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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中信仰的选择、冲突与调适――以中国云南的一个哈尼族乡为例


王爱国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不同宗教信仰选择中的碰撞与冲突。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运用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还运用政策及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调适,促进了中国信仰不同宗教、信教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团结和睦。这里,我将以中国云南省一个哈尼族乡为例给予说明。

我所要分析的事例,发生在中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红河县洛恩乡。红河县位于云南省的南部,总人口 27万,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90%。其中,哈尼族占总人口的70%,此外还有彝族、傣族、瑶族、拉祜族(苦聪人)、苗族等。自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基督教开始在当地传播,与哈尼族的传统信仰与文化发生了严重冲突。这种冲突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一个叫“洛恩”的哈尼族乡村。 洛恩是红河县唯一的纯哈尼族乡,共有2万余人,90%的人只会说哈尼话,95%以上的人是文盲或半文盲。洛恩乡历史上没有基督教,最早出现基督教活动是1976年。当时洛恩乡有4名哈尼人到相邻的元江县参加圣诞节活动,回来后就自发地在亲友间传教,基督教由此逐渐发展起来。至1990年,该乡已有21个家庭集会点,涉及6个村公所,33个自然村,近2000人参与活动。 云南境内哈尼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是灵魂观念、祖先崇拜及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它体现了哈尼族早期的原始信仰。哈尼族相信人是有灵魂的,崇敬死去的先祖,由此又推及到自然万物,创造出众多的神灵,如天神、地神、山神、水神、树神等等,同时衍生复杂的崇拜、祭祀仪式。其中,最盛大的祭祀活动是“祭龙树”,哈尼语称为“艾玛突”(rai mal thut),“突”是祭祀的意思。祭祀活动主祭村社的守护神“艾玛”,“艾玛”则以村社周围树林中高大直立的大树为象征,因而又被称为神树。祭祀活动有一套神秘、严格的程序,往往是全村社的人参加并供奉祭品。 基督教在洛恩乡传播后,一些村社开始发生了与传统信仰和祭祀活动的冲突。冲突一开始主要体现在宗教信仰和传统习俗方面,集中在怎样对待传统祭祀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社区(村寨)集体活动上。例如,“祭龙树”是每个哈尼族村社崇拜保护神“艾玛”的象征,除每年进行祭祀外,还伴随有许多禁忌规定。1993年,在洛恩乡基督教信徒较多的索玛寨,一些基督徒为了表现自己的一神信仰,以建盖聚会点为由而砍倒了本村社的“龙树”,严重伤害了其他不信仰基督教哈尼人的民族、宗教感情,非基督徒被迫搬离。 由宗教信仰和传统习俗的观念的差异开始,进一步演化为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据有关的调查材料反映,洛恩乡一些家庭中有人信仰了基督教,强迫家人放弃原有的信仰并造成分裂。如,王沟上寨杨××信教后,要求全家人信基督教,并把持反对态度的父亲赶出家庭,成了无家可归的乞丐。又如,索玛寨一位老人去世后,大儿子主张沿用哈尼族丧葬习俗,而信基督教的二儿子则主张采用基督教葬礼,骨肉兄弟之间由此结下怨恨。 冲突的发展引起了当地政府的密切关注。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经过不断的尝试,由起初简单地禁止基督教活动,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调整,同时运用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等手段进行调适,洛恩乡哈尼族群众中由于信仰的选择导致的冲突,开始趋于缓和并逐渐平息,信仰基督教与信仰传统宗教群众之间能够相互理解和宽容相待。从冲突、调适到基本融和,这个过程仅仅经历了10多年的时间。

在中国,云南是一个以自然环境、生物资源和人文历史的多样性而著称的省份。多元文化平等对话、和谐共处,多民族多宗教和睦并存、历史悠久,是云南民族宗教文化最重要的特点。“十里不同天,一山有四季,三个民族十个神”,是对云南自然环境、生物资源和人文历史多样性的生动写照。 云南境内民族众多,是中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除汉族外,5000人以上世居的少数民族有25个,其中15个民族为云南特有。历史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在云南都有传播,对云南各族人民产生了广泛、深刻地影响。例如,傣族、藏族等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就深受佛教的影响,云南的回回民族几乎是全民普遍信仰伊斯兰教,他们和生活习俗以及生死婚嫁都与宗教息息相关,基督教(广义的)传入云南仅在有一百年左右,但对云南的苗族、傈僳族、怒族、彝族、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云南世居的少数民族不同程度上保留着对自己本民族历史上的宗教信仰,如白族在信仰佛教的同时保留着“本主崇拜”,彝族的土主崇拜,纳西族的东巴教信仰等。 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灵魂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生殖崇拜、巫及巫术等,这些原始宗教信仰一直保留至今仍可以见到其影响和痕迹。各大宗教在云南的传播过程中,也不断吸收和融合了各少数民族原始崇拜和巫术文化的部分内容,使各大宗教在云南的发展呈现出民族化的特征和纷繁复杂的形态。 在云南宗教的民族性、多样性中,表现出一个重要的特征,即不同宗教之间的兼容性或是说包容性。在云南宗教的历史上,无论是土生土长的原始宗教或是外来传入的宗教,信仰教义不同,经典教规各异,但长达上千年数百年间相融并存,各自独立发展、相安无事,形成云南兼容并蓄、斑斓多彩的宗教文化。从历史上看,云南多种宗教的传播与发展过程中,大多数能够相互包容、相安无事,从未发生过大的冲突或是战争。在现实生活中,云南宗教没有出现过某一种宗教占统治地位,或是某个宗教出现大的发展与衰落,由此形成了宗教信仰生态平衡的状态。

众所周知,中国地域广袤、人口众多,有13亿人民和56个民族。中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还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并存的局面。此外,一些民间宗教和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仍然存在并流传发展。据1997年中国宗教白皮书,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在中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这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兼容、宽容等精神的影响,更是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教关系。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同时中国政府还制定相关政策保护和促进信仰不同宗教、信教与不信教公民、群体之间的团结和睦。 中国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表明,法律在调整规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显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社会漫长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仅仅依靠法律是难以调整各方的利益及信仰、价值观念的冲突。尤其在宗教信仰的领域,法律无法去规定人们内心中的信仰。因此,中国政府有关宗教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是调整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现代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个社会背景下,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及宗教信仰的独立性、选择性和多样性增强,由于现代社会生产活动流动性加大,各种宗教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深入到曾经是完全封闭的边远山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引起了不同宗教信仰选择中的碰撞与冲突。面对社会转型中信仰的选择与冲突,中国政府坚持以法律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强调尊重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具体的实践中,各级政府重视法律规范调整、与政策引导与文化调适并举,加强信教与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公民之间的团结。 当前,中国政府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建设和谐文化。我们认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任务是用“和谐”的思想方法来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这些理念与思想,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王爱国,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本文为作者在“转型社会中的法律与宗教”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