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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林:对儒家文化的神学批判

对儒家文化的神学批判 作者:董建林(基督教主教) Dongjianlin@hotmail.com

主题: 对儒家文化基督教批判
陈明主编: 您好! 一直想从神学角度对儒家文化进行一些分析或者批判,但顾虑儒家原教旨主义的恐怖行为而有所犹豫。思虑再三,愿冒险一试,唯愿与智者商讨。 董建林 主教
【摘要】 儒家文化的衰落并非始自今日,从唐朝、元朝、清朝到新中国的众王朝,都是在打败儒家文化装备的王朝后建立的,毛泽东更是以“批林批孔”和“焚书坑儒”式空前绝后的英雄壮举,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给了儒家最致命的一击。所以儒家激进派若想要找到阻碍自己发展最大的敌人,恐怕非毛泽东和共产党人莫属。
如果儒家文化自身没有破口,是绝对真理,谁奈他何?怪人不如责己。简而言之,儒家文虎的致命弱点就是他的“以人为神、皇帝至尊”的人性基础。历史上的文字狱和2000年如一日的残酷黑暗,使稍有历史常识的人,宁愿选择毛泽东思想也不要儒家,更多有良知的学者,对儒家多采用敬而远之的态度。而于丹作为孔子所贬低的女性,大讲论语,更是一个儒家文化的黑色幽默。
客观地讲,儒家文化对中国历史发展曾经有过有杰出贡献,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但儒家文化毕竟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在今天这样的后工业化全球化的网络时代讲儒家,实在缺乏与时俱进的胸怀。而儒家的所谓“和谐”,如果没有真理和人权作为参照标准,必然成为有权有势有钱者侵犯无权无势无钱者人权和利益的文化借口。若不幸言中,儒家学者难辞其咎。 批评也许有点尖刻,但愿良药虽苦利于病。作为一个中国人,以基督徒的爱上帝和爱真理的心审视儒家文化和传统文化之优劣,也是希望中国能蒙上帝的祝福,有一点敬天爱人的“人文” 精神,不致沦为朝鲜伊朗古巴查韦斯等类夜郎自大被世界耻笑的狂妄浮浅之中。爱之愈切责之愈深,唯有识者共赏之。
要系统而全面地对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反思,是比较困难的事:原因之一是任何一个基督徒对《圣经》的领会总是有限的,若是对批判的标准把握不准可能会误判使基督蒙羞,其二因为人类文化有其鲜明的地域性和时代性,在一定时代和民族中被视为正确的信仰和观念,随着时代的变迁可能会使以前的优点现在反而成为他最致命的弱点,加之儒家文化本身丰富杂乱,流派众多、前后矛盾、主次流转、良莠不分,全面评判既不必要也不可能。所以,这里的反思只能是在儒家文化的几个最基本观点上,以基督信仰为指导作概括性的审视。如间或有误,纯系作者学识有限,而与基督无关。
   一、性善与性恶
人是什么?人性是什么?这个古老的斯芬克斯之谜,一直困扰着历代的思想家。在古希腊的德尔菲神庙的入口处就写着“认识你自己”。认识自我已经被哲学家们看作是认识自然与社会的基础。因为哲学家们相信,人的规律和万物的存在与发展规律是相通的。人只有认识了自己,才能正确地认识他人、社会和自然。人们可以通过对外在事物的观察与分析认识这些事物,但不可能深入到人的内部去认识人。对人性的认识,是一切文化的根基,但人的问题又是所有难题中最难的,因此,几千年来,人们一直在为解开这个谜而苦苦探索,但至今也没有定论,不同的信仰与文化体系各有自己的独特答案,可见人类认识自己的本性是多么的困难。亨廷顿说——21世纪是“文明(宗教)冲突的时代”的论断倒越来越被实践所证实。物质技术一日千里,但人类各种族和群体之间,不是越来越团结,而是越来越仇恨和血腥。 原因何在呢?
基督教最杰出的神学家约翰-加尔文,在他的神学巨著《基督教教义》第一卷第一章以“认识上帝与认识我们自己之间的关系”为标题,对人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也是我们反思儒家文化的基点。他指出:
真实的智慧主要地是由两部分所组成,即对上帝的认识,与对我们自己的认识。不过因为这两种认识相互的密切关系,所以二者孰先孰后,很难确定。第一因为,人一观察自己,就必要立时思念上帝,就是人“生活动作”(徒17:28)在他里面的上帝;我们所具有的才智绝非自己所本有的,甚至我们的存在也无非是单靠上帝。这些从天上一滴滴不停地降与我们的恩赐,仿佛成了许多河流,引我们到水源去。第二、我们的贫乏更显出上帝的无限丰富。尤其是我们因始祖背叛而陷入的可悲的败坏,使我们不得不仰视上苍,不仅如饥馑之需要饮食,而且因恐惧而学习谦卑。因为人既受诸般愁苦所制,被剥夺了神圣的衣饰,畸形残废暴露无余,每人因深感自己的不幸,而多少得着一些对上帝的认识。我们因感到自己的无知、空虚、贫乏、软弱,邪恶与败坏,于是叫我们察觉而且承认,只有在主里才找得着真实的智慧,坚强的力量,完全的仁慈,与无疵的公义,这样,我们因为自己的不完全,而想念及上帝的完全。直到我们对自己开始不满,我们才能真心仰望上帝。因为有谁不愿意依靠自己呢?当人还不明了自己的真处境,而以自己的禀赋为满足,忘记了或茫然不知自己的不幸之时,有谁不自满自得呢?所以,自我认识不仅激励人寻求上帝,也帮助人发现上帝。
另一方面,人若不先想念神的性格,继而观察自己,即得不着真正的自我认识,这是很明显的。我们因与生俱来的骄傲,总以为自己是公正、无辜、圣洁和聪明的;除非我们因证据确凿而深知自己的不义、邪恶、愚蠢和卑污的话,我们若只注意自己而不也注意主,就不能有这种判断,因为惟有上帝是这种判断的准绳。我们既然生性惯于假冒为善,所以虚有义的外表而无其实,便足以使我们满足。当我们所想的只限于人的败坏,而那在我们内外四围的既然都是污秽不堪的,所以我们只要看到稍许洁净一点的东西,便以为是极其纯洁。正如人看惯了黑色,便以略带白色或甚而棕色之物为极白的。诚然,我们的感官很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我们对精神能力估计的极大错误。我们在午间看地面和四周的物体,觉得一目了然,目光敏锐,但当举目注视太阳之时,即觉双目昏花,于是只好承认,我们的目光虽能洞察地上的东西,而对着太阳看,就只有模糊不清了。论到我们精神上的禀赋,也是如此。因为我们的眼光若只限于尘世,以自己的公义,智慧和力量为满足,我们必然得意洋洋,自视为半个神明。可是如果我们一旦把思想提高,想到上帝,他的特性,与他那理当作为我们标准的公义,智慧和能力的无上完全,那么,以前冒称公义而使我们心醉的,将要被看为是最大的不义;以前假智慧之名蒙蔽我们的,将要被看轻为极端愚妄;以前看来似乎有力量的,将要被证明是最可怜的无能。我们所看为最完全的,与神的纯洁却有天渊之别。
因此,圣经描写圣徒每逢发现上帝临在,都是如何地恐惧战兢。我们知道那些在上帝显现之前站立得稳的人,面对着上帝的荣光便非常惊骇,甚至因恐惧而发晕,几乎气绝,我们只有说,人未经与神的尊严比较,绝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卑贱,在士师记和先知书中常有这种惊恐的例子,所以在主的百姓当中有这样的一句流行话:“我们必要死,因为看见了上帝”(士13:22)。所以约伯记的主旨从描写神的纯洁、权能和智慧中,使人因自觉污秽、无能、愚蠢而谦虚。这是有理由的,因为我们知道,亚伯拉罕越接近主的荣光,越承认自己是“灰尘”(创18:27);主的显现既如此可畏,以致以利亚不蒙着脸,即不能面对着主(参王上19:13)。若是天使尚且因恐惧而蒙着自己的脸,何况污秽败坏的人呢?正如先知以赛亚所说的,“月亮要蒙羞,太阳要惭愧,因为万军之主必作王”(赛6:2;24:23);这即是说,当他更充分地表现自己的荣光之时,其他一切最光亮的东西,都将为之失色。认识上帝与认识自己虽如此密切地互相关连,但教导的正当次序必须先论对上帝的认识,然后论对自己的认识。
加尔文在这里提出一个巨大的哲学挑战:有没有绝对的真理标准?如果没有,每个人都可以自认为是真理的化身。如果真理都是相对的(且不说没有绝对真理此语的悖论性),你有什么原则和资格批评别人,认为别人就一定是错的而你就是对的呢?其实相对主义就是自我绝对主义——把自己的相对绝对化,而是别人的相对为谬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是独裁血腥,而儒家代表董仲舒所做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岂不也是同出一辙吗?
对于人性的认识,我国古代哲人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假设。孟子认为“人性本善”,荀子则为“人性本恶”,西方的管理心理学家从管理角度提出的假设更多,如“X理论”、“Y理论”、“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复杂人”等等,它们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都对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的发展都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其片面性也是不可否认的,因为他们没有真正从人的本性出发去研究人的存在。
“人之初,性本善”是作为童蒙教材的《三字经》的开首话,是对儒家文化人性观最简单、最通俗、却也是最深刻的概括,这六个字所包含的意义是构成中国一切文化现象、政治现象和哲学宗教现象决定性的基础。虽然儒家文化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表现迥异,但这个基本点却一直维持不变,这也正是佛教和马列主义能够与中国文化融合的关键之所在,儒释道三家在这一个问题的回答上也是异口同声。
性善论者认为,人出生时本性是好的,只是由于在成长过程中受后天教育环境的影响而变坏的,“性相近,习相远”。既然人性本善,那么只要教育得法,“人人皆可为舜尧”甚至“六亿神州尽舜尧”;由此也必然推出“为仁由己”的浮浅的乐观主义!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许是儒家文化的优越之处,因为人性本善当然“有教无类”,孔子和孟子毕其一生以教师身份存活于世,以恢复周礼作为理想目标,其志可嘉,其行可叹!既然学习是达到圣人境地的途径,所以很自然就产生“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教育心态,好处在于鼓励人们求学上进;不利在于最有才智的一批人,甘心情愿不加选择地接受一种奴化和愚民教育,为了功名利禄、升官发财,轻而易举地被人奴役,成为世界上一群最有“知识”的无知者。
性善论者告诉我们,学而优则士,所以长者、上者、受过教育的人因离圣人的距离更近,必然应得尊重。而在中国历史的现实社会中,只有有钱的王公贵族大多才有机会读书学习,普通百姓则大都与教育无缘。而当官的又都是读书人出身,所以导致人们对王者尊重服从的必然性,由此产生一种中国特色的等级观念和制度。隋唐开始以后的科举制度,给了读书人合法的升官晋阶之路,士大夫就成为中国社会的精神统治阶层而具有特殊意义,以至于它们成为中国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层,也成为现存制度最死心塌地的卫道士(某电视文化名人公开承认知识分子是毛就是要附在皮上)。随着大统一封建社会的建立,由性善论所推导出来的“三纲五常”等成为一种本末倒置的东西,加上统治者的着意推广而完全主导了整个中国社会,流弊甚深甚广。这是性善论者当初可能绝难想象的政治后果。
如果人们真是从内心这样去想和做,长幼有序、上下有序、善者有德,长者王者尊者是社会道德的楷模和典范,就像孔子所想往的那样:“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那该是一个多么美好和睦的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也可能出现过这样盛世之治的社会,如贞观之治、文景之治等,但这在中国历史的长河却是个别的现象,相反战乱和流离、互相残杀、压迫却是历史主流,其中苦难与罪恶謦竹难书。“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成者王侯败者贼”等等,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人更多,尤其是士大夫阶层、官绅阶层更为普遍。人性善的观点在理论与现实真实情况的距离很令人困惑,美好的文化真理与残酷的历史反差常令很多中外学者莫明其妙。其实,在我们传统文化中也有“人性恶”的理论和实践,尤其以荀子“性恶论”为代表。他认为“善者,伪也”,人性本恶并由此发展出一套系统的“权、术、势”统治理论而影响至今,使中国文化具有外儒内法的双重性,不是生活在中国社会中间的人,很难轻易就看透中国社会的本质。
仔细考察孔子的遭遇,会让人明白他的人性善理论与他的实践生活是完全不符的:周游列国不被人(君主)重视,在社会中处于沦丧者的地位上,所以向往尧舜禹汤文武周公那样的圣明之君,崇尚古代。汤清博士就深刻地指出,人性善论与孔子的生平和观察不符合,并与他所主张的教化相反;因为人性若善,就可以照着老子的理论顺着自然无为而做,而不必以礼教来勉励人作君子,不作小人;如果他说人性恶,他所重注的礼教便是徒劳无功的,至多也不过如荀子所说其善者伪也,除非他诉诸人道以外的力量,来改造人性,才能使人真有希望,才能使礼教真有用处。人皆可以成舜尧,毋宁说是孔子的一种理想更准确。
所以,我们不会惊奇,主宰中国历史文化核心的是法家的“权术理论”,所以,历史的真实是人性恶的历史,而儒家文化理论更多的理想色彩,便构成中国文化的理想。尤其当现实更加丑恶残酷时,当人们愈是追求良善而不得时,在文化上对理想的要求会更多、更迫切,如老子所言“大道废有仁义”、“大同世界”、“世外桃源”等思想,便使得我们的文化看起来是多么的伟大美好,甚至我们自己也为这种美好所欺骗——自欺欺人,谎话说多了便以为真是如此,这就是中国历史上常出现的令人困惑的现象:美好的文化、残酷的现实。作为统治阶级,他们给百姓提倡推广的是“仁义礼智信”,而自己持守的却是以“权、术、势”为中心的驭民之道。正是这样的历史的文化的传统,培养出中国人一种双重人格的民族性格,说的和做的往往不一样,甚至完全相反。而且久而久之,人们也习以为常了,虚伪便成为文化和性格的不可分割的成分。行业潜规则和游戏法则,是每个中国人心知肚明的皇帝新装,在中国社会所谓的成熟指的就是学会纯属地使用这套法则而已。
如果说传统文化缺乏对人性人权的起码尊重,应该不为过:“存天理、灭人欲”“君叫臣亡,臣不得不亡”“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女人从一而终,不能再嫁的守节,还有缠足等。这与《圣经》中“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提摩太前书5:14)“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尊重人性的的观点相去何远!危险更大的在于人性善理论在与“科学”假名下的进化论奇妙地结合,会给对人权的蔑视、对弱者者的践踏、对强权和专制的政治找到“科学”的根据。原因很简单,人性善与进化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他们的理论和实践中,人的价值尊严是以他的社会贡献、社会地位、拥有财富(贡献)所决定的,而不是基于人性之普遍性而具有的人权概念。没有给人性之正常需要以应有的重视、尊重,合适的满足方式,是两者共同的缺陷。
甚至恩格斯都明白清楚地指出,正是人性之恶、人自私的天性对财富贪婪的追求,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提高生产力的动力。正是对人性恶的否认,简单的排斥,使中国人不能正确地认识到一切灾难的原因其实就是中国人自己。不能找出“病症”,根绝就是空话。批判文化学者如李敖等人,包括鲁迅在内,虽然他们也要看到了中国文化表面上的问题,但却没有找出根本症结所在,也就只能停留在以儒家理论批判儒家理论的圈子内,拿不出合适的改变办法。这是无神论的文化永远难以走出的一个怪圈,原因在于他们也没有掌握新的真理标准,也不愿意谦卑地低下头来,向世界上先进国家和强者尊重人权的文化学习,悖论的是马列主义也是来自西方。
*远在《天道中华》一文中指出:“儒家文化企图以人的内心的良知代替神,将希望寄托于人本意识的自觉自省,不能不表现出历史性的软弱无能,只能成为人治——专制历史的粉饰。”可谓一针见血。由人性善而发展出来的社会道德原则“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由于是在“人皆有恻隐之心”条件下推论而出的,所以它有人们更难以轻易意识的危险性,对罪恶极为宽容甚至到了漠视的地步。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反面意思就是“已所之欲,可施于人”。康德的良心道德命令与此在本质上一致的,由于这个信条的前提人性本善,推己及人,所以,社会是应处在宽容和善之中,但中国的历史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因为事实是人性本恶,在改变的条件下,推广及人的道德就有严重的缺陷了。中国向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谦虚,实际谨慎地表现出对人性之恶的戒备。
按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观点推论,如果我自己愿意贪污受贿,凡事都必须以我为中心(以人为本),谋不义之财,那么也可以认为别人同样有贪污、谋不义之财的动机,他或者我没有这样做,那只是没有机会而已。理解万岁,是这种无原则宽容主义的现代表现。所以在现实中,我们中国人总是大度地原谅他人的过犯和罪恶,那里面有个潜台词:他有设身处地的理由,我要是他我可能也会那样做,人有时是为环境所迫不得已的。这种湖涂主义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了原谅了日本人的侵略屠杀而放弃索赔。这种原谅中隐含着这样的理解:如果我们是日本人,可能也会那样做。所以在本质上,他人的罪恶是一种表现出来的罪恶,而我的罪恶是一种没有暴露出来的罪恶,彼此半斤八两。将产生罪恶的原因归之外在的环境和条件,这就是性善论必然的结果,这样的理解实际上否定了罪的绝对性,把罪恶相对化达到了减轻良心负担的作用。但这种罪因外在化的思想,导致了人也是社会的受害者这种结论。由此产生的悖论问题是:若人出生都是性本善,恶从何来?社会又是谁呢?难道不是由众多的我这样的人组成的吗?其实罪因外在化的观点不自觉地承认了人性全然败坏的现实,承认了人性本恶,只不过有意为人们所忽视而已。但这种模糊罪性罪行观点放纵了罪恶,导致了社会道德的全面败坏;无意中做了罪恶的帮凶。深层原因,是无神论文化的以人为本(以我为本)的必然。
当中国文化否定上帝的时候,从哲学角度讲,实际上否定了绝对真理,也就否定了罪的普遍性,使一切包括罪在内都变成相对的变化的东西,此一是非彼一是非也,取消绝对普遍性的标准。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这种抱怨“我贪污一万元被处理,他贪了十万都没有事,为什么?这不公平。”这是国人常有的不平,不是对自己犯罪进行悔改,而是对自己运气差倒霉而自叹。这便是将罪相对化的结果,若罪是相对的,那么只有重罪才应受惩罚。轻罪非罪、小罪非罪论的意识,导致国人罪恶意识差,自义性极强的现象。因此,中国人很难理解以色列人对纳粹分子群追猛打、赶尽杀绝的处理方式。
由于人性善的观点必然导致把个人犯罪的原因归结于社会现象的归因理论,这便奇妙地成了儒家文化、马克思主义和解放神学一致的出发点,从而导致产生要改造社会制度、进行暴力革命才能完成对人的解放的“社会主义神学”。暴力神学的先生们认识到这一方面,只能说片面的深刻的认识。难道社会不是由人组成的吗?制度不是由人建立和操控吗?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者应深化他的思考:(1)、人是否有犯罪的天性呢?(2)、社会有导致犯罪的天然本质吗?很可惜很多历史唯物主义者只停留在社会福音观点上,也许是其理论天然局限性使他不能再继续下去,否则不能自圆其说。
性善论的最大恶果在于他导致了人治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决定性位置。从性善论的观点看人治的社会是正常的,难道圣人君主还需要别人的教导和监督吗?他们几乎都是他们当时社会最博学,甚至最聪明优秀的人,甚至个人品质也是一流不容怀疑!所以,中国历代中央政府的政治传统就是没有有效独立的对权力的监督和调控机制,民主思想自然更不需要。草民百姓大字不识几个,书没有读几本,子曰诗云一概不会,由于没有文化而刁蛮粗野,怎能有资格和能力参与政治管理!上至政府,下到州府甚至村子街道都是一人说了算的家长制极权组织形式。孔圣人也曾说过:“唯小人与女人难养”“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理论只不过是口惠而实不至的空头口号。高高在上的皇帝,凭着自己的良心和感觉在统治几千万百姓。可惜的是人的良心也被罪所污染,皇帝与草民都是如此。
更可悲的在于已浸淫至华人骨子深处的这套文化,已经被百姓领会透彻了,按荣格的语言讲已经成为中国人的种族(集体)无意识了。固然有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原因,但文化的传统表现在它已深入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里和潜意识之中了,被奴役和愚民的百姓麻木不仁,甚至主动地排斥、镇压、批判、压制、杀戮异质文化,尤其是在士大夫阶层,最典型的莫过于义和团这样的愚昧落后的反社会运动。鲁迅用华老拴的人血馒头感叹革命者的悲哀,但遗憾的是包括鲁迅在内也是这个文化的牺牲品而却浑身不觉,还自以为是革命者。这是一切无神论文化所不可避免的结果,如法国大革命、德国国家社会主义(纳粹)斯大林的肃反:革命者最后莫名其妙地倒在自己战友的枪口下。
《圣经》对人的评价并没有那么乐观,《圣经》的观点是人性本恶,但有上帝给的良心(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只有信靠耶稣基督才能战胜灵魂和肉体的罪恶,生活在圣洁中。耶利米书17:9指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了极处,我耶和华是监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的作为的结果报应他”。耶稣在教导门徒的时候说:“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因为从里面,就是从心里发出恶念、媾和、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忌妒、谤诟、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的,且能污秽人。”(马可福音7:20-23)。《圣经》关于人性恶的教导提醒我们:(1)、人性本恶,所以,对人的使用交往要有一定的防范和监督,因为人是软弱的,容易被各种罪恶所困挠,不论是君王或乞丐,在这方面都是一样 。(2)、单凭自己的力量人不能从罪中脱离出来,必须信靠基督。人靠自己的力量永远无法完成对罪恶的超越。(3)、在圣灵的帮助下重生的人,才是有可能脱离罪的辖制,虽然也有被罪恶所胜的时候。西方学者用“绝对的权利绝对产生绝对的腐败”来概括个这个人性原则,可谓精辟!
以弗所书描述了罪恶的旧我,指出一条新路:“那时(未信主),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顺从今世的风俗,顺服在空中掌权的首领,就是现今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仍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理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2:2-10)
二、忠孝与顺服
如果说,性善论是儒家文化的核心,那忠孝便是儒家文化的根本,二者共同一道,构成儒家文化大厦。孝亲忠君本身是中性,作为道德伦理规范并无错误,但如果加上性善论所具有的不足,便导致出一种极为有害的愚忠和愚孝观,这对封建宗法专制社会的具有决定性的支持作用,是专权主义的精神鸦片和纽带,确保儒家文化能饱经战乱沧桑却因根植于每一个国人心中而不断死灰复燃,真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顽强和顽固。
汤清博士就此出,孔子之道优点是对待孝道和家庭的注重,这是合乎上帝旨意(十戒之五)。中国人应遵循这个重点,所以上帝便使中国文化存到今日:“可是孔子教中国人敬拜祖先搞祖先崇拜,孔子最有名的弟子孟子甚至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教训产生了最大的流弊:一则轻视女人的人格,视女人只有生育的价值,并养成民众蓄婢纳妾多妻的恶习,以及祭孔祀祖的传统;二则唾弃基督教为大逆不道忘祖卖国,因其尊重女人有天赋的人格价值,与生育无关系,并反对以上恶习和传统,认为祖先和孔子只可尊重,但不可当神来敬拜。另一方面它反倒把敬拜多神的迷信与愚昧,加以歌功颂德!”。他的第二个偏差便是泥化不化重视道统祖宗成法,改革布新能力比较差,形成顽固的保守主义,一切都必须有先例和依据,否则便很难实行。第三个便是对皇帝的愚忠,由于宗法制度的特点家、国一理,皇帝又被认为是奉天承运的天子,必须忠诚,以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第四,变成家族主义,讲究裙带关系。
其实孝亲也是神所看重的人伦关系,在《圣经》十诫中,前四诫是涉及对上帝的尊重与顺从,后六诫是指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涉及人的第一条戒命就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埃及记20:12)。《圣经》新约和旧约中有很多经文涉及对父母的孝敬,这与中国的孝道有某种程度的类似,表面上似乎是一致的,但由于立论的标准和原则的不同,表面的相似底下隐含的是本质的差别,甚至是相对立的。
《圣经》中的教导是,孝敬父母在遵行上帝之道的条件下,并不是无原则的孝顺。子女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他们无权主宰儿女的命运。儿女是上帝赐给父母代为管理的产业,主权在上帝手里。既然子女是父母代管的财产,父母要尊重、爱护子女,按神的道教导他们,这与儿女的孝顺是相互对应的。如果父母偏离神的道,子女自然不能服从;当然对偏离神之道的儿女,父母有权管教。箴言13:24节讲:“不忍用仗打儿子的是恶恨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对父母儿女的关系,以弗所书6:1-4节教导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他们。”耶稣对这个问题得回答是:“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马太福音12:49-50)
这是基督徒的忠孝观:一切以上帝的旨意是否得到尊崇为唯一判断标准,而且这个约束是对父母儿女双方的,平等公正。正因为这个原则一定会危及家长制的专权统治,所以为历代儒家文化绅士所反对。所以,里来反对基督教最凶的,往往是乡绅士族知识分子,并非布衣百姓,后者不过是前者的牺牲品而已。倒是被称为“卖国贼”的李鸿章、袁世凯等洋务大臣,却在教难中甚至动用军队保护教会和基督徒的安全。
对君王统治者,《圣经》教导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从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抗拒的必自取刑罚。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仍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以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罗马书13:1-4)使徒保罗讲服从当权者,但那是有条件的“做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如果做官所做的相反呢?顺服神的命令是至高无上的,在此条件下才可顺服统指者。
《使徒行传》记录彼得等使徒在耶路撒冷传福音日时,受到当时罗马政府的阻拦,彼得明确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的所听到的,不能不说”(4:19-20),在另一个类似的场合,彼得直截了当地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5:29)《圣经》清楚地教导我们,顺从上帝是第一位的,当权者不行善时,可以顺从,但不能武力反抗。正是《圣经》中上帝第一至尊至圣的原则,使得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遇到极大障碍,《圣经》的这些真理原则,对崇尚等级专制的士大夫来说,是难以理解和接受的。儒生们便说基督教是“无君无父”,因为他威胁到唯我独尊老子天下第一的皇帝心态。顺服神是高于一切的原则,是基督信仰的生活原则,也是基督信仰生命力和力量所在,去掉了这样条件,基督信仰就完全变成没有灵魂的宗教躯体。儒家视盛唐李世民为君王的模范,但对他玄武门之变杀害亲兄弟夺取王位的残忍,往往一笔带过。这让人看到儒家的是非标准往往因人而异 。
加尔文在《基督教教义》第四卷二十九节特意指出:“最后,对一切治理的人,不管他们的品格如何,我们都当敬爱;这一点我常重复提出,好使我们知道,我们不要考查统治者的本身如何,只求知道,主叫他们担任这种职分,且对这职分赋予了不可侵犯的尊严就是了。有人要说,统治者对他们的百姓也有当尽的本分。那是我已经承认的。但是若有人根据这个道理推论说,只有对公义的统治者才应服从,那就是极坏的理论。因为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儿女,也都有当尽的本分。倘若父母违反圣经所说不要惹儿女的气(西3:21)的教训,过分严厉和发怒;倘若丈夫对他所当爱惜为软弱器皿的妻子(弗5:25;彼前3:7)加以藐视并折磨,难道儿女就此当少顺服父母,或妻子当少听从丈夫吗?甚至对那些残暴不仁的,他们仍当服从。人人既都当不去过问别人的本分,但要专愿自己的本分,凡服在他人权下的,就当特别注意这一点。因此,倘若我们为一个残暴的君王所苦恼;为一个贪婪奢侈的君王所掠夺;为一个逸乐懈怠的君王所疏忽;或是因着我们的信仰,为一个邪恶亵渎的君王所逼迫,那么我们就当首先省察自己违背神的罪过,无疑,神是用这些苦恼来管教我们。这样我们的急性就可以用谦卑来抑制。我们当想到我们无权纠正这些邪恶,只能求主帮助,因他掌管一切君王的心和一切国度的变迁。只有‘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诗82:1);至于世上的君王和审判官,凡不肯以嘴亲他儿子的(诗:2:10-12),和‘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为要屈枉穷乏人,夺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妇当作掳物,以孤儿当作掠物的’(赛10:1,2),神必定使他们惊惶,趋于灭亡。”
原因很简单,上帝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任何与儒家文化相异的信仰、宗教、文化进入中国,这种冲突是难以避免的。伊斯兰在中国传播时,同样地遇到这个冲突问题,但处理的不当,导致了另外一种效果,可资借鉴。为了能让伊斯兰教在中国生存下去,中国伊斯兰圣学家将“万物非主,唯有安拉”在非教权的环境中,作了重大调整。中国伊斯教学者根据自身所处条件,把对真主的“一元忠诚”改造为“二元忠诚”。有学者称这是一场意义重大的理论革命。在中国伊斯兰教义学认为,“人生在世,有三大正事,”就是“忠主”“顺君”“孝亲”,忠于真主和忠于君王是一致的,只有既忠于真主又忠于君王,才是真忠之道。如果只忠于君王而不忠于真主,那就是左道旁门异端学说而非穆斯林,是犯了大罪。但是,如果只忠于真主而不忠于君王,那是未能全面履行做人的义务,因而也就是没有完成对真主的功业,对真主也不能算是真忠了,同样是一种罪过。人生在世,必须既忠于真主,又忠于君主;忠于主的宗教和忠于君的社会政治行为,与孝于亲的传统三者是统一的。就此教义,有学者指出说:“显然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解说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际意义。否则,将引向灾难性的后果,就此而言,中国伊斯兰教义学做出了有益贡献。”但问题在于,当忠主与顺君发生冲时如何办呢?其实结论是不言而喻的,顺君高于忠主。看看伊斯兰国家和地区残酷漫长的派系斗争,就明白伊斯兰教顺君高于忠主是世界穆斯林的现实情况,最典型的莫过泛伊斯兰主义。在中国,在二元忠诚的教义下,中国伊斯兰与儒家文化专制成为一体。“二教同源”说现实中成为事实“二教殊途同归”。这样,伊斯兰作为一种异质宗教的进步意义已不复存在,对中国文化而言,只不过是多了一种变形的儒家学说而已,加上伊斯兰教本身所固有的残酷(圣战)和保守的消极成分,使得他没有受到儒家文化宏大气势的影响,反而更加地保守、落后、僵化、教条,所以只能在中国偏远的少数民族中生存,成为一种封闭而脱离社会主流的宗教现象,对中国文化而言是一只无足轻重的文化支流。所以亨廷顿说伊斯兰是有神的共 产 主 义。
为什么服从和谦卑是基督信仰的信仰基础呢?《圣经》以赛亚书说:“谁曾测度耶和华的心呢?或作他的谋士指教他呢?他与谁商议,谁指导他,谁将公平的路指示他,又将知识教训他,将通过的道指教他呢?”(以赛亚书40:13),所以保罗惊叹道:“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马书11:33)对这样创造天地万物的神,我们除了完全的服顺还能做什么呢?所以“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就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兄弟忠散布纷争的人”(箴言6:17),从箴言可以看出,列在种种上帝所憎恶罪中之首的,就是人的自大骄傲和叛逆(不顺服)。
基督徒也讲顺服,但那是“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以弗所书5:26)。彼得又强调指出:“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些糊涂无知的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罪恶;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重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得前书2:16)彼得并非授权基督徒反抗君王的权柄制度,乃是敦促他们甘心顺服神和地上君王的权柄,只要对权柄的顺服不与神的律法冲突,而且是在敬畏耶稣基督的前提下,双方彼此对等顺服,不是单方面的服从和奴役。
在《圣经》原则中,与中国文化的不同的是“夫妻”关系是人伦之首,上帝造人先造的是一对夫妻。在《圣经》中也常常永夫妻关系暗示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之美好甜蜜在人间只有用夫妻关系来比拟,婚姻关系的忠诚是用人间的方式形容耶稣基督与门徒关系而已。创世纪2:24:“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缘故,人要离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以弗所书5:31)在夫妻的顺服中是以爱为核心的,圣经第一重视的人际关系是夫妻关系,而不是父母与子女的孝顺关系,这是平等相爱的关系而不是等级奴役的关系,表面看来仅仅是人伦关系,但反映出的信仰基础却是有根本性的差异。所以,忠孝的根本目的是为己的,自私的;因顺服神而顺服人却是从上帝而来,为他的。
真正明白服从上帝而不仅仅忠孝于人的哲学意义在于,我们所有的人都以这个超越个人利益之上绝对命令作原则,超越出以人为本的一切制度、文化、命令的随意性和个性化特点,不再听命受制于每一个具体的人,将自己的命运系在别人身上,而是以绝对真理作为所有的人的唯一行为标准。在这里,人的罪性、有限性、可变性、主观性都被限制和超越,当然也就将人因罪性所误导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正是从这个意义讲,最坏的宗教也比最好的无神论要好。
三、自由与专制
这是人类史上最早讲到自由的历史记载,是人类一切自由的最初源头,若不从这里讲起, 便不可能真正明白这些问题:什么是自由?自由从何来?人有自由吗?神与自由的关系?《圣经》创世纪记载:
  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   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   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   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   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   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   耶和华神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里?”   他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   耶和华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   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   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做的是什么事呢。?”   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   耶和华神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   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又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耶和华神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给他们穿。 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耶和华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
……
上述事实记载在《圣经》创世纪第三章,整个第三章是人类自由的历史大宪章。当人类开始以为自己可以自由选择的时候,其实那是人类完全丧失自由的时候。自由是什么?是人独立自主选择生命方式的权力,自由的基本方式就是选择与拒绝的能力。人类好像有权利选择生存,但人类有能力拒绝死亡吗?所以最根本的自由就是人类对生与死的选择,当人类不能抗拒死亡时,他实际上已经没有自由了。从基督徒的观点看,从伊甸园开始人性已经全然败坏,不悔改的罪人只有死路一条,理性同样被罪所污染而堕落,永远只能在罪恶的泥潭中挣扎,谈何自由!
一些浅薄和不学无术的文人,常常自以为聪明的以此诘问:既然上帝是全能的,为什么不阻止夏娃、亚当的犯罪呢?另外一个类似的问题是:既然上帝是良善的全能的,为什么不制止人类中间的自相残杀呢?这两个问题本质是一样的,其实这样的问题也正暴露出了儒家文化自以为是的本性。试想,如果上帝所造人类没有机会面临生与死的自由选择,只能永远地活着(中国人的观念)或只有死路一条,那么,他们有自由吗?上帝岂不是造了一对高级机器人而已: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哪怕是错误的选择,还能称之为人吗?所以上帝也不干涉人的自由,哪怕他是选择死亡!因为诫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对于选择了“自由”却死亡的亚当、夏娃,上帝给他们预备了救恩(女人的后裔耶稣基督要伤蛇的头)。从亚当、夏娃以后的人类,已经没有了自由,他们只有死路一条。所谓的一点点“自由”也就是有选择死亡的方式而已。悖逆上帝的人类互相残杀,自相残杀正是他们悖逆上帝的代价。
正因为人类在罪中若不在耶稣基督里悔改,就永远没有生命的自由,所以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真理必叫你们得自由”(约翰福音14:6;8:32),正因为人类已经永远“失乐园”,所以自由与平等才是人类所永远追求的理想,这也是人类灵魂不死想要回归的明证,“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又将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然而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人不能参透。”(传道书3:11)只有人类具有追求精神和肉体自由的需要。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著名的诗便是:“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将自由置于生命之上!美国总统杰佛逊在美国《独立宣言》当中指出:“吾人坚信以下自明的真理,就是人类生而平等;他们的创造主赋予他们与生俱来的不能剥夺的权利,其它包括: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此后1776年8月26日的法国《人权宣言》和1948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权宣言》,再次重复和强调了人的权利。
自由作为个人权利当然是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民主制度的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经验到比自由和平等更重要的是民主制度,自由和平等主要是就个人自己的活动范围和权力而言的,往往有更多的个性和表面的意义,而民主,则是自由平等原则在政治上体现,是自由和平等的政治保证。如果杰佛逊仅在“人权宣言”上讲自由平等,而没有美国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作保障,他所说只能永远是表面上的东西,我们也看到很多的国家法律中有平等自由的法律规范,但在政治体制上,尤其是政治首脑的选举和任免上,并没有自由平等地、民主决策的制度,究其深层原因,在于公民并没有真正的自由平等意识。所以一切的自由平等,如果没有政治上的民主制度的保证,都很难实现;但在根本上,却是自由意识程度决定民主制度状况。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什么失败?原因在于儒家文化的环境并不适宜民主制度;没有信仰和心里的自由民主信念,当然就不会有现实的民主制度。
诗篇第八章3-9节里明确指出了上帝对人的尊重和上帝赋予人类所应承担的神圣责任:“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阵设的月亮星宿,便说,人算什么,你竟顾虑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看顾他?你叫他比天使(或译作神)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这里并没有分别地将神的尊严给了人类,并且给人类管理的权力。但上帝所赐的凡生命所必需的,却都是免费的:空气、阳光、水分、绿草、土地、山川河流、江海湖泊、健康、生命等等,但有多少人是怀着感恩的心来领受这一切的呢?更多的人,尤其是中国人却常常是怨恨不满、钢硬悖逆,甚至迫害、杀戮信仰上帝的基督徒!
《圣经》教导并指示我们人类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关系:“你也要以色列的人说‘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民数记27:8)“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24),这段教导的精义是要求人们要限制报复的程度,保持公正对等原则,报复不能超过原罪行造成的伤害。“子不必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以西结书18:20)相比之下,中国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连坐制则是多么残无人性。《圣经》还提出“过失杀人无罪”的公平原则,早于中国法律几千年。《圣经》申命记在四千年前就已经指出:“定例乃是这样的,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人的,就如同与邻居同入树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子脱了吧,落在邻居身上,以至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人素无仇恨。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逃城)’”(申命记19:4-7)这比杀人者死的糊涂原则要人道科学公正的多。“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寡妇说:‘若他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哥林多前书7:8)。《圣经》中上帝借他的使徒之口给人类的这种人性上的自由、平等与尊重和妇女解放的教导,比起儒家倡导的妇女从一而终、女人只能守寡、男人却能三妻四妾的婚姻奴役,要提前至少两千年!《圣经》中这些其中的个别律法例子让我们看到在神的眼中人的尊贵、平等和珍贵!原因很简单:“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世纪9:6)。
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则,当一个基督徒要求自由平等和民主时,他有充足的理由,这是神给人的,除上帝之外任何人无权剥夺这种基本的人权,!但作为一个无神论者、性善论者、进化论者,当他要求别人尊重他的生命权利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时,却没有任何有力的正当理由。你既然没有权,也没有钱,又没有学识,即使有一点点也比我们少,那么我凭什么要尊重你,给你平等权利呢?你既然相信人性本善,相信人不过是动物中的一种而已,相信动物社会的法则是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那么当你面临别人或异族的欺凌压迫,或朋友甚至亲人的欺骗,按照无神论的人生观理当逆来顺受,你有何权利抱怨这种不公平呢?你要的是谁的公平呢?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却常并不能安然接受别人的欺凌。为什么呢?这是无神论者和进化论者无法难于自圆其说的哲学难题。
这就是无神论者、进化论者、性善论者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两难处境:当他处在强暴、压迫的一方时,他是主动的和有利的,他就用社会达尔文主义为自己不良行为护;而当他处于被欺凌的一方时,他并不能坦然接受他的理论加给他的一切。他心里不平,他要申诉,他想反抗,他要求天理公道!其实尽管他不信上帝,尽管他可能罪恶累累,但上帝给每一个人的良心,在无意识地发挥着作用,告诉他人的生命和尊严是不能被蔑视践踏的,他必须去抗争!这是性善论者、无神论者、进化论者的可悲之处:自甘堕落自认为动物、自甘以动物为其祖先!呼吸着空气中的氧气得以维持自己的生命,但却因为没有看见氧气而否认氧气的存在!只是他没有想到他所持有观点的深远悲剧性意义:当我们否认上帝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在否认我们生命的价值、权利、意义和尊严,必然不可避免地要将沦落到动物界血腥专制的奴才的境地,或作被权力奴役再去奴役别人的“高级奴才”,或为将来能奴役别人而被奴役暂时做低级奴才,或被奴役而又去奴役别人。在动物般的生活中,这其中有哪一个人是有自由的呢?
尽管对于不信上帝者,他可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或问题开脱自己,然而,上帝却给每个人都有同等机会,一视同仁,但上帝甚至尊重人有选择不信他的自由。耶稣说:“因为他叫日子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人。”(马太福音5:45)所罗门在他建设的圣殿中祷告时说:“论到不属于你民的以色列的外邦人,为你的大名和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臂膀,从远方而来向这殿祷告,求你从天上你的居所垂听,照着外邦人所祈求的而行,使天下万民都认识你的名,敬畏你,像你的民以色列人一样,又使他们知道我建造的这殿是称为你名下的。”(历代志下6:32)耶和华垂听了所罗们的祷告,回答他说:“这称为我名下民若是自卑、祷告,寻找我的面,转离他们的罪恶,我必从天上垂听,赦免他们的罪、医治他们的地。……倘若你们转去,丢弃我指示你们的律例、诫命,去侍奉敬拜别神,我就必将以色列人从我赐他们的地上拔出根来;并且我为己名所分别为圣的殿也必舍弃不顾,使他在万国中作笑谈、被讥诮。”(历代志下7:14-20)“因为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正直人必得见他的面。”(诗篇11:7)他并不因那些人是它的子民而偏袒不惩罚他们的罪恶。
真正的民主制度,不仅需要制度法律的保障,更需要有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权的社会共识,更需要有视自由高于生命的民众的支持,因为要捍卫自己的自由,因为也要尊重别人的自由,这才构成了民主制度的基础。如果光想自己拥有自由,那么最终他一定是最缺乏自由的人。而自由的信仰基础的是对绝对真理的遵从,因此民主社会需要一个绝对的超越任何个人、团体、集团、政党甚至政治权力之上的真理标准(如美国法院可以判决政府决定无效或违法),以使所有人的有一个共同的真理标准,而这一点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所缺乏的。有学者说:“中国人离上帝有多远,离民主就有多远。”但此言诚是。除了西方的民主,就根本从来没有过所谓的“儒家文化产生的民主”。没有见过民主的人,能建立民主吗?
就人性本质而言,人类在个人、社会生活中需要这样的标准——远远超越人性之有限的绝对真理——上帝。当没有神的时候,人们甚至自己会造出来一个,或发起造神运动自以为神。明白了这点,自然也就能理解那些没有宗教的国家或民族之所以产生个人崇拜现象的根由——他们的神就是他们国家民族的领袖。在那里,还有谁比他们的领袖人物更像神呢?他生杀大权在握,拥有决定什么是真理的绝对权力,为自己的人民选择生活方式,甚至包括看什么书、上那种网、听新闻、找对象、吃何种饭、穿何种衣的权力。民众追求“神”的要求,与独裁者出于统治的需要和由人性的骄傲而生的造“神”运动就这样地合而为一了。于是人们交出了自己的各种权利(生命、信仰、自由),为了生存或因力量弱小,自甘顺从于领袖被奴役;奴役和被奴役并不是一个和平的过程,决不是像卢梭所说的那样有自愿的契约存在。这种关系与婆熄的关系颇为相像。在这样的洪流下,即便有个别有识之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而想加以反抗,也无济于事。抵制意味着徒劳的牺牲,所以最终除个别不屈的人之外,绝大部分人昧着良心同流合污了。当有一天出于政治的需要,其中有的人便作为替罪羊为掩饰领袖的无能过失而被出卖,成为维护最高领袖统率的神圣光环的牺牲品。对此他们还能说什么呢?这就如同一个犯罪团伙,主犯固然罪大恶极,而从犯岂能清白呢?倘若他们不愿意,谁也不能强迫他们做出有违良心的选择,当他们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为虎作伥的时候,那罪恶的册子上,已经有他们的罪绩了——法国大革命的血腥、斯大林的冷酷清洗,从红色高棉到金日成们以革命的名义屠杀反对者——哪怕只是发了几句牢骚——个个罄竹难书。
作为民族性格的劣根性,中国人普遍具有自恋型人格(自以为神)和反社会型人格(杀人为乐)的混和性人格特点。当往我们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心理深处探究时,我们看到每一个中国人心里深处都有一种难以弃绝的“皇帝情结”:即想做皇帝凌驾万人之上的梦想。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小农经济、宗法制度、儒家文化长期熏陶的必然结果,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除了当皇帝的人生目标外,还有什么可以比当皇帝更要有价值、更有权力、更受人崇拜的生存方式了。按弗洛伊德的说法,对父性家长专权的情节是儿童幼年时对父权的恐惧而产生的逆反心理, 当这种情结在生活中表现时,是以内心深处对皇权仇视为基础而表现出无限向往之情。正是对皇权的景仰恐惧仇恨羡慕而产生的皇权情结,在每一个人有一点点成功可以驾驭别人的时候,便不时流露出来,有一种舍我其谁、唯我独尊、踞傲不驯、藐视一切的超然心态,每每使很多成功人士发了疯而一败涂地。长期的专制压迫、长期的对人权人性的扭曲,已使很多中国人心理变态有偏执的成分,已不知什么是正常,以为只有自己的是正确的,对金钱、地位、权力不顾一切,不择手段的疯狂追求,使得皇帝情结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以“土皇帝”的专制家长制而表现得十足,所以我们官员、企业家等,“土皇帝”“学阀”多而谦谦君子鲜矣!成功时极端的夜朗自大、封闭保守,到一败涂地后的崇洋媚外、奴颜婢膝,不仅仅是近代中国政治上的悲剧,更主要的是士大夫阶层的一种心理状态和性格,更是一种民族性格,这使得国人个人的人格呈现很复杂甚至有眼花缭乱的特点,撇开种种光辉灿烂的假冒伪劣表演,其实本性归一就是“皇帝情结”。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便以“无情无义流氓相,敢做敢为皇帝心”的病态方式,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岂不知自卑与骄傲本来就是孪生吗?
《三国演义》《水浒传》等武侠言情小说,基本上在宣传劫富济贫、杀人放火、造反起义、无法无天。“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正是这种公然不要法律、动辄造反起义、勇于私斗怯于公斗、追求为所欲为的“皇帝自由”的民族人格的真实写照。这种造反文化带给中国的便是每百年一次大造反动荡,使得历史总是在被简单地重复,两千年几乎是在原地踏步,最后才有三万多八国联军士兵,征服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的屈辱历史。今天是奴才,明天可能是皇帝,一面是奴才性格、一面是皇帝性格,家家有“小皇帝”,这样的儒家文化,自己是自己的掘墓人。但回顾世界历史,我们却可以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越是自由的国家,人们越遵守法律;越是专制的国家,人们越是藐视法律。美、英、法、德、日、俄等自由发达国家,同时也是服从性最好的国家;这其中的原因值得中国的思想家们人深思!最强调忠孝的中国,为什么却是造反起义最多的国家呢?强调集体主义的民族,极端个人主义最严重;宣传实事求是的民族,假冒伪劣言论最昌盛;自诩礼仪之邦的民族,缺乏基本的人权概念。谁能打败儒家文化?只有儒家文化自己。
有不少的学者包括梁启超在内,都曾指出中国人奴性太重,或甘于当奴隶是国民性格中的劣根性之一。鲁迅先生甚至将中国历史分为:人民想做奴隶而不得做的时代(乱世)和做奴隶做稳了的时代(治世)。他们虽然深刻地指出了问题,但只是一个方面,并没有看到问题本质根源之所在。虽然他们都是名士硕儒,但仍没有跳出无神的儒家文化的局限。正因为我们的文化本身从一开始是以无神论为主的文化,也就根本不可能包含对生命和人权尊重的原则;压迫和奴役,专权主义就作为文化遗产的灵魂和一个主要部分,与儒家文化一起被继承下来,而且不断在发扬光大。当儒家文化在汉代被确认为唯一的正统文化时,这时候已经没有错与对、真理与谬误的分别,分别只是在于是否符合祖训,是否有违皇帝的圣明,是否有利于皇帝的统治。因此,在中国历史上,仅仅只为追求真理而宁死不屈的人几近于无,而因忠君爱国殉难的不可胜数,哪怕是为了昏昧和必要灭亡的王朝。悲剧就在于他们不知道他们以自己生命的代价去维护的东西,正是导致或逼迫他们死亡的原因。国家民族的悲剧不是几个人的悲剧,而是生活在其中每个人的悲剧。只有对现实献身的愚忠,而没有对绝对真理的牺牲,所以形成儒家文化实用性、功利性强而哲学深度不够的历史现象,像布鲁诺那样的人在中国是非常少见的。没有对不平等的反抗,有的只是对自己没有更大的权力、学向、权威,或以更黑更厚更狠的手段回应压迫的不平,或者对自己因力量弱小而被奴役的命运的认可。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是罪的奴隶,既是凶手又是受害者。没有罪恶观念,没有神圣文化,这是我们一切文化历史政治悲剧的根源。
当俄罗斯人说,他们的国宝是“沙皇、专制、东正教”时,他们是带着自豪的口吻,他们没有忘记作为基督教信仰分支的东正教在他们历史中的伟大作用,尽管这是一个扭曲基督教。而儒家文化的三宝“皇帝、独裁、儒家”却与他们有本质上的差别。受东正教影响的俄罗斯人,多少给人性人权留有一定位置,并没有彻底抹煞人权,而中国儒家文化对人性则采取卑视态度至否定他的存在。如果说在俄罗斯式的专制统治下,人权还是多和少的问题,那么,在中国儒家专制统治下,人权就是有和无的问题。这一点也是我们理解俄罗斯之所以能产生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白痴》和《复活》、柴科夫斯基等世界级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因。我们的无神论者至今也很少有人认识到我们传统文化的根本缺陷,所以作为时代脉搏的文学作品,少有旷世之作,间或有的几部,那也就是无意识地选用人性的观点。但在普遍的无神论伪理性主义文化气氛中,突破这些重重束缚发出对人性的呼唤是非常困难的,有的只是肤浅的升官发财大团圆。所以,中国文学至今与“诺贝尔奖”无缘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别人摸得,我摸不得”——阿Q欺负尼姑的心态,是中国下至引车卖浆者流,上到皇帝权贵驱之不去的情绪,是长期专制留给我们的渗透了罪恶的遗产。摧残别人以补偿自己被摧残的心里压抑,是人用人的办法去解脱罪的折磨的最常用的办法。所以当我们听到甚至像严复一样文化素养极高、也算是见世面的人说:“中国人素质太低,只能实行专制,民主是行不通的”这样的话时,一种来自心灵深处的悲凉使人全身冰冷。素质高低并不体现在文化程度的高低上,而是体现在对人权的尊重上,高级流氓往往比小流氓更恶毒。我们便因此忽然理解了为什么中国会有文化大革命这样涉及每一个人的民族灾难。这岂是毛泽东一个人的过错,站在他身后的是六亿个被皇帝情结麻醉的同志,毛泽东不过是他们的代表而已!如果“反右”、文化大革命等等的血的教训,不能使中国人明白人权自由平等民主,若没有对罪恶的深刻认识和限制的时候,自由就是捧在手里随时会爆炸的一颗炸弹,民主只是罪恶泛滥的代名词,那么悲剧还会重演!刘少奇这样的悲剧还会再次发生!
《圣经》里虽然没有直接引出民主政治说法,但《圣经》启示的三个原则,却是民主政治的基础:1、生命从神来,所以人人平等;2、人都受罪恶捆绑,因此不能赋予一个人太大的权力而没有监督;3、政府的权柄是神所给的,为要赏善惩恶服务民众。美国是典型的基督教国家,甚至在美国每一张纸币上都印有“IN GOD WE TRUST”。而美国立国时政治理念是建立在基督信仰基础之上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说:“我们不能期待,一个国家在除去宗教(基督教)后,还能维持高度的道德水平。”当然美国并非一切都好,但从鸦片战争距今有150年,美国南北战争时间也已经很长了,美国已在不到150年时间内成为世界头号强国,而我们中国呢.?我们到底变化了多少呢?
真正的自由平等在哪里呢?多少仁人志士发出疑问,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没有信仰的和思想上的自由平等,没有言论和财产上的自由平等,也就没有人真正的自由平等。因为耶稣已经说过很明白了,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有道,就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自由。”(约翰福音8:31)而耶稣就是这得救的真理。我们的文化“基督徒”(其实并不是基督徒)接受《圣经》的道德诫律,但却不愿意接受耶稣基督为自己个人生命救主,他们没有深思,若没有三位一体的上帝和为救赎而流血的耶稣基督,自由与民主岂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怎么能独立存在呢?这和只想要老虎皮而不要养老虎一样的荒谬。中国人民主富强的出路在哪里呢?耶稣基督是现代中国人的唯一希望。
四、个人与集体
人是生活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中的,所以,个人与集体主义其实是相对于这个大背景而言,从来没有绝对的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所以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只是则重点的不同,然后侧重点的不同后面隐藏着文化的深层背景原因。
个人与组织(集团)的关系也是管理科学研究的重点,从亚当 #8226;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学的“经济人”管理理论,到日本近代企业管理中的“社会人”,直至现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企业文化和今天,都是需要处理各种组织的基本方式,并且随着时代国家民族而不断变化。在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上,有一个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管理原则,行为科学的成就主要是在细节上而不是在宏观上。中西方给我们的总体感觉是,西方资本主义有神论政治是民主制,企业决策是民主制而执行却是专制的,以东方文化为主的国家决策是人人说了算,执行的时候却是执行者说了算,所谓“县官不如现管”。表面的差异中隐含着对人性人权平等自由民主处理上的本质差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认为,西方文化是以个人主义为主,而东方文化以集体主义为主。在中国文化的特殊背景之下,中国文化总体上呈现的却是以家族主义和帮派主义为代表的小集团主义。
中国历史的特点,按照马克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模式,只能产生勤奋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直到今天21世纪的中国农民依然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模式主导农业。小农经济产生小农意识,在专制制度下,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作为国家统治机器的官员也不过是皇帝的奴才,同道之间常常存在生死竞争,为维护自身利益他们常常结成为帮派,但维系这些组织的原则基础,则是利益上的共同性。这正是没有人权和民主的社会的常态,人们为维护自身的生存权而不得不采取的办法,即使从相对主义的无神论角度也不能简单地说好或错或对。在中国社会,一个人要是没有家族亲戚老乡或帮会组织帮助,而企图以自身的一己之力或企图借助国家而维持生存和发展,甚至达到个人成功,那是天方夜谭的美梦。问题在于个人利益、团体利益有时会与其他社会集团或社会总体利益发生冲突,包括信仰文化冲突,有时贪婪会将群体导向误区甚至灭亡,所以人们往往以为家族主义和帮派主义是贬义词。
各种组织如何产生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课题,美国人埃里克 #8226;霍弗在他的名著《狂热分子》一书中有深刻研究,这不是本处讨论的题目,我们的重点在于人人与集体关系怎样才算正常的,合理的。
在中国的社会现实与历史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主要决定于:集体的领导怎么样产生,个人成为其中成员的条件。在以往的历史传统中,集体领导产生方式的只有种方式:任命和继承,前者如官吏,后者如君主皇帝、族长等;而个人进入集体也只有二种方式:遗传和科举。由于在中国历史上,物质财富的分配权、决定权是在少数人手里,因此,个人生存的集体选择权很小,完全取决于领导者,正因为如此,个人的人权、人格就没有地位,更谈不上对领袖者决策的影响和约束,甚至必须以交出人格尊严为代价才能被接纳。毛泽东精通历史,深谙斗争哲学,所以他才说:“只有落后的干部,没有落后群众。”低调地看,中国历史上真正是权力主义形成各种形式集团家族的精神实质。个人的权利、自由、平等都是中国人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东西,难怪农民的脑海中总是摆脱不了前王朝的影响,在他们的大脑深处也实在没有新的思想可以参考,所以农民起义的成功,总是原旧王朝的翻版。
被国人引以为自豪的产生于隋朝的科举制度,虽然从人才的选择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也只是扩大了可以任命的官僚的后备军,将社会人才的注意力都吸引到了的科举的小道上,减少了产生异端力量的可能,以貌似公平、平等的方式,合法地剥夺了大多数人的受教育权,扩大了奴役的力量和范围,使之更加严密、有效而科学,使皇权之下官僚阶级成为一个特殊利益集团而高居于平民姓之上。学而优则仕的科举,也造成知识分子总想作毛附在皮上(政权)而缺乏独立思想和独立人格的软弱习性,即使到了现代社会,这样的本质并无改变。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是斯大林在1934年首次提出的。原则就是集体价值和利益高於个人价值和利益。至今一直影响着每一个国人。但在21世纪的今天,学者们对集体主义也有了不同的认识。学者汪丁丁的论点颇具代表性,他在一篇文章中指出:
严格说来,世界上压根儿就没有一种可以叫做“集体主义”的企业文化,因为“主义”的意思是将某种特殊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化”,成为普遍的价值观念。例如科学精神与科学主义就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假如企业真的把某个人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化”为企业全体员工的价值观念,这个企业必定已经丧失了创造力,从而必定是要消亡的。这样看来,“团队精神(team spirit)”是远较“集体主义(collectivism)”更为恰当的一个语词。当然,前者不同于后者,因为它并不把任何个人的价值强加给整个团队,它充其量是一种“分享着的精神”,而不是“主义”。
任何“集体”都是从“个人”集结而来的,虽然任何“个人”都无法独立于社会而生成自己的个性。阿罗早就证明了(不可能性定理):集体选择,在相当普遍和现实的假设下,是无法自恰的。换句话说,任何集体行动都只能是政治行动,只能是群体内部利益冲突着的个人达成政治妥协的结果,只能是我反复论述过的社会博弈。因此,当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谈到理性选择时,他们总是指称个体理性的选择。当代思想家麦金泰尔走得更远,干脆写了一本书叫做《谁之正义?何种理性?》,来彻底打碎那些仍然要追求集体理性人的迷梦。自从这本书在80年代发表以来,我们对任何向我们鼓吹集体主义的人都更加理直气壮地反问:谁之集体?何种理性?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
其实,用不到这些新左派的支持,经济学家也早就能够回答集体主义的鼓吹者们:集体总归是有产权结构的,这产权结构所限定的利益格局(以及利益冲突),至少在经济上已经为这个所谓的集体做出了层次划分:那些控制着产权结构的主体的人组成的群体被叫做既得利益群体,而那些其余的人则组成这个集体内部的弱势群体。所以福柯才不厌其烦地批判哈贝玛斯:任何群体在可能达成任何协议之前已经先有了一个权力结构,受到这一权力结构的影响,弱势群体的声音不可避免地被遮蔽了,从而他们的利益——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也就不可避免地被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遮蔽了。后者把他们特殊的价值观念强加给集体,成为集体的“意识形态”。
在说过了这些左的、右的和新左的看法之后,我的结论其实很明白了:但凡有些思考能力的人,不论来自左的还是右的方面,都承认,没有一个可以叫做“集体主义”的文化。任何被冠以“集体主义文化”的东西必定在骨子里是某个既得利益集团的特殊价值观念,被权势者强加给了整个集体。
新经济的制度学特征,是知识群体成为产权的主体。而新经济的现象学特征,则是企业在“横向革命”中的命运前所未有地依赖于每一个员工的主动精神。这就是为什么“微软”的企业文化必须被塑造为“个人主义”的,而不是任何其它主义的,因为创造性的源泉是个体精神的自由冲动,或者,用黑格尔的话:精神的本质是自由,而自由精神就表现为创造。
与所谓集体主义企业文化不同,日本人把他们企业的团队精神概括为:在充分尊重每个员工的意志的基础上达成的默契。当然,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企业因此在决策时表现出过分的谨慎、缓慢、前后矛盾(集体行动不必是自恰的),因为他们要反复磨合整个团队来自方方面面的个体的意志。
一般说来,新经济的企业文化越是个人主义的,企业作为整体就越涌流出创造精神。这个整体的创造精神的关键,在于领导这个整体的企业家是否有能力把这些富于创造性的个人主义者恰当地——以收入分配、产权结构、长远利益、个人感召等手段–组织为企业。企业家的职能是组织和扩展人类合作的秩序,他必须把各种可利用的组织手段协调为一个自恰的组织,他可以做到这点,因为他本人是个体性的,具有个体意志所具备的个体理性,也正因此,企业往往显现出企业家本人的个性。这句话也可以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企业家,就有什么样的企业文化。你信仰自由主义吗?你塑造的企业文化必定是个人主义的。你崇拜权力吗?你塑造的企业文化必定包含了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指出:集体主义是专制者的意识形态。诚哉斯言!
哈耶克还指出(《自由秩序原理》):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它的制度的基本原理是鼓励一切个体在一切可能的方向上生活。创造是现实生活中的创造,在一切可能生活中的创造,理论上就意味着最大限度的创造。 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谁是真正伟大的企业家?让他所塑造的企业文化来评判吧。 (新经济的企业文化–集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作者:汪丁丁 2002-11-10 出处:博客中国Blogchina.com) )
当我们看到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富强时,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正是基督教会的管理方式奠定了西方民主的信仰基础和群众基础。对于我们这样没有民主传统的文化而言,其现实意义更加重要,可以作为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准则。在从耶稣基督时代至今的二千年间,教会历史上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三种最有代表性:
  1、监督制或称主教制,监督制一词是希腊文EPISKOPOS来的,意为监督,国内又译作主教,所以监督制也称为主教制。监督制下,教会是由一群主教的权力阶层所管治的。有不少宗派遵循监督制,形式最简单的是路德宗,而相对比较复杂的是圣公宗,组织最为复杂的则为罗马天主教,教会的最权柄归于罗马的主教——教皇。
按监督制,掌管教会管治权的主教,不止监督一个教会,而是多个教会,主教有权按立传道人或牧师,罗马天主教会则认为,这模式是由初期的使徒传下来的,他们所根据的权威是马太福音六章。但其它教会如循道宗等,则并不认为这种权威是由使徒传下来的。这种教会管治方式的起源,早于第二世纪。继随者称他们的《圣经》根据来自雅各在耶冷教会的地位。
2、长老制,长老一词来自希腊文PREBUTEROS,意思是“长者”,显明教会领袖的尊重成熟乃年长,长老制的定义是:教会是由长老所管治的,实行这制度的有长老宗、浸礼宗等。长老制由长老作代表性管理,他们或是使徒指派的,或是选举出来的。由选举出来的长老组成议会管治地方教会。牧师只是其中一名着重教导的长老。现代的牧师则是由长老会聘任,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在长老会中的表决权。在地方教会长老会联合组成上一级长老会,主要采取选举方式。
  3、会众制,会众制的管治权力在于代表性的个人,而且是来自全部会众。会众制教会有两个特点:自主及民主,会众制教会是自由的,因为没有从地方教会以外而来的任何权力可以控制教会;会众制也是民主的,教会的全体会众,决定教会的政策,指导教会的方向。这是根据所有信徒都是祭司的观点而立论。 会众制的《圣经》根据,是会众可以有分选执事及长老的权利;全教会都有分参与有关的决定,教会也一同去执行纪律,所有信徒都有责任去试验灵命的真伪,建立明确的教义。因为每个人都受了圣灵的引导。
改革宗的神学者们认为,长老制的教会管治强调长者是多数的,这在新约有不少例子。在新约里除了地方教会之外,没有揭示任何其他有关组织。会众制的教会管治,是有《圣经》根据的,所有人都可以参加教会决策。长老制及会众制的教会管治方式都有《圣经》教导作为依据,但天主教的教皇制却无《圣经》根据,只有教会传统。
但根据我对教会历史的研究,教会是神权政治,从一开始当涉及传讲圣经真理的时候,并非民主选举。在新约教会,12使徒是耶稣基督自己拣选而非民主选举。主教制则在使徒时代已经开始建立,如徒 20:28讲“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主教),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 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这里监督就是西方教会的主教,上帝为何要在教会里设立主教这样的集权领袖,这涉及群众心理的复杂性。
美国著名学者奥尔森的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目前有超过十种语言的译本, 1993年获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 #8226;爱泼斯坦奖”。
他指出,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但公共选择理论奠基者奥尔森教授却发现,这个假设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如果我们问:“三个和尚究竟有没有水喝?”奥尔森会答道:一般来说,三个和尚没水喝。但若三个和尚不对称,或存在选择性激励,那么三个和尚很可能有水喝。
奥尔森最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执著。他一生专门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看到的是亚当 #8226;史密夫所推崇的“看不见的手”的失灵。
《集体行动的逻辑》出版之前,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譬如,住在同一座楼里的邻居会提供公共通道的照明灯;同一社区的人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持有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斗争;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援本国货币的坚挺;全世界无产者会联合起来反对资本家的剥削。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奥尔森发现,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产生极其有害的结果。
人的决策行为究竟能分成多少不同种类?经济学家发现,不同文化的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但这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为数少于1%。模型类比结果显示,一个群体或社会中如果有3%的利他主义者,整个社会的风气和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可喜变化。
实验经济学家设计了诸如“哀的美敦讲价实验”和“信任游戏”等决策实验,对人的行为进行窥探。许多这一类的研究都发现,40%到67%的人属于“以德报德、以怨报怨”一类。这类人被称为“规范使用者”。另外大约有20%到30%的人是自私自利的人,这类人就是奥尔森模型假设的那种人。无论别人如何善待他们,这些人都不会有所回报。这类人被称为“理性利己主义者”。运用同样的比例,三个和尚中应有两个是“规范使用者”,一个是“理性利己主义者”。这里理论从里一个方面告诉我们一个结论——人性本恶。
……
埃里克 #8226;霍弗指出,群众运动不需要相信有上帝,却不能不相信有魔鬼 。在所有团结的催化剂中,最容易运用和理解的一项,就是仇恨。仇恨可以把人从他的自我中快速卷走,使他忘记自己的幸福和前途,不去妒忌他人也不会只顾自己。他会变成一颗匿名的粒子,渴望跟同类汇聚融合,形成一个发光发热的集体。海涅说过,基督宗教的爱所无能为力的事,可以靠一种共同的仇恨去做到。 群众运动不需要相信有上帝,一样可以兴起和传播,但它却不能不相信有魔鬼。通常,一个群众运动的强度跟这个魔鬼的具体性与鲜明度成正比。希特勒被问到有没有考虑过要把犹太人全部消灭时,他回答说:“没有……那样我们势必得另外创造一个犹太人。要紧的是有一个具体的敌人,而不仅是一个抽象的敌人。”1932年,有一个日本使团造访柏林,研究纳粹运动。当福格特问其中一个成员对纳粹运动有何观感时,对方回答说:“真是了不起。但愿我们在日本也能有类似的运动,只是我们做不到,因为日本并没有犹太人。”那些精明得知道该怎样发动或推进一个群众运动的人,除了知道该提出何种主义纲领以外,还懂得怎样挑选一个敌人。里姆林宫的理论家显然就是个中高手:他们不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就选定西方(特别是美国)作为敌人。 蒋介石的一大败笔就是八年抗战结束后,未能及时找到一个代替日本人的新魔鬼。这位雄心勃勃却头脑简单的将军大概是太自负了,以致未能了解,会让中国群众团结起来的因素并不是他,而是日本“魔鬼”所激起的民族激情。
恨是最有力的凝聚剂,自卑常常转化为对他人的怨恨 我们爱一个对象的时候,一般不会寻找同好,甚至反而会把跟我们爱同一对象的人视为竞争者和侵犯者。但我们恨一个对象时,却总是会寻求有志一同的人。 以下的道理不难理解:当我们受到伤害、渴望报复时,总会希望有别人站在我们同一边。但让人费解的是,当我们的恨不是出于明显的理由,而且看来是站不住脚的时候,渴望盟友的心理会更形迫切。而这种恨,也是最有力的凝聚剂之一。 这一类不可理喻的仇恨是从何而来,它们又为什么能发挥凝聚的作用?它们是我们拼命要掩盖自己贫乏、无价值、罪恶感和其他缺点的一种表现。自卑就此被转化为对他人的怨恨。而为了掩饰这种转化,我们会做出最坚决和最持久的努力。显然,最有效的掩饰方式就是找一些人———愈多愈好———来恨我们所恨的同一对象。
哪怕是在合理悲愤的情况下,我们的恨意主要仍然不是来自别人对我们的伤害,而是来自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无能和懦弱———换言之是源于自卑。当我们自感比伤害我们的人优越,我们更可能的反应是鄙夷他们,甚至是可怜他们,而不是恨他们。悲愤与恨意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直接这一点,还可以从一个事实反映出来:我们释放出的恨意并不总是指向那些伤害我们的人。情况往往是,被一个人伤害之后,我们会恨的是一个完全不相干的人。例如,遭斯大林秘密警*欺压的俄国人轻易就被煽动去反对“资本主义战争贩子”;因为《凡尔赛和约》心生不满的德国人把气出在犹太人身上;美国南方的贫穷白人饱受特权阶级的气,却拿黑人来当出气筒。 自卑可以让人产生“想象中最不公正和最易作奸犯科的激情,因为他对于那谴责他和让他认识自己缺点的真理,心怀切齿痛恨”。
……
这样对群众心里的研究,在中国是不可能的,甚至连宗教心理学这样的学科至今也不能成为显学,最爱谈论人的儒家最不了解的就是人。人类的行为与心理现象是极其复杂的,民主和集权只是捍卫天赋人权(生命、信仰、财产、言论等自由)的管理制度,本身为中性而其好坏取决于人性的掌控,判断的关键是看人权是否得以保障。儒家与马克思的伟大在于把人看的太高,以至于认为人就是神,但其致命弱点就是忘记了人本性中的邪恶是人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结果反而放纵了人的恶。全球范围里共产主义运动的失败,就是人类企图自己拯救自己的失败,也是群众运动的失败。从神学历史上讲,共产主义运动源于基督教神父托马斯 #8226;闵采尔,是极端世俗化的基督教异端。这个远动的辉煌与失败,带给我们太多的思考。悲剧在于,只是无论是喜欢和不喜欢儒家和马家的人,鲜有能客观排除个人情感的学术分析。这个重任,落在儒家与马家中的精英分子身上,因为只有他们最了解自己。
作为基督徒,对今天基督教地方教会的世俗化甚为担忧,反而是越来越看到天主教教会成为时代中流砥柱的趋势!在中国,基督教与儒家从价值判断角度对比二者根本就是对立的,基督教的儒家化就是基督教的世俗化,是基督教最危险的敌人。如何扭转基督教在中国的世俗化的趋势的呢?我的结论是地方教会要回到初期教会,以“唯有圣经、唯有教会、唯有主教”来重振耶稣基督的真理,防止儒家的家长制式独裁模式和俯首甘为政治卒的奴役方式把基督教宗教化奴才化。儒家文化只有人学而无神学,所以以皇帝为神;儒家文化只有圣人而无圣父的畸性精神结构,只有基督教会的主教才可以弥补。从基督教神学角度讲,关于教会、主教、父亲的关系,可做一个简单的结论,以突破儒家文化的侵扰:
一、主教制是源于《圣经》和初期教会传统的教会管理制度,基层教会涵盖了长老制的优势,最高层决策机构主教会议又有公理制民主的精神,继承了改革宗的核心原则(唯有《圣经》、因信称义、政教分离),又解决了中国教会山头主义和一盘散沙的问题,也为在《圣经》基础上的与天主教、东正教的合一、合作奠定了神学基础。面对中国极端个人主义的儒家文化,主教制的共和制方式,可以有效解决教会松散和组织的软弱问题,为基督教的主流化,做好组织上的准备。以制度性的主教权柄取代个人魅力型的家长式教会管理模式,是每一个传道人的当然责任。
二、作为牧师导师的主教 ,以牧师为代表的教牧人员,包括神学教师、宣教士、长老执事、义工同工等,当他们忙于教导与牧养教会会众的时候,他们的自身的灵性与心理需求,需要主教——父亲般的长者的父爱的遮盖。而主教自身的问题可以在主教团中得以解决,在精神与情感的实际辅导咨询中,尊卑的原则在无意识地发挥作用,所以一个牧者不可能求助于一个地位、阅历和年龄都低于自己的牧者。虽然从神学角度看这是荒谬的,但从心理角度和现实来看,这又是人性的必然——毕竟每个牧者也有他的人性软弱。主教制下的主教正好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基于教会权柄而非年龄、学问、资格等的人本因素的服从,有助于消除华人教会牧者互不服气、彼此割据的局面,让每一个牧者自己首先成为谦卑和服从的典范。
三、作为会众和组织的精神父亲,组织和会众也有它的“性”格:性取向或偏好,它影响组织和会众的开放性、人性或凝聚力。信仰与宗教是精神性的,家庭是情感(心理)性的,而国家与政党、企业表面上则是物质性的,其本质却是精神性的。人的本质的精神性、决定了组织行为、组织人格、群众心理的精神性,而精神的源头则是上帝:神学的或人本的。作为教会组织上帝之国在人间的天父的代表——主教,是组织和会众性取向和性偏好满足的最好方式。而教会作为神权组织,又有个体精神父亲需求,这都在主教身上得以满足;然后可以辐射到社会一般民众。精神性阳痿才是现代人遭遇的最大危险。但对大部分人而言,上帝在天上,我们人类在地上,所以孤独软弱的个体更需要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父亲——这就是主教的精神心理价值。
教作为教会领袖和神学教授,以自己的独特身份,作为社会的教父,在学术上可以对非基督徒社会的政治、文化、心理产生巨大的影响,从上到下,辐射到社会各个阶层。初期教会的教父们也是杰出的神学家,以其作为教会领袖的角色,从教会、神学、文化三个角度,程度不同地引导社会灵性的方向。由于基督教的体制和教育原因,考虑**教会的快速发展事实,中国牧师的数量会越来越大,但社会整体地位偏低和严重边缘化的现状反而在不断加剧,牧师们自身素质偏低这一现状很难在短期有根本性的改观,当然也就很难对社会产生有效影响。这一点,需要靠主教们的以自己的生命和学术来逐渐改变,这是今天设立主教制的社会政治文化意义。随着教会的全民化,教会不得不面临政治的缠绕,这更需要主教们以专家身份代表教会介入,这是另一个更高层面的挑战。
正因为如此,所以,天主教会特别指出,在大公主义的交谈中,今天基督教世界协会(WCC)对于主教职务发表了四项主张:
1、主张新约时代以后,主教职务并不是由使徒传下来的教会的唯一标记,也不是有次序地传递使徒职务的唯一方式。十六世纪后,基督的教会中,根据保罗的著作,发展出来的长老制度、会议(公理)制度,也具有主教职务相同的功能。
2、初期教会的确普遍地都是如此,也有明显例外的例子。
3、以上两项主张,并不是贬低或忽视主教职务,它只是忠于历史。换句话说,一方面承认主教职务是继承使徒职务,另一方面,也是对于没有主教职务的教派,他们不同的主张,保持开放的态度,承认他们也有使徒职务的可能性。
4、承认主教职务是重要的,不应该减少对主教职务的尊重,因此,希望更多的教派能够采取主教职务,肯定主教职务是有次序地把使徒职务传下去的唯一的、不可改变的方式 。
中国教会的复兴是前所未有的,但是中国教会的世俗化速度也是前所未有的。不管是基督教还是天主教,都有其极其成功的时期,但在中国这个类似罗马帝国的国度里,目前的尝试基本都是失败的。中国教会往何处去?这并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上帝的手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教会,也从来没有离开中国,历史已经给我们留下了答案。这提醒我们,必须回归教会传统,接续主教们的制度,从初期教会的成功历史中寻找办法。其实今天华人教会所遭遇问题,初期教会不但遭遇过,而且与今天相比较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得解决非常成功。缺乏传统的华人教会,有必要跨越16世纪的壁垒,重新在《圣经》原则下审视新约教会的2000年传统。
五、爱与恨的文化
有学者指出:中国文化是一种以仇恨为中心的文化,根本不讲爱。虽然孔子提倡“仁”,并指出“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论与 #8226;里仁》,但推已及人的处世观,强调的是“已”,而不是公义。准确地讲,现实生活给我们的教训是:国人勇于私斗,而怯于公斗。为国家、为民族、为真理的拼搏精神,远低于为自己、为家人、为朋友谋私的斗勇。此言诚是。
也许用仇恨概括中国文化的感情特点过于激烈,但将其归结为斗争文化,也许更为恰当。岂不闻有人讲:“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富有斗争精神六亲不认,恐怕这位伟大的历史人物——现代版新皇帝一世的生活特点。为什么斗争的精神在人与人之间是那么的强烈呢?
理解中国文化政治经济的特点,是理解民族性格中仇恨心理的基础。我们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极端的专制独裁与严格宗法家族制度。经济供应上的有限性,和推崇祖先的忠孝文化,是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仇恨的根源,甚至使得中国人恨自己的亲戚、同胞甚于敌人,对罪恶的仇恨精神是建立在个人或集团利益的标准之上的。
  1、物质利益上的冲突.    源于温和的农业条件和小农经济的低效率,人口众多和贫穷,一直是中国历史的永恒主题,所以造成我们中国历史上人民特别重于利益之争。对生活在贫困线上的人来说,任何一点一点的物质利益都是不能损失的,失去了就不能再得到,所以人的自私自利敏感到一触即发。为地界,为一只鸡,一级工资,几块钱。人们会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一点在农村尤为明显。所以,有俗语说:“鸟为食亡,人为财死”,当这种利益之争与自大结合起来的时候,那么就会使得变本加厉,人们甚至不是为争实际的那点利益,而是要维护自己的尊严权力地位,那怕是看到不值的东西,当斤斤计较转成为一种民族性格时,便让我们看见生活处皆战场。
  2、忠君孝亲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当以忠孝为被推荐为人才是否能出仕的唯一标准时(在现代社会表现为忠于某个集体的程度),一个人被侮不忠君、不孝敬父母或所做的事违背祖宗时,会面临他的社会地位被蔑视、财产被剥夺的危险,自然会伤及他和家族的生存发展。所以爱护名誉就像爱护眼睛一样的重要。那么当侮辱伤及一个人的祖先、家庭家族时,爱伤害的一方当然尽力反抗,甚至引起流血。因为这种对祖先家族的名誉的伤害,会使伤害的一方无法在当地立足,威及家族生存的。所以,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引起轩然大波,会成世仇,父债子还,父仇子报,就是一个典型的表现。金庸武侠小说血腥复仇的主题和流传的广泛性,不能被视为一个偶然现象,其中隐藏着复杂的文化背景。    3、心理长期压抑的表现    生活在中国社会中的老百姓实在是不被人重视,没有人权、人格、自尊、而且被人欺侮而无力反抗就是生活的常态。每个人生活在折磨别人也折磨自己的文化氛围中,心理严重扭曲甚至变态。没有心理能量上的平衡。所以当有人伤及自己又可能有机会反抗时,那么被压抑的心借着仇恨的情绪,可能成为一片血的海洋。义和国及教案,是中国人肆意践踏中国人屈辱的情绪的暴发,殃及国外的宣教士,也是清政府官方有意诱导的结果。文化大革命,就更是人的罪恶的大展览,压抑伤害的心在对别人的压制、伤害中寻找平衡,结果人人受伤害,人人是伤害者。这是中国儒家文化轻视人性人权的必然结果。人们在加紧对别人的欺压中寻求到自己的表现机会,看到自己的力量,但很少有人去考虑这种方式妥否的问题。而且这种莫名的仇恨是以个人之间的方式为主要形式。
  问题是为什么这个好斗的民族却一次又一次被外民族所奴役呢?好斗的民族却又是最鄙视武力和军人的民族呢?
  当我们说中国人民是善良的时候,那是指对罪恶过于宽恕和软弱的同义词。但由于天下国家的利益与自身的贴身利益那么遥远,没有切肤之痛,因此,为国家出力卖命,如果没有高官厚禄和钱财很难调动一般人的拼命精神。仅仅为抽象的主义真理,流血牺牲,在很多中国人是不可想象的,就很少去参与了。正是以土地革命调动了农民保卫自己利益的积极性,达到与共产党革命目标的一致性,千百万农民为革命流血牺牲,他们的动机都是那么的崇高却很实际:保护自己分到到手的土地不被人夺去。    特殊的历史环境造成中国人功利及强的特点,甚至养儿是为了防老和传宗接代。父母儿女之间的爱表现在哪里呢?唐太祖李世明决非个别现象,功利主义、现实主义成为主导人们言行的唯一原则。甚至烧香求神拜佛也是一种交易行为:希望用小小的礼物搏取大的回报。我们不能责怪普通的百姓,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们,他们生活在贫困中的历史太久远了,他们被愚弄和欺骗的次数太多了,麻木、冷漠、木然、自私、胆小已经成为他们的人格的一部分,成为民族无意识的原型,以至于他们自己成为自己牺牲品而浑然不觉。只能为他们悲哀。从这一点讲,中国人是最需要福音的人群。尤其是对罪的认识和对爱的渴求。
  论到爱,《圣经》有明确的指示,当法利赛人的律法师问耶酥:“天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酥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条,也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5-40),而且爱人如己是最后的总纲,心中没有上帝的人是不会爱人如己的。
  保罗进一步指出爱的重要:“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是成了鸣的锣,响的钹。我若有先知的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面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我若将所有的稠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林前13:1-3)保罗如此强调爱。因为“神就是爱”(约4:8),而且“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一4:10)。耶稣命令我们彼此相爱(约13:34),爱超过一切恩赐,因为爱比一切更持久。等到人们热衷追求的一切恩赐都变得无用时,神和他所救赎的恩典的最高原则,仍将是爱。
  在《圣经》中讲的爱有三个层次:1、上帝之爱——替你赎罪;2、圣徒之爱与夫妻之爱——爱人如己;3、血气之爱——爱人为己。血气之爱,如同朋友之爱,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之爱,是互利关系,朋友给我们带来欢乐帮助,信息关心,如同爱护自己的汽车一样,会有自我中心的意味,始终是为自己,有自私自利的属性。当然其中也有惊天动地感人至深的故事,有的确实是超越了利益关系的局限。但大多数是利益原则。正如俗语所言:没有永恒的朋友和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朋友关系关注的重点是回报,与己所不欲勿施无人处在同一水准。但很难经得起利益的考验。所以也有人说,出卖你的总是你的朋友,这也是符合交朋友的最初动机。
  从夫妻之爱理解圣徒之爱也许更容易。夫妻关系在《圣经》人伦关系中居首位,因为婚姻是基督与教会关系在地上的表现。但由于人的罪性的影响,人不可能达到基督那种无私的爱。但这是人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了。保罗说:“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深高,并知道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满的,充满了你们。”(弗3:18-19)爱绝不是单纯的一句言语:“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 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就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约一4:19)这里的弟兄指得是教会的基督徒,是信主而脱离罪恶的人,这让我们看见爱的一个条件:脱离罪恶的罪人。
  有很多的人,包括一批基督徒,对爱的理解不全面,以为爱就宽容、原谅、忍耐而不能批判惩罚。这种片面的理解极为有害,会将基督徒变为一味忍让的好好先生。放纵罪恶泛滥,神是慈爱、公义、圣洁的神,在他不能容忍罪恶站立,所以才有耶酥基督在十字架的流血救赎。如果神就是爱,那么他原谅,大家不就好了吗?基督之死就可以免了,所以,如果片面强调爱而不讲神的圣洁、公义,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神爱的是他创造的人而不是人的罪,只有脱离罪恶悔改重生的人才能蒙神的悦纳。为了爱大家,就要惩罚在罪恶之中沉溺不知悔改的人,以免他伤害别人,以儆效尤。《圣经》中的爱单指:“(罗 5: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约翰一书强调:“(约壹 4:9-10)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 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 神,乃是 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在讲基督的爱时,必须加以区分:基督徒、慕道友、非基督徒。因为《圣经》里有区分。《新约》书信的教导全部是针对教会而写的。
  1、圣徒之间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的人相交,此话不是说世上一概行**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或有称为弟兄是行**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是不是你的审判公么?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9-13)基督徒已经很清楚什么是罪和义,在这样的情况犯罪,就是明知故犯,要严厉处理,严重者要开除出教会,以免败坏基督的圣名。
  耶酥亲自教导门徒:“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了,你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5-18)。这个原则适用于包括长老在内的所有基督徒,有罪不悔改的,就是开除出教会。在中国有太多的地方教会,甚至有触犯法律不悔改的人也依旧在其中,可知今日教会对罪无动于衷到了何等地步!严重违背《圣经》教导,容忍罪恶泛滥,配称神的教会吗?
  当然,如有悔改,可以原谅:“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来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4-15)。但悔改要拿出行动,将损害的,该赔偿,报歉一一结算。不是一句话就完了。如果是触犯律法的事,受法律处理,教会同工要支持鼓励他,解决好后顾之忧。
  2、慕道友,指愿意追求和接受基督信仰,但未受洗,也可以包括文化基督徒,可以视为朋友,以弟兄般的热情关心他们。但因他们尚不是基督徒,当然不能按基督徒的纪律原则去要求他们,但不能对他们的罪恶采取放纵态度。要以爱心劝诫、提醒,因他们对罪和救恩缺乏深刻认识,尚未重生;这是一个中间状态,要么变成不信,要么成为信徒。但这样的人因信心刚建立,并不能称为基督徒。
3、不敌挡福音的朋友 “约翰对耶稣说,夫子,我们看见一个人,奉你的名赶鬼,我们就禁止他,因为他不跟从我们。耶稣说 ,不要禁止他。因为没有人奉我名行异能,反倒轻易毁谤我。不敌挡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凡因你们是属基督,给你们一杯水喝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不能不得赏赐。”(马可福音9:38-41)在现实生活中,遵守人权宣言的人,就是我们的朋友。
基本的人权包括: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任何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工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摘自1948 12 10《世界人权宣言》)
基督徒视一切尊重人权的人为朋友,哪怕他是佛教徒、道教徒、伊斯兰等,因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有神的尊严!
  4、不信者,指不信基督和敌基督的人,不管他有其他何种宗教,原则是:“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轮,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撒旦有什么相合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同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做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14-18)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实践原则就是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最好不要结婚。    对于家庭夫妻中,如果有一个是信主,一个不信的关系处理原则:“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德被感化过来。这正是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德和敬畏的心。”(彼前3:1-2)作丈夫的也是须遵循同样的原则。如果因为信仰纷争,而且信主的人已尽己力且做得没有毛病可挑,那么就只能分开,不要勉强维持。这里的原则是:“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愿意和他同往,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愿意和他同往,他就不要离弃丈夫了。因为不信的丈夫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为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7:12-16)。对于不信的世界,基督徒最大的爱就是传福音给他们,使人作主的门徒。为他们传福音、施洗,带领他们进入信徒的交通中。《新约》中,很少谈到基督徒对世界的社会的责任,很显然因为那是政府的事,传福音,就是基督徒对社会最大的爱。虽然有人用加拉太书六章十节的话“有了机会,就当向外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更当这样。”虽然这里提到社会的众人,但他的重点是信徒,在基督徒看来,对人最大的爱就是将福音传给他们,所以他们总是急切地向家人、朋友传福音。为了福音可以做慈善,但为慈善而慈善,则不可取。
  爱与恨的关系处理,在《圣经》的教导上,他的伟大超越人类地方在于对仇恨的观点,这也是一般人所难以明白其深远意义的。这些教导主要集中在耶酥的讲道中:
  1、“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38-42)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以爱胜恶而非以暴力胜恶,但绝不是无原则的一味退让,就是基督徒彼此之间的伤害一旦触犯律法,当事人也应该通过法律追究。
  2、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的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么?你们若是单请你兄弟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3-48)
  不假思索地按这段训导去做会很困难,耶酥强调《旧约》律法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所以读《圣经》时必须与前后经文对比连贯地读,才会明白其义:“莫想我来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要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谁废掉这诫命中的最小一条,又教训人这做,他在天国要办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导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7-19)这里的律法和先知指《旧约》。而对于人类智慧,在箴言里有详细教导:“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依靠自己的聪明,在你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引导你的路。”(箴言3:5-6)
  从箴言的教导里我们可以看出,必须要运用神给我们的智慧,而不是凭血气和生活习惯。比如:“指斥亵慢人的必受辱骂,责备罪人的必被玷污。”(箴言9:7)“通达人见祸躲藏,愚昧人前往受害”(箴言22:3)“智慧人惧怕就远离恶事,愚妄人却傲自恃。”(箴言14:16)“你不要给说话愚昧人听,因他必藐视你智慧的言语。”(箴言23:9)“不要吃恶人的饭,也不要贪他的美味。”(箴言23:6)“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人作保,你若没有什么偿还,何必使人夺取你的睡床呢?”(22:26-27)基督徒行事的原则就是一个:是否荣耀主名,是否有益信徒,是否造就别人,这三者在本质是一致的。
  对于违反法律的社会上的人和事,自有国家法律道德去约束、惩治,基督徒必须遵守国家不与信仰冲突的法律,信仰、道德、法律是三个规范层次,应用范围不同不能混淆。不能将神圣洁的真理无原则、不假思索去用,既没有好的效果,又使基督蒙羞。基督徒决不是唯唯诺诺、弱软可欺的老好人,但也不是斗志旺盛的斗牛士,而是外柔内刚、超越律法德道水平要求,行在神的真理道上的圣徒。有时也会大发雷霆,为维护主名,指责罪恶;有时也要明智退去,远离在罪中不知悔改的人和事,更不能去有意用恶试探自己的信心。    在讲爱和恨的时候,基督徒是恨罪人也怜悯罪人。《圣经》教导的方式是以善胜恶、以柔克刚,旧约采取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其核心在强调公正与平等性。如果个人的退让,能拯救人,那么当然退让最好。如果教训责备争斗能挽救人,那么当然是挺身斗争,有时,爱的方式比惩罚责备的方式反而更有力量和果效。但只是为了挽救罪人,不是去毁灭他,对罪恶审判,有法律、道德和上帝的审判。所以上帝告诫我们“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报仇,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渴。因为你这样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17-21)在这里的基础上,就能明白打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的深刻意义,有时可能连生命也要舍上。而上帝的审判,不仅仅只在末日才有,而是随时随地在进行,对基督徒而言,便是神的管教了。大卫王自己奸淫,惩罚就是立时的,还有拿答、亚比户、乌萨,亚拿尼亚和妻子撒非喇欺哄圣灵,当场死亡。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是惧怕(徒5:1-11)。
  涉及爱、恨的感情事物,情感的力度控制是很重要。情感从本质上就是能量的强弱,关键看在多大程度上用心工作了。《圣经》并没有说禁止发火、伤心,主要看因何发火和怎么控制分寸。《新约》耶酥也曾发火,但不可过度以致伤害而加罪。“人有智慧就不轻易发怒,原谅别人的过失,就是自己的荣耀。”尤其是愤怒仇恨的感情,长期持久,不但会伤别人,更会伤害自己;愤怒、郁积长久以后,便去导致心血狂暴,甚至流血斗争,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两败俱伤;小则吵闹,大则导致郁致死、损伤身体,或破坏家庭,所以发怒不可长久。《圣经》甚至说“不可含怒到日落”,就是尽快平息,因为人的愤怒,并不成就神的义。所以《圣经》教导:“你要保守你的心,胜于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里发出。”(箴言4:23)
  建立在对爱与仇恨关系的正确认识处理上,认识神的对于爱的教导,才会真正理解这段话:“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狂,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林前13:4-8)
  六、教会与国家
  在教会的历史上,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基本出现三种格局:教会在国家管治之下,政权高于教权;教会管治国家,教权高于主权;教会与国家平行,互不干涉。这几种情况,也是当今教会与国家的现实。回顾教会历史,从中看出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而处理摆正教会的位置,是一个国家兴盛与否,是否得神祝福的重要条件。    1、国家统治教会的情况    罗马帝国最为典型,罗马帝国虽然承认各民族的习俗宗教观念的存在,但同时却要求各民族顺服并崇拜作为帝国化身的皇帝。所以,允许崇拜皇帝的任何宗教的为合法宗教。否则便被视为非法。但基督徒以十诫为准:“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3-7)对皇帝这样罪人的崇拜,显然是违反《圣经》教导的敬拜偶像行为,所以很自然就遇到基督徒的抵制,于是从尼禄、多米仙到戴克里先的众多罗马皇帝,对基督徒不断进行血腥镇压,成千上万的基督徒殉道而死。面对这种历史事实,竟然有很多”学者“说”基督信仰是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真是颠倒黑白,无视历史事实,只是在公元313年君士坦丁皇帝执政时,基督教才开始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那也是因为基督教已经传遍了罗马帝国,下至奴隶,上至皇后、王公贵族,皇帝想镇压已不可能了。信仰自由不是皇帝赐的,而是基督徒自己用鲜血争取到的。
  西罗马帝国在公元494年被日尔曼人灭亡后,在格列高利一世从公元590年任教皇开始,教会逐渐在罗马帝国西部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11-13世纪达到顶峰。1075年格列高利发布《教皇敕令》宣布教皇高于一切,不仅有权任命主教,而且位于世俗统治者皇帝之上,有权废立国王和皇帝。其中在卡诺莎事件中,德意志皇帝亨利四世在意大利古城堡卡诺莎的城门外,冒着严寒赤脚坡毡等候三天表示悔过,才得恢复教籍的事件而最为典型。在1309—1322年发生教皇“巴比伦之囚”以后,教皇决定世俗主权的现象不复存在,教皇权势由盛而衰。然而,教皇堕落时期,就是8-9世纪达到最黑暗和混乱,教皇权位常引起有阴谋暗杀,教皇任期短促,道德败坏,以至史家都不愿记载,这让我们看见当教权凌驾一切之后,比世俗的统治更加黑暗,残仁、败坏,让人欣慰的是这样的朝代在西方不会再有了。但对泛伊斯兰义和新儒家甚嚣尘上的亚洲发展势头,我们却不能绝对肯定地说黑暗的教皇统治就没有复辟的可能。
  在经过16世纪的教会改革以后,教会与国家生活中是互相独立尊重、监督的关系,是符合《圣经》的原则的。耶稣传道中,当有法利赛人问“神的国几时来到?”耶酥回答说:“神的国来到,不是眼所能见的。人也不得说,‘看啊,在这里’,‘看啊,在那里’;因为神的国就在你的心里。”(路17:20-21)当每一个人都悔改重生时,神在每一个人心里,所以基督徒的天国生命是从他悔改重生时算起。彼拉多问耶酥时,耶酥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彼拉多又问:“你是王吗?”耶酥回答说:“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彼拉多说:“真理是什么呢?”(约18:36-38)
  真理是什么?统治者以为他们最聪明:权力就是真理。但刘少奇绝对不会同意这样的回答。
  古代和现代的历史事实一再表明,当教会与国家处在一种平等独立互相尊重的关系中存在时,教会和国家对彼此都是有益无害的。现代拉美地区基督教与国家关系的处理,可资借鉴。有中国学者指出:“基督教政治上的节制、使印第安人教徒的劳动力,在各方面适应统治者的需要。因而政府对归正基督教的印第安人所提出的某些要求,如增加街道、学校、医院等,常给予优待。落后部族以和平方式完成进步提升,其现代化进程是当代的大势所趋,作为外来势力,基督教在印第安人中推行的这种和平策略,应该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在强大的现代化国家前面,落后的部落的激进斗争方式难以取得任何成效。因此,基督教宗派在印第安部落现代化进程中所起的催化作用,对印第安人有重大意义。”
  但是中国的现实让我们看到,人们心灵的需要如果不能合法合理地满足,它必然要以其他扭曲的方式表示,绝不会因为压抑而消失。 按照《圣经》教导和教会历史事实,基督教会可以划分成不可见教会和地方教会两种基本形式:
  1、不可见的无形教会    基督教会历史从亚当开始,世界上第一个基督徒就是亚当,世界上第一个基督教会是**教会。旧约教会神的选民是以色列人;新约教会是在耶酥基督*升以后才出现的。教会一词作为专门的用语,多指新约教会而言,教会就是一群被上帝呼召出来基督的门徒组成的团契和群体。教会的形态,在神学被分为地方教会和无形教会的两种,但新约给我们看见的只是地方教会,无形教会是不可见的教会。所以当我们说教会时大多指可见的地方教会。无形教会是天上的教会,里面没有非基督徒,是圣洁不会犯罪的教会。
  2、可见的地方教会
  是指一群在一个特定地方的敬拜、交通、教导和差传聚会的基督徒团体。无形教会则是指在这个时代,任何从神的灵而生,接受同一位圣灵的受洗归入基督的身体的人。无形教会,以不可见教会的完善、真实及属灵,作为教会的本质,也可用来说明教会真正信徒的数目除了上帝人是不可知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建立全国性的教会联体性,或者世界教会大联合,建立大量有从属关系的教会的作法,是有违《圣经》的原则。所以,真正的符合圣经的教会是地方性的、独立的、不从属任何人组织的(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等),即使建立联合会,也只能是松散性的,地方教会是《圣经》明确指示的唯一的教会方式。
《圣经》中被用了很多象征来形容和描绘教会,教会是神的家、基督的身体、基督的新妇等等,那么,是什么构成一个地方教会的特征呢?真正的教会是什么?
约翰 #8226;加尔文在他的巨著《基督教教义》一书第四卷第二章指出:“我们已经说到当如何重视宣扬圣道和施行圣礼,并当敬重它们,认它们为教会永远的标志。那就是说,那里有完整未败坏的圣道和圣礼,无论在行为上有什么错误和不法,那里仍可称为教会。其次,牧职本身并不因小过失而贬损其价值,以致丧失其合法的地位。我们也表示,那应得这种赦免的过失,乃是那不损伤圣教的大道,不压制信徒所理当一致承认的信条,且在圣礼之施行上不废弃或颠覆设立者的原意的过失。但若虚假侵入圣教的基本,颠覆紧要的教义系统,废弃圣礼之施行,教会就必遭败坏,有如人的咽喉被割,或心脏受致命之伤,就必要死一般。这由保罗的话证明了,他说,教会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2:20)。倘若教会的根基是先知和使徒的教理,而这教理乃吩咐信徒只靠基督得救,那么这教理一旦被取消,教会又如何能立得稳呢?因此,那足以支持圣教的系统一旦被颠覆,教会就必倾倒。此外,倘若真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那么,那里有虚妄和欺骗横行,那里自然就决不能有教会了。”
如果将构成教会基本标志的圣道、圣礼和牧者再具体化一点,一个符合《圣经》原则的新约地方教会,应该有以下重要特征:
  1、敬拜
  诗篇5:7节说:“至于我,我必凭你丰盛的慈爱,进入你的居所;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圣殿下拜。”所以敬拜就是“存敬畏神的心,向你的圣殿下拜”,敬拜=敬畏+下拜。下拜原意是指“弯腰俯首”。 敬拜上帝是人的责任,因为人的心灵只有上帝才能够填满,如果不是神自己,人就会用偶像、金钱、自我填充。所以敬拜是为了提醒罪人当有感恩的心,怀这尊敬畏惧的心,学会顺从神的引领。完成当尽的事奉,敬畏赞美崇拜。真正的敬拜,必须有属灵的本质,圣灵的同在,也应该以神启示的真理为根据,包括信徒将自己完全献给神,感谢神给予的救赎,罪的赦免和帮助。其中重要内容有祷告、读经、解经、唱诗。 约 4:24和合本翻译是“神是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niv版英文是“God is spirit, and his worshipers must worship in spirit and in truth.”,圣经新译本则翻译成“神是灵,敬拜他的必须用心灵按真理敬拜他。”应该说新译本很准确,而和合本对本句话的翻译受中国文化“心诚则灵”的影响,不符合《圣经》原意。按真理敬拜就是指按照圣经中上帝的命令敬拜而不是人的意思敬拜。
  2、教导    神赐下《圣经》的目的,就是为教导门徒:“《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使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教导包括《圣经》的讲解、布道,教师、牧师传扬神的语话;教导门徒,如何生活在《圣经》原则里的具体指示。《圣经》真理在不同语言民族中如何以民族的方式而又行在真道上,错误教义的批判与区分,给予属灵的帮助。令人敬虔顺服,有圣洁正确的生活,将爱体现在具体生命中。 基督教中教导一词,含有“教训、督责”的意思,是一种命令而不是商量,更非一般的伦理教训。天主教会常用“训导”表示,天主教会对教会训导权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可以界定如下:耶稣基督委托给宗徒永久的、真实的训导职务;这职务现在由宗徒的合法继承人(即主教团联合教宗)所拥有并实施,这个“训导权”和《圣经》、圣传同等,永无谬误。
  3、相交    希腊文是koinonia,指共有或共享的密切关系。圣经中不同地方分别译作“交接、捐项、团契、相交、一同得分、交通等”,意思是指在一位圣灵的带领下,基督徒彼此的交际沟通行为。 相交或团契,这个词强调“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 4:4)在教会的合一性和一体性。相交的途经很多,初期教会相交聚会的形式,是擘饼和祷告,擘饼包括吃爱筵,接着有圣餐,相交生活也包括以物质的方式、支持福音工作,因着与基督的契合,分担外来的逼迫。相交生活强调,信徒彼此相属,彼此接纳,彼此相爱,彼此不论断,彼此建立,彼此合一,彼此劝勉,彼此的关系,可保持信心的合一。可见相交同比交流交能的意义要广泛。
基督教是团契的信仰,不在教会中,就不在耶稣基督的救恩中。根据上述的原则,很多所谓的文化基督徒根本就不愿意在教会里与其他人相交,更不愿意尊重比他们学历低的牧者,那只能说明他们不是一灵所感,并非属于基督。成为基督徒的标准很严格,必须礼拜聚会、读经祷告、信而受洗、顺服牧者。儒家的自恋型人格,使得他们中间很多人,愿意在权力和金钱面前折腰,但却不愿在真理面前低头。中国基督教会的未来领袖,并不一定出现在儒家化的知识分子身上,除非他们能在基督里脱胎换骨。
  4、侍奉——管理与圣礼
  在教会的服务,包括向不信者传福音,帮助信心软弱的弟兄姊妹,以及在教会生活中的向信徒作不同的服侍,还包括彼此运用属灵的恩赐,彼此服侍,供给别人需要,向别人施怜恤及帮助别人,教会的事奉。事奉也包括执行教会的纪律,如果教会有人违背教导和规定,或有违背《圣经》原则的事情,便必须执行教会纪律。 侍奉中最重要的就是教会管理和圣礼——基督教会的圣礼只有洗礼和圣餐,完全依靠《圣经》规定。作为教会,《圣经》规定的仪式和组织是神圣必须的,是保证传播真道和保持教会圣洁的基本原则,管理组织的核心是主教为领袖的长执教牧团。在耶稣基督里,生命成熟的基本表现就是顺服神的话语和顺服主教团的领导,否则,从教会开除。如果说圣礼和组织是外在生命的表现方式,则圣灵的更新是内在的基础。耶酥教导说:“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用心灵按真理敬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神是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用心灵按真理敬拜)。”(约4:23-24)
  所以教会不仅仅是建筑,不是教堂,而是一群基督徒的团契。在人世间没有相类似的存在物,教会是神的天度在地上的形式。它超越人类任何的组织,是基督徒灵魂之家。社会有家庭、学校、管治等功能作用,但他们与教会不能等同,因为教会是属灵的,教会只能是教会,但从他可以生出家庭、学校、国家。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都是教会建立的诸多大学之一。在教会历史上,美国这样的国家完全是建立在教会基础之上的:先有教会后有美国。所以美国自称他们是“上帝之国”。
  教会与国家是完全不同的国度,一个是属天的,一个是属地的,一个是人的自主选择的,一个是出生便拥有无可选择,奥古斯丁在他的巨著《上帝之城》一书中有详细的论述。教会与国家的作用、工作方式完全不同,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和精神领袖,耶稣基督是唯一的头,教会不应管国家的政治,国家也不应管教会的事,而应是互相的监督、建议、帮助,尤其在民俗的社会,人的罪恶太多了!生老病死、痛苦不幸、饥荒瘟疫、环境污染、流行疾病、流血战争、贪污受贿等,是人贪求肉体的物欲的罪恶所致,仅仅解除他物质上、肉体上的缺乏病症,而不能拯救其灵魂,那么一切都是毫无用处或用处极微。如果人不能从心里悔改信主,教会也是救得了他一时,救不了他一生;救得了一人,救不了众人,反而会拖垮教会。教会是圣洁的国度,没有悔改重生的人是没有资格、没有力量、没有能力承受的。教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社会的事务——教会只能在不影响本身的情况适度参与,社会问题不是教会的必然责任。尤其是不能与政治联盟,政治上的风云多变,今是昨非,权力斗争的黑暗败坏,将会把教会拖入是非罪恶之中,使基督蒙羞,教会蒙羞。
  那么,教会对于社会有何作用呢?良心作用如何体现呢?教会是基督的身体,神的家和真理的柱石,是圣洁的典范,是社会的良心,是黑暗中的灯塔,是属天的客旅,是永生的真道,是真理的柱石和神的家,教会对社会的作用是通过教会散布在社会各阶层、各个位置上的基督徒来实现的。用自身的言行见证的基督的真理,    传讲福音,让人悔改信主,脱离罪恶。“唯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的是作恶的,因看见你的好行为,便在审判的日子归荣耀与神。”教会从来也没有也永远不可能以解放社会倒悬为已任。上帝以他的全能和全知,预定了一些得救,另外一些人则注定要在罪中灭亡,得救的是少数。“你们要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太7:13-14)对于不悔改的罪人而言,政治革命是换汤不换药的流血游戏,所以上帝决不会让他的儿女们无谓牺牲,做力所不能及的事。
  既然教会从来没有染指政治的想法,为什么有些国家政府对他们那么惧怕并且逼迫他们呢?因为在人看来基督教是一个有组织的宗教,是以上帝为大为尊的信仰。决不许人凌驾于神之上,所以对那些总想制出个人崇拜,以己为神的人,对于那些实行愚民政策,不愿意给人自由、平等、民主的专制统治者,他们当然视基督徒为眼中钉。凡基督真理在的地方,也就是专制愚昧灭亡的时候,所以他们总是压迫基督徒,从古罗马到苏联至今连续不断,耶酥基督早就知道这一点,所以早就提醒门徒:“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的以先,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15:18-19)当国家尊重教会的时候,教会也是尊重国家的,如果国家禁止基督徒对上帝的敬拜,基督徒虽然不会武力反抗,但却会以流亡的方式回避,绝不会顺服统治者禁止敬拜上帝的法令。《圣经》撒上 2:30上帝警告“因为尊重我(上帝)的,我必重看他;藐视我(上帝)的,他必被轻视。”
彼得前书2章13节教导:“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中国文化的无神特点,造成国人的目中无人,自大狂妄,以为中国是文明古国,教化之邦,讲究礼义廉耻、仁义道德、忠君爱国、敬老爱幼,做人之道尽于斯矣!不能谦虚认真客观地看待外来文化,夜郎自大式地简单予以排斥,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割地赔款、外*蒙立、印度骚扰,美国公然轰炸驻南使馆,中国人在世界各地不受尊重、被人欺侮、百姓生活贫困动荡、失业失地、无处申冤、导致个人暴行犯罪泛滥,SARS瘟疫流行等。如果这些仍不能使国人痛定思痛,反思自省,从自大无知狂妄中谦卑下来,恐怕还会有新的甲午海战的教训来敲打我们,一直到清醒为止,或者到亡国为止。
我们来看《圣经》撒上 15:1-35关于扫罗的故事:
撒母耳对扫罗说:“耶和华差遣我膏你为王,治理他的百姓以色列,所以你当听从耶和华的话。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在路上亚玛力人怎样待他们,怎样抵挡他们,我都没忘。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
于是扫罗招聚百姓在提拉因,数点他们,共有步兵二十万,另有犹大人一万。扫罗到了亚玛力的[京]城,在谷中设下埋伏。
扫罗对基尼人说:“你们离开亚玛力人下去吧!恐怕我将你们和亚玛力人一同杀灭;因为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你们曾恩待他们。”于是基尼人离开亚玛力人去了。
扫罗击打亚玛力人,从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书珥。生擒了亚玛力王亚甲,用刀杀尽亚玛力的众民。扫罗和百姓却怜惜亚甲,也爱惜上好的牛、羊、牛犊、羊羔并一切美物,不肯灭绝;凡下贱瘦弱的,尽都杀了。
耶和华的话临到撒母耳说:“我立扫罗为王,我忧伤了;因为他转去不跟从我,不遵守我的命令。”撒母耳便甚忧愁,终夜哀求耶和华。撒母耳清早起来,迎接扫罗。有人告诉撒母耳说:“扫罗到了迦密,在那里立了记念碑,又转身下到吉甲。” 撒母耳到了扫罗那里,扫罗对他说:“愿耶和华赐福与你,耶和华的命令我已遵守了。” 撒母耳说:“我耳中听见有羊叫、牛鸣,是从哪里来的呢?” 扫罗说:“这是百姓从亚玛力人那里带来的,因为他们爱惜上好的牛羊,要献与耶和华你的 神;其余的我们都灭尽了。” 撒母耳对扫罗说:“你住口吧!等我将耶和华昨夜向我所说的话告诉你。”扫罗说:“请讲。” 撒母耳对扫罗说:“从前你虽然以自己为小,岂不是被立为以色列支派的元首吗?耶和华膏你作以色列的王。耶和华差遣你,吩咐你说,你去击打那些犯罪的亚玛力人,将他们灭绝净尽。你为何没有听从耶和华的命令,急忙掳掠财物,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呢?” 扫罗对撒母耳说:“我实在听从了耶和华的命令,行了耶和华所差遣我行的路,擒了亚玛力王亚甲来,灭尽了亚玛力人。百姓却在所当灭的物中,取了最好的牛羊,要在吉甲献与耶和华你的 神。” 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 扫罗对撒母耳说:“我有罪了!我因惧怕百姓,听从他们的话,就违背了耶和华的命令和你的言语。现在求你赦免我的罪,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华。” 撒母耳对扫罗说:“我不同你回去,因为你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以色列的王。” 撒母耳转身要走,扫罗就扯住他外袍的衣襟,衣襟就撕断了。 撒母耳对他说:“如此,今日耶和华使以色列国与你断绝,将这国赐与比你更好的人;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因为他迥非世人,决不后悔。” 扫罗说:“我有罪了!虽然如此,求你在我百姓的长老和以色列人面前抬举我,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华你的 神。” 于是撒母耳转身跟随扫罗回去,扫罗就敬拜耶和华。 撒母耳说:“要把亚玛力王亚甲带到我这里来!”亚甲就欢欢喜喜地来到他面前,心里说,死亡的苦难必定过去了。 撒母耳说:“你既用刀使妇人丧子;这样,你母亲在妇人中也必丧子。”于是撒母耳在吉甲耶和华面前,将亚甲杀死。 撒母耳回了拉玛。扫罗上他所住的基比亚回自己的家去了。撒母耳直到死的日子,再没有见扫罗;但撒母耳为扫罗悲伤,是因耶和华忧伤立他为以色列的王。
以色列是一个神权国家:上帝是王,国王是上帝的仆人,具体管理国家行政等;上帝的话语是通过先知传达给国王,但先知无国家行政权。这个故事中,扫罗严重违背上帝的命令,被财物和名利所吸引,遭到先知痛斥,不认罪反而将责任推卸给民众,看重人的抬举胜于上帝的喜悦。所以先知撒母耳说:“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后来大卫代替扫罗成为以色列的王。
华人看这一段故事会视之如神话,但对以色列人和基督徒来说,这却是一个真实警戒性的历史事实。一个不敬畏上帝的人,是不能得到重用的,基督教会也是神权管理。在罪人、教会、国家这三者之中,教会是联接个人与国家关键的环节。如果我们承认人有自己的罪恶天性,文化人通过教会的生活明白了什么是罪,什么是悔改,什么是重生,那么他也就会真正明白什么是民族自由平等,人权、圣洁、公义、慈爱、诚信,他们就会从愚昧的自大无知狂妄的解放出来,明白自己的位置,真正认识自己。如果说我们改革的最大的失误是放弃了教育,恐怕就是在上述意义才是正确的。否则,培养再多的才高八斗的能人才子,但却有才无德自私自利,于国于己根本就无济于事,也许结果更糟糕!我们的国民,何时才能从无知狂妄中醒悟过来,睁眼看世界,不再有自卑弱国的斗争情结,接纳异己的文化和信仰,民族才会有希望。既然自认为强大正确,却又何以怕别人、别国的威胁呢?
  七、女性化的儒家——缺乏精神父亲的儒家
大部分人都承认,儒家文化在根本上是一种道德性伦理文化。而缺乏神学的超越与哲学的逻辑性,儒家文化的《论语》更是一种语录式文集,而我要从精神(灵性)分析说,儒家文化是一种缺乏精神父亲的女性文化,这个结论的得出,要回到孔子的身世和经历。
作为中国儒家文化的至圣先师孔子,童年并不幸福:“叔梁纥生孔子时,据说已七十岁了。孔子的母亲姓颜,相传名征在,那时才17岁。据司马迁记载:‘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孔子是个私生子,他的母亲是个受没落贵族欺凌的贫贱妇女。幼年家境如此不幸,迫使他早早地认识了人生。他以后回忆说:‘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尽管他晚年对自己这段历史引以为耻(指曾做过牧童门卫吹鼓手等),说起少年时‘多能鄙事’,便紧接着说‘君子多乎哉?不多也’,然而他以后反复思考人生问题,却不能不说与此有关。大小贵族定期举行的敬天祭祖典礼,村村社社经常开展的迎神降灵仪式,对很多青少年都是活的宗教伦理教育, 司马迁记载说:‘孔子为儿嬉戏,承设俎豆,设礼容。’
“孔子十四、五岁丧母,居丧期间干了一件冒失的事(母亲死后忽然得知自己是邑大夫之子,飘飘然去参加季孙氏的贵族宴会,被人奚落了一顿),受到阳虎的羞辱,方明白自己虽是士之子,但本人还没有取得士的资格,于是发愿学习做官的本领。”
早年离父与母独居,又在童年丧母,所以从心理成长角度看,孔子在儿童时代就不幸遭受严重的心理创伤,会形成自恋型与偏执型相混合的人格,而且一定具有一种较情绪化而且缺乏严格逻辑思维习惯为特征的精神心理特征,在心理深层渴望回到母亲温暖的怀抱的浓浓的“恋母情结”,使得他极端偏爱未必真实的理想的远古时代的“周礼”; 而对父亲之爱的渴望和缺乏,童年生活的艰辛,使他极度渴望成功,这也使得他成为应变能力很强的多重人格和人格面具的混合人,而且不单自己离了一次婚,影响儿子孙子都有离婚的纪录。所以对功名利禄的热切想往,成为孔子一生的奋斗目标,最终成为儒家和大多数中国人最高的人生理想!
孔子晚年编写的《春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编年史,但也开了中国随意篡改历史与时俱进的先河,因为孔子编史“《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形成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春秋”笔法:历史为政治服务。缺乏父爱和精神父亲的孔子,渴望像父亲一样拥有王族的尊贵和地位,所以在他的言论中“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处处称道周礼。“而周礼,是严格区分亲疏、长幼、贵贱、尊卑、上下、男女的氏族宗法制度、贵族等级制度、财产分配原则和伦理道德规范。” ,成长在一个畸形家庭中的孔子,以想做母亲和父亲好孩子的心态,弘扬了以功名和礼仪为核心的儒家文化,集中体现出母性要求的本质。所以儒家文化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以母性情感为主流的女性文化。
孔子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在这一点上我很尊重他,但除此之外,我对孔先生的批判更多一些。从现代社会的人格健康标准看,孔子的其他身份,如父亲、丈夫、官员等,则并不成功也不合格,否则他也不会自嘲如丧家之犬。他身上带有明显的儒家自恋性人格特征,或者说自恋就是儒家文化从孔子开始的典型心理特征。
在美国《精神障碍分类标准》DSM-Ⅳ修订版本中,人格障碍被分为三组进行描述:“A组人格障碍被描述成‘奇特的或古怪的’,包括偏执型,分裂样型和分裂型人格障碍。B组包括反社会型,边缘型,表演型和自恋型人格障碍,这几型被描述成‘戏剧型、情绪性或反复无常的’。 C组包括‘焦虑或恐惧者’,归于依赖型,回避型,强迫型人格障碍类目。”。在B组这一组的人格集合中,其基本人格是自恋型人格(NPD),其它几种都可以看作是自恋型人格的具体变种而已。
自恋型的人格障碍(NPD):自恋型人格障碍(NPD)的诊断标准:NPD普遍的模式为夸大(通过幻想或行为体现),需要赞美,缺少同情,常源于成年早期,症状存在于各种场合,且符合下述5条(或更多):
#8226; 过分自负(如夸大业绩和才能,即使没有相应的业绩和才能,也希望被认为是优秀); #8226; 一心一意幻想获得无限成功、能力、才气、容貌或理想的爱情; #8226; 坚信他或她与众不同,只有其他特别的人或高地位的人才能理解他或她,且只能与这些人交往; #8226; 需要大量赞美; #8226; 有权利意识,例如:无理由地期待特别优待的治疗,或机械地依从于自己的期望; #8226; 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利用他人以达到他或她的目的; #8226; 缺少同情心:不愿意去了解或认同他人的情感和需要; #8226; 嫉妒别人或认为别人嫉妒他或她; #8226; 自大、高傲的行为或态度;
“自恋”这个词源于有关水仙化的希腊神话:有一个小伙子爱上了水中自己的倒影,他如此地痴迷于自己的影像, 以至于掉在水里淹死,死后在水边生根,变成了一株水仙花。自恋型人格是最基本的和核心的人格障碍,其他人格障碍均由此演化而成,边缘型、反社会型、表演型人格可视作自恋型人格的近一步发展。孔子是最典型的自恋型人格,儒家文化是最典型的自恋文化,秦始皇则是最典型的反社会人格(嗜好杀人与暴力)、成瘾行为(嫖赌毒等)则是边缘型人格的基本特征。自恋型人格是具有女性化特征的人格,因精神父亲缺乏心理母亲过分强大而造成。
精神医师童俊则根据她的临床心理治疗结果指出说:“运用精神分析学对自恋和自恋性障碍研究的成果, 通过对一组受过良好教育,有较浓儒家文化的家庭背景, 且有一定的工作业绩,但缺乏基本共情能力的人格障碍患者的临床观察,试图阐述儒家文化对这类人格障碍形成的影响,以及这种文化的哪些要素在家庭互动中导致了这种人格障碍的形成。历代儒家认为内圣之学——即如何通过自我努力而成为圣人,是儒家全部理论的核心和出发点。但儒家的人文理想常常在现实中落空。对历史上儒家文化的这一凄惨命运应该如何解释?作者结合临床观察认为,这与儒家文化中的内在本质有必然的联系。儒家思想中过分强调(道德)理性,贬低情感的“君子”“圣人”的理想人格的社会期待;“人人关系”将“己” 作为人际关系中的一点,缺乏对个人承诺所致的“自我客体” 式家庭人际关系;“己所不欲,勿施予人”“ 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的以“己” 为出发点的认知方式;以及儒家“修齐治平”的奋斗目标、过分的耻感和权威崇拜均蕴含有明显的自恋趋向。这些文化特质往往成为自恋型人格障碍的温床。为此,作者尝试用精神分析学和社会学的知识对儒家文化的反思之道,希冀加深对代表儒家文化的圣贤人格的理解。以及回应第三代儒家提出的“利用弗洛伊德学说对人性阴暗面的了解,弥补儒家在这方面历来认识比较肤浅的缺陷”。
在同一篇文章中,童俊也特别指出: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文化有些从心发出来,便不免理想多过现实,有不落实之病。”这种从心发出来的理想主义,让人联想到科胡特描述的生命早期的自恋现象。儒学的创始人孔子出生在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三岁丧父,从小过着极潦倒的生活。对于这样创伤性的缺失,孔子内心需要一种代偿来自我保护。“克己复礼” 是孔子的人生理想。《论语–阳货》载,子曰:“夫召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如此的雄心壮志,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气概正好需要无所不能自身(grandiose self) 这种生命最初的心理防御,用于对微弱自我的补偿。我怀疑这种“雄心壮志” 是对童年缺乏的代偿—–这反映在孔学的核心“孝” 上,孔子把“孝”“ 悌” 作为“仁” 的基础,把“亲亲尊尊” 作为“仁” 的标准,将父权推上了至高无上的境界。我不怀疑,这种对理想化父亲形象强烈的依赖是由于希望以此来代替童年丧父的创伤。因而,孔子的这种从心发出的理想主义使儒学蕴含浓郁的自恋色彩。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生命诞生的初期,个体在心理上是与母亲共生的,这个时期的个体是自恋的。在个体随后的社会化过程中,随着与养育者共情的互动,随着自我观念的建立也同时学会认识和区分他人。也会学会分辨哪些是幻想,哪些会成为现实。这时个体会走出共生期,会将对自己的爱发展为爱他人。可以说,在成长的过程中,儒家文化的上述要素对早期人格中自恋的基质不是促其向客体爱转化,而是起到了强化固着并阻碍人格向前发展的作用。
中国文化向来以官员为父母,缺少精神父亲这样的男性英雄崇拜;间或有几个男人被称道,如屈原、关羽、岳飞、文天祥等,却并非由于他们的思想真理深刻或者品质高尚,几乎全由于他们“忠君爱国”的种种事迹——这也反证了中国历史上“忠君爱国”人士的稀罕——而非他们是伟大的思想家。自从儒家在汉代成为国学以后,春秋战国时期那种“仰天长啸、慨然赴死”的伟丈夫英雄气概后世很少见了,中国的读书人——知识分子愈来愈成为统治者的幕僚帮闲而非公义与真理的代言人。所以,深谙历史与人性奥秘的毛泽东,在中国革命的干部队伍建设方向上,明确提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而非知识分子为领导者。毛泽东的好学生柯庆施甚至说:“知识分子就是贱,三天不打就翘尾巴。”
袁伟时教授对儒家的缺陷有一个深刻地评点:“儒门盛衰都应‘反求诸己’。困厄是沿着传统旧径滑行的恶果。第一,自我封闭的天朝心态。这个时期的儒学主流一直有条非常坚固的思想长城:中国文化(主干是儒学)无比优秀,民族生机无庸外求。‘天朝无所不有’,‘严华夷之辨’,向外夷学习就是离经叛道。从鸦片战争至义和团,与侵略者五次大战,无不失败,就是中国人为此天朝心态付出的代价。时至20世纪,虽有改变,但中国文化特别是中国道德举世无存的观念,仍不时成为抗拒外来文化的壁垒。1949年以后,那么多人迅速形成‘革命的’天朝心态,在极其落后而封闭状态中沾沾自喜,亦是传统思维的余绪。第二,政教合一。中国式的政教合一,使儒学成了历代王朝法定的国家意识形态。在连绵二千年的农业社会中,它在稳定社会秩序,提高全民族的道德和文化质素中起过良好的作用。但同一切依仗政权强制推行的人文思想一样,它有两个如影随身的副产品: 一是培养出一大批言行不一的伪君子、假道学。与政权结合的道德理想主义,不仅不恰当地把宗教性的道德标定为社会日常的行为规范,而且使之成为博取荣誉地位的首要条件。职是之故,矫情欺世之辈,比比皆是。二是假‘卫道’以营私之辈不绝如缕。其上焉者不惜借权力打断学术与社会发展的生机,突显自身的‘忠诚’。下焉者则冀图以人血染红自己的顶子。凡专制政权必豢养此类爪牙。在历次文字狱、冤案和戊戌政变等大小事件中均留下了此辈身影。”
这岂止是儒家的悲哀吗? 明末清初著名儒家学者顾炎武提出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名言,向来是中国人一向崇尚的自勉的儒家信条,但从现代公民权利义务对等角度分析,这是一句不负责任、有利于官员逃避责任的儒家的废话。
一个企业,无论是国营还是民营,我们能不能说“企业兴亡员工有责”呢?当然不能,因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权利并不在员工手里,只要每一个员工做好本职的工作就是好员工。企业兴亡,是董事会和CEO的事。如果要一个车间清洁工对一个公司倒闭负责,谁也认为荒唐滑稽。同样,一个国家兴亡,要一个失地农民和失业工人负责,是否也有点天方夜谭呢?责任与权力是对等的,权力大的,当然责任也大,当然物质待遇好;权力小的,当然责任小,当然物质待遇的差。
回到现实,在中国这样一个没有民主选举官员历史传统的国家,布衣百姓向来只有纳税的权利而无发言的权利,从上小学上到大学,自己掏钱,买房子自己掏钱;下岗失业,自谋职业;生病看病自己掏钱,交不完的费,纳不完税,……平心而论,这样的百姓只有责任没有权利,就是想做坏事都没有机会,顶多搞个街头“散步”或“罢运”甚至不敢说是“罢工”。看看日本侵略中国时,为何那么多的人投降成为汉奸,除了投降者自身的贪生怕死的理由外,国家没有成为他们的“靠山”——国家是权贵的国家,恐怕是另一个深层原因。很多平头百姓,公款吃喝嫖赌他们没分,以权谋私窃国大盗更没资格,但国家亡了,却要他们买单牺牲,他们能做到吗?很多骂美日最凶的人,最后却去拿每日的绿卡,……
如果每一个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农民种好地,工人开好车,官员像个官、军人站好岗,县长睡在家,厅长不炒股、省长不贪污,部长不受贿,书记不要分裂党,主席不要搞文革,重大决策干部任命不要在酒桌和桑拿室讨论,中国怎能不富强发达呢?像皇帝一样的毛泽东虽然霸道但也都知道“只有落后的干部,没有落后的群众”,所以我们很自然地推理出可以说“国家兴亡干部有责”。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儒家自恋型人格文化的必然结果。所以毛泽东他老人家一生以发动群众斗干部为己任——无独有偶,明太祖朱元璋也有此爱好。还有谁比毛泽东更了解中国人吗? 看一个《圣经》记载的以色列人的历史故事:
摩西的岳父叶忒罗,把燔祭和[平安]祭献给 神。亚伦和以色列的众长老都来了,与摩西的岳父在 神面前吃饭。第二天摩西坐着审判百姓,百姓从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 摩西的岳父看见他向百姓所作的一切事,就说:“你向百姓作的是什么事呢?你为什么独自坐着,众百姓从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 摩西对岳父说:“这是因百姓到我这里来求问 神。他们有事的时候,就到我这里来,我便在两造之间施行审判;我又叫他们知道 神的律例和法度。” 摩西的岳父说:“你这作的不好。你和这些百姓必都疲惫,因为这事太重,你独自一人办理不了。现在你要听我的话,我为你出个主意,愿 神与你同在:你要替百姓到 神面前,将案件奏告 神;又要将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指示他们当行的道,当作的事。并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 神、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叫他们随时审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这里,小事他们自己可以审判。这样,你就轻省些,他们也可以同当此任。你若这样行, 神也这样吩咐你,你就能受得住,这百姓也都平平安安归回他们的住处。” 于是摩西听从他岳父的话,按着他所说的去行。 摩西从以色列人中拣选了有才能的人,立他们为百姓的首领: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他们随时审判百姓,有难断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里,但各样小事他们自己审判。 此后,摩西让他的岳父去,他就往本地去了。(出埃及记 18:12—27)
摩西的做法给出了一个神权管理原则,其中很多是现代管理学一直采用的原则: 1、敬畏上帝:对以色列人来说就是遵守上帝的律例和法度或组织结构;摩西是上帝的代言人,相当于现代社会的精神领袖。 敬畏上帝是第一重要的条件。 2、分权权利:组织结构的本质是权力关系结构:领导与服从。这里是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在这之上是以色列人的12支派。在管理学中,最佳管理幅度12即源于此。 3、人格原则:对管理人员的要求:“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 select capable men from all the people—men who fear God , trustworthy men who hate dishonest gain.)有才能的人是指有敬畏上帝、人格完美、不贪财的人。 4、人权原则:以色列人信上帝,所以遵循神权原则的模式——上帝拣选,人服从,不是全民普选。 5、监督原则:摩西的岳父叶忒罗并非以色列人,但他以顾问和监督原则提醒摩西。任何一个组织都应有外部和内部的监督与顾问,叶忒罗的岳父位置有尊严和权柄,但并非直接利益原则,利益相关但并非高度相关。 6、制度原则:叶忒罗告诉摩西“将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指示他们当行的道,当作的事;他们随时审判百姓,有难断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里,但各样小事他们自己审判。”建立制度而且教训众人知道,而非文件般秘不示人。 7、教育原则:教训以色列人知道法度和审判原则,所有律例和法度都必须是公开透明公正平等。要教育民众,当然需要一定的文化和专门的老师等,确保民众不会成为愚民。 用这七个原则去衡量现代的很多组织,有几个是合格的呢?以色列人因为上帝赐给他们有这样的组织行为原则,终于顺利到达他们的流奶与蜜之地 ——迦南地,即今天的巴勒斯坦地区,而且无论是作为犹太人个人还是作为以色列民族国家的成功,都是全世界众民有目共睹的事实。而这7个原则,没有一个是中国人能做到的。
张坦在他的书籍《窄门前的石门坎》一书中指出:何为中国(儒教)的文化?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文”作如下解释:“文者,纹也,错画也,象交文”。原本,“文”指陶器皿上人工刻划的纹道。由于是人 工的刻划,引伸为一切非自然属性的造作即“人文”;关于“化”,《说文解字》说:“教行也,从匕,从人”。“匕,变也,从到人”。到人。段玉裁《说文解字 注》训“反人”;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训为“倒人”,翻译成现代文化学概念,即“未开化之人”。关于“教行”的“化”,《说文通训定声》释为“教成于 上,而俗易于下,谓之化”。由此可见,中国的“文化”从语言角度来看,它是一种“政治文化”,是统治阶级的维护统治秩序的一种手段,典型的“文化”精神见 诸《周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
英语的“文化”(Cultu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而拉丁文的Cultura,又是从拉丁文Cultus演化而来,Cultus涵义有两层:为敬神而耕作和为生计而耕作。这便是西方“文化”的最原始意义。由“敬神而耕作”,导向西方的文化成长为一种“宗教文化”。由“为生计而耕作”,则导向西方文化成长为一种“科学文化”。
“宗教文化”的必然归宿是对生命终极目标的关切,于是诞生了有最完善神学体系的基督教。“科学文化”的必然归宿是对自然界的征服,于是诞生了西方自然科学。“政治文化”的必然归宿是对人类社会秩序的建立,于是诞生了最完善纲常关系的儒教。宗教的文化必依附于宗教的传播。于是便有了传教运动;科学的文化必然依附于科学而传播,于是便有了学科建立和现代教育;政治的文化则必依附于政治而传播,于是便有了“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
现将儒教与基督教的本质特征及传播模式组合成一矩阵: 儒教文化(中国文化) 基督教文化(西方文化) 文化类型 传播方式 政治文化 依附政治 宗教文化、科学文化 依附宗教和科学
审视我们华人的儒家文化特色:
欧阳修的这一句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在华人中几乎妇孺皆知,也是中国文化知识阶层奉为圭臬的座右铭,也是中国读书人确立自己人生值价方向的取向。听起来不禁让人为这种忧国忧民之高尚情操而感动。然后,我们的文化传统从来就没有正视过这样的问题,谁有资格和能力去承担拯救人民于水火之中这样的重担呢?我们知识分子的灵魂就一定比平民百姓的灵魂纯洁高尚吗?毛泽东、张春桥、姚文元、康生、郭沫若们不是大知识分子吗?在中国图强的历次失败中,我们这些被称为精英的知识阶层士大夫没有一点责任吗?实际上,中国文化人所持的是“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的逃跑主义,虽美其名曰:“明哲保身”,实质是为逃跑主义做成了一个漂亮的借口。事实是,除了皇帝的凶残无道外,饱读儒家圣贤书的知识分子往往是帮凶,鲁迅先生对这一点认识最深,钱钟书的《围城》更是对所谓文化精英的文学自画像。
严酷的历史和现实都提醒我们,我们实在有太多的地方可“忧”!除了儒家的文化道德伦理之外,作为主体的个人的道德状况和生命状况是另一关键性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传统文化的唯我独尊、盲目乐观、自大骄傲,使得每个浸淫其中的人不可能有反省的意识。“日三省吾身”只是一句谦虚话而已。大一统的铁幕政治气氛、文化氛围往往抹杀了创造的与异议的可能 ,而实际上行使催残异质文化和生命力的刽子手正是士大夫阶层自己:韩非的“阴谋学”,主导“焚书坑儒”的是李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汉大儒董仲舒所倡;“存天理,灭人欲”是名儒朱熹等所为,提出“毛泽东思想”的是刘少奇;就连那个中国文人中少有的学冠中西、睁眼看世界的留学生严复,最终又回到儒家,认为它才是世界的希望。文化大师在很多情况下充当了一种帮凶角色而自己仍浑然不觉,这是多么可悲的历史性悲剧。
我们的文化人,社会知识文明的主要裁体,有没有想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自身是否具有一个超越的道德水准来忧国吗?我们是不是有一个健康的生命状态,而关注民众社会的命运呢?如果自己的心灵、心理、观念已经严重扭曲而不觉,那么是不是瞎子给人领路吗?如果自己婚姻家庭破,如果自己吃喝嫖赌毒五毒俱全,哪里有资格作小民百姓的道德榜样呢?耶酥就责备这样的人说:“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失去掉自己的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3-5)那么我们自己眼中有无梁木呢。
回顾历史和生活的现实,我们不能不承认,在儒家为主的文化氛围中,在专制独裁的政治制度下,在自给自足的小家经济封闭条件下,不容异己的高压文化政策,使得我们的民众,尤其是知识阶层,心理因压抑过度而扭曲严重,甚至处于病态,以丑为美,以非为是,审美观道德观发生反转,处于残缺不正常的状态,他们对女人“三寸金莲”之脚的迷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怪才辜鸿名的脏臭理论就更离奇了!更严重的在于儒家文化消蚀了人坚持真理甚于生命的信念,形成中国知识分子才有的天性的软弱和委曲求全、苟且偷生的人生哲学,难怪毛泽东斥之为“小资产阶级的动摇性”,认定只有工人阶级才能以无畏勇于牺牲的勇气,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者,这恐怕也与士大夫知识阶级唯恐失去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的地位有关。文化大革命之中,以郭沫若、老舍、巴金等大家尚屈从于压力,为政治写出很多有辱其名的政治文学。像人口学家马寅初那样宁死不屈、以死抗议的人有多少呢?悲其不幸,怒其不争。人是在自己践踏自己后,别人才敢又踏上一脚!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观是人们所不陌生的,传统儒家认为“自天子以至庶人,皆以修身为本”与“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全得靠我们自己”是表面两种实则一致的浮浅的乐观理性主义,认为理性是一切判断的标准,即理性至上论,这与释迦摩尼所谓:“天上天下,唯我独尊”有异工同曲之妙,本质思想如出一辙,他们不愿正视人的有限性和人的罪性,更不可能给予足够的重视,简单地予否定,以乐观主义的态度高举人以至人变神的地步,所以当人为的灾难突然来临时,他们就不知所措,如中国的鸦片战争,西方的第一、二次世界大战,中国大陆的文化大革命等。如果我们不明白,正是我们的双手在做着埋葬我们的工作,我们的悲剧的原因就是我们自身,那么,我们的民族就只是一个永远只能将希望停留在心里而无法实现永远沉睡的民族。当有些中国学者人在这种情况下还自以为聪明地坚持认为中国人素质低只适应专制独裁统治的时候,他们不会想到,专制的枷锁有一天要将他们夹死,正是他们这群自认为高素质的精英人物,其实才是真正的既愚昧又无知而且狂妄的民族元凶。在这方面,刘少奇就是一个经典式的悲剧人物。
不能将文化大革命以及类似的悲剧仅仅看成是国家民族某些人的悲剧,它实际是全中国人民灵魂深处一次肆无忌惮、淋漓尽致的大暴露,文革语言称“灵魂深处闹革命”,也不无贴切之处,这场灵魂的大展览,让我们看到人的罪性在中国这样的社会里是多么的严重,而平时隐藏的又是那么的隐密。昨天是好朋友,今天就为个人利益而互相出卖,父子成仇、夫妻反目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痛苦牺牲流血死亡有没有价值,完全取决于能在多大程度促使我们展开广泛深入的反思,遗憾的是昨日的伤痛已被忘记,今日浮浅的欢乐和浮跨的繁荣,一时间的成绩让人好了伤疤忘了痛。
面对这种全国的文化大革命,甚至历史上也不见多的灾难,我们社会中号称社会良知的文化人,有谁敢解剖自己的心灵,放弃受害者的自怜,拿出勇气说“我也有罪”,剖析当时急于保护自己,急于向上爬,急于表现立功的罪恶动机,而不是推脱说被“四人帮”欺骗利用。这就是我们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灵状况,自己尚在黑暗中,心灵之黑,难以见天日,却要去照亮别人,自己身披罪恶沉重的枷锁,却要去解救别人:他们真是马克思的好学生,自己食不果腹、女儿饿死,却整天想着全世界的穷苦工人!这也许是我们不愿正视承认的生命状态的严重的事实,但也让我们看到悔改是多么地需要,而又是多么地困难,要剥去沉积在那颗尚未僵死的良心、灵魂上的油腻太厚了,不动大手术,不去猛烈的冲击,仅凭和风细雨,不触实质的改革、改良、教育、批评是无济于事的,长期以往,那仅有的一点生命力也会被窒息而死。
从这点看,我们应感谢这样的革命运动,它摧毁了人们的信仰,让人看到原来所谓的真理是多么的脆弱,多么地虚假,多么的荒谬!这场革命运动也摧毁了中国传统文化过去难以动摇的主导地位,造成人们的心灵的空虚,给传播福音留下广阔的牧场。更重要的是,毛泽东用自己的言行教育了群众,也同时将自己否定了,完成了当年几千名宣教士在中国多年想做而未能成功的事,从这点上讲,它又是中国民族的一次机会,是一次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更很需要更关键的机会:一场触及真正人的灵魂的不流血的“革命”。所以,印尼的华人唐崇荣牧师说,毛泽东是20世纪最伟大的无神论宣教士!
做完简单的民族性格分析后,再从群众心理学角度看我们自己,就会发现我们的很多高尚下面隐藏的常常是不可告人的自私——可能高尚者本人也没有觉察到的无意识卑鄙动机。看看工人心理学家的结论,可能最有说服力——在这一方面目前还没有能超过美国工人哲学家埃里克 #8226;霍弗的《狂热分子》一书的深度的,他指出:“一个人愈是没有值得自夸之处,就愈容易夸耀自己的国家、宗教、种族或他所参与的神圣事业。一个人自己的事要是值得管,他通常都会去管自己的事。如果自己的事不值得管,他就会丢下自己那些没意义的事,转而去管别人家的事。
“这种人喜欢搬弄是非、打听试探、越俎代庖,同时对国家和种族事务表现出炽烈兴趣。在逃离自我的同时,我们不是会依偎着邻人朋友的肩,就是会掐着他们的咽喉。热烈相信我们对别人负有神圣义务,往往是我们遇溺的自我攀住一艘流经的木筏的方法。我们看似伸手助人一臂之力,实则是在拯救自己。若把神圣义务拿掉,我们的生命即陷于贫乏和无意义。毫无疑问,在把自我中心的生活换成无私的生活以后,我们会得到的自尊是庞大的。无私者的虚荣心是无边无际的。
“群众运动最强大的吸引力之一,是它可以成为个人希望的替代品。在一个深受进步观念浸染的社会,这种吸引力特别强烈。这是因为进步的观念会把明天放大,这样,那些看不见自己前景的人的失意感就会更加深刻。论及希特勒上台前的德国时,劳施宁(Hermann Rauschning)说:‘在被打败(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最让我们难熬的,是一种一切都到了尽头的感觉。’ 在现代社会,人们只有在忙得透不过气的时候,才能够不抱希望地活着。失业之所以会带来绝望感,不但是失业者有贫穷之忧,更是由于他们突然发现人生一片虚空。失业者宁愿追随贩卖希望的人,而不愿追随施予救济的人。
“批评者往往指责群众运动用未来的希望来麻醉其信徒,剥夺他们对现在的享受。可是,在失意者看来,他们的现在已败坏得无可救药,再多的享受与快乐都不能使其恢复完整。除却对未来的希望以外,他们不可能有真正的满足或安慰。当我们个人的利益与前途看来不值得我们为之活下去时,我们就会迫切需要为别的事物而活。所有形式的献身、虔诚、效忠和自我抹杀,本质上都是对一种事物牢牢攀附——攀附着一件可以带给我们渺小人生意义和价值的东西。因此,任何对替代品的拥抱,都必然是激烈和极端的。我们对自己只能有有限度的信心,但我们对国家、宗教、种族或神圣事业的信仰,却必定是夸张和不妥协的。一种被温和拥抱的替代品,是不足以取代和抹拭那个我们想要遗忘的自我的。除非准备好为某种东西而死,否则我们不会有把握自己过的是有价值的生活。这种赴死精神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向自己和别人显示,我们的选择是最好的。 ”
……
人类智慧的局限性就在于此,没有人可以借着自己的力量超越自己——“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我们的外国兄弟霍弗提醒我们时时刻刻要看到这一点。由有限的人而发明出的有限的文化,难以做到超越人类自己自私的本性,甚或相反,使我们更加自私狭隘甚至邪恶(如文化大革命)!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出没有。”(罗3:10-12)在圣洁公义仁慈美善的上帝面前,人类之中有谁有资格说自己是完全的,可以有资格指教别人呢?谁有资格在未悔改的情况下去忧国忧民忧天下呢?我们只有谦卑顺服,低下高傲的头,承认自己的罪恶和有限性,请求耶酥基督帮助。只有在一个远远高过人类理性的真理——上帝的真理的光照之下,借着那永活的生命之道耶稣基督的力量,我们才有可能突破那些相对的、外在的、僵死的、有害的、自私的人类社会的文化道德本性,从罪人重生到圣徒,从而完成个人生命的升华。“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之光。”(约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式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 ——“所以我说,且在主里确实地说,你们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他们心地昏昧,与 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如果你们听过他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 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正)的仁(公)义和圣洁。” (弗 4:17-24)
上帝应许我们“凡接待他的人就是信他的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2-13)只有在圣灵的帮助下,我们才能悔改重生称义,完成对肉体罪性的超越,真正达到偶像崇拜可望而不可的人生境界。“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在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祷求就给你们成就。”(约15:3-7)有神与我们同在,谁能抵挡呢?借着上帝所赐的生命之光,我们才不但可以照亮自己,也可以照亮别人。在这样的生命之光下,修身治国道路才是有力量的,不会产生唯我唯尊的专权主义。忧国忧民才不是一种标榜的沽名钓誉之举。这个时候,用“人是世界最宝贵的,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会创造出来。”的话才不是狂妄自大,也不会一败涂地,当真正地解决了人的罪的问题之后,其他的一切才能真正地有价值和意义。从我做起,才是现实的,才是可能的,也是有希望的。约翰福音中耶酥处理淫妇的事,永远值得我们回味。
文士和法利贵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酥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权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酥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于是又弯着腰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那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 没有。”
耶酥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3-11)

耶酥基督对审判者提出的资格要求,也是今天我们每一个有忧国忧民之心的人应该问自己的问题,我们有没有资格在背负罪恶尚未悔改的情况下,去指责、审判别人的罪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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