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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by “Yadon”

改革与宪政——中道论坛之五

改革与宪政 ——中道论坛之五 (2006年4月10日于北京) 范亚峰:今天讨论一个重要的问题:改革与宪政的关系。先请永苗简单说说你最近的想法。 陈永苗:超越改革,开启一个伟大的民权时代 我写这篇文章大致的背景大家都知道——站在时代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包括我们老一辈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在内知识分子基本上限于这样一个框架:要么回到社会主义;要么到资本主义社会,就这么无形的笼子笼着跳不出去。我觉得邓小平所谓的改革与革命的关系以及从整个现代社会的精神来看,是一个不断往前进的革命过程,他的主轴是革命,不管背后以什么改革来替代革命,它也是改革的替代物,还是革命的底色之中。那么如果改革搞不下去那么你不是要回到革命的路径那是什么? 民主革命之后的暴力革命跟民主自由的意识形态的关系可能不是很大,而更多地跟社会矛盾、社会财产分配有关系,这种矛盾是主要的矛盾。所谓民主、权利可能也依附这个财产分配这一块,经济改革邓小平看到的还是挺对的,吃饱饭问题就绝大部分解决了,政治革命其实还是依附于经济革命。我支持以财产权为中心为了吃饱饭生存的暴力革命。 我谈的第二个问题是改革共识的破裂。很多人认为可以恢复,包括孙立平,他的很多的文章都可以看到这种观点,最主要的办法依赖于政治体制改革。但是我觉得政治体制改革是已经不可能的,改革共识不可能恢复。如果按照现有的政治改革模式:邓小平改革成功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共同富裕,它有这么一个过程。整个改革开放它建立在这样的共同的呼吁:它寻找一个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会暂时容忍不公,但是最后是要抹平的,我让你先富起来是有代价的,要无偿帮助其他人富裕起来。社会契约依赖于一种相对公平感。现在所谓的改革它都认为各大阶层都有受益,只是相对公平无法满足。即使得到利益的人你也看不满足,觉得别人赚多了。经济学家否定相对公平感,其实就是想暗中废掉社会契约。 我觉得张维迎他们这些的经济学里面,他们的骨子里头老一辈的人确实都是经济民族主义者。张维迎可能说我们四十岁、五十岁了该为国家承担一些责任,改革经济的发展在为中华的崛起的过程中,经济的发展为民主富强创造条件,所以他话讲的那么大与这也有关系的。但是我觉得你现在的发展方式不仅导致中国没办法崛起,反而会造成中国彻底崩盘完蛋,发生了内战还崛起个鬼。…

范亚峰:律师的公德和内功

范亚峰       今天参加丹诺律师这样一个纪念会很有意思,我看到永远站在弱者这一边,看到这句话引起很多的联想,在法学界有一句名言,法治制是法律人之治,法律人在中国翻译成律师,或者说法律人的主体是律师,我今天讨论的是法律人,比律师宽泛一些,中国现实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参与日常法律活动当中,除了律师之外,还有人数各方面不比律师人数少庞大公民代理人队伍,这样的人在普通公民当中也有很多人被称为律师,就像我很多时候被别人误认为是职业律师,但是我不是,我是业余的法律人,在这样条件下,为什么把律师称号扩大一些呢?因为我认为现在来讲,这涉及到钱老师讨论很重要的问题律师的定位问题。我的一个看法是,律师定位实际上和中国现在整个法治状态有很大的关系。讨论到这个问题,值得庆幸的是,律师这个名字翻译得非常好。我们注意到,其他的公检法三块翻译主体人员很不幸,法官、检察官、警官,紧密和官本位联系在一起,法官想到自己职业的时候,很容易把自己和一个级别类比,自己在官本位的体系当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说我们的法官共同体也就和现在的官僚共同体一样共享着同样的癌症,不可救药的腐败。就这一点来讲,律师这个名称的翻译很荣幸和万世师表同为师,和作为中国人所遵从序列:天地君亲师,排在第五位的师相联系,预示着律师这样一个群体有可能给转型当中的中国社会,给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出一种可能性,提供中国律师大有作为的可能性。律师翻译成律官的话,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就会出现所谓处级、局级、副部级的律师,这样的话,可想而知,整个律师界会和现在的官僚共同体一样共享腐败。       我们注意到,在律师队伍中,过去几年当中出现一种变异,社会公众对于律师群体在过去五年当中发生了很大的认识上的变化,在此之前律师内部流行一个说法是,在地方上做律师,可能很少有人没行过贿,大面积的腐败,以搞关系为生,是律师群体在中国不受尊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过去几年,大量的律师参与到公益诉讼或者维权诉讼当中,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制造很多麻烦的同时,给律师群体本身赢得了声誉。    我们刚才看到丹诺律师强者和弱者,已经提出来律师职业定位当中一个张力,什么张力呢?职业性专业性和公众性两者之间的张力。刚才听到钱列阳律师讲中国处于转型的社会,这个判断非常重要,因为我们现在注意到,中国社会系统分化没有完成,比如说最大的特点是法律系统、政治系统、道德系统这样的分化没有完成,正因为没有完成,我们才会注意到,律师为好人、为坏人辩护这样的问题成为非常严重的问题,这说明传统中国社会从以道德非常简单的农业社会好或者坏,最简单的评价,看电影好人坏人,看京剧好人坏人最简单的判断仍然成为公众心目当中无意识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现代社会道德系统和法律系统、政治系统分化缺乏了解,实际上政治系统的核心编码是有权力和无权力,法律系统的核心编码是合法和非法,道德系统的编码是好或者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注意到为好人辩护和为坏人辩护争论实际上反映法律系统和道德系统的冲突,在冲突当中律师对这个问题的困惑和对这个问题任何简单的回答,为好人辩护,不为好人辩护,为坏人辩护,不为坏人辩护都是错误的,没有考虑从法律系统复杂的意义上,考虑律师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我认为现代社会的伦理可以分为公德和私德,道德系统要有一个分化,所谓律师职业伦理和普通人伦理,有很大的区别,这样职业伦理决定律师行为具有两重性,一重是公众性,一重是私人性,要凭本事挣钱,这是他的私人性。另外,律师提供公共产品,为法律秩序,为追求正义而战斗,为权利而斗争,毫无疑问,律师是为弱者辩护的主体,律师的公共性决定了律师的职业伦理主要是处于公德的范围。传统中国人所理解的,与私德有很大的差别,像自由、平等、权利、公义、博爱、和平这样一些德性基本上属于公德的范畴,公德范畴是传统中国社会缺乏的,因为公共生活比较匮乏,对许多中国人来讲,理解公德和私德的区分非常困难,正因为这个原因,造成律师群体,这样的自我认识很大的困难。但是我认为,对于律师群体而言,真正的使命是推进公德的建设,推进公民伦理公德部分的建设。…

范亚峰:以维权促进社会转型

范亚峰:以维权促进社会转型 李卫平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范亚峰初中毕业没有走升高中、考大学的通衢,而不得不先入中等师范学校,工作一年后才上大学。后考上了北京大学宪法学专业研究生。在北京教育学院工作了一段时间,二○○○年,他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攻读宪法学博士学位。二○○三年毕业,留在法学研究所工作。 从某种角度来看,维权是律师的日常工作,维权行动中出现大量律师的身影不难理解。但范亚峰是一名学者,他积极参与维权活动是基于什么考虑呢? 对于笔者的问题,范亚峰表示,维权分两个方面,一个是理论,一个是实践。虽然他对做律师不感兴趣,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他希望在从事宪法学研究的同时,用自己的亲身实践,影响、推进中国宪政建设的进程。 从《公法评论》起步的维权经历 二○○○年五月范亚峰开办了《公法评论》网站,希望借此提升宪政理论研究的品位,扩大宪政思想的传播。他表示,自己从办网站到参与签名,到写文章为受害者呼吁,参与案件的讨论,以及作为公民代理人出庭,这一系列发展十分自然。 范亚峰是杜导斌案第一个五十人声明的发起人之一。该文本修改了二十多次,经受了时间的考验。范亚峰在修改过程中贡献了很多宝贵的意见。这是体制内外知识分子首次大规模的联合行动。很多人认为,维权不应该援引当局制定的法律,范亚峰有不同考虑。该文本的特点之一是,援引了“八二”宪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二○○四年二月,北京举行了一场修改完善人权保护条款建议的研讨会。范亚峰是两个发起人之一。主题发言和建议文本经过反覆讨论,数十遍修改,范亚峰认为,维权运动受到了他们做事风格的影响,逐步细致化。…

范亚峰:太石模式与程序政治——民权论之三

太石模式与程序政治——民权论之三 范亚峰 2005年12月27日,郭飞雄和冯秋盛等太石村相关人士被释放的背景,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我们知道‘汕尾事件’引起的反响很大,广东地方同时出现了两个模式,一个是和平的,一个是暴力的。如果不向这种和平的抗争模式让步的话,那麽在网络上,民间对中国政治民主化转型的暴力革命手段的采用、暴力倾向、革命倾向迅速占主流。当权者考虑到汕尾事件之后,整个中国和世界的反弹非常大,足以使中国政府的高层决策者理解到,没有任何人能够承受再一次大规模镇压的代价。可以说,太石村事件是沿着汉源、定州两个事件的让步的路线,在第三个事件上所作的让步。这个让步背后有他的思想脉络可寻,就是‘软的更软,硬的更硬’两手的处理方式。软的更软、硬的更硬虽然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策略,但事实上,近期对维权运动和整个社会的控制策略,都可见到这一两极原则的指导地位。硬的更硬,体现在对许万平等民运力量的残酷、严厉的打击…… 许万平被判刑十二年的这天,是郭飞雄先生和六位太石村民获释的前四天。软的更软体现为在必要的时候,为了缓和矛盾,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情况下,向和平的、非暴力的、依法维权的抗议作让步,所以这强化了中国未来维权运动中的非暴力原则。而郭飞雄在被释放后提出的不流血、无敌人、非暴力的维权三原则具有立宪规则的意义,这三不原则与当局“软的更软、硬的更硬”的两极原则构成鲜明的对比,但维权政治的生命力恰恰在于通过激烈、艰苦的权利和利益博弈生成和积累中国活生生的立宪规则。可以认为,通过太石村和汕尾事件,立宪规则的最低共识:不大规模死人已初步确立。 经过几个月的过渡期,2006年3月太石村事件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太石村民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再次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第一轮选举冯秋盛得票第一,第二轮选举成功地阻止了选举舞弊可能造成的失利。太石村民在2005年9月16日罢免委员会成员选举和2006年3月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两次出人意料的选举行动都牢牢抓住了选举程序这个根本环节,坚持依法维权、按正当程序行动。维权政治的太石模式所揭示的精髓乃是程序政治。 2006年3月的太石村人大代表选举将真正考验张德江的改革诚意,并对中央政府十几年来苦心推行的基层选举的民主试验橱窗构成强大的挑战。广东省和中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面临痛苦的两难选择:如果向村民让步,重新选举等则扩展了太石村的选举经验,为06-07年的全国基层选举提供了良好的起点;如果镇压则进一步使广东省的政治法律形象恶化,加剧法治和民主程序的正当性资源亏空。如果处置不当、一味强力弹压,则广东省地方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将为太石村一点付出沉重的和不必要的代价。 而通过2006年3月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行动,太石村作为民主小岗的命题正在逐渐自动实现、自我生成。无论政府肯定还是镇压太石村的新一轮选举行动,太石村的经验都不可避免地扩展到全国,其和平、理性、坚韧、不屈不挠、屡败屡战的维权意志给中国社会和世界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民风柔弱的番禺太石村村民在维权行动中转化为不可征服的公民群体,这一事实展示了中国农民生命中内在的自由精神,以及这种自由精神所激发的巨大创造力,对民主不适合中国的国情论者提供了有力的反证。 太石村事件非常像一部电影,跌宕起伏,波澜壮阔。太石村事件有两个意义。一个意义是启动了中国农村法治民主变革的新的路径;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它强化了中国和平转型的可能性,使官民双方良性互动成为一种可能,就是在双方不断变化的控制方式和抗争方式过程当中,在各种变数云集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开拓出一个和平转型的路径。

关注和帮助甘肃灾区

关注和帮助甘肃灾区—–(中保代祷团提供资料) 甘肃陇南地区和天水市(成县)在这次地震中有三百多人死亡.近万人受伤,,房屋倒塌严重.,目前灾民大多为露宿 ,,加上近期余震和暴雨,使灾民的住宿和躲雨都困难,尤其是陇南的武都区和文县灾情最重. 目前灾民在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发放的救灾物资远远不够,,,当前急需要1,帐篷;2,被褥;3粮油米等(帐篷600——700个,被褥达900——1200床,面粉需在1600袋,米需要在大概1000袋) 来救急.还需要药品,消毒药,消毒器械,生活必需品,手套,口罩,雨衣.床,被褥….. 据武都教会负责人李弟兄王弟兄介绍,灾情严重,道路不通畅,房屋都成危房,.文县教会负责人牛弟兄说,地震造成50多人死亡,信徒有一人死亡,有两人受伤.聚会房子受损严重.,有二十多个聚会点的房子开裂,瓦砾遍地,,,, 代祷团和甘肃教会(含兰州团队,定西团队)呼吁全国各地教会来帮助陇南灾区,经过与兰州教会,陇南教会(武都,文县)协商,成立统一的救灾部,大家同心分工来开展救灾及后灾心灵重建(尤其是对回族,藏族的宣教)事工 救灾方案: 1,由天水教会派谴救灾小组成员及小分队进入灾区进行深入调研及发放救灾物品.…

改革宗政治神学浅议

“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14:34)   ──选自《基督教圣约神学原理》    文/雷默     人本主义者所关注的主要是政治问题,政治学被人本主义者视为“科学的皇后”。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假如人是宇宙中最高级的存在,政治就是最高级的科学。 政治并不是抽象的概念,合乎圣经的政治概念就是以合乎上帝的律法的模式来治理社会。人受造就有治理和管理的使命,这是人无法回避的。或者是按着上帝的律法治理,或者是按着人的恶规治理;或者是由敬畏上帝的人施行治理,或者是由“无法无天”的人施行治理,我们并没有面临更多的选择。基督徒逃避、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就是悖逆上帝的吩咐。   一。政治的必要性   政治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在今日中国教会中,错误的神学造成了很多敬虔的懦夫!他们自己不谈论政治的问题,也不让别的基督徒谈论。一是因为他们自己对政治的无知,而是因为他们骨子里的怯懦。因为他们并不以圣经为标准来合理地看待政治问题,而是认为政治是肮脏的,政治是残酷的,基督的信息与政治无关。他们人为地把自己关闭在“隔都”里,自诩属灵,却不晓得已经丧失了盐味,成为“无用,不过是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太5:13)。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上应当发挥光与盐的作用,要积极地通过自身的好行为,改善这个世界,当然也包括政治领域。…

彩虹重建行动 第1号简报080519

彩虹重建行动 第1号简报080519 简讯 “彩虹重建行动”是成都的一些基督徒以彩虹之约的异象,在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定意参与四川灾后的心灵与家园重建的服务平台。 5月16日晚,成都14间教会的同工,召集了救灾信息与异象的分享会,邀请从救灾前方回来的机构同工、基督徒记者和志愿者,分享了在灾区的经验。并邀请一对台湾基督徒夫妇,分享了“台湾921”大地震后参与当地教会近10年来灾后心灵与家园重建的经验。 与会者有以下的看见: 1、在生命救援的第一阶段,我们鼓励基督徒以各种方式,积极配合、参与政府主导的、有各类民间组织辅助的救援系统。 2、但在目前,救援物质在总体上已不匮乏,除医疗等专业志愿者外,政府也不鼓励一般志愿者大量自发前往灾区。参与物质与生命救援,仍然是部分基督徒个体的负担,但已不是教会主要关注和急迫投入的方向。 3、随着第二阶段,数百万灾民心理创伤、情感与关系的恢复及家园重建的展开,物资性的救助将日益退场,基督徒有责任、有能力、更有应许与使命,与其他民间机构一起,预备自己,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巨大而持久的工作。…

D. 摩凯恩:工商与职业中的圣约:一个天主教的视角

作者:D. 摩凯恩 发布时间:2007-12-22 来源:文化研究  点击: 30 近年来,在“约”的框架内探讨工商与职业伦理在美国已成为相当普遍之事了。约之话语不再仅限于新教徒在宗教改革传统范围内的使用 。美国天主教的主教鼓励教徒们在约的意义上考虑经济生活。 至少已有一位有影响的工商伦理学家,劳拉·娜什,已发展了其“约的工商伦理”的构想,但她并未发展其中圣经的或神学的预设。 在美国的工商与职业伦理方面约之话语的应用标志着一种道德严肃感的提升。那些将他们伦理的反省置于约的框架之内的人倾向于怀疑工商与职业伦理能完全由诸如商务合同中的明确规条的法律责任所穷尽,或是由某种基于理性私利基础之上的社会契约所穷尽。约之话语提示一种开放的承诺,超越以上两种契约性义务,在所有工商与职业关系中对社会正义进行更全面的关怀。 约之话语的开放性不可避免地唤起了灵性关怀。在由基督新教传统所塑造的美国公众文化中,约之话语必然与圣经的灵性与道德训示共鸣,并且为我们的公共企业带来基督教会的社会实践所提供的资源,正如它们在西方文明历史中已经展现出的那样。当然,在中国,其它的灵性传统也能而且必定有助于工商伦理与职业伦理的发展。但如果美国学者打算在此做出有益的贡献的话,那么就应当帮助中国学者对西方文明中的灵性维度作出更有意义的探索。在西方文明中,工商与行业以真正促进共同善的方式达到繁荣。…

汶川大地震证明儒家“性善论”了吗?

汶川大地震证明儒家“性善论”了吗?——“范跑跑”事件的是非及伦理学启示  近日,正当全国人民都在为汶川大地震所闪耀的“人性光辉”无限感动的时候,却出现了一点不谐和音,那便是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不知别人怎么样想,我觉得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尤其是当我观看了凤凰卫视6月7日“一虎一席谈”节目之后。该节目虽短,却围绕“范跑跑”事件弄出了一幕幕的闹剧。节目中,正反双方水火不容的争吵乃至谩骂是我在电视屏幕上从未见过的。我忍不住也想掺和搀和,发表一点感想。   所谓“范跑跑”事件,是指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语文老师范美忠在“5.12大地震”中丢下学生自己逃命的事,“范跑跑”是网民对范美忠的篾称。据范本人叙述,事情经过大致如下:范当时正在上课,课桌晃了一下,他以为是轻微地震,叫学生不要慌;但话没说完,整个教学楼都剧烈震动起来,范立即意识到是大地震,马上向楼梯冲去,第一个到达足球场。他的学生开始时没反应过来,接着便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等到地震结束后才出来。(该校学生无一伤亡。)学生问范为什么不带他们逃,范的回答是:“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不止如此,事后范还发表一篇博客文章,抛出了一番“惊世骇俗”的言论: “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他还宣称:“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范美忠:《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   上篇   范美忠不顾学生独自逃跑对不对?或者,换一种说法,范美忠的行为应不应该?我的回答是,只要你是一个还有基本道德认知能力的人,无论你是中国人还是德国人、日本人(我故意列举两个曾经的“邪恶民族”),你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不对,不应该。范美忠的行为在道德上是绝对错误的,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那么,为什么还有一些人存有异议觉得范没有犯错呢?我以为,原因非常简单,因为他们混淆了不同的问题:他们把“范美忠的行为应不应该”与“范美忠的行为可否得到谅解”等同了起来。前者是:范美忠丢弃学生自己逃跑对不对?后者是:范美忠丢弃学生自己逃跑是否情有可原?那些为范美忠辩护的人通常喜欢用“无可厚非”来评价范的行为,但“无可厚非”是模棱两可的:它可以指范的行为是对的,也可以指范的行为虽然不对但却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前者绝对是站不住脚的,范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至于后者,则可能有不同情形。有人可能认为这样说很对,因为范虽然错了,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应该宽恕他;但也有人会认为这样说仍然不对,因为范的行为既然是错误的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因而是不可原谅的。至于,有人说范的行为“无可厚非”指的是范的行为可以理解、值得同情,那就更离谱了,因为范的行为之所以引起这么多争论,就因为它不是纯自然的生理行为而是社会性的道德行为,可不可以理解、值不值得同情与是否错误、应不应该受到谴责是两码事。我认为,范美忠绝对应该受到谴责,因为在大地震中抛下学生自己逃命的的确确是错误的。   实际上,范美忠的错误不止于此,还有第二重,更不可原谅的是事后他拒不认错,在学生面前堂而皇之地为自己辩护,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散播自己的错误言论(自称挑战中国传统道德,自命“思想烈士”)。我以为,范的第一重错误来源于他的第二重错误。范的错误首先不是行为错误,而是思想错误。范跑跑事件源于范美忠信奉的一套自以为是的“歪理邪说”。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范美忠的“思想”。我看过范关于自己为什么选择中学语文教师职业的自述,他是自觉自愿去当中学老师的少数北大毕业生之一,身上俨然秉有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很值得钦佩。可见他非真的没有丝毫道德感。但是,为什么他现在又表现得这样“厚颜无耻”呢?除了自私+胆怯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思想上的极端自负。凤凰卫视主持人胡一虎在节目中大赞范美忠“真诚”,我以为纯属误解。是完全不理解范美忠一类人的表现。稍稍浏览一下他的博客不难发现,范常常摆出一副居高临下、俯视众生的姿态,似乎才气学识远超旁人,深深透出一种北大生的优越感。本人曾在北大呆过6年,深知北大学生习性,范美忠便深深染上了这种习性。(有趣的是,该习性体现得最明显的不是称颂北大而是咒骂北大,咒骂北大、蔑视北大才是北大生最具北大味儿的地方。,范美忠便是如此,他常骂北大,但那正好体现了他作为“北大人”的自豪感。)北大习性在思想方面集深刻与浮夸于一体,从一个角度看是惊世骇俗,从另一角度看便是华而不实。范美忠一方面给人以特立独行、思想深邃的印象,另一方面又给人以乖戾不群、大言欺世的感觉。要问究竟哪一方面是真的对范美忠一类人没有意义,因为两面都是。从他的文章中我能够感觉到他确实有着普通中学教师乃至某些普通大学教师都没有的知识和见识,但同时我又深刻感觉到他知识的残缺不全和见识的局促狭隘。范美忠对自己地震时抛下学生仓皇逃跑之举的辩解便是这一特色的集中体现。   他的核心理由包含在下面一句话中:“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这句话涉及两种类型的“普世价值”(与左派不同,我坚决相信存在“普世价值”),一是自由、民主、公正等等,二是仁爱、奉献、牺牲等等。范美忠的意思很清楚,他追求前者而不追求后者。考虑到他是为自己辩解,所以他实际上暗示他认为要评价他的行为也应该依据前者而不应依据后者。这就暴露出了他思想上的很多问题。首先,他似乎以为有了自由、民主、公正,一个社会就万事大吉,不需要讲仁爱、奉献、牺牲了。这就是他“理直气壮”的根源。他以此说明教师对学生的安危不负任何责任。但是,谁说一个合理的社会只要有了自由、民主、公正,就不需要仁爱、奉献、牺牲了?西方那些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我猜范美忠是把自己想象为自由主义者的)谁是这样主张的?哈耶克(范美忠似乎读过他的书)这样说过吗?据我所知,只有自由主义的对手和敌人断章取义地攻击自由主义之时才会炮制出这种论调。即使自由主义认为在政治层面上正义先于仁爱(像诺齐克那样),自由主义也从不否认在非政治层面仁爱的巨大作用。肯定自由、民主、公正而否定仁爱、奉献、牺牲,对于一个自以为在追求自由社会理想的人来说是非常可笑的。肯定大公无私、肯定奉献牺牲乃是真正的自由主义不可缺少的方面。为自由社会奋斗,没有无私的品德行吗?无良无德的自由主义者多半不过是借自由民主图谋私利或欺世盗名的人而已。   第二,范美忠混淆了自己的偏好和社会对他的要求。你只追求自由、公正,不追求无私奉献,那只是你个人的爱好;社会对你的要求不是这样,社会既要求你追求自由和公正,也要求你追求无私奉献。你作为社会的一员,你没有生活在真空中,你就不能说我不想要的你不能要求我,只有我想要的你才能要求我。你见过哪个社会可以让人如此随心所欲的?人不能孤零零生活,必须和他人结伴生活,于是人就必须接受来自社会的某种强制,不能绝对自由。(西方自由主义早就阐明了一个基本道理:真正的自由乃是规则限制下的自由而非无法无天的自由。)因此,范美忠该奉献的时候就必须奉献,不能说范美忠不喜欢就可以免除。不要说范美忠作为教师在一些需要帮助的孩子面前应该奉献,即使范美忠作为路人见人需要帮助时也应该奉献(这就是为何有人落水一群人围观无人救助会受到强烈谴责)。范美忠似乎有理的所谓“教师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很不公平”之说,我承认有极小部分的合理性。我也是的教师,今日中国教师某些应有的权利的确还没有得到保障。但是,这些没有得到保障的权利跟范美忠逃跑事件关涉甚少。或许整个国家对教师的要求有“义务大于权利”的不公平,但落实到范美忠此次事件上我看不出不公平来。强震当头教师有保护学生的义务,至于相应的教师“权利”是什么,可能不是单一的某个东西而是教师应得的一切(如教师资格、薪水、荣誉等等),但绝对不是所谓“教师生命与学生生命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范美忠自己也知道,这里涉及的是一种无可奈何必须作出非此即彼抉择的问题:学生生命优先还是教师生命优先?这里预先就假定了一种无法公平的处境:要么是学生生命要么是老师生命,不可能同时兼顾。在这种必须有一方作出牺牲的极限情境中,需要牺牲的一方要求公平实际上就是不愿承担责任、试图逃避责任。范美忠思想的错误之处就在于,他没有认识到,此时的情境属于一种无法公平的情境。我把这种情境称为悲剧性情境。人类社会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表现之一便是有时候无法要求公平,只能有单方面的要求而不能有对等的要求。在面临毁灭性危险的时候,如果涉及的双方是教师和学生,那么社会不可能要求学生保护老师只能要求老师保护学生。要求老师保护学生就如要求父母保护孩子一样,是要求强者保护弱者,因而是合情合理的。范美忠说他自己也是弱者,也需要保护,完全是另一种思想混乱的表现。的确,不只范美忠,我们所有教师在社会上很多时候都是弱者(我们是弱势群体),在中国尤其如此,汶川大地震中教师的处境就是明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面对学生时教师也是弱者。强者弱者是相对而言的,教师相对于其他某些成人群体是弱者,但相对于学生群体他无论如何应该算强者。既然如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大地震来临那一瞬间的情况),要求强者教师保护弱者学生,难道不是合情合理的吗?你可以在事后为教师要求公平(以让教师得到更好的安全保障之类),但此时此刻你无权要求公平。   所以,在社会要求教师救助学生问题上感觉不公平,感觉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是毫无道理的。范美忠似乎觉得在中国才这样,在西方就不这样了。我承认,在西方,人们对范美忠式的行为可能更加宽容,但那只是因为人们把他的行为看成是胆小鬼的行为,觉得胆怯虽然不好但还是可以谅解的,绝对不会认为那是正确的。我也认为,对待范美忠这样的人西方通常的做法更合理。范美忠的行为虽然是错误的,但那并非十恶不赦的大罪,理应得到宽恕(比如学校没必要小题大做,担心范美忠教坏学生,因此而开除范美忠)。但我说过,可以受到宽恕并不等于不该受到谴责,可以理解并不等没有错误。一个更开放的社会不应苛责于人,但并不意味着一个更开放的社会不要是非标准。更重要的是,别人可以原谅范美忠,范美忠自己却不应该原谅自己,即使不用去弥补过失至少也应该知道自己有错并且承认自己有错。千不该万不该的是:大言不惭地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