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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神学使人希望不经梯子便想登天

马丁路德在神学概念上伟大的贡献,是他的十架神学。“十架神学”(theologia crucis)一词最早是由马丁·路德所使用,于宗教改革初期用来描述他的神学。此神学不仅仅是说到有关十字架的教义,认为十字架是基督拯救工作的焦点,乃是领悟整个神学就是十字架神学,是神自我启示的焦点,因此也是一切真基督教神学的根基与中心。

在十架神学中,对整个神学来说,十字架已成为方法论上的关键点。如路德的警语所说:“十字架是一切事物的标准”。因此路德能主张“我们的神学就是十字架”,这令我们想起保罗在圣经中的一段话(“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2),而这也正是路德十架神学概念的主要意义(林前1-2章)。

在海德堡论纲中(1518年),路德将十架神学与荣耀神学(theologia gloriae)相对照,简要摘录他反对后中古世纪经院神学的理由。这两名词代表了两种认识神的研究方式:荣耀神学家认为神能力、智慧与美善的荣耀都显明在创造之工上;而十架神学家所理解的,却是隐藏在十字架之痛苦与羞辱之下的神。

经院哲学神学家从抽象和抽离的角度出发,揣测基督的本质和三位一体的本质。马丁路德称他们的方法为“荣耀神学”,批判这是一种“诡辩”。这些荣耀的神学家乃是“十字架的仇敌”(腓3:18),因为他们的目标是要发现神、观察神的作为,并没有想到神所承受十字架的耻辱和苦难。

“荣耀神学”是一种骄傲的神学,宣称见到神的本相,使神学家自高自大。保罗在罗马书一章22节则被这类的神学家:“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真实的神学并不求见神的本相,只安于按照神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以及所赐下的启示来认识他。

马丁路德进一步发展此一主题,指出人对神的认识有两种,法律上和福音上的。法律上的认识神,是源自理性和普遍启示,是哲学家的知识。得到此种对神认识的方法,如同求取任何其他知识的方法一样。这种方法视神为审查的对象,却忘记了圣经的警告:“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30:20)真正认识神,源自神隐藏性的神学吊诡。

马丁路德指控那些不藉由隐藏性就能认识神的人,有如不经由梯子(神的话语)便想登天一样。路德拒绝接受道德主义和理性主义为认识神的渠道。

经院哲学的方法乃以哲学为根据。路德认为托马斯主义和唯名论都是在寻求一个“赤裸的”、“显露的”、“绝对的”神,不是寻求圣经中隐藏的神。关键议题是理性的问题。托马斯主义认为人的理性未曾堕落,路德却认为人的理性极端堕落,必须先得到救赎,然后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并不是说马丁路德或信义宗贬低理性,正好相反,他们高度重视理性,但认为必须按照理性的界限谨慎地使用。

路德尊重神秘主义,但认为神秘主义堕入经院哲学同样的错误之中,尝试寻求神的本相。因此路德将神秘主义归类为荣耀神学,而非十架神学。

路德并不否认从受造的自然界中能获得有关神的知识,但是在救恩方面这却毫无用处,他坚持那认识神的知识必须是属于我们的。不错,从自然界得来的知识有时比无用更糟糕,因为罪人会曲解它,用它来创造偶像,企图藉着道德与理智上的成就来达到自我称义的目的。但神在十字架上的自我启示,却粉碎了人类先人为主的神观,以及人如何能认识神的幻觉。

十字架上的神并未用一般能认出神的方式,即在权能与荣耀中启示自己,相反的乃是在人以为软弱与愚拙的耻辱、贫穷、受苦和死亡中启示他的神性。因此路德似非而是地说,神被隐藏在这启示中,因为他在这里并不是立即被认出是神,乃是唯独藉着信心才能明白。

从被钉十架的基督身上认识神,使我们明白,凡对自己的智慧与良善自吹自擂的人,都不是真正认识神,唯有当人的智慧静默、伦理道德上的成就毫无价值时,人才能真正认识神。

最后,基督的虚己与受苦相当于罪人的虚己与受苦,这对路德十架神学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中暗藏着神的启示,为了罪人而将他真正拯救之工(opus proprium)隐蔽在奇妙的虚己之工(opus alienum)下,因而增进了拯救之工。

故唯有那受到路德称之为“属灵冲突”(Anfechtung),经历被打倒的谦卑罪人才能认识神,这位神为了称人为义而忍受十架的羞辱与定罪。因此,路德在他的名句中坚决主张十架神学根据经验的基础,而反对其为纯理论的神学:“宁可为了成为真正的神学家而受责难,甚至死亡;也不愿只是理解、研究或推测着活下去。”

路德海德堡辩论的神学论纲

论纲1: 上帝的律法是关乎生命的最有益的道理,但它不能促使人行走义路,反倒起阻碍作用。

论纲2: 那些借助于本性的训诫、周而复始地行出的人的行为,更加不能达到此目标。

论纲3: 虽然人的行为看起来总是吸引人和美善的,但却很可能是必死的罪。

论纲4: 虽然上帝的作为看起来总是不吸引人且似乎是恶的,但却真正是永恒的功德。

论纲5: 这样,人的行为(我们是指那些表面美善的行为)看起来不像罪行那样是必死的罪。

论纲6: 这样,上帝的作为(我们是指那些他借着人而行的作为)看起来不像是无罪的功德。

论纲7: 义人如果不是出于敬畏上帝,而是害怕自己的行为是必死的罪,那么这些行为就真是必死的罪了。

论纲8: 因此,人在不敬畏上帝,在十足的、邪恶的自觉安全状况下所做出的行为,更是必死的罪。

论纲9:若说在基督之外的行为是死的,44但不是必死的,会危险地导致人不敬畏上帝。

论纲10:的确,某个行为是死的,同时又不是有害的和必死的罪,这是很难理解的。

论纲11: 除非在每一件行为上都害怕被定罪,否则就无法避免傲慢或有真正的盼望。

论纲12: 只有当人害怕自己犯下必死之罪的时候,这些罪在上帝眼中才真正是小罪。

论纲13: 在堕落之后,自由意志徒有虚名,它所能做的就是犯下必死的罪。

论纲14: 在堕落之后,自由意志只能被动地行善,然而它总是能够主动地行恶。

论纲15: 另外,自由意志也不能主动地保持无罪的状态,更不用说行善了,在这些事上它只能处于被动。

论纲16: 那些相信他59能够通过尽己所能来获得恩典的人是罪上加罪,因此罪孽更大。

论纲17: 这样说并非是为了让人绝望,而是为了激发人自卑并寻求基督的恩典。

论纲18: 人在预备领受基督的恩典之前,65必须先对自己的能力彻底绝望,这是确定无疑的。

论纲19: 以为能够通过实际发生72(或者被做成、被创造)的事物清楚明白上帝的不可见之事的人,不配被称为神学家。

论纲20: 然而,那些透过受苦和十架领悟上帝的可见与显明之事的人,的确配被称为神学家。

论纲21: 荣耀神学称恶为善和称善为恶。十架神学道明事情的真相。

论纲22: 通过从行为的角度进行思考来领会上帝的不可见之事,这种智慧是出于彻底的骄傲、眼瞎和心硬。

论纲23: 律法惹动上帝的愤怒,击杀、咒诅、控告、审判并定罪在基督之外的一切。

论纲24: 然而,此智慧自身并不是恶的,人也不应逃避律法;然而没有十架神学,人就会以最糟糕的方式误用最好的事物。

论纲25: 不是有很多善行的人为义,而是在行为之外深深相信基督的人为义。

论纲26: 律法说“做这事”,这事却永远不会做成。恩典说“相信这事”,所有事就都已经成了。

论纲27: 因此,基督的工作应被称为运作的能力,而我们的行为应被称为作成;因此,我们的作成借着运作的能力而蒙上帝喜悦。

论纲28: 上帝的爱不是先发现它喜悦的对象,而是先创造之。人的爱是在受到它所爱对象的吸引之后才产生的。

(本文摘编自格哈德·福德《论做十架神学家》,上海三联书店,2017.07;邵叶尔(M. James Sawyer)《神学求生指南》,校园书房,2009;《英汉神学名词辞典》,改革宗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