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Enter" to skip to content

Posts published in “公共神学”

水落石出:中国教会当下的生存处境与发展课题

一、教会与中国 2008年是很特别的一年,对中国社会如此,对中国教会也是如此。 对中国人而言,这是活在夹击中的一年:冰雪、地震、洪水等等已经有的天灾和股市、楼市乃至菜市、街市上不知道是否会有的人祸,与试图展现“最崇高的人性”和“最完美的中国”的奥运会这两种毫不和谐之事物的夹击;而对中国基督徒而言,这也是活在夹击中的一年 【1】 :四川地震同胞的苦难对于教会承担责任,伸出援助之手,同心抗灾的呼召,与随着奥运这个最大的政治而来的,使家庭教会面临以北京之大,却容不下一张平静的讲台的艰难这两种完全矛盾之处境的夹击。地震与奥运,如同郎朗的钢琴和他家乡的二人转,奇异地交织成了2008年的主旋律。 现在有一个说法叫“浮出水面”,意思是说,今天的教会不能再保持地下状态,要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中显露出来,以公开的聚会,自由的活动,积极的社会参与和职能承担来彰显神的荣耀,见证基督。不少人即使没有提出类似的口号,也其实有类似的心情,在做类似的事情。对于这样一个“浮出水面运动”,我基于神学的理由而持保留态度。 【2】 但是,在2008走过一半之时,在地震之后,奥运之前的日子里观察家庭教会的现状,思考她的未来时,我发现,教会的发展,包括信徒数量和人群组成的变化,已经使我们越来越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现实,忽略教会与社会的互动和相互影响来思考教会的生存处境与发展课题。 可以这样说,教会是否应该“浮出水面”,这是否是一个信仰上的真问题,也许还可以商榷,但是,正如当今的中国不得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内面对全球化浪潮,思考如何在更好地与世界互动的同时,不至失落自己作为一个有自身独特历史脉络和现实需求的国家的身份意识和行动方向一样,中国家庭教会、我们这一代基督徒也必须面对自身存在形态越来越社会化,基督徒群体越来越多地和中国乃至全球社会产生纠葛的现实,思考如何在成功地适应这种转变的同时,不至于被这个世界所同化,仍然持守她古旧的信仰道路。…

基督教的兴起将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磐石 首先一点是,道德的复兴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在经济体及个人之间的的信用上,这个信用既包含经济能力,也包含道德上的信用。中国企业间的相互欺诈、三角债务、造假贩假、有毒食品、盗版泛滥等等,无不与中国现在的道德崩溃有关系,道德的复兴将有助于建立企业间的相互信用,为经济的良好运转提供保障。   在几种传统的宗教中,基督教是非常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宗教。    佛教是一个脱世避世的宗教,把对俗事的执着心当作人生的苦恼的根源。所以,佛教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促进过经济的发展,佛教国家都相应贫穷落后。但在未来,我们在前面可以看到,佛教将来不会成为中国的主流宗教,所以,佛教对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不会对中国产生影响。   未来将成为中国主流宗教的是基督教,则是一个促进经济发展的宗教,它与资本主义的产生联系在一起,是近代资本主义的起源。   于歌写的《美国的本质》一书,对这个基督新教与资本主义产生之间的关系作了通俗的讲述,我们在这里引用一下。于歌说:   “在西方学术界,一直有一个观点,并且这个观点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衰微,逐渐成为学术界的主流,就是西方的资本主义产生于宗教改革,产生于新教的伦理。…

构建法治的心灵——2011年12月10日在洪范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刘澎 很高兴今天能来这儿作评议发言,感谢洪范所召开这个讨论会,感谢梁先生的邀请!看到高教授的研究我感到非常高兴,这篇文章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心灵、宗教和宪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问题,研究这个问题本身非常有意义。下面我说几点: 第一,信仰领域的底层支撑作用 高教授在这里面用了宪法,我的理解是从法的角度来说的,是法的最大化。心灵、宗教和宪法在我们的整个生活中处在一个什么地位呢?我的理解是我们人类社会有四个领域,这四个领域各有各的重心,但是它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且需要相互平衡。首先,政治领域。政府、国家机器、军队还有法律制度、法律的安排都是政治领域;第二,经济领域。就是物质生产、科学技术等;第三,非经济领域。它在社会领域里面很广泛,但是它不是政治领域、不是经济领域,它在中国被刻意掩盖了,但是却实实在在存在。我们用美国的角度看,它有公民社会、有NGO等,中国现在也开始有,虽然没有像美国或者西方强调的那么多,但是这是一个领域。这三个领域经常被人提议,被各种讨论来强调。可第四个领域我们却很少重视,也很少谈论,就是信仰领域。信仰领域包含宗教、道德、整个的价值观、价值体系、精神支柱这一套。它对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都有影响。在这四个领域里面,信仰应该说是最底层、最深层的,它作为一个支撑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它在当代中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被忽略了,但是在古代并没有被忽略。而宗教和道德、政治领域的关系,尤其是政治领域里对权力的分配、责任的分配和法律的关系也就很少被人提及。当我们提到宗教和法律的时候有的时候是从法制史的角度说,有的时候是从法律、法条本身说权利义务、宗教自由与不自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是我们很少从这四个领域、四个支柱来看社会结构,这个问题是一个长期被忽略了的问题。所以高教授今天讲到这个事情,首先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法律、所有的制度安排是离不开信仰的,是和宗教不可能分开的,当然发展到很精致以后,人们往往忘记了这些关系,以为每一个领域都是独立的,而且在某一个领域工作的时候,会觉得这个领域最重要,缺乏一个全局的、平衡的观念。 第二,共同道德标准与世界宗教 我们谈心灵、宗教和宪法的时候,我们要问一个问题——法律背后是什么?高教授讲到人这个动物的特点,从祭祀开始,一直讲到早期现代。这里面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所有人们的共识最后我们把它规范出来,写成条款,就成了所谓的法律。没有这个以前是什么在起作用呢?基督教有一个《摩西十诫》律法,基督教的宪法是什么?就是这个律法。犯了十诫就不行,那么每一个教都有,伊斯兰教、佛教都有,大同小异。这个意思是说什么?就是说人们有一个共同的信仰,这个信仰要有一个规范,把这个规范要完整的表达出来,提高成一个全社会的道德标准,有了这个道德标准这个社会才能存在。所以美国的道德、精神生活是靠什么?就靠这个东西。有一次有个单位请我讲美国的青少年教育的道德标准是从哪来?他们又没有学过法律,虽然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小孩并不学法律,父母也不教孩子,父母对学校的一切事情都不管,孩子的一套道德标准就是不要说谎、不要杀人、不要拿别人的东西。这些东西从哪来?从主日学、从教会来的。最简单的就是十诫,一个人要是把这十诫都做到了就不得了。十诫中的前四诫是宗教性的,如果不是基督徒的话可以不考虑这个,但是后六诫完全是社会性的,如不可贪图别人的财产、不要说谎等等,后面的六诫在其他国家、其他文化、其他社会中广泛存在。也就是说,全人类都需要这样的东西。我在埃默里大学和伯尔曼多次谈这个问题,伯尔曼在晚年的时候还一直在提一个观点,当然我们国内很少介绍这个,即“世界宗教”、“大宗教”。他说的这个大宗教或者世界宗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不管你是什么教,不管你是什么种族,你总有一个共同的东西,那么我们今天也可以用一个词即“普世价值”,普世价值现在好象有政治色彩,是西方的,其实它不是的。它的意思就是说人类有一个共同的道德标准,没有这个东西所有的法律根本没有办法执行,没有办法建立。伯尔曼原来不是基督徒,他是犹太人,但是他后来了解到犹太教和基督教乃至其他的信仰包括共产主义都有一个最基本、最共同的东西,那个东西是什么?他就从法学的角度一直追溯过去,我跟他谈过很多次。但他的“世界宗教”我感觉太超前,或者说距离中国现实还比较遥远,因为中国现在还没有发展到这个阶段。如果人类共有的道德标准、普世价值能形成不同种族文化一个最大的公约数或者最小公倍数的话,那么这个东西就是所谓的“世界宗教”。在此基础上,再运用权力和责任形成法律。无论你是哪种宗教,在神学上有什么区别,像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每个教里面又有各种教派,它的不同非常的严格,但是在终极价值观这个道德标准上有共同点。 第三,寻求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平衡 再来看宗教和法律或者宪法的关系。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要有一个平衡,我们是有道德的人,但是怎么行动?这并不仅仅是信仰,而且有一个外在的规范。这一套东西大家搞得很熟悉,也很明白。精神价值和世俗社会的责任权利就更细了,一开始是教会法,后来到了世俗社会,中国从古代社会也有各种律、典,但是这些东西都是形式。从哲学上看,个人内心内有的一种经验,它的这个平衡和公共社会的秩序的平衡是紧密联系的。全喜的文章就是抓住了这个东西,把公共和个人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作了一个探讨。这不是一个神学问题,这是一个政治学、法学或者社会学意义上的问题。如果没有宗教的法律或者没有信仰的法律,这个法律是什么?这个法律什么也不是,法律就形同虚设。反过来这样用的人有没有?也有。我们举一个反面的例子——文化革命,老毛提出一个口号,即“砸烂公检法”。公检法全部砸烂,法院全部作废,宪法就更不用说了。虽然没有人宣布废除宪法,但文革期间我是身临其境,从红卫兵造反开始,没有任何人涉及到宪法,如果涉及到除了批判没有第二个。可是这个社会还存在。他把信仰、价值观、道德标准强调的特别高。高到一个什么程度?就是毛泽东思想已经变成了一种宗教,特别具有排他性,毛泽东本人是神,在这个造神运动中,他用他这个神,他用他的道德标准,也就是所谓的无产阶级道德标准——毛泽东思想,这样一个革命化的宗教格式化了所有的东西。要法律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公检法确实是没有意义,既没有警察,也没有法院。那么这个社会在什么状态下运行的?完全是靠精神、道德、价值观与政治的推动,但是这个时候谁要胆敢反对毛泽东思想立刻处以极刑。对于法的理解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是从信仰的角度来理解的,对权利、责任也是这样。那时解放军身上只有两样东西:一个是绿书包,上面写“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另一个是语录本,不拿枪,军宣队到任何地方所向披靡。我见过几千解放军在一个很大的场合下,以排山倒海的精神高喊主席语录:下定决心,不怕牺牲。那确实是精神原子弹爆炸,这个时候就是一个反面的关系。 第四,以法治国的道德标准…

律师回应质检总局新闻通气会

周 泽 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就近一个月来社会高度关注的该局因推广电子监管网被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问题及该局食品监管司司长邬建平之死召开新闻通气会,由执法监督司副司长严冯敏先生对有关问题作了回应。(详见8月29日中新网报道) 作为防伪行业多家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企业的代理人,本律师曾对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的问题作过数月的研究,代理企业起诉后,还以个人名义向中央十余个部门及多位中央领导实名举报过国家质检总局违法推广电子监管网、官商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期间,本律师对有关质检部总局的一切信息都保持高度的关心。在本律师看来,质检总局严冯敏副司长在新闻通气会上的说法,或超越职权,越俎代庖;或罔顾事实,强词夺理;或拉人垫背,陷人不义;或无限上纲,恐吓媒体。 下面,本律师就严冯敏副司长的说法一一予以回应—— 之一 严冯敏副司长在通气会上说,前两天,一家报纸称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司长邬建平的死亡与电子监管网有关联,并称检方在邬建平办公室和家中分别搜查出三百万元和五百万元现金。事实上,邬建平只是在检察机关侦查某单位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配合调查时意外身亡,检察机关并未对其立案侦查,所谓在其办公室和家中搜出现金之说纯属捏造。邬建平的死亡与电子监管网没有任何关系。 严副司长还说,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后,有个别企业和个人以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而导致行政垄断”为由,连续发布了一些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到八月二十七日个别媒体出现了有悖新闻道德、新闻纪律甚至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报道。这些报道严重失实,无端猜测毫无关联的事件,甚至捏造事实,公开造谣,不仅影响了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周泽回应:严副司长关于“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后,有个别企业和个人以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而导致行政垄断’为由,连续发布了一些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到八月二十七日个别媒体出现了有悖新闻道德、新闻纪律甚至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报道。这些报道严重失实,无端猜测毫无关联的事件,甚至捏造事实,公开造谣,不仅影响了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的说法,纯粹是在向起诉质检总局的防伪企业及作为防伪企业代理人的本律师,以及报道相应新闻的媒体泼脏水,甚至是在对防伪企业,以及本律师和报道相应新闻的媒体进行恐吓、讹诈!…

政教关系与登记问题——上帝与凯撒的疆界

刘同苏 “凯撒(该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神)的物当归给上帝。” 这一圣经原则不仅奠定了现代社会生活里面政教分离的基本准则,也与信仰和法律的一般学理界定相吻合:国家的管辖范围限于外在行为领域(即法律领域),而教会的权力止于心灵世界(即信仰领域)。但是,申明这样一个界线如此分明的概念,只是思维的初步,并不代表对事物的真正了解。真正的界限不是在彼此分离的观念壁垒间显露,而是在彼此交织的生活联系中显明。 一、上帝对法律的主权 “凯撒(该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神)的物当归给上帝。”这并不意味着法律领域可以成为一个与上帝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法律并不是没有道德内容的外在空壳;那些内在的基本道德要求支撑起了法律的外在行为躯壳。如果法律不仅仅是外在行为规则,国家的外在强制力就不可能成为法律的唯一渊源。在国家权力之上,还有更高的权威。只有符合更高权威的要求,国家权力可以在法律领域里面行使自己的权力。这一更高权威尽管不能够用纯粹的实证方法分析,但也不是虚构,“二战”后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以及德国宪法法院都感到了这一更高权威的实际效力。如果法律仅仅就是统治阶级用强力推行的外在行为规则,就没有法律可以制裁按照纳粹政权或军国主义皇权之法令而犯下滔天大罪的格林东条英机之流,而潘霍华等为正义献身的义士反倒永远要背负违法叛国的罪名。好在上帝的权力是至上的,即使在法律领域,最终发言权也不属于凯撒,而属于上帝。相对于上帝的至上绝对权力,国家权力仅仅是授权性的或委托性的。 就整体而言,中国家庭教会并不认为中国现存的国家权力已经超出了上帝所规定的道德底线,从而依然认定中国现存的国家权力是上帝授予的,作为基督徒,应当顺服该国家权力管辖下的整体法律秩序。“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自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这是中国家庭教会按照圣经教导所持有的基本态度。中国家庭教会并不是一个力图推翻现存国家权力及其法律秩序的敌对集团,而是在国家权力管辖之下法律秩序之中的信仰团体。 二、国家权力对信仰的管辖 如果信仰仅仅限于个人内心活动的领域,国家权力就不具有对信仰的管辖权。然而,“道成肉身”的生命榜样已经显明:信仰是既有内在心灵活动又有外在血肉行为的整体生命现象。一个有形有体的活动必须在外在的时间和空间里面展开,而这种时空里的外展就会涉及他人;这种个人之间的外在行为关系就需要法律来调节。当一种信仰活动涉及了非信仰者的权利(比如崇拜的地点,时间,方式都可能影响周围居民和工作者的权利),信仰组织成员的权利(比如信仰的某些行为规则会触及信仰者的权利,禁止信仰者去医院就医便是一例)或者法律的基本秩序(比如煽动推翻政府),该信仰活动就在国家权力的管辖权之下,应当接受法律规范的调节。一个信仰组织接受国家和法律管辖的基本表现,就是登记为法人团体并遵守国家权力关于社团的规定。…

得救的把握与神的警告

人对圣经的领会或解释,常受到某些神学理论观点所影响 , 往往在解释圣经时淡化或避开某些与自己神学理论有碍的经文,导致对圣经解释片面性。如以法连没有翻过的饼一边焦一边生,让人吃了不但无益反而有害。例如:人过分强调 ”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 。就淡化了 ” 有墨黑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

方言祷告的好处

一、 方言的恩赐与类型 读经:可 16:17-18 “信的人必有神迹随著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林前 12:10 :“又叫一人能行异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别诸灵,又叫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14:1-2…

打破彼此隔断的墙,同心合意兴旺福音

有属灵前辈给我们留下这样一句话:事奉神还是事奉殿?这句话值得所有事奉主的人深思和反省:我们是事奉神自己的心意、还是事奉自己(或人)想要做的事?我们是以何种眼光看教会?我们是看见自己小范围的教会复兴就很高兴、还是以天上的角度看教会 —— 普世教会的复兴! 一、在基督里看教会 —— 身体只有一个 弗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