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合法与不准信主——关于“万邦”事件的分析
刘同苏
11月10日上海闽行区地方政府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活动”为由取缔上海万邦宣教教会,其法律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此前该地方政府已经使用“非法团体”为借口,干预万邦宣教教会的活动。以“非法团体”逼迫万邦宣教教会以及此前的北京守望教会,是一个完全不讲道理的做法。这两个教会都是积极谋求按照正常法制程序登记的教会;目前之所以未能获得登记,是政府拒绝批准它们的登记要求。特别是守望教会,在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未获批准之后,还提出了行政复议。政府不让别人登记,同时又以别人不登记为由去逼迫别人。这就好像改革开放初期,工商部门一面坚决拒绝发给任何个体户营业执照,另一面则到处抓拿与处罚无照经营的个体户。“未经登记”,不是这两个教会不想登记,而是政府不准登记。由此,解决的方法非常简单,就是赶紧给人家登记,而不是以“未经登记”为由逼迫那些要求登记却被禁止登记的教会。
其实,正确的借口应当是“未获批准”或“不准登记”。“未获批准”倒不是这些教会自身有什么缺陷,反倒是其依据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一个根本违背宪法原则的法令。按照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应当是一个保护结社自由的法律,但是,现行的这个法令却充满了取消与禁止结社自由的规则。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应当是,在不危害公共秩序,不损害他人权利(无论团体内外)的条件下,人民自愿结成团体的自由。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却奉行与宪法原则完全对立的“双重审批”和“一地一业一会”原则。所谓“双重审批”原则是指,一个民间团体若要进行法律登记,在向相关法律机关提出登记之前,先要由行政机关(所谓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换言之,在中国,任何社会团体都不能够以公民个人的身份进行登记,而只能以行政机关成员的身份进行登记。在该法规中,结社自由所要求的“公民自愿”已经被取消,而代之以用“行政机关批准”程序而强加的行政意志。“一地一业一会”原则是说,一种行业在一个地区只允许存在一个社会团体,而且在任何人可能抢着去注册这个一个地区一个的“专利”之前,政府已经把该“专利”赐给了一个官方机关。任何民间团体去登记,都得登记在这个垄断的官方机关之下。不管按照法律性质本身,还是按照这个自我矛盾的法令,社会团体都必须是民间的;可是,按照这个逻辑混乱的法令,凡要合法的,就必须登记加入官方机关,从而,丧失了民间的身份;凡要保持民间身份而拒绝加入官方机关的,就不准登记而不得合法。由此,根据这个按照任何法律眼光都惨不忍睹的法令,目前中国尚不存在一个合法的民间团体(因地方官员执行水平而偶然漏网的不算)。这好比一个工商局长审批营业执照:任何公司若不成为我小舅子公司的分公司,我就不批你的执照。由于政府任命了官方教会成为各地唯一可能合法的教会,所以,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管辖之下,所有因为信仰缘故而不愿加入官方教会的教会就永无登记合法的出头之日,它们的宗教信仰自由与结社自由就被这个违反宪法原则的法令一笔勾消了。此次闽行区政府就是典型,一方面使用行政手段关闭万邦宣教教会的聚会地点,另一方又用威胁的手法压迫该教会的成员前往政府制定的官方教会。自中世纪以来,这种用公共暴力机关胁迫人民去一个指定教会的事情也是难得一见了。从宪法的哪一条中,可以引申这种全然政教合一的做法呢?
实际上,除了这个违反宪法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令(例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宗教场所管理条例]),万邦宣教教会与守望教会是严格守法的社会团体。作为一个从事法学研究的基督教学者,笔者在拜访这两个教会时发现,它们对规则和秩序的尊重无论在教会内外都堪称楷模。道德方面就更不用说了,在目前整个社会道德秩序崩溃的背景下,这两家教会的清明恰恰指出了道德重建的渊源。两家教会没有自我隔绝于社会,更不用说具有反社会的趋向;对于社会服务,它们按照圣经而持积极的态度(汶川救灾时,两家教会都奉献了大量金钱)。将这种对于社会具有极为建设意义的守法教会指控为“非法”,目的在于在舆论上离间其与一般民众的关系。同样的策略也正在教会里面使用。只要查一查互联网,就不难发现在此次逼迫前有着长时间的舆论铺垫。“异端”“搞政治”“社会福音”“海外背景”(最可笑的还有“与政府勾结”),这些罪名的使用就是将这两家教会从一般家庭教会中分离出来。在这类舆论的渲染下,似乎此次逼迫不是针对宗教信仰,而是制裁政治反对派或邪教。在逼迫实施之后,还有人以基督徒的名义欢呼拥护政府的逼迫;这从教会的立场是万难理解的,但以政府的运作策略却完全符合逻辑。
教会之间也会有许多神学与策略上的分歧,但是,只要承认基督的主权以及相关的基要真理,就都是神的教会。教会与世界之间有着基本的分野;无论教会之间有什么样的分歧,也不能成为支持世界逼迫教会的理由。一个抗日军人在平型关或台儿庄抗击日本侵华军队,无论以“共匪”或“蒋匪”为罪名而从背后向他开枪,都是民族的罪人。“不论是谁,只要能助我打击教会内的对手,我就拥护”,若教会分裂到这种程度,那真是中国教会的悲哀了。如果我与我的弟兄之间的分歧大到了我要站到政府一边去逼迫他,那么,我已经失去了主内的基本是非尺度。笔者注意到,近来非基督教的学者已经在谈论教会内外的双重逼迫了。对于被逼迫的教会,在政府“不准合法”的伤害之上,是否我们还要加上“不准信仰”的伤害呢?我们是否也要在基督本人之外搞出一个“双重审批”制度或者是以我为中的“一地一会”体系呢?
笔者仅从2008年才认识万邦宣教教会的主任牧师崔权弟兄,也仅在2009年2月因到上海开会而短暂地访问过万邦宣教教会。值万邦宣教教会被逼迫之际,笔者仅在神的面前凭主所赐的良心叙述所见的真实。(1)笔者拜访万邦宣教教会的时候,曾以“中国城市牧者团契”第四次会议观察员(非正式代表)的身份,会同该团契几位牧者组成按立团,按立了万邦宣教教会的两位年轻牧师。在整个按立考核的过程中,笔者没有发现参加考核的崔权牧师以及被考核的两位年轻牧师有任何超出圣经和历代信经的异端学说。(2)在居住在万邦宣教教会附近旅馆的两天里面,笔者每天都参加该教会清晨五点钟开始的祷告会,每次祷告会都有崔权牧师带领(会后笔者从该教会同工得知,崔权牧师天天带领早晨五点钟的祷告会);在祷告会中,有少数弟兄姐妹使用方言,但崔权牧师本人没有使用也没有鼓励弟兄姐妹使用方言。(3)在笔者参加万邦宣教教会的两堂敬拜里面,没有见到超出一般敬拜秩序的极端行为。其中一堂聚会(朝鲜语)中,在朝鲜音乐风格的圣诗敬拜中,有不到半数的会众以朝鲜舞的悠扬节奏挥手(少数站立在原位起舞)。(4)当笔者询问外界关于韩国财政支持传言的时候,崔权牧师说:我们没有从韩国拿一毛钱,不信可以立即查账。另外,顺便一提,就万邦宣教教会而言,自海外的渗透没有,向海外渗透是有的;该教会在宣教异象的带领下已经在中国国境以外植了堂。在教会传统与神学思维方面,笔者与崔权牧师和万邦宣教教会都有区别,但在实地观察该教会的运作时,却不得不佩服其治理架构与教导体系的严谨。不管万邦宣教教会有什么问题,都是教会内部的问题。“异端”“神棍”这类为逼迫提供口实的东西,绝对与万邦宣教教会不沾边。无论我们自己的教会传统或神学体系与万邦宣教教会有多大不同,也不能否认该教会是神主权下的教会。其实,不纠缠非基要真理方面的问题,静下心来看日常的全面事实,不难判断该教会的性质,而且还会他们那里学到许多中国教会急需的东西(比如,单从技术层面上看,该教会传福音的模式在普世教会中也绝对是一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