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未做某事之先,我们已有良心存在,这是事实。我们有是非之心,我们知道某事应做,某事不应做。正如保罗在罗马书2章15节所说:“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如果我们误解我们的良心,否认它的权威性(在判断别人上,以及我们责备他人的行动上),良心又再度复起。因此我们宣布有审判的标准,有是非律的观念。
但神的忿怒是圣经“特别启示”的一部分。旧新约中均有明文记载。
世界的情况在创世记中已有清楚的说明。劳苦、愁烦、汗流满面才得糊口,乃是罪的刑罚。人类受咒诅到今天的境况,乃是犯罪得罪神的结果。
照样,神颁布律法的真正目的,乃是显明祂的圣洁。恨恶罪和刑罚罪的决心。律法并不是预备救法,根据保罗的意见,赐给律法乃是显明“罪之罪大恶极”,显明神如何看罪,并显明如果人拒绝祂的恩典,祂要怎样对待罪。律法把我们圈在基督里,使我们看出在被定罪的情形下,如何需要基督。
古先知们不仅令人悔改,远离恶道,而叫人悔改最要紧的原因,是由于耶和华的日子,审判之日将临的事实。先知并非只是道德的先生,他们被差遣是要唤醒以色列人脱离因罪而招来的(刑罚)报应。
在旧约中,以色列民的整个历史,关于神忿怒的教训是特别明显的。他们忘记神,远离祂,常常是致祸之由。藉任凭他们奔走自己道路来刑罚他们。
神刑罚他们的过犯,有时是自动的,有时是被动的,任凭他们自行己路,叫他们收到采取这种计策的后果。以色列被掳到巴比伦,根本上并非因政治与军事失败的结果,乃是他们弃绝神的直接结果;是神在他们身上彰显祂对他们抵挡神的忿怒。照样,主后七十年那耶路撒冷被毁,圣殿被烧乃是祂屡次警告,如不悔改,这事必然发生。选民的故事乃是神刑罚罪之教义的可怕的实验教材。
我们想到施洗约翰所说:“逃避将来的忿怒。”他为最末后的先知,他用那严肃的语句发表先知性的信息。论到那要来的一位说:“祂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祂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太3:12)。
在主自己的传道中也同样清楚教导了这项真理,我们只提到几项而已。马太福音第七章十九节说:“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又说:“你们这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23节)。再有祂论到门徒惧怕人的事上,主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再想一想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与路加福音十三章23-30节所描述的,以及它提到耶路撒冷城的事。再有约翰福音三章36节所说:“神的忿怒常在他身上。”这在使徒行传二章40节的教训中也清楚提到:“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以及书信中各处的教训。
神忿怒的启示特别在罗马书一章24、26、28节解说清楚。根据保罗说,神要刑罚那些拒绝祂而远离祂,并以自己为神的人的罪。神用以下的方法显明祂的忿怒:“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神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换言之,外邦世界的实际情形乃是神忿怒的彰显。
神刑罚罪,任人奔走己路,不加约束,自食其果;今日人类的情形不正是这样吗?树立自己的神观与哲学来代替启示,企图创造新耶稣,生活依照自己的意思,而不听从神。过去一百年来,此背道情形一直继续下去,人们都以为世界会好,永远的和平可以获致。暂时情形似乎好转,没有可怕之事发生,直到上世纪之末,本世纪之初,完美时期似已来到,但未到50年,世界已经发生两次战火,人生退化,社风败坏,有如今日所见,这都是什么意思?这正如保罗所说:“神任凭我们一个存邪僻的心。”我们自食其果。神刑罚我们,并非说神使战争发生,乃是说祂任凭我们犯罪的结果,导致苦难的必然结局。现今世界的情况就宣告说:“神的忿怒向一切不虔不义之人显明了。因此,我们若否认此项真理,那意思就是说我们比先知、使徒、甚至基督自己,知道更多有关神的事。
现今的急需即宣讲此项真理,应当多着重现世的情况,也应警告人,如不悔改,苦难是要来到的。不论我们怎么说、如何想,神的忿怒与反对罪恶的事实,在各方面已有清楚的启示。神的公义与圣洁要求祂恨恶罪恶。
(选自《人的景况与神的大能》,P22-23,赵中辉译,改革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