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笔者必须声明:本人的作答不代表守望教会;笔者并非守望教会的成员,也不象某些告密者所说是守望教会背后的操纵者,甚至未曾在任何具体事工方面与该教会有过同工关系,而仅仅是一个关心该教会且与该教会牧者和同工有一些主内情谊并在某些方面有着共同异象的弟兄;笔者仅仅作为一个福音派牧师和基督教学者,对所关注的问题发表个人的看法。自今年6月初成都秋雨之福教会开始户外聚会以来,虽然外界对于家庭教会户外聚会一事多有支持之声,但仍有不少非议与指责;令笔者感到惊讶的是,除了少数出于明显政治倾向的谩骂者以外,非议竟然多数来自教会内部(国内和海外的都有)。显然,对于家庭教会户外聚会一事,教会内部尚存在着不少对事实的误解以及观念上的偏差。笔者愿意藉着守望教会开始户外聚会之际,澄清有关事实与理念。
(1)为什么要以户外聚会挑战政府?实际上,家庭教会目前仍在继续或曾经进行的户外聚会都是无奈之举。没有一个家庭教会主动跑到户外去聚会;是政府剥夺了家庭教会的聚会地点,家庭教会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不得不于户外聚会。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威胁房东解除租约是当前政府逼迫家庭教会的主要形式之一。有意思是,由于家庭教会对契约的严格遵守和因基督的爱而显示的善意(有的家庭教会为了帮助房东的经济困难甚至主动预付几个月租金),几乎所有的房东都不愿意与家庭教会解除租约。政府在直接威胁不能奏效之后,通常在房东的其它经济行为以及个人生活方面实施讹诈活动,有些方式几乎近于黑社会的行径。比如,在南方某城市,警方在直接威胁房东未能达到效果之后,便每日盘查房东所经营的旅馆并扬言:只要不解除与家庭教会的租约,就不停止骚扰。北京公安人员从2008年5月以来一直压迫守望教会的五家房东与该教会解除租约;2009年8月以后,更采取了上述的讹诈行为;此次两家房东的动摇,明显与警方的骚扰有着直接关联。谁是侵权者,谁是受害者,这是依照简单是非标准不难分辨的事情。在这么清楚的事实与明显的是非面前,怎么教会内部还有人把政府放在受害者(被挑战者)的地位呢?为什么在政府逼迫自己的弟兄姐妹时一言不发而且将抗议政府恶行者斥之为“搞政治”,当被逼迫的弟兄姐妹不让政府剥夺自己权利时却对维权的弟兄姐妹大加斥责呢?三间曾在户外聚会的家庭教会都是不堪政府对租约关系干扰而决心购置自己的堂会,户外聚会只是在新堂购置之前的临时之举。笔者在10月18日会见守望教会的牧者与长老时,他们诚恳而焦急地申明:守望教会真得不愿意到户外聚会;他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在11月1日以前签订购置新堂的合约。然而,购置新堂的谈判两次不明不白地被终止了。到底是被人逼得无奈而在户外风雪中聚会的家庭教会在挑战政府呢?还是无理剥夺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府在挑战家庭教会?“以讹诈手段终止他人合法民事合同”这样的黑手党行径,在任何地方都会遭到公德的谴责,怎么在教会中反倒引来对其受害者的非议呢?
(2)为什么不在购置新堂之前租赁聚会空间?能够讹诈此前房东的人就一定能够讹诈以后的房东。借用北京金明日牧师回答政府官员的话:“我到哪儿租房你不知道啊?你不马上跟过来了啊?”购堂就是为了弥补租堂造成的软肋(非基督徒房东);我们为什么要在购置新堂之前再受官方抓住软肋的折腾呢?与其让别人在后边撵着不断拿着你的软肋,还不如踏踏实实地定下心来在户外自由地敬拜。
(3)为什么不分散到各家举行小型聚会?这一问题正涉及了此次政府逼迫和以户外聚会形式反逼迫的实质。公园与写字楼有共同的性质,这就是同为社会公共生活空间;而家庭则是私人活动领域。从写字楼到公园,虽有户外户内的区别,却坚守了在公共生活领域里面敬拜的权利。从写字楼到家庭,固然都是室内,却从公共生活领域退回了私人生活领域。自2007年春天以来,北京警方不断胁迫家庭教会退回家庭,其实质就是要将家庭教会赶出社会公共空间。此次全国范围逼迫所涉及的教会全都与公共生活有关,可见逼迫的实质就是要取消家庭教会在公共生活领域中活动的权利。家庭教会正在从社会的边缘进入主流;教会在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开展活动,是教会得以向整个社会传扬福音的关键之一。秘密地躲在家庭里面聚会,对基督徒本身的灵命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影响,但是,却肯定无法将福音带给整个社会。在这个时代,上帝已经命定教会要将福音传至中华民族的各个人群,仅仅守在社会边缘或者躲在隐秘地方是不可能完成这一使命的。在这个时代,上帝已经拣选了家庭教会作整个民族的守望者。福音不再是在边缘区域悄悄传递的“小道消息”,而是在空旷明亮之地向全城喊出来的主流声音。公共生活空间是最大限度伸展到整个社会的平台;守住了公共生活空间就是把握了通向全社会的最大通道。举一个实在的技术性数据:笔者在2007年于北京家庭教会的调查中发现,在居民楼聚会的小型教会,新朋友在平均出席率的比例从没有超过2%的(许多教会承认很久没有新朋友来了),而在写字楼聚会的大型教会里面,新朋友通常高于10%。笔者去守望教会聚会,在地铁上就已经遇到拿着地址找该教会的年轻人。对于福音的传播而言,“城”在山上还是在山下还是有区别的。
(4)户外聚会是不是在搞政治?若以中国文化习惯的狭义概念(即政治等于权力斗争),则守望教会的户外聚会没有任何政治含义;守望教会以及现有发生过的家庭教会的户外聚会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持守教会的日常崇拜。这些教会的户外聚会没有任何的权力要求,只是为了保持教会每日已经持续进行的崇拜活动。比如成都秋雨之福教会,只要教会获得了与此前同等的室内聚会地点,该教会立即就从户外转入户内聚会。户外聚会与任何谋取权力的活动无关,仅仅是为了维系正常的教会日常崇拜。“户外”的不正常不是来自教会,而是来自政府。教会所作的,无非是在不正常的外力压迫下,以不得以的不正常形式维系教会的正常日常崇拜。此时的“正常”已经只能以“不正常”来维系了。比如,守望教会要服从政府不合理的要求,就不得不放弃教会几年来已经成功地成全圣徒和传扬福音的日常教导治理方式。要求教会改变自己的日常教导治理方式以适应政府不合理之政治要求的态度是不是已经非常政治了呢?按照此类说法,只要是来自政治权力的要求,我们就不能反对,一反对我们就是在搞政治了。如此说来,家庭教会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利存在了,因为家庭教会从一开始就是以抵制政治权力的方式坚持了自己的聚会。其实,只要政治权力干预教会活动,教会就已经与政治权力沾边了;所以,如果一和政治权力打交道就是“搞政治”,那么,在政治权力面前站起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教会是主动地“搞政治”,而让政治权力撵着跑的教会就是被动地“搞政治”。“政治”一词还可以被广义定义为“公众事务与公共政策”。在这一意义上,政治就是全民的事情。在公民社会初建之时,“全民政治”尚是我们不熟悉却正在学习运用的事物。公众事务由全民参与,公共政策有全民决定,这是公民社会的本质。在这一意义上,哪里有公共生活,那里就是政治。只要超出家庭成员的众人共同敬拜,就是一种公共生活,就是与公共政策有关的公共事务,就是广义的政治。所有的家庭教会都是政治性(依广义政治)的,都在参与公民社会的建立。非政治性的家庭教会只有一种,就是退出公共生活领域,退回到家庭自己的住宅并且将聚会人员限定为家庭直接成员。不过,那还是不是教会,就有疑问了。
(5)如果他们不违法,政府会把他们赶出来吗?这个指责的前提是政府绝对不会出错。且不说这与中国的事实完全不符,即使在理论上这个指责也不能成立。政府不是上帝,所以政府也会出错;作为有限的罪人,即使按照民主程序执法的政府也会出错。政府绝对正确的观念,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却与目前公民社会建立相违背的传统。其实只要使用常情,就不难知道谁在违法。被“城管”打死的小贩是因为他们违法吗(你可以说:“你不违法,城管为什么打死你”吗)?至于说到守望教会的个例,是否“违法”要视法律体系自身的效力等级。守望教会是否违背了中国宪法呢?当然没有,应当说守望教会是目前实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结社自由权利的典范。守望教会是否违背了某个具体的法令呢?是有的,因为这些法令全都违背宪法而在取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结社自由权利。比如,将宗教活动限制在所谓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令不就是在剥夺人民在其它地点进行宗教活动的自由吗?基督徒饭前一定要祷告,那么,一群基督徒到饭店吃饭,他们是否要先跑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了饭前祷告这一宗教活动,然后在赶回饭店去吃饭呢?对于一个普通的穆斯林,宗教活动场所的限制已经废除了他必须履行的一天五次的日祷。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总纲,从而,所有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由此,违反抵触宪法的法令,不正是帮助法律体系纠正内部的违法(违宪)规条吗?就整个法律体系而言,这不正是最高意义的合法(因为服从了最高法律)吗?
(6)既然圣经教导:“一切的权柄都出自神”,那么,就不存在“恶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一切权力都出于神”仅仅表明一切权力都低于神,而不表明一切权力都变成神了。“一切权力都出于神”意味着:只有神是自在的从而绝对的;一切权力都是被造(即被授权)的,由此是相对的。相对的事物就可能失落,就可能背离神,从而,任何一个法律都可能成为背离神的恶法。若是法律不可能成为“恶”,法律就是圣经了。是否可以从“一切人都是神造的”导出“一切人都不可能犯罪呢”?那么,为什么“一切权力都出自神”就可以推论出“一切法律都不可能成为恶”呢?若圣经真得要求对世间法律的绝对服从,那么,但以理,彼得,约翰,保罗都是违背圣经的人物了;此类人物还要加上:违背罗马法律而不向罗马神殿献祭的初期教会殉道者,不顾美国当时的法律而建立“地下通道”解救黑人奴隶的基督徒们,没有依照政府指令前往官方教会而在自主教会坚持聚会的王明道们,…。出于神的不等于神,出于神恰恰证明它也必须服从神,也必须放在神旨意的标准下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神的授权条件。
(7)守望教会是由韩国人带领或者由韩国教会支持的。守望教会的主任牧师金天明是一位朝鲜族的弟兄,生在中国东北,80年代经全国统一高考进入清华大学,毕业后就在北京家庭教会全时间事奉,是一位全然“中国”的牧师。可能兼有治理理念和避嫌的缘故,守望教会在外请讲员与资金来源方面尽量回避国外的背景。以守望教会会众的文化背景构成来看,该教会应当很容易与海外教会(绝不仅限于韩国)建立广泛而紧密地联系,但是,相比较于北京的其它大型教会,守望教会的“涉外活动”几近于无。如果硬要论及“海外关系”,则可以肯定守望教会的中国自主意识要超过北京的任何一间“三自”教会。这里特别为在家庭教会事奉的朝鲜族牧师讲两句。今年二月,在参加中国城市教会牧者团契第四次会议之后,笔者与北京的金明日牧师和上海的崔权牧师一起去一家朝鲜族餐馆吃饭;于非常亲密的私人气氛中(往常与两位牧师吃饭都带有公事的意味),在美国富勒神学院获得教牧学博士的金明日牧师对在中国家庭教会事奉的朝鲜族牧师与北美的华人基督徒做了一个比较,他说:在北美的华人基督徒大多仍然认为自己是中国人,而在中国家庭教会事奉的朝鲜族牧师绝对认定自己是中国人,也许我们比汉族基督徒更爱中国。另外顺便一提,北京地方政府一向否认金天明牧师的牧师资格;在北京,一个地方教会挂靠了官方教会,政府甚至允许美国国籍的人做了这个中国教会的牧师,怎么中国教会按照程序按立中国国籍的牧师反而不被承认呢? 最后,特别指出一个有趣的现象:目前某些声称最“基要”的言论却恰恰与政府的措施完全吻合。比如,政府几年来一直极力压迫家庭教会,要将家庭教会逼回在家庭里面的小型聚会;与此同时,除了使用了教会语言以外,某些所谓“基要”言论提出了与政府要求惟妙惟肖的建议。这里,笔者绝无意指控提出这些言论的弟兄姐妹有意配合政府的行动,也没想把“内奸”或“投降”的帽子扣回抛帽者自己的头上,而仅仅力图指出这种巧合的内在原因。尽管“基要”派与政府有着外在的对立,但在潜意识中却分享着同一个设定:家庭教会只能存活于社会的边缘。这一公众潜意识是由于前公民社会的社会现实所塑造的;在那时的社会结构中,家庭教会的最大生存空间也就是社会边缘。如今,当公民社会逐渐形成之际,家庭教会已经进入主流社会向整个社会传扬福音。于此场景转换的时期,已经习惯于在前一个场景对抗的双方忽然发现“找不着北”了,从而,在反对场景转换的方面,固守以往对抗场景的对立双方不知不觉地成为了无意识的共谋。十字架永远不会改变;然而,在每一时代中,十字架都会提出那一时代的特殊挑战。我们需要调整自我(而非调整十字架)来回应时代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