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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寻求别人的好处(加尔文)

我们当寻求别人的好处

加尔文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林前十33)

  除非你完全牺牲自我抛弃私人的利益,不然你那寻求邻舍利益的本分将是非常困难的事。你若不否认自我,完全为别人着想,你怎能实行保罗所说的爱的行为呢?他说,“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等等(林前十三4-8)。

  如果这就是所要求于我们的,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避免寻求自己的利益,可是我们的本性在这方面不能帮助我们,因为它总容易使人只爱自己,而不关心他人的利益。我们要求别人的益处,甚至为他人的缘故而甘愿放弃自己的权利。圣经劝告并警戒我们,无论领受上帝所赐的什么恩惠,我们都是在领受一项托付,而且有个条件,就是把这恩赐施于教会公共的福益上。所以对恩赐的合法使用,就是以宽大的心肠和爱心将之与别人共享。有件事我们绝想不到,就是我们所享受的一切幸福,都是从神那里来的,神把这幸福交付我们,为的是要我们把这些益处分给别人。

  按照圣经来说,我们个人的才干可以比作身体各肢体的能力。没有一个肢体的能力是为了自己,也不能作为本身之用,却是与别的肢体互相为用,共同增进全体的利益。因此,信徒所有的才能,都应为弟兄效力,把一己的益处和教会共同的福利打成一片。所以我们应该以此作为仁爱的尺度,就是凡上帝所给予我们的,我们必施之于邻舍,我们只是那恩赐的管家,以后须向主人交帐。必须以爱的律法为准则,把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作合理的分配。我们绝不可先求自己的益处来增进他人福利,乃要先求他人的福利。

  爱的律法不只属于一小部分益处,乃是从古时候,神就吩咐我们,在生活的某些小仁慈上,要纪念爱的律法。神吩咐以色列,把初收的谷物先奉献给祂,并且郑重地声明,任何恩赐若不首先奉献于神,而自作享受,是不合法的。若上帝所赐给我们的恩赐,必须等到我们亲手再奉献给祂,才算是分别为圣;如果忽略了那样的奉献,就是大罪。

  若你欲以才干与恩赐的分配来充实主,那是徒然的事。正如诗篇作者所说的:“祢是我的主,我的好处不在祢以外”,可是你可以将奉献施之于“世上的圣民”。因此,施舍被称为是一种圣洁的奉献;由此可知,照福音所行的仁爱,和律法下的奉献是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