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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中保的人类命途荒地上只剩下伤痕

(摘自 巴刻《字里藏珍》,宣道出版社)

在现代的工业和国际性的谈判中,“中保”(中间人)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字。需要借助中间人来协调的事情,实在普遍得很。有时候,事情会变得剑拔弩张,双方都觉得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余地,甚至其中一方拂袖而去,此时此刻就需要一个中间人,在决裂了的谈判中斡旋,尝试调停他们之间的纠纷。

“中间人”的字面意思(正如希腊文“中保”mesitēs一字的意义所指)就是中间的人。他与双方都有联系,对双方均表同情,双方也信任他。他的目的是主持公义,寻求和平,使双方和睦相处。他的职责是代表每一方向另一方说话,务求恢复两者之间的友谊。

新约圣经有一次称摩西为“中保”(加三19),称呼主耶稣则有四次。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二章五节说:“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根据希伯来书八章六节、九章十五节和十二章二十四节,我们知道耶稣是那更美之新约的中保。

若说这几段经文不但是新约圣经,而且是全本圣经的钥匙,并不为过;因为这几段经文把全部圣经的精义,综合成一句片语。

现代神学普遍认为圣经是见证基督的书,在旧约中有先知的前瞻,新约则有使徒的回顾,同为基督作见证。这说法是对的;但若要更精确地描述,慎防误解,我们就需要补充说:圣经是一本为基督作见证的书,不只是(也不但主要是)见证他是人类的老师或模范,而是见证他是一位中保。耶稣在神和人中间成为中保,建立崭新而永恒的圣约,这就是圣经的主题。

当神和人的关系决裂之后,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情随即断绝。因着罪的缘故,两者之间成为仇敌。“原来体贴肉体的(人的天性本是如此),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八7)神与人争战,即是说“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一18,参五10)

在这一位审判者及颁布律法之神的面前(罗三29),全世界都有罪。“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节;无论神的荣耀在这里是指一种标准、成就,或盼望——可参释经书——对我们而言并无分别。)正如以赛亚说:“我们都如羊走迷”,离开了牧者要我们跟随的道路(赛五三6),走自己的道路,而不走神的道路,我们却毫不察觉,直到有人提醒我们,才知道自己的光境,而事实上我们时刻都是这样的。

因此,人在“世上……没有神”,“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二12,四18)。这就是人类景况的基本问题。

现代西方那些富想像力的著作(诗歌、戏剧、小说)或许会引导我们,使我们以为目前我们最根本的问题,是人与人之间或人与自己之间的疏离。有人说得好,今天大多数严肃的小说,都是关乎人格操守的问题(亚当的咒诅)、身份的失落(该隐的咒诅),和沟通的断绝(巴别的咒诅)。然而,归根结底,这些问题并不在于人与自己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在于人与神的关系——因为上述的每一种咒诅,都是从神的忿怒而来。

今天的伤痕文学,把这些问题刻画出来,虽然有敏锐的观察和细腻的分析,但仍属肤浅,不够深刻,因为它只罗列一大堆病症,却没有洞悉病源。假若把人类现在的礼教及文化支柱拿走,人类就会顿然觉得孤单失落,甚至跌落虚无的漩涡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与神隔绝。正如三百多年前巴克斯特(Baxter)曾经唱过这样的诗句:“蒙你所爱的,绝不孤单”——但与神隔绝的人,不但失去人与人之间的友谊,甚至与自己隔绝。

这就是时下文学所描绘人类的命途,然而这些题材背后所蕴含的意义,并不是作家们意识到的。在这块二十世纪的“荒地”上,散文和诗歌真正告诉我们的,跟圣经告诉我们的一样,就是我们需要一位中保,把我们带到神的面前。

早在旧约时代,神已预备以色列民族迎接将要来的基督。他怎样做呢?就是清楚的让以色列人知道,他们需要一位中保。这就是旧约圣经的中心教训。神用一种似乎是自相矛盾的方式去教导他们,就是在以色列人中设立两类中保:他差派先知,代表他对人民讲话;另外差派祭司,代表人民向他祈求。众先知奉神的名向以色列人说话,因此保持了他与他们之间的沟通;众祭司替以色列人向神献祭,因而也维系了他们与它的相交。

但先知的信息是零碎的,而且经常是隐晦难明的(“多次用种种的方法”来一1——新译本);而祭司的献祭从不能带来良心上恒久的平安,和让人来到神面前的胆量(“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旧约的启示和赦免是真实的,但却是有限和不完全的,人不能达到与神完全的契合。

因此,旧约的中保方式非常不足,它的作用,是使人看见需要有更大效能的中保。有一辆破旧的车子总比没有车子好,但驾驶这辆车子时所遇到的苦恼,会使你冀求一辆更好的车子。同样,活在旧约中的经验,只会激发人渴望更美好的东西——更完美的契约,更美的应许,更荣耀的盼望,更完美无瑕的祭。

希伯来书就是要显明基督如何以中保的身份,补足了以前所欠缺的一切 (参七19、22,八6,九23,十一40),“因为它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十14)——即是说,使他们与神的关系得以完全。

而且,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十九节至二十五节所解释的,旧约时代给律法遮盖了,这律法是神“为过犯”透过摩西“添上的”(19节)——即是说,让以色列人看见罪拦阻人与神相交,使他们清楚知道他们需要一位救主,救他们脱离罪恶和罪的权势。(“为过犯”这三个字的意思,究竟是指“使一个错误成为律法上的罪行”,或是“使过犯增添” ,其实都不影响这句话的意思。)

律法不能赐下生命(21节),因为它不能赋予人遵行律法的力量,但它能够使人类认识自己实在是罪的奴仆,毫无盼望 (参罗七7-13),因而预备人的心,去接受基督,并且信靠他。因此保罗说:“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2-24)加拉太书详细说明基督的中保工作,如何透过称义和圣灵这两份礼物(参三1-14),把人从罪和律法的枷锁中释放出来,进入成为神儿女的荣耀自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