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是家庭教会继《告白》之后发表的又一声明。本刊全文转载如下:
一、我们对国家、政府的态度
1. 我们爱主、爱民、爱教会、爱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 我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神在中国设立的领袖及人民政府。
3. 我们虽常常遭政府的误会和逼迫,却无任何反动的态度及行动。
4. 我们从不出卖民族利益,只作对人民有益的事。
二、我们对政府宗教政策的态度:
我们为何不登记?
1. 因为政府的宗教法规、登记条例的要求与圣经的原则抵触,如三定政策:
A.定点:只许在登记的活动场所方可进行宗教活动,否则便定为非法宗教活动,但圣经告诉我们无论在何处,只要奉主的名聚会,他就与我们同在。
B.定人:只许有宗教事务局所发给讲道证的人, 才可讲道。但根据圣经的教训,传道人只要是受主呼召,并由教会认可及差派的即可传道。
C.定片:传道人只限于在自己的工作片内传道,不许跨乡、跨县、跨省传道;但圣经教导我们往普天下去,在万民中传福音,建立教会。
2. 因为政策不许向十八岁以下的人传福音,或引他们信主、受洗,但主耶稣说: “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阻止他们。§所以十八岁以下的人也应该有听、信福音的机会。
3. 因为政策不准信徒为病人祷告、医病、赶鬼,但耶稣却为病人祷告,医病,赶鬼,并给我们权柄,也为病人祷告,医病,赶鬼。
4. 因为政策不许家庭教会接待主内远人,但圣经要求长老必须接待远人。
5. 因为政策不许家庭教会与海外教会联系,但圣经教导:教会是普世的,在主里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中国人或外国人,因万国万邦中的基督徒都是基督用自己的血买赎的。所以圣徒相通,彼此相爱是理所当然的!
三、我们为什么不参加三自
中国家庭教会不参加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有以下的原因:
1. 因两者元首不同
* 三自教会以政府为首,以宗教政策为原则管理教会。
* 家庭教会以基督为元首,以圣经教导为依据治理教会。
2. 因两者圣职设立不同
* 三自教会内圣职人员必须由宗教事务局批准后才能设立。
* 家庭教会是按圣灵的恩膏,受真理的装备,有恩赐,被教会认可,合乎属灵的道德品质而设立。
3. 因两者根基不同
* 三自教会是由政府所发起的三自革新运动而产生,并以吴耀宗为首的社会福音派为主流。部分三自的发起者并非基督徒。
* 家庭教会是以圣经为信仰基础,又继承基要派 及福音派之传统而发展。
4.因两者道路不同
* 三自会实行政教合一,顺从政府宗教政策,并参加政治运动。
* 家庭教会主张政教分离,在合乎圣经的原则下顺服政府,但当两者抵触时,是 “ 顺从神而不顺服人§,并愿为顺服神付上代价,就是走十架道路。
5. 因两者使命不同
* 三自教会只能在登记的教堂内进行各种宗教活动,画地为牢。
* 家庭教会则遵行大使命,在艰难中奋力传福音、建立牧养教会,得以迅速发展。
四、我们对遭受逼迫时的态度
1. 遭迫害的家庭教会非为政治与道德问题,只因为在个人家庭中聚会、讲道、传福音和不登记加入三自教会而遭迫害。
2. 家庭教会虽遭受迫害,但并不仇恨政府,默默忍受主所许可的苦难,常为政府代求祝福。
3. 家庭教会的领袖及传道人虽遭各种逼迫(罚款、抄家、收审、劳教、劳改),却无怨言,仍爱自己的国家及政府,并等候神施恩。
4. 逼迫家庭教会的基层工作人员可证明:受害者是无辜的,但他们只能无奈地执行公务。
5. 收审所及 “ 两劳§单位,对收审服教的信徒及传道人,既信任又同情,更对他们的爱国、爱民之心,和优良出众的道德品格,给予高度的评价。
6. 家庭教会信仰纯正,事奉模式合乎圣经,有神同在,所以虽遭逼迫,信主的人数发展很快,势不可挡。全国家庭教会信而得救的人数,远超过国家承认的三自教会人数,这是神对我们的印证。
我们真诚的向政府呼吁:
1. 我们呼吁政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认识我们的信仰、传福音的目的及对社会的贡献,不再误定我们为邪教。
2. 我们呼吁政府停止对家庭教会的迫害(殴打、抄家、罚款、拘留、劳教),并真正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3. 我们希望政府早日释放一切因信仰和传福音之故,而被收审劳教的基督徒及传道人。
事实上,哪里信徒越多,哪里社会治安就越稳定,精神文明,社会风气就越好,蒙神的赐福也就越大越多。愿我中华国泰民安,蒙神更大的赐福!
中国众家庭教会代表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