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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与教会联合的荣耀(约翰·欧文)

基督和祂教会的联合,是世上最伟大、最奇妙的一种关系,所以,基督为我们受苦这件事在上帝眼中,是公义、公平的;祂所做的和祂所受的苦,都能归算或转移到我们身上。这就是我现在想要说明的。

两方截然不同的人只能透过三种方式来联合:

(1)第一种是天然的联合。上帝“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十七26),因此,四海之内的人都是我们的兄弟、邻舍,应该互相关怀爱护(路十36)。这种联合也存在于基督和教会之间(来二14-15)。“因为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来二11)上帝早已宣告,基督甘愿虚己,与我们在本性上联合。不过,这种联合并非像人与人之间有相同的本性。

基督与教会的联合,并非出于天然的必要,乃是出于祂甘心的行动。其他的联合都是出于必要,人与人互为兄弟,不管他喜欢不喜欢,因为这种联合是借着天然世代的传承。基督则不同,祂是自愿投入这种天然的联合;因为儿女既然同有血肉之躯,祂也照样成了血肉之躯。因此,基督以人的本性与教会联合,这是荣耀的,这和同属一样天性的人互相联合迥然不同。从人的观点来看,一人代替另一人受苦,似乎不合理,因为他们的联合并非出于自身的选择,而是出于被迫的。但基督耶稣却不同,祂与教会的联合是出于祂甘愿选择的。

基督自愿与人的本性联合,特要承担教会本该承担的,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二14-15)这就是祂与教会联合的原因。基督甘愿承担教会的罪,接受死的刑罚,为此取了他们的本性,与他们联合。对信徒而言,这联合是何等荣耀宝贵!

(2)基督与教会之间有一种奥秘的联合,在所有人或事物的联合中,这种联合最紧密、最真实且最具有道德性。这种联合就像头与其他肢体,或葡萄树与枝子间的真实联合,或像丈夫与妻子之间那具道德性和真实的联合(见弗五25-32)。

基督作为教会的头和丈夫,就有责任爱妻子,为妻子舍己。祂要求洁净她、拯救她。唯有藉着祂在十字架上受苦流血,她才能获得拯救。又因祂是教会的头和丈夫,祂有资格代替她死;而且祂受苦所成就的一切,也归于教会每一个肢体,因为祂是为每一个人受苦的。在这种联合中,基督的荣耀是多么地独特!稍微体会这奥秘的人,都能看出其中的荣耀。

(3)此外,还有盟约式的联合,这是人与人之间透过协定、契约、合约而产生的联合。主基督为教会作了新约的中保(来七22)。祂把自己献给上帝作担保,为教会满足了上帝一切律法公义的要求,使他们成圣得救。由于这样的联合,上帝把我们的罪归到基督身上。祂的顺服就算为我们的顺服,祂的受死就算为我们的受死;而上帝也满足了祂自己的公义。这种与基督的联合对信徒来说,是极为荣耀宝贵的。在这奥秘的联合里,基督的荣耀是人心无法测透、人的口舌无法言喻的。

藉着赦免人的罪,神的公义被高举,基督与教会的联合达到辉煌荣耀之境。在祂甘心乐意与教会联合的美善当中,显明上帝主动把我们所有罪的刑罚都归到祂身上,这是祂公义审判之举,好使祂能用恩慈饶恕我们,这彰显了祂公义的荣耀,也彰显了祂恩慈怜悯的荣耀。

(选自《基督的荣耀》,P87-91,蒋黄心湄译,中华展望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