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4 月 10 日 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围绕“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的主题展开了探讨。学者、法律人范亚峰、李和平、胡石根、江天勇、黎雄兵、李方平等近二十人参与了研讨。
范亚峰弟兄首先介绍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公民社会或者说民间社会出现了一些有利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一月份关于互联网自由的讲话以及谷歌事件的发生使得中国的互联网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第二个变化是在美国的弟兄姊妹的极力营救下,律师最前沿的自由和安全的标志就是高智晟律师的重新露面,并且回到北京与朋友们见面,这预示着在 2010 年律师的生存环境会有一定的改善。第三个就是家庭教会在 09 年的大的国度性的争战中没有失败,没有被打垮,现在陷入僵局。万邦教会还不能公共敬拜,守望教会还没有能够进入自己购买的教堂,临汾教会的金灯堂教堂面临强拆的危险。法律人属于维权精英,在 2010 年代,维权精英与维权草根的关系会影响中国民间力量的走向,也会影响未来的全局发展的一个大事情。
紧接着,代金波弟兄谈了他对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的看法。他认为说作为普通民众阶层的草根具有平民化和大众化的特征。草根虽然平凡但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而草根的生长只需要阳光、水与土壤。类比的话,中国普通民众的生长需要的是犹如阳光的公平、公义,犹如水一般的自由,也需要根植于广博的大地,这个土壤就是生命,是空间,是一个生命的空间。我们强调和重视草根,支持草根维权,是因为草根还应当有另外一个身份,那就是公民,每一个草根都应当具有公民身份。从公民的概念的变迁来看,现今西方的公民概念包含自由权、政治参与权与社会权等三个层次。而这三种权利又都与国家紧密相连。第一种是消极地要求国家不要干预,第二种是要求参与国家决策,第三种则是要求国家积极提供给付。而不论是何种层次,都与国家联结在一起,要求国家消极的不作为,或是积极的作为。由此,他认为说,权利是公民概念的核心,没有权利就不是公民。草根只有真正拥有了权利才成为公民。现在的草根们只有被许诺的权利,固定在字面的宪法上的公民权利这样的草根应有的权利并没有成为草根们实际生活中拥有的权利。
之后,他也简单的总结了一下草根维权的五种类型,即农民维权、市民维权、绿色维权、生存维权、文化维权。他认为草根维权正在与公民社会共同成长。因为草根维权本身就是一个为草根争取权利,成为公民的过程,草根维权是草根公民化的最好的启蒙和方法。而且草根在维权的过程中也会自发的形成一个组织网络,虽然这个组织网络可能是潜在的、临时的,但是这也毕竟促成了草根原子的网络化、结构化,这为将来公民社会的大量的 NGO 组织出现初步奠定了基础。
陈天石弟兄回应了金波弟兄对于草根的看法,他提到很多人认为现在的中国社会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集团即官与民。无论是从草根与精英的角度来划分,还是官民的角度来划分,都同样缺乏人权的保障。现在公民权利受到的侵犯已经具有了全面性、典型性、充分性、被动性的特点。草根维权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是没有疑问的,草根维权如何使公民社会与执政的政府实现共赢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范亚峰弟兄认为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是一个很繁复的问题,不过金波弟兄对于草根维权类型划分是逻辑混乱的,两种不同的标准混为一体,这个是形式逻辑上的不足。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草根维权与民间力量的关系,这个关系涉及到五个方面的关系。第一是精英与草根的关系,这个涉及到中国社会的前景。亚里士多德提到,精英与草根的关系是一个政体的核心关系,是共和还是专制,还是解体的分裂状态?现在的精英与草根的关系是一种专制的关系,是现在主流的党国精英以专制的方式打压草根抗争维系社会的基本秩序和既有的权力结构。这是维稳体制的实质。现在的维权精英是否存在与维权草根实现共和的可能性?这个可以从多中心秩序原理,以及台湾民进党的派系共治原则中得到启发。
第二个矛盾是利益和权利的关系。现在的草根维权以经济性、局部性、地方性为主要特征。现在的草根维权是以利益为中心,未来要努力提高的方向是将以利益为中心提升到利益和权利并重。
第三个矛盾就是王朝周期与现代性的张力。现在草根维权在中国的兴起和党国体制的危机有关,党国体制在 1978 年开始转型为秋风先生所说的改革体制,而改革体制到 06 年瓦解,到现在根本就不改革了,只是维稳,成为维稳体制。为此,草根维权与中国走向民主法治的张力就体现出来了,具有双面性。一个方面是王朝周期,比如说访民问题就是一个流民问题,这跟中国历代王朝末期都非常相似,就是流民的兴起,游民的兴起。但是,同时又有面对现代性的一面。比如说街头化,这在古代是没有的,因为他没有一个公共领域,街头抗争的街头化是一个现代性的面向。草根维权没有采取这样暴力革命的方式,而且这个也不可能。草根维权化解王朝周期和现代性的张力是中国民主化走出困境,走出一个新路的重要特征。
第四个就是暴力与和平的关系问题。草根维权的实质还是一个暴力问题。影响中国民主化转型的最重要的三个模式是本土的暴力革命、苏东的颜色革命、台湾的和平政体革命。草根维权的很大一个特点就是在暴力和非暴力边缘之间。无论是暴力对待别人还是自焚,都是一个暴力问题。草根维权的上访和街头化,其实是不自觉实现的暴力边缘模式,这体现了和平转型的大方向。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台湾民主化的暴力边缘理论是化解暴力和非暴力两极的一个中道。而大陆草根维权基本符合暴力边缘理论。
第五个关系就是崩溃与解体。中国历代的王朝基本上是以崩溃的模式解决的。草根维权的大规模上访和街头化对于党国体制到改革体制、维稳体制的冲击,究竟是崩溃还是解体?我不赞同崩溃论,我还是主张解体论。解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土崩,一种是瓦解。比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都是土崩。而常规化的上访则是瓦解。
胡石根弟兄觉得亚峰谈的问题对他很有启发。他认为草根维权怎样促进公民社会建设呢?那就是要主张自身的宪法权利,通过一系列的抗争来建设公民社会。我们现在还不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宪法意义上的公民具有宪法所拥有的全部权利。宪法有两个含义,一个是公民权利的宣告书,一个是政府权力的限定书。访民的上访和抗争是伸张自己的权利,兑现自己的权利。
怎么进入公民社会?首先是亚峰刚才说的精英与草根之间的共和。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公民维权来建设公民社会实现公民宪政的目标,我想到的第一点就是我们的社会各界精英要通过某种方式交通达到共识。现在这个共识有了,就是我们要建立一个公民社会。无论是左派、右派还是中间派都有一个公民社会的公约数。第二点,精英和草根的结盟问题中,现在的精英们要放下架子,走进草根,甚至愿意成为草根领袖。有些人在精英阶层中可能是草根,但是他们不愿意成为草根中的精英和领袖,这个问题是不是我们法律人要先行一步。第三点,就是我们如何选择合适的操作议题来进行恰当的操作,从而使得维权运动能够顺利的朝着实现我们的目标不断演进。这个跟我们对未来的形势判断有很大的关系。
赵长青弟兄认为今天的这个讨论主题非常好。什么是公民社会?由于我们过去三十年的改革成为了权贵资本主义的畸形的改革。特权集团对公民权利的伤害和压迫导致了公民的反弹。草根维权是在争取自己受到损害的基本权利,最后就是要上升到最后的政治上的维权。但是,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讲,我们应该考虑怎么样介入到具体的维权事务中去。比如亚峰在宗教自由方面做得非常好,他刚刚获得了美南浸信会的宗教自由奖。这是上帝对中国的祝福。我希望亚峰在未来的日子,能够做出更大的成就,更大的表率。其他的像李和平律师、江天勇律师都是深入到具体的维权事务中去,像刘沙沙女士带动访民砸乱黑监狱,把被强奸的李蕊蕊救出来等等,我个人对刘沙沙女士有很深的敬意。我们怎么样将草根维权从理论上提升,怎么样从权利的角度来展开。我觉得现在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英雄造时势的时代。
范亚峰弟兄认为草根维权问题的探讨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我们提过了的三种前景。一个是专制,这是现在为什么维稳体制能够被人所接受?这里面起到了一个稳定秩序的作用。中国人害怕王朝末期的动乱。专制的维稳体制存在的复杂性在于,维稳既维护统治阶层的权力结构,同时也是维护普通老百姓的生存的基础。这里面有坏的东西,也有它合理的东西。第二个是共和,第三个是崩溃或者说动乱。精英与草根不是一个谁领导谁的问题,这个里面就是基督教里面所说的,“愿为大的要作众人的仆人,去服事他人。”
王全章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从维稳体制的角度来看,在维权个案和群体性异议中,律师在里面是起到了一个正面的作用,还是一个负面的作用。因为在有些案件中,律师参与辩护,没有把案件扩大化、社会化,结果是不理想的。有时候,律师扩大化之后,效果反而更不好。我感觉有些时候律师在帮消声。
黎雄兵律师回应说,我们不能简单的说,律师在群体性事件起到的是正面的作用还是负面的作用。要看这个律师是官方律师,还是维权律师。如果是维权律师的话,毫无疑问对这个公民社会的形成是正向的促进作用。王律师没有看到法律行动是社会化的一个表现形式。法律化和社会化是分不开的。从官方律师到商业律师到维权律师,这个里面是有一个梯度的。我们不能用个案来评价维权律师在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典型性案件中做否定性评价的支撑。
范亚峰弟兄回应道,现在的维稳体制是不希望维权律师的介入,但是很多人会说维权律师的介入对于社会的稳定是好的啊!这个要做一个很精细的区分。现在的老百姓因为怕乱,希望维持基本的生存秩序,而倾向于对权力结构不去做摧毁性的改造。正因为这个原因,律师的作用是帮助稳固和优化老百姓所希望的基础的秩序。这也体现出来依法维权、中道维权、和平维权原则的重要性。我们不能有歹毒的心态,希望官民矛盾激化,希望出事,这种心态是得不了人心的。从长远来看,也不可能成功。维权律师基于良心和公义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非常关键,因为这个涉及到主流人群的取向,也涉及到对中国民意的理解。为什么他们能够忍受贪腐直到今天,根源就在这个地方。这个对理解和平转型中的很多策略和战术是非常重要的。
李仁兵律师认为,律师做每个案子,就是用法律化的手段来维护好个人的利益,然后才能以个人利益的维护来实现社会的效果。律师应当充分利用各种技巧在个案中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美国就是通过个案把法治秩序和民主制度构建起来的。我们构建的是一个理性化的社会,而不是通过各种媒体来运作,做成一个动荡的社会。
范亚峰弟兄提到了一个律师的观察,他认为对现在的意识形态需要瓦解,而不是去维权。他体会到当今的司法体制已经到了根本无法保障人的权利的地步。后面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做维权律师,另一种是寻求民主的解决方式,就是民主启蒙。从这个角度来看,迷信个案维权的思路是有他的问题的。普通法宪政主义它是以个案为基础的,但是他是强调一整套组合的设施。
江天勇弟兄强调了权利的来源的问题。我们的权利不是法律赋予的,法律只是确认我们的权利,我们的权利是上帝给我们的,我们因受造而具有各样的权利。一个法律的好与坏在于它确认和保障了我们多少权利。我们律师作为精英要为大众服务,我所理解的律师的作用,是通过法律的操作成功了,我们要告诉当事人,这个成功里面还有媒体的作用,还有其他更方面的因素。如果法律的运作失败了,我们要告诉当事人,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另外一个就是我们要改变很多当事人臣民的心态。我们律师在做案件的过程中,帮助这些人从臣民走向公民,他就会明白为什么他会失去这一切。所以,法律人在这个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会使很多人在这地上有主人的心态。我对有些所谓的精英们很有看法,他们瞧不起草根,在很多场合下大骂草根,这个很让人无法接受。
范亚峰弟兄引用了夏 教授谈到的崩溃的逻辑,崩溃的逻辑可以如此基本来表达:“第一,它想崩溃,都崩溃不了。”“第二,你越是要它崩溃,它越是不会崩溃。”“第三,你不让它崩溃,它就不会崩溃。” 有些人鼓吹中国民主化要三十到五十年,这个是不怀好意的。因为你不让它崩溃,它就不会崩溃。“第四,你对崩溃都漠不关心了,它却一不小心崩溃了。”这个崩溃逻辑是非常有智慧的。对于江天勇律师提到了对草根的蔑视,我们不管是谁,都要批判。共产主义是外来的意识形态加上两个东西,一个是群众动员,另一个是军事斗争。那么,现在的维权运动的意识形态是外来的自由民主观念,公民维权类似军事斗争,大众动员类似群众动员。社会动员的核心是维权精英与维权草根的关系问题。
夏教授也提到了毛在战争年代的辩证法。他认为毛充分利用了农民这个阶层,这个剩余者,因此利用了帝国本身的力量,并不是新的力量,而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矛盾统一,与中国军事辩证法结合,有着农民对土地的诉求,有着继续对土地的诉求,如同当下的房地产问题,它自身都不可能崩溃,或者说,中国这个国家,在毛的军事辩证法之中,肯定会赢,因为中国土地之大,日本不可能夺取中国。而在与国民党战争中,因为是国家统一,帝国统一的模式,因此,比蒋介石更加彻底,更加传统,当然自身会赢。重要的是,毛提出了势力的条件问题,是否有条件。
毛主义的辩证法,其实就是崩溃的逻辑的实现:是从献祭的革命的政治,到文革的牺牲的暴力的政治,到三十年改革的崩溃的逻辑,其实是走向一个崩溃的过程,而且这个崩溃没有给党国以机会了,因为新的势力,新的无势的势力已经生长出来,超越了毛主义的权势,战争的军事辩证法。
那些灵性的身体,等待弥赛亚来临的新的社会有机体以及自组织体,同时打开了对于未来的渴望,如果这两重力量汇合,打开的是一个新的事件的期待,那么,思想就会胜利,而体制就会彻底崩溃,因为新的势力已经生长出来了!
清木弟兄认为中国从阶层来划分,中产阶级并没有怎么形成,尤其是在高房价时代,很多白领都沦为了准草根阶级,如何团结他们对于实现我们的目标是起着很关键的作用的。
李和平弟兄从概念上对“公民”尝试进行定义,他认为凡是遵从法治理念,并按照这个价值观行事的人就是公民。而“社会”就是结社与集会。公民的集会和结社就是社会。什么是集会?我们几个人见面了就算集会,这个跟为了某个公共的主题,围绕某个公共的事件达到某个公共的诉求的集会不一样。两三个人之间也有公共的事务。所以,公共事务是有不同层面的。“结社”就是凡是不同的主体,两个以上的主体在一起形成共同的意志,并且按照共同的意志行事,这种经常化的行事就是结社。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从身边做起了。关于权力的来源,李和平弟兄觉得“权力就是意志。”权力在每个人自身,不是政府赋予的,这是我们自己拥有的。对于精英和草根,他对这两个词是否对应提出疑问。他认为精英是占有荣誉、财富、权力、智力多于平均水平的人就是精英,在权贵中有精英,在民众中也有精英。这个在专制社会有,在法治社会中也有精英。而草根就是相对来讲占有资源相对较少的人。草根维权维护的是公民社会的法治理念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维护这种权利就是扩展公民社会。草根接受的公民社会的理念多一点,他就多一点接近公民。
李方平弟兄觉得这个选题非常好。因为传统中国一直是一元化的社会,个人是很畏惧公权力的,都是求着公权力帮我们解决问题。随着社会的开放,我们也看到了公民个体有了法律的意识,出现了一个跟政府博弈的平台。公民社会是介于松散的个人和国家之间的维度,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艾滋病运动到现在有很多运动了,包括草根维权都成为了推动公民社会的一个力量。草根维权包括法律的手段和上访,这个是政府非常警惕的。公民社会现在好像面临很大的压力,像去年的公盟的事情,今年一月份教育部禁止高校与乐施会合作,包括北大的四机构被撤销等等事情出来,给人的感觉是公民社会遭遇了很大的挑战。不过,这样的话会使草根维权更容易走向激进化,这将导致双方更不容易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