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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by “Yadon”

基督徒公開求救 阿富汗政府與塔利班談判見熱烈

柯嘉怡 / 基督新報記者 2007年07月27日10時21分 自一名韓國基督徒人質公開求救之後,阿富汗政府官員正在與伊斯蘭武裝部隊塔利班進行熱烈的談判。 轟動全球的阿富汗韓裔基督徒被俘虜事件事發已有一星期,週三傳出23名人質中的其中一位被槍殺,其餘22名人質仍然未獲得釋放。塔利班政府在週四宣佈進一步把最後限期推延到週五(27日)美東時間淩晨三時半,暫時所有人質生命安全。 根據《路透社》報道,阿富汗内政部副長官Munir Mangal說所有基督徒人質仍然活著及安好。阿富汗政府要求塔利班不要再發出任何限期,可是仍未確定塔利班是否接受此要求。 美國著名電視網絡CBS週四播放了一段與其中一位女基督徒人質的電話訪問,似乎促使了阿富汗政府更迫切地與塔利班談判。…

平民的尊贵——《法沐水风》发刊词

平民的尊贵 我们从呱呱坠地至现在,都在双亲疼爱、师长关爱、老者怜爱和同窗友爱的脉脉温情下成长。我们自学字吟书到如今,就在是非对错、美丑善恶、公平正义腐败罪恶的慊慊困惑中成熟。我们的生命,就在迎来送往或明枪暗箭与你敬我让或你争我斗中静悄悄地不知不觉地连接。我们大家,由生到死永远处于一个互相连接彼此融通的生命共同体之中。但我们之间怎样有平安喜乐生命的融合而不是虚无失落生命的纠葛?我们自己怎样有独立的人格心灵的自由而抵挡住良知的软弱和奴性的卑贱?虽然我们是平民! 我们从高考那架千军万马争先抢后的独木桥上挤过,千辛万苦夺得“天之骄子”的称号。我们在父母师长千叮咛万嘱咐无微不至的关怀网中挣脱,云山雾罩恍惚似乎成了“人上人”。因为“你们是优秀的、有才华的,专业是最棒的、好赚钱的”,所以“你们的前途是光明的、远大的”!?但我们真别忘了“骄傲在败坏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还有那 约翰·亨利·纽曼的警告:“知识决不跟德性 等同;通情达理却非良知;高雅不是谦卑。”优秀若仅仅是图一己之私,专业若单单是谋一己之利,我们与大自然为生存而觅食竞争的动物有何两样?“知识乃是责任( Knowledge is Responsibility.) ”亚里士多德早就意味深长地宣告:惟有作为中庸之道的公正,才是关心他人而不仅仅是关心自己的善,以促进公共利益为依归,才给予幸福。让我们行出勇敢、慷慨、大方、节制、公正的作为,实现一种善的生活,达致幸福自足,即使我们是平民!…

《法沐水风》第2期编后记

20 世纪末的那个秋,湘北小城,纸箱车间内,一群年轻的工人以与机器相配的速度不停的把纸板放到机器下压制:机器躺卧,靠电力运转;工人站立,凭体力支撑。男工对面的女工笑问:“你有什么感觉?”答:“我觉得我就像个机器人!”女工抿着嘴说:“不愧是大学生!我干了一个月,才有这感觉!你才做了两个钟头啊!”一年后,这位女工为生存猝死异乡,香消玉殒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那个男工就是我,为了梦想在北京继续求学。策划《法沐水风》和《公民·共和》时,不知为何常常想起这位 20 岁的女孩和她与我的那次对话?一陷入往日的回忆,沉思的泪就在心胸静静地缓缓地流淌 …… “人生长恨水长东”?短短的历程,时间流逝,人情变幻,唯有爱,坚贞不渝胜过死亡。《法沐水风》创立于冰枝冬雪天:从未料到,当年毕业时为她献一份心血的梦想待要成真时,却是一步一回首离她之际。《公民·共和》继起于杏花春雨时:更未料到,八年执着顽强的等待,自以为与她相遇时,却是不得不弃绝自己,轻轻放手,望她而我远去之际。爱,成了《法沐水风》与《公民·共和》相连的血脉! 感谢拿撒勒的兄长一路与我同行。从此,我,走在渐渐明白“爱,需要谦卑顺服,放下自己;爱,需要刚强壮胆,征战邪恶”的道路上…… 我们的刊物,是面对大山的愚公,还是面对风车的堂吉柯德?我一直在问! 没有稿费的吸引,没有核心刊物的名誉,文章却都是首发,而且不论是译文还是评论,皆非滥竽充数之作,我们为了什么?友情、信念、共同的爱好………

教皇低调回应刘柏年访华邀请

(英国) BBC新闻  (2007-07-25)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成立五十周年之际,教皇本笃十六世对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的访华邀请做出低调回应。   意大利报纸《共和国报》周二发表了对刘柏年的长篇采访。刘柏年在采访中赞扬了前不久教皇给中国天主教徒的”牧函”,称这份文件内容”积极”。   刘柏年在采访中还说,他”全心希望教皇有朝一日能够来到北京,为我们中国天主教徒主持弥撒”,他表示希望通过这次采访向教皇表达祝福,”希望教皇知道我们一直在为他祈祷,愿主给我们荣耀,让我们能欢迎他来到我们中间”。   正在意大利北部出席宗教活动的教皇本人被问及这一”访华邀请”时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态度谨慎。教皇说,”现在无法发表任何评论”,因为这事”有点儿复杂”。   本笃十六世6月30日发表致中国天主教徒公开信,呼吁中国的天主教会团结,同时要求北京尊重”真正的宗教自由”。   他在这份措辞谨慎的”牧函”中谈及中国天主教会所经历的迫害及困难处境,同时多处引用《圣经》及教会文件说明教会的承传根据与教义,指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与教会道理是无法调和的。…

韩总统特使赴阿救人质

● 姜贵瑛(首尔通讯员)   韩国政府昨日宣布,总统特使订当天启程前往阿富汗,以尽快解决人质问题。而塔利班也宣布,再次把谈判释放22名韩国人质的限期延至今天中午12时。   塔利班发言人尤索夫说,领导理事会已答应了阿富汗政府内政部副部长的要求,同意把限期延长,以便双方有更多时间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外交官出身的高丽大学校长韩升洲指出:“2003年以来,在阿富汗已经发生了10起外国人被绑架事件。如果政府早点把阿富汗列为禁止国人前往旅行的国家,就能防止这种不幸事件发生了。”   阿富汗塔利班武装分子于25日在被扣押的23个韩国人中,杀害了泉水教会牧师裴亨奎。由于他是这次阿富汗义工服务团的领导人,他的死亡消息,给期盼人质平安回家的亲友们带来巨大的冲击。   当天晚上,当8名人质获释的消息传出后,人们都感觉松了一口气,尽管塔利班发言人予以否认。但之后,媒体报道裴亨奎牧师的死亡消息时,其他人质的家属们露出茫然若失的表情。   有些家属听到消息后,只是不断呼喊“天啊、天啊”,根本说不出话来。 一名泉水教会的信徒说:“裴牧师总是笑脸迎人,是一个遇见10次就会打10次招呼的善良的人。他是一位充满感情的家长,每逢周末都会紧紧牵着女儿和妻子的手前往教会。”…

赵建敏:《物权法》下的宗教财产―-以天主教财产为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同日签署公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几经审议,修改,最后公布。《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将成为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座醒目界碑,也将对中国立法产生深远影响。其现代意义下的重要性自不待赘言。但最为关键的是,《物权法》与每位公民(自然人)的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与不同的社会团体(法人)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自然,法律一经颁布,守法用法才是公民和团体的基本责任。既然《物权法》直接关系到每位公民和社会团体的经济利益,在此前提下,宗教财产又会受到何种影响呢?换言之,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宗教团体如何在《物权法》下维护本团体的利益呢?本文即以天主教财产为例,试图对以上问题做出回答,并严格由法律角度尝试对《物权法》予以应用。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国策下, 宗教团体的守法用法,合理合法地运用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利益,特别是财产利益,不但体现出现代社会的人文精神,同时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键方面之一。 一、《物权法》下宗教财产的法人团体定位 要对宗教财产给予《物权法》下的定位,首先需要确定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组织的各宗教县级范围(含县级)以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对此条款的解释,这里所说的宗教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各宗教的教务组织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 这里规定了宗教社会团体的登记范围。换言之,此条规定了何种社会团体属于宗教性社会团体。这里有两个关键因素:其一,宗教团体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分类,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因此,一经在民政部门登记成功,宗教社会团体就具备了社会团体法人的资格;其二,宗教团体是具有我国民法规定的法人资格的以宗教活动为主的社会团体法人。此社会团体法人的宗教性质是区别与其他任何社会团体的关键不同点。因此,宗教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为民法所承认,具备普通社团法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宗教团体法人也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宗教团体属于第四种社团法人中的社会团体法人。此《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申请登记。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经所在地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天主教教区须经该教区办事机构所在地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向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备案”。《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2003.3.22)第五条规定,“教区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民政事务部门登记”。因此,就天主教而言,天主教教区一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即成为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就完全具备了我国《民法通则》中社团法人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宗教团体在此法律地位下的宗教财产与《物权法》中的物权相关联。《物权法》第二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当作为物的宗教财产,包括其不动产和动产,产生归属和利用时,就产生民事关系,也就适用本《物权法》。《物权法》第二条还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此,宗教团体成为《物权法》中的权利人,并依法对宗教财产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宗教团体对宗教财产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教会的国际施工应考虑周全

派遣志工遇险 韩国教会被质疑 (2007-07-26) (联合早报网讯)据联合报报道,廿三名韩国教会志工在阿富汗遭到绑架的事件,已经在韩国国内引发质疑,不少韩国人认为,韩国福音教会团体为了让伊斯兰教徒改信基督教,冒险派传教士前往全球伊斯兰激进好战分子活跃的地区,根本没有必要。   受到这起绑架事件影响,韩国政府廿三日宣布,民众将来未经许可就前往阿富汗,将面临坐牢与钜额罚金的惩处。   韩国派至海外的传教士据估有一万七千人,人数仅次于美国,其中许多传教士是前往动荡不安的地区。   几家大报质疑教会为何不理会政府的警告,派遣志工至风险甚高的阿富汗。   朝鲜日报在社论中说:「宗教团体应该彻底了解,在包括阿富汗在内的伊斯兰国家从事危险的传教和志工活动,不仅损及韩国的国家目标,也使其他的韩国人受到极大的胁迫。」   对韩国许多经费日益充沛的福音教会而言,派遣传教士和志工到海外已成为一种竞争,人数多寡被视为是其信仰坚定程度的指标。庆熙大学宗教社会学专家宋在勇(译音)说:「我在其他地方从未看过这样的热心。」…

徐长福:中国民族主义与基督教之关系管窥

[ ] — 本文拟探讨的是中国的民族主义与基督教的关系。不过,有关探讨既不是对二者关系史的铺陈与梳理,也不是对某种理论主张的系统阐述,而只是对一些问题的揭橥和对一些理路的连缀。将要议论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民族、民族主义及其在中国的状况;基督教在华传播跟中国民族主义所发生的碰撞。然后以一点简单的讨论作为结语。 “ 民族”概念与中国人的“民族”概念的形成 古代汉语词汇中有“民”有“族”,但没有“民族”。在中国现代第一部较大规模的语文辞书《词源》中,找不到民族一词,这或可作为证据。1古汉语中,最接近当今“民族”一词的恐怕是“族类”。《左传》中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又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2这样的族类有同宗同祖之义,祭祀时须各归其宗,各祭其祖,不能乱来,否则神不会接受。不仅如此,同宗同祖也是相互沟通和信赖的基础。如果熟悉中国的宗法制传统,这一点不难理解。到19世纪末,族类概念演变为“种”、“类”概念。1895年,张之洞出版了著名的《劝学篇》,其内篇第四为“知类”,写道:“西人分五大洲之民为五种:以欧罗巴洲人为白种,亚细亚洲人为黄种,西南两印度人为棕色种,阿非利加洲人为黑种,美洲土人为红种(……同种者性情相近,又加亲厚焉)。”3这种理解淡化了族类概念的宗法色彩。不过,无论是《左传》中的族类,还是《劝学篇》中的“种”、“类”,都跟今天所谓的“民族”有相当的距离。 现代汉语中的民族一词所对应的是英语中的nation。这个概念直到20世纪初才被介绍到中国。一般英语词典中对该词的解释是:居住在一个确定的领土范围内,拥有相同的语言、传统,为一个统一的政府所领导的人类群体。在这个意义上,nation又译为国家,或者索性译为民族国家。其与另外两个也译为国家的词country和state的区别在于:nation侧重于人类群体,country侧重于土地区域,state侧重于政府组织。当今最大的国际间组织联合国就叫United Nations。nation意义上的民族或民族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欧洲的特定历史演化中逐步形成的。1648年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国其它诸侯、法国和瑞典等国签定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Peace…

陈斯彬:论宪法上的良心和宗教自由

论宪法上的良心和宗教自由 陈斯彬 提 要:良心和宗教自由是个人形成自己特有的良心判断,并根据良心判断行事的自由,是人的尊严的体现,在现代自由权体系居于核心地位。在司法过程中,良心自由案件的审判往往分为两步,首先是确认争议中的行为是否是基于良心的行为;第二步是良心自由的要求和社会利益相比较权衡。西方国家在司法过程往往给予良心自由优于法律的保护,这根植于西方自路德以来尊重个人良心的传统。良心自由在西方的产生,喻示了古代自由和现代自由的分野。在中国当代,迫切需要从良心自由的本质来理解宗教自由乃至整个自由权体系。 关键词:良心; 良心自由;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是近代自由权的核心,在宪法自由权体系处于核心的地位,在西方宪政体制内占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西方从中世纪的宗教纷争中不断提出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的理念,最后在宪法上确立了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为西方社会多元宗教并存奠定了宪法和社会基础,并在良心自由的基点上展开了对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一般自由的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讲,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是西方自由观念重要启蒙。如果缺少良心自由,则近现代宪法所确立的自由权将失去其价值所在。个人认为中国当代对自由权保护的不足,其根源正在于缺乏对良心自由内涵的充分把握,没有在良心自由的价值基点上去追求和保护,所以总难免使自由权的保护带着形式化的色彩。中国当代也不否认自由权的重要性,但总是自觉地将自由权的保护屈从于社会和公共的利益,理所当然地认为社会和公共利益高于个人的自由权利。良心和宗教自由,乃至整个自由权体系,是不是就当然地屈从于社会和公共利益呢?我们试从良心和宗教的内涵谈起。 一、良心和宗教自由的内涵 良心,在英文中是conscience,来源于拉丁词“conscientia”。学说史上,关于良心的本质,主要有理性直觉论、情感论、感性经验论等几种观点。这些学说往往围绕着良心的起源、良心的构成等问题争论不休,但是争论中也达成一定的共识,从中我们可以认识到良心是个人对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主观认同,是个人的自我意识在道德方面的表现,是个人以自律准则的形式积淀下来的道德判断力和自制力。…

昝爱宗:美好见证:《南方周末》封面报道见证基督荣耀

8月9日,由党报控制的《南方周末》刊登封面专题文章:《最漫长的三天——河南支建煤矿69名矿工井下生死76小时》。这篇报道被不少读者称为”看完之后满眼是泪”。互联网在转载新闻的时候还使用了”奇迹!69个遇难矿工全部生还”的标题。8月8日《广州日报》刊登记者廖杰华、高鹤涛、乔军伟的报道,一直在追问是”是什么炼就了这个中国’煤矿救援史上的奇迹'”。 更为奇妙的是,《南方周末》报第一次将普通的69名矿工的照片一一刊登在封面上,因为这69个人都已经得救。 到底谁是他们的施恩者呢?我们看到矿工的说法:他们想到了上帝,并在黑暗中祈祷,不少人也跟着跪地祷告。 从7月29日8点30分到8月1日12点45分,在河南陕县发生的这76个小时矿难救援事件,见证了基督的荣耀。南方周末记者苏岭的报道这样写道:7月29日,黑暗的矿井下,信基督教的矿工曹百成和吉先法的哥哥吉万年在高飞身旁跪地,双手合十,祈祷上帝”救大家”,不久人群中便哭出声来。 7月31日晚上,23岁的最年轻矿工高飞跟着所有人哭了。他想到了父母,暗恋的姑娘的样子也在脑中闪过。曹百成和吉万年照旧跪地做了十多分钟的祈祷。不少人莫名地跟着他们一起祷告,包括高飞。 8月1日12点45分,矿工曹百成出井:”我是曹百成,我是最后一个出来的。” 矿工曹百成是基督徒,而吉先法的哥哥吉万年,理应称为慕道友。曹百成的行为见证了基督徒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荣耀上帝,而且基督徒的信心还是最坚固的,他最后一个出来,见证所有的69名矿工兄弟都得救了。当然,当地政府在救援时付出的努力也是必不可少、理所当然的,更是值得称道的。 上帝与我们同在,这应该是曹百成弟兄和在黑暗中一同等待救援的众兄弟的信心所在。 上帝是万能的,上帝的施恩使遇险的人员中有一个信靠上帝的基督徒,上帝拣选了信靠他的子民,他的子民因此得救。这就是千真万确的,就是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