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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教案的反思

七,时论(基督徒与政治)
第489篇
扬州教案的反思
扬州教案发生于清同治七年,即1868年8月22日。从1868,8,23日当时知府所发的禁令通告,可以大致了解事件的起因和情况。通告全文如下:
扬州府县接到英国教士戴德生送来照会如下:“民众误传传教士私藏小孩,暗地烹而食之。此因群众不明真相,事实并非如此。昨晚有无数群众结集我家四周,引起骚动。谨此恳求大人严惩滋事分子,并出示公告安抚百姓。”知府和县官认为教士住所外滋事的群众过于无礼,行为不检,特此出示禁令晓谕民众,以后勿得再在戴宅引起骚动,违者重治不饶,不得有违。所出告示得张贴所有街巷中。
按省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的《扬州宗教》一书,记载了扬州教案,摘录如下:
这一年的8月,正值扬州府举行考试,文武生员都聚集在扬州。……对于洋人虐杀中国婴儿的事,生员们也许觉得根本不需要去调查了解,便可断定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于是,满腔的爱国热血立即化为驱逐洋教的行动。8月8日生员在教场集会,声讨洋教罪恶,决定驱逐洋教。随后,大家就向皮市街耶稣堂进发,有人在义愤情绪驱动下,向教堂抛掷砖石,击坏了房瓦、门窗。
8月22日,人们便去冲击基督教牧师(戴德生)的住宅。这时,以一葛姓秀才为首的考生,会同群众两万余人,团团围困耶稣堂。人们冲进大门,捣毁家具陈设,痛打传教士,最后纵火焚烧了教堂。顿时,浓烟蔽日,烈火冲天,英国教堂被夷为平地。
但是按照《戴德生传》的记载,细节上有些出入,如《戴德生传》估计当时群众约数千人,有纵火事件,也有向教士索要财物的事,传教士从二楼窗户跳出来受伤,但楼房并没有夷为平地,主要的财物没有损失。而总体来说,从不同的文字叙述,大致可以还原出事件的情况。
在同年的11月,当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应英国驻上海领事麦都思的要求,签署命令,将扬州知府和甘泉县令革职,赔偿耶稣堂财产损失。在教堂前立一石碑。碑文云:
钦差大臣、前署办理通商事务、武英殿大学士、调补直隶总督、一等毅勇侯曾(国藩),钦命兵部侍郎、江苏巡部院丁(日昌),为出示晓谕事。
查传教系条约所载,至入教与否,乃听各人之便,两不相强。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务须恪守钦定条约,毋得滋扰教堂,借端生事。遇有来往洋人,亦不得肆行无礼。倘敢故违,定行重究,决不姑宽。凛之,特示。
同治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右谕。
从以上历史文件的记述,我们可以得到什么经验教训呢?
1,事件的起因是有人造谣说,传教士私藏小孩,烹而食之。事件的扩大是由于听的人没有调查了解,偏听偏信。
2,当生员(知识分子)爱国的热血感情,由于听信了谣言,做出违反法律的暴烈行动时,后果是可悲的。
3,在8月22日晚发生教案的前14天,8月8日已经有过集会,并发生有传教士被辱骂和殴打的情况。当时的官府和教会都没有警醒到可能发展的后果。
4,当时的官府在处理这一事件时,还是比较适当的。强调遵守条约、法律和礼仪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对不明真相的滋事群众没有追究。
5,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是从1840年开始,英帝国主义对我国进行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和1860年英法对我国进行的第二次鸦片战争。这些侵略战争的结果,是订立了一系列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帝国主义列强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发生扬州教案是在1868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第8年。中国人特别是爱国的知识分子认为战争的失败和订立了不平等条约是国耻,因而仇恨洋人和洋教,就是很自然的事。因为不平等条约里有允许传教的条款。
6,但是当时的中国人,即使是知识分子,对国外的情况是缺乏了解的。不了解鸦片商人和宣道士的区别,不了解外国政府和议会、企业、教会的区别和相互关系。因而产生盲目排外的倾向,分不清敌友,好坏和是非。结果是不能集中力量打击那些恶人,鸦片贩子和代表他们利益的政治人物。而误伤误杀了一批无辜的传教士,使帝国主义列强进一步侵略中国找到了藉口。
7,在扬州教案发生以后约140年的今天,中国人已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国际上取得平等的地位。对外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况有了比较多的了解。中国的基督教会已经能够自立、自传、自治、自养,一些家庭教会的领袖和有识之士也都认识到教会要由本地的长老和执事来治理,要由中国的牧师和教师来自传。同时国外的弟兄姊妹多人多次到国内教会来访问、交流,完全建立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体现了主内肢体的同心和合一。
8,感谢主,我们要珍惜今天,主已经为我们中国教会,敞开了福音大门。中国已经有了数以千万计的基督徒,数以万计的传道人和义工,又有许多慕道友。基督教在国人印象中,已经不再是洋教了。把基督的福音,关于万民的大好信息,传到中华大地的每一个角落,就是我们中国基督徒的历史责任和大使命。
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