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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公共神学”

邪教与宗教自由(一):邪教是世界公敌?

邪教与宗教自由(一) [ ] — 盐光 凤凰卫视《震海听风录》去年年底曾邀请中、英、日三国宗教学、法学和社会学等专家及宗教界人士,专门就“破坏性膜拜团体”进行研讨,并在主持人震海的博客中推出“深度剖析破坏性膜拜团体与应对措施”一文。该节目及其讨论的基调是应警惕“破坏性膜拜团体” ;对其打击成为世界主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先生在该节目中提出:“膜拜团体这个词,是从英文“Cult”翻译过来的,它是一种以神秘、崇拜或膜拜也就是精神交感的方式,来追求现实需要和具体效益的非主流化社会边缘团体。”同时参加该节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屈学武先生指出:“‘破坏性的膜拜团体’这个称谓,是宗教界或者说宗教学的称谓。在法学上,从规范语言来讲,就叫邪教。如果确认是邪教的话,那就要从法律上取缔它。” 那么,什么是邪教?邪教真的是“人人喊打的过街鼠”?…

王怡:自由的传染性

作者:王怡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更新时间:3/6/2008 lt; gt; 当路德站在皇帝面前,说“这是我的立场,不能后退一步。因为我的良心惟独是上帝话语的囚徒”。在那一刻,他的确无比自由。显然,这样的自由观也是中国的知识界所陌生的 lt; gt; 思想史的意思,就是思想的传染性。人间的法律,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一支空降部队。历史如何展开,法律就如何展开。我们的自由就如何形成,或如何丢失。…

康来昌:基督徒与权柄的关系

权柄、权威、权势、权力、权能这些字,不管在圣经或一般用法里,都是指能力、力量,各种不同形式的“力”。力是神所创造、掌管的。神本身就是能力,希伯来文Elohim(神)这个字,就是“大能者”之意。三一神不但大有能力,且独有全部能力,计划、创造、管理、成全他预定的旨意。“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太26:64),主祷文说“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太6:13)。而神所造之万有,多多少少有神的形象,有因为神,从神而来的能力、智慧、美丽、善良、荣耀和真理。 自然界和人文界的能力都服事神:“神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104:4);“万物都是你的仆役”(诗119:91)。神不需要任何东西服事他,反倒“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服事)万有”(来1:3);“万有靠他而立”(西1:17);“这都仰望你”(诗104:27);“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诗145:9)。服事神就是指顺服神,承认他是主宰。 人是受造物里最美好的,神给人诸多能力。美就是一种能力:褒姒倾国倾城,海伦叫一千艘战舰下水,陈圆圆使千军万马效命。“知识是力量”:手无缚鸡之力的物理学家,造出抵过百万军队的原子弹;生物学家发动绿色革命,喂饱千万人;文学家、艺术家、音乐家、思想家笔下的力量引发喜怒哀乐,使人疯狂或宁静、献身革命或和平。“政治/枪杆子是力量”:汽车力量大过交通警察,但交警可指挥千百辆车,因国家(政治)赋予他这力量。“金钱是力量”就更不必说了。人为什么追求美丽、健康、知识、钱财、政权,要紧紧抓住这些?因为其中有极大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控制“力”。钱、权、智,或者美、名、利,缺了人就失望不安。 能力都由神所创造、掌管,都是美好的,但也有堕落的成分,或有使人堕落的可能。知识的力量叫人自高自大,美的力量叫人骄傲,政治、金钱的权力叫人腐化,文字能败坏人心,科技的力量能毁灭地球,按手的权柄可诱人下地狱(徒8:18-20),羡慕像神那样有能力使始祖堕落(创3:5;参太4:3)。受造中最有能力的权柄可能是“死”。这很矛盾,死应该最没有力量,完全不能动、没反应叫死;但死又最有力量,热力学第二定律,文明成长衰亡的历史法则,都印证经上的话:“受造之物,指望脱离败坏(死)的辖制(权柄)”——无论何人何物、国家、民族或文化,都逃不过它手,因为神使它们如此(罗8:21-22)。在神的掌管中,死的权柄又有正面之处,包括耶稣之死带来的救恩,与主同死带来的得胜。因此,很矛盾的,在圣经中,“死”这咒诅,常和属灵的权柄:基督的十架、基督的血、基督的顺服放在一起,甚至等同。 【1】 人的局限,使他容易把各种受造的权力或能力,当作造物主来膜拜、倚靠、享受、事奉。法家和尼采是显著的代表,他们的门徒,包括许多20世纪的政权及21世纪的后现代不知流了多少血。许多神学家和基督徒在追求增长、灵恩、文化使命、社会参与时,对权力的渴慕太大,对权力的防备不足,以至于不走十架路线而媚俗。但如果以为基督徒不应碰权能,那是大错。权能是神造的,神就是能力,焉能不接触? 以下就此复杂问题做非常简化的讨论。 神要基督徒接触两种权柄:属世和属灵的。属世的权柄就是上述诸“力”,属灵的权柄则是十架、圣灵、神话语的权柄,行之于基督国度之内,它是至上的权柄,胜过并掌控属世的权柄:“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借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1:16);“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林前15:24);“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弗1:21);“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太10:28)——这句可扩大为,那拘役身体不能拘役灵魂,奴隶身体不能奴隶灵魂的,不要怕他们,不要怕属世的权力,只要怕“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就是神。 属灵的权柄在今世毫无属世权柄的特征——强制力(coercive…

林璐:宗教自由与中国邪教问题

宗教自由与中国邪教问题 — 白成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 林璐 摘要 : 邪教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然而,邪教应该如何界定,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确切的学术标准。本文通过分析有权界定邪教的主体和判断标准,探讨 如何防止某些宗教或信仰被简单地认定为邪教,以及是否有必要对邪教做出法律定性。打击…

缚来宾:基督教与“黑暗的中世纪”

  缚来宾:基督教与“黑暗的中世纪” 作者:缚来宾  提起欧洲的中世纪,人们正逐渐改变着对中世纪及基督教的看法时刻,在中国流行的意识形态“训世”写法在中国仍然没有消弭。很多人把黑暗的欧洲中世纪与基督教紧密联系一起,认为没有基督教就没有欧洲“黑暗的中世纪”。这是无神论意识形态长期的刻意扭曲,使得许多人限于认知的能力而纠缠于问题表象。可悲的是很多人懵然失觉、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这段历史,实际是人悖逆上帝、人性堕落的历史。本文欲从多层面、多视角,力求公正、客观地分析基督教与欧洲中世纪的这段历史。       一、初代教会:信仰与逼迫      1900多年前,当基督耶稣被本丢…

加尔文:论公民政府

加尔文 一、我们既已说到人受双重的治理,又已充分论到那在人的内在心灵里与永生有关的治理,所以在本章中,我们要讨论到民事判断和统制行动的政治。因为虽然这种讨论与我论信仰的教义似乎无关,但是结果必要表明,我有充分理由将两者联系起来,而且我非这样作不可;尤其因为在一方面,愚妄野蛮的人们狂妄地企图颠覆神所设立的这种制度;在另一方面,逢迎君主的人推崇君权过度,甚至不惜以之与神的权柄对立。这两方面的错误都必须予以拒绝,否则就不免要将纯正的信仰废掉了。此外,我们很应当知道,神在这件事上是多么向人类施仁慈,好叫我们要更加虔诚地来表示感谢。第一,在我们未开始讨论这个题目之前,我们当首先重述两者间所已立定的区别,不然,恐怕要蹈世人的覆辙,把这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不合理地混乱起来。因为有些人一听到福音所应许的自由,是要人惟独顺服基督,不注重人间的君王或长官,他们便以为若见到有任何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柄,就不能享受自由了。因此,他们以为除非改造整个的世界,废除一切的法庭,法律,和长官,以及任何被他们认为足以妨害自由的事,什么都不会好转。但是,凡能区别身体与灵魂,今生和永生的人,就不难了解基督属灵之国和属世的政府,乃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而且彼此相距天壤。既然以基督的国为属世界的,乃是犹太人的愚昧,我们就当照圣经的明白教训,看我们从基督的恩典所领受的好处乃是属灵的;因此我们要把那在基督里应许给我们的一切自由,限于其固定的范围内。使徒保罗虽在一个地方劝人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但为何在另一个地方却吩咐作仆人的“不要因此忧虑”(林前7:21)呢?这岂不是因为灵性的自由很可以和属世的奴役并存吗?他以下的话也有同一意义,他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加3:28);又说:“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在这些话里他表明,不问我们在世人当中的情况如何,或是在那一国的法律下生活,都无关重要,因为基督的国不在乎这些事。 二、然而这种区别并不使我们看政府为败坏的事,与基督徒无关。有些狂热分子,除自由外,不如说除放荡外,什么都不喜欢。他们叫嚣夸口说,我们既然对世间万事与基督同死,被接入神的国,坐在天使的中间,就不应该再为那些与基督徒无关的世俗不洁的挂虑所纠缠,否则就太有损于我们的地位和尊严了。他们问道,律法若没有法庭和审判,有什么用呢?但审判与基督徒有什么相干呢?倘若杀人是不合法的,那么法律和审判对我们有什么用处呢?但是虽然我们已指出,这种治理是与基督在内心属灵的治理有别,然而我们仍应当知道,它们二者并不互相抵触。因为属灵的统治就在地上使天国多少在我们心内开始了,并在这暂时的今生中将多少不朽的永生之福赐予我们。但是政府乃是为我们活在世上时所设立的,为要维持对神的外表崇拜,保存纯正的教义,维护教会的组织,并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的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彼此和睦,维持治安。倘若现在那在我们心中存在的神的国把今生终止了,我承认这一切就都是多余的。但是倘若神在我们渴望那真实之国时,仍要我们在地上作客旅,而且倘若这些帮助乃是我们作客旅所必须的,那么凡把这种帮助取消的,就是剥夺人的本性。这些人申辩说,神的教会理当非常完全,它的秩序就足以取一切律法而代之;但他们是在愚蠢地妄想人群社会有那不能有的完全。因为恶人既如此猖獗和顽梗不化,一切严厉的律法尚且鲜能制止,他们的暴行,即使用威权的铁腕也不能完全禁遏,倘若他们得以横行无忌,他们会怎样胡作非为呢?   三、关于政权的行使,以在另一处讨论为宜。目前我们只要使人知道,若想废弃政权,乃是野蛮不近人情的;它对人类是如面包和水,阳光和空气一样重要,而且更为优越。因为它不仅供应这些东西,使人得以呼吸,饮食,存活(政府使人群共处,确是包括这一切的事在内),而且使偶像崇拜,对神之名的亵渎,对神之真理的侮辱,以及别种冒犯圣教的事,都不敢公然发生或传播在人民中间;使治安不受骚扰;使每人能享受他的产业,而不受侵犯;使众人共同交易,而可免于欺诈不义;使正直与谦恭可以培植于人间;总之,使共同的宗教能以维持于信徒中间,且使人道能以维持于人间。人也不要希奇我过去似乎将宗教的事置之于人的治理之外,如今却把它交托于人的政府。因为我至今仍如以往一样,不许人对宗教和崇拜神的事制定法律;可是,我赞成政府不要容许神的律法中所有的真宗教受公然的亵渎,而不加惩罚。但是我们不如先把行政的每一部分分别加以讨论,好使读者因明晰排列,就更能了解当对整个行政系统采取什么态度。行政可分为三部分:一,维护法律的官吏;二,官吏藉以施行治理的法律;三,在官吏之下,为法律所治理的人民。我们首先要查考官吏的功能,看这职位是否为一个合法的身分,是否为神所许可,并看这职责的性质和权限。其次,我们要查考基督教的政府应当受何种法律节度。最后,人民从法律得着什么利益,他们对官吏应当怎样服从。   四、主不但宣布官吏的功能是他所赞许所接纳的,而且用极尊荣的称号向我们推崇官吏。我们可以提出官吏的几种称号来。诗篇以很尊贵的名称,称官吏为“诸神”(诗82:1,6),来表明一切官吏是神所命的,他们都赋有神的权柄,都是神的代表,以神的代理者的地位来施行一切。这并不是我的捏造,乃是主基督的解释,他说:“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的道的人,尚且称为神”(约10:35)。这意思无非是说,他们的任务乃是由神所授予,好在他们的职务上事奉神,正如摩西和约沙法对他们所委任的审判官说:“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主”(申1:16,17;代下19:6)。神藉所罗门的口所宣布的智慧,是有同样的目的:“帝王藉我坐国位,君王藉我定公平。王子和首领,世上一切的审判官,都是藉我掌权”(箴8:15,16)。好像这是说,君王臣宰在世统治万事的权柄,并不是由于人的悖逆而来,乃是由于神圣善的安排和命定,因为他乐意如此管理人事,与人同在,并且引领人制定法律,施行公平的判断。这正是保罗所清楚教训的,因他于神所分给人的各种恩赐中举出治理来,作为基督仆人当用来造就教会的。虽然他在那里是指原始教会所委任施行管理会众的长老会议,即在达哥林多人书上称为“治理事的”(林前12:28)而言,然而国家政府既有同一目的,无疑他也是把各种合法的权威都介绍给我们。但是,当他进而对该问题作充分的讨论时,他就对此说得更明白。他说,“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作官的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你只要行善,就可以得他的称赞”(罗13:1,3,4)。这一点是为许多圣人的榜样所证实;其中如大卫,约西亚,希西家乃是君王;约瑟,但以理乃是大臣;摩西,约书亚和众士师乃是群众中任治理责任的;他们的任务,神宣布为他所承认。所以人不应当再怀疑官职不但是圣洁合法的,而且在人生中是最神圣尊荣的。   五、那些主张无政府主义的人,要回答说:古时虽有君王和士师管理粗俗的人民,但那种奴役人的政府,今日与基督的福音所带来的完全,是十分不相合的。这种话不仅暴露他们的愚昧无知,而且表示他们邪恶的骄傲,因为他们所夸的完全,一点也不能在他们身上发现。不管他们是何许人,都容易被驳倒。因为当大卫劝君王和审判官以嘴亲子(诗2:10-12),他并不是吩咐他们退位隐居,乃是要他们将所得的权柄屈服于基督,使他独居首位。同样,当以赛亚预言教会有“列王作养父,王后作乳母”(赛49:23),他也并不是将他们从宝座废去;反倒称他们为虔诚信众的保护者,好增加他们地位的尊贵;因为那预言是指基督降临而言。还有许多经文,尤其有在诗篇中说到掌权者的权利的经文,我故意不提。但是,最要紧的经文乃是保罗劝提摩太要在信徒的会中,“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2:1,2)。可见保罗主张教会受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人看顾保护。   六、这种思想应当不断地存在官吏的心中,因为这是对他们强有力的鼓励,激动他们尽忠职守,并对他们有特别的安慰,使他们职务上许多难巨的困难可以减轻。因为凡知道自己是施行神公义的人,应当如何热心追求正直,谨慎,仁爱,节制,和清白阿!他们若知道他们的法庭,即是活神的宝座,他们怎敢在法庭上容纳邪恶呢?他们若知道他们的口,即是为宣扬神真理的工具,他们怎敢不公平定案呢?他们若知道他们的手,是被派书写神的命令,他们怎能签署邪恶的法令呢?总之,他们要念及他们是神的代表,因此就要极其谨慎,诚恳,殷勤,在他们的行政里对人表彰神的安排,眷顾,良善,仁慈和公义。他们也必须常常谨记着:倘若在一切事情上“凡狡诈为耶和华行事的,必受咒诅”(耶48:10),那么,凡在公义的职位上欺诈行事的,就要受更重的咒诅。所以当摩西和约沙法想要规劝审判官尽忠职守的时候,他们除我们上面所引的那个原则外,就没有更有效的话了。摩西说:“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同居的外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申1:16,17)。约沙法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主;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现在你们应当敬畏主,谨慎办事,因为主我们的神没有不义”(代下19:6,7)。在另一处有话说:“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诗82:1)。他们一知道他们是为神所委任,有一天必须向他交帐,他们就当尽忠职守。这种劝告值得为他们所特别注意,因为他们若是失职,就不仅是以非法行为损害人,而且是败坏神的审判,冒犯他。在另一方面,他们一想到他们不是从事俗务,或从事一种不合乎作神仆人身分的职业,而是执行神的使命,因此是履行了最神圣的事工;如是,他们就能得着特别的安慰。   七、那些不服这许多经上的证据约束,仍敢指斥这神圣的政治为与宗教及基督徒的敬虔不相融洽的人,岂不是侮辱神吗?因为指斥他所委任的政治,也就指斥了他。事实上他们不是厌弃掌权的,而是厌弃神,“不要他作他们的王”(撒上3:7)。倘若神因为以色列人拒绝撒母耳的治理而这样说了,他岂不要用同样的话来斥责今日这些任意攻击神所设立的一切权威的人吗?但是他们提出反对理由来说,主曾对门徒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但你们不可这样;你们里头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为首领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22:25,26)。他们争辩说,这些话禁止任何基督徒施行统治或王权。好能干的解经家!原来事实乃是,在门徒中间起了争论“那一个可算为大”。主为要制止这种虚妄的野心,乃教训他们说,他们的职分不像今世的国度中一个人驾临乎众人之上。那么,这种比较何曾贬损王权的尊贵呢?这里除说明王权并非使徒的职分外,还说明了什么呢?还有一层,虽然官职各有不同,然而我们对它们理当一律接纳为神所命令的。因为保罗的话:“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乃是将一切权柄都包含在内,甚至包括最不为人所满意的专制政权在内。这专制政权除那为万人所服从的一人外,乃是奴役万人,因此是素不为心思豪爽和高尚的人所赞成的。可是,经上为要改正这些不正当的情绪,明白主张君王在位乃是出于神智慧的安排,并且特别命令我们“尊敬君王”(罗13:1以下;箴8:15;彼前2:13,14,17)。   八、凡无权处理公事的私人,若要来辩论他们所居之地,究应采用什么政体才是最好的,那诚然是徒劳无益的事。此外这问题若从抽象决定,也是不免措置的失宜的,因为它是随情况为转移。即令我们比较各种政体,而不顾到其情况,但它们的优点既都几乎相等,所以很不容易发现那一种政体高出其他一筹。政体共可分为三种:君主政体,由一人掌权,不管他是称为君王,还是称为公爵或其他;贵族政体,由国中的主脑人物掌权;民主政体,或平民政治,政权属于全体民众。诚然,君主政体容易变为独裁政治,贵族政体也不难变为少数水党的寡头政治;但是民主政体最易转为叛乱。就这三种由哲学家所提的政体本身而论,我就无法否认:贵族政体,或贵族政体与民主政体的配合,远优于君主政体。因为很少有君王能够约束自己,不使其意志与公义及正直相抵触;又因为他们鲜能慎思明辨,在凡事上发现那尽美尽善的。所以由于人的罪恶和缺欠,使政权操于许多人之手,乃较为稳妥,他们好彼此帮助规劝。这样,倘若有人越权,别人就可以监察并约束他的野心。这是经验时常证明的,也是主用他的权威认可的,因为他在以色列民中建立了政体,好保守他们于美好的情况中,直到他在大卫身上预表了弥赛亚。我既欣然承认在这种政体内,自由若是与适当的约束相调节,而且是建立在一个巩固的基础上,就没有一种政体较比这种政体更好的,所以我也以为凡能享受这种政治的人民,乃是最愉快的;倘若他们努力有恒地保守这种政体,我认为他们是尽天职。为求达到此目的,官吏也当尽力以赴,不让他们受托去加以护卫的自由稍被减损,更不稍受破坏;倘若他们对此漠不关心,不努力,那就是不忠于职守,背叛了国家。但是倘若神给人另一种政体,而他们却想发动革命,夺取政权,那么这种想头不仅是愚妄无效,而且是完全违法。倘若我们的眼光不局限于一城,而能环顾四周,总览全世,或至少展望远地,我们就必发现,神的明智安排,乃是以各种不同的政体,来治理各种不同的国度;因为组成国家的成分不同,所以统治的方法也就不同。然而这些话对那些以主的旨意为足的人,都是不必须的。因为若是主乐意任命君王治理王国,任命参议员或民政官治理自由城市,我们的本分只是服从上帝在我们所居之地内所设立的治理者。…

从基督信仰维度对法治的追问

汪小珍   我们正面对的社会危机是整体性的,而这个整体性危机与宗教信仰和法律信仰的丧失有关。真正的法治需要人们对法有至上感、可信赖感、神圣感及对法制之于我们人类的自由幸福有可依托感。但是现实情况绝不容乐观。法律自身如何能被“信仰”?法律自身如何能“至上”?法律自身如何能“神圣”?法律自身如何堪承保障人类自由幸福之重任?法治怎能自我完善?法治的完善不在自身乃在对于超验真理的坚信,只有这种坚信才能使人生发仁爱、公义、责任感、使命感,使人类不仅能够制定良善的法律,而且能够忠心地遵从和执行法律,建立善义的社会秩序,使人们共享公义的生活。法治的完善以爱为它的最高价值目标,但法治本身并不能生产爱;惟有以牺牲之爱成全律法的基督是我们真正的自由之源、爱之源,基督的牺牲之爱能够带给人们仁爱的能力,只有这种爱能够胜过世界短暂的利益之争,法治的所有理想在基督信仰里得以成全。法治与基督信仰的完美联结是我们可以向往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智慧选择。   我们正面对整体性的社会危机,而这个整体性危机与宗教信仰和法律信仰的丧失有关。没有信仰的“法治”被赋予了许多“沉重”的使命:要使人们“信仰”法律;使人们认法律为“至上”、为“神圣”;要想让法律对人类的自由、幸福做保障。然而,法律自身如何能被“信仰”?法律自身如何能“至上”?法律自身如何能“神圣”?法律自身如何能够胜过世界情欲和利益之争而成为人类自由幸福保障呢?   我们很荣幸地处于一个不仅在立法上而且在实践上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与保护的时代。因此,我们能够自由地讨论法律与宗教问题,也就自由地能从基督信仰维度,透过对法治相关要素的“追问”来参与对此课题的讨论。   论到“法律与宗教”问题,我们都十分感谢伯尔曼先生,他的《法律与宗教》一书给我们中国法学界进入这一领域的思考与探索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为此实在应该感谢将这本书译介给我们的梁治平先生。本文所发的议论正是基于伯尔曼先生所发现的,也是我们今天许多人有共识的一个社会现象:社会的危机是整体性的,而这个整体性危机“显然与宗教信仰和法律信仰的丧失有关” 。   本文的写作基于下面几项考虑:   其一 ,“如果把基督教看成人类的一种制度,那么它是最完美不过的。”…

宗教法治化的十个问题——共识网专访

刘澎 编者按:刘澎先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普世研究所所长、国内著名的政教关系问题专家,也是长期以来呼吁改革宗教管理体制、实行宗教法治化的倡导者。2011年7月,本网曾邀请刘澎先生做客《共识网》,在“共识在线”与网友互动,畅谈中国的宗教与法治问题。最近,本网就有关中国的宗教法治的问题,对刘澎先生进行了专访,此次专访一共谈了十个问题,包含了刘澎先生对宗教法治及宗教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基本观点。以下是此次专访的记录稿。由于此次访谈篇幅较长,为方便读者,特将访谈涉及的十个问题,作为要点辑录于文前。关于刘澎先生的其他文章,可参阅本网的学者专栏 。 采访人:王科力(共识网内容总监) 一、宗教管理体制滞后、法治缺失带来宗教乱局 二、宗教立法是实现社会和谐之路 三、政教关系要转向政教分离 四、政府管理应该放弃工具主义,恪守价值中立 五、宗教团体法人资格的获得问题…

北大三角地:呼唤民族间的理解与包容 (图)

北大三角地:呼唤民族间的理解与包容 (图) 西藏局势的突变,使得本来处于低谷的关于民族关系的讨论突然激化。北大的朋友们如果这两天关注未名BBS三角地的讨论,一定会发现很多这样的帖子。北大嘛,从来都是有这种敢言的风气的,这是一件好事情。 本来是一件全国人民万众一心谴责民族分裂分子的事情,却因为一些人不负责任的言论,而演变成民族之间的相互攻击。昨夜看贴看到深夜两点。我竟然不相信这样的言论会是从一个个21世纪的堂堂北大学子的口中笔下制造出来的。某位现场记者发来的报道,引起了许多同学的讨论。某君说:西藏问题都是因为中央政府对他们太软弱,如果采取高压政策会好许多。另一君道:对待愚昧又野蛮的人,只能采取强制手段。第三君言:应该加快新藏铁路、川藏铁路的建设,以便于天朝调军入藏。更有一位来自南京大学的朋友通过代理在未名上发帖,指责藏民对汉民不友好,胡说什么“问题关键就在于给他们宗教信仰的自由给的太过度了”。一位来自新疆塔城地区的朋友更是直言不讳:对少数民族,就是要同化、融合加武力威慑。不少人回帖时也称:“杀之,杀之,再杀之!” 看到满篇的“进军”、“杀之”,我的心里紧紧的。不仅因为我也是一个少数民族同学,更在于这些都是国家高等学府的学子们的言论,而这些同学们,多多少少都是这个国家的精英,将来或多或少都要走向这个国家的各个岗位。我真的不敢想象,一个礼仪之邦的最高学府的学子,面对这样的局势时,竟然想到的都是采取强制手段、武力震慑、同化兄弟民族,甚至…… 有几位比较客观与中和的同学,谈论此事时会考虑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民族团结,但比起通篇的“强制”、“武力”、“同化”甚至“××”,显然有些微不足道。我只能乐观的看待这件事情,也许,上BBS讨论的同学都是一些比较激进比较大汉族主义的同学,而更多客观、爱好和平的同学也许还没有注意到此事。但,这种想法不过是我在聊以自慰罢了。 我没有去别的高校的同学们之间了解情况,但北大如此,估计其他高校也差不多。这真的就是当代接受高等教育的精英一代处理民族问题时的思考模式吗? 也许,在我们广为提倡理解与尊重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注意到了自己与身边人的互相理解与尊重。但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国家,的确就是一个大家庭,而我们的这个大中国,是有着56个兄弟姐妹的大家庭。每个民族之间,都需要理解和尊重。这个家庭,他不属于其中的哪一个人,即使是大哥。我们55个弟弟妹妹,都承认了大哥的主体民族地位。我们国家的官方语言是汉语,我们的CCTV在用汉语播音在用汉字出字幕,我们把某些少数民族并不过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定为了全国的法定节日,我们所有56个民族都承认了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也都以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骄傲与自豪。所有这些,都是经过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而全国人大的代表,是由来自56个民族的群众组成的,这也就充分说明了我们对主体民族地位的承认与尊重。我们都在努力的学习汉语,接受汉文化的熏陶,因为汉文化是中华文明的主体,是更为先进的文化,我们敬仰,我们学习。我们的历史教科书里大多是内容都是老大哥民族的历史,我们把岳飞、文天祥当作民族英雄来记忆。可以说,我们在学习对方文化方面,做得的确很努力。我们尊重汉民族的传统习惯,我们尊重汉民族的圣人,说句公道话,汉民族的文化与习俗中,只要不是与我们自身的文化与习俗相互违背的,我们一般都会全盘接受,并且理解与尊重汉民族的民族感情。 但是,那些在未名BBS上发表如上言论的朋友们,你们有没有换个角度去思考问题?我们少数民族的文化与风俗习惯,在你们看来,除了奇特与好奇之外,你们有没有潜心的去理解我们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我想,对于你们中的很多人来说,也许从来都没有这样做过,甚至从来也就没有这样想过吧?我们每个民族的历史呢?我们的民族感情呢?我们的语言文字呢?是,我们只是少数民族,我们的人口少,我们的文化可能有些落后,但民族没有贵贱之分,文化也没有优劣之别。千百年来,我们就是在各自独立的文化体系中生存下来的,我们的思维习惯、生活方式,处处都是按照我们自己的文化建构的。如果你对少数民族事务完全不感兴趣,你大可不必了解我们的文化;但只要你有所接触,就应该在了解、理解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思维与处事,否则,你就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考虑别人的问题,这就是大汉族主义。就好比你是家里的大哥,但你总以你的想法左右你的弟弟妹妹,早晚有一天,弟弟妹妹会反感你,会觉得你这位大哥太武断。好好的家庭,不就要闹矛盾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