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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鹤:当代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调查报告

当代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调查报告 [ ] — 张宗鹤 基督教在中国发展传播的历史和现状,是中国基督教史和中西文化交流史的重大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西方国家的文化交流日趋密切,并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基督教在中国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尤其在当代青年中传播甚广。这种现象己经引起国际社会和我国教育、文化和宗教部门的极大关注。本文通过对北京、天津的基督徒大学生信仰的实际调查,通过对宗教局、神学院、青年会以及各个教堂的相关人员进行采访,并进行了数据统计,力图把握当代基督徒大学生的世界观、宗教观和价值观的现状及其演变,了解他们的信仰原因及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进而呼吁社会各阶层正视并尊重基督徒大学生的信仰。也为中国基督教发展史的研究提供可靠的史料。 一、大学生信仰基督教的原因 近年来,中国的各种宗教都以不同形式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其中基督教(新教)的信仰人数发展最快。其中,大学生所占的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据我们在天津四所高校散发的约400多份调查问卷显示,其中有12人称自己有基督教信仰。这是个不小的比例,这至少反映出在大学生中,有很多学生开始寻求或者接受基督教信仰。我们又专门对这几所大学的基督教团契中的若干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从中分析其信仰的原因,可概括为: 1.家庭原因。这些学生一般出生在基督徒家庭里,父母相信或者祖父母相信基督教。他们的信仰一般是最坚定的,而且对传福音的工作也相当努力。其中一人这样说到:“并不是我选择他,而是他拣选了我。他是道路、真理、生命,基督信仰才是人生意义的归宿。人本来就该相信这位神,以及他为我们预备的救恩。”这类信徒在基督徒大学生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是却是学校团契的主要服侍者。…

姜时华:保护公民权利,还是强化国家控制 ?–评国务院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12月18日,新华社公布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新华社说,制定这部《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这当然应该是一件好事,是国家在宗教事务领域里加强法制建设的一种努力。我国现在正在大力推行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如果没有正式的法律,至少应该有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说,有这样一个条例似乎应该比没有强。 但我们如果认真看一下这个《条例》,就会发现,事情并非如此。这个《条例》只是把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有关宗教的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现行的有关宗教的地方法律法规集合在了一起,经过包装上升为比较系统的国务院的宗教条例,在具体内容上不仅毫无新意,而且严重背离了新华社所说的制定本《条例》的宗旨。 那么,现代国家立法的本意应该是什么呢?设立法律或法规的本意应该是加强法制建设、消除人治和无法可依的弊病、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借此剥夺、限制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更不应把某个行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包上法律法规的神圣外衣,以国家的名义强加给社会。如果一项法律或法规的宗旨不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能解决社会中的矛盾与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那么这项法律法规对促进法制建设、推动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有可能是一种倒退。 200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到底是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还是强化了国家对宗教的控制? 是 “维护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还是加剧了信教公民及宗教团体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民主立法”,促进了民主与法制建设,还是部门立法,限制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让我们回到《条例》,看看它究竟说了些什么。 一、 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信仰自由的定义是什么,这里没有任何说明。这就为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和贯彻本项规定埋下了由于理解不同而产生严重冲突的可能性。…

杨凯乐:论勇气——兼论基督徒与公民

一 去年,借地利之便,我与访美的基督徒维权人士相识。在华盛顿D.C时,因第二代表团受邀入住Mummy家,享受与三位基督徒朝夕相处、秉烛夜谈的荣幸。耳闻目睹陌生“英雄”的音容笑貌,促膝谈心维权历程的辛酸苦辣,一个个抗争的故事,使得他们在我心中不再是报纸网络上冷冰冰的人物,只是在耶稣基督里由圣灵联结彼此生命的肢体。兄长们一次次勇敢的反抗和付出的代价,激励我不像从前那样被软弱胆怯占据心胸支配自由,而是如出生的雏兽渐渐学习操练怎样用勇气来面对险恶的世界。然而,不论在国务院还是国会,不论是访美期间还是回国之后,我们举手投足言谈眉宇间透露出的属灵品质,激起一个问题慢慢从心底浮现:什么才应是勇气的源头活水?是人的血气还是神的公义?是贪恋面子名望还是渴慕公义慈爱?是对贤君名士的翘首企盼还是对独立尊严和联结相爱的不懈追求? (博讯 boxun.com) 为什么曾并肩作战本应惺惺相惜的维权志士,到了美国却龃龉不断隔阂丛生?以至于爆发反客为主、大失礼数的“拒郭事件”?基督信仰与非信徒如此格格不入?维权“法治”与“民运”立场差异如此势不两立?当初冷眼旁观如今时常咀嚼此事前前后后细枝末节的我,真真切切感到神的奇妙和幽默,借用了我们的诡诈和软弱。“歪打正着”,正是对该事件起因与结果关系的贴切描述。美国总统及其内阁,与维权人士的见面,本身就是政治事务,而且还散发国际政治的味道。这个世人皆知的常识,难道自称“对政治不感兴趣”的聪明人就不明白?政治本身就是不同立场公民商议沟通乃至合作或竞争之域,“道不同不相为谋”的逻辑,岂不是把政治理解成你死我活或老死不相往来的关系? 若因“志同”才合的“道”如此狭窄,恐怕维权的将来不过是20世纪中国勾心斗角内战频生的翻版而已。理解但不支持维权“民运化”,我,同样理解但不支持将布什会见“宗教化”。不同的维权立场,公开声明甚至在会见时不伤大雅的表态甚至辩论,足以!将郭排除于公共领域之外,究竟是分歧如此之深以至缺少包容的政治智慧和美德,还是信仰如此狂热以至要把总统会见都蒙上一件“基督徒沟通”的温馨外套?若是政治分歧,难道布什就只能会见“达成一致意见”的维权代表团,开一个“团结、胜利、和谐”的小会?若是信仰虔诚,怎么就不怕产生——被中共误解美国借基督家庭教会搞“和平渗透”——这个“更严重”的后果?即使是政治性会谈,若让布什了解中国维权的不同面相,会是多么有益的交流。即使是基督徒沟通,若让郭飞雄感受基督之爱的分享,该是多美的见证!的确,在会谈中向美国总统提出“倒胡灭共”的要求,须具相当的勇气,然而,这种思维和谈吐不仅揭穿声称“只是‘私人会见’”的虚伪,而且丧失对中国公民自我责任的恰切把握,甚至作为基督徒在“尊敬在上掌权者”方面微失分寸。 无独有偶。第二代表团与美国务院高级官员会谈后,曾郑重允诺该官员:不向媒体宣扬这次会见。让我至今不得其解的是,仅隔2月,一位先生就将该事公布于香港,并慷慨提供会谈照片。我困惑痛心:为什么有勇气与专制抗争,却无力守住当守的承诺?为什么古人“一诺千金”“驷马难追”的气魄、公民诚实的政治美德和基督徒诚信的属灵品质,在我们身上全然不见? 经历了维权的风风雨雨,承受了或多或少的逼迫,没有勇气不可能有这种担当;而,勇气,究竟是源自争强好胜的匹夫之勇,不容异己的门户之见,出人头地的名望之求,还是战胜自己心灵里对邪恶麻木、冷漠以至于被奴役之趋向的决断力,根基在于神与您的关系——您有多明白、顺服和回应神的心意。 未曾跟随耶稣传道南北的保罗,在“是否行割礼才得救”问题上,毫不含糊,绝不退让,亲上耶路撒冷辩论(使徒行传第15章),当面指责大使徒彼得(加拉太书2:11-13),可谓“刚强壮胆”,而非“血气之勇”!然而,在坚持“因信称义”和自愿的前提下,为着传道的果效和怜悯弟兄的软弱,保罗却带领人行割礼。(使徒行传16:1-5;21:20-26)这是谋略,而非权谋!在坚持因信称义而不是因割礼得救问题上,保罗没有无原则地建立“统一战线”;但在救人荣耀神的福音之道上,他没有排斥主张“因割礼得救”的犹太人,他没有让坚持“因信称义”真理的心灵,移位倒错,以至被血气扭曲成软弱,与神一切律法的总纲——爱——隔绝。…

新兴大国崛起的悖论 by 秋风

大国的兴衰,这个主题对于中国人具有格外的吸引力,不管是中国人自己还是外国人,都普遍地认为,中国正处于崛起或者说文明复兴的阶段。此时,了解大国兴衰的经验和教训,似乎就是一门必修的课程。   因此,自1988年初版以来,保罗.肯尼迪的《大国的兴衰》一书就在中国获得广泛影响。它甚至可能推动国人形成了以经济力量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观念。中国所有成年人在接受了一轮又一轮经济决定论的教育之后,无不坚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这本500多页(译本)著作,恰恰就是这一哲学命题的实证版。   本书英文本的副标题是“经济变化与军事冲突”。作者在前言中概括说,自1500年以来,“任何大国的胜利或崩溃,一般地都是其武装部队长期作战的结果;但也不仅如此,它也是各国在战时能否有效地利用本国可用于生产的经济资源的结果。进一步说,从历史背景上看,也是由于在实际冲突发生以前数十年间,这个国家的经济力量与其他一流国家相比是上升还是下降所致”。当然,技术上的突破和组织形式上的变革是增强经济力量的基础。   这样的教诲实在算不上什么大智慧,也就相当于当年“洋务派”的水准。假如按照今天流行的“综合国力”观念来考察所谓大国兴衰,肯尼迪的上述结论简直就是同义反复,因为,连中学生都知道,经济实力本来就是大国成为大国的基础和根本所在。   因此,这本书或许就像许知远在《推荐序》中所说,“阅读起来尽管行云流水,但读者却很少被引诱进入更深的探索。我们知道工业革命发生了,大国间的格局改变了,因为有的国家可以制造更高吨位的军舰、生产更多的钢铁、更有效地组织它的人民,却对他们为什么可以做到摸不到一点头绪。”不客气地说,这本书其实更相当于一本描述500年来大国兴衰过程的历史书,假如你要追问,为什么有的国家的经济力量能够持续而稳定地增长,其社会组织方式可以发生变革,有的国家却不能?我倒更愿意推荐你阅读晚清最后十年的官方文献。那个时代,不管是汉人督抚张之洞、袁世凯,还是满清王公大臣载泽、端方,都认识到了“救危亡之方只在立宪”。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广泛研究,当然支持晚清人士的结论,名动中国的肯尼迪先生的经济决定论反而显得过于肤浅了。   国家缔造的内向与外向视角   不过,《大国的兴衰》至少记录了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近代以来,最引人注目的大国的兴与衰,不是发生在居于支配性地位的国家那里,而是发生在新兴大国那里,他们的力量迅速增长并接近霸权者,并向世界领导国发起挑战。不幸的是,最终这些新兴大国无一例外地失败了。本书另一篇推荐序的作者王之明博士将这称为“大国的悲剧”。以20世纪为例,德国、日本、前苏联一个接一个气势汹汹地崛起,向当时的世界领导国———英国或者美国发起挑战,却都以国家的自我毁灭而告终。新兴大国的崛起悲剧似乎是一个很神秘的现象,难道领导者的权势乃是一种天命?   在这方面,肯尼迪不能给我们任何启示。奥秘在于国家的缔造模式,这几年在政治哲学界走红的列奥.施特劳斯已道出了这一奥秘。   在探讨霍布斯的哲学与古典哲学的区别时,施特劳斯强调指出,在古典时代,柏拉图,或者说大多数古典政治哲学家所讨论的都是政治的正义问题。没有正义,就没有健全的城邦生活。而政治的正义性完全取决于城邦内部的制度安排和精神生活,与外部环境无关。因此,古典哲学家热烈地讨论城邦的宪法———也即城邦的“构成”。柏拉图说,一个国家的福祉,其惟一必要而充足的条件在于,哲学家应该称王,王应该是哲学家。对此,施特劳斯评论说,“这就相当于断言,建立一个完美无瑕的国家所依赖的,仅仅在于‘内部政策’,而与外部政策的任何条件,完全无涉。”(申彤译,《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94页)根据施特劳斯对柏拉图的解读,“一个好的政治家从政,着眼于和平,着眼于国家好的内部体制构成,而不是着眼于战争,不是着眼于面对外部条件,坚持国家的权利,显示国家的存在。”(第195-196页。)  …

韩大元:试论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价值

[ ] — 韩大元 政教分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政教分离原则在各国的发展途径是不尽相同的。本文通过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历史基础、政治道德与宪法判例的分析,说明了现代法治国家中政教分离原则应具有的基本价值。 宗教 政教分离 宪政 郭延军在《法学》2005年第6期发表的“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一文,通过对三亚观音圣像建设中提出的宪法和法律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讨,为宪法学界关注、研究政教分离原则在中国的语境及其功能提供了必要的研究思路与线索。…

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从三亚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说起

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从三亚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说起 [ ] — 郭延军      【内容摘要】 三亚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国家机关能否主动地发起、举办、参加宗教活动?按现代世俗国家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事务是私事,国家不应设国教,不应参与宗教活动,应在宗教事务中保持中立。按我国宪法的精神,政教分离也应是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所以,在我国,宗教事务应由宗教组织自主办理,国家应平等对待各种宗教,国家机关不应操办宗教事业和主持宗教活动,公职人员也不应以公职身份操办宗教事业、主持或参与宗教活动。根据上述原则,海南有关公共机关和公职人员直接操办和参与观音圣像的立项和建设、组织和参与观音圣像的开光大典,其行为看来于法无据。 【关键词】 三亚观音像 宪法原则 宗教 政教分离  三亚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过程表明,从宪法角度看,在我国,国家机关以及代表国家机关的官员处理政教关系应该秉持什么原则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官员在处理政教关系方面应秉持的原则有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等问题,还有许多待进一步明确的地方。这些都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国家机关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

韩国的基督教(维基百科)

Christianity in Korea 译自《维基百科》Wikipedia英文本 部分韩文专用词没有译出。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简述 过去十年,全世界都见证了南韩基督徒令人瞩目的增长,2000年,将近三分之一的人口宣称自己是基督徒,首都汉城拥有世界12个大型基督教聚会中的11个,基督教对南韩文化影响极大,就连传统根基深厚的佛教、萨满教和儒教的影响力都因此日渐衰退,并且南韩作为世界主要传教地区的地位也日益明显,2000年,共有10646名新教传教士连同未知数量的天主教教士,从南韩派往156个国家,仅次于美国。众多南韩基督徒具有世界性影响,其中包括汝矣岛纯福音教会—据说是世界最大的教会的主任牧师赵镛基博士。1984年天主教教皇保罗二世访问南韩,首次在罗马以外地区举行封圣典礼,封圣人数为历届之最,这次典礼使南韩天主教圣徒人数成为世界第四。 除非另外说明,本文中提及的1945年后的“韩国”、“韩国人民”、“韩国教会”均指南韩而言,1950—1953年间的韩战以前,韩国基督徒3分之2 居住在北方,后来基本上全数逃往南方,今天,一个敌视、压制所有宗教的共产党政府仍然在统治北韩,那里的基督徒数量不得而知。…

姜时华:保护公民权利,还是强化国家控制 ?–评国务院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12月18日,新华社公布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新华社说,制定这部《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这当然应该是一件好事,是国家在宗教事务领域里加强法制建设的一种努力。我国现在正在大力推行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如果没有正式的法律,至少应该有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说,有这样一个条例似乎应该比没有强。 但我们如果认真看一下这个《条例》,就会发现,事情并非如此。这个《条例》只是把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有关宗教的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现行的有关宗教的地方法律法规集合在了一起,经过包装上升为比较系统的国务院的宗教条例,在具体内容上不仅毫无新意,而且严重背离了新华社所说的制定本《条例》的宗旨。 那么,现代国家立法的本意应该是什么呢?设立法律或法规的本意应该是加强法制建设、消除人治和无法可依的弊病、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借此剥夺、限制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更不应把某个行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包上法律法规的神圣外衣,以国家的名义强加给社会。如果一项法律或法规的宗旨不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能解决社会中的矛盾与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那么这项法律法规对促进法制建设、推动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有可能是一种倒退。 200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到底是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还是强化了国家对宗教的控制? 是 “维护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还是加剧了信教公民及宗教团体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民主立法”,促进了民主与法制建设,还是部门立法,限制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让我们回到《条例》,看看它究竟说了些什么。 一、 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信仰自由的定义是什么,这里没有任何说明。这就为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和贯彻本项规定埋下了由于理解不同而产生严重冲突的可能性。…

杨卫东: 宗教自由与中美关系

[ ] — 冷战结束后,宗教因素在美国人权外交中的重要性明显上升。《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进一步使之得到强化。本文旨在探讨该法出台的历史背景与现时原因,并着重分析该法所反映出的美国人权外交新特点以及该法对中美关系的影响。 宗教自由法 人权外交 中美关系   国际关系演化至今,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政治、军事、经济等“硬权力”领域, 文化、宗教等“软权力”领域亦成为影响国家间关系的重大因素。美国《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的出台, 因美国自身所处的超强地位,必将成为影响整个世界以及中美关系的重要变量。深入探讨该法出台的背景和影响,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中美关系的发展和未来可能的变化,而且对于我们探讨文化之于国际关系的影响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亦有其深远意义。 一、法律出台背景与基本内容…

梁寿华:超然信仰的社会实效性——王明道社会观念再诠释

历史上基督教的表现是极具批判性的,这在王明道信仰中也可以充分看到。王明道思想的进取性出自他保守的圣经信仰。……福音的社会实效性只是福音的“非存心果效”,这种果效是要保持福音信仰的超社会性才能达致的,所以真正的福音信仰决不能像社会福音派那样实用主义地或功利主义地改造,若是这样的话,福音内容就被社会决定,对王明道来说,这种“福音”就不能使人重生进天国,同时也失去非存心的社会果效。 前言 王明道在现代中国教会中是一位最受注意和尊崇的人物,被视为至死忠心基督徒的典型榜样,其社会观念也备受争议。教会中不同的神学或信仰派别对他的生平和思想曾作出不同的评价及诠释,但是大致上却有一个相同的看法,就是王明道对现实社会采取一种疏离消极的态度,1 以致王明道的信仰思想和社会观念给人一个偏狭、保守、不合时宜的感觉,甚至有学者说:“对一些不是逃避世界而是要积极改变世界的人来说,他的信息是完全没有意义。”2 本文从王明道的文本和历史处境再诠释王明道对社会的看法及其立场,我们不难发现他的信息深具社会性及现代意义。王明道的思想绝不是脱离现实的主观构思,而是很多时是对现实社会响应的结果,这种响应很明显有深刻的社会含意。他的思想被当时的历史现实激荡,这是因为王明道对现实社会的触角很敏锐。一如教会内外的知识分子一样,没有独善其身,他对社会的正面和负面态度,一方面是基于对圣经信仰的理解,另一方面则是受他对这个社会观察和关注的影响。他对社会的不满和不信任,对当下以外世界的追求,完全和当时的知识分子,包括教会内外的自由主义者、甚至马克思主义者一致。3 当然,王明道和他们所追求的未来世界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大家都是追求一个未实现而他们都认为一定会实现的理想世界。另一方面,王明道思想内容带有明显的保守性,但是他所持的保守信仰内容却具有现代意义的进取及批判性格,他的批判甚至比文化及社会的活动家更具独立性。文化及社会的活动家,无论是自由主义者或激进主义者,后来多为现实政治权力所左右,甚至被利用,以前的批判性格往往荡然无存,像被废了武功一样,王明道却始终保持超然地位,成为世俗权力以外不能操纵的力量。他因超然信仰而没有既定的社会政治立场,正好自由独立地批判了所有不合他的标准的权威。本文尝试再诠释王明道思想,显示他言论中现代进步的本质。同时从他面对的社会状况,来解释他对现实所采取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实在具备了在当时的适切性以及普遍性。    早年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意识 无可否认,王明道对社会的态度是前后不一致的。好像其它的理想主义者一样,他所面对的是一个国家民族正在挣扎求存的时代,他有一般年青的理想主义者的情怀,希望能献身于国家救亡及社会改革事业中。他不是农村的一个孩子,过着纯朴的生活,他生长于中国文化政治重心的北京。他的出生和成长的年代,中国正值是改朝换代前后的剧变。他的父亲就是在一九○○年庚子拳变中,在混乱与死亡的威胁中自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