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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公共神学”

姜时华:保护公民权利,还是强化国家控制 ?–评国务院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12月18日,新华社公布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新华社说,制定这部《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这当然应该是一件好事,是国家在宗教事务领域里加强法制建设的一种努力。我国现在正在大力推行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如果没有正式的法律,至少应该有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说,有这样一个条例似乎应该比没有强。 但我们如果认真看一下这个《条例》,就会发现,事情并非如此。这个《条例》只是把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有关宗教的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现行的有关宗教的地方法律法规集合在了一起,经过包装上升为比较系统的国务院的宗教条例,在具体内容上不仅毫无新意,而且严重背离了新华社所说的制定本《条例》的宗旨。 那么,现代国家立法的本意应该是什么呢?设立法律或法规的本意应该是加强法制建设、消除人治和无法可依的弊病、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借此剥夺、限制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更不应把某个行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包上法律法规的神圣外衣,以国家的名义强加给社会。如果一项法律或法规的宗旨不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能解决社会中的矛盾与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那么这项法律法规对促进法制建设、推动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有可能是一种倒退。 200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到底是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还是强化了国家对宗教的控制? 是 “维护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还是加剧了信教公民及宗教团体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民主立法”,促进了民主与法制建设,还是部门立法,限制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让我们回到《条例》,看看它究竟说了些什么。 一、 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信仰自由的定义是什么,这里没有任何说明。这就为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和贯彻本项规定埋下了由于理解不同而产生严重冲突的可能性。…

韩国的基督教(维基百科)

Christianity in Korea 译自《维基百科》Wikipedia英文本 部分韩文专用词没有译出。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简述 过去十年,全世界都见证了南韩基督徒令人瞩目的增长,2000年,将近三分之一的人口宣称自己是基督徒,首都汉城拥有世界12个大型基督教聚会中的11个,基督教对南韩文化影响极大,就连传统根基深厚的佛教、萨满教和儒教的影响力都因此日渐衰退,并且南韩作为世界主要传教地区的地位也日益明显,2000年,共有10646名新教传教士连同未知数量的天主教教士,从南韩派往156个国家,仅次于美国。众多南韩基督徒具有世界性影响,其中包括汝矣岛纯福音教会—据说是世界最大的教会的主任牧师赵镛基博士。1984年天主教教皇保罗二世访问南韩,首次在罗马以外地区举行封圣典礼,封圣人数为历届之最,这次典礼使南韩天主教圣徒人数成为世界第四。 除非另外说明,本文中提及的1945年后的“韩国”、“韩国人民”、“韩国教会”均指南韩而言,1950—1953年间的韩战以前,韩国基督徒3分之2 居住在北方,后来基本上全数逃往南方,今天,一个敌视、压制所有宗教的共产党政府仍然在统治北韩,那里的基督徒数量不得而知。…

刘 澎:世界主要国家政教关系的模式比较

[ ] — 一、 政教关系的概念 政教关系存在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只要有宗教,就存在政教关系问题。政教关系可以从宗教方面理解,也可以从政治方面理解,也可以有广义的解释,也可以是狭义的。 从学术角度上说,所谓“政“,可以指“政治”,也可以指“政府”;“教”可以指“宗教”,也可以指“教会”(宗教组织),这样就会产生出“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政府”、“教会与政治”、“教会与政府”这样四对不同概念的关系。而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还存在“宗教与社会”、“宗教与社会组织”这两种关系。所有这些不同的范畴,又可按内容分成意识形态、组织结构、社会活动三大类。因此,政教关系的概念是非常复杂、非常丰富的。但在所有这些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教会与政府(宗教组织与国家)”这一对关系。这就是西方政治学一般意义上所说的“政教关系”,也是我们要研究的“政教关系”。一个国家的政教关系如何,采用何种模式,不仅反映了宗教在这个国家的政治地位与社会作用,而且体现了该国法制建设,政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程度。 二、 世界上主要的政教关系模式…

孤独的海:必须对基督教泛滥给予足够重视

作者:孤独的海… 文章来源:左岸 孤独的海洋 最近上网,看到很多网友关于基督教泛滥的帖子,特别是有个网友的母亲,大年三十还不在家与亲人团聚,出去参加聚会,感受颇深,我身边也有这样的朋友。原以为这只是个别现象,但看了大家的帖子后觉得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了。上这个BBS的网友,大多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年轻人,我自认为也是其中之一,所以想谈谈自己的看法。本人水平偏低,希望抛砖引玉,能让大家参与讨论。m 我所在的地方处于西北边陲,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特别是农村地区更是如此,地方政府年年招商引资,过去五年总共吸引外资不超过500万美元,原因是基础设施落后,外商连考察的兴趣都没有,前几年街头有个老外出现,过路的人都像看熊猫一样。但自从去年以来,街头的老外现身频率明显增多了,有的还在本地租用了房子长期居住,总是看到他们来去匆匆,后面还跟着些老头老太太。后来有一个在政府供职的朋友介绍我认识了他们,几次闲谈之后,我的朋友正式介绍我加入基督教,所以我能了解一些他们的人员构成和组织形式以及宗教仪式,也参加过几次聚会,每次都是神神秘秘的去某个居住宽敞的人家。我不习惯那种偷偷摸摸的感觉,主要也因为我的人生观与之冲突,所以以后我就没去参加了,因为了解了***之后,我发觉,其实人的大脑真的有很多所谓的“窗口”,一旦信进去以后,很难清醒过来,而这种对宗教的信仰足以改变你原有的思维方式以及生态环境,我觉得我现在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不错的工作,我不想冒这个险,譬如说教义里要求爱上帝胜过自己的父母,我非常不能接受,甚至反感。当然,在这里我不是说基督教是邪教。最明显的例子,我那个朋友自从信教以后,每次和他接触,他都是在给别人灌输那些教义,甚至请假随教会去农村发展教友,我曾问过他,你是政府公职人员,这样做是否不妥,他的回答很干脆:大不了丢弃公职。那种坚定让人听后毛骨悚然。 我还想说,基督教现在已经的的确确渗透进了我们的农村,我参加过的那个教会里大多是来城市里的失地农民,中国农民对于宗教信仰天生没有抵抗力,很多人听说耶稣能给他带来这么多好处,糊里糊涂的就参与进去了,教会的人叫他继续在村子里发展信徒,于是他就成为了他们那个村子里的“党代表”,有的村子一半以上的人都已经是基督徒了,有的村子还准备筹建教堂。在我们这样一个偏僻落后的地方如此,我想全国其他地方已经可想而知了。 我为什么认为这是一个问题? 首先,基督教这样的一神论宗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攻击性和狂热性。最明显的,我的那个朋友以前人缘非常好,但现在,只要你对他的传道稍有怀疑,他就会非常气恼,诅咒似的说“你不信,死后要下地狱”,而圣经上也确实这么说的。随之产生的问题就是,大部分的基督徒们社交圈子不断萎缩,因为这种宗教其实与我们的传统道德观有很大冲突,我想我们的社会是不会接受一个为了宗教聚会而不去手术室门口等待亲人平安归来的儿子的 其次,基督教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众所周知,我们这样一个政治现实的国家,面临着诸多外来威胁,一个群体庞大、思想基础与我们主流价值观分离的群体的存在本来就是颗定时炸弹,最重要的是这个群体涉及最基础的农民、工人,甚至政府公职人员,一旦精神被人操控,后果是很严重的。我们这样人口庞大的国家,必须确保绝大多数的人心往一处想,才能保持稳定,而稳定才是我们国家最大的利益所在。…

中国的政教关系:特点及发展趋势

[ ] — 石 华 世界各国由于历史与社会的不同,政教关系的模式也不同。在本文中,我将使用“政教关系”一词表示各种宗教与政府的关系。基本上,政教关系有以下4种模式:   1.政教合一 宗教领袖可以兼国家首脑,在制定国家内外政策上拥有最高权威,国家把宗教教义与法典奉为所有活动的准则。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受宗教指导。政教同体,其他宗教是非法的。   2.政教分离…

林枫:大陆改革二十年基督教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形象

在二十年前很多中国人的眼中,基督教是一个既陌生又神秘的字眼──这不仅仅因为它是「洋教」的缘故。事实上,那个时代在一般的中国人看来,宗教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关 是一样的遥远和模糊,甚至是难以理解的。除非他/她是处於那个时代边缘的为数不多的宗教徒中的一位。然而现在,九十年代末的今天,如果你在旅途中随便与一位健谈的陌生同行者谈起宗教的问题,他们大多都能与你纵谈世界叁大宗教,也能与你聊聊圣诞节对人们自身生活的影响。对此,我很愿意以我个人的特殊视角来察视这种变化,并将我个人的观感与人家分享。 我很荣幸在历史刚刚跨入八十年代,宗教在大陆尚属极为冷僻的时候,成为了第一批宗教学专业的大学生。也许与个人气质有关,或许只是机缘偶然。但是,促使我选择这一专业的,仅仅是因为我在高考前夕,读到了一本在大陆刚刚出版的译自一位波兰作家的《圣经故事集》。书中所载的故事及作者的评注,使我朦朦胧胧地意识到在人类历史、文学和哲学等诸多方面的巨大包容及对人类自身问题的关注。当时我还不能够理解文化这一概念,只是觉得宗教对我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但是我周围的人很少有了解宗教的,更是谈不上了解这一学科。当然,这种无知也包括我自己。当人们好奇地问起这一专业时,我们也不知所对。但是,在八十年代初,大陆毕竟已经有了宗教学,有了关於基督教的课程和研究者。在大学期间,我们利用课馀和实习的机会,多次访问了国内的教会和一些信徒,并参观了一些教堂。当时,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刚刚恢复,基督教并不很多。他们大多心存戒意地面对我们这些对基督教知之甚少的大学生。我们那时多多少少都带有一点偏激 我们一面为在教堂中回荡的圣诗圣乐和信徒对上帝的仰慕与虔诚所感动,一面也有同学极为偏激地向我们的询问者宣称:「我们学习宗教,只是为了消灭产生宗教的根源。」 的确,在那时代多数人相信,宗教只不过是一种迷信或鸦片,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而已。基督教就更是如此。因为基督教并非只是习惯承续了一些自古就在民间流传的神佛崇拜,而是正儿八经地选择了一个「洋数」。很多人都认为这不仅是愚昧,而是精神空虚的表现。在当时经过「文革」 激的教会中,留存下来的多是些老信徒,而且以老年妇女居多,教牧人员的素质也不是很高,更使人想当然地以为:教会只不过是收容一群活在自己编织的神话里的,梦想着死後进入天堂的边缘人的场所,根本不值得重视。这种观念所及,直至今天一些基督徒也还不太愿意公开自己的基督徒身份。由此也可以想见基督教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那一时期,不仅是普通的百姓,就连研究宗教的专家学者,也只是局限在一种简单批判的模式看待宗教,而没有看到它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基督教作为一种西方文化和一种合法的社会存在,逐渐开始走近人们的生活,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在八十年代中後期,有一个问题尤其引人注目,即「科学家的信教问题」。人们开始看到,基督教不仅是愚夫愚妇的盲信,也是一些有智慧的头脑的选择。同时,随着观念的变革,人们也开始以自己的视角看待宗教,解释信仰。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是中国大陆新思潮新观念最盛行的时期,也是中国社会重要的转型时期,人们已经逐渐习惯以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并且接受不同的思想和观念。在知识界,人们更愿意以一种文化的视角看待基督教,汲取背後深厚的西方文化的泉源。也有不少人在社会伦理的立场上,强调基督教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更有一些文化人,虽然没有接受基督教教会的洗礼,不承认教会的权威,但是们在思想上已认同了基督教的一些教理,相信了基督的真理,成为文化的基督徒。这不仅是大陆文化界的一种有趣的现象,也是人们开始部份地接受基督教的一种表现。不容否认的是,在日渐增长的基督徒人数中,大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信徒比例逐渐上升。人们对此也已经习以为常。在有知识的人看来,基督教已经是西方文化的一种代名词,是西方人普遍接受的一种宗教,也是很多信教的中国人(包括不同文化层次的)愿意选择的一种宗教。的确,相比较而言,基督教在社会慈善及爱心关注等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吸引了大批的信徒。据我个人的了解,在大多数相信宗教或同情宗教的人中,很多人认为比较来看基督教是一种「热」的宗教(主要指爱心关注及群体意识而言),它不仅关注人的死後生活,更关心人的现实生活,体恤人生苦难与无助。这不仅对於一些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抚慰,而且,对於所有关怀人生,追求幸福与和平的人来说,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大陆出现的「文化基督教」现象即是一种很好的 脚。而基督教所宣传的耶稣的教训及牺牲,不仅对於人们日常生活是一种极好的道德规 ,而且具有相当大的感召力。特别是在现代生活与经济大潮 击的今天,生存压力增大,人们更希望在物质追求以外,寻求更多的精神慰藉。这也可说是基督教拥有越来越多的信徒的一个原因。但是,我们也看到:虽然基督教很多的地区,特别是一些文化落後的乡村地区相当流行,但是很多接受它的人多局限於其医病的果效及解决一些实际生活的问题,从而使一些不了解基督教的人,对基督教产生更大的误解,以为基督教在较高程度上还可以有助於社会伦理道德的进步。而基督教会更多的不过是为人们的实际生活提供一些帮助而已。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虽然人们已逐渐了解基督教,但是这样并不等於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基督教。虽然很多人认可了基督教在社会生活中的伦理价值,承认比较而言一般的基督徒大多亲切、友爱、关心他人,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并且教会在社会福利和慈善的事上都有很大的贡献。但是,马克思主义立场和科学主义的教育,还是使更多的人相信人自身的力量,认为无论是相信基督教还是相信其他宗教,都是一种软弱的表现。虽然宗教在净化人的心灵和扶助社会道德方面有它积极的作用,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也往往愿意在基督教或其他宗教中找寻自己的芋种精神需求。但是,宗教(包括基督教)还是给人一种比较消极的印象。尤其是在当今这样一个提倡个人价值、讲求个人奋斗与成功、追求经济实利的潮流中。 管基督教可在现实生活中帮助人树立一种喜乐、祥和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但是,人们往往把它放在一个被忽略的位置上,只是在一些需要的时候才被想起。我想这与一些历史和文化的因素有关,在这里暂不做探讨。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年中,基督教在人们的观念和生活中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不仅有很多的入了信仰者的行列,也有更多的人们开始了解基督教的内容,逐渐走近基督教,理解基督教的内涵和价值,并学会懂得去尊重和理解别人的信仰和选择。虽然,基督教作为西方的宗教和文化,要真正融入中国文化风俗和观念之中,尚须假以时日,但是我相信:正如越来越多人已经接受了圣诞节一样,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正确地看待基督教。  记天恩 这是我当初在《神州网论坛》的跟帖 回顾我的大学时代.那时是90–94年代…

韩大元:试论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价值

[ ] — 韩大元 政教分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政教分离原则在各国的发展途径是不尽相同的。本文通过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历史基础、政治道德与宪法判例的分析,说明了现代法治国家中政教分离原则应具有的基本价值。 宗教 政教分离 宪政 郭延军在《法学》2005年第6期发表的“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一文,通过对三亚观音圣像建设中提出的宪法和法律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讨,为宪法学界关注、研究政教分离原则在中国的语境及其功能提供了必要的研究思路与线索。…

卡尔文 E.斯密特:美国宗教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

[ ] —    卡尔文 E.斯密特( Corwin E. Smidt) 关于美国宪法的意义以及美国公民生活与政治生活本质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是宗教和政治彼此之间应该发生多大的关系。尽管相对而言,这个问题一直在美国人民的生活中存在,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解释却会随着时代、社会和政治的变迁而不同。…

杨卫东: 宗教自由与中美关系

[ ] — 冷战结束后,宗教因素在美国人权外交中的重要性明显上升。《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进一步使之得到强化。本文旨在探讨该法出台的历史背景与现时原因,并着重分析该法所反映出的美国人权外交新特点以及该法对中美关系的影响。 宗教自由法 人权外交 中美关系   国际关系演化至今,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政治、军事、经济等“硬权力”领域, 文化、宗教等“软权力”领域亦成为影响国家间关系的重大因素。美国《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的出台, 因美国自身所处的超强地位,必将成为影响整个世界以及中美关系的重要变量。深入探讨该法出台的背景和影响,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中美关系的发展和未来可能的变化,而且对于我们探讨文化之于国际关系的影响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亦有其深远意义。 一、法律出台背景与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