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 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他就必死;因你沒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 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 」(結三 20 )。
鐵達尼號曾被認為是史上最巨大又安全的遊輪,船上的設備和裝潢極盡奢華和享樂。鐵達尼號完工之時,造船的負責人曾說:「這是世上最堅固的船,連神自己也無法把它沈沒。」後來就開船了。沒想到,當船上的人們正在吃喝玩樂、跳舞、賭博、看秀的時候,船撞了冰山,就慢慢地沈沒。在沈船之前,船長至少接過三次的警告,但卻沒有採取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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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今日有許多去教會的人認為自己的救恩是很堅固的。他們認為不用悔改、只要決志陡婢涂傻镁龋词狗缸铩凼澜缫膊粫ゾ榷鳌R虼耍麄冊诜缸镝岵粫嬲诟模掷m過著對罪惡麻痺的生活。他們認為可以在地上活得像魔鬼的兒女,又同時擁有上天堂的門票。但是,這是極大的錯誤!事實上,聖經乃是說: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絕對會失去救恩!這是嚴重的警告!
假設你今晚出車禍死去,死前沒有時間真正悔改,死後你去了地獄。請問這時你會不會遺憾?這時,你一定會希望在死前就有人警告你「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這樣你就可以避免地獄之火和刑罰了。
犯罪不悔改的結果:失去救恩
什麼是耶穌對教會所傳講的最後一個信息?就是:
「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啟三 19 )
請注意,根據啟示錄三章 16-17 節,耶穌說話的對象是一些去教會的人,但是他們:不冷不熱、想要發財、驕傲、靈命貧窮而不自知、犯罪又不知羞恥。
也就是說,這種人不關心靈魂,不傳福音,而去教會是為了安撫良心,抱持這種不冷不熱的態度。再者,他們滿腦子想發財,甚至想把耶穌當成搖錢樹,還驕傲又自我滿意地說:「我是富足的,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啟三 17 ), 這情況正像極了現今的許多教會! 而耶穌點出他們靈命的真實狀況是:自以為了不起,自以為很有錢,卻不知道自己靈命貧窮。
更糟糕的是:這些去教會的人已經身在驕傲和貪財的罪中,卻毫無羞恥,好像赤身露體一樣。耶穌說:「他們赤身的羞恥已經露出來,要聽耶穌的勸,要悔改,重新披上公義聖潔的白衣」(參考啟三 18-19 )。
神是全然聖潔的,然而以上提及的這種人,他們帶著罪惡、驕傲、不悔改,又稱著耶穌的名說:我是「基督」徒。要知道,基督徒就是耶穌的肢體,然而這種人在耶穌的身體裡讓祂難以下嚥,因為神無法容忍骯髒的罪。 因此耶穌在啟示錄中說:「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啟三 16 )這經文證明: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
你是真悔改?還是假悔改?
今天,有許多去教會的人認為只要把罪說出來就算是悔改了。他們不知道 「悔改」乃是改變原本對罪的想法、感覺和態度。一個真悔改的人會離棄罪和恨罪。悔改的重點是在於停止犯罪、恨罪。聖經說:「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九十七 10 )
「恨惡罪惡」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現在許多人的問題是:當犯罪時,他們只有知罪,但心裡沒有痛悔和改變。他們的心裡仍然「喜愛罪惡」,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對他們來說,愛世界、愛罪是有快感,而且很好玩的事。因此,他們雖然這次會對神說對不起,但是心裡想說:「以後再犯罪,再說對不起就好了。」要知道,這樣的悔改是虛假的,神也不會接受。神絕不會被假悔改欺騙的!
我們必須了解,真悔改和假悔改之人在犯罪之時的差別是在於:
一、 真悔改的人是「被誘惑而犯罪」,但是他犯罪之時會像手被火燙到一樣,他馬上知道得罪了神,他恨這樣被罪燒傷的感覺,他立刻向神痛悔,告訴自己要小心,不要再犯。
二、 假悔改的人是「主動跳到罪坑當中」,他犯罪時會享受玩火的快感,他喜歡擁抱罪的感覺──只要不被人抓到就好。他最不喜歡被別人發現自己的罪,這時他會覺得丟臉,但是丟臉的原因不是因為得罪了神,乃是因為被人揭穿。於是,他會在人面前「向神說抱歉」,好讓別人放他一馬,也就此安撫自己的良心。而下次有機會時,仍然過著愛罪、愛世界的生活。
如果你讀到此時,發現自己是屬於假悔改的人,你必須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如果你是個假悔改的人,就會下地獄(路十三 3 )。不要再自我欺騙了,即使你能在教會當中假裝自己有真悔改,但無人能騙過神的眼睛!
聖經說:「 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箴廿七 1 )全球每天都有十五萬人死去,每個死去的人在昨天都沒料到自己今天會死去。地獄是個真實又可怕的地方,而你的靈魂是寶貴的。如果你還沒有真正悔改,不要拖延,因為明天不在你的掌握中。你還活著就是神的恩典和寬容,今天就要真正悔改和信福音,不要再等!
全世界最有名的解經家都如此警告!
美國曾有位聖經註解家叫做法尼斯.達克( Finis Dake ),他擁有聖靈所賜的超自然恩賜,會一字不漏地背整本聖經,包含標點符號。並且,他平生還花了至少十萬個小時讀聖經。他曾列出 118 個經文根據,證明犯罪而不悔改的基督徒絕對會失去救恩!
約翰衛斯理、馬太亨利、芬尼、雷歐納、和全世界最有名的解經家如: Adam Clarke / Joseph Thayer / John Darby / Charles Hodge 等都如此警告。
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是教會歷史上最受尊敬的聖經註解家之一,連司布真都推薦他的註解。馬太.亨利曾說:「連世上最屬靈的基督徒都必須保守自己的心,不故意犯罪。若他被誘惑犯罪,他就必須悔改,否則就會失去救恩。」
我再強調一次,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以下是 20 個經文根據
一、 「 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他就必死;……他必死在罪中,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結三 20 )。
二、 「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悔改)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十八 23-24 )。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所有因信稱義的人,當他離義而犯罪時,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他就必死。但是,若他認罪悔改,他就不會失去救恩。
三、 「人子啊,你要對本國的人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於惡人的惡,在他轉離惡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結卅三 11-13 )。
今日有許多人說:「我已經因信稱義了,我即使犯罪也不會失去救恩。」而這些人仗著自己的義而犯罪,無法無天,又不悔改。聖經對這種人說:「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四、 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 27 )
雖然保羅是公認最屬靈的基督徒,又是愛傳福音的使徒,但是連他都必須攻克己身、治死肉體,停止犯罪。如此他才不會被棄絕,失去救恩。棄絕是來自希臘原文「 adokimos 」,有被拒絕為毫無價值的意思,中文聖經裡譯為棄絕、拒絕、廢棄( 根據史壯聖經原文字典)。
五、 「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 12 )
之前,在哥林多前書九章 27 節,保羅說他必須治死肉體,免得自己被棄絕,失去救恩。接下來,在哥林多前書十章 1-11 節,保羅警告哥林多的基督徒:即使以色列人受洗歸了摩西,吃了嗎哪,喝了靈水,但當他們拜偶像、行姦淫、發怨言時,就在曠野倒斃,被神處死。同樣地,今日的基督徒也要以以色列人的遭遇為警戒,免得犯罪、跌倒和失去救恩。
六、 「 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裏,說:『唉!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做了金像。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卅二 31-33 )
你必須明白:一個人的名字必須要先被寫在神的冊上,才有可能後來被塗抹掉。神不會塗抹一個不存在的名字。當一個罪人成為義人時,他的名字就被寫在神的冊子上,而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誰得罪耶和華,耶和華就從祂的冊上塗抹誰的名。
七、 耶穌說:「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 5 )
由此看出,出埃及記中所提到神的冊子就是「生命冊」。惟有重生又得勝的基督徒,名字才會被留在生命冊上,耶穌才會認他的名。 啟示錄二十章 15 節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八、 「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十五 1 、 2 、 6 )
請仔細看,「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是針對基督徒說的。因為聖經從來沒有說:非基督徒是屬於基督的。一個基督徒必須結出悔改、聖潔、感恩、行善、公義、聖靈和傳福音的果子,才不會被剪去,扔在地獄的火裡燒了。另外,每當耶穌說:把某人扔在火裡時,都是指地獄的火,而不是指試煉(參考太七 19 ;太十三 40 ;太十八 8 ;太廿五 41 )。
九、 「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 4 )
一個人必須要先進入恩典(救恩),才有可能後來因為犯罪而從恩典中墜落。保羅在此說:一個基督徒是有可能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而失去救恩的。若一個認罪悔改、因信稱義的人,又回去嚐試靠律法稱義,保羅說他就會失去救恩。
十、 「 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去了神的恩典。」(來十二 14-15 ; KJV 直譯)
並不是每個聖潔的基督徒都會在地上、肉眼見到主的面。因此,這句經文並不是說:非聖潔沒有人能在地上見主;乃是說:一個基督徒需要過聖潔的人生,才能在死後去天堂見主的面。換句話說,若一個基督徒不聖潔、持續犯罪又不悔改,他就會失去救恩,不能上天堂見主的面。此經文中「失去」的希臘原文是「 hustereo 」,意思是失敗、失去、墜落、趕不上、缺少。
十一、 「 你們總要省察自己的信仰是否是真的,也要自己察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十三 5 ;新生命譯本聖經)
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 20-21 節,保羅勸犯罪的基督徒要悔改。又在十三章要他們 省察自己的信仰。 換句話說,若我們的信仰不是真的,就會被神棄絕,失去救恩。
十二、 「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 9-10 ) 這句話是保羅對哥林多人說的,是在警告他們: 犯這些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
十三、 「 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 」(啟廿一 7-8 )
任何犯罪又不悔改的人,在末後的審判時會被丟到希臘原文為「 gehenna 」的地方,中文通常譯為地獄(太五 22 )或硫磺火湖(啟廿一 8 ),這是第二次的死。
十四、 「 肉體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加五 19-21 ; KJV 直譯)
十五、 「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 13 )
這句話是針對在基督裡的基督徒說的(羅八 1 )。保羅在此乃是警告:若一個基督徒順從肉體,犯了如哥林多前書六章 9-10 節所提到的罪行,他就會失去救恩而死亡!
十六、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 14-15 )
十七、 「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持續守著的,就沒有神;持續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 9 ;原文直譯)
沒有父神和耶穌等於沒有永生。當一個基督徒不守基督的教訓、又不悔改就會失去救恩。
十八、「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詩六十九 28 )
這是句關於猶大的預言,你可以拿這個經文與使徒行傳一章 20 節比較,就可以看出來。這句經文證明猶大曾經有得救,名字曾經寫在生命冊上。猶大曾是耶穌知己的朋友(詩四十一 9 ),他曾被揀選為一個真正的使徒(太十 1-2 ),曾經被耶穌差遣出去傳道、叫人悔改、趕鬼和治好病人(可六 12-13 )。後來,他因為出賣耶穌而失去使徒的職分和他的救恩(可十四 21 )。 這些經文證明:若一個「使徒」犯罪而不悔改,他仍然會失去救恩!
十九、「在所殺的人中,殺了米甸的五王,……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民卅一 8 )
巴蘭曾是個真正的先知(民廿二 6 ),但他犯了貪錢的罪,又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民廿二 12 ),又在耶和華沒有吩咐之下,擅自哂妙A言的恩賜(申廿三 5 )。後來,因為他沒有悔改,於是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以色列人用刀把巴蘭殺了。根據新約的猶大書 11-13 節,巴蘭死後就下到地獄裡墨黑的幽暗地。 這些經文證明:在神眼中,貪錢和擅自預言都是必死的罪!舊約是如此,新約更是如此!若一個「先知」犯罪而不悔改,他仍然會失去救恩而下地獄!
二十、 「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來確認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是堅定不移的。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和 失去救恩 ;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地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一 10-11 ;史壯聖經原文字典直譯)
彼得後書一章 3-11 節告訴我們:若我們在重生後,有信心、德行、知識、敬虔、愛弟兄等等,我們就不會失去救恩。此經文中「失腳」的希臘原文是「 ptahyo 」,意思是失敗和失去救恩(根據史壯聖經原文字典編號 4417 )。
美國曾有位聖經註解家叫做法尼斯.達克牧師( Finis Dake ),他擁有聖靈所賜的超自然記憶恩賜,會一字不漏地背整本聖經。他是靈恩派中非常受尊敬的解經家,他平生花了十萬個小時讀經。法尼斯.達克曾列出 118 個經文根據,證明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絕對會失去救恩!
而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可以說是福音派教會中最受尊敬的聖經註解家。他註解了聖經的每一句經文,連司布真( Charles Spurgeon )都推薦他的註解。 馬太.亨利 說:「連世上最屬靈的基督徒都必須保守自己的心,不故意犯罪。若他被誘惑犯罪,他就必須悔改,否則就會失去救恩。」
針對哥林多前書六章 9-10 節,聖經註解家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五 17 ),對所有犯罪又不悔改的人而言,天國會向他關門。雖然聖經說不要自欺,但是還是有些人喜歡自我欺騙,以為神與他們一樣。他們以為自己可以活在罪中,而死去的時候仍然是個基督徒。 他們以為活得像魔鬼的兒女,還可以與神的兒女一起上天堂。 這種說法是一種噁心的欺騙!」
“All unrighteousness is sin; and all reigning sin, nay, every actual sin committed deliberately, and not repented of, shuts out of the kingdom of heaven. Men are very much inclined to flatter themselves that God is such a one as themselves, and that they may live in sin and yet die in Christ, may lead the life of the devil’s children and yet go to heaven with the children of God. But this is all a gross cheat.” – Matthew Henry
還有,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和全世界最有名的解經家如: Adam Clarke / Joseph Thayer / John Darby / Charles Hodge 等都如此警告。
今天,有人列出一些反駁的經文說:「基督徒犯罪又不悔改沒關係,還是可以上天堂。」這種說法是斷章取義,害人下地獄的毒藥。說這種話的人,他們不想要離棄罪惡,卻仍想要救恩的好處。
以下將正確解釋四個被斷章取義的經文:
一、羅馬書八章 38-39 節
有些人會曲解羅馬書八章 38-39 節說:「無論是死或生、或天使, 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所以犯罪又不悔改的人還是有永生。 」
現在請跟我仔細地讀這段經文: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羅八 38-39 )
這裡的重點是在說:沒有任何事情或受造之物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但是這裡完全沒有提到救恩或是永生。
聖經說:「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賽五十九 1-2 )這句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罪一定會使我們與神隔絕!
然而,就是因為神的愛,在祂有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因此祂責備犯罪的基督徒,要他們悔改,否則到審判的日子來到,就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聖經說:
「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 要悔改 。」(啟三 19 )
「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
二、 約翰福音六 章 37 節
有些人會曲解 約翰福音六 章 37 節說:「神說,祂 總不丟棄 信 耶穌的人 。所以犯罪又不悔改的人還是可以上天堂。」
現在請跟我仔細地讀這段經文:
「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 37 )
請注意,這段經文的前後文是在講如何信耶穌和得永生(約六 35-48 );不是在講信耶穌的人可以犯罪、又不悔改、又持守永生。 別忘記聖經說:「 你若尋求他,他必使你尋見; 你若離棄他,他必永遠丟棄你。 」(代上廿八 9 )
因此,約翰福音六章 37 節中, 耶穌的意思是:到我這裡來尋求永生的,我總不會不要他、拒絕他。另外,對於那些「尋求祂又遭患難」的基督徒,神也應許總不丟棄他們。聖經說:
「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裏作難,卻不至失望; 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 」(林後四 8-9 )
「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 」(來十三 5-6 )
請記住,基督徒在重生後仍然保有自由意志,他仍然可能「被誘惑離棄真道,去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魔鬼的道理」(提前四 1 );或者他也有可能犯淫亂、拜偶像或說謊,而啟示錄廿一章 8 節說:犯這些罪又不悔改的人,就會被丟到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別忘記,啟示錄是約翰寫給亞細亞七個教會的,是寫給基督徒的。
聖經說:「你們總要省察自己的信仰是否是真的,也要自己察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十三 5 ;新生命譯本聖經)
三、哥林多前書五章 1-5 節
有些人會曲解哥林多前書五章 1-5 節說:「對於犯淫亂的基督徒,只要 讓撒但敗壞他的肉體, 靈魂仍然可以得救,聖經沒有說一定要悔改。」
現在請跟我仔細地讀這段經文:
「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林前五 1, 5 )
乍看之下,好像保羅是在說:這個犯淫亂的人即使持續敗壞下去,還是可以得救。但讓我提醒你:保羅在林前六章 9-10 節說:「不義和淫亂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再者,神親口說:「淫亂的,會被丟到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 8 ) 所以,保羅的意思不可能是在說:犯淫亂又不悔改的人仍可以得救。
那麼,「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是什麼意思呢?其實,保羅的目的乃是要教會的會友把這個人趕出去(林前五 2 ),並停止為他陡妫米屇Ч韥頂乃娜怏w。而「敗壞」是來自希臘原文「 olethros 」,意思是「使染瘟疫、使受災禍」。換句話說,保羅希望這個人在被撒但攻擊之後,會謙卑地悔改,如此他才不會失去救恩。
※ 這個犯淫亂的人後來有悔改嗎?
「 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悔改來,以致得救 ……你看,你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自責。……我雖然從前寫信(哥林多前書)給你們,卻不是為那得罪人的(指那個犯淫亂的兒子),也不是為那受人得罪的(指他的父親)。乃要在神面前把我們顧念你們的熱心表明出來。」(林後七 10-12 ; KJV 直譯)
「 Wherefore, though I wrote unto you, I did it not for his cause that had done the wrong, nor for his cause that suffered wrong, but that our care for you in the sight of God might appear unto you. 」( 2 Corinthians 7:12 ; KJV )
以上的經文告訴我們:那個犯淫亂的兒子後來有依著神的意思憂愁而真悔改,以致得救。 而哥林多後書二章 4-7 節又再次證明他後來有憂愁和悔改:
「我先前心裏難過痛苦,多多地流淚,寫信給你們(指哥林多前書),不是叫你們憂愁,乃是叫你們知道我格外地疼愛你們。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彀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
保羅說:「主的僕人要善於教導……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 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後二 24-26 )
四、約翰福音十章 27-28 節
有些人會曲解約翰福音十章 27-28 節說:「 耶穌賜人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神手裏把他們奪去, 所以犯罪又不悔改還是不會滅亡。」
現在請跟我仔細地讀這段經文:
「我的羊 聽從 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 跟從 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 27-28 ; 史壯聖經原文字典 )
請注意,「聽從」和「跟從」這二個動詞在希臘原文中都是現在式。也就是說, 耶穌的意思是:持續聽從和跟從祂的羊,才會有永生,才會永不滅亡。
而基督徒在重生後仍然保有自由意志,他仍然有可能「被誘惑離棄真道,去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魔鬼的道理」(提前四 1 );或者他也有可能犯淫亂、拜偶像或說謊,而啟示錄廿一章 8 節說:犯這些罪又不悔改的人,就會被丟到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別忘記,啟示錄是約翰寫給亞細亞七個教會的,是寫給基督徒的。
要知道,神自己保有權利可以拔出犯罪又不悔改的百姓,因為祂是聖潔的,祂無法容忍罪惡;神也有權利可以從生命冊上塗抹犯罪又不悔改的百姓。
「倘若你們轉去丟棄我指示你們的律例誡命,去事奉敬拜別神,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 連根拔起( pluck them up by the roots ) ,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他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代下七 19-20 ; KJV 直譯)
你必須明白,根據申命記卅二章 18 節和出埃及記卅二章 33 節,以色列的人曾經是得救的人,他們的名字曾經被寫在耶和華的生命冊上。但後來,他們犯了罪,為自己做了金像,於是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卅二 33 )
耶穌親口說:「要悔改……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 3-5 )
結論
想想看,若一個法官容忍自己的百姓一再犯法,他不僅沒有要求他們悔改,還免了他們應得的懲罰,或一直幫他們付鉅額罰款;這樣的人一定會被唾棄為不公義、不公平的法官。然而,聖經說:「公義和公平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 14 )神的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林前十三 6 )。所以,公義和公平的神絕不會溺愛自己的百姓,此外還會要求犯罪的人一定要悔改。
要知道,神對罪的容忍度是零!聖經說:那召我們的神是聖潔的,是忌邪的;祂要求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一 15 ;申四 24 )。因此,神不可能容忍重生後的基督徒無法無天,持續犯罪又不悔改。
我 們需要仔細地讀聖經,避免斷章取義。要知道,所有錯誤的教導和異端都是從斷章取義經文開始的。若你曾經錯誤地告訴人「基督徒犯罪又不悔改沒關係,反正都可以上天堂」;此刻你需要向神徹底悔改,否則你自己也有禍了。
在啟示錄三章,一開始耶穌就對 撒狄教會的使者 ( 也就是牧者 ) 說 : 「要悔改 … 凡 ( 從罪中 ) 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 3-5 )
這句話是寫給「撒狄教會的牧者」。 換句話說,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將會失去救恩,因為耶穌會把他們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掉。
請注意,若有任何人(包含牧者)刪去以上的預言說:「犯罪又不悔改的人不會失去救恩」,那麼,若他不悔改,他的名字也會被神從生命冊上刪去。因為聖經說: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 啟廿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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