注释

D 神对以色列人的旨意(十一1~29) {Section:TopicID=162}1. 以色列人不全然被弃(十一1~12)   以色列人虽然是「悖逆顶嘴的百姓」,但是神并没有完全丢弃他们;早年他们曾拒绝神透过摩西与众先知所传的话,神也没有这么做。「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这一原则对他们并非不适用。在使徒时期,神拣选祂子民的原则也像在旧约时代一样,在祂的保守下之下,将忠实的「余民」存留。在伊莱贾的日子,全国性的背道几乎袭卷全境,却仍有七千忠心的少数人拒绝向巴力屈膝;同样,在保罗的日子,仍有少数犹太人相信,并不拒绝福音。保罗很清楚这一点──他自己正是其中之一。保罗身为以色列一族之人,这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他也是耶稣的信徒,正如好些「按肉体」是他同胞的人一样。他们形成了一群信心的余民,是神的恩典所拣选的;他们的存在正证明了神并没有弃绝以色列,或放弃祂对他们的计划。即使从整体而言,以色列人未能达成祂的目标,这群蒙拣选的余民却达到了。影响大多数人的「顽梗不化」亦是神所预先知道的(此处只列举了三个见证──分别取自以赛亚书、申命记与诗篇;九33则为另一组合成的「石头」见证)。但是这种状况不会永远继续。   以色列人绊跌了,但是却非永无复起之日。因为她的失脚,福音的祝福已经更迅速地延及外邦人。在使徒行传中重复出现的情形,都是因当地的犹太人拒绝接受所传给他们的救恩,宣教士才将福音直接传给外邦人。保罗和巴拿巴对彼西底安提阿的犹太人说:「神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徒十三46,参廿八28)。倘若犹太人接受了福音,向外邦人宣道就成了他们的特权;然而现在,外邦人不是透过他们听到福音。可是,若在以色列人失脚的情况下,外邦世界可以获得加此丰盛的祝福,那么以色列人若复兴、重振,岂不十足是死而复活!   1. 神弃绝了祂的百姓么?这个问题(希腊文的句型表示答案为否定的)与第二节的话,回应了七十士译本对诗篇九十四14的翻译:「耶和华必不丢弃祂的百姓」(参撒上十二22)。   亚伯拉罕的后裔。此处主要指血统而言(参林后十一22),可是也不摒除其属灵的意义(参以上四16)。   属便雅悯支派的。参腓立比书三5。保罗书信与使徒行传有一「非刻意设计的巧合」,我们惟从前者知道保罗属于便雅悯支派,而惟从后者知道他的犹太名字叫扫罗。自知出身便雅悯后裔的父母,若对自己初生的孩子寄予厚望,而以该支派在以色列历史中最出众的一位人物来给他起名,是不足为奇的──「便雅悯支派中,基士的儿子扫罗」(引用保罗在使徒行传十三21提及以色列第一位王的话)。   2. 你们岂不晓得……?保罗的惯用语(参六16)。…

瞿旭彤|“尼采以后”:我们今天如何做汉语神学?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巴特研究”. http://img02.store.sogou.com/net/a/05/link?appid=100520091 url=http://mmbiz.qpic.cn/mmbiz_jpg/EtdXHeb0hfvpIx1KCUQfPaC2YDnJ5QWjTaIIh58qTNC9aUsgpIt341umFs9h6BCxtOXqJrGPmC4SSxT2e3IWlQ/640?wx_fmt=jpeg 编者按 “二十世纪的思想问题不再是启蒙以后,而是浪漫主义以后;不 是康德以后,而是尼采以后。”在中国当前的思想-文化-政治处境下,如何做汉语神学?在“尼采以后”的现代语境下,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三十年未有之小变局”的中国处境中,中西之异何以融会?古今之变何以贯通?一家之言何以言说?面对刘小枫从侧重关注“中西问题”转向侧重关注“古今问题”的神学提议,本文作者发现刘小枫“从“巴特主义”到“尼采主义”的思想转变;并且认为,汉语神学的首要问题并非在于水平层面的“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而在于垂直层面的“谁是我们的主人,我们是谁的奴仆”。当然,我们相信,作者这样对首要先后的强调,并不是仅仅专注某一方面,而是要突出由首要选择而显明的根本立场和出发点。 本文原载于《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第50期,2019年,页155-182。推送时已获作者本人和发表期刊授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众号推送的文稿保留了本文大量原先因篇幅限制而删除的脚注! 特此感谢瞿旭彤老师和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对巴特研究微信公众号的大力支持!推送文章已略作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