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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基督徒法律人”

草根维权与意义阐释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5 月 8 日 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围绕“草根维权与意义阐释”的话题进行了研讨。法律人范亚峰、李和 平、李柏光、江天勇、李方平、黎雄兵、张凯等近二十人出席了会议。这次是继“草根维权与法治人权”和“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之后的再次围绕“草根维权”的 主题的探讨。…

盐光沙龙第十五期:杨佳是谁?——基督徒法律人看“杨佳案件”

“不可杀人。” ——出埃及记:20:13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致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出埃及记:21:12-14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按自己的形象造的。” ——创世记:9:6 沙龙背景介绍:…

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会纪要

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6 月 26 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围绕圣约与草根维权的主题进行了研讨。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张凯、江天勇、王军等二十余人参与了研讨会。该研讨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汪弟兄在这个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范亚峰弟兄和夏可君教授针对其发言作了简短评议;第二个阶段是与会人员的自由讨论阶段。 汪弟兄从维权现象出发谈到了权利的来源问题,从权利话语的进路中谈到了维权的困境。他提到说权利话语中维权的困境包括“搭便车的困境”、维稳体制下的合法性困境、体制性的困境等等。为了解决权利话语中维权的这些困境,在国家公权力和个体的私人权益之外试图寻找第三条道路,也就是多中心秩序。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秩序理论其核心是,在私有化和国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率的运行。多中心秩序打破了单一中心的局面,在单一中心的框架下是很难解决问题的。现在的维权很多时候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经过上级的批准,运用上面的权力来压下来,这样我们的维权受到很大的限制。 联邦制、联邦主义也是跟多中心秩序联系在一起的。对多中心秩序的论证还是回到了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多中心秩序包括联邦制也有它自身的缺陷。通过对联邦制的考察,我们也发现了多中心秩序的问题。它解决了“多”,但是没法解决“一”。多中心强调了不同,但是这种模式下如何解决集体行动,统一行动的动力问题?托克维尔考察联邦制的好处时提到,“联邦制度的好处是联邦既像小国一样自由和幸福,又像大国一样有力量。”但是,美国的联邦制的优势是有多种条件共同造成的。联邦制本身的缺陷表现在,第一,联邦主权与州主权如何划分,这两种不同主权如何实现自我限制。第二,又如何团结起来,实现统一。…

个案与草根维权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7 月 31 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举办了“个案与草根维权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李苏滨、李和平等近二十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这是在法治人权、公民社会、意义阐释以及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之后,围绕草根维权主题的第五次研讨。借着这样的多方位的研讨,使我们对草根维权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首先,李苏滨律师将他自己做个案维权的心得跟大家交流了一下。他提到说,很多律师很重视个案维权,这不仅仅是因为律师的职业,也因为很多律师相信个案维权能够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的进程。所以,很多时候,律师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去主动寻找一些典型的的能够促进中国民主、法治的个案去做。而李律师也介绍了他自己从事律师行业,做个案选择的经历。他也特别提到了他曾经受到了江平教授在 2000 年的一个报告的启发和鼓励,江平教授在一次会议上发言时说,“中国律师所有的使命归结起来就是两句话,一个就是走向政治,另一个就是挑战权力。”因着这样的一些原因,他和李午祀律师在…

基督徒法律人婚恋家庭辅导青岛训练营纪要

2010 年 8 月底,基督徒法律人在青岛举行了为期两天的婚恋家庭辅导训练营。训练营课程分为两个部分,白天由汤老师分享圣经原则中的婚姻;晚上大家一起学习巴克斯特的夫妻之间的彼此责任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在这短短的两三天的时间里,弟兄姊妹们不仅仅从老师那里学习到了如何以圣经价值观来看待婚姻与家庭,而且弟兄姊妹之间也有很好的沟通与交流。大家普遍反映收获很大,能够感受到圣灵的同在,对自己和自己的家庭都有很大的祝福。 汤老师从圣经原则中的婚姻谈起,给大家传递了“好的婚姻应当如何”的重要信息。二人成为一体的课程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夫妻二人成为一体:上帝的设计和期望。第二部分是人类堕落对合一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合一的特点。第四部分是上帝恢复合一。 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 上帝的心意是让夫妻二人成为一体,是让两个人以独特的方式彼此联接,从他们的合一当中更完整地彰显上帝自己的形象,一个全方位的形象。因此,夫妻二人的彼此联接也是全方位的,包含身体,灵魂,意愿和情感的联接。它是上帝整全的设计。婚姻,究其本质与夫妻之间的真实、自由和宽恕有关。真实意味着我们不能以一份建筑在谎言和欺骗的关系荣耀上帝;自由意味着我们不会总是试图修改神造我们的样式;宽恕,则是因为彼此诚实必然会反映出我们的种种瑕疵和不完美。为什么夫妻二人要成为一体呢?从上帝创造人的过程中可以看到:上帝造亚当,又指出亚当不完全,并为亚当造了夏娃。所以,是上帝创造了婚姻。神总结了“合一”的原则,神从一开始,然后一分为二,再合二为一。因此,“合一”是上帝的目的。但是,夫妻在向合一方面努力的时候,常常会有一些冲突:我们想要合一是因为感觉到需要,这是上帝对我们的设计,上帝要我们亲密。我们又不想要合一是因为恐惧;或者排斥或羞辱;我要安全,因为我害怕被拒绝 / 尴尬。因此,难怪我们常常会觉得无所适从,因为我们的目标本来就模糊不定。而困境表明了我们需要帮助,需要分享我们的喜悦和孤独,使我们确知我们有“合一”的需要。…

校园“飙车”案与维权模式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10 月 30 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邀请著名记者王克勤介绍了发生在河北大学的校园“飙车”案的调查报告,随后与会嘉宾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以及维权的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关注该案的真相,保障公民权利,追求法治的实现这也是关注我们每一个公民自己的权利,更是基督徒追求爱与公义的表现。这也是召开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和原因所在。 王克勤记者首先介绍了他们通过 10 天的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从…

圣山论坛第一期、盐光沙龙第十三期:教会登记专题: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

教会登记专题: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圣山论坛第一期、盐光沙龙第十二期         讨论话题 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 相关背景介绍 家庭教会可以说是中国最大的社会团体,它除了具有社会团体的一般特点,在法律上应该算是社会团体法人,同时还是一个宗教组织,因此还有着自己的特殊性。按照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所有的宗教团体必须登记,此处的登记也就是行政许可,必须经宗教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双重审批同意,方能取得合法身份,否则就不能享有宗教团体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甚至连举行宗教敬拜活动都可能是非法的。…

信仰义务与公民义务的冲突及其宪法处理

信仰义务与公民义务的冲突及其宪法处理﹡ [ ] — 王科力 一个基于某种宗教信仰、坚持无政府主义的人,能否拒绝服兵役、纳税等义务?如果不能,则法律应该怎样对待他?——题记 在当代法律史上,可能没有哪一个宗教团体像耶和华见证人那样,在宗教自由领域与各国政府进行百折不挠的诉讼,而且在整个世界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从积极意义上来看,这些诉讼极大地扩展了公民自由的定义,成为各国研究宗教和人权政策的人们关注的现象。抛开教义上的分歧,耶和华见证人的经历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如今,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政府也会赞赏耶和华见证人在扫盲工作和应付自然灾害、政治危机(提供紧急援助方面)作出的贡献。然而,耶和华见证人也在不少国家面临合法化问题和来自政府的反对。 导致耶和华见证人受到政府反对的原因主要如下:不向国旗致敬,不服兵役,医疗争议,逐户传道,儿童养育和宗教聚会。他们视国旗致敬是宗教崇拜仪式,乃国家主义的表现。早期基督徒因拒绝“君主崇拜”而遭受迫害。耶和华见证人引用《圣经》拒绝服兵役,其中在《圣经·约翰福音》18:36提到:“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在受到外国势力威胁或者正在进行战争的国家里,批评家主张此行为应当判以叛国罪、或视之为伪善用别人生命保护自身的方式。今天,大多数民主国家已有保障公民拒服兵役的权利。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对此还没有法律保障。…

基督徒法律人婚恋训练营纪要

2009 年7月底,基督徒法律人婚恋训练营顺利举行。这次辅导是为祝福这些基督徒法律人的婚姻,其中有已婚的,有未婚的,所有人共同面对的题目是合在一起辅导,如沟通、解决冲突、神设立婚姻的意义 、 面对色情网站,而特别的话题是分开辅导,如对已婚的进行性与亲密的探讨和辅导,对未婚的辅导是分析不同气质的人的需要,爱的语言等。 一、如何沟通 主讲:郭老师、刘老师 参加:所有成员 为什么要沟通?表达爱心,关心。增进了解,建立好关系,加深感情或友情。而我们通常说是要沟通,实为让对方听自己的,已经先入为主地要驳倒对方,而不是要了解对方。 沟通的原则一就是快快地听,慢慢地讲,慢慢地动怒。听是为了解对方,听在沟通里极为重要,如果只是出于礼貌听,听的过程只是等待表达自己,并不真的想了解对方,这也不是快快的听。原则二是耐心、专心听,不插嘴,站在对方的立场着想。原则三是当你批评别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