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圣经的领会或解释,常受到某些神学理论观点所影响 , 往往在解释圣经时淡化或避开某些与自己神学理论有碍的经文,导致对圣经解释片面性。如以法连没有翻过的饼一边焦一边生,让人吃了不但无益反而有害。例如:人过分强调 ”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 。就淡化了 ” 有墨黑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 ” 、 ”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 、 ” 第二次死的害 ” 、 ” 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 ” 等严厉审判经文;给人产生错觉,以至认为无论犯什么罪都能上天堂。而实际上 ” 得救 ” 与 ” 上天堂 ”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得救不单是指人的灵被神救活,恢复与神的关系,更是指: 从硫磺火湖第二次死的灭亡中被救出来;上天堂是指:到神宝座所在的快乐地方去。因此、当我们在阐明神的救恩时,也应同时提醒弟兄姊妹神有公义的审判,经上说 ” 主要审判他的百姓 ” (来 10 : 30 )而且 ” 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 ” (彼前 4 : 17 )。另一面,人片面强调 ” 信徒会失去救恩 ” ,就忽略救恩的把握性,让人觉得自己所得的救恩没有把握,这是另一个损失。若因我们淡化或忽略了神的话而给神的儿女们带来属灵亏损,不知将来如何向神负责!
主的僕人没有义务要为维护神学遗传、或教会间的传统观念来淡化神的话。而有绝对责任传讲神原本的话;绝对忠心地按神的本意传讲神的话。
我在此发表一点 ” 得救的把握与神的警告 ” 的读经感受,目的不在于教导人。乃希望藉此抛砖引玉,引来神忠心僕人那满有亮光满有祝福的话来覆盖。让主自己那丰满话语的亮光照亮我们,使我们在主的话语上有全面的、正确的领会,在传讲主的话语时只叫人得益处、而不会叫人受损害。
一、 得救的把握
约 10:27-30 : ”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著我;我也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 ”
此处 28 节和合本的 ” 我又 ” 按原文应照 27 节同译为: ” 我也 ” 。这表明: 27 节与 28 节是连在一起的,主的羊听主的声音跟主走,与主所赐的永生是并存的,是不可分割的。从主的话里我们可以看出:羊生命的本能是听牧人的声音跟牧人走;羊不跟生人走,不听生人的声音,遇见生人就要逃跑(参约 10:3-4 )。换句话说:是主的羊,乃已经因信得主所赐永远生命,同时他们生命的本能是听主跟主;而不会听魔鬼跟魔鬼走。一个得主所赐永远生命,同时又听主跟主的人,不但永不灭亡,而且会得更丰盛的生命。谁也不能从主手里把他们夺去,更不能从父神手里把他们夺去;因为再也没有比他更大的。一个重生得救清楚的人,是绝对不必担心自己能不能得救的事。主既说他的羊永不灭亡,他们就永远不会有硫磺火湖第二次死的灭亡;因为主耶稣将为他们钉十字架、替他们死。所以主的羊得救是十分有把握的!
二、 神的警告
警告一: 罗 11:19-22:” 你若说: ‘ 那枝子被折下来是特为叫我接上。 ‘ 不错!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可见 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 ”
从罗马书我们可以看出:救恩先是临到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都是他们的;他们得不到橄榄树生命肥汁成为不得救的人,是因为不信,所以被神折下来。保罗在这里警告我们,神向跌倒的人是严厉的,人如果不是长久在神的恩慈里也要像以色列人一样被砍下来。所以、一切蒙恩得救的人都当顺著生命的本能:听主跟主、活在神的恩慈中;若逆著性把神的恩典当作放纵情慾的机会而犯罪作恶,就会受到神严厉的审判判。
警告二: 彼后 2:1:” 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 ” 又 15-17 : ” 他们离弃正路,就走差了,随从比珥之子巴兰的路。巴兰就是那贪爱不义之工价的先知,他却为自己的过犯受了责备;那不能说话的驴,以人言拦阻先知的狂妄。这些人是无水的井,是狂风催逼的雾气,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存留。 ”
犹 4 : ” 因为有些人偷著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慾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註: ” 我们 ” 或作 ” 和我们 ” )主耶稣基督。 ” 又 11-13 : ” 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了。这样的人在你们的爱席上与你们同吃的时候,正是礁石(註:或作 ” 玷污 ” )。他们作牧人,只知喂养自己,无所惧怕;是没有雨的云彩,被风飘荡;是秋天没有果子的树,死而又死,连根被拔出来;是海里的狂浪,涌出自己可耻的沫子来;是流荡的星,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 ”
犹 4 :自古被定受刑罚的 ” 自古 ” 原文是 ” 古时 ” , ” 被定 ” 原文是 ” 预先写明 ” ;吕振中译本作: ” 就是往古时候经上早已记载必须受这处刑的 ” 。彼得和犹大所指责的异端相似,他们的结局也一样;所以我们可以合起来一起看。 ” 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 ” ,这说明假师傅是在信徒中间出现,如旧约时代在神的百姓、以色列血统的弟兄中有假先知起来一样; ” 买他们的主 ” 的 ” 主 ” 字原文是 ” 主人、主宰 ” 的意思,此字在新约共用过十次,常用在主人与僕人的关系上,但从未用在世人对主的称呼上,世人从未称主是他们的主人、是他们的主宰、是天地的主宰者;唯有虔诚的老西面 ( 路 2 : 29), 耶路撒冷众信徒(徒 4 : 24 ),保罗(提后 2 : 21 ),祭坛下殉道者(启 6 : 9-10 )称主是他们的主人、是他们的主宰、是天地的主宰者。这里既说 ” 买他们的主 ” 证明他们本来是主宝血所买,是已经信主的人;虽然主耶稣的血是为普天下人所流,挽回祭也为普天下人所预备(参约一 ?2 : 2 );但只有信的人才能被主所买,不信就不能被所主买,如林前 6 : 20 只有信徒才被称为 ”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 ” 。信徒既是主重价所买便是主的僕人,从此、主与信徒的关系是主人与僕人的关系;既是这样作僕人的就没有自主权,必须完全听命于主人;但现在他们随自己肉体顺从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不承认耶稣是买他们的主,否定买他们主的救赎者地位,否定买他们主对他们的主宰权柄;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这 ” 私自引进 ” 就是随著自己私意目无主人地引进; ” 陷害人 ” 原文是 ” 灭亡 ” ;合起来意为:他们随著自己私意目无主人地引进灭亡的异端(非普通异端);所以、自取速速的灭亡(请参下面註 1 )。 ” 自取 ” 原文是 ” 自己归到 ” 或 ” 自身招致 ” ; ” 速速 ” 原文是 ” 快到 ” 。合起来意为:自身招致快到的灭亡里,就是古时圣经早已记载的刑罚。他们有祸了 ——
一、走该隐杀兄弟的路(约一 ?3 : 12 )。
二、又为贪爱不义之工价走巴兰出卖神百姓的路。这巴兰本是一位外邦先知,因贪爱钱财、照著自己的恩赐知识出卖神的子民,他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神的子民堕落犯罪遭遇瘟疫死亡,就如隐杀兄弟一样;结果自己也遭遇死亡的审判,落入墨黑幽暗的刑罚里(启 2 : 14 ;民 25 : 1-9 又 31 : 8 , 16 )。
三、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这可拉一党的人,都曾经在他们自己的门框和门楣涂上羊羔的血;都已经从埃及法老手下被拯救出来;都经过红海,在云里海里受洗归入摩西 ( 林前 10 : 1-2) ,因背叛神所立的摩西,地就开了口把他们活活吞下阴间灭亡了(民 16 : 1-3 , 31-33 )。
同理,今天所谓已经重生得救、已经受洗归入基督的人,若背叛神所立的基督,自高自大另立异端邪教也要与可拉党同样灭亡(註 1 );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这里不是讲有不灭的火为他们永远存留,而是讲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主耶稣在约 8:17 说过 ”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著说: ‘ 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 如果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那么、使徒彼得和雅各弟兄犹大都见证 ” 有墨黑的幽暗 ” ,我们就可以知道这墨黑的幽暗与硫磺火湖所指的是不同所在),他们绝对无份于新天新地永远荣耀的福分;并且永远见不到主的面。其原因有二:一、非圣洁不能见主(参来 12 : 14 );二、他们既不认买他们的主,主也必不认他们(太 10 : 33 )。如果可以用比喻的话,他们有可能差不多如大卫的十个妃嫔终身被禁闭在冷宫( ” 冷宫 ” 吕振中译本作: ” 看守所 ” ),在时间上是无期的,她们完全失去了王妃的荣耀、权柄、地位所拥有的一切福分,终身不得再见大卫的面,也不得与外界交往。这对她们来讲,她们终身所过的日子真是墨黑幽暗的日子,她们心中没有喜乐、没有平安,只有痛苦、只有后悔(参撒下 20 : 3″ 亲近 ” 原文字义是 ” 来、到、去、临 ” 意即:她们被监禁终身不得到大卫面前来,大卫也不到她们那里去)。
据说:如今东方闪电邪教另传一位女基督,传播者用各种手段欺骗人上当,当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不愿俯从他们时,就用暴力毒打或强迫行淫犯罪、或用药物引动人行淫犯罪来迫使人就范;并叫人起毒誓终生跟从他们。有时也先用钱财色相诱惑人上当,日后、又从受骗者刮取钱财并把人带走,使受骗者家庭破散、人财两空。如果这样的话,他们既走该隐残害兇杀的路,又因贪财走巴兰陷害人、诱惑人犯罪的路;并且背叛耶稣基督,连买他们的主也不承认;这些人若不向神悔改将来要到哪里去?
所以、我在这里奉劝一切受迷惑:不认主耶稣宝血救赎的人、或受欺骗落在东方闪电邪教组织里面的人,都要赶紧向主悔改认罪、远离邪教,免得将来受到神严厉的审判。因为一切不认主的,主必不认他!
警告三: 约一 ?3:15: ”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
” 你们晓得 ” 意为大家都清楚,没有必要多加解释; ” 凡杀人的 ” , ” 凡 ” 即 ” 一切 ” ;不管你是谁,如果你跌倒到仇恨杀人就没有永生存在你里面。既说没有永生存在你里面,这至少意味著不能进入永生的境界享受永生的福分(马可 9 : 43-47 主耶稣把进入永生与进入神的国等同并论,可见这 ” 进入永生 ” 是指进入永生的境界享受永生的福分);并且被丢在地狱的火里等候白色宝座的审判(参太 18 : 8-9 ;启 20 : 11-15 , lt; 註 2 gt; )。
照常理一个重生得救清楚的人,不可能杀人;但不排除被撒但激动时有杀人的可能,据歷史记载改革宗加尔文所设的议会曾以火刑杀过人,慈运理所设的议会则用河水溺死许多重浸派的弟兄。所以、我在这里要告诫弟兄姊妹:旧约与新约有许多原则性的不同,旧约神常用他子民的刀来执行审判(参利 18 : 25 ,申 7 : 2 ;撒上 15 : 2-3 );而新约主耶稣禁止门徒动刀说: ” 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 (太 26 : 52 );并藉著圣灵告诫我们 ” 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 (约一 ?3 : 15 )。因而、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以护教为理由来杀人;也没有理由拿大卫犯罪作挡箭牌去杀人来试探神。因为旧约神未曾赐圣灵住在人的里面,只降临在人的身上;神也未曾直接将自己独有的永恆生命(即永生)赐给人,因为永生(是永恆生命的缩写)是在神儿子耶稣基督里面,人在神儿子耶稣基督以外得不到神永恆生命,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他们虽然已经称义在乐园享受安息,还必须等候耶稣救赎成功再得到神永恆生命(参约 8 : 56 ;来 11 : 39-40, 约一 ?5 : 11 )。也就是说大卫犯罪时他里面还没有神永恆生命,但他犯罪后一听到先知的责备就马上悔改认罪,而且他在神面前忧伤痛悔的眼泪把褥子湿透,他那切实为罪忧伤痛悔的灵神不轻看(参撒下 12 : 13 ;诗 6 : 6 又 51 : 17 )。但新约信徒犯杀人罪究竟有没有悔改的机会我们不是很清楚,使徒告诉我们:人若看见弟兄(指重生得救的信徒)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一 ?5 : 16 )。死罪意为结局已经定规,不能改变;所以、使徒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就是祈求也没有效果。如果杀人是死罪就没有悔改的机会,究竟杀人是死罪,还是不至于死的罪,他面临的审判究竟如何?由弟兄姊妹自己来判断。
如果你是已经重生得救的人,就是已经拥有永生的人,若是你被撒但激动去犯杀人罪,这是大大亵渎神,神若不再给你悔改的机会,你将来到哪里去?因此、无论如何我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撒但,绝不可被撒但激动堕落到杀人的地步。
现在我们再来看 ” 自杀 ” 的问题。在人普通的眼光看来自杀与杀人是两回事,当我们从深处来看自杀也是犯杀人罪。杀人罪就是杀害人生命的罪,你杀害别人的生命是犯杀人罪,你杀害自己这个人的生命也同样是犯杀人罪。所以,自杀是要下地狱的。在新约里找不到一个自杀上天堂的例子。根据林前第五章那淫娶继母者犯罪的性质,圣灵藉著保罗宣判: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也就是说他的灵魂要等到主耶稣再来的千喜年之后、白色大宝座审判之日,因生命册有名字,可以得救;如果是马上得救,保罗不必提 ” 在主耶稣的日子 ” 直说 ” 使他灵魂可以得救 ” 即可。现代中文译本译作: ” 好使他的灵,在主再来的日子,能够得救。 ” (林前 5 : 5 ); 这说明他的灵魂要先下地狱(註 3 )、先到黑暗痛苦的地方去(当然、如果神还给他悔改机会的话,这个审判可以免去)。淫娶继母只是犯道德伦常的罪、玷污自己的身体;而自杀却是杀害自己的身体、剥夺自己的生命;其性质要严重得多。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什么痛苦的事,总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撒但,绝不可以受撒但欺骗、被撒但激动而自杀。不然的话,肉身的痛苦虽然结束,恐怕灵魂却要到另外一个更痛苦的地方去等候审判!
警告四: 启 2:11:” 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 。
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反之、失败者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什么样失败要受第二次死的害?当然这是指大失败讲的!犯一般罪的人神鞭打管教就够(参来 12 : 6 ),断不至于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什么是第二次死的害? ” 害 ” 是 ” 伤害 ” 的意思;是第二次死本身的伤害还是一部分伤害圣经没有明言。如果是第二次死本身的伤害,那么就要进入第二次的死;但主耶稣曾经替信徒们死过,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怎么可能还会有第二次死呢?这样看来 ” 第二次死的害 ” ,只能是第二次死的一部分伤害。第二次死的害是怎样一种伤害、什么时候开始?时间有多长?我们知道这第二次死的 ” 害 ” 是由第二次死带出来的 ” 伤害 ” ,在时间上与第二次死是相连并存的。至于这第二次死的害究竟是怎样责罚由弟兄姊妹自己来思考。
警告五: 启 3:5:”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 ”
得胜者的名字,必不会从生命册上被涂抹。反之、失败者的名字就有可能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参出 32:33″ 耶和华对摩西说: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 ” 又诗 69:28″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 ” 可见生命册上名字被涂抹是极有可能的事)。 ” 涂抹 ” 原文也译作 ” 擦去 ” 。当然、名字会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的人,必是严重失败者。从上面经文可以看出:生命册上的名字被涂抹的人,与主耶稣在父和众使者面前认不认他的名有关。从以下二处经文我们又可以看出:主耶稣不认的人与下地狱有关。现在我们来看:
太 10 : 28-32 : ”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髮也都被数过了。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
路 12 : 4-5 : ” 我的朋友,我对你们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做甚么的,不要怕他们。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 ” 又 8-9 : ” 我又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 ”
我们当知道这二处经文是主对门徒警告的话(参太 10 : 5 ;路 12 : 1 ),魔鬼只能杀我们的身体不能杀我们的灵魂,魔鬼若要杀我们身体必须经过神的许可,神若不许可,它就不能伤害我们;它断不能从父神手里把我们灵魂夺去(参约 10 : 30 )。唯有神自己才有权柄把我们灵魂丢在地狱里。请注意:这里没有提到 ” 将来 ” 、 ” 人子来 ” 或 ” 那时 ” 、 ” 那日 ” 等经文,所以、这里 ” 丢在地狱里 ” 的惩治(註 3 ),不是指将来才有,而是现在就有。凡在人面前不认主耶稣的,主耶稣在天父和天使面前也必不认他。如果主耶稣不认他的话,那么、他的结果:一、此人从今以后就失去神的看顾和天使的保护。二、此人死的时候灵魂不能到乐园去,只能下地狱等候审判。除非他死前向主悔改认罪。如果他的名字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或被擦去)的话,我个人相信:新天新地的荣耀福分断不会有这个人!因一个人的名字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或被擦去),就如亚玛力名号从天下涂抹,天下就再也没有亚玛力人一样(参出 17 : 14 ;撒上 15 : 3 );人有可能疏忽或容留亚玛力人。但天使在执行神审判的时候,绝不会容留生命册上没有名字的人在新天新地里享受荣耀的福分(注 4 )。他们只能到墨黑的幽暗地方去,或受第二次死的害。至于他们所受的审判究竟是何种结局,由弟兄姊妹自己来思考。
其他警告经文 :太 5 : 27-30 : ” 你们听见有话说: ‘ 不可姦淫。 ‘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 又 18 : 8-9 : ”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
从以上的经文来看:姦淫的罪与下地狱有关。因为主耶稣前面讲犯姦淫的罪,接下来就讲不对付罪的就要下地狱,可见姦淫的罪与下地狱有关。并且这话是主对门徒的警告(参太 5 : 1 , 18 : 1 )。这里同样没有提到 ” 将来 ” 、 ” 人子来 ” 或 ” 那时 ” 、 ” 那日 ” 等经文,这明显有别于太 24 , 25 章主再来的千年国度审判、或惯称 ” 基督台前的审判 ” 。因而,这 ” 全身下入地狱 ” ,也是指现在就有而不是将来才有。地狱的火虽是不灭的,但不等于信徒永远在火里,乃是等候末日的审判。因为这 ” 地狱 ” 死人灵魂受罚的地方,主耶稣是用耶路撒冷南部过去拜偶像者烧人祭的 ” 欣嫩子谷(地狱的腊文参吕振中译本) ” 作代表(参耶 7 : 31 ),到末日审判的时候要进入新天新地,那么 ” 欣嫩子谷 ” 就要结束, ” 欣嫩子谷 ” 所代表的地狱刑罚也就要停止。那时、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復活,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就出来,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参徒 24 : 15 ;启 20 : 13 ;约 5 : 28 )。死亡和阴间被扔在硫磺火湖里,阴间地狱的火也就带进硫磺火湖直到永远(註 5 )。所以、林前第五章根据那淫娶继母者犯罪的性质,灵魂要先下地狱,到主耶稣再来的日子,灵魂才可以得救。当然主耶稣在这里要我们厉害地对付罪,并不是叫我们拿物质的刀来砍脚砍手;如果是的话,那我们大脑在思想罪的时候岂不是要把头砍下来吗?当然不是!这是叫我们要治死犯罪的肢体(参西 3 : 5 ),不顾一切的砍断罪的关系,不管有多厉害的利益关系都不要爱惜它;免得被罪捆绑下地狱(这也隐含著向神悔改是犯罪者的出路)。
来 6 : 4-8 : ”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 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 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 ”
我们首先把来 6 : 4-5 所论到的人是否指 ” 得救 ” 的人先看清楚 :
圣经既然说 ” 已经蒙了光照 ” 这说明他们在神的救恩上已经蒙圣灵光照, ” 尝过天恩的滋味 ” , ” 尝 ” 也可译为 ” 吃 ” 只有接受的人才能吃,不接受的人就不能吃, ” 天恩 ” 指神的救恩,这就是说那些人不但蒙圣灵光照而且接受了神的救恩; ” 又于圣灵有分 ” , ” 有分 ” 原文也是 ” 同伴 ” 的意思,只有接受救恩的人才有分于圣灵、才有圣灵内住作同伴,这是绝对的;所以、这是指 ” 得救 ” 的人说的。不但他们是得救的人,而且属灵的悟性很好,能够觉悟到来世的权能,就是主耶稣二次再临在地上建立千喜年国的权能。像这样一个清楚得救的人, ” 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 , ” 离弃 ” 原文是 ” 背弃、背离 ” 的意思。吕振中译本作: ” 若背离了正道,要叫他们再復新而悔改、是不可能的 ” ,意思说他们若是逆著性一意背离主的道,神的圣灵不再感动他悔改; ” 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 ” , ” 吃过 ” 表示领受、 ” 雨水 ” 表示神的恩典,就是说他多次领受神的恩典,却没有活出神恩典的生命(生长菜蔬),反而一直犯罪作恶(长荆棘和蒺藜),结果被神废弃,很可能会不到期而死(传 7 : 17 ),因为这样的人活著只有增加罪孽,只会叫人受损害不会叫人得益处,所以恶人死亡的审判会早日临到(参结 33 : 9 ) ” 近于咒诅 ” 意思是与被咒诅差不了多少, ” 结局就是焚烧 ” 很可能要受第二次死的害。
来 10 : 26-30 : ”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 ‘ 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 又说: ‘ 主要审判他的百姓。 ‘”
这 26 节的 ” 故意 ” 原文是: ” 自愿地、甘心、出自由意志 ” 。也就是说他的意志是喜欢在罪中活著,他的心注重罪孽,週而復始地在罪里面,他的祷告主必不听(参诗 66 : 18),” 赎罪的祭就再没有 ” 就是说主就不再为他赎罪了,他的罪在今生再也得不到主的赦免,只能等候神的审判。在旧约的时代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就要被石头打死,是没有可饶恕的; ” 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 ” 使徒在这里语气加强了很多,目的要让人知道:故意犯罪者是 ” 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 ” ,他们以为犯罪是没有关系的,主的血是可以随便拿来用的,嘴巴认罪心里不离开罪;这样的人,他的罪不但不能得主的赦免,而且刑罚还要加重!故意犯罪者不但 ” 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 ” ,而且 ” 亵慢施恩的圣灵 ” ;圣灵是施恩的灵,常施恩把神的恩典和慈爱、并公义的审判光照在信徒里面,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催促人在犯罪以后要向神诚心悔改,引导人离开罪恶归向神的公义,使人在神的圣洁上有份;但故意犯罪者是 ” 亵慢 ” 了圣灵的感动、藐视了圣灵的光照、不理睬圣灵的催促、硬著心否定圣灵,不肯向主悔改认罪、不肯离开罪。那么、他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这加重的刑罚是什么:是第二次死的害 ? 还是生命册被涂抹?或是其他审判?由弟兄姊妹自己来思量。
末了、我还有一件事要告诫弟兄姊妹:凡犯罪不向主悔改认罪的人,他断不能进圣城新耶路撒冷。因为经上告诉我们: ” 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 ” (启 21 : 27 )。这不得进那城的人不是指生命册没有名字的人,因为生命册没有名字的人已经在硫磺火湖里,根本不必提能不能进圣城;所以、这里不得进圣城的人是指今生犯罪不向主悔改而没有被羔羊宝血洁净的信徒,在受到神公义审判被责罚之后;因生命册上有名字被神放在新地里,但没有资格进圣城。
圣经最后告诫我们: ” 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甚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甚么, 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 (启 22:18-19 )。所以、我们讲解神的话语要按圣经的本意讲,如果我们把神的原话加大了、加重了,这就等于增加神的话,结果是增加自己的灾祸;如果我们把神的原话淡化了、讲没了,就等于删去了神的话,那么、生命树和圣城的福分就失去了。
三、 犯罪失败后 的出路
路 24:47:” 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 ” 徒 3:19:” 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 ” 约一 ?1 : 7-9 : ”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 。
或有人说: ” 我已经犯了大罪,已经失败到不能再失败了,怎么办? ” 圣经告诉我们主的道是悔改赦罪的道,向主悔改认罪是犯罪失败者的唯一出路;你若悔改归正罪就得以涂抹,你的良心就会得到赦罪的平安;从此心灵的平安与舒畅的人生祝福就必从主面前来到。何谓: ” 悔改 ” ,悔改按原文字义是 ” 心意转变 ” ,即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就是说你整个人的心意从现在开始要转离罪恶归向主的正道,从罪的黑暗归向神的光明,并向神承认自己以前所犯的罪,求神赦免。如尼尼微人的悔改:神本来要按尼尼微城人的罪倾覆毁灭他们。但尼尼微人听见约拿所传的信息就信服神,他们的心意完全转向神,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切切求告神,向神悔改认罪,神就赦免他们、不降灾毁灭他们 ( 参拿 3 : 4-10 ,太 12 : 41 ) 。只有不能悔改的人才要等候神严厉的审判。所以,不管你犯什么罪,只要你能向主悔改认罪,都可以得到主宝血的赦免。第一、悔改的心是神所赐,神赐下悔改的心目的是要人得到赦罪之恩 ( 参徒 5 : 31) 。其二、圣经既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主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那么我们在神的光照下无论看见自己有多少罪、罪有多严重,只要肯向神悔改认罪,就没有不能得赦免的。所以、当我们觉得自己的罪很严重的时候,也正是顺著圣灵抓机会向神悔改认罪得赦免的时候;这正是圣灵在我们里面工作要达到的目的(这个悔改认罪的机会千万不可错失,恐怕时间长了罪的感觉也麻木了,悔改认罪的机会也就少了;就是以后能悔改,但里面生命力量的恢復却迟延许多时间,这个属灵损失很大)。并且、这些罪既蒙赦免,神就不再记念(来 8 : 12 );也就是说神永远不再提起你的罪。 ” 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 ” (赛 1 : 18 ),这里既说 ” 必变成雪白 ” ,就如同未曾被罪玷污一样。 ” 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 ” (启 22 : 14 ),一切被羔羊宝血洗净的人,都能进圣城新耶路撒冷,到生命树那里享受生命果的天恩滋味。也只有被羔羊宝血完全洁净的人,名字才能记在羔羊生命册上。
综上所述:得救的把握是普遍性原则,主耶稣把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永远从硫磺火湖里、从第二次的死救出来是绝对没问题的;因为主耶稣曾经替他们死过。然而、神对人犯不同性质的罪,有不同的审判,对犯特别超格罪的人,就会有特重的审判临到他;因为神是轻慢不得的,神的审判是严厉的, ” 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 (来 10 : 31 );所以、我们当趁著今天还是悦纳的时候,还是拯救的日子,赶紧抓机会向神悔改,这是犯罪失败的唯一出路。
最后、我在这里奉劝一切远离主的人,要重新回到主的面前来;一切放纵情慾而犯罪作恶的人,都要向主诚心悔改认罪!
末了、我在主里面的爱,告诉那些失落的弟兄姊妹:
神的救恩真实可靠,神的忿怒无人能担,
信耶稣非投机取巧,信耶稣是诚心信靠;
信耶稣非只信一时,信耶稣是终生依靠,
真心信主真得救恩,离道背叛必受审判!
悔改归正罪得涂抹,硬心悖逆必受罪惩,
世代邪恶难免跌倒,何时回归何时蒙恩;
天父慈爱日日巴望:我等浪子及早回头。
天恩浩大正待恕我,岂能忍心仍不回头!
註 1 、圣经所讲的灭亡至少有三种:一、不信者的灭亡:先到阴间或地狱的火中受极其痛苦的刑罚;再经白色宝座审判受报应,以后被扔在硫磺火湖里受第二次的死,也叫永死,并非在硫磺火湖被烧了就没有,而是永远在硫磺火湖中受痛苦(参太 18 : 9 , 23 : 15 、 33 ;路 16 : 19-31 ;启 14 : 9-11 , 20 : 11-15 )。二、卖耶稣犹大的灭亡:先到自己的地方去受特殊的刑罚;经白色宝座审判受报应后、被扔在硫磺火湖里受第二次的死(参约 17 : 12 ;徒 1 : 25 ;启 20 : 11-15 )。三、在异端的背叛中灭亡:先到阴间或地狱受痛苦经白色宝座审判后、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太 10 : 28 ,彼后 2 : 1 ;犹 11 , 13 ;参民 16 : 31-33 ;启 20 : 11-15 )。
註 2 、对犯罪的信徒神会以自己公义的本性惩治他们,神对人犯罪的性质不同,会作出不同的惩治:有些罪神鞭打管教,促使他们悔改,使他们重新与神的圣洁有份;有些犯严重的罪未悔改而随便掰饼,以至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他们的身体要受到软弱、生病、甚至死亡的惩治;林前五章淫娶继母的罪是身体、灵魂一同受惩治,灵魂到主再来的日子才能得救;异端的背叛要永远在墨黑幽暗里(来 12 : 10 ;林前 11 : 26-32 , 5 : 1-5 ,太 10 : 28 ;彼后 2 : 1 、 17 ;犹 11 , 13 )。
註 3 、有人对信徒下地狱的事想不通:以为信徒下地狱会把主的生命一同带下去,这是无法理解的。难道主耶稣对门徒的警告错了吗?难道我们人想不通的事神就做不来了吗?信徒若不幸死于火灾或殉道死于火刑,当他的灵魂离开身体时难道主的生命也经过火了吗?根据林前五章淫娶继母犯罪的性质,圣灵藉著保罗宣判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难道他里面主的生命和内住的圣灵或属主身体中一部份肢体也交给撒但了吗?这根本是两件毫不相干的事;若是他的灵魂在主耶稣再来的日子能够得救 lt; 现代中文译本 gt; ,请问现在他的灵魂在哪里?尼日利亚丹尼艾克楚牧师因车祸死了三天,又于 2001 年 12 月 2 日布永康在奥尼沙主领 “ 国度生命世界布道会 ” 中复活。他见证说:天使把他带到天堂,也带到地狱看一看;当他瞬间到了地狱门口,就看见上面写着 “ 欢迎来到地狱之门 ” ,天使把门打开的时候,有许多痛苦的叫声,其中有一位牧师向他喊着 “ 我是牧师,我只是贪污了教会的钱,我愿意把钱交出来 ” …… 。我相信丹尼牧师的见证是真的,因为他的见证完全符合主耶稣对门徒的警告,和圣灵藉著保罗对淫娶继母者的宣判。 注 4 生命册上名字被涂抹,是否可恢復?是否意味著下火湖? ” 涂抹 ” 的原文在旧约共用 35 次,第一次出现在创 6 : 7 ,合和本译作 ” 除灭 ” ,最后一次出现在结 6 : 6 ,合和本译作 ” 毁灭 ” ;新约共用 5 次,第一次出现在徒 3 : 19 ,合和本译作 ” 涂抹 ” ,最后一次出现在启 21 : 4 ,合和本译作 ” 擦去 ” 。这个字一贯用法是:即涂抹了,就不再有!所以、生命册上名字被涂抹是不可能再恢復的,若可以再恢復的话,就不会被涂抹;神不会把生命册上的名字改来改去。生命册上名字被涂抹就意味著 : 其审判的结局已定,无法再改变!那么、生命册上名字被涂抹是否意味著下火湖?主耶稣说: “ 父不审判甚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 …… 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 (约 5 : 22-29 )保罗说 “ 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 ” (徒 24:15 )。在末后审判之日主耶稣坐白色大宝座上,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著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 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 20:12-15 )。不信的人,他们的名字沒有记在生命冊上,他們就都被被扔在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但一个重生得救的人,他的名字是記有在生命冊上的;当生命册展开时因有特别超格的罪,主耶稣在父和众使者面前不认他的名、把他的名被塗抹了。因他们的名字有記在生命冊上,可免去下火湖那第二次死的灭亡。然而、生命册名字既被涂抹了,就不能享受新天新地永远之荣耀,可能要受第二次死的害;或者要到彼得和主的兄弟犹大所说的永远墨黑幽暗的地方去(彼后 2:17 犹 1:13 )!。就如挪亚时代的人,他们既然被涂抹,地上就不会再出现他们了;又申 9 : 14 ,如果神把他们的名字从天下涂抹,他们就被灭绝,天下就不再有他们!又如亚玛力名号从天下涂抹,天下就再也没有亚玛力人一样(参出 17 : 14 ;撒上 15 : 3 );人有可能疏忽或容留亚玛力人。但天使在执行神审判的时候,绝不会容留生命册上名字被涂抹、生命册上不再有名字的人,在新天新地里享受荣耀的福分!当然、我这些话也不是下绝对的定论;只有不知道自己是谁的人,才敢对未来的事下绝对的定论。因为林前 13 : 9-12 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先知、属灵人,他现在所知道的,只是一部份(有限原文字义);有可能他们所受的审判比我说的更严厉。我说这些话的目的是叫人不要犯罪,更不要犯超格的罪,免得落在可怕的刑罚里!如果我们靠著圣灵、持守在神的圣洁里,一切审判与我们一概无关。 註 5 、也有解经的人认为地狱就是将来的 ” 硫磺火湖 ” ,其理由是:火是不灭的、是永火。但圣经告诉我们,地狱并非将来才有,乃是上古天使犯罪时早已设定(参彼后 2:4 );而且雅各在告诫人的舌头时说,那毁灭人生命轮子的火是从地狱点着的(参雅 3:6 )。这两处经文足以证明:地狱并非永世审判的时候才有,乃是早已存在!如果地狱并非将来才有,而是现在就有;那么地狱的火也就不是将来才有,而是现在就有。因为犹大书 7 节告诉我们,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受永火刑罚作为鑑戒。但我们并没有看见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包括那些人的肉身)被火烧到永远;很显然这不单是指他们的肉身被火剿灭,更是指他们的肉身被火剿灭后,灵魂下到地狱的永火里受刑罚,成为这世代人的鑑戒。路加 福音 16 章 23—24 告诉我们,财主在阴间的火焰中极其痛苦;这也可以佐证地狱的火早已存在。也有人讲火焰不是火,这恐怕太咬文嚼字了,这里讲的 “ 火焰 ” ,原文的意思是 “ 燃烧的火 ” ,火和燃烧的火究竟有多少差别?燃烧的火,不过是把火讲的更具体一些,就如启示录 19 : 20 为了把 “ 硫磺火湖 ” 讲的更具体一些就讲 “ 烧着硫磺的火湖 ” 。而且以赛亚 66:24 中的 “ 火 ” 原文字义与路加 16:24“ 火焰 ” 原文字义却是一样的!都包含 “ 燃烧的火、火焰 ” ,如果地狱的火是指将来的 ” 硫磺火湖 ” ,那么主耶稣说地狱的“虫是不死的”,为什么启示录只再三强调“烧着硫磺的火湖”,却一句也不提 “不死的虫”?可见 ” 硫磺火湖 ” 与地狱是有明显区别的!以赛亚 14:11“ 你的威势和你琴瑟的声音都下到阴间。你下铺的是虫,上盖的是蛆。 ” 这与主耶稣讲到地狱的虫相合;可见今天阴间地狱就有燃烧的火和不死的虫刑罚不悔改罪人。
这样是不是到了永世地狱的火就灭了、虫就死了?不!圣经告诉我们,到了永世审判之日,死亡和阴间被扔在硫磺火湖里,既然阴间被扔在硫磺火湖里,那么阴间的地狱、和地狱里面火与虫也随之扔在硫磺火湖里;地狱的火不是灭了、虫也不是死了,乃是都加到硫磺火湖里面去了;使之整个硫磺火湖对罪人的刑罚更加猛烈。的这就应了以赛亚 66:24 的话:“ 他们的虫是不死的,他们的火是不灭的”。 所以、主耶稣对门徒的警告说: ” 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 。不是指永世审判时被丢在硫磺火湖里;而是现在被丢在地狱的火里等候审判。若非如此、我就不知道如何协调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十章 28 节说: “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 ” 这句话了……
结语、我借此告诫所有神的儿女:不要把神的 恩典 当作放纵情慾的机会,要敬畏神、远离一切恶事;不要拿人对圣经解说上的片言只语作反面犯罪的护身符;当审判临到超乎我们想象之外的时候,没有人能替我们负责 ! 愿神祝福每一个弟兄姊妹,并保守每一个弟兄姊妹的灵、魂、身体都圣洁,直到主来,阿门!
本帖最后由 haliluya1727 于 2011-8-12 10: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