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代替一切相信祂的人满足了神所有的要求,这固然是神圣的真理,但只是真理的一部分。主耶稣不仅代替一切信祂的人满足了神所有公义的要求,而且祂也保证他们必将亲自满足这些要求。基督保证了圣灵被赐下给所有被祂救赎的人,好成全祂已经在他们里面开始的善工。
得救的人得重生是救赎工作伟大又充满荣耀的奇迹。他们的转变发生是内在的。他们的悟性被照亮,他们的心思被改变,他们的意念被更新。他们成为“在基督里新造的人” (林后5:17)。神怎样描述这恩典的奇迹呢?“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来8:10)。” 重生后的心灵现在转向神的律法了,因为他得到了一个新的性情,一个回应律法要求的性情,所以他就恳切地渴望去履行律法。因此,苏醒的灵魂就能够说,“你说,你们当寻求我的面。那时我心向你说:耶和华啊!你的面我正要寻求(诗27:8)。”
基督完美地顺服了律法不仅使信祂的人能被称义,并且还因此使他们得到了他们成圣所必需的圣灵的恩典,也是唯有这样,才能把本属肉体的人改变,使他们能够活出蒙神悦纳的顺服。虽然基督为“罪人”(罗5:6)死,并且在他们仍是罪人的(罗4:5)时候使他们称义,但祂并不是要他们继续留在那种可憎的境地。相反,祂通过圣灵有效地教导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多2:12)。”就像石块不会没有重量,火不会没有热一样,称义与成圣也不能分割。
一个罪人在他良知的法庭上得到神真正的宽恕时,他体验到了奇异恩典,因此他的心灵被洁净,生命被修正,并且全人成圣。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注意,不是漫不经心地)为善(多2:14)。”凡物质就必有其特性,有因就必有果,同样,得救的信心必带来对神真心的顺服,所以,经上才说“信服真道(罗16:26)”。
主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14:21)。”无论在旧约,福音书和使徒书信中,都指出神并不承认任何不遵守祂的命令的人是爱祂的人。爱不仅仅是一种情绪或情感,它更是行为的原则。爱的表达不仅在于甜蜜的措辞,更在于作取悦于所爱的对象之事。“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一5:3)。”哦,我的读者,如果你认为你爱神,但却既无深切的渴望又没有真正的努力去顺服祂,那你就是自欺。
但是,什么是顺服神呢?这远远不仅是机械地履行某些职责而已。我可能由基督徒双亲抚养长大,并且受他们影响而养成一些良好习惯,因此既没有用口亵渎神的名,也没有犯过偷窃的罪,但并不等于我就顺服了第三和第八条诫命。再者,顺服神远远不仅是与祂的子民的行为相同。如果我寄居在一个严守安息日的家庭,或出于对主人的尊重,或是认同在七天当中休息一天确是明智之举,因而也在那一天避免所有不必要的工作,但我这样做却根本不等于遵守了第四条诫命!顺服不仅仅是行为上服从于律法条文,而是在意志上降伏于另一位的权柄。因此,顺服神就是在心志上承认祂的主权:祂有命令的权利,我们有服从的责任。顺服是灵魂完全被基督神圣的轭所降服。
神所要求的顺服只能出于一颗爱祂的心。“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西3:23)”由害怕惩罚所产生的顺服是奴性的;为了从神获得恩惠而履行的顺服是自私和属肉体的;但属灵的、蒙悦纳的顺服是我们欢然献上的:这是我们心灵对于神所给予、我们并不配得的爱和看顾所自发的回应和感激。
(选自《开卷有益》,Priscilla,ychen,唯慎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