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勇常常有人把基督教视为西方文化,因此而王志勇加以抵挡。这实在出于对宗教和历史的无知。其实,从宗教史的角度来看,基督教发源于亚洲,是在中东的巴勒斯坦。当初耶稣基督降世,也是在中东的巴勒斯坦。后来,基督教传到希腊,传到罗马,传到英格兰,传到美国,改变了整个的欧洲文化,形成了今日所谓的西方文化的框架和精神。因此,追本溯源,从文化的角度而言,基督教本是亚洲的文化,是东方的文化。所以,是亚洲文化或东方文化改变了整个世界文化的蓝图,影响了欧美文化的现状。当然,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和护理者,不管是亚洲,还是欧洲、美洲,不管是白种人,还是黄种人、黑种人,都是上帝所创造的。圣经作为上帝的话语适用于所有的地方,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因此,中华民族也需要回到《圣经》这万古不易的标准,再也不要从黑暗中摸索,“摸着石头过河”,最终所付出的是巨大的生命的代价。在目前痞子文化盛行的时代,我们晓得《圣经》改变人心、重建道德文化的巨大力量。唯愿我们谦卑在上帝的面前,存敬畏上帝的心,以上帝所启示的圣经为标准,使中国文化和道德得以重建。涉及圣经对西方文化的影响,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本文集中说明圣经对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影响,并以几个典型的文件或事件为例证进行说明。 宗教改革的先驱威克里夫曾言:“上帝惠赐圣经的目的就是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宗教改革的核心是归回圣经,藉着上帝的恩典,被罗马天主教可憎恶的偶像崇拜所掩没的圣经真道重新发出大光,直接造成了西方社会的市场经济和宪政整体。纵观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处处都可见到圣经的影响。 1.独立宣言:托马斯 #8226;杰弗逊于1776年起草美国《独立宣言》,他后来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创造者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简评: 《独立宣言》有着世界性的意义,就在于他明确地宣告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在中国封建文化中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民主与宪政政府的根本精神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封建专制水火不容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流行的是“打江山,坐江山”,“胜利者王侯败者贼”,“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最后所导致的就是以暴易暴,新的专制代替旧的专制,换汤不换药,普通百姓仍然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当然,我们一定要晓得杰弗逊之所以说以下权利是“不言自明”的,这是在圣经文化的架构内不言自明的。超出了以圣经为本的基督教文化,这些权利就不是不言自明的了。所以,美国的人权概念在其它国家,特别是以封建专制盛行为背景的东方国家,产生了极大的抵触。但是,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这种权利概念并不是来自西方的,更不是来子美国的,而来本于圣经的启示。可惜,中国现代共和国建制的创世人孙中山先生虽是基督徒,在他的政治演说和文件中很少或见不到他提及上帝和《圣经》,这乃是因为当时的基督徒,包括孙中山先生在内,都没有建立在《圣经》启示基础上的政治科学,这是令人感到及其悲哀的。但是,更令人悲哀的是,近百年的世间过去了,基督徒在世界观方面似乎并没有长进。我们仍然缺乏以《圣经》为根基的政治哲学、法律哲学、文化哲学、经济哲学等等。正如唐崇荣先生所痛陈的那样,中国基督徒长期以来所注重的是福音使命,但是对于文化使命并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 2.宗教与道德: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他为美国的建国作出了卓绝的贡献。他在其辞职演说中说:“在导致昌明政治的各种精神意识和风俗习惯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一个竭力破坏人类幸福的伟大支柱-人类与公民责任的最坚强支柱-的人,却妄想别人赞他爱国,必然是白费心机的。政治家应当与虔诚的人一样,尊敬和爱护宗教与道德。宗教与道德同个人福利以及公共福利的关系,即使写一本书也写不完。我们只要简单地问,如果宗教责任感不存在于法院赖以调查事件的宣誓中,那么,哪能谈得上财产、名誉和生命的安全呢?而且我们也不可耽于幻想,一位道德可不靠宗教而维持下去。高尚的教育,对于特殊构造的心灵,尽管可能有所影响,但根据理智和经验,不容许我们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道德原则仍能普遍存在。” 简评:华盛顿在辞去总统职位之际,特别强调了宗教与道德的关系。当然,他所指的宗教绝对不是佛教、道教或伊斯兰教之流,更不是法轮功、新时代运动之类的新兴宗教,而是以《圣经》启示为本,以十诫为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督教。今日在礼崩乐坏、道德崩溃的中国,在文化重建和道德重建的过程中,基督徒一定要从《圣经》吸取力量,以《圣经》为标准,积极在社会中发挥光与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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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合理 欧洲历史上不乏因侵犯和压制宗教自由而付出沉重代价的事例,中世纪教会对不同信仰的压制和迫害引发了多次宗教冲突、甚至战争,国家也因明确支持或反对某个教派而使其卷入宗教争执之中,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无尽的动荡和灾难。今天,宗教自由的重要性已逐渐为更多的国家及其公民所认识,对于宗教自由的保护已成为各国宪法和法律不可或缺的内容。 宗教自由是民主宪政的必然要求。宪政国家的一切作为,须以促进或保护个人的自我实现为目的,这也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意义。而“自我实现”涉及“自我发展”与“自我决定”两个要素。毋庸置疑,信仰宗教与否本身就是人的重要的自我决定。对这一决定的限制或干涉,将连带而全面地影响个人的生活领域。在宪政上,人的自我实现同时关涉着人的尊严。在宪法上,宗教自由是和人的尊严紧密相关的权利,它是人的尊严的直接体现。同时,法律保障宗教自由不仅有利于民众信仰的表达,而且有利于个人自治和社会自治的实现。这是民主宪政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同时,这一结果又反过来促进民主宪政的发展与完善。 宗教自由是落实人权的需要。宗教自由是人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宗教信仰是人的基本需要,它关乎人的尊严。现代国家都纷纷通过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来保障宗教自由,因此,宗教自由越来越得到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认可与尊重。 保护宗教自由,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正确与妥当地处理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五大关系”,以及实现“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和良好的社会心态,都离不开对人的尊重和权利的保护,离不开宗教自由的法律保障。宗教自由的法律保障,就是以保障公民和自然人的宗教信仰、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目的,通过宪法和法律等形式,把公民的宗教自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诸多权利规定下来,并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规范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从而保障这些法律规定的实现。 保护宗教自由,有利于我国与国际社会的友好交往。今天,全球化使国家的关系日益密切。就宗教领域来说,除我国等少数国家外,其他国家中,90%以上的公民都不同程度地信仰某种宗教,而大多数国家在宗教自由方面的立法相当完备,这给我国加强和完善宗教自由的法律保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压力。目前,国际社会非常重视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各国对宗教自由的保障机制非常完善。国际公约更是重视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应当重视并加强宗教法治建设,与国际接轨,落实宗教自由的法律保障,规范并保护我国与国际关于宗教文化和宗教活动方面的正常交往。 目前宗教自由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美)巴刻 甚督徒生活中有一种以非而是的现象:一个人更深关切天堂,他就会更关切上帝的旨意是否行在地上。在今世表现出最大的热忱来服事他人的基督徒,通常就是那些对于另一个世界最有把握的人。无论是牧师、宣教士、政冶家、改革家、企业家、医生、有钱有势之人,或一般的信徒,他们的生活都可证明此事。 服事他人是基督徒的第一要务,从对人的服事可以看出基督徒的爱心。公民身分也是一种服务的形式,就像起初大部分的基督徒所领会的。尽管马克思主义者宣称宗教使人对于世上的需要麻木不仁,我们却发现,那些公民籍设在天上的人,他们在任何国家中都是最好的公民,不论在民主国家或极权国家、基督教国家或异教国家、世俗化国家或无神主义国家。 公众活动参与的圣经基础 新约圣经十分强调遵守公民义务,且把遵守公民义务视为事奉上帝。当耶稣回答纳税问题时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这不是巧妙的规避,乃是一清楚的认定:纳所当纳的给执政的政府,是基督徒蒙召的一部分。当彼得说“敬畏上帝,尊敬君王”时,他注意到同样的真理。保罗亦然,他认为基督徒应该存感恩的心来过每一天的生活,那是基督教的真精神,因之,他教导罗马基督徒“当顺服在上有权柄的”,并且告诉他们“为著良心的缘故”,他们应当“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保罗说到每一个政府官员是“神的用人,与你有益”。注意那是个外邦罗马政府,他所提的,从皇帝以下都包括在内。而且他进一步地解释道,上帝如此设立国家,为要维持法律、秩序、公正和“益处”。这里显然含括了保护和福祉;这样说来,并没有挪开追求幸福的机会,那是美国宪法所奉为圭皋的。 所以,虽然基督徒没有将今世视为自已的家,而是视自已为寄居者、路过外地的客旅,正往他们存实之处迈进。然而圣经亦告诫他们,不对从好政府而来的利益,漠不关心。同时他们对于尽己方为别人谋求最大的福利,也不可迟疑,就像为自已谋福一样。经由守法的生活来支持稳定的政府,并且经由个人参与,在其可能的范围内,协助政府扮好它的角色。这样的态度当日如何适用于约瑟、摩西、大卫、所罗门、尼希米、末底改和但以理,在今日同样适用于我们。这样的行动是服事上帝,也是服事邻舍。…
种族、宗教、政治——奥巴马和他的牧师 基甸 (=waiter) 本文多图板 昨天,奥巴马回应了关于他的牧师的“煽动种族仇恨言论”的质疑,而且在演讲中进一步阐述了自己关于美国种族问题的看法。美国媒体对奥巴哥的讲话多有关注与评论。有评论家认为昨天这个演讲可能具有历史性意义,甚至跟当年马丁路德金的著名演讲《我有一个梦想》相提并论。 风波的缘起,是前些时候有一些人把奥巴马所参加的黑人教会(芝加哥三一联合基督教会——也是著名脱口秀女主持人奥普拉Winfrey Oprah所参加的教会)的“前任本堂”牧师莱特(Jeremiah Wright)的一些激烈批评美国政府的讲道录像公诸于媒体。莱牧师曾经声称9.11事件是美国错误的外交政策遭受的报应并抨击美国是个种族主义国家(他甚至相信艾滋病病毒是美国政府制造出来控制有色人种的“阴谋论”)。莱牧师在讲道中说:“上帝保佑美国吗?不不不。上帝诅咒美国。上帝诅咒杀害(他国)无辜人民的国家。上帝诅咒把自己的部分公民当劣等民族对待的国家。只要美国继续把自己当上帝、自认高人一等,上帝就会继续诅咒她。”一些保守的美国人(主要是白人)因此指责莱牧师宣扬“反美”和“煽动种族仇恨”的言论,并质疑奥巴马以莱氏为其属灵领袖和信仰导师是否有问题。 奥巴马昨天的回应相当明确。他表示自己不同意莱牧师关于种族主义的一些言论,不是因为莱牧师抨击种族主义,而是因为莱牧师的讲法忽视了美国历史的进步,并且会造成美国人民中间的分裂,不利于团结、合一。但是同时,奥巴马也明确表示,莱牧师是二十多年前带领自己信主的牧师,他对自己来说就像一个亲爱的长辈。多年来莱牧师与社会不公抗争、关怀穷人和弱势族群的精神也一直对自己有积极的影响。莱牧师平时对其他种族的人也非常尊重而有爱心。奥巴马说自己不会不认莱特是自己的牧师,就像自己不能不认自己的教会和信仰,不能不认自己的白人祖母(尽管她也有说话“政治不正确”的时候)一样。…
尊敬的先生: 蒙您向我询问关于不同信仰各教派的基督徒之间互相宽容的想法,我必须坦率地回答您,我把那种宽容誉为纯正的教会基本特征的标志。因为不论一些人如何夸耀其出生地和名字的古老,或其外部仪式的华丽;而另一些人则以其宗规改革相炫耀;其实,他们都无非是为了标榜其信仰的正统性——因为每个人都以自己为正统——这些和其他诸如此类的东西都不是基督教会的标志,只不过是人们互相争夺统治他人的权力和最高权威的标记罢了。任何人尽可以郑重其事地以此相标榜,然而,倘若他缺乏仁爱、温顺以及对全人类乃至对非基督徒的普遍的友善,他自己当然也就不配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了。救世主曾对他的门徒说过:“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但你们不可这样”(《路加福音》第22章第25节)。真正的宗教完全是另一回事。它并不是为了制定浮华的仪式,也不是为了攫取教会的管辖权或行使强制力,而是为了依据德性和虔诚的准则,规范人们的生活。不论是谁,如果他愿意置身于基督的旗帜之下,对他说来,首要的和高于一切的,就是向自己的邪恶和私欲开战。任何人若没有圣洁的生活、纯洁无暇的行为,缺乏仁爱和忍让精神而潘取基督徒的美名,都是徒然无益的。“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摩太后书》第2章第19节)。我们的救主曾对彼得说过:“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兄弟”(《路加福音》第22章第32节)。一个对拯救自己的灵魂漠不关心的人,要使我相信他特别关心拯救我的灵魂,那的确是很困难的。因为那些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并未真正笃信基督教的人,是不可能热忱地、衷心地献身于使他人成为基督徒的事业的。如果说福音书和使徒们是可信的,那么,任何人若没有仁爱,没有那种不是加之以外力、而是动之以爱心的信仰,是断不能成为基督徒的。这里,我要向那些以宗教为口实,迫害、折磨、屠杀和毁灭他人的人的良心呼吁: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对他人的友善和仁慈吗?我以为,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我才确实相信他们是那样的,这就是说,只有当我能够看到,这些狂热者以同样的方式来匡正其熟人和朋友所犯下的显然违背福音书训谕的罪恶;当我能够看到,他们用火与剑来惩罚那些以大罪玷污他们自己教会、而且若不悔改,便有永遭沉沦危险的同宗教友们;当我能够看到,他们当真用苦刑和一切残酷手段来表示其爱心和救人灵魂的愿望的时候。因为如果真象他们所伪称的那样,他们剥夺人们的财产,施以肉刑使其残废,让人们在令人叫嚷不堪的牢房里忍受折磨最后甚至夺去其生命都是发自爱心和对拯救灵魂的关怀的话——我要问,倘若这一切只是为了使人成为基督徒并保障他们的灵魂得救的话,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容忍诸如奸淫、邪荡、欺诈等(据罗马人书第 1章)和异端邪教伤风败俗的丑恶行径在其信徒中间如此充斥与盛行呢?凡此种种,较之那些过着无邪的生活的人们对教会决议所持的任何诚挚的异见,或脱离公共礼拜,当然是更有损于上帝的荣耀、教会的圣洁和灵魂的拯救。那么,为什么这种对上帝、对教会、对灵魂拯救的火一般的狂热——我用火这个字眼,指的是它的字面含意,即用火和干柴来烧——面对这些众所公认的、直接违背基督教信仰的道德败坏的邪恶行为,却视而不见、不加任何惩罚呢?反之,却挖空心思地去致力于推行一些细微繁琐、超出常人的理解力的礼仪并为其制造舆论,这又是为什么呢?关于这些事情的争论各方,究竟谁是正确的,谁犯有宗派分立罪或异端的——是那些统治他人的,还是那些受苦受难的;谁是谁非,在判明了他们各方分离的原因之后,一定会真相大白。一个跟从基督、信奉主的教义、听从主的召唤的人,尽管他离弃父母、脱离他的国家的公共聚会和礼拜,或者不管他遗弃了什么人或什么东西,是不能被宣判为异端的。 虽然,教派之间的纷争对于灵魂的拯救应当承认是莫大的障碍,然而像奸淫、邪荡、污秽、偶像崇拜以及诸如此类无可否认的肉欲行为却是使徒明确宣布过“做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加拉太后书》第21章)。因此,不论是谁,假使他果真是关心上帝的王国,并以努力在人们中间扩大这个王国为己任,他至少应当更加关心并努力根除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而不是党同伐异。如果有谁反其道而行之,把同他持有不同见解的人视若仇敌,残酷虐待,那就是怂恿这种与基督徒的名字不相称的不义和不道德的行为。这种人不管他如何喋喋不休的侈谈教会,他的行为已清楚表明:他所追求的,恰恰是另一个王国,而不是为了促进上帝之国。 如果有人真诚期望拯救别人,而又认为把别人折磨至死是恰当的,这种情况,即便是在一个不信基督教的国家里,我认为也是非常奇怪的,而且我认为对任何其他的人也是一样。但是,可以肯定他说,谁都不会相信这种行为是出自仁爱、爱心和友善。如果有谁认为,应当用火和剑来强迫人们信奉某种教义,遵从这种或那种外部仪式,而无须考虑他们的道德;如果有谁强迫人们信奉他们不相信的东西,容许他们做福音书所讳禁的事,从而想方设法地把谬误者拉入教内;无疑,这种人是存心要使无数的人们参加到他自己的教派中来。但是所谓诉诸这些手段主要是为了建立纯正的基督教会云云,则是完全不能令人置信的。因此,那些不是真诚地为促进纯正的宗教和基督教会而争斗的人们,要诉诸于非属基督教论战的武器,也就不足为怪了。假使他们也象我们的救主那样,真诚地为了有益于灵魂,他们就会跟在和平王子后面,效仿他的完美榜样。那位和平王子派天兵收服各国时,不是用剑和其他武器把他们武装起来,让他们在教堂里集合,而是以和平福音和堪为楷模的神圣交谈给他们作好准备。这就是救主的方式。假使那些异教徒果真能够因武力强迫而改宗,那些愚顽者能够因全副武装的士兵的胁迫而归正的话,那么,我们知道,这对于拥有天兵天将的上帝说来,比任何教会的儿子都要更加容易得多,不论后者的骑兵骁将有多么强悍。 对于那些在宗教问题上持有异见的人实行宽容,这与耶稣基督的福音和人类的理智本来完全一致,有些人们对于如此透彻精辟的见解,竟如此愚盲,无视它的必要性和优越性,真是令人吃惊。这里,我不愿对一些人的傲慢和野心,或另一些人的偏激和狂热多所指摘。这些也许是人类难以完全避免的过错。然而,有些人虽然在反常情绪的支配下干下了这些劣迹,却没有一个人不想用虚伪的色彩把自己掩饰起来,骗取别人的赞许,免于承担罪责,但是,为了使一些人不得以关心公众福利和维护法律为名来掩饰其反基督教的残忍和迫害他人的真意:为了使另一些人也不得以宗教的名义为其自由主义和放荡行为寻求赦免——一句话,为了使谁都不得以效忠于君王或竭诚礼拜上帝为幌子,欺骗自己,或欺骗他人。我以为下述这点是高于一切的,即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如果做不到这点,那么那种经常性的争端,即以那些关心或至少是自认为关心人的灵魂的人为一方,和以那些关心国家利益的人为另一方的双方争端,便不可能告一结束。 关于国家 在我看来,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 所谓公民利益,我指的是生命、自由、健康和疾病以及对诸如金钱、土地、房屋、家俱等外在物的占有权。…
孙恪廉 本文依据《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歧视宣言》的国际法精神,对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期阐明中国国内法与国际法在保护宗教自由方面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关键词:宗教自由;国际法;《宗教事务条例》 我国宗教立法相对滞后,适用法律处理西部宗教问题时,注意政策与法律的衔接、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结合,不仅应结合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还要衔接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一 国际人权法,即人权的国际保护,是指为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人权法的基本文件包括: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联合国宪章》、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1968年5月第一届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德黑兰宣言》、1993年6月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联合国大会于1981年11月25日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另外,还有一些涉及消除种族歧视、废除奴隶制度、保护少数和处于不利境遇的人的人权等专门领域国际人权法保护文件。 目前,中国已加入二十一个国际人权公约。积极参与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活动,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是中国对待国际法的基本态度。同时反对利用人权作为推行其外交政策的工具,干涉别国内政。国际人权法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人权本身也是一个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法律范畴,受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直接,往往因时因地而异。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种族特点、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国家的政治传统,对人权的内涵和外延总是出现差别不等的各自解释。重视由于各国历史、民族传统、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不同,以及道德和价值观念不一致而对人权的行使、保护、范围和要求上的差异,不赞成将不同国家法律在人权问题规定的差别作为衡量其它国家人权状况的根据,反对以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模式强制推行于其它国家或地区。中国政府的这一考虑,与联合国制定《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宗旨的其中一个考虑是一至的:“考虑到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漠视和侵犯,特别是对思想、良心、宗教或任何信仰等自由的权利的漠视和侵犯,已经直接或间接地给人类带来了战争和巨大的痛苦,尤其是在被利用来作为外国干涉他国内政的手段,以及煽起民族间和国家间的仇恨时更是如此”。 二 通过对《宣言》与我国《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相关内容的对应比较,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宗教状况。…
岳纯之 伯尔受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公正地制定和适用规则的事业,而且也包括投票选举、发布命令、任命官吏和宣布判决等立法、司法、行政的管理方式与分配权利和义务、解决冲突和创造合作果道的过程;法律不仅属于上层建筑,也属于物质基础;法律不仅是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和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民间禽要的反映和防止统治阶级专断的武器。法律的发展不是单纯渐变式的演进,而是演进与革命交替进行,西方法律传统正是在11一12世纪的教皇革命中逐渐形成的。西方法律与宗教关系十分密切,基督教和世俗宗教极大地影响着法律,法律也与宗教始终有著相通相同的地方。伯尔受的这些忍想,有的极富洞见,有的颇有启发性,有的则显然失当。但不管怎样,它们都为我们展示了西方学者的一种法律观,值得认真借鉴、汲取和深思。 关健词:伯尔受;法律思想;法律概念 哈罗德·J.伯尔曼是当代西方杰出的法学家。在他漫长的学术生涯中,曾在多部著作 中,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的概念、属性等作过论述。认真研究他的这些论述,不但可以确切了解西方学者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而且也有助于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建设。 一、综合的法律概念 法律是什么?这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对这个问题,西方法学界通常是将其定义为由在某个特定国家生效的一大堆立法、行政、司法规则、程序和技术组成的规则体。但由于这种界定过于狭窄,因此,不断有学者对其提出批评。 伯尔曼是西方法学名家,治学范围广及法律史、法哲学、民商法和国际法等诸多领域,对法律的内涵有深刻的体认,因此,在他的著作中也对以上关于法律的老生常谈提出不少批评。首先,他认为这种法律概念限制了对法律的认识。他说,将法律归结为一套处理事务的技术性手段,往往会使法律概念限制于历史,误把一国的法律等同于我们的全部法律、把一国的法律史等同于我们全部的法律史,造成管窥兹测之弊。 其次,他认为这种法律概念限制了对历史的认识。他说:“由于把法律概念界定得过于狭窄,即把法律界定为规则体,有碍于对西方法律传统的产生和西方历史上数次重大革命对这种法律传统的影响的理解以及对这种传统现在所处的困境的理解。”〔1〕(P6)“与这种法律观点相伴随的历史眼光被严格地局限于多少是晚近的过去和某个特定的国家。实际上,它甚至可能完全不是历史的眼光,而只是局限于现行政策和价值的眼光。”〔1〕(P4)…
1989年冬日将尽的一天,在靠近哈佛广场的一家书店里,我一下就注意到架上那本《十二世纪的文艺复兴》(著者为已故哈佛大学历史学教授C.H.Haskins),并且当即把它买了下来。凑巧的是,一个多月之后,就在同一地点,我又买了厚厚一本讨论同一主题的论文集。此刻,这两本书就摆在案头。 我并不是欧洲中世纪史的专家,而我之所以对这段历史、这个主题感到兴趣,乃是出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正如著名法律史家F.W.Maitland所言,十二世纪原是“一个法律的世纪”。对于一个曾以“外国法制史”为学习专业的人,这段历史不可以不知。其二,长久以来,人们只知十六世纪“文艺复兴”,而不知有“十二世纪文艺复兴”;只关注文艺复兴中的哲学、文学和艺术等,却不知亦不谈其中的法律。纠偏补缺,这已成为我的一个宿愿。问题是,发掘若干史料,补写一段历史,意义何在?十二世纪之西欧,“复兴”见于法学、科学、哲学和文学,那时节,有大量的古代典 籍重现和缘翻译而流传,图书馆和知识中心建立于斯,欧洲最古老的大学也开其端绪。这些,《十二世纪的文艺复兴》一书皆有专章叙述。然 而,勤于思考的读者必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定要探问前因后果,事情始 末,一句话,他们要追问贯穿其中的意义。如果,历史果非如流俗见解所认定的只是不可更改的“客观实在”,而是某种靠史家发掘、激活和 “忆起”(卡西尔语)的存在,那么,历史编纂应当不乏“意义”。年前翻译出版的《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H.J.伯尔曼著)是一部以十一至十三世纪欧洲法律发展为主要线索的论著。在 重点讲述十二世纪的历史并且强调其重要性这一点上,此书与《十二世纪的文艺复兴》颇为相近,甚至,它们所用史料亦有相当部分的重合(碰 巧的是,两位作者同是哈佛教授,这两种著作也同是由哈佛大学出版社 印行)。不过,两位作者专攻不同,关注之点相去更远。Haskins…
整整半个月之前,2009年1 月20日上午,在美国国会大厦的露天阳台上,在冒着零下七度瑟瑟寒风蜂拥而至的一百多万民众眼前,一位肯尼亚黑人的儿子奥巴马,手按着林肯一百四十年前用过的那本圣经,宣誓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 全世界亿万民众从电视上(中国也有少数民众通过“凤凰卫视”)收视了这个历史性的场面。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若要提到历史性的人物,那当然该是解放黑奴的林肯,以及为黑人权利而献身的马丁·路德·金。我记得他似乎提到了那些“在天之灵”的注视,我当时想到的“在天之灵”,首先就是这两位伟人。我想,奥巴马自己会想到,全世界亿万观众也会想到。 马丁·路德·金在39岁被人刺杀的前夕,在一次布道中这样说:“我不知道现在会发生什么。前方的路并不平坦……像其他人一样,我也希望活得长久——长寿值得向往。但是,我现在关心的不是这件事情。我只想履行上帝的意愿。他曾让我走向顶峰,在那里我放眼望去,看到上帝的应许之地。也许我无法和你们一起到达那里。但是今晚我想让你们知道,我们作为一个民族,一定会进入应许之地。 人们会被这些话深深感动,但不会为其中的预言感到惊讶,因为马丁·路德·金的崇高信仰和坚定信念,必然会使他充满必胜的信心。然而,使人不能不在回顾历史时十分惊讶而感慨系之的是,这位最得人心的黑人领袖被白人种族主义者刺杀才四十年之后(如果他长寿,今年正好八十岁),包括广大白人在内的大多数美国民众,就选举了一位黑人做总统! 这种历史性的巨变,美国全体人民(其中黑人只占一成)从观念到情感、从思想到行动的这种飞速进步,当然不只是一两位伟人为之献出生命努力奋斗的结果,而是百余年来数不清的黑人和白人努力斗争逐步争取的结果,也是美国国父们两百年前将其表现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的信仰和理性的结果,是把这宣言和宪法的文字和精神确立为人人必须遵守的种种制度的结果。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探究一下,同林肯解放黑奴之后黑人仍处于歧视之中的境况相关、同无数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态度和看法相关、同美国南北部传统不同、各个州内政自主的复杂情况相关,这么巨大的历史转变,怎么能在短短的四十年当中完成?这一切同这位在中国人中知名度最高的美国黑人又有怎样的关系? 在现在的中国青年当中知名度最高的美国黑人,也许是乔丹。不过,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出生的中国人的心目中,马丁·路德·金不但是最有名的美国黑人,而且是为反抗对黑人歧视压迫而牺牲的抗暴英雄,许多人对这位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都抱着深深的敬意。 然而,读了这本激动人心的自传,读了这本字字句句出自他本人,但又不是他有意写作的自传,我才发现,我们这几辈中国人,自以为很了解马丁·路德·金,其实是太不了解了;自以为很了解美国黑人的社会处境和斗争历史,其实是了解得太肤浅了;自以为很了解美国社会的观念和制度,其实是了解得太片面了!例如,大多数中国人会很难理解:马丁·路德·金从父亲身上就继承了追求正义、反抗邪恶的气质,从小就经历过歧视和压迫的苦痛,立志为黑人争取平等的权利和尊严的生活,而且已经成了一呼百应、一呼万应的群众领袖,他为什么竟然在目睹了同伴被谋害、无辜者被残杀,经历了自己的家被投放炸弹、自己被人谋杀等等之后,还要一直坚持“非暴力反抗”的主张?千百万黑人常常给人以情感奔放、身体强悍、嫉恶如仇、行动敏捷的印象,他们为什么竟然在遭到歧视和侮辱、毒打和残杀之后,还会自觉克制自己的情绪,在示威游行中服从马丁·路德·金“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要求呢?肯尼迪和约翰逊等美国总统,被当时的中国人认为是美国反动势力的代表,至少是白人统治阶级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他们为什么竟然多次接见这位猛烈抨击这家、激烈批判这个政府、到处奔走演说动员黑人群众起来反抗、一次又一次组织“向华盛顿进军”等等大规模示威游行、多次被警察关进监狱的民权领袖,不但同他认真商谈国事,而且公开声援他的行动,用言论和行动支持他的主张呢?为什么这个终其一生都在美国到处“煽风点火”组织示威的人,死后竟然被美国政府宣布其生日为全国公共假日,让全国人民永远纪念他呢? 所有这些疑问,马丁·路德·金都亲自作出了回答,就是说,中国人读了这本书,心中所有这些难解的问题全都会迎刃而解。…
——在河南信阳公民社会与现代思想论坛上的演讲 作者按:2012年5月15日,我接受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区委邀请,在该区主办的“信阳公民社会与现代思想论坛”上,作了主题演讲,现根据演讲录音稿整理成文,稍有删节。 非常感谢王继军书记邀请我到平桥来谈谈我对当前中国社会政治思想状况的认识。我研究理论是比较早的,1983年到人民大学,与王书记也是校友了。1986年开始读博士学位,89年风波以后我就下海经商了,到今天仍在做艺术品投资与推广方面的工作。对于理论研究,我现在只能说是票友了,已经不是我的专业了,写文章只是业余的兼职。为什么今年以来我又出来写了一些东西呢?其实从2003年起,我就给自己定了一个任务,一年写一篇文章,主要是对中国历史和现实中一些大的问题的思考。从今年开始,我面向网络写作,写了一系列关于中国现实问题的文章。主要有两个系列,一个是“关于中国下一步”的系列思考,现在已经写到第七篇了。还有一个是重庆事件持续发酵,社会广泛关注,我就写了一个“回望重庆”系列,现在已经写到第五篇了。这两个系列的文章都发表在共识网,这是一个国内影响很大的思想网站。我的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也引起了一些反响,有些人都在问:荣剑是谁呀? 其实我在89年以前写了大量文章,特别是在当时著名的“世界经济导报”上关于“新权威主义”的讨论,就是由我和吴稼祥首先开始唱对台戏的,由此引发一场大讨论,我是主张民主的。自那以后二十年间,我没有介入理论界的是是非非。这一次我突然冒了出来,也引起了我们平桥区领导的关注,王书记费尽周折找到了我,我也很惊奇,也愿意来和大家交流。对于市县两级干部,我接触的还是比较多的。我始终有一个观点,中国市县一级干部的政治智慧是高于我们九个常委的!不是说笑话,我们大家对现实都不满意,希望常委们有大智慧,拿出高招来,可他们迟迟就是拿不出来。这一方面是体制问题,但我认为人到一定位置后智慧是下降的,我在后面会谈到这个问题。 虽然二十年没有写什么东西,但我的文章出来后,的确引起了思想界比较大的反响。我最近写了一篇“ 奔向重庆的学者们 ”,在共识网上点击量达到了六万多次,加上转发,看到的人就更多了,而且美国所有的中文网站都转载了这篇文章。我由此感受到网络传播的力量。以前我在《中国社会科学》这样高端的学术杂志上发表长篇大论,读者可能只有几百个。网络读者广泛,是吸引我写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从年初我在网上发表第一篇文章时,我是感到,到这个时候,是应该出来讲一些话了。之前的二十年,大家都在看中国现行制度能运行到什么时候,它的效率会发挥到什么程度。小平主张不争论,结果大家都埋头干事,先挣点钱再说。当然,社会问题也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各方利益大致平衡,彼此相安无事吧。但从最近几年,感觉到社会问题在逐步积聚,危机在加深,尤其是去年底以来,大家都感觉可能要出事,都有一种紧迫感,好像时不我待。薄熙来去重庆时就讲自己已经62岁了,没多少时间了。的确,对他们这批政治人物来讲可能就只有十年时间了,过了十年,他的理想抱负就没机会实现了。比如刘源去年也非常活跃,通过他的智囊张木生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反响也很大。对此,我也写了一篇文章“ 重返新民主主义是否可行? ”,我自认为是很重要的文章,也引起了相当大范围的反响。以前从来没有见作为军队将领的刘源对国家发展战略发表什么意见,去年却非常高调地讲话。张木生的《改造我们的文化历史观》,反应了刘源的许多看法。共产党可以挖掘的资源都挖的差不多了,这些资源在现实中能发挥多大的效率,大家对此都有看法,很多的话已经讲不下去了。在这个时候,刘源觉得新民主主义还可以讲,可以用这个理论来凝聚大家的思想,可以来重塑执政党的合法性。因为大家都知道共产党腐败到这个程度,还有什么合法性呀?你在台面上讲的是一套,下面干的是另外一套。这种政治人格的分裂是长期形成的。现在党内有一批人是想改变这种状况,你共产党做的与说的差距不能这样大。比如学雷锋吧,我也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