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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山文摘

基督徒法律人婚恋家庭辅导青岛训练营纪要

2010 年 8 月底,基督徒法律人在青岛举行了为期两天的婚恋家庭辅导训练营。训练营课程分为两个部分,白天由汤老师分享圣经原则中的婚姻;晚上大家一起学习巴克斯特的夫妻之间的彼此责任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在这短短的两三天的时间里,弟兄姊妹们不仅仅从老师那里学习到了如何以圣经价值观来看待婚姻与家庭,而且弟兄姊妹之间也有很好的沟通与交流。大家普遍反映收获很大,能够感受到圣灵的同在,对自己和自己的家庭都有很大的祝福。 汤老师从圣经原则中的婚姻谈起,给大家传递了“好的婚姻应当如何”的重要信息。二人成为一体的课程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夫妻二人成为一体:上帝的设计和期望。第二部分是人类堕落对合一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合一的特点。第四部分是上帝恢复合一。 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 上帝的心意是让夫妻二人成为一体,是让两个人以独特的方式彼此联接,从他们的合一当中更完整地彰显上帝自己的形象,一个全方位的形象。因此,夫妻二人的彼此联接也是全方位的,包含身体,灵魂,意愿和情感的联接。它是上帝整全的设计。婚姻,究其本质与夫妻之间的真实、自由和宽恕有关。真实意味着我们不能以一份建筑在谎言和欺骗的关系荣耀上帝;自由意味着我们不会总是试图修改神造我们的样式;宽恕,则是因为彼此诚实必然会反映出我们的种种瑕疵和不完美。为什么夫妻二人要成为一体呢?从上帝创造人的过程中可以看到:上帝造亚当,又指出亚当不完全,并为亚当造了夏娃。所以,是上帝创造了婚姻。神总结了“合一”的原则,神从一开始,然后一分为二,再合二为一。因此,“合一”是上帝的目的。但是,夫妻在向合一方面努力的时候,常常会有一些冲突:我们想要合一是因为感觉到需要,这是上帝对我们的设计,上帝要我们亲密。我们又不想要合一是因为恐惧;或者排斥或羞辱;我要安全,因为我害怕被拒绝 / 尴尬。因此,难怪我们常常会觉得无所适从,因为我们的目标本来就模糊不定。而困境表明了我们需要帮助,需要分享我们的喜悦和孤独,使我们确知我们有“合一”的需要。…

个案与草根维权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7 月 31 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举办了“个案与草根维权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李苏滨、李和平等近二十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这是在法治人权、公民社会、意义阐释以及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之后,围绕草根维权主题的第五次研讨。借着这样的多方位的研讨,使我们对草根维权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首先,李苏滨律师将他自己做个案维权的心得跟大家交流了一下。他提到说,很多律师很重视个案维权,这不仅仅是因为律师的职业,也因为很多律师相信个案维权能够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的进程。所以,很多时候,律师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去主动寻找一些典型的的能够促进中国民主、法治的个案去做。而李律师也介绍了他自己从事律师行业,做个案选择的经历。他也特别提到了他曾经受到了江平教授在 2000 年的一个报告的启发和鼓励,江平教授在一次会议上发言时说,“中国律师所有的使命归结起来就是两句话,一个就是走向政治,另一个就是挑战权力。”因着这样的一些原因,他和李午祀律师在…

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会纪要

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6 月 26 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围绕圣约与草根维权的主题进行了研讨。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张凯、江天勇、王军等二十余人参与了研讨会。该研讨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汪弟兄在这个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范亚峰弟兄和夏可君教授针对其发言作了简短评议;第二个阶段是与会人员的自由讨论阶段。 汪弟兄从维权现象出发谈到了权利的来源问题,从权利话语的进路中谈到了维权的困境。他提到说权利话语中维权的困境包括“搭便车的困境”、维稳体制下的合法性困境、体制性的困境等等。为了解决权利话语中维权的这些困境,在国家公权力和个体的私人权益之外试图寻找第三条道路,也就是多中心秩序。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秩序理论其核心是,在私有化和国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率的运行。多中心秩序打破了单一中心的局面,在单一中心的框架下是很难解决问题的。现在的维权很多时候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经过上级的批准,运用上面的权力来压下来,这样我们的维权受到很大的限制。 联邦制、联邦主义也是跟多中心秩序联系在一起的。对多中心秩序的论证还是回到了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多中心秩序包括联邦制也有它自身的缺陷。通过对联邦制的考察,我们也发现了多中心秩序的问题。它解决了“多”,但是没法解决“一”。多中心强调了不同,但是这种模式下如何解决集体行动,统一行动的动力问题?托克维尔考察联邦制的好处时提到,“联邦制度的好处是联邦既像小国一样自由和幸福,又像大国一样有力量。”但是,美国的联邦制的优势是有多种条件共同造成的。联邦制本身的缺陷表现在,第一,联邦主权与州主权如何划分,这两种不同主权如何实现自我限制。第二,又如何团结起来,实现统一。…

盐光沙龙第十五期:杨佳是谁?——基督徒法律人看“杨佳案件”

“不可杀人。” ——出埃及记:20:13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致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出埃及记:21:12-14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按自己的形象造的。” ——创世记:9:6 沙龙背景介绍:…

草根维权与意义阐释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5 月 8 日 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围绕“草根维权与意义阐释”的话题进行了研讨。法律人范亚峰、李和 平、李柏光、江天勇、李方平、黎雄兵、张凯等近二十人出席了会议。这次是继“草根维权与法治人权”和“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之后的再次围绕“草根维权”的 主题的探讨。…

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4 月 10 日 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围绕“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的主题展开了探讨。学者、法律人范亚峰、李和平、胡石根、江天勇、黎雄兵、李方平等近二十人参与了研讨。 范亚峰弟兄首先介绍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公民社会或者说民间社会出现了一些有利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一月份关于互联网自由的讲话以及谷歌事件的发生使得中国的互联网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第二个变化是在美国的弟兄姊妹的极力营救下,律师最前沿的自由和安全的标志就是高智晟律师的重新露面,并且回到北京与朋友们见面,这预示着在 2010…

草根维权与法治研讨会纪要

2010年3月20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举办了“草根维权与法治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李和平、杨慧文、江天勇、张凯、李方平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人员就“草根维权与法治”的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范亚峰博士首先就这次会议研讨会重点研讨草根维权与法治的原因进行了交代,他指出在党国逻辑与社会逻辑互动的线索中,自 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之后,无论是家庭教会的过红海战役,还是北大五教授的建议导致了《拆迁条例》的废除,包括李庄案件的出现等等都有效的遏制了反法治的势头。而在10年,中国面临一个非常关键的历史选择,就是对于草根维权领域的保护。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研究,草根维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访民问题,一个是街头化,群体性事件。在天地人三才中,关于天的宗教自由有了很大的突破,土地的拆迁问题上,《拆迁条例》的废除也是一个进步,但是关于人的访民问题始终没有很大的起色。而草根维权中,访民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助于中国人权的保护,也是对于中国法治的一个推动。 杨慧文律师以“草根维权者的处境、心态与法治的困境”为题进行了简单的分享,他从上海访民沈佩兰、童国菁、毛恒凤、单庙法、李惠芳、金月花等人的遭遇和状况揭露了慰问中的偷偷摸摸、非法拘禁中的偷偷摸摸以及相关人员搭乘维稳中的便车,强行拆除访民的房子故事。不仅如此,不顾及妇孺生活的这种没有底线的打压访民的方式使得访民受到了巨大的心灵伤害,也延续了访民心中的仇恨和艰难的生活困境。 杨律师也介绍了上海访民维权的特点。第一,维稳经费在多方利益驱动下“合理”地急聚膨胀,由于维稳机制是建立的违法基础之上,维稳经费的扩张就象是癌细胞一样不可扼制,法律的免疫与抑制机制已经完全不起作用。第二,长期的多次上访,让多数访民掌握了上访技巧,形成了上访习惯。第三,艰苦的上访生活和无情的打击,让大多数上访者形成了不屈不挠的意志。第四,饥饿、侮辱、殴打、拘禁、极低的生活质量、极差的生活环境都成了上访者的修炼课程,让上访者形成了基本相近的认识和比较类似的性格特点,让上访者都对物质利益由于长期的绝望而淡漠,相似的遭遇又使他们惺惺相惜,无意中形成了自发的联合互助。第五,访民定期的上访,给信访部门制造的巨大困难让访民产生了快乐的“节日感”。 杨律师也透过两起发生在北京海淀区,一起发生在昌平区的房屋拆迁案例,指出了当下公权力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漠视,比如被拆迁户的腿被打断了,虽然线索清楚,嫌疑人的范围很明确,但是警察迟迟不破案。此外,随意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遭到随意的拆毁等情况也时常出现。这也造成了现实中当局对于刑法、劳教制度的选择性适用。弱势群体常常遭到严酷的刑罚,经常被劳教;而对强势的公职人员即使违法,也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这种对比,一方面让强者更加胆大妄为,另一方面也让弱势群体对于法律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更加的绝望。这种强弱双方的扭曲互动让法律的实施越来越难,使法治进程陷入了难以摆脱的困境。 共信律师事务所的刘培福律师介绍了共信律师事务所办理的陕西山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运作过程。这起涉及公众存款6亿多元的案子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非法吸存罪”之最。李柏光律师接手这个案子之后,并没有鼓励当事人走集体上访的道路,还是严格的走法律途径。首先,他向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提出了申请,要求政府履行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职责。但是,两级政府并没有行动。数万当事人就向市人大提出罢免市长的动议。与此同时,李律师向法院起诉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结果中院不受理,就上诉到省高院。高院仍然不受理,就申请撤销立案庭庭长,启动罢免法院院长的动议,后来人大也就此事进行了讨论。通过这些行动首先保护了投资人的资产安全。而由于我们并不主张当事人到北京上访,也没有给政府施加太大的压力,地方政府也就没有透过司法局不让李柏光律师介入。 刘律师也介绍了他们代理过的山西长治的一个案件,但是由于当事人不敢签名提罢免,不敢得罪当地政府,所以说委托人的素质不同,他们不一定会按我们的思路走,这对案件的运作也有很大影响。 随后,范亚峰博士总结了二位律师的发言,也对李柏光律师从05年单独运用罢免到现在的综合的运用多种方式的依法维权这种维权方式、方法上的创新非常赞赏。关于街头化问题,透过冯正虎在福田机场的争取回国权而上演的一个人的街头化,艾未未等六名艺术家在长安街的街头化,还包括福建福州马尾人民法院门前声援三网友的围观,这些事件也表明了在10年,无论是访民维权,还是街头化,大规模罢免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也是法治民主的一个棋眼。…

基督徒法律人关于民政部取缔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声明

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基督徒法律人关于民政部取缔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声明 中国基督徒法律人 范亚峰、郑恩宠、张鉴康、张星水、李柏光、李苏滨、王怡、庄道鹤、曹志、王光良、吴成莲、张海涛、江天勇、肖玲、彭肃华 11月28日,我国民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取缔决定书》(民取字【2008】第1号)。民政部声称:经查,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取缔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 这份故意对”基督教”只字不提的取缔令,于当天上午7点,在河南省南阳市工会军管大楼,由20多位民政部、河南省公安厅、民政厅、宗教局官员,向被挟持到场的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宣读。 由此,自2005年成立,从事基督教传教及慈善活动逾3年的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被迫停止活动;教产被没收;该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再次面临被处以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 众所周知,自福音传入中国后,基督教一直就是维护社会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一直持守”服侍教会、投身社会、关心公益、依法活动”的原则,三年来从事着维护家庭教会权益、帮助家庭教会成长、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作。 因此,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的成立,合乎圣经和上帝的律法,亦合乎源自人良心的自然法;同时合乎我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盐光沙龙第十六期:基督徒的工作观与领导力

盐光沙龙第十六期 基督徒的工作观与领导力 “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 ——马太福音16:26 “不可偷盗。” —— 出埃及记20:15 “一个仆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 神,又侍奉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