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晓峰 旧约的《以斯帖记》是一本相当奇特的书。整本书记载的是一位弱小的女子以斯帖,如何在重要关头挺身而出,挽救了整个犹大民族不被灭绝。整本书没有一次提到神或耶和华,也没有什麽明显的神学思想或道德教导,以致有很多人困惑,究竟它凭什麽可以列在66卷正典之内? ??? 故事简述 简单地叙述一下《以斯帖记》的故事∶波斯王亚哈随鲁年间,犹太人散居在广大的国土上。犹大美女以斯帖被徵入宫,被封为王后。她的养父末底改,也在朝廷作一小官。 一次,末底改听到守门的太监密谋杀害国王,通知了以斯帖转告国王,救了国王一命。但国王事後并没有赏赐末底改,反而高升了另一位大臣哈曼。哈曼趾高气昂,要求朝廷上所有大小官员都要向他跪拜。但末底改不肯跪,也不肯拜。 哈曼怒气填胸,决定不仅要除掉末底改,更要灭绝犹太人。他向国王进言。国王也准了,定了当年某日要杀尽所有犹太人。 此令一出,国中所有犹太人顿时陷入愁云惨雾之中,多人禁食,披麻蒙灰,向天哭诉。末底改自己不能入宫,就托人向以斯帖传话,希望她向国王求恩。以斯帖以多日未蒙召见为由,表示她心存恐惧。但末底改再向她传话说,“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为现今的机会吗?”(《斯》4∶14) 以斯帖於是要国中所有犹太人为她禁食三日三夜。然後,她就冒死去见国王┅┅ 要知道这故事结局如何吗?请读《以斯帖记》5至10章吧! 以斯帖是一位美貌、听话、温良、体贴的女子,被选入宫,并被封后。在宫内,没有人知道她是犹太人。所以就算哈曼真的杀了所有的犹太人,她仍然可以在宫内当一位养尊处优的王后。况且,亚哈随鲁王不易捉摸、反覆易怒的脾气,她很清楚。若没有被召而冒昧进去见国王,被砍头的可能性甚高。 她原本不想参与、也不敢参与的事,因养父的一句话改变了,那就是“此时你若闭口不言,犹太人必从别处得解脱,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灭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为现今的机会吗?”这句话也点明了本书为何会被列在正典中。神是这整个故事背後隐藏的作者,在重要的时刻,神都会在人类舞台上,搭救他的子民。在整个故事中,虽然没有一次提到神,但是作者刻意的安排,使读者无可怀疑,这些“巧合”,都是因为神在幕後掌管著一切。 从末底改的举止我们知道,他是一位敬畏神、爱自己民族的人。他也是有信心、明白神心意的人。他说的话,表明他对神旨意的认识∶第一,神的信实必定会保守他子民的安全,但藉何人之手,则根据神的主权及人的顺服;第二,神使以斯帖登上王后的位置,必定也赋予了她特别的使命。 以斯帖听了这话以後,毅然决定去见王。去之前,她自己禁食祷告三昼三夜,也要求所有犹太人和她同时禁食祷告。她这一去,不但保存了犹太人,她自己也从一位柔弱的女子,变成一位能把握时机、参与国政,因而改变历史的人物。 以史为鉴 除了从本书看到神如何保守他的子民之外,我们也可以从以斯帖的故事,来看基督徒的参政。 基督徒可不可以参政,该不该出来竞选,圣经上好像没有清楚的教导。保罗在《罗马书》中教导信徒,要顺服在上有权柄的,并说凡掌权的都是神所任命的。在封建专制的时代的确是如此,人民没有权利去选择官长。 但在讲民主的现代国家,人人都可以出来竞选参政。究竟基督徒在民主的社会,该如何看参政?竞选公职,是不是就是贪爱世界、爱慕虚荣、不爱神?还是基督徒有义务在浊世中出而从政,让基督徒的见证及价值观影响社会? 以斯帖的例子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 从末底改对以斯帖所说的话,我们注意到两个名词∶第一,是“王后的位分”;第二,是“时机”。王后的位分,道出了以斯帖与众不同的地方,她的条件,是别人所没有的。当她的民族遭遇大难之时,她有能力改变;时机,其实就是在对的时候,出来做对的事。 以斯帖原不必、也不想冒这大险去拯救犹太人,但因为她接受了这使命,不但犹太人得拯救,她自己也成了神重用的器皿,在圣经上留名。 这样的原则,同样可以应用在现今的社会。 神给一些人特别的恩赐,让他们在自己的行业或专业中受人注意。主耶稣在《路加福音》12章说,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神给了他们“位分”,就是使他们因他们的位置和恩赐,可以影响社会。他们不应该只为自己考虑,而是应该了解到,重要的是被神所用,成为恩典流通的管道,使多人因而得福。 其次是时机。当有危机,神的国不能在地上通行的时候,有“位分”的人就应接受托付,挺身而出,在社会中或发言或从政,改变社会。 时机并不是根据个人利益考量得失,从政也不是为了从中取利。当以斯帖采取行动的时候,其实对她个人十分危险、不利∶不单有可能被国王所杀,若暴露了自己犹太人的身分,还可能成为恶人哈曼的牺牲品。但在整个犹大民族的存亡关头,经过了三天三夜的禁食祷告,她采取了行动。这是她与其他为己牟利的政治人物不同之处。 现代例子 历史上有不少例子,是有“位分”的基督徒,在“对的”时机从政,从而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影响。近代史上基督徒从政最成功的例子之一,是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一批基督徒带领美洲大陆的移民立国。其中最突出的莫过於开国元勋华盛顿将军。当人民受不了英王的苛捐杂税,决定起义之时,华盛顿以他正直无私的品格,敢於面对死亡的勇气,和在维吉尼亚州的地位和名气,被推选为军队统帅。 他是一位基督徒,虽然在私生活方面,不一定十全十美,但他在大事上的作为,和他的价值观,是和他的信仰相称的。他的军队在装备和训练远远不及英军的形势下,靠著无比的勇气和对神的信靠,终於嬴得了最後的胜利。 当美国人欢呼著要拥他为王之时,他却坚持只作两任总统便解甲归田,离开了政治圈。并且,他和其他同期的政治家,如杰弗逊、亚当斯等,为美国建立了一套均权平等的政府制度,这制度保证了美国的宗教、新闻、人权等自由,并为以後的富强奠定了基础。 以上的例子,可以让我们深信,在决定性的时刻,神会感动一些有“位分”的儿女,在社会上有所参与;而他所兴起的环境,也会印证他们的选择,让他的旨意得以通行。 作者现住美国加州。 转自《举目》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