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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使律法为大的救主(麦克谦)

基督,使律法为大的救主

麦克谦

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为大,为尊。(赛四十二21)

从某种意义来说,这是整本《圣经》对基督所作之工最好的描述。经上常说祂成就律法。在《马太福音》三章15节里说:“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还有《马太福音》第五章17节:“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而这里说得是:“(祂)使律法为大、为尊。”祂来,是要为神的神圣律法增添光彩和荣耀,让全世界都能看见并了解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当神在创世时将律法写在亚当的心上时,已经使律法为大、为尊了。当祂把它写在最初的人那圣洁快乐的心里时,就显明它是伟大、圣洁和快乐的律法。当神从西乃山上颁布律法时,也使律法为尊为荣。当祂用自己的声音,以这样令人敬畏的方式宣布出来,又两次用手指把它写出来时,已足以使它为尊为大,足够使我们现代违背安息日的人发抖到想要抹杀它了。但基督死时,更是在全世界的面前,把光彩、荣耀、威严、伟大都归给了神的律法。

用祂的苦难

祂用忍受律法的咒诅来尊崇它的圣洁和公正。亚当犯罪时,他否认了律法的圣洁和公正。魔鬼对他说:“你们不一定死”(创三4);他相信了魔鬼,以为神不会让他死——以为神会从祂神圣严格的律法让步。祂不会这样作的。难道祂会仅仅因为我们吃了一个果子就毁灭祂亲手创造的世界吗?任何人犯罪,都是唾弃神律法的神圣。当一个人咒骂,或违背安息日,或不孝敬父母,或撒谎,或偷窃时,他都是在自己心里说:神不会看见的,神不会注意的,神不会因为这件事就把我丢进地狱。他不相信神的警告,不相信神的律法是神圣公正的。如果你们那些生活在罪中的人确实相信你犯的每一桩罪都会召来另一次永恒的鞭笞,使地狱里的烈火更凶猛地席卷你的身体和灵魂,你就不会这样犯罪;因此你不尊崇律法,视它为不足挂齿,自我安慰说:神永远不会把律法付诸实行。因此你的每一桩罪都是在唾弃神,“我向祢犯罪,唯独得罪了祢”(诗五十一4)。神将祂的儿子送进世界,死在律法的咒诅下,从而使律法为尊。祂承担了罪人本应承担的咒诅,被挂在木头上,从而证明神的律法是不可轻慢的。

当神把魔鬼和恶天使赶进地狱时,就已经以一种非常可怕的方式证明了祂所发警告的真实,祂律法可怕的严格。如果神把所有人都投入地狱,也会显示同样的真理。但基督在律法咒诅的击打下垂下祂的头,就更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祂本有着无限的尊严和荣耀,“是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主”(罗九5)。祂“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腓二6),被升为至高,超乎一切称颂和赞美。神人,祂是世上唯一的神和人,是唯一没有罪的人。祂是完全的,无罪,没有犯罪——“圣洁、无玷污、无瑕疵、远离罪人”,与神无限亲近。祂是神自己的爱子,唯一的爱子,从起初就与神同在,祂就是神。自有永有之神的爱永远流入祂的怀抱。就是祂,来到世上,在律法的打击下垂下高贵的头。祂为天使所注视,天使急于目睹那可怕的一幕。万千世人转眼眺望各各他山。耶稣死了,为我们受了咒诅,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下救赎出来。现在全世界都知道神是不可以轻慢的。祂为神圣的律法增添了光彩。天使和天使长看见,也不由颤抖。神既没有饶了祂的爱子,也决不会饶了别人。

要从中得知,没有基督的人一定会下地狱。你们那些没有基督的人,神既然没有饶了祂的爱子,你们有谁能奢望逃脱律法的咒诅呢?如果你们决心要拒绝基督,就一定要承受地狱。你说你是个有主见,有力量,有财富的人,但是,你不能与神的儿子同等吧?就是祂都没能幸免。你说自己的罪不是太多,不像其他人的那样糟糕;但是,基督根本就没有罪,从不曾犯罪,所有的罪都是加在祂身上,算作祂的。你将受苦,千真万确!你说神对你一直宽大为怀,多次怜悯你。记住!基督是神的爱子,然而当律法如此规定时,神也没有饶了祂自己的儿子。你虽是祂右手上带印的戒指,祂也必将你从其上摘下来(耶廿二24)。即使你是祂的右眼,祂也会把你挖出来。

要学会逃离罪。每一项罪都会受到永远的惩罚。你现在犯的罪要么就在基督里受过,要么就是你自己在地狱里承受。为什么你要把你自己受苦的杯注满呢?如果你不到基督这里来,至少你不能幸免更大的定罪。

祂用顺从使律法为尊。

祂顺从律法,从而给律法的良善增加了光彩。当亚当宁肯事奉魔鬼,不愿事奉神时,他说神的律法不好:果子看上去好作食物,又能使人有智慧,于是他吃了。今天每一个罪人也是这样。当你宁可犯罪,不要圣洁时;当你宁愿咒骂,或者违背安息日,或者与恶人为友,而不愿以心灵的谦卑事奉神时,你是在说:神的律法束缚人,受它的束缚不好。遵守它,会导致我不快乐。我破坏它时,要比我遵守它时快乐得多。全心全意爱神,爱人如己不好。当基督来到这个世界时,从摇篮到坟墓,祂一直顺从神的律法;当神的儿子乐意遵行神的旨意,心里总是珍藏着神的律法,全心全意地爱神,爱人如己时,就为律法增添了新的光彩,向全世界展示了受造物遵行神的神圣律法时所得的快乐和益处。

基督在宇宙间是最自由的,拥有绝对的自由——可以按着祂自己的旨意作任何事。祂也是最有智慧,唯一有智慧的。祂知道万物的本性和始终,也饱尝过天国的快乐。祂从万世以来就畅饮神之喜悦的河水,享受父神所享受的一切,享受在神面前完全的快乐和神右手永远的福乐。但是,当祂取了人的本性时,祂从心底喜欢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在祂心里。祂尽心尽意尽性尽力地爱神,又爱人如己,甚至多过祂自己,因为祂为我们舍命。祂顺服父母和政府,热爱神圣的安息日。祂使律法为尊为大,在全世界的面前为它增光添彩,又以一种崭新的洁净和光明向无知者展示:遵行律法是受造物主要的快乐。

你们那些成为新造之人的,和爱神的神圣律法的人,要从中学习真智慧。你们所有确实被带到基督面前的人得以改变成祂的样式,这样你就会热爱神的律法。“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七22);“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诗十九8)。世人说:你们简直与奴隶无异!你们不能在安息日有一点点娱乐,不能出去散步,或者在一块儿喝下午茶,不能去舞会或剧院,也不能享受眼目肉体的乐趣,你们是奴隶。我说:基督没有这些乐趣,祂不想要这样的乐趣,我们也不想要。祂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智慧、良善、快乐,祂选择了神的神圣律法。祂是万物中最自由的,但祂并不犯罪。我所求的就是神使我像基督一样自由:“爱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一一九165)。

(选自《忠心的侍奉》,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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