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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by “Yadon”

基督徒法律人婚恋家庭辅导青岛训练营纪要

2010 年 8 月底,基督徒法律人在青岛举行了为期两天的婚恋家庭辅导训练营。训练营课程分为两个部分,白天由汤老师分享圣经原则中的婚姻;晚上大家一起学习巴克斯特的夫妻之间的彼此责任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在这短短的两三天的时间里,弟兄姊妹们不仅仅从老师那里学习到了如何以圣经价值观来看待婚姻与家庭,而且弟兄姊妹之间也有很好的沟通与交流。大家普遍反映收获很大,能够感受到圣灵的同在,对自己和自己的家庭都有很大的祝福。 汤老师从圣经原则中的婚姻谈起,给大家传递了“好的婚姻应当如何”的重要信息。二人成为一体的课程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夫妻二人成为一体:上帝的设计和期望。第二部分是人类堕落对合一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合一的特点。第四部分是上帝恢复合一。 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 上帝的心意是让夫妻二人成为一体,是让两个人以独特的方式彼此联接,从他们的合一当中更完整地彰显上帝自己的形象,一个全方位的形象。因此,夫妻二人的彼此联接也是全方位的,包含身体,灵魂,意愿和情感的联接。它是上帝整全的设计。婚姻,究其本质与夫妻之间的真实、自由和宽恕有关。真实意味着我们不能以一份建筑在谎言和欺骗的关系荣耀上帝;自由意味着我们不会总是试图修改神造我们的样式;宽恕,则是因为彼此诚实必然会反映出我们的种种瑕疵和不完美。为什么夫妻二人要成为一体呢?从上帝创造人的过程中可以看到:上帝造亚当,又指出亚当不完全,并为亚当造了夏娃。所以,是上帝创造了婚姻。神总结了“合一”的原则,神从一开始,然后一分为二,再合二为一。因此,“合一”是上帝的目的。但是,夫妻在向合一方面努力的时候,常常会有一些冲突:我们想要合一是因为感觉到需要,这是上帝对我们的设计,上帝要我们亲密。我们又不想要合一是因为恐惧;或者排斥或羞辱;我要安全,因为我害怕被拒绝 / 尴尬。因此,难怪我们常常会觉得无所适从,因为我们的目标本来就模糊不定。而困境表明了我们需要帮助,需要分享我们的喜悦和孤独,使我们确知我们有“合一”的需要。…

校园“飙车”案与维权模式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10 月 30 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邀请著名记者王克勤介绍了发生在河北大学的校园“飙车”案的调查报告,随后与会嘉宾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以及维权的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关注该案的真相,保障公民权利,追求法治的实现这也是关注我们每一个公民自己的权利,更是基督徒追求爱与公义的表现。这也是召开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和原因所在。 王克勤记者首先介绍了他们通过 10 天的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从…

圣山论坛第一期、盐光沙龙第十三期:教会登记专题: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

教会登记专题: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圣山论坛第一期、盐光沙龙第十二期         讨论话题 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 相关背景介绍 家庭教会可以说是中国最大的社会团体,它除了具有社会团体的一般特点,在法律上应该算是社会团体法人,同时还是一个宗教组织,因此还有着自己的特殊性。按照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所有的宗教团体必须登记,此处的登记也就是行政许可,必须经宗教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双重审批同意,方能取得合法身份,否则就不能享有宗教团体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甚至连举行宗教敬拜活动都可能是非法的。…

信仰义务与公民义务的冲突及其宪法处理

信仰义务与公民义务的冲突及其宪法处理﹡ [ ] — 王科力 一个基于某种宗教信仰、坚持无政府主义的人,能否拒绝服兵役、纳税等义务?如果不能,则法律应该怎样对待他?——题记 在当代法律史上,可能没有哪一个宗教团体像耶和华见证人那样,在宗教自由领域与各国政府进行百折不挠的诉讼,而且在整个世界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从积极意义上来看,这些诉讼极大地扩展了公民自由的定义,成为各国研究宗教和人权政策的人们关注的现象。抛开教义上的分歧,耶和华见证人的经历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如今,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政府也会赞赏耶和华见证人在扫盲工作和应付自然灾害、政治危机(提供紧急援助方面)作出的贡献。然而,耶和华见证人也在不少国家面临合法化问题和来自政府的反对。 导致耶和华见证人受到政府反对的原因主要如下:不向国旗致敬,不服兵役,医疗争议,逐户传道,儿童养育和宗教聚会。他们视国旗致敬是宗教崇拜仪式,乃国家主义的表现。早期基督徒因拒绝“君主崇拜”而遭受迫害。耶和华见证人引用《圣经》拒绝服兵役,其中在《圣经·约翰福音》18:36提到:“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在受到外国势力威胁或者正在进行战争的国家里,批评家主张此行为应当判以叛国罪、或视之为伪善用别人生命保护自身的方式。今天,大多数民主国家已有保障公民拒服兵役的权利。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对此还没有法律保障。…

阿里木江案与保密法治研讨会纪要

2009年12月14日,基督徒法律人团契举办了“阿里木江案与保密法治研讨会”。学者、法律人、维权人士范亚峰、夏可君、李柏光、李和平、李方平、江天勇、唐吉田、杨慧文、代金波等近二十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参与过阿里木江案件的几位律师介绍了该案的一些情况。第二个部分是就该案的法律运作进行探讨。第三个部分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阿里木江案与保密法治。 会议第一部分由参与过阿里木江案的李敦勇律师、梁小军律师、杜律师、张凯律师介绍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李敦勇律师介绍说,阿里木江案是2008年5月27日第一次开庭,开庭的过程中律师发现检察院所指控的事实都是阿里木江所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的材料,而其被指控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煽动分裂国家罪,另一个是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由于律师指出控方所指控的事实只涉及到阿里木江在维族群体中传教的材料,并没有任何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同时律师也对喀什地区的保密局作出了绝密级的鉴定结论表示质疑,因为国家秘密的绝密级定级应当由国家级保密工作部门来确定,喀什地区的保密局没有权力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为此,当地法院决定休庭,这次休庭休了一年多,直到09年7月28日才第二次开庭。而所谓的国家秘密不过是宗教局向阿里木江调查他进行传教活动的谈话。阿里木江将他与宗教局的这个谈话内容告诉了在当地居住的一位美国人,结果他们的这段对话被录音。而且这段对话内容后来被鉴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因此,阿里木江被指控为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实际上,这个绝密级的国家秘密鉴定书上也没有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由鉴定人员签字。而喀什保密局对此的回答是这是有喀什保密局全体人员鉴定的,不是由哪一个人鉴定的,所以没有鉴定人签名。最后,就是根据这样的一个由新疆地区的保密局作出的绝密级的鉴定结论和那份录音将阿里木江判了十五年。阿里木江听到这个结果后表示,如果是判两三年,他还能承受。但是判十五年,这个他绝对不能接受。 梁小军律师补充说,他第一次跟杜律师去喀什后,一直借口承办人员不在为由,不让会见。后来即使那位承办检察官已经回来了,他们也还不让见。他们主动找起诉处的处长,处长确认他们不是民运人士,也不是什么组织的成员之后才同意安排会见。当时指控阿里木江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唯一证据就是在阿里木江家里搜出来的一本书里有“东突厥斯坦”这几个字。后来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只是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些笔录,而笔录的内容都是涉及到宗教的内容,并没有任何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证据,也没有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事,这些证据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没有相关性。而且律师也指出了所有的这些作为证据的笔录都没有侦查人员的签字,这些证据在形式上也有问题。后来,法庭就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布休庭,一下休了一年多。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就把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罪名给拿掉了,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了。这个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自治区保密局做的这个鉴定结论。警察给律师展示这个鉴定结论的时候还把那个号给按住了,说法官不让看,这个鉴定结论也是国家绝密。梁律师还特此去找国家保密局举报新疆自治区保密局做的违法鉴定结论,国家保密局的工作人员说没有义务答复。梁律师说只要我们能够找到一个救济途径把自治区保密局的这个违法鉴定结论给推翻了,案件就可以改判了。这个案子就根据这个证据判这么重,实在是有点太恶毒了。 参与过阿里木江案件的杜律师提到说01年对这个罪名有一个司法解释,当时法官与律师就适用90年的保密法还是01年出来的这个司法解释又过争论。杜律师补充说,在新疆的“危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罪类案件)比较常见,但是这个案子走了这么长的时间确实比较特殊。这个里面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密级鉴定。而关于国家秘密的密级鉴定,最低的秘密级也得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具体到新疆来说,最低也得由乌鲁木齐市的保密局来确定。而我们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控方在法庭上出示的只是由喀什地区的保密工作部门做的一个绝密级的证明。而按照规定,绝密级的定级得由国家级保密工作部门来确定,因此,这个鉴定结论本身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 张凯律师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他介入到这个案件的情况。张律师提到说阿里木江是一个很好的基督徒,他也在做一些翻译的工作。他在这之前就经常遭受迫害,他很多的翻译的资料都被没收了。他的被抓让张凯律师很意外。因为张凯律师是在为太平洋案的当事人辩护的时候跟阿里木江有接触,没有想到的是张律师回京后不久,阿里木江也很快就被抓了。张凯律师去新疆跟当局交涉,要会见当事人,开始的时候当局并没有拒绝。后来检察院以张凯律师是涉案人员不准家属请张律师为阿里木江辩护。 会议进入到第二个部分的时候,范亚峰博士提到召开这样的一个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坚决推进依法治国,贯彻胡温的和谐社会和法治理念。李柏光律师从法律技术层面和宪法行政法的层面提出了他对阿里木江案的看法,通过法律程序来促进这个案件能够依法得到公平的判决。张凯律师认为以当局的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事后鉴定为依据来定罪量刑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梁小军律师从反面提醒说该案中阿里木江知道的所谓绝密是宗教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的,这个是否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罪?李和平律师对张凯律师的说法表示认同,并提到说阿里木江被宗教局的人约谈后,向他信任的人寻求帮助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是人之常情。江天勇律师认为政府部门的这种随意定密,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很危险的。说不定不晓得我们说的那句话就被录下来被当做证据说我们泄露国家秘密了。从阿里木江案发生的整个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法律的工具化。他也强调说阿里木江案件是跟政府部门对于家庭教会的打压有联系的。胡石根先生提到说要走两条线,一条线是走法律途径,另外一条是通过媒体把这个消息发出去,这是政府当局故意制造的宗教迫害。当局在打压他要打压的对象的时候,就经常设置一些法律陷阱,我们一定要这个法律陷阱给揭穿,要把这个阴谋揭穿。唐吉田律师认为该案应当归结为官民矛盾。并且他提到说这个案子二审的时候很可能不开庭书面审。不仅律师需要,阿里木江以及他的家属也都要要求公开审理,并且将这个过程曝光,争取使得这个案件能够开庭审理。黎雄兵律师认为这个鉴定结论不符合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而且其明知道这个鉴定结论关乎当事人的定罪量刑,他还出具这个结论是做伪证,我们可以以伪证罪将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也拉进来,指控他伪证罪。李方平律师认为不要在维族审判人员的问题上做文章,他认为这个案件是三重敏感,一个是发生在七五事件之后的新疆,一个是涉及到基督教,第三个是涉及到国际问题。这个案件在国内的运作应当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宗教局工作人员跟一个普通公民的谈话都是国家绝密的话,那么我们国家的五套班子的谈话要放在什么级别啊?这是影响中央政府的权威,这对中共的管理体制也是颠覆性的。童朝平律师提到要通过法律监督程序来推进法律层面的进程。他也提到说鉴定结论是在逮捕阿里木江一年之后才做出的,那么在这个结论出来之前的法律程序都是违法的。 范亚峰博士指出在阿里木江案现在处在比较关键的时刻,我们一群法律人来探讨这个问题对推动保密法治会产生促进作用。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普遍性。像“渗透”、境外等概念都是发明出来为了限制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后,范亚峰博士简单的总结了前面各位的发言,提出了四点。第一点,阿里木江案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自由和法治。自由也就是涉及到公民宗教自由权利的问题。法治涉及到自由原则的秩序。第二点,这个案件的运作涉及到法治与民主两条路径。就像江平教授讲的那样,律师要讲政治。政治问题法律化是美国宪政和现代法治的精髓。第三点,关于保密法治的问题涉及到地方和中央两个层次。第四点是该案涉及国内与国际两个场域。总的来讲,这次的探讨体现了维权律师的一个很好的趋势,就是北京市司法局领导提出的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细节化的“四化指导方针”。 会议第三个阶段是从更宏观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夏可君教授谈到说现在很多人都在关心秘密的问题,我们这个时代为什么对秘密感兴趣,用一句话说就是党国意识到危险了。在一个大家都在关心秘密的时代也就意味着这个时代的终结。找一个莫须有的“绝密”来迫害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第二点,对于中国基督教的传播实际上就是在政府的压制下秘密进行的,由于宗教的空间没有打开,使他的说话和传递都有秘密的特征。第三点是关于政治和秘密。中国政治从1949年到现在,都是在以秘密来做为武器。他们都是以秘密来搞政治迫害,政治动员乃至做政治资本。这个意义上来说,秘密作为一种权力交换和控制的方式,构成为了中国政治的一个底线。第四点是从法律正义的角度来谈。从程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每一个实际的环节点上都有问题。法律人要有对正义的这种信念和责任。 范亚峰博士认为秘密与公开的问题还是应当归结为人治与法治之争的问题上来。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正当程序被践踏,行政行为可以随意的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里面就可以看出法律工具化与法治价值论的根本区别。第二点是阿里木江被判十五年和临汾教案中的三到七年实际上都遵循着09年的维稳逻辑。维稳政治到今年十月之后,已经盛竭而衰。现在它处于衰落期。而在这个衰落期,它的二级议题是上海世博会,是一个地方政治层次的议题。而且这个议题由于地方政府的错误决策,比如打击万邦教会、冯正虎回国权抗争等对这个二级议题都有所削弱。这是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各种力量风起云涌,比如互联网。09年的家庭教会从9月13日到今天(12月14日)对家庭教会的打压基本是以党国的失败告终。在这种情况下,党国被迫使用最后一招就是极端化。极端化是维稳政治破局的趋势,是党国从衰势向败势转折的转折点。对“零八宪章”的重判使用的最后一招就是暴力。但是,党国的两大控制手段,暴力和谎言。一个是吓,一个是骗。但是骗,这个忽悠术基本上被瓦解了。互联网事实上打破了言论自由,使得党国在笔杆子这一块失控。这也就是为什么最近关网站达到了非常离奇的地步。比如.cn的域名个人不能注册,BT下载也被封了。这些都是大规模的得罪网民群体的。打个比方,实际上在火苗看上去最旺的时候并不是那个木头最有生命力的时期,恰恰相反,是快烧完的时候。所以,现在正是中国民间力量水落石出的时期,也正是整个中国时局发生重大的战略转折点的时期。…

临汾教案与宗教自由研讨会纪要

临汾教案与宗教自由研讨会纪要 2009 年 11 月 21 日 ,基督徒法律人团契举办了“临汾教案与宗教自由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陈永苗、李方平、张凯、江天勇、代金波、吴成莲等十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首先是由代金波弟兄针对临汾教案以及最近的一些背景做了一些介绍,并对临汾教案所涉嫌的罪名进行了初步的法律分析,提出了初步的辩护意见。之后,基督徒律师团的各位律师及嘉宾就其发言做一些评议和探讨。会议第二个部分,宪政学者范亚峰就当前的全局形势做了一个初步的分析。夏可君教授从时间与空间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家庭教会的维权运动与信仰自由之间的关系。 关于此次会议的背景,代金波主要从临汾教案发生的起因、经过以及事态发展的局势等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

基督徒法律人婚恋训练营纪要

2009 年7月底,基督徒法律人婚恋训练营顺利举行。这次辅导是为祝福这些基督徒法律人的婚姻,其中有已婚的,有未婚的,所有人共同面对的题目是合在一起辅导,如沟通、解决冲突、神设立婚姻的意义 、 面对色情网站,而特别的话题是分开辅导,如对已婚的进行性与亲密的探讨和辅导,对未婚的辅导是分析不同气质的人的需要,爱的语言等。 一、如何沟通 主讲:郭老师、刘老师 参加:所有成员 为什么要沟通?表达爱心,关心。增进了解,建立好关系,加深感情或友情。而我们通常说是要沟通,实为让对方听自己的,已经先入为主地要驳倒对方,而不是要了解对方。 沟通的原则一就是快快地听,慢慢地讲,慢慢地动怒。听是为了解对方,听在沟通里极为重要,如果只是出于礼貌听,听的过程只是等待表达自己,并不真的想了解对方,这也不是快快的听。原则二是耐心、专心听,不插嘴,站在对方的立场着想。原则三是当你批评别人时…

加尔文论十字架

加尔文论十字架,摘自加尔文《基督徒生活手册》第三章。 第三章 忍负十字架 背负十字架比舍己更难。 1、况且一个忠实的基督徒,应当把自己提高到基督对门徒所呼召的水平上,要“背起他的十字架”(参太十六24)。 凡为主所选召,并被纳在祂圣徒群中的人,当准备过一种艰苦卓绝、忍受无数愁苦的生活。这是天父的旨意,借此方法试验他们。上帝首先从祂的独生子基督开始,然后将这方法推广到祂所有的儿女身上。虽然基督是祂所最喜爱的儿子,也是祂所最喜悦的(参太三17,十七5),但我们知道,基督并未从父受到宽仁与放纵。所以可以说,当祂在世的时候,祂不仅常经忧患,而且祂的整个生活,就是一种继续不断的十字架生活。 2、使徒解说这对祂是必要的,使祂“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五8)。我们的元帅基 督,尚且因苦难顺服,为什么我们要避免苦难呢?何况祂的顺服是为我们的缘故,给我们立下了忍耐的榜样。所以使徒教训我们,凡属上帝的儿女,都当“效法祂的模样”(参罗八29)。当我们在不愉快和困难的环境中,想到我们要和基督忍受各种灾难,和祂一同受苦,这对我们实在是一大安慰。为了要脱离诸般罪恶而进入天国的荣耀,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参徒十四2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