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的旨意与圣经伦理
选自苏颖智《跨世纪伦理地图》
什么是神的旨意
在讨论圣经的伦理观以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何谓神的心意,并要清楚知道如何去明白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就是他预定什么事要发生,或是他愿意见到什么事发生。从另一角度来看,凡是他希望我们去做的,或是他希望这世界会如此发展下去的,都是属于神的旨意。
按照圣经的讲法,神的旨意最少包括以下三方面:
1.有关神权能的旨意(The Sovereign Will of God) ①
凡属于神的心意与计划,世人无需参与、无从参与、甚至无从知道的,是由神自己独自去完成,这些都称之为神权能的旨意。这完全是属于神的主权范围,例如:关乎宇宙、世界之命运,如主再来的日期和以色列国之命运等。对人而言,这些事情是隐藏的、是隐秘的,到了时候,神一定会实现他权能的旨意。但未到时候,人是无从知道的(参但四35;箴十六33,廿一1;启四11;罗九19,十一33-36等)。例如:主何时会再来?有谁能知道主何时再回来呢?圣经清楚记载,耶稣基督自己也说过他会再来;但至于他何时会再来,“没有人知道,人子也不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可十三32)因此,人必须常常儆醒,他是随时会回来的。
第二个例子,是有关以色列与教会的命运:究竟以色列的命运将会如何?何时将会全民归主呢?归主后又如何呢?何时圣殿会重建?何时圣殿会被拆毁?最后的哈米吉多顿大战将会在何时发生?这一切都属于神权能的旨意。还有其它的例子:教会的命运将会如何?教会何时会被提?世界的命运将会如何?世界末日会在何时发生?这统统都是神权能的旨意,世人无从及无需知道的。可惜的是,世人往往想知道,又自以为能知道神这方面的旨意,如飞碟会、耶和华见证人教会、末世信徒安息日教会等,多次预言主再来的时间和日期。只要我们知道这是属于神权能的旨意,不是人可以知道的,便肯定这些人所说的都是错误的。
2.有关神道德性的旨意(Moral Will of God) ②
第二类,是神在道德方面的旨意,是他要我们在信仰与生活上领受的命令与原则,包括待人接物,无论是对神、对教会、对信徒、对非信徒、对社会、对国家的准则。凡是信徒该知道的:所有人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一定要做和不一定要做的,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善与恶、好与坏等,神已清楚启示在他的话语――圣经中。这些都是人可以完全清楚知道,并且要实行出来的。(参罗二18;帖前四3,五18;林后十六14)
3.有关神对个人的旨意(Individual Will of God) ③
第三类称为神对个人的旨意,是关乎信徒个人的抉择,是相对性的。上至配偶、学业、事业,教会、事奉岗位的选择,下至每天大小事情的决定。这些都是信徒最关注的,而神在这些事情上的旨意,因人而异,不是绝对的,也不一定是明显的,因而亦是信徒最容易感到困惑的。但从神的启示中,我们有足够原则作参考,可免除困惑。(参西一9,四12;弗六6;箴三5-6,十六9等)
例如择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应该找谁做对象?圣经里有很多择偶的原则,包括: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同是信徒才可以结婚,二人该有同样的婚姻观、价值观、道德观、家庭观、信仰等。在这大前题下,这段婚姻又必须是合法的,包括:对方未有配偶,已达适婚年龄或合法年龄等。在这规限下,神给了我们很大的空间去做抉择,绝不是如一些人所说,神的旨意是为我们预备了一位对象(全世界茫茫人海中只有这一位),要是你找不到的话,你就只能找到一位次选,是二等的,又甚至是三等的,差劣的。其实神不需要人穷一生之久,跑遍天涯海角把他或她找出来,以为只有他或她才是神所配合的。有很多人都因此十分烦恼及头痛,时常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自己是否选中神为自己预备的那一位。
有关职业方面,神给了我们很多规限,在这些原则性的规限之下,只要那职业不影响我们与神的关系、家庭生活、不影响我们个人身心灵的健康,又是合法正当的,那么,这分职业便是合乎圣经原则的。在众多选择中,他会给我们一个空间去选择一分自己喜欢的职业,而且在选择过程中,神还给我们很多自由。例如,有些人认为,如果选择一份优薪的工作,就一定不合神的心意,因为神的本意是要我们捱穷受苦。如果你面对两份性质相似的工作,它们都要求你每周工作五天,朝九晚六,不会影响你与神或家庭的关系,对敬拜、团契生活等各方面都没有负面影响,其中一分月薪是八千元,另外一分则是一万元。你会选择那一分呢?要是你选择那份优薪的,便是具有一般识见(CommonSense)者。原来一般识见亦是神对个人的旨意(IndividualWill),他给我们一个选择的空间,只要这个空间与神的道德性旨意没有违背,又是正确合法,且不影响我们与神、与家庭的关系,又对我们的敬拜生活、个人身心灵健康都没有负面影响。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是应该选择自己较喜好的那一分,或待遇较好的一分,或自己认为前途比较好的一分,这是十分正常及正确的。总而言之,信徒的优先序,应该是与神的关系、家庭关系及个人身心灵健康,而不是待遇的多寡。
基本上,神对个人的旨意是建基于他的道德性旨意之上。若我们所做的决定与神的道德性旨意没有冲突,则问题不在於对与错,而是好与不好,所以是相对性的。
表一:神旨意的三方面 ④
权能性旨意
道德性旨意
个人性旨意
神奥秘的计划,决定宇宙一切事情的发生。
神在圣经中启示的诫命,教导人应有的生活行为准则。
神为每个人特别设计的理想,是详细的生命计划。
但四35
罗二18
西一19
箴廿一1
帖前五18
西四12
启四11
帖前四3
罗十二2
弗一11
林后六14
弗五17
箴十六33
圣经中其它所有的诫命
弗六6
徒二23
诗卅二8
徒四27-28
箴十六9
罗十一33-36
创廿四
表二:神对个人的旨意与神的权能性旨意之比较
神对个人的旨意
神的权能性旨意
1.是神对信徒生命道路的详细计划。
1.是神对宇宙中所有事件的详细计划。
2.信徒能够找出并实行此计划。
2.是隐秘的,信徒不能知道此计划。
3.为信徒生活中的一部分。
3.并非信徒生活中的一部分。
4.信徒若不寻求或不顺服,此计划将无法实现。
4.此计划一定实现,不会失误。
5.全是好的、理想的计划。
5.计划中包括善及恶。
6.信徒在作决策以前必须找出此计划。
6.唯有在事情发生以后信徒才能够得知。
7.是直接的、理想的计划,与圣经相符,能够荣耀神。
7.是间接的、理想的计划:虽然包括恶行及愚昧,但最终却是荣耀神。
表三:神对个人的旨意与神的道德性旨意之比较
神对个人的旨意
神的道德性旨意
1.是神对信徒生命道路的详细计划。
1.是神给信徒一般性的诫命及生活原则。
2.信徒能够找出并实行此计划。
2.信徒能够找出并实行此计划。
3.信徒若不寻求或不顺服,这些计划将会无法实现。
3.信徒若不寻求或不顺服,这些计划将会无法实现。
4.圣灵向每个信徒启示,在圣经没有明载。
4.向使徒及先知启示,记载在圣经中。
5.圣灵的启示是透过许多渠道感动信徒的心。
5.圣灵用超自然的方法作出启示。
6.此类的指示是具体的,为某一信徒而定的(与兰芳结婚)。
6.此类的指示是一般性的,所有信徒都通用的(只能娶信徒为妻)。
圣经伦理到底与神哪一方面的旨意有关?是神权能的旨意?是道德性的旨意?还是神对个人的旨意呢?圣经伦理所涉及的事,是关乎神对道德方面的部分旨意。这部分旨意包括人应该做及不应该做的事、可以做及不可以做的事、善与恶、黑与白这些方面来说的。至于教义性方面的道德旨意,不在本书范围内,而会在系统神学内探讨。
圣经伦理的重要性
申命记廿九章29节说:“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什么是隐秘的事呢?就是神权能的旨意,是属于耶和华神的。为什么说是属于他的呢?因为只有他才知道。至於“明显的事”,就是指神道德性的旨意。唯独神道德性的旨意,是永远属我们及我们子孙的,目的是叫我们一生一世去遵行。遵行又如何呢?不遵行又如何呢?由申命记廿八章可知道,如果我们遵行神的旨意将有什么结果,不遵行神的旨意又有什么结果。
从申命记廿八章1至14节,神在巴勒斯坦地与以色列人立约,非常清楚的说出我们遵行或不遵行神的心意会有什么结果:“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蒙福,在田间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搏面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这段经文先后有多少个“福”字?总共是七个,是完全的数字。差不多是一生都蒙福了,包括:起居、工作、生产、生活、吃睡和出入,全都包括在内。圣经说“都必蒙福”。
谨守遵行神真理的人,肯定在他一生中,能经历神赐给他的福。这些福还包括一些超自然的事,甚至应许“仇敌起来攻击你,耶和华必使他们在你面前被你杀败;他们从一条路来攻击你,必从七条路逃跑。在你仓房里,并你手所办的一切事上,耶和华所命的福必临到你。耶和华――你神也要在所给你的地上赐福与你。”(申廿八7-8)跟着在11节又说:“你在耶和华向你列祖起誓应许赐你的地上,他必使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所产的,都绰绰有余。”这些福是什么呢?是叫我们在生活里,能经历一个丰盛的人生。就象耶稣所说:“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太六33)及“仇敌不能加害于你们。”申命记廿八章12节又说:“耶和华必为你开天上的府库,按时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致向他们借贷。”
留意今日世界上的列强,在什么时候兴起?在什么时候衰落?现在的美国是兴还是衰?是衰!而且是愈来愈衰落。十多年前,他们的国债大约是二至三万亿美元,现在的国债是六万亿美元,等于每个公民平均要付出三万美元才能还清这笔国债。他们的税收,每一百美元中有十四美元是用来支付国债的利息,是七十年代的二倍。不单如此,这利息的数目还会愈来愈大。如此庞大的赤字因何而来?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谨守神的道德旨意,没有遵行神的话。现在的美国社会,污烟瘴气,一般百姓要供养愈来愈多人,这些人包括长寿的退休人士、未婚妈妈、私生子女、同性恋者、爱滋病患者及其研究基金、各种不同的性病患者及其研究费用;此外还要照顾吸毒者和酗酒者的康复,设立破裂家庭的庇护所,以及提供各种不同的社会福利,包括供养那些不务正业的懒人、醉酒或神经有问题而不能工作的人;还有那些不断发动罢工、不愿工作的分子等。因此用於社会福利、退休金、医药、粮票、救济、救灾等费用占1999年预算的百分之五十三之多。不单美国如此,差不多整个欧洲的国家也受这种社会风气影响。愈来愈多破裂家庭产生出来的后遗症影响他们的国民生产,甚至严重影响他们国家的前途。可惜的是,他们既要民主,就要争取民心,任何一个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人物,一定不会提倡减少这些社会福利。目前香港也是如此,提倡削减社会福利的人,一定不会有群众选他,因为普罗大众只会要求享用愈来愈多福利。这些福利也实在可以减少社会上的治安问题,但另一方面,如果继续不断用纳税人的金钱来供养这些人的话,特别是那些不务正业的人,那么国家或社会的前途将陷入更大的危机中。
申命记廿八章神所应许的话,不但应验在那些谨守并遵行神律法的人身上,同时亦应验在那些不谨守及违背神律法的人身上。申命记廿八章15至19节说:“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受咒诅,在田间也必受咒诅。你的筐子和你的搏面盆都必受咒诅。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受咒诅。你出也受咒诅,入也受咒诅。”七个咒诅临到叛逆者的身上。人若顺服神,所领受的全部都是祝福,但若不谨守遵行神的话语,则所领受的全是咒诅。
有一次,一个讨小老婆的男人,在妻子要求离婚的时候跑来见我。他说:“牧师,做人实在痛苦。在这里,就被这个骂。在国内,就被那个骂,你说多痛苦!你教我如何解决这问题呢?”我说:“这是你自己选择的。这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虐待狂,另一种是被虐待狂,我想你一定是选择了做后者,有点被虐心态。”他说:“我不想如此的。”我就对他说:“没有人逼你。究竟是谁在逼你要国内的那一位?”他说:“是她自己送上门来的。”我就对他说:“就是送上门来,你亦有权拒绝吧。”但他始终都想找藉口来推卸责任,最后还说这是天意。我劝他不要怨天了,因为上天没有对他做过什么,一切都是他自己弄出来的。后来我告诉他,如果是我,就会与国内那位小老婆一刀两断。只要不再去找她就行了,但他又说:“有时自己又心思思的要去,不见她不成。”问题根本就是他自讨苦吃。我还告诉他,这些家庭问题、夫妻关系问题、发怒、脾气和冲突,都会严重影响一个人身心灵的健康,甚至威胁一个人生命的安全,随时会有性命的危险。
1997年初香港报章不断报导艺人新马师曾一家人的纠纷,不久,悲剧发生了。新马师曾死了,一家人亦变成陌路人。一个人不可能长期活在压力下,特别是年事渐长,当这些压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增加,身体便会支持不住而丧命。按心理学家的见解,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及生命的最大敌人是焦虑,而绝大部分的焦虑是因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矛盾、争执及嫌隙造成的,这是人不快乐的主因。如果人心内有基督,就不执着这些属世的事情。若仍坚持执着,将会发觉有很多问题不断产生,而且愈来愈多。申命记廿八章20节提到很多咒诅,例如不跟从神的人由七条路来,却只有一条路逃走,甚至无路可逃,很多咒诅会临到他的身上。跟着又说,别人会借贷给他,而他却不能借贷给别人,因他根本没有钱可借出。别人作首,他就一定要作尾。别人做主,他就做仆。申命记廿八章所记神与人之间的约,非常清楚说出,当我们离开圣经的伦理,离开神道德上的旨意而背道而行,一定自食其果。
圣经伦理的取向
凡是离婚都绝对是罪吗?堕胎都是神所禁止的杀人之举吗?所有试管婴儿都不合神的心意?任何移植手术均有违神创造的原意吗?
活在日趋复杂、日新月异的世代中,规条主义的信徒必定难于适应,他可能会经常活在困惑甚至罪疚感之中。事实上,圣经并不期望我们成为一个规条主义的信徒,在作道德伦理抉择时,我们必须明白圣经有以下取向及原则。
1.圣经有黑白分明的原则
圣经中有神绝对的命令,例如十诫;新约中亦有无数“要”与“不可”的命令,例如要彼此相爱、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拜偶像、不可偷盗等,这些都是白纸黑字明显宣告出来的。
圣经中亦有绝对的原则要我们遵守,例如圣经从未说过不可离婚,然而神却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开”。这些原则的分量,有如绝对命令一般强而有力。
2.圣经亦有不明显的灰色地带
在不能两全其美的情形下,圣经亦容许信徒两义选其重者,两恶择其轻者。例如:接生婆藉撒谎保存以色列婴儿的生命,妓女喇合也藉撒谎保存二探子的生命。
信徒若认为任何事都或是或非,非黑即白,则很容易产生诸多困惑、对人论断的情形,自己亦常会带着罪疚感。但信徒若以为什么事情都在灰色地带,属个人问题,是相对性的,则很容易违背神的旨意,无法无天,经常犯罪后作自我狡辩,且会使人跌到。
笔者盼望在令人缭乱的道德挑战中,信徒能善用神的智慧去分辨何为黑白分明的事,何为灰色地带的事,在浓雾中找出方向与出路,建立自己、建立别人。
注释
1.Gary Friesen, J. Robin Maxson, Decision Making and the Will of God—-A Biblical Alternative to the Traditional View (Portland, Oregon; Multnomah, 1980)32-33.
2.Friesen Maxson, 33-35
3.Friesen Maxson, 35-37
4.本章表一至表三取材自Friesen Maxson, 35, 38-39
参考书目
1.Gary Friesen, J. Robin Maxson, Decision Making and the Will of God – A Biblical Alternative to the Traditional View (Portland, Oregon: Multnomah, 1980.)
2.T.B. Matson, Why Live the Christian Life (Nashville, USA: Thomas Nelson, Inc., 1974.)
3.苏颖智《新生命、新生活》(增修版),香港: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