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文两篇 基督徒的婚姻 基督教的婚姻观建立在基督的教导之上,基督说丈夫和妻子应该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有机体(这就是 “ 一体 ” 这个词在现代英语中的意思)。基督徒相信,当基督这样说时,他不是在表达一种观点,而是在陈述一个事实,正如一个人说锁和钥匙是一个装置,小提琴和琴弦是一种乐器时,他是在陈述事实一样。人这台机器的发明者 1 告诉我们,它的两半——男人和女人——生来就是要成对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不只是性方面的,而是整体的。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之所以可恶,是因为那些沉溺其中的人试图将一种结合(性方面的)与其他方面的结合分离开来(这些结合原本应该和性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基督教的婚姻观并不是说性快乐有什么错,正如饮食上的快乐没有什么错一样。基督教的意思是,你不应该将这种快乐孤立起来,只想得到这种快乐本身,正如你不应该只想得到品尝的快乐,却不想吞咽、消化,嚼一嚼就把食物吐掉一样。 因此,基督教教导说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不同教会的观点不一,有些教会绝不允许离婚,有些只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勉强允许。基督徒在这种问题上意见不一确实令人非常遗憾,但是对于普通的平信徒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教会之间在婚姻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比任何一个教会与外界达成的共识要多得多。我的意思是,它们都认为离婚就像一场外科手术,像把一个活生生的身体剖开,有些教会认为这个手术太大不宜进行,另外一些教会承认这是万不得已时铤而走险的一个补救措施。它们都同意这不像生意上的散伙,甚至不像战场上做逃兵,这更像锯去人的双腿。它们都不赞同现代人的离婚观,即认为离婚只是更换伴侣,什么时候大家觉得彼此不再相爱,或其中一方爱上别人,都可以离婚。 在考虑这种现代观念与贞洁的关系之前,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考虑它与另外一种德性,即正义的关系。如前所说,正义包括信守诺言。每一个在教堂结婚的人都当众许下郑重的诺言,要与伴侣白头偕老。信守这一诺言的义务与性道德没有特别的关系,它与其他的诺言一样,都必须履行。倘若真如现代人一向所说,性冲动与一切其他冲动没有区别,那么,我们也应该像对待其他冲动一样对待它。其他冲动的放纵要受诺言的约束,性冲动的放纵也应该如此。要是说因为性冲动和我们其他冲动不一样,而是很容易被点燃起来,那我们就更应该小心,不要让它一发不可收拾,以致走上不忠之途。 对于这点,有人可能回答说,他(她)认为在教堂许下的诺言只是一种形式,他(她)根本没打算信守这一诺言。那么 , 我想问,他(她)许诺到底想欺骗谁?欺骗上帝吗?这也太不明智了。欺骗自己吗?这也明智不了多少。欺骗新娘或新郎或对方的双亲吗?这是背信弃义。我认为 , 更多的时候这一对新人(或其中一方)想欺骗的是大众。他们想不付代价就享有婚姻带来的那份体面,也就是说,他们是骗子,骗人。他们若仍以骗人为乐,我对他们无话可说。谁会将贞洁这个既高尚又艰难的义务加在那些连诚实都不愿做到的人身上呢?倘若他们醒悟了,想要诚实,已经许下的那份诺言会约束他们。大家看到,这个问题属于正义而不是贞洁的范围。对于不相信永久婚姻的人,未婚同居也许比空许诺言要好。诚然,(在基督教看来)未婚同居是犯了奸淫罪,但是两错相加不等于对,发假誓无助于人的贞洁。 “ 相爱 ” 是婚姻持续的唯一理由,这种观点其实没有给婚姻作为契约或承诺留下任何余地。倘若爱是一切,承诺便不能增添什么,承诺若不能增添什么,便不应该去承诺。奇怪的是,当相爱的人真的继续相爱时,他们自己比那些谈论爱的人更清楚这点。正如切斯特顿 2指出的,相爱的人有一种自然而然的倾向,要用承诺来约束自己。全世界的爱情歌曲都充满着永远坚贞的誓言。基督教的律法不是要在爱这种情感之上强加某种异于这种情感自身本质的东西,它要求相爱的人严肃地看待这种情感本身推动他们去做的事。 当然,我在爱对方时因爱而许下的 “ 只要活着就对他忠贞 ” 的诺言,在我即使不再爱他时也对我仍然具有同样的约束力,要求我对他忠贞。承诺一定与人能够做到的事、与行动有关,没有人能够承诺继续保持某种感觉。倘若如此,他还可以承诺永远不头痛、永远感觉饥饿。你也许要问:两个人既然已经不再相爱 ,捆绑在一起还有何意义?对此我们有几点正当的社会理由:为孩子提供家庭;保护妇女(她可能为了结婚,牺牲、损失了自己的事业),使男人不能够在对她感到厌倦时随时抛弃她。还有一点理由我深信不疑,只是解释起来有点困难。 这一点之所以难以解释是因为,有很多人我们无法让他们认识到 B 比 C 好时,A 可能比 B 更好。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只从好与坏的角度,不从好 — 更好 — 最好或坏 — 更坏 —最坏的角度。他们问你是否认为爱国是件好事,如果你回答说 “ 爱国当然远比个人自私自利要好,但是它不及仁爱。爱国若与仁爱相冲突,应当让位于仁爱 ”,他们就会认为你在回避这个问题。他们问你怎样看待决斗,如果你回答说 “ 宽恕一个人远胜过与之决斗,但是,和一辈子与之为敌、暗地说他的坏话以泄私愤相比,决斗又要好得多 ”,他们就会抱怨你不愿意直接告诉他们答案。我希望我以下讲到的内容不要引起任何人的误解。 我们所谓的 “ 相爱 ” 是一种令人愉悦的状态,从几个方面来看还对我们有益。它帮助我们变得慷慨、勇敢,开阔我们的眼界,让我们不仅看到所爱之人的美,还看到一切的美。它(尤其是一开始)让我们纯动物性的欲望退居次要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说,爱是色欲的伟大的征服者。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相爱远胜于通常的耽于声色或冷酷的自我中心。但是如前所说,“ 人所能做的最危险的事就是从自己的本性中任意选择一种冲动,将它作为自己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去服从的东西 ”。相爱是好事,但不是最好的事,有很多事不及它,但也有很多事高于它,你不能把它当作整个人生的基础。相爱是一种崇高的感情,但是它终归是感情,没有一种感情我们可以期望它永远保持在炽烈的状态,我们甚至无法期望它保持下去。知识可以永存,原则可以继续,习惯可以保持,但是感情转瞬即逝。实际上,无论人们说什么,所谓 “ 相爱 ” 的那种状态往往不会持续。如果我们把 “ 他们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 这个古老的童话故事的结尾理解为“ 在随后的五十年里他们的感觉和结婚前一日完全一样 ”,那么,这个结尾讲述的可能是一件从未真实,也永远不会真实,倘若真实便令人非常讨厌的事。哪怕只在那种激情中生活五年,也没有谁能够忍受。你的工作、食欲、睡眠、友谊会变成怎样?当然,“ 不再相爱 ” 未必意味着不爱。第二种意义上的爱,即有别于 “ 相爱 ” 的爱,不只是一种情感,它还是一种深层的合一。它靠意志来维持,靠习惯来有意识地增强,(在基督徒的婚姻中)还靠双方从上帝那里祈求获得的恩典来巩固。即使在彼此不喜欢对方时,他们也能够保持对对方的这种爱,就像你即使不喜欢自己仍然爱自己一样。即使在双方(如果他们允许自己的话)都很容易爱上别人时,他们也仍然能够保持这种爱。“ 相爱 ” 首先促使他们承诺忠贞,而这种默默的爱则促使他们信守诺言。婚姻的发动机靠这种爱来运转,而相爱则是启动这台发动机的火花。 当然,如果你不赞同我的观点,你会说:“他没有结婚,对爱一无所知。” 你很可能是对的。但是在说这句话之前,你一定要确信,你对我的判断确实源于你自己的亲身体验和对朋友的生活的观察,而不是来自小说和电影中的观念。这一点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容易做到。我们的经验彻底地受到书籍、电影、戏剧的浸染 ,要想把自己确实从生活中学到的东西里分离出来,需要耐心和技巧。 人们从书本上得到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如果找到了合适的人结婚,他们就可以期望永远 “ 相爱 ” 下去。结果,当他们发现自己不再“ 相爱 ” 时,他们就认为这证明自己找错了对象,因而有权利更换伴侣。他们没有意识到,更换伴侣之后,新的爱情就像往日的爱情一样会立刻失去魅力。生活的这一领域与一切其他领域一样,开始时会有一些激动,但是这些激动不会持久。小男孩第一次想到飞行时很激动,等到加入英国皇家空军、真正学习飞行时就不再有这份激动;你第一次看到某个可爱的地方时很激动,当你真正住到那里时,那份激动就会消逝。这是不是说不学飞行、不住在美丽的地方更可取呢?绝对不是。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只要你坚持下去,逝去的那份最初的激动都会通过一种更内在、更持久的兴趣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我很难用言语告诉你,我认为这是何等地重要),正是那些乐意接受逝去的激动、安于这种冷静的兴趣的人,才最有可能在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发现新的令人激动的事物。那位学会飞行、成为一名出色飞行员的人突然发现了音乐,那个定居在美丽风景区的人发现了园艺。 基督说一样东西不先经历死亡就不会获得真正的生命,3 我认为这正是他想表达的部分意思。竭力想保持那份激动毫无用处,最糟糕的事莫过于此。让那份激动逝去,让它死亡,经过那段死亡期进入随后的内在兴趣和幸福之中,你会发现自己一直生活在一个充满新的激动的世界里。如果你决意要让激动成为家常便饭,极力以人为的方式保持它,它会变得越来越平淡,越来越稀少,在余生中你会成为一个百无聊赖、大失所望的老人。正因为很少有人明白这点,所以你才会看到,很多中年男女在新的前景在他们眼前展现,新的门户在他们周围敞开时,喋喋不休地抱怨自己逝去的青春。与永无止尽地(绝望地)寻求幼年初次戏水时的感觉相比,学习游泳要有趣得多。 我们从小说和戏剧中得到的另一个印象是:“ 坠入爱河 ” 完全是一件无法抗拒的事,如同麻疹,恰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因为相信这点,一些已婚之人在发现自己被新相识吸引时,就自甘坠入情网。但是我倾向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至少在一个人成年之后,这些无法抗拒的激情要比书本中描述的罕见得多。当我们遇到一个聪明、美丽、可爱的人时,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应该欣赏喜爱他身上这些美好的品质,但是,这种爱是否应该转变成我们所谓的 “ 相爱 ”,难道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我们自己吗?毫无疑问,如果头脑中充满了小说、戏剧、感伤的歌曲,身体内充满了酒精,我们会把感受到的任何一种爱都转变成恋爱,就像路上有一条车辙,所有的雨水都会流进去,戴着蓝色眼镜,见到的一切都会变成蓝色一样。但是,那是我们自己的过错。 (选自《返朴归真》第六章) 现在,我要从讨论爱情中的肉欲成分——性爱,转向讨论爱情整体。在此,我们会看到同样的模式再度出现。正如爱情中的性爱并非真正以快乐为目的,爱情也同样不以幸福为目的。我们也许会这样以为,但是在接受考验时,爱情证明的恰恰相反。大家都知道,要想拆散一对恋人,靠竭力证明他们的婚姻不会幸福是徒劳的。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毫无疑问,他们往往不相信),即使相信,他们也不听劝阻。因为在心中有爱时,宁愿与心爱的人分担不幸,也不愿意在其他条件下享受幸福,正是爱情的标志。一对恋人,即便成熟而有经验,知道破碎的心灵终究会愈合,也能够清楚地预见,只要铁下心肠熬过眼下分离的痛苦,往后十年几乎肯定比现在结婚要幸福,他们也依然不肯分离。这一切的权衡算计都不能影响爱情,正如卢克莱修冷静的、非人性的评判不能影响性爱一样。即便一个人非常清楚地看到,与心爱的人结婚不可能导致幸福,婚姻给他带来的只能是:照顾无法治愈的残疾人,一生穷困潦倒,颠沛流离,含羞忍辱,爱情也始终毫不犹豫地说:“ 我宁愿这样也不愿分离,宁愿有她而痛苦,也不愿没她而幸福。只要两颗心在一起,心碎也愿意。” 我们内心的声音若不这样说,那就不是爱情的声音。 这是爱情的伟大之处,也是爱情的可怕之处。但是,请注意,像前面提到的性爱一样,这种伟大也有一种戏谑的成分与之相随,爱情同样是无数笑话的主题。即便一对情侣的处境非常悲惨,任何一位旁观者见到,都忍不住潸然泪下,他们自己在贫乏之中、在医院的病房里、在监狱探视的日子里,有时候却能够意外地从自我解嘲中感受到一种快乐。这种快乐在旁观者(而非他们自己)看来,真是伤心之至。我们若以为嘲笑一定是敌意的,那就大错特错了。除非有了孩子作为嘲笑的对象,否则,情侣们会不断地彼此解嘲。 爱情的伟大中潜伏着危险。爱情一向以上帝的口吻说话。他全身心地投入,将幸福置之度外,超越了对自我的关注——这些,听起来仿佛都是来自天国的消息。 然而,就其本身而言,这不可能是上帝的声音。因为,尽管以那样伟大的口吻说话,表现出那种自我超越,爱情仍然是既可能趋向善,也可能趋向恶。如果我们认为,比起导致忠实、成功的基督教婚姻的爱情来,导致犯罪的爱情在品质上永远要低劣——更具动物性或相对微不足道,那就太肤浅了。因为爱而残酷地虐待伴侣,发假誓骗婚,甚至相约自杀或谋杀对方,这种爱不大可能是飘忽不定的情欲或懒散的感情。它极有可能是爱情,至真至诚,具备了爱情的一切伟大之处,只要不放弃爱的对象,乐意作任何牺牲。 历史上一直有一些学派,他们认为爱情的呼唤确实是超世俗的,其要求是绝对的,并极力为这种绝对性辩护。柏拉图会说,“ 坠入情网 ” 是两个灵魂在尘世的相认,这两个灵魂先前在天上时就已经被挑选出来,彼此配对,遇见所爱的人就是意识到 “ 在出生之前我们就已经相爱 ”。作为比喻来表达情侣们的感受,柏拉图的说法确实很美妙;但是,若按字面意思来理解,我们就会面临一个尴尬的结果。我们将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天上那个已经被遗忘的生活中,事情的安排并不比尘世高明。因为,爱情可能让最不合适的人结为配偶,很多不幸的(事先就可以预见到不幸的)婚姻是恋爱婚姻。 今天,更有可能为人们接受的理论,是所谓萧伯纳的浪漫主义(萧伯纳本人或许会称之为 “ 超生物学的 ” 浪漫主义)。根据这种理论,爱情的呼唤是生命力,即 “ 进化的欲望 ” 的呼唤。生命力令一对情侣如醉如痴,为的是替超人寻找父母(或祖先)。它既不考虑他们个人的幸福,也不考虑道德规范,因为它另有目的:使人类这一物种趋向完美。在萧伯纳看来,这个目的远比个人的幸福、道德规范重要。但是,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它却没有清楚地告诉我们,是否应该遵从这种生命力;如果应该遵从,原因何在。迄今为止,对超人形象的一切描绘都令人退避三舍,人们完全可能当即发誓独身,避免冒险生出这样的超人。其次,这种理论必然会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即,这种生命力并不太明白它(他或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据我们所知,两个人之间存在爱情,或两个人的爱情热烈,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后代特别令人满意,甚至不能保证他们会生育出后代。决定生出优秀儿女的,是两脉优良的 “ 血统 ”(牲畜饲养人所说的 “ 血统 ”),而不是一对亲密的情侣。无数个世纪以来,儿女的生育很少取决于双方的爱情,倒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别人安排的婚姻、奴隶制和强暴。在这漫长的世代中,生命力究竟在干什么?难道它刚刚才萌发了改良人种这个美妙的念头吗? 无论柏拉图式的还是萧伯纳式的爱情超越主义,都于基督徒无益。我们不崇拜生命力,对先前的存在也一无所知。当爱情以最肖似上帝的口吻说话时,我们千万不要无条件地遵从,也不要无视或企图否认他类似神性的一面。这种爱确实很像大爱本身,在它之中确实有与上帝接近的地方(因相似而接近),但未必就因此有趋向上的接近。在对上帝的爱和对世人的仁爱许可的范围内受到尊崇,爱情可能会成为我们趋近上帝的途径。爱情的全身心投入为我们的本性所固有,是我们对上帝和人应该怀有的爱的典范。正如在自然爱好者看来,大自然赋予了荣耀一词以内涵,爱情也赋予了仁爱一词以内涵。基督仿佛借助爱情对我们说:“ 你应该这样,以这种大度、不计代价,来爱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个。” 当然,对爱情的有条件的尊崇,因情况而异。有些人必须彻底放弃(但不是鄙视)爱情,其他人则能够以爱情为动力和典范,开始婚姻生活。在婚姻生活中,仅有爱情永远不够,爱情必须在更高的原则的不断锤炼和巩固下,才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爱情一旦受到毫无保留的尊崇和无条件的遵从,就会变成魔鬼。这种尊崇和遵从正是他所要求的。对我们自身的利益,爱情如天使般地置之度外,但对上帝妨碍他的一切要求,他会如魔鬼般地反抗。因此,正如一位诗人所说: 恋爱之人不为好心所动,阻拦只会增其殉道之心。 殉道这个词很恰当。几年前,我在著书论述中世纪情诗时,描述了其中奇特的、半虚幻的 “ 爱情宗教 ”。当时我很无知,把这当作一种近乎纯文学的现象。现在我有了更深的认识,爱情本质上就有成为宗教的倾向。在所有的爱中,达至巅峰的爱情最酷似上帝,因而也最可能要求我们去崇拜。就其本身而言,爱情总是倾向于将 “ 恋爱 ” 转变成宗教。 神学家们常常担心这种爱有偶像崇拜的危险。我想,他们是指情侣们可能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在我看来,这并不是真正的危险,在婚姻中肯定不是。婚姻生活平淡舒适、实际又亲密,产生偶像崇拜是很荒谬的。爱情几乎无一例外地以情爱的形式体现,情爱中产生偶像崇拜也是很荒谬的。我想,一个人只要曾经体验到那种对自有永有者的渴望,哪怕是曾经梦想能够拥有这种渴望,即使在求爱中,他也不会认为心爱的人能够满足这种渴望。作为朝圣的同伴,即朋友,心爱的人拥有与你同样强烈的渴望,在这个意义上,他也许与那份渴望有关。你为此感到高兴,他也会对你有所帮助。但是,如果将他作为渴望的对象,(恕我直言)那就太可笑了。在我看来,真正的危险不在于情侣们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而在于他们会把爱情当作偶像来崇拜。 我当然不是说他们会为爱情筑坛,向他祷告。从大家对主耶稣的这句话——“ 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 ”(《路加福音》7:47)——的普遍误解中,你可以看到我说的那种偶像崇拜。从上下文,尤其从前面债主的那个比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句话的意思是:“ 她爱我之深,证明我赦免她的罪之大。”(主耶稣这句话中的 for 的意思,与 “ 他不可能出去了,因为他的帽子还挂在门厅里 ”这句话中的 for 相同。“ 帽子在 ” 不是人在家的原因,而是人在家的证据。)但是,许多人对这句话却另有理解。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他们首先就想当然地认为,她的罪是贞洁方面的(就我们所知,她的罪可能是放高利贷、做买卖短斤缺两、虐待儿女)。于是,他们就认为,主耶稣这句话的意思是:“ 我赦免了她的不贞,因为她爱得如此之深。” 言下之意,伟大的爱情可以为他所导致的一切行为开脱罪责,进而对这些行为近乎认可,最后差不多奉之为神圣。 我们若指责情侣们的某项行为,他们会说:“ 是爱促使我们这样做的。” 这时候,请注意他们的口吻。一个人说 “ 我因为害怕做了这事 ”,或 “ 我因为生气做了这事 ” 时,口吻完全不同。他是在为一件事寻找借口,他认为这件事需要别人原谅。但是,情侣们很少这样。注意一下他们说爱这个词时是怎样地激动、近乎虔诚。他们与其说是在寻找借口,不如说是在诉诸权威,这种告白几乎是一种炫耀,其中还可能含有蔑视的成分。他们感觉自己仿佛是在 “ 殉道 ”。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的言语所表达的其实是对爱情之神的忠诚,这种忠诚虽遮遮掩掩,却坚定不移。 弥尔顿诗歌中的大利拉说:“ 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 在爱的律法中,这是关键所在。“ 在爱中 ”,我们有自己的 “ 律法 ”、自己的宗教、自己的神祗。在真正的爱情面前,违抗他的命令就如同叛教,而(按照基督教的标准)真正的诱惑,却以对爱应尽的义务——准宗教的义务、虔诚的狂热行为——的口吻说话。在情侣心目中,爱情建立起自己的宗教。本杰明 #8226; 贡斯当注意到,爱情如何在数周或数月之内为情侣们创造一个遥远得仿佛无法追忆的共同过去。就像《圣经 #8226; 诗篇》的作者们不断地重温以色列的历史一样,情侣们也不断地带着惊奇与崇敬之心重温这个过去。这个过去其实就是爱情宗教中的旧约,记载着自远古一直到他们首次知道彼此是情侣那一刻,爱对自己所拣选的一对人的审判和怜悯。在那以后,新约开始,他们现在处在新的律法之下,活在(爱情宗教)相应的恩典之中。他们变成了新人,爱情之 “ 灵 ” 取代了一切律法,他们绝不可令其 “ 担忧 ”。 在爱情宗教中,他们以前不敢从事的一切行为似乎都得到认可。我指的不单是或不主要是不贞洁,对外界的不公正、不仁义同样可能得到认可。两个人可能会抱着近乎献身的精神对彼此说:“ 我拂逆父母、抛弃孩子、欺骗配偶、置患难中的朋友于不顾,都是为了爱。” 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爱情崇拜者甚至可能在这种牺牲中慢慢体会到一种特定的美德。在爱的祭坛上,有什么祭品比一个人的良心代价更高的呢? 这种爱情说起话来,其声音仿佛来自天国,而自身却未必能够长久。这始终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在一切爱中,爱情最为短命已是臭名昭著,全世界到处都能听到人们抱怨爱情变化无常的声音。令人困惑的是,这种变化无常与他声称永恒交织在一起。既然相爱,就打算终生忠贞,也承诺终生忠贞。爱的誓言不请自来,无法阻止,男人开口发誓时差不多都说:“ 我会对你忠贞不渝。” 这几个字并非出于虚伪,而是出于真心,任何经历都不能使他摆脱这种幻想。我想,大家都听说过一些人,他们每隔几年就会恋爱一次,每次都真心地相信 “ 这次是真正的爱情 ”,心灵不再漂泊,自己找到了真爱,对他 / 她会至死不渝。 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情这样承诺是对的。坠入情网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拒绝接受爱情的短暂并不为错。纵身一跃,爱情就翻越了自私这堵厚重的高墙,使欲望本身变成利他的,将个人的幸福置之度外,而将另一个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生命的中心。我们不费吹灰之力,自发地履行了爱人如己的律法(虽然只是对一个人)。这是一个榜样,一次预尝,如果我们让大爱占住我们的心,没有其他东西与他争竞,我们对所有人一定都能够做到爱人如己。恰当地加以利用,坠入情网甚至可以为此做准备。单纯地恢复到以前的状态,“ 跳出 ”情网,是一种反救赎(disredemption,倘若我可以造这个恶心的字眼的话)。爱情被逼去作出他自身无力兑现的承诺。 我们能够一辈子活在这种无私的自由之中吗?一星期都几乎不可能。即便在最好的情侣之间,这种崇高的境界也是时断时续。正如皈依宗教之后会出现的那样,过去的自我很快就会证明,它并非像假装的那样是一具僵尸。无论在宗教皈依还是在恋爱中,过去的自我都可能暂时被彻底击倒,但是,他会很快起身。倘若不是站起来,至少是撑起胳膊;倘若不是吼叫,至少会恢复以前无礼的抱怨或乞求的哀鸣。而性爱也往往会退回至纯粹的肉欲。 但是,一对夫妇如果 “ 理智、有修养 ”,这种退步就不会对他们的婚姻造成破坏。那些婚姻肯定会受到威胁、甚至有可能遭到毁坏的夫妇,都是将爱情当作崇拜的偶像,认为爱情拥有神祗的力量,像神祗一样信实。他们期望感情替他们尽一切应尽的义务,而且永远替他们尽义务。这种期望一旦落空,他们就责备爱情,更多的时候是责备伴侣。其实,爱情在立下山盟海誓、让你偶尔一瞥其中的美景之后,便 “ 完成了自己份内之活 ”。他像教父教母一样,立下誓言,实现誓言的任务则落到我们头上。我们必须努力,使自己的日常生活与那偶尔的一瞥所见的美景日趋一致。在爱情消逝后,我们必须承担起爱情的工作。这是所有好情侣都明白的,尽管那些不习惯深思或不善言辞的人只能用几句老生常谈的话来表达,如,“ 是好是歹一起承受 ”,“ 不抱太高的期望 ”,“ 讲究点实际 ” 等等。所有好的基督徒情侣都知道,这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只能借助谦卑、仁爱和上帝的恩典。他们也知道,这其实是整个基督徒生活在一个特定角度的反映。 像其他的爱一样,爱情就这样揭示了他真实的地位,只不过因为他更有力、更甜蜜、更可怕、显得更高雅,所以,这种揭示更引人注目。爱情单凭自己不能有所作为,但是,若想保持爱情的本色,他就必须有所作为。爱情需要帮助,因而也需要加以规范。不服从上帝,爱情之神不是死亡,就是变成魔鬼。倘若在不服从上帝时,爱情无一例外地死去,倒也罢了。问题是,他可能会活下去,将两个相互折磨的人无情地拴在一起。双方都因为爱恨交织而遍体鳞伤;都贪婪地想要获取,却坚决拒绝付出;充满嫉妒、猜忌和怨恨;都力争占上风,决意要自由,却不允许对方自由;靠 “ 吵架 ” 度日。读一读《安娜 #8226; 卡列宁娜》,不要以为这类事情只发生在俄国。情侣们惯用的那种夸张——恨不得一口把对方 “ 吞下 ”——可能近乎事实,令人不寒而栗。 (选自《四种爱》第四章) ————————————————————– 1 指上帝。——译注 2 切斯特顿 (1874—1936),英国作家、护教学家。——译注。 3 参见《约翰福音》12:24——“ 一粒麦子若不落在地里死了 , 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