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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30年盘点:从废墟的歌声到温情的憧憬

作者: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法制网实习生 刘显刚 赵 丽 2008-09-02 08:35:05 来源:法制网

恢复,是一切的开始,然而并不只是简单的重新开始。 1977年8月4日,邓小平主持召开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时决定恢复高考后,我国的法学教育也正式恢复。当时的人们无法想像这样一个决定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和意义。

1977年,新生开学典礼
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法制网实习生 刘显刚 赵 丽
1978:废墟的歌声   恢复,是一切的开始,然而并不只是简单的重新开始。   1977年8月4日,邓小平主持召开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时决定恢复高考后,我国的法学教育也正式恢复。当时的人们无法想像这样一个决定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和意义。1978年初,李克强、郭明瑞、姜明安等人走进北京大学法律系读书。   事件回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大力发展法律院校。对法律和法制重要性的确认,是法学教育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迅速兴起的一个根本原因。   1977年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开始招生。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提出的“恢复法律系,培养司法人才”的要求。1978年至1979年,西南、北京、华东、西北4所政法院校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陆续恢复招生。   除了法律普通高等院校的迅速恢复外,国家也开始着力发展成人法学教育。为了弥补文革后法律人才的短缺,国家安排了复转军人和其他一些没有受过法律专门教育的人走进司法系统,这种做法一方面承袭了建国初期的做法,同时也为以后的法学毕业生的走向问题埋下伏笔。   经历“文革”浩劫的中国法学教育,开始迎来了复苏的春天。特殊年代给了这些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大学生历史性的磨难,但也给了他们后来者再难享受的厚遇。特别是,“文革”之后的1978级至1981级三届被称为“新三届”的法学院学生,他们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成功典范,并给中国的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当今执掌法学命脉的人群中,这代人占了半壁江山,以至后人称这个时代的法学教育为“神话”。可以说,这个时代,得到恢复、重建的法学教育,开启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一次高潮。   
1988:跃动的激情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后,法学教育逐渐受到重视,得到了迅速恢复和重建。但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发展“带有补偿欠账的特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学教育的发展仍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事件回放: 为了尽快解决政法专业人才奇缺、量少、质弱的矛盾,1983年以后,除了继续采取的大力发展、充实提高的方针,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以外,教育部、司法部更加着重强调“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办学”、“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并举”,“除了继续巩固、提高和发展大学本科外,应大力发展大专、中专这两个层次”的办学方针,“大力培训在职干部,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办法律专业”。我国特有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法学教育的格局在这一时期基本形成。   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5日,教育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高等法学教育座谈会,这次座谈会是20多年来第一次有关高等法学教育的全国性会议。会议总结高等法学教育恢复和重建的经验,确定了80年代中后期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方针。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的一系列教育会议及国家领导人对法学教育的指示和关注,促进了高等法学教育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大发展。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教学点急剧增加,教育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办学形式从单一形式向多样化形式发展。到1991年底,法学院系校已达116所,本专科招生达11888人,毕业生11894人,在校生达40741人,在全国高校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数中分别占1.9%和2.0%。  
1998:方向的困惑   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二次发展高潮,是随着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应运而生的。而在1997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再一次为中国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提高了新的契机,注入了新的动力。   事件回放: 1992年,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而“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的观点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所有这些促使各地高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短短七八年间,设立法学专业的高校达到200多所。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高校学费开始增加。1997年高校全面并轨,学费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0%,甚至50%。作为热门专业的法律无疑成为了高学费专业,但高学费并没有阻挡成千上万的人走进法律院系。1999年,高考扩招步伐正式启动。作为人文学科的法律的科研、教学并不需要仪器、实验室等,因为办法律系的成本很低,几乎遍及各类本科院校,即除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和专门的政法院校外,财经、工科、农科、医科、水利、师范等院校均办有法律系。法学已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报考的学生如“过江之鲫”越来越多。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学专业的设置数和招生人数激增。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法学教育的骄人成绩,另一方面也将专业教学质量问题提上日程。法学教育办学规模和数量的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固然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需要,但上世纪90年代以后法学教育的“泡沫化”现象愈发严重,法学教育的发展是建立在整体质量不高的基础上的。不仅财经院校、师范院校、外语院校开始设置法学专业,一些理工科的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法学教育一哄而起,难免良莠不齐。有的院校实际并不具备基本设置法学专业的条件,大多数院校教学压力很大,满负荷甚至是超负荷运转,尤其是各类成人教育,很多学生是抱着“混文凭”,老师抱着“挣外快”的态度来对待法学教育。在监控手段极为贫乏的情况下,盲目上马“赶制”法律人才,这种批量生产的方式,必然导致法学教育质量下降。   如何对法学教育质量进行宏观调控,协调法学教育发展规模与教育质量的矛盾,成为法学教育第二次发展高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2008:温情的憧憬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更是以“大跃进”的方式在发展。从1977年的223人到2007年的10多万人,30年间,法律专业本科生增长了448倍。从最初的3所大学开设法律系,到今天的630多个法律院系。扩招推动和繁荣了我国的法学教育,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也为国家培养了数量众多的法律人才,但也带来了法学教育的混乱,损害了法学教育的声誉和学生的质量。其表现之一就是法学院系学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80%以上的法学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是司法机关。但这两年,每年法学毕业生都以20%的增长率递增,司法机关能够吸纳的法学毕业生的人数越来越少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司法机关只录用考试合格者又加剧了这一趋向。每年仅有10%左右通过率的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考试的难度将许多本科毕业生无情地挡在了司法机关大门之外。这导致了部分法学院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面对近年来司法职业的“精英化”趋势与法学教育“大众化”发展的矛盾,众多法律人开始了反思和探索。虽然目前大家在“法学教育该往何处去”的问题上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但人们相信,一切都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当然,人们的相信和期待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2008年,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至少有两件事情值得记录。这两件事情都与号称是“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有关。这一年,中国政法大学启动了“六年制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并从9月份开始正式招收六年制法科新生。   也是在这一年,中国政法大学将正式成立“中欧法学院”,这是一所在欧盟直接资助下,通过与欧洲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合作而开展高端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学术机构。   虽然此前中国不少大学的法学院业已同国外各种学术机构建立了广泛深入地联系,但还从来未有一所类似“中欧国际商学院”的顶级法学教育、学术机构。因此,“中欧法学院”的成立,不仅代表中国与欧盟在法律教育领域合作的一大进展,也表征了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教育与世界接轨的一种可能模式。让我们拭目以待!
原文链接 : 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fxy/2008-08/31/content_9360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