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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公共神学”

传道人趣言轶事

传道人趣言轶事 l 宋尚节: 1、布道会上:“你们要多为罪人的灵魂祷告。我以前常为罪人的灵魂忧伤痛哭,现在我没有哭了,因为没有时间哭。” 2、讲道途中,走到深夜,才找到一店,问店主有无食物。只有拌辣椒的面条。只吃一口,辣得连碗丢下,拼命嗽口还是火辣辣的难受,只得忍饿睡下,一会儿即感奇痒,用电筒一照,只见褥子上很多虱子在爬。宋尚节说:“这里真像地狱,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l 林献羔: 1、“受洗” 幼年时,母亲在磨芝麻,旁边放一盆水,献羔在旁边跑、跳,跌入水盆。因怕大人责骂,爬起来时就说:“我受洗了”!…

中国外交部提醒公民 不要把坏习惯带出国

● 叶鹏飞(北京特派员)   中国外交部提醒公民照顾形象,不要把在国内的坏习惯和潜规则带出国,包括不要在公共场合大声说话;不要在公共场所参与他人的争吵;不要采取贿赂方式解决问题等。   随着生活水准提高,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公干的人数越来越多,外交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07年版)》,对公民出国后应注意事项作出提醒。   《指南》第二部分“出国后特别提醒”,列举了在境外活动的一些常识,如“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等,也针对中国公民的一些坏习惯提出忠告:“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避免突出自己;不要在公共场所参与他人的争吵。”   中国游客在海外的形象并不讨好,英国一家著名旅游网站5月23日公布对1万5000名欧洲旅馆经营者的调查,发现中国人在最差游客榜排名第三,在法国人和印度人之后。   《北京晚报》在报道这条消息时称:“大声喧哗、不排队、随地吐痰,一度成了中国游客在海外的‘三宗罪’。东南亚国家则认为中国游客喜欢吵闹、争抢、对餐桌礼仪知之甚少。”   《指南》也针对中国人在国内的潜规则作出劝告:“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循正当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贿赂等不合法方式,以免问题复杂化。”   在中国做生意的东南亚商人曾指出,在中国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首先要问的是“可以找谁?”,然后要问的是“多少钱可以摆平?”…

曹志:宗教出版自由与“非法经营罪” 的前世今生

宗教出版自由与“非法经营罪” 曹志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国大陆的“非法经营罪”,近年在教案中被频繁使用,以认定宗教信徒私自编印、无偿发放大量教义书籍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罚金的刑罚。 自费印刷、无偿发放教义书籍的宗教信徒,为什么屡被定“非法经营罪”而判刑?这是促动本文研究的起点式问题。所以,第二部分首先探求“非法出版活动”为什么被“法” 纳为威慑、防范和惩治的对象。由于发现“行政权力-行政‘法’”在国家强制行为体系内起中枢作用,本文不得不在第三部分检索 50 年来国家如何凭借行政法规和文件建构出版审查机制的历史。对出版的行政管制若要彻底实现其强制效力,在现代法制背景下,司法审判必须为这种管制“保驾护航”。因此本文第四部分集中分析司法解释将…

昝爱宗:美好见证:《南方周末》封面报道见证基督荣耀

8月9日,由党报控制的《南方周末》刊登封面专题文章:《最漫长的三天——河南支建煤矿69名矿工井下生死76小时》。这篇报道被不少读者称为”看完之后满眼是泪”。互联网在转载新闻的时候还使用了”奇迹!69个遇难矿工全部生还”的标题。8月8日《广州日报》刊登记者廖杰华、高鹤涛、乔军伟的报道,一直在追问是”是什么炼就了这个中国’煤矿救援史上的奇迹'”。 更为奇妙的是,《南方周末》报第一次将普通的69名矿工的照片一一刊登在封面上,因为这69个人都已经得救。 到底谁是他们的施恩者呢?我们看到矿工的说法:他们想到了上帝,并在黑暗中祈祷,不少人也跟着跪地祷告。 从7月29日8点30分到8月1日12点45分,在河南陕县发生的这76个小时矿难救援事件,见证了基督的荣耀。南方周末记者苏岭的报道这样写道:7月29日,黑暗的矿井下,信基督教的矿工曹百成和吉先法的哥哥吉万年在高飞身旁跪地,双手合十,祈祷上帝”救大家”,不久人群中便哭出声来。 7月31日晚上,23岁的最年轻矿工高飞跟着所有人哭了。他想到了父母,暗恋的姑娘的样子也在脑中闪过。曹百成和吉万年照旧跪地做了十多分钟的祈祷。不少人莫名地跟着他们一起祷告,包括高飞。 8月1日12点45分,矿工曹百成出井:”我是曹百成,我是最后一个出来的。” 矿工曹百成是基督徒,而吉先法的哥哥吉万年,理应称为慕道友。曹百成的行为见证了基督徒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荣耀上帝,而且基督徒的信心还是最坚固的,他最后一个出来,见证所有的69名矿工兄弟都得救了。当然,当地政府在救援时付出的努力也是必不可少、理所当然的,更是值得称道的。 上帝与我们同在,这应该是曹百成弟兄和在黑暗中一同等待救援的众兄弟的信心所在。 上帝是万能的,上帝的施恩使遇险的人员中有一个信靠上帝的基督徒,上帝拣选了信靠他的子民,他的子民因此得救。这就是千真万确的,就是信实。…

晨星网刊发刊词

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 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领我在可安歇的水边。 他使我的灵魂苏醒,为自己的名引导我走义路。 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在我敌人面前,你为我摆设筵席。你用油膏了我的头,使我的福杯满溢。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爱随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 CCBlog网刊的创立,是因着神给CCBlog同工的呼召和异象。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福音之火从中国乡村蔓延到城市,在大学校园大复兴中走出了成千上万的大学生基督徒。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进入工作岗位,在建立以专业人士为主体的新型城市教会。城市的复兴之火能够持续吗?他们能否成为城市教会的中坚力量呢?有人说,福音只要传到城市中产精英阶层,福音就在城市扎根了,换句话说,知识、财富和社会地位能否成为福音城市化的持续动力呢?让我们放眼历史和大洋彼岸来寻找答案。 中国教会从七十年代末期的20万人增长到目前的8000万人,这400倍增长的奇迹是教会2000年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当我们回眸百年沧桑时,我们不得不为神对中华民族的恩典倾注而感恩。1900年西方宣教士的鲜血是福音复兴的沃土,30年代本土传道人的纯正圣经真理的教导是复兴的根基,而50、60年代的火一般的试炼是神在修剪和纯净教会。在人看,七十年代末期的20万基督徒是社会底层的『渣滓』,在8亿人的洪流中微不足道,但因着他们经历十字架后的基督生命的彰显,圣灵的大能使中国教会如枯骨复苏,一部使徒行传在中国农村轰轰烈烈地上演了。…

陈斯彬:论宪法上的良心和宗教自由

论宪法上的良心和宗教自由 陈斯彬 提 要:良心和宗教自由是个人形成自己特有的良心判断,并根据良心判断行事的自由,是人的尊严的体现,在现代自由权体系居于核心地位。在司法过程中,良心自由案件的审判往往分为两步,首先是确认争议中的行为是否是基于良心的行为;第二步是良心自由的要求和社会利益相比较权衡。西方国家在司法过程往往给予良心自由优于法律的保护,这根植于西方自路德以来尊重个人良心的传统。良心自由在西方的产生,喻示了古代自由和现代自由的分野。在中国当代,迫切需要从良心自由的本质来理解宗教自由乃至整个自由权体系。 关键词:良心; 良心自由;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是近代自由权的核心,在宪法自由权体系处于核心的地位,在西方宪政体制内占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西方从中世纪的宗教纷争中不断提出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的理念,最后在宪法上确立了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为西方社会多元宗教并存奠定了宪法和社会基础,并在良心自由的基点上展开了对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一般自由的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讲,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是西方自由观念重要启蒙。如果缺少良心自由,则近现代宪法所确立的自由权将失去其价值所在。个人认为中国当代对自由权保护的不足,其根源正在于缺乏对良心自由内涵的充分把握,没有在良心自由的价值基点上去追求和保护,所以总难免使自由权的保护带着形式化的色彩。中国当代也不否认自由权的重要性,但总是自觉地将自由权的保护屈从于社会和公共的利益,理所当然地认为社会和公共利益高于个人的自由权利。良心和宗教自由,乃至整个自由权体系,是不是就当然地屈从于社会和公共利益呢?我们试从良心和宗教的内涵谈起。 一、良心和宗教自由的内涵 良心,在英文中是conscience,来源于拉丁词“conscientia”。学说史上,关于良心的本质,主要有理性直觉论、情感论、感性经验论等几种观点。这些学说往往围绕着良心的起源、良心的构成等问题争论不休,但是争论中也达成一定的共识,从中我们可以认识到良心是个人对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主观认同,是个人的自我意识在道德方面的表现,是个人以自律准则的形式积淀下来的道德判断力和自制力。…

徐长福:中国民族主义与基督教之关系管窥

[ ] — 本文拟探讨的是中国的民族主义与基督教的关系。不过,有关探讨既不是对二者关系史的铺陈与梳理,也不是对某种理论主张的系统阐述,而只是对一些问题的揭橥和对一些理路的连缀。将要议论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民族、民族主义及其在中国的状况;基督教在华传播跟中国民族主义所发生的碰撞。然后以一点简单的讨论作为结语。 “ 民族”概念与中国人的“民族”概念的形成 古代汉语词汇中有“民”有“族”,但没有“民族”。在中国现代第一部较大规模的语文辞书《词源》中,找不到民族一词,这或可作为证据。1古汉语中,最接近当今“民族”一词的恐怕是“族类”。《左传》中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又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2这样的族类有同宗同祖之义,祭祀时须各归其宗,各祭其祖,不能乱来,否则神不会接受。不仅如此,同宗同祖也是相互沟通和信赖的基础。如果熟悉中国的宗法制传统,这一点不难理解。到19世纪末,族类概念演变为“种”、“类”概念。1895年,张之洞出版了著名的《劝学篇》,其内篇第四为“知类”,写道:“西人分五大洲之民为五种:以欧罗巴洲人为白种,亚细亚洲人为黄种,西南两印度人为棕色种,阿非利加洲人为黑种,美洲土人为红种(……同种者性情相近,又加亲厚焉)。”3这种理解淡化了族类概念的宗法色彩。不过,无论是《左传》中的族类,还是《劝学篇》中的“种”、“类”,都跟今天所谓的“民族”有相当的距离。 现代汉语中的民族一词所对应的是英语中的nation。这个概念直到20世纪初才被介绍到中国。一般英语词典中对该词的解释是:居住在一个确定的领土范围内,拥有相同的语言、传统,为一个统一的政府所领导的人类群体。在这个意义上,nation又译为国家,或者索性译为民族国家。其与另外两个也译为国家的词country和state的区别在于:nation侧重于人类群体,country侧重于土地区域,state侧重于政府组织。当今最大的国际间组织联合国就叫United Nations。nation意义上的民族或民族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欧洲的特定历史演化中逐步形成的。1648年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国其它诸侯、法国和瑞典等国签定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Peace…

唐君毅:宗教意識與求真意識之衝突

唐君毅:宗教意識與求真意識之衝突   宗教意識與求真意識之衝突﹐在宗教意識中恒包含一不合理者之肯定。   宗教中恒有神話﹐神話必與經驗科學歷史科學之理性相違。宗教中恆有獨斷之教義與不可解之弔詭Paradox﹐與哲學理性相違。–吾人據理性以論宗教之神話﹐恒設法找出宗教神話之歷史事實之根據﹐或抉發神話之象徵意義﹐並為其獨斷教義建立根據﹐分析其弔詭﹐使可理解。然實則對宗教作理解之解釋﹐乃宗教意識外之另一事﹐而可沖淡或破壞吾人之宗教意識者。尅就宗教意識而言﹐宗教中之非理性成分﹐皆為不可少﹐亦不能由解釋以化除者。蓋在宗教意識中﹐吾人求超越其欲望的我﹐亦即同時求超越欲望的我所肯定之現象世界。   故在宗教意識中﹐必包含一日常經驗之現象世界之虛幻感﹐對日常經驗的現象世界之直覺之否定意識。宗教中神話之內容﹐恒與經驗現象世界之真實性之否定。而當吾人對經驗現象世界有虛幻感之時﹐吾人即趨於相信神話。常人恆以為吾人在宗教意識中所以相信神話﹐只原於吾人之望神話內容之真實化﹐以滿足吾人之願欲﹐而不知吾人所以望神話內容之真實化﹐除滿足吾人願欲外﹐尚有此深一層之動機﹐而此動機藏於宗教意識之本身﹐神話方為人之宗教意識之必然的產物﹐為欲培養人之宗教意識﹐亦不當加以全廢除者。此即宗教意識與日常經驗﹐及應用於日常經驗中之理性之矛盾﹐所以不易避免之故。   至於宗教中之所以有獨斷之教義與不可解之弔詭Paradox﹐則所以使吾人一般理性活動停息於一觀念或觀念之矛盾中﹐以歸於自毀。而吾人欲識得宗教中獨斷之教義與弔詭之價值﹐亦不當只在此教義此弔詭之內容上措思﹐而當兼自其停息吾人之一般理性活動措思。蓋其停息吾人之一般理性活動﹐即可使吾人原自苦罪中求自拔之情志出發之宗教意識﹐易於引現也。

“楚霖义峰”现象述评

[ ] — 徐麟 2004年前后,在《信德》网络版和另几个天主教网络论坛上刮起了一阵异风(“义峰”),风头甚猛,大有“横扫千军”之势;2005年5月此风又稍易其型(“楚霖义峰”)刮向非专属天主教的《天涯社区》,博得满堂喝彩,直刮到2006年底才戛然而止。进入2007年以来它以较为舒缓的姿态仍在几个网络论坛中轻舞飞扬。笔者还注意到,此异风原本是一股清风,自从与网络结缘,这些年它不仅仅摩挲着天主教,也亲近着东正教、基督新教、佛教和世俗文化。作为互联网上的一种有趣现象,本文拟为它做一番梳理,且述且评而以述为主,愿以此求正于方家。 一、何谓“楚霖义峰现象” “义峰”和“楚霖义峰”是同一位网络写手的笔名 ,据说是为了纪念一名“俗姓王”,“讳义峰”,“号楚霖”,2002年“迁化”于宜兴的老和尚而“从他的法名中择取的”。 从笔者涉猎过的该写手的网络作品看,可以从3个方面来评述“楚霖义峰现象”。这3个方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