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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解经与神学”

布鲁斯:罗马书第七、八章注释

B 脱离律法(七1~25) {Section:TopicID=147}1. 婚约之喻(七1~6)   保罗在六14所说的话,具有革命性的含意。如果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罪」就「必不能作你们的主」;那么「在律法之下」就是受罪的辖制,而「在恩典之下」,就不仅是从罪的领域中得释放,也是脱离律法的统治了。对保罗而言,在「恩典之下」是随从圣灵而活;「在律法之下」则是「顺从肉体活着」(八5、13)152。   保罗不认为律法有错──当然,因为它是神的律法。它禁止罪行,说明义行;以色列中属神的人都知道,律法可以防范罪。有位诗人曾说:「爱称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一一九165);另一位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十九7)。   可是保罗的说法不同,他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而言。神的律法本身不仅宣告了神的旨意,也表明了祂的性情,「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七12)。但律法所运行的对象──人的肉体──有问题(八3);人以为宗教就是遵行律法,只要尽力履行律法的要求,「按规矩来」,就可以蒙神悦纳。   彼得在耶路撒冷大会中,曾形容律法为「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徒十五10),他是以犹太市井小民的身份说的。而他所想的,可能不仅是文字律法,也包括其口头传统,即「古人的遗传」(可七5如此称之)。犹太人认为,口传律法也是摩西在西乃山上所领受的,与文字律法相同。摩西传给乔舒亚,再由乔舒亚之后的长老辗转传给先知,以及「大会堂人士」(他们相信,大会堂是以斯拉和尼赫迈亚所设立的)。「大会堂」最长寿的人之一,公义的西门,将它传给索谷的安提哥诺斯(Antigonus ofSocoh);在他之后,又不断传给一对一对学者,代代如此相传,最后传到希勒(Hillel)与沙麦(Shammai),两个拉比学派的创始人(约公元前十年)153。   惟有按照这个遗传来解释律法,并且全心全意遵守的人,才有成功的希望(但是对这些人来说,这个希望很踏实。那位财主告诉耶稣说,他从小就遵守一切诫命(可十20),他并没有说谎,也不是假冒为善。保罗在信主廿多年之后,回顾自己从前法利赛人的生涯,说道:「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他说的乃是实话。然而他在基督里发现一种新生命、新能力、新喜乐、新平安,是他从未经历过的;同时还有一种新的「义」,「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9)。…

Daniel J.Elazar: 作为圣约的宪法

美国圣约,锚定于一种相称适宜的宪法中,历经了十二年之久。首次制定成文宪法的就是这些州。马萨诸塞州的1780年宪法——这个现代世界最为古老的宪法,直至今天仍然有效,正是一个范例。 主要由约翰·亚当斯草拟的这部宪法,将圣约(covenant)、协约(compact)和宪法诸要素恰到好处地编织到一起,如更早时被引用的序言所述:       政治体通过一个个人自愿组成的团体来塑造:为了共享的善,所有人应被特定的法律所治理——这正是一种社会协约(a social compact),通过它,全体民众与每个公民缔结圣约,每个公民与全体民众缔结圣约。因此,在制定一部政制宪法的过程中,提供一个公正的立法模式、不偏不倚的法律解释和对法律的忠实执行,正是民众的义务;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可发现他被法律所保护。       相似的内容,几乎在所有的五十个州宪法中出现,尽管通常没有那么流畅。   因此,不应惊奇的是,美国人建立了一种在各州和全国性政府之间划分主权并又共享主权的联邦政制。美国联邦主义常被视作反常或独特情形下的一个产物。不过,大革命对政制本可能会造成相当不同的后果。各州本会分成各个独立的国家。它们本会在一个单一的整体或不同的区域中因为征服而合并。美国人本可能建立一种君主制。确实,考虑到过去对大国的治理经验,与实际情况相比,这些后果本来更有可能性。…

布鲁斯:罗马书第十五、十六章注释

C 基督的榜样(十五1~6)   保罗列举基督的榜样,作为他论基督徒自由与相爱的结语,谁比基督更不受禁忌的限制呢?然而谁又像祂那样谨慎地承担别人的软弱?良心清洁的人,在采取行动之时,何等容易对别人的评论毫不在乎,说:「我自己喜欢就好。」他们所做的固然没有错,但这却不是基督的作法。祂的作法是先考虑别人,斟酌他们所关怀的,并在各方面尽量帮助他们。甚至「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如果祂求自己的喜悦,在某些方面祂的生活与工作很可能会与祂所曾做的不同。基督并没有要求自己的权利;祂总是将别人的益处放住自己之前(参腓二5~8)。但是,也许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祂总是将神的旨意摆在第一位;这种看法源自他引用的诗篇六十九9。   这段引言之后的话,含括了整个新约到处可见的一项原则:凡引用或提及旧约之处,都是应用此项原则,旧约圣经谆谆教诲的恒忍功课,以及其中对信心的鼓励,对基督徒持守盼望产生很大的激励。保罗也指出,它对助长弟兄的合一,也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他祷告说,愿那教导祂子民恒久忍耐,又藉圣经鼓励他们的神,赐他们同心同意的心,使祂因他们合一的见证而得荣耀。   1. 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参加拉太书六1~2:「若有人偶然被犯过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2. 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NEB 作:「要考虑那些事对他有益,可以建立所共有的生命」。参十四19,及腓立比书二3~cs164。   3. 「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引自诗篇六十九9下。约翰福音二17曾引用9节上半,指耶稣洁净圣殿的事227。前文曾指出,教会早期便将诗篇六十九篇解作基督的受苦,以及报应会追上逼迫祂的人。这里所引的话(正如此篇诗大部份的话)是向神说的,由此可见,耶稣对神的忠心令祂遭受辱骂与侮蔑;而如果祂选择一条容易的路,就可以避免这一切。   4.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哥林多前书十6、11陈明同样的原则,可参照。圣经(当然,这里是指旧约)对神的信实有充份的证明;因基督应验了经上的话,在这亮光中读圣经,更能有所体会;因此这里豉励读圣经的人,将盼望放在主身上,并耐心等候祂。   5. 叫你们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稣。见十二16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9,Name=Ⅲ.…

王志勇牧师译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

导 读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是在一六四七年英国威斯敏斯德会议产生的。一六四八年七月为苏格兰大议会采纳,同年九月由英国议院审查批准,直到今天一直为改革宗教会广泛使用。它用字审慎、字义明晰,在宗教改革所产生的众多信条和教理问答中堪称奇葩。它既可作为教导孩童和初信者的指南,也是信徒研究神学最好的入门书。它所集中讨论的是基督教的教义,而不是事实,所以它的结构不是按圣经记载中历史的顺序,而是按教义内在的逻辑顺序。正如著名改革宗神学家华菲德博士(Benjamin Brekinridge Warfield,1852-1920年)所言,威斯敏斯德议会所留给后代的是“迄今为止人所撰述的最详尽的教义陈述”,始终散发出“属灵宗教最美的香气”。在威斯敏斯德会议制定的文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它作为教导基督教信仰的简介,将基督教的教义简明扼要地阐明,是教理问答中的杰作。目前,此教理问答仍然是改革宗教会的教义标准之一。 1.引言 “引言”部分共有三个问题,直接涉及人生的三个大问题:生活的目的、生活的标准与生活的内容。可见,基督教教义是与人的生活直接相关的。 第一问是在改革宗教会内最著名的问答之一。这一问首先将“人生的首要目的”提了出来,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乃是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甚至是明白真道的基督徒与稀里糊涂的基督徒之间的分水岭。“荣耀上帝,以祂为乐,直到永远”这一清楚而响亮的回答,显明基督徒的人生已经从自我中心开始转向以上帝为中心。“惟独上帝的荣耀”,这也是宗教改革的口号之一。 第二问立即提出了“准则”或“标准”的问题,旧新约圣经中的全部圣言乃是我们基督徒信仰与行为的最高准则。此处既强调了圣经在基督徒生活中的权威性,也强调了旧新约圣经之间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今日华人教会普遍注重新约圣经,忽视对旧约圣经的研读和讲解,在信仰与生活上造成诸多的偏颇之处。而教理问答的主要作用就是使信徒对基督真道有一个全面并平衡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