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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基督徒法律人”

盐光沙龙第十六期:基督徒的工作观与领导力

盐光沙龙第十六期 基督徒的工作观与领导力 “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 ——马太福音16:26 “不可偷盗。” —— 出埃及记20:15 “一个仆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 神,又侍奉玛门。”——…

基督徒法律人关于民政部取缔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声明

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基督徒法律人关于民政部取缔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声明 中国基督徒法律人 范亚峰、郑恩宠、张鉴康、张星水、李柏光、李苏滨、王怡、庄道鹤、曹志、王光良、吴成莲、张海涛、江天勇、肖玲、彭肃华 11月28日,我国民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取缔决定书》(民取字【2008】第1号)。民政部声称:经查,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取缔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 这份故意对”基督教”只字不提的取缔令,于当天上午7点,在河南省南阳市工会军管大楼,由20多位民政部、河南省公安厅、民政厅、宗教局官员,向被挟持到场的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宣读。 由此,自2005年成立,从事基督教传教及慈善活动逾3年的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被迫停止活动;教产被没收;该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再次面临被处以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 众所周知,自福音传入中国后,基督教一直就是维护社会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一直持守”服侍教会、投身社会、关心公益、依法活动”的原则,三年来从事着维护家庭教会权益、帮助家庭教会成长、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作。 因此,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的成立,合乎圣经和上帝的律法,亦合乎源自人良心的自然法;同时合乎我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草根维权与法治研讨会纪要

2010年3月20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举办了“草根维权与法治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李和平、杨慧文、江天勇、张凯、李方平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人员就“草根维权与法治”的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范亚峰博士首先就这次会议研讨会重点研讨草根维权与法治的原因进行了交代,他指出在党国逻辑与社会逻辑互动的线索中,自 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之后,无论是家庭教会的过红海战役,还是北大五教授的建议导致了《拆迁条例》的废除,包括李庄案件的出现等等都有效的遏制了反法治的势头。而在10年,中国面临一个非常关键的历史选择,就是对于草根维权领域的保护。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研究,草根维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访民问题,一个是街头化,群体性事件。在天地人三才中,关于天的宗教自由有了很大的突破,土地的拆迁问题上,《拆迁条例》的废除也是一个进步,但是关于人的访民问题始终没有很大的起色。而草根维权中,访民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助于中国人权的保护,也是对于中国法治的一个推动。 杨慧文律师以“草根维权者的处境、心态与法治的困境”为题进行了简单的分享,他从上海访民沈佩兰、童国菁、毛恒凤、单庙法、李惠芳、金月花等人的遭遇和状况揭露了慰问中的偷偷摸摸、非法拘禁中的偷偷摸摸以及相关人员搭乘维稳中的便车,强行拆除访民的房子故事。不仅如此,不顾及妇孺生活的这种没有底线的打压访民的方式使得访民受到了巨大的心灵伤害,也延续了访民心中的仇恨和艰难的生活困境。 杨律师也介绍了上海访民维权的特点。第一,维稳经费在多方利益驱动下“合理”地急聚膨胀,由于维稳机制是建立的违法基础之上,维稳经费的扩张就象是癌细胞一样不可扼制,法律的免疫与抑制机制已经完全不起作用。第二,长期的多次上访,让多数访民掌握了上访技巧,形成了上访习惯。第三,艰苦的上访生活和无情的打击,让大多数上访者形成了不屈不挠的意志。第四,饥饿、侮辱、殴打、拘禁、极低的生活质量、极差的生活环境都成了上访者的修炼课程,让上访者形成了基本相近的认识和比较类似的性格特点,让上访者都对物质利益由于长期的绝望而淡漠,相似的遭遇又使他们惺惺相惜,无意中形成了自发的联合互助。第五,访民定期的上访,给信访部门制造的巨大困难让访民产生了快乐的“节日感”。 杨律师也透过两起发生在北京海淀区,一起发生在昌平区的房屋拆迁案例,指出了当下公权力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漠视,比如被拆迁户的腿被打断了,虽然线索清楚,嫌疑人的范围很明确,但是警察迟迟不破案。此外,随意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遭到随意的拆毁等情况也时常出现。这也造成了现实中当局对于刑法、劳教制度的选择性适用。弱势群体常常遭到严酷的刑罚,经常被劳教;而对强势的公职人员即使违法,也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这种对比,一方面让强者更加胆大妄为,另一方面也让弱势群体对于法律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更加的绝望。这种强弱双方的扭曲互动让法律的实施越来越难,使法治进程陷入了难以摆脱的困境。 共信律师事务所的刘培福律师介绍了共信律师事务所办理的陕西山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运作过程。这起涉及公众存款6亿多元的案子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非法吸存罪”之最。李柏光律师接手这个案子之后,并没有鼓励当事人走集体上访的道路,还是严格的走法律途径。首先,他向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提出了申请,要求政府履行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职责。但是,两级政府并没有行动。数万当事人就向市人大提出罢免市长的动议。与此同时,李律师向法院起诉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结果中院不受理,就上诉到省高院。高院仍然不受理,就申请撤销立案庭庭长,启动罢免法院院长的动议,后来人大也就此事进行了讨论。通过这些行动首先保护了投资人的资产安全。而由于我们并不主张当事人到北京上访,也没有给政府施加太大的压力,地方政府也就没有透过司法局不让李柏光律师介入。 刘律师也介绍了他们代理过的山西长治的一个案件,但是由于当事人不敢签名提罢免,不敢得罪当地政府,所以说委托人的素质不同,他们不一定会按我们的思路走,这对案件的运作也有很大影响。 随后,范亚峰博士总结了二位律师的发言,也对李柏光律师从05年单独运用罢免到现在的综合的运用多种方式的依法维权这种维权方式、方法上的创新非常赞赏。关于街头化问题,透过冯正虎在福田机场的争取回国权而上演的一个人的街头化,艾未未等六名艺术家在长安街的街头化,还包括福建福州马尾人民法院门前声援三网友的围观,这些事件也表明了在10年,无论是访民维权,还是街头化,大规模罢免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也是法治民主的一个棋眼。…

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4 月 10 日 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围绕“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的主题展开了探讨。学者、法律人范亚峰、李和平、胡石根、江天勇、黎雄兵、李方平等近二十人参与了研讨。 范亚峰弟兄首先介绍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公民社会或者说民间社会出现了一些有利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一月份关于互联网自由的讲话以及谷歌事件的发生使得中国的互联网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第二个变化是在美国的弟兄姊妹的极力营救下,律师最前沿的自由和安全的标志就是高智晟律师的重新露面,并且回到北京与朋友们见面,这预示着在 2010…

草根维权与意义阐释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5 月 8 日 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围绕“草根维权与意义阐释”的话题进行了研讨。法律人范亚峰、李和 平、李柏光、江天勇、李方平、黎雄兵、张凯等近二十人出席了会议。这次是继“草根维权与法治人权”和“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之后的再次围绕“草根维权”的 主题的探讨。…

阿里木江案与保密法治研讨会纪要

2009年12月14日,基督徒法律人团契举办了“阿里木江案与保密法治研讨会”。学者、法律人、维权人士范亚峰、夏可君、李柏光、李和平、李方平、江天勇、唐吉田、杨慧文、代金波等近二十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参与过阿里木江案件的几位律师介绍了该案的一些情况。第二个部分是就该案的法律运作进行探讨。第三个部分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阿里木江案与保密法治。 会议第一部分由参与过阿里木江案的李敦勇律师、梁小军律师、杜律师、张凯律师介绍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李敦勇律师介绍说,阿里木江案是2008年5月27日第一次开庭,开庭的过程中律师发现检察院所指控的事实都是阿里木江所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的材料,而其被指控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煽动分裂国家罪,另一个是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由于律师指出控方所指控的事实只涉及到阿里木江在维族群体中传教的材料,并没有任何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同时律师也对喀什地区的保密局作出了绝密级的鉴定结论表示质疑,因为国家秘密的绝密级定级应当由国家级保密工作部门来确定,喀什地区的保密局没有权力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为此,当地法院决定休庭,这次休庭休了一年多,直到09年7月28日才第二次开庭。而所谓的国家秘密不过是宗教局向阿里木江调查他进行传教活动的谈话。阿里木江将他与宗教局的这个谈话内容告诉了在当地居住的一位美国人,结果他们的这段对话被录音。而且这段对话内容后来被鉴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因此,阿里木江被指控为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实际上,这个绝密级的国家秘密鉴定书上也没有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由鉴定人员签字。而喀什保密局对此的回答是这是有喀什保密局全体人员鉴定的,不是由哪一个人鉴定的,所以没有鉴定人签名。最后,就是根据这样的一个由新疆地区的保密局作出的绝密级的鉴定结论和那份录音将阿里木江判了十五年。阿里木江听到这个结果后表示,如果是判两三年,他还能承受。但是判十五年,这个他绝对不能接受。 梁小军律师补充说,他第一次跟杜律师去喀什后,一直借口承办人员不在为由,不让会见。后来即使那位承办检察官已经回来了,他们也还不让见。他们主动找起诉处的处长,处长确认他们不是民运人士,也不是什么组织的成员之后才同意安排会见。当时指控阿里木江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唯一证据就是在阿里木江家里搜出来的一本书里有“东突厥斯坦”这几个字。后来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只是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些笔录,而笔录的内容都是涉及到宗教的内容,并没有任何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证据,也没有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事,这些证据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没有相关性。而且律师也指出了所有的这些作为证据的笔录都没有侦查人员的签字,这些证据在形式上也有问题。后来,法庭就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布休庭,一下休了一年多。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就把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罪名给拿掉了,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了。这个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自治区保密局做的这个鉴定结论。警察给律师展示这个鉴定结论的时候还把那个号给按住了,说法官不让看,这个鉴定结论也是国家绝密。梁律师还特此去找国家保密局举报新疆自治区保密局做的违法鉴定结论,国家保密局的工作人员说没有义务答复。梁律师说只要我们能够找到一个救济途径把自治区保密局的这个违法鉴定结论给推翻了,案件就可以改判了。这个案子就根据这个证据判这么重,实在是有点太恶毒了。 参与过阿里木江案件的杜律师提到说01年对这个罪名有一个司法解释,当时法官与律师就适用90年的保密法还是01年出来的这个司法解释又过争论。杜律师补充说,在新疆的“危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罪类案件)比较常见,但是这个案子走了这么长的时间确实比较特殊。这个里面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密级鉴定。而关于国家秘密的密级鉴定,最低的秘密级也得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具体到新疆来说,最低也得由乌鲁木齐市的保密局来确定。而我们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控方在法庭上出示的只是由喀什地区的保密工作部门做的一个绝密级的证明。而按照规定,绝密级的定级得由国家级保密工作部门来确定,因此,这个鉴定结论本身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 张凯律师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他介入到这个案件的情况。张律师提到说阿里木江是一个很好的基督徒,他也在做一些翻译的工作。他在这之前就经常遭受迫害,他很多的翻译的资料都被没收了。他的被抓让张凯律师很意外。因为张凯律师是在为太平洋案的当事人辩护的时候跟阿里木江有接触,没有想到的是张律师回京后不久,阿里木江也很快就被抓了。张凯律师去新疆跟当局交涉,要会见当事人,开始的时候当局并没有拒绝。后来检察院以张凯律师是涉案人员不准家属请张律师为阿里木江辩护。 会议进入到第二个部分的时候,范亚峰博士提到召开这样的一个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坚决推进依法治国,贯彻胡温的和谐社会和法治理念。李柏光律师从法律技术层面和宪法行政法的层面提出了他对阿里木江案的看法,通过法律程序来促进这个案件能够依法得到公平的判决。张凯律师认为以当局的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事后鉴定为依据来定罪量刑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梁小军律师从反面提醒说该案中阿里木江知道的所谓绝密是宗教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的,这个是否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罪?李和平律师对张凯律师的说法表示认同,并提到说阿里木江被宗教局的人约谈后,向他信任的人寻求帮助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是人之常情。江天勇律师认为政府部门的这种随意定密,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很危险的。说不定不晓得我们说的那句话就被录下来被当做证据说我们泄露国家秘密了。从阿里木江案发生的整个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法律的工具化。他也强调说阿里木江案件是跟政府部门对于家庭教会的打压有联系的。胡石根先生提到说要走两条线,一条线是走法律途径,另外一条是通过媒体把这个消息发出去,这是政府当局故意制造的宗教迫害。当局在打压他要打压的对象的时候,就经常设置一些法律陷阱,我们一定要这个法律陷阱给揭穿,要把这个阴谋揭穿。唐吉田律师认为该案应当归结为官民矛盾。并且他提到说这个案子二审的时候很可能不开庭书面审。不仅律师需要,阿里木江以及他的家属也都要要求公开审理,并且将这个过程曝光,争取使得这个案件能够开庭审理。黎雄兵律师认为这个鉴定结论不符合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而且其明知道这个鉴定结论关乎当事人的定罪量刑,他还出具这个结论是做伪证,我们可以以伪证罪将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也拉进来,指控他伪证罪。李方平律师认为不要在维族审判人员的问题上做文章,他认为这个案件是三重敏感,一个是发生在七五事件之后的新疆,一个是涉及到基督教,第三个是涉及到国际问题。这个案件在国内的运作应当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宗教局工作人员跟一个普通公民的谈话都是国家绝密的话,那么我们国家的五套班子的谈话要放在什么级别啊?这是影响中央政府的权威,这对中共的管理体制也是颠覆性的。童朝平律师提到要通过法律监督程序来推进法律层面的进程。他也提到说鉴定结论是在逮捕阿里木江一年之后才做出的,那么在这个结论出来之前的法律程序都是违法的。 范亚峰博士指出在阿里木江案现在处在比较关键的时刻,我们一群法律人来探讨这个问题对推动保密法治会产生促进作用。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普遍性。像“渗透”、境外等概念都是发明出来为了限制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后,范亚峰博士简单的总结了前面各位的发言,提出了四点。第一点,阿里木江案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自由和法治。自由也就是涉及到公民宗教自由权利的问题。法治涉及到自由原则的秩序。第二点,这个案件的运作涉及到法治与民主两条路径。就像江平教授讲的那样,律师要讲政治。政治问题法律化是美国宪政和现代法治的精髓。第三点,关于保密法治的问题涉及到地方和中央两个层次。第四点是该案涉及国内与国际两个场域。总的来讲,这次的探讨体现了维权律师的一个很好的趋势,就是北京市司法局领导提出的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细节化的“四化指导方针”。 会议第三个阶段是从更宏观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夏可君教授谈到说现在很多人都在关心秘密的问题,我们这个时代为什么对秘密感兴趣,用一句话说就是党国意识到危险了。在一个大家都在关心秘密的时代也就意味着这个时代的终结。找一个莫须有的“绝密”来迫害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第二点,对于中国基督教的传播实际上就是在政府的压制下秘密进行的,由于宗教的空间没有打开,使他的说话和传递都有秘密的特征。第三点是关于政治和秘密。中国政治从1949年到现在,都是在以秘密来做为武器。他们都是以秘密来搞政治迫害,政治动员乃至做政治资本。这个意义上来说,秘密作为一种权力交换和控制的方式,构成为了中国政治的一个底线。第四点是从法律正义的角度来谈。从程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每一个实际的环节点上都有问题。法律人要有对正义的这种信念和责任。 范亚峰博士认为秘密与公开的问题还是应当归结为人治与法治之争的问题上来。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正当程序被践踏,行政行为可以随意的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里面就可以看出法律工具化与法治价值论的根本区别。第二点是阿里木江被判十五年和临汾教案中的三到七年实际上都遵循着09年的维稳逻辑。维稳政治到今年十月之后,已经盛竭而衰。现在它处于衰落期。而在这个衰落期,它的二级议题是上海世博会,是一个地方政治层次的议题。而且这个议题由于地方政府的错误决策,比如打击万邦教会、冯正虎回国权抗争等对这个二级议题都有所削弱。这是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各种力量风起云涌,比如互联网。09年的家庭教会从9月13日到今天(12月14日)对家庭教会的打压基本是以党国的失败告终。在这种情况下,党国被迫使用最后一招就是极端化。极端化是维稳政治破局的趋势,是党国从衰势向败势转折的转折点。对“零八宪章”的重判使用的最后一招就是暴力。但是,党国的两大控制手段,暴力和谎言。一个是吓,一个是骗。但是骗,这个忽悠术基本上被瓦解了。互联网事实上打破了言论自由,使得党国在笔杆子这一块失控。这也就是为什么最近关网站达到了非常离奇的地步。比如.cn的域名个人不能注册,BT下载也被封了。这些都是大规模的得罪网民群体的。打个比方,实际上在火苗看上去最旺的时候并不是那个木头最有生命力的时期,恰恰相反,是快烧完的时候。所以,现在正是中国民间力量水落石出的时期,也正是整个中国时局发生重大的战略转折点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