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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的困境和基督教的应对

郑争文 生活的“滞落”伴随着人们对本初的创造的遗忘 ; 同时,慢慢发展起来的工具理性在其过度的运用中导致人和社会的物化。对此困境,我们不妨朝向“神圣本身”,在认信基督事件之中仰承上帝的“自行显示”;个体的人和见证了世界的深度、承担着世界之分裂的基督发生关系,从而体现人身上的非现成性的上帝的形象.。基督教组织在此奠基性的领会中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有关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讨论对于人们反思和审视社会问题、改进社会现状极有裨益。而谈公民社会的困境似乎为时过早;公民社会因其传统的承袭和现实上的优势(“多元性、开放性等”)而被认为是保持或促进社会公平、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积极力量。但鉴于现代社会整个儿陷于困境,公民社会看来亦难幸免。临此困境,似乎可以发现一条具有根本性意义的解决之道;或至少切近到那个事关解决之道的奠基性的领会之中去。 一、公民社会的困境 有很多其标题含有“终结”的书对我们这个时代作出了特定的评判,发人深省。《政治的终结》、《全球化的终结;对全球化及其对商业影响的全新激进的分析》、《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科学的终结》、《哲学的终结》等,给人的印象是一切大事都已经发生过了, 一切根本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基本上已具备了, 一切激动人心的变革大都过去了 ,一切本质性的创造都已完结, 所要作的大体就是去尽情地分享人类已经取得的成果吧!其实,他们所说的“终结”,在根子上都具有这样的意义:“终结作为完成乃是聚集到最极端的可能性中去。” 不管他们所说的终结指向什么,都表现了时代的某一状况:严重的物化现象所意味着的困境。他们之所以声称某某领域终结了,是因为他们认为该领域早已成为了一个现成的对象,其本质性的要素和进展皆已齐备。这些领域(如:政治 、全球化、 历史、 科学、 哲学等)的“对象化”(或物化)背后有一个深刻的事实:人们设定了终极的实在本性。若没有这一设定,则对象化从何开始及如何运作都是难以想象的;但正因为这一设定,持存的实体之物就和“人”相对待而立。于是,人就有被物化的巨大的可能性,因为人怎么看待物也就怎么看待自身,这两种方式是不可能完全分开的。它们不能完全分开,这一点又是如何可能的?此“设定”自身作为活动,本身就归属于人的生存!那绝非偶然的活动,它攸关人的根基。 在以追求“智慧”著称的希腊哲人那儿,此种设定就已经露出了端倪。亚里士多德探讨了“存在”的诸多含义:作为范畴上的实体之主体;作为原理上的实体之本质或形式(eidos);生成上的最初因和“隐德来希”;语法上的系词。最后,本质(或形式)意义上的实体处于被聚焦的中心位置,因为它包含了持存,又被认为是包含了整体。于是,它成了最高意义上的“是”,进而被认为是长驻不变的“是”。如此一来,了解了事物的本质,就具有了掌握和控制它的潜在可能,就有发现、制造乃至“创造”的前景,也就埋下了人沉溺于存在物之伏笔。 而这主要相关于理性,此种静观的思辨脱落于神话世界观。理性和其他事情一样,如果片面发展,会招致意想不到的令人担忧的后果。原因很清楚:任何一种力量都不应该实行最终的绝对统治,一如阿那克西曼德所认为的那样。 但是,近代以来,随着逻辑方法和试验方法等的完善化,理性精神朝着事实世界(在胡塞尔那儿区分于“非实在世界”或意义世界)的可操作性方向片面地大规模地推进了。在大工业和现代技术世界中,这种情形更是狂飚式地突进。理性的他者有情感、意志、欲望 、直觉、想象等,尤其还有信仰,但这些汹涌而来的他者常被不加区别地加以“限制”,部分原因在于:工具理性极大地改变了“这个世界”,在“拷问自然”、改造自然方面的巨大功效使理性独立于“非理性”,聚焦点就落在这个“鹤立鸡群”式的理性身上。理性获得了对本质-非本质的无条件的支配,故而理性存在者和有本质的物之对峙——即所谓的主客对立——赫赫在目。人被作为总已现成的存在者,社会成了现成者的某种形式的联合,人和社会被对象化了、被器化了。而处于社会大背景中的“公民社会”亦难幸免。 在古希腊,人们生活的共同体是“城邦”。亚里士多德说:“……城邦是自然的产物,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一个出于本性而不是由于偶然不属于某一城邦的人,他不是一个恶人,便是一位超人……” 。可见,城邦是根据“政治”予以界定的, 正如列奥·施特劳斯所说的那样:“‘城邦’(city)这一概念先于国家和社会的区别。” 所以, 当时并不存在我们现在所说的异于国家(state)的公民社会。 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的根子就在于“自然法”或“自然”。我们可以先从古希腊的“正义”这一概念开始。在古希腊,正义是美德的一部分,不过,它到底是指什么呢?苏格拉底和希皮阿斯讨论过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苏格拉底指出:“守法就是正义” ,此法是城邦的律法。但如果律法本身有问题,那该怎么办呢?对此,他模仿雅典律法的口吻说道:“……不论在战场上,在法庭上,还是在其他任何地方,你都必须服从你母邦和国家的命令,或者遵循普遍的正义来劝阻这一命令……” 言下之意,对错误律法、错误命令的劝阻也是合乎正义的。但劝阻的根据又是什么呢?是理性的思想。正如色诺芬所说的那样:“……但苏格拉底则照着心中的思想说话,因为他说,神明是他的劝告者。” 这里说的无非是照着自己理性的思想说话,人的理智和神的理智是沟通的,所谓的“心中的思想”就是理性的思想。苏格拉底常常提出并讨论“……是什么?”的问题之做法正体现了这“心中的思想”。他的那种追问方式意味着试图找出该事物的本性或自然(即生之源、长之性 ),他“认识到‘自然’首先是‘形式’或‘理念’”。 于是,关键问题出场了:有比人的律法更具根本性、奠基性的东西,即自然的法则(自然法之雏形),它更有正义性!后来的西塞罗更是明确地指明:“事实上存在一种真正的法——即正当理性,它与自然相一致,适用于一切人,并且它是恒久不变的。” 就是说,能被人的理性领会到的自然法内在于大千世界之中。故此,人为制定的律法或种种法律条文应该以自然法为基础,否则,实际上就是“非法”。这一渊源久长的意识与实际的领会当然地成为西方人生活、生存的重要方面;基于“自然法”根性的高于具体制度和体制的非同寻常的观念,是公民社会的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因此,霍布斯以人的自然理性(自利及必要时同意放弃别人也愿意放弃的权利等)来说明国家的社会契约论的出现势所必然;洛克的自然权利、人们和平合作及理性地解决冲突之取向所导向的社会契约论的出场也是水到渠成的;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派生于万有或一切实体的必然关系)的提出更是顺理成章的; 黑格尔所说的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作为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中介之基地的将由国家予以救济的“自由地活跃的”市民社会(即公民社会 )“仅仅受到”法庭般的 “理性的节制” 之说法亦非偶然。再后来,卢卡奇谈到的有合理(合乎理性)论证功能的作为组织形态的公民社会之说法在上个世纪至今产生的影响是人所共睹的。柯亨、阿拉托、哈贝马斯等都指出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是非政府、非市场的交往、联合,它在现代社会中有其独特的意义。哈贝马斯指出:“……构成其(指公民社会,引注)建制核心的,是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组成市民社会(即公民社会:Zivilgesellschaft,引注)的是那些或多或少自发地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 公民社会有多元化的回旋力量,有开放的缓冲性。在公民社会中的交往之中,人们可以提出问题、提供建议、陈述理由、传播信息、诉求价值、影响舆论,迂回缓慢地改变社会中那些扭曲的、变形的东西。这种柔性的“博弈”有保持多元化、开放性、间接调节性的能力,因而广受青睐。 但就是这个类似于“沙漠中的绿洲”之公民社会本身亦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在商业霸权、消费主义、科层化权力的渗透中,公民社会无法逃到“保险箱”或“真空”中去,它无法从孕育了它的社会大系统中现成性地抽身而出。 这里和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的问题相关的是:作为现代社会成就之一的科层规划以非个人化的方式进行目的设定和资源配备;市场交往中商品的单纯交易性、“价值”实在化、对需要的过度刺激等慢慢影响人的其它活动领域。这两者“皆以目的理性或工具理性为运作的准则和目标。” 由于二者在这一方面的一致性,所以存在着如下的一个共谋的情况也是不奇怪的:“国家机器却反过来从市场的角度……进一步把市民社会(即公民社会,引注)变得商品化。” 这种商品化当然就是物化的形式:人们在工具理性的规划中不由自主地把人当作能被熟巧地用“资源开发、改变、激发、释放、转换”等模式加以操作的“事物”,并以“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种公民社会商品化、物化的情形即是公民社会的严重困境,它自己也被卷入 。 其中,根本性的要害在于:本己的生活总有一种倾向:“滞落”:滞于物、落于实。正如深刻的思想总会被变为这种“主义”那种“论”一样!理性的过渡发展正是此种滞落的表现之一,公民社会的困境即在于此。 那么,出路何在呢? 二、基督教的应对 既然问题和理性(的过度发展)有关,那么,从尽量广阔的视野中考察与理性对立的“他者”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在西方文明中,信仰与理性这一传统所指向的领域之间存在着极为深刻的对立。而和信仰关系最大的,当然是宗教了;就拿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基督教来说,与之相关的“信仰-理性”关系所展示的问题,尤其引人注意。 若要在基督教史上寻找持“信仰主义”的人(如:德尔图良),然后将其与理性世界观对立,象两军对垒一样,并不困难。但此种做法很有可能导致让人置身于理性与信仰之外(如:理性怎么样,信仰又如何如何,再评其“高下”)而成为旁观者。然而,人一开始就不是旁观者,他向来有所归属地处身于他早就领会了的理性或信仰的情景中。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岂能象拿起一块石头一样地选择信仰?他早已被那唯一的神不着痕迹地从心灵深处感动。而一个技术救世论者哪能象从树上摘苹果一样地选择理性?勿宁说,是理性的必然性借他之迹而做了一个关于理性的决定!理性强势支配着他,而他也在此支配之下强化理性对自己的内在控制。所以,关键性的要点在于——譬如依现象学的建议——循事情本身的指引来切中信仰现象的原始义蕴。 信仰对于理性来说,是飘浮不定的,还不时地被后者指称为与迷信有关,它的深度和独特向度(如:它入于理性及理性之思所极力否定的“……与笑、哭、恨,尤其是哭相关的一切可能性” ),使得它无法被理性接受,而人的天性中——正如康德所言——有一种所谓的追求最高统一的倾向,他试图在自由的探索中揭开“世界之谜”,并从中获得无上的愉悦;但是人的能力、知识是有限的,所以信仰指引的可能性不能一笔勾销。可叹的是,有些人明明知道或感受到人的有限性,却偏偏下意识地千方百计地试图消除它,于是就有了黑格尔所说的“单调的无限”(die schlechte Unendlichkeit),这是线性的、单向度的“无限”:甲外有乙,乙外有丙,丙外有丁……以致“无穷”。就是在掌握物的“本质”(譬如理念、形式)的基础上扩大存在物的范围,发现新事实,制造新材料,发明新工具……这就是“人的智慧”,以这样一种“恶的无限”来强掩人的有限性!这就是“滞落”。这在《圣经》中就是罪的一种特现,难怪《圣经》中说:“……叫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 。 人追求存在物的行动显示了决定性的事件:人以为他能够完全理解自然的存在,但这恰恰是一个根本性的误导。问题是:“我们只能理解我们所创造的事物。既然我们并未创造自然的存在物,严格说来,他们就不是我们所能够理解的。 ”所以,智慧人的智慧往往使人忘了真正的创造来自那唯一的神——上帝!这若不是人的罪(此处的罪是与“信”相对而言的“罪”)又是什么呢?《新约》中多次淳淳教诲道:人的智慧并不能使人得到拯救,真是震古烁今!而基督教的信仰恰恰时时提醒人们不要忘掉真正的创造!难怪舍斯托夫说:“人类的智慧在主的面前,不过是发疯,而一切人中最有智慧者……是史无前例的、最大的罪人。一切非出自信仰者,皆为罪也。” 如若有人变本加厉,以存在物的“单调的无限”来形成并强化人的准创造者或“类创造主”的意识,那可真是危险!公民社会的困境不正是处于这一时代性的结构化症结中的困境吗? 要谈基督教对这一困境的解决。有人会说:“这真是多此一举!两千多年来,基督教不是一直在其存在中发挥作用吗?”不错,基督教(这儿主要是指历史形态的基督教)长久以来一直发挥着它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它的很多很多的努力值得称道。但这是不够的,历史形态的基督教、各个民族文化“中”的基督教决不等于基督信仰本身。因为基督事件对于这个世界来说,乃是不可通约的断裂,是真正的独一无二。这一点正如《圣经》所说:“犹太人是要神迹,希腊人是求智慧;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 ”真是一言道破天机!那试图把理性和基督信仰结合在一起的历史形态的基督教是不够的,因为它在基督信仰的领会中也有“滞落”的倾向,如:追寻那作为最高价值、最终源泉、最后根据的“上帝”,这些迷惑人的字眼并不能掩盖其“滞于物、落于实”的根性:存在者化的思路。作为绝对完满性的神(笛卡儿的说法)、作为“预定和谐”的启动者的神、作为实践理性之公设的神、作为绝对精神(特殊性、普遍性、个别性的统一)的神、作为最后关切的神等等都未切中“神圣本身”。 在此,不妨依现象学的指向——朝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以朝向神圣本身(或朝向基督信仰本身)的姿态廓清问题。这需要悬置一切对象化的基督信仰,悬置“伪神”,让神圣本身自行显示。上帝当然不是“对象”(包括所谓的精神性的对象),但当有人说“上帝是非对象性的存在”时,我们应同样地警惕。因为:也许上帝根本就早于对象性――非对象性的区分;在这里,在神圣本身自行显示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如何面对基督事件的断裂性? 《圣经》中的“言”非同寻常,正如舍斯托夫所说:“圣经的启示以其宏伟壮观、无可比拟的奇妙梦幻……超过了人类可以理解和可以允许的可能性的任何范围。 ”所谓的“奇妙幻想”,所谓的超出理解,是指超出了诸如“理性秩序唯一化”、“辟神迹的启蒙观”、“人类中心的历史观”等等预设(预设显然不是原始的现象)的边界。耶稣基督的生、死、复活事件正是如此。 前面所云的物化、器化的困境的根本解决就在于上面提及的这个事件。而基督信仰中的独特个体——而非平常意义上的个体——是无法被物化或被器化的。现在必须谈“个体”了,此“个体”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这一个”(tode ti),也不是诸如“世上绝无两片相同的树叶”之意义上的个体;此个体是和耶稣事件发生关系的个体。为此可以引入一个词:“发生史(Geschichte)”,即:人参与其内直接活动的相关事件的发生,它与个体的生存意义融在一起,而不是有待于人们去客观认知的历史的自然事件。 问题在于:耶稣事件对我这个个体的意义是什么?对此事件的领会牵带出关于全部生存的决断;更准确地说,由于此事件的领会,同时关于生存的决断整个儿地占有了倾听启示者!这不是“新生”吗? 人的罪是本初性的、群体性的、结构性的,而耶稣的“生”示明:上帝不遗弃罪人,甚至为此而“道成肉身”,上帝的无条件的爱满溢而出。人呢,很难相信上帝对他的伟大的爱,直到上帝“采纳了人的本性 ”,人才开始有所转变。那么,怎样才是真正的转变呢?《圣经》中的“福音”记有耶稣这样的话:“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 基督意味着爱,象上帝爱人那样爱别人的人才是有真正的信仰。还有,上帝以全然的、纯然的无罪之身替人受过,通过圣子之死而承受着圣子之死,可见,“……上帝把对人之罪的审判担当到自己身上 ”,为了什么呢?上帝“以这种受难与死的方式在自身里行动,其目的是为了在自身中替罪人开出生命与自由…… ”,这样的爱真是难以形容,难怪有人说:“……任何民族性思想语文要转向基督事件,都会发生根本性分裂。” 此种根本性的分裂超越了尘世中的一切区分(如:对象性-非对象性、存在-存在者、精神-物质、贵-贱、平俗的真善美-假恶丑、平常的此岸-彼岸……)可见,耶稣承担着世界的分裂,唯有耶稣见证着世界的深度!这就是把基督教作为断裂性来理解的源头。一般而言的个体(如亚里士多德说的“个体”,如很多人说的个性张扬的个体)常指和存在者相区别的个体,既然和存在者相区别,那就同时受其限制,这便是公民社会中物化的症结所在。而和“三位一体”的上帝发生联系(信)的个体就有可能在神承担世界分裂的爱的帮助下时时负受着可能性,因而他——尽管身处“地上之城”、身处“现世”——不会物化和被物化。 那么,基督教教会和其它一些基督教的组织呢?教会为传播启示作出了重大贡献,人所共睹。还有很多宗教组织——如基督教青年联合会(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基督教援助组织(Christian Aid)、救世军(Salvation Army)——的行为令人感佩。比如:救世军帮助处于困难中的妇女、儿童、无家可归者、失足者、酗酒者、吸毒者、残疾人等,在救灾救难的同时传道、布道。 虽然它们的所作所为不等于神的“所作所为”,但是,它们当然有引导人走向真信仰的责任——不管能否胜任。上面已经暗示:真正的信仰就是个人的生命因信了基督的生、死、复活及其携带的倾身下顾、自上俯就的爱而发生了变化。它们应该在参与、分有基督事件的过程中让“神圣本身”自行显示。另外,基督教教会和其他宗教组织作为市民社会中的团体,不妨以“无意的”示范来感化周围世界。所谓的“示范”,即是(遵耶稣的教导)象上帝爱人那样去爱他人,但是,谈何容易!世上蔽障重重、阻力万千(教会不也以神的名义做了一些错事吗?)。他们应该而且能够防止真理的“制度化”,谨防以其他种种类型的情感来冒充如同上帝爱人的那种爱,如警惕那类似于古希腊人式的“爱”(他们的那种爱是自下而上的推动万物追求神性的动态竞争 )的局限性,等等。这需要教会等组织的诸成员逗留于真信仰(如上所言)之中。而所谓示范的“无意”是说绝不自以为功,在仰受上帝承受世界之分裂的爱之中,人迎来无穷的可能性,哪里还有闲暇有意地去动这门自以为功的心思? 人是有原罪的,但人同时(在灵魂里)带有上帝的“形象”(image) 。所以,对于仰承上帝的自行启示这回事,人当倾力承担。人们可以勉强来说:上帝是隐匿的,任何实在的、限制性的指涉都远离了“神圣本身”;维持真信仰这一“背负十字架的苦行”需要不懈的努力,要不断地解除伪神的信念之欺骗。如前所述,人们造出了一些假的“神”,如作为包容世界的绝对存在的神,作为“第一推动者的神”,作为“大全”的神,作为“设计师”的神等等,这种“滞落”和社会的困境同属于结构性的“罪”。对此,尽可以作为“反面教材”,用来“辟伪神”,当然更要警惕一般主体性或隐或现地冒充神的荒谬情形。 《约翰福音》中示明的“象上帝爱人那样爱别人才是真信仰”的指引极为重要,它表明真信仰并不是自命已经达到的确定感或(一劳永逸的)承认的态度——这些都是信仰的现成化(又有谁能说他已经做到了象上帝爱人那样来爱别人?);而是在暗示:“严格地说,没有什么基督徒,只有永恒的、对所有人都既可及又不可及的机会:成为基督徒的机会” 。人和神的关系及意义的实现不可以预先加以限定!! 毫无疑问,须把基督教作为断裂性、可能性来领会,在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中自身被托付给信仰,以致基督事件向(认信者的)“不断的重生”展现自身。 三、小结 基督教会和其它的宗教组织在一个奠基性的领会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公民社会中的作用。那是什么样的领会?人们忘了真正的(原初的)创造,而把人为的创造混同于它。当其可能性发挥出来之时,人们会发现某某领域或某某领地“终结”了,这不过是造成当今公民社会困境的对象化运作的一个表现而已。伴着“滞落”而生的工具理性的过度使用带来了社会和人的物化。而人之不能被物化在于人的“个性”,但此个性不是莱布尼茨的单子式的个性或亚里士多德的“这个”等,更不是时下说的个性——这些都是与(其他)存在者相区别的个性,或多或少是形而上学预设的产物。真正克服物化的个性之人乃是认信基督的人,是在信仰中与神的爱相遇的人,和见证世界深度、承担了绝对断裂性的耶稣之爱相遇的个人,以朝向“神圣本身”的姿态体现了人身上的上帝形象,决不现成化地身处于机会和可能性之中……

( 本文转载自 :维真网-维真学刊(200601期)
http://www.regentcsp.org/wzxk_list.asp?id=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