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方言的恩赐与类型 读经:可 16:17-18 “信的人必有神迹随著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林前 12:10 :“又叫一人能行异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别诸灵,又叫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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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属灵前辈给我们留下这样一句话:事奉神还是事奉殿?这句话值得所有事奉主的人深思和反省:我们是事奉神自己的心意、还是事奉自己(或人)想要做的事?我们是以何种眼光看教会?我们是看见自己小范围的教会复兴就很高兴、还是以天上的角度看教会 —— 普世教会的复兴! 一、在基督里看教会 —— 身体只有一个 弗 4 :…
资料图中新社发 井韦 摄 日前,本报记者从国家智囊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独家获得《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我国学界对和谐社会的首份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现阶段我国社会基本稳定,各种主要社会关系总体上较和谐,但来自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两大主要挑战。 该报告由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副所长陈光金等人撰写。报告依托于2006年3月~5月进行的大规模调查资料(调查覆盖全国东中西部28个省市区,130个县(市、区),520个村/居委会,访问住户7100户,有效样本7061个)。 八成人相信当前出现的一些问题是暂时的 调查统计显示,74.9%的人认为我国现阶段社会“非常和谐”和“比较和谐”。认为我国现阶段社会“非常稳定”和“比较稳定”的人所占比例为75.8%。…
文:冯象 文革落幕,法学重生,不知不觉已逾“而立”。三十年于人生、于学术积累与变革,不算短了。今天我们来回顾和展望,我首先想到两点常见的误会,可以敲敲,做个引子。第一,是说法学是“经世致用”的,法学院应当偏重职业技能训练。因此就拿实务部门的一些指标来衡量,结果如何可想而知;课本上的概念定义学理分析,也仿佛仅仅是纸上谈兵、教条主义了。其实职业技能,例如博大精深的“关系学”,哪里是纸上谈得清楚的?所以叫作“实践理性”,要人去实践中摸索、掌握。再如律师接案子办案子的手段、法官“背对背”调解纠纷的分寸,只能让学生跟着实习,见识见识,谁会课堂传授? 第二,也是出于“经世致用”的迷思,好些人把法学看作替政府出主意、给立法者当幕僚之类的光荣业绩。但是,学问与官僚政治最好隔开一段距离。政治是摆弄人、与人斗的智慧,有人生来就会,不用学。还有的像拿破仑,雄才大略,一尊尊大炮做他立法的资本,《民法典》服从的“硬道理”。法学一旦“经世致用”,就跟法律这件“政治的晚礼服”闹混淆了——闹得神州大地法学院星罗棋布,硕博人口世界第一,作弊抄袭家常便饭,法治话语充斥媒体,终于成全新法治的一翼。这倒提醒了我们,若想总结三十年法学的得失教训,看清前进方向,不妨从新法治的基本策略入手,细加考察;或可推动中国法学反思并抵制受法律保护的学术/教育腐败,摆脱羁绊,重新出发。 下面我就抛砖引玉,分三题谈谈想法。 …
最近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对于改革的思考,集中到了“改革与法治”这类问题。讨论这个问题的一个现实因素就是最近某些地方党政领导声称改革要敢于“突破法律禁区”,主张“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这让人们感到困惑甚至担忧,因此,“违法”改革的成本和收益、改革过程中的“恶法”及“良性违宪”等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热点。 在我看来,有关这类问题的争论,并没有真正理解中国社会本质性特点。“改革”的本意是指保持某种制度和事物原有本质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某种改变。从1978年开始,改革就成了中国主导性的话语,而且被赋予了极强的道德正当性和合法性。那么,什么是本质性的需要保持的,那些东西是可以改变的,如何改变,都与改革的解释权有关。 中国改革30年来,这个解释权还是执政者的,即最高政治权力的掌握者所拥有。也就是说,如果是执政者主导或认可的某些社会改变,它就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的转化赋予这种改变为“改革”,而且还可以改变某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使之成为法定秩序。而民众自发的某些改变或底层政治人物所推行的某些社会改变,问题就复杂得多。如果民众的压力过大,而又没有触及执政者的底线和基本利益,就有可能被认可,并可以上升为法律规范。如果民众或底层政治人物的行为触及到了执政者的底线,那这种改变就不会被认可,就会被认为是违法犯罪。 当然,执政者的底线是会改变的,但某些东西则是刚性的。在改革的初始阶段,执政者就给出了“四个基本坚持”这一底线。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压力的增加,除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成了神圣不可侵犯最具刚性的原则,其它的都是在“发展就是硬道理”加以突破而有某种程度的改变。比如,公有制或私有制发展等问题,就可以通过对“社会主义”进行新的解释而赋予它的合法性,也可能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来得以改变。而随着新的社会利益结构的相对固化,某些经济集团的利益诉求成为了新的法律规则,也就使“改革”的空间越来越少,“改革者”越来越艰难。 可见,要解决目前“改革与法治”等问题,关键还是要解决“改革”和“合法”的解释权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主导司法的国家里,没有政治的解决方案,司法的自我效正和修恢功能是十分有限的。当然,这个政治解决的方案起码具有两个方向性的选择。其一,就是进一步把解释权向执政者集中,寄希望于象邓小平一样的开明而有权威的政治家,敢于冲突一切阻力,用类似“黑猫和白猫”这样简单的规则来领导当下的中国“杀出一条血路”;其二,则是实现解释权的转移,让民众“对什么是改革“拥有解释权。这就要求按民主和宪政的框架来约束权力,让民众有权力和能力参与社会发展,并最终决定社会制度改变的方向和路径。简单来说,要使中国社会的改革事业进一步推进,在政治上就有“新威权主义”和“民主宪政”两个方向性的选择。 把社会改革的解释权赋予新的威权式政治领袖,也许会有立竿见影的政治效果,会很快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使一些争论不休的问题迅速得到平息。问题是,这种威权式政治领袖往往是历史自然形成过程,绝不是用暴力机器强加给国家和社会的。而且,威权政治的后果也具有多样性,有可能让整个社会和民族为其错误的决策承担后果。如果选择“民主宪政”的框架来规划和推进改革,也许会影响到某些效率,但它终究符合世界政治发展的潮流,也会能激发民众的创造精神,使社会获得稳定而健康的发展。问题是,选择“民主宪政”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改革”,对什么是“中国式的民主宪政”的解释也就具有十分的政治性。 当然,问题绝不是两选一这样简单。任何社会性制度的改变都最终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对比。同样,对于改革的解释权这类问题最终也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对比。但是,无论现在还有多少“中国式”的解释在曲解人类已有的政治文明成果,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资讯时代形成和扩大的公共领域,越来越多突破威权式政治人物划定的框架,而自觉或非自觉地用普世价值规划人们的行动路线。这实际上是这么多中国人坚守在国家和民族改革事业前沿阵地的理由和目标。 (文章来源:08年9月12日 天益网)
“很傻很天真”、“很黄很暴力”、“打酱油”、“俯卧撑”……民间语文学者黄集伟将此命名为网络“雷词”,认为这些被记忆并广泛流行的语词和句子中,蕴含着大众的爱憎和喜悲,并逐渐变成一种民族的公共记忆。 这些词语能否进入公共记忆不必过早下结论,倒是其对当下社会的即时效应不可忽视。可以说,每一 个网络流行语的背后,都有一段“动人的故事”。比如“打酱油”来源于电视台关于“艳照门”的市民采访,现在却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代名词。当然,更多时候这表达的是假装不关心或不得不不关心的一种姿态。其他像“很黄很暴力”、“俯卧撑”等等,也有着不同的社会心理诉求,只有了解词语的语境者,才能读得懂个中意味。 这是网友从日常社会中挖取的关键词。还有一些词语纯属网友原创,同样具有巨大话语爆发力。例如正龙拍虎、秋雨含泪、兆山羡鬼,等等。这些词语都是对重大新闻事件或现象的高度凝练和评判。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一定的民意。比如说,网友模仿词典话语,对正龙拍虎进行释义,其一意指某人或某集团为利益驱动做假,被揭穿后还抵死不认;其二指向公信力缺失。这就赋予该成语强烈的社会批判性,构成大众专属话语体系的核心词汇。 在朱大可《流氓的盛宴》一书中,对此就有形象而深刻的表述。他认为,以“哄客”群体的产生为标志,“第三种话语势力”已经在网络上崛起。这意味着,国家和知识精英的二元结构,正在转型为话语的三权分立——大众、国家和知识精英。这是21世纪中国文化的全新牌局,并注定要对中国文化产生深远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的所谓“哄客”群体的形象及其行动力与朱大可所作定义有所不同。在他的定义中,“哄客”就是用酷语(暴力话语)、色语和秽语(脏词)对公共事件或人物进行道德——美学评判的匿名网民。然而,现在很难将上述网络流行语归入这三种话语类型。或者说,在当前话语格局下,再用“哄客”来定义部分网友,可能忽略了网络民意的正面意义。从正龙拍虎、秋雨含泪等网络流行语,可以看到公众不再仅是拐弯抹角地讽刺、嘲笑或怒骂,还采取了一种严肃、直接的批评方式。这或表明,在和其他话语体系较量中,大众话语确立了自身力量优势,从而变得更加自信。例如秋雨含泪一词,明显表达了公众对个别知识精英言行的解构。 当然,网络“雷词”——姑且这么说——成为大众批判的话语武器,也有一个嬗变的过程。网络的早期发展,先是“大话”盛行,进而大规模进入社会批评领域,逐渐形成“雷词”这样一种大众批判利器。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雷词”既是大话话语的延续,也是一种新的大众批判方式。这是用“哄客”或“雷词”所无法全面概括的,它或许需要更为准确的重新命名。但不管怎么说,大众话语作为第三种话语势力的崛起及其发展,并且逐渐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舆论力量。所谓网络民意,就在于此。(文 / 鹿鸣)
郑存柱:国内推动政治变革的主要力量 作者:郑存柱 出处:博讯 时间:2008-9-11 16:18:35 国内推动政治变革的主要力量/郑存柱 1989年六四运动之后,中国的政治变革进入了万马齐喑的沉闷的停滞甚至倒退时期。但是19年之后的2008年,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高层要员到民间草根,呼吁结束政治改革冬眠的呼声此起彼伏。国内有以下几股力量值得关注: 一、“政法系” 政法系主要是指从事政法领域工作、研究的专业人士,包括大学、研究所里面的教师、理论工作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政府相关部分具有政法教育背景的工作者。这些人士的专长就是政治、法律,因此,他们最清楚目前中国政治、法律体制的缺陷和弊端,可以从专业和理论的角度提出变革的建议;而其中的一些执业律师已经开始了实践上的超前运作,他们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民运人士作无罪辩护。…
编者按: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是哈佛燕京学社社长,哈佛大学亨利·罗佐夫斯基政治学讲席教授、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曾任亚洲学会主席、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是裴宜理教授近期有关中国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重要论文。裴宜理试图通过探讨中国哲学家、政治领袖和抗议者对权利概念的伦理学诠释(同时与美国式对权利概念的理解进行比较),对时下在西方甚为流行的关于中国政治秩序脆弱性(fragility)的假设提出一些初步的质疑。裴宜理认为,两千多年来,中国政治思想、政策和抗议运动都把获得社会经济保障置于中心位置。结果是,在中国式的政治话语中,”权利”的意义与英美传统迥然相异。置于历史大背景中观察,中国当代的”权利”抗议活动所具有的政治威胁性似乎是相对微弱的。中国的政治体(polity)本身也显然并不像通常认为的那样空洞和虚弱。 近年来,美国报刊杂志时常充斥着对中国林林总总的群众抗议活动的生动报道。这其中有在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村地区由受损害的农民发起的抗税暴动;有在重工业和制造工业地区由不满的工人发起的罢工活动;亦有愤怒的退休人员因为退休金低于预期水平而进行的请愿;还有村民因对集体土地被非法出售感到愤慨而进行的抵制,不一而足。 关注这一议题的并非仅是新闻工作者。在美国的社会科学界,探索当代中国的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已然在晚近发展成为一个快速成长的研究领域。 从近期出版的许多关于此课题的著作中,我们可以读到一种深受英美人权语言影响的标准论调。一方面,很多新闻工作者(亦有不少学者)把当代中国的抗议活动描述成在这个国家无处不在的所谓”道义真空”的外在表象之一。在他们的描述里,毛泽东之后的中国乃是这样的社会:在那里,马克思主义业已失去说服力–但西方式对个人自然权利的崇尚亦付阙如–因而,中国人缺乏一个道德指针以指引他们急剧变化而又充满困惑的生活。 这些学者和新闻工作者告诉我们,由于这个所谓的道义和精神的真空,数以百万计的中国人已开始寻求其他形式的慰藉(比如发愣功,基督教的地下教会等)–他们的人权本来就受保护不足;而参加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往往又导致国家对其权利的进一步损害。 另一方面,许多学者(以及另外一些新闻工作者)从毛泽东之后中国群众抗议活动的兴盛之中发现了”权利意识”的萌芽。他们认为,这种对权利意识的觉醒标志着所谓自下而上的对公民权的诉求以及国家-社会关系的根本性突破。基于这些美国分析家的判断,中国抗议群众的”权利话语”乃代表着一种饱含力量的新社会现象…
摘要:施米特是当今世界最炙手可热的思想人物。由于介入纳粹的劣迹,施米特的政治哲学思想一直被淹没大半个世纪。现在人们重新去理解施米特对于现时代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施密特最经典的文本《政治的概念》的分析,介绍了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他的敌人与战争的概念的含义,他的政治神学的思想渊源,以及他的思想风格。这是对施米特政治哲学思想的一份简略的描述。 一、“友爱的政治”与“敌友之分” 德里达在1994年出版的《友爱的政治》中说,1927年有两本重要的经典著作问世,一本是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而另一本就是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 同为经典著作,两者后来的命运却迥然不同。《存在与时间》已稳稳地成为二十世纪西方哲学的第一经典;而《政治的概念》则在其问世后的六七十年间,逐渐从西方主流学界和知识大众的言谈中销声匿迹,仅仅在一些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的读本中才能看到这篇经典之作。1985年这位97岁的德国大师赫然仙逝。出人意料的是,施米特却在谢世后奇迹般地迅速重回二十世纪西方大师级思想家之列,其在德国和美国两地急剧上升的势头令人大跌眼镜,连当世大哲德里达也加入到对施米特的追逐与挪用之中。施米特的幽灵开始在美国和欧洲游荡。 然而,与施米特不同,德里达试图解构“友爱就是哲学,哲学就是友爱”对存在和自然之爱的迷恋及其简单的友爱的政治;因此他也在解构政治,解构那种自然共同体的封闭的友爱政治。德里达以由他者和将来而来的责任和正义之名,试图建立一种承认与尊重差异的无限友爱的民主和无限民主的友爱。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中所说的“敌友之分”正是德里达的“他者的哲学”要解构的靶子。 对德里达来说,敌友之分的友爱政治将为差异的“承认的政治”所取代。由此,解构主义者不再是为了无限的能指的差异而汗流浃背的解构运动员,他将成为“无限异质性”的“未来的民主”的政治实用主义者。在德里达看来,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实在“太古典”了,德里达用列维纳斯的“他者”和“无限”的概念及其责任伦理学给施米特的“敌友之分”施洗。然而,从施米特的视角来看,如果取消了“敌友之分”,尤其是取消了主权国家之间的敌友之分的话(用德里达的话来说就是取消了“作为他者”的主权国家,用霍布斯的话说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自然状态”),战争与和平、内政与外交、武力和文明的区分以及国家、主权、战争和敌人等概念也就不再有任何意义了。其实质就是以“人类”、“权利”、“和平”、“秩序”或者“责任”、“未来”、“正义”等名义消除政治,或者说,消除“伟大的政治”。 二、“非政治化的时代”与“政治的概念” 然而,政治是人的生存的基本境域和总体境域,是精神与精神的斗争的基本境域和总体境域,是生命与生命的斗争的基本境域和总体境域,是生存与生存的斗争的基本境域和总体境域,因而是永远不可消除的。最重要的是,政治生活是一个民族生存的基本领域,是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命运的存在方式,是一个政治统一体的前提。“以为一个不设防的民族便只有朋友,极其愚蠢;设想敌人或许能因为没有遇到抵抗而大受感动,则无异于精神错乱。比如说,没有人会相信,如果放弃所有的艺术和经济生产,世界就能进入一种纯道德的境界。人们更无从希望,如果逃避所有的政治抉择,人类就能创造出一种纯道德或纯经济的状况。即使一个民族不再拥有生存于政治领域的能力或意志,政治领域也不会因此而从世界上消亡。只有弱小的民族才会消亡。” 认为政治会消亡,国家会消亡,战争会消亡,斗争会消亡,在施米特看来都是“非政治化”时代的谵语,若不是为了别有用心地骗人,便是愚昧无知。因此,施米特认为要在一个“非政治化的时代”重申“政治的概念”,以及政治作为人的“极端状态”或者说“人的命运”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且誓死批判自由主义对政治的中立化、技术化、规范化、道德化、经济化、和平化,一言以蔽之,“非政治化”。…
刑 事 上 诉 状 字串7 字串9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佳,男,汉族,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