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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会纪要

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6 月 26 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围绕圣约与草根维权的主题进行了研讨。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张凯、江天勇、王军等二十余人参与了研讨会。该研讨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汪弟兄在这个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范亚峰弟兄和夏可君教授针对其发言作了简短评议;第二个阶段是与会人员的自由讨论阶段。

汪弟兄从维权现象出发谈到了权利的来源问题,从权利话语的进路中谈到了维权的困境。他提到说权利话语中维权的困境包括“搭便车的困境”、维稳体制下的合法性困境、体制性的困境等等。为了解决权利话语中维权的这些困境,在国家公权力和个体的私人权益之外试图寻找第三条道路,也就是多中心秩序。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秩序理论其核心是,在私有化和国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率的运行。多中心秩序打破了单一中心的局面,在单一中心的框架下是很难解决问题的。现在的维权很多时候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经过上级的批准,运用上面的权力来压下来,这样我们的维权受到很大的限制。

联邦制、联邦主义也是跟多中心秩序联系在一起的。对多中心秩序的论证还是回到了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多中心秩序包括联邦制也有它自身的缺陷。通过对联邦制的考察,我们也发现了多中心秩序的问题。它解决了“多”,但是没法解决“一”。多中心强调了不同,但是这种模式下如何解决集体行动,统一行动的动力问题?托克维尔考察联邦制的好处时提到,“联邦制度的好处是联邦既像小国一样自由和幸福,又像大国一样有力量。”但是,美国的联邦制的优势是有多种条件共同造成的。联邦制本身的缺陷表现在,第一,联邦主权与州主权如何划分,这两种不同主权如何实现自我限制。第二,又如何团结起来,实现统一。

而圣约模式就是要解决“一”的问题。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实行统一?就是通过公义,透过圣约这条主线可以解决好两个层次的问题。一个是个体的不同利益,同时也能够在圣约的基础上解决统一的问题。多中心秩序的出发点是建立在个人权利话语之上的,只不过是在国家、个人之外引入第三领域——社会。但是如果只是停留在利益的基础上,就不能解决更深层次的公义问题。而圣约模式包括了公义的判断。圣约模式恰恰是将利益、制度、人的思想和价值统一起来。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也好,多中心秩序也好,他都是以利益为基础的。而只要有利益就存在冲突,没法统一,因此要回到基督教的圣约传统。圣约传统是在横向的利益的维度之上,引入一个超验的神的维度,人类的行动不仅仅是要利益,还要有一个更深的诉求,要有意义。这是一个纵向的宗教信仰的维度。沃格林提出了四个层次的宗教的政治科学的分析框架。第一层,人是一个物理存在。第二层,人是一个认知存在。第三层,人是一个社会秩序的道德存在。第四层,人是一个有意义的存在。

谈到圣约传统,汪弟兄介绍了阿尔图修斯的圣约政治学的原理。首先,圣约观念是有层次性的。第一,在观念上强调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创造的,人与神有约。第二,个人和共同体有努力成为圣洁的任务,要行公义、照顾穷人、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并确保每一个家庭的基本经济基础。第三,在道德上的自足性,所有行为是对上帝诫命的回应。第四,人们共同行动乃是通过圣约和缔结圣约。其基础是人与上帝之间的圣约。上帝在此与人类建立伙伴关系,旨在使履行责任并治理全地。根据上帝在此前为人类所设立的章程,所有人类组织都源于这个元圣约,而由派生圣约所安排。缔约各方必须同意,并且在道德上受上帝约束。上帝起着同伴、保证人、或见证人的作用。当然,所有这些都建立在同意及缔约方作出道德承诺的能力。

圣约传统不同于哈耶克的理论,它跟沃格林的宗教政治科学是相符的,它不仅有 mind 的维度,也有 spirit 的维度。圣约是有一个人类共同体的概念,有一个人类的维度。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圣约政治的概念。“政治就是共生术。”政治“共生人”的终极目标就是圣洁、合宜、舒适、幸福的生活。圣约政治的原理就是一个共生系,既不匮乏,亦不缺少,里面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交换”关系。“共享”和“交换”是阿尔图修斯的圣约政治中两个最主要的要素。

多中心秩序与圣约政治有几点不同。第一,方法论的不同。前者是个人主义进路,后者是人类主体的共享、交换关系。第二,认识论的不同。前者是停留在看的见的,没有超越的维度。后者是有标准的,既能够解决主权的问题,也能够解决分权的问题。圣约政治既有律法,也有爱。

范亚峰弟兄认为汪弟兄今天的发言并没有谈到发言题目中的草根维权以及圣约跟草根维权的关系。这个是这次发言的不足之处。草根维权的困境是规则的困境和秩序的困境。规则的困境是合法律性与合法性的张力。在当下体制正当性衰竭的情况下,合法律性也在衰竭,这个里面也就面临着规则的问题。以法院为中心的维权已经死掉了,以广场为中心的维权很容易被镇压和各个击破。这样草根维权难以生成规则,实现规则积累。另外,权利论有它的意义和价值,但是也存在困境。权利论、多中心秩序和圣约论对于草根维权而言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圣约的超验之维可以给权利论和多中心秩序模式提供最重要的补充,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秩序体系。

夏可君教授认为发言人是从理论上进行梳理,至于怎么落实到草根维权里面,这就涉及到“权”的具体分析。“权力”——只有长官领导意志。“权能”——只有政府官员才有权能。“权势”——它是旧势力。“权威”——他是威胁。维权运动之后,这个“权”往何处去?这个权散了之后,如何去汇聚它?圣约理论如何落实到具体的中国当下的困境中来,这个是值得讨论的。

在自由讨论阶段,赵常青弟兄提出说,我们是否可以从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个角度来讨论圣约与草根维权的关系。汪弟兄回应说,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走的是洛克的自然神学的路子,这个跟圣约传统是不一样的。圣约强调的是通过在共同体里义务的履行来实现权利保护的。

范亚峰弟兄认为说圣约与草根维权最重要的意义是要破解街头化与组织化的关系。目前工潮的蔓延,草根维权的街头化抗争丰富多彩,从中也可以看到草根维权的冲击力,但是再大的冲击力也是分散的。所以,现在难题是组织化的问题。单纯靠权利话语,不能够解决组织原则问题。能够解决组织原则的问题的两个理论是多中心秩序理论和圣约模式。今天的圣约与草根维权的议题设立最主要的是要解决组织原则问题。组织化与契约之间有一个互动,没有契约是不能够组织化的。以契约概念为中心就引出了现有的契约和社会契约理论的不足,以及圣约的必要性的问题。

胡石根弟兄认为汪弟兄提出了两个主要的观念,就是用多中心秩序打破单一中心秩序,这是一个思路;另一个是用圣约传统来实现街头化、组织化所必备的集体行动基础和条件。人是有很大缺陷的,如果仅仅从利益出发,最后也将因为利益而崩溃。用圣约传统建立一个超验的契约关系,可能是破解困局的一个很好的思路。但是这个思路不是唯一的替代方案。从维权实践来讲,为什么要有约? 78 年,小岗村的村民把地给分了,他们各家各户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以签字、按手印了,其意义就是在立约,建立一个生死共患难的利益共同体。维权首先要立约,第二是要形成规则,利益共同体集体行动的共同规则是解决彼此利益冲突所必要的。在内生出规则之后,就会产生出他们的领袖或者骨干群体。但这个不是单个的领袖,而是多中心。因为小的中心很容易就会被大的中心消灭掉。现在的家庭教会就是一个多中心的结构。中国文化讲,“群龙无首,吉。”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主体,从多中心结构中,我们也可以建立一个多主权的理论。我们要提出个体主权和群体主权的概念。不知道这个跟圣约有没有关系,提出来请教一下。

范亚峰弟兄补充说,熊十力有关于儒学资源与民主化的关系,有精辟的看法就是提出,“民主政治就是群龙无首。”圣约与草根维权的探讨也就是群龙之间如何立约的问题。多主权也是一个很有悟性的提法。主权论和规则论是两种不同的进路。草根维权有四层组织、契约和规则的关系。第一层是个人之间,防止没有底线的做法。第二层是各种小团体之间,比如网民围观团。第三层是派系之间。第四层是形成规则、契约的共同体。

饶弟兄对组织化的提法表示了担忧。基督徒法律人没有在真理上,在心志上象怀特菲尔德那样在空地中传福音,或者说与哀哭的人一同哀哭,到南站给访民传福音,能够让他们在真道上合一,而不是像本丢·彼拉多和希律那样的合一。这样谈组织化是有一点风险的。

王军弟兄认为圣约与草根维权的关系的问题上,圣约是更基本的真理,草根维权是实践中的一个小问题。所以,引入圣约来解决草根维权的问题是本末倒置。基督徒律师首先应当去研究一下圣约神学,认识了圣约神学以后才能够破解我们法律上的困惑。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面对威权体制。透过圣约我们能够透视现在权力的合法性的根源在哪里。至于组织原则,他认为这个跟圣约神学没有太多的关系。组织问题应该走公民社会的道路。各个团体自然的形成,这个里面没有一个特定的组织原则。

夏可君教授从中国汉字的构造谈了组织化的四个阶段。从“国”这个字上思考组织化的可能性,就是思考“国”如何被“党”封闭的。为何对“国”这个字的意象或异象解读如此重要?这是与中国文化的特点相关的:中国文化是“墙”文化,以“四面”的墙围住自身。如同卡夫卡在《万里长城建造时》的想象与解构书写。党国组织化的四个阶段:第一个是“团”:结社的社团。第二个是“会”——聚会,聚集的理由或者因缘,有着原因的“因”。第三个是派系,宗派,目标明确:有着明确的“目”的与诉求了。第四个是党:组党,建党。这是成为党国:“国”之为国家,以其武力来封闭自身,形成党国。其实这也是组织化一般的四个层面与发展阶段。共产党就是如此形成的:从知识分子五四时期结社学习,到经常见面形成固定社团与学习文本——共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然后形成明确的不同于其它派别的派系,因为目标更加明确了,与其它团体区分开来,直到组党建党,形成党纲。面对党国的强权与维稳体制,任何反对党国的,都会成为囚徒:“囚”,追求自由之“人”被四面封住。自由的“自”与“由”,都是要走出,出头,离开这个围困之墙。但是,以往的几次自由化,为何如此“困”难?就在于并没有发现中国文化拆构或解构( de-construction )的内在逻辑,以及置换方式。因此,现在需要做的是拆墙,拆掉“国”这个字“四”面的“墙”,以便把“人”带出,或者带入新造的人。

如何拆啦? china ?也有着四步:第一步,“门”:开“门”:打开所有封闭的门,在门口,使口打开一扇门,下面的第一堵墙——这是底座的根基之墙。这是在郁“闷”中,需要追“问”,打开之“间”的空间。带入新的人:这是“闪”?这是成为犹太人?回到旧约的创世纪,成为新的生命。——比如家庭教会最初的家庭结社读书等等。当前中国的网络——也是打开了底座这面墙。空间上很明确,就是让自己处于体制之外,时间上则是自己能够在体制之外保持多久,以及身位上是否可以独立起来。第二步,门外:这个外面的“外”字,就是拆开右边的那堵墙,打开了另一面,才有外面,不在党国体制内斗争,而是走向外面,成为民主的“仆人”。空间的考察是这个外面的空间是否足够大,时间是多少人来到了外面,并且经常在固定位置聚集。家庭教会也成为为神服务的仆人,才会经常聚会,打开新的聚会的方式。家庭教会最好地体现了组织化的这个时间 – 空间 – 身体三方面的汇聚。第三步,人“们”——之间——的聚会:新的人们来到了门口,在开口之“外”聚集了,在门外聚集,成为“们”,我们之为新的类——是新的人在门“外”的聚会,不是门里面,这是街头化,在街上这个空间聚集。时间性呢?这是对时代矛盾以及聚集速度的敏感。街头的“街”字——左边的笔划就是离开了门口。——这是拆开第三面墙。第四步,人们自己做门主:“主”上面一点是打开了,三条线被重新置换位置,都是敞开的,并不封闭,“民主”之为人民自己做主。这是拿掉上面的那堵墙。或者是各个组织领导者或者有主意者,形成主义,所谓的群龙无首,都是自己为主,但并没有一个主人。空间上就是各个在户外的人们可以自由做主地聚集,在广场上聚集,广场之为敞开——那外面的“一点”也是暗示;时间上则是广场空间被一个大事件所标记。对于基督教教会,当然是基督本人做主。让基督做主,基督教的组织化,不是人的主意,而是神做主,让神做主。——这个走出去,这个拆解的过程,有着一些时间空间的逻辑,我们这里的思考还是涂涂写写的,还有待明确。

陈天石弟兄谈到说,口字里面一个人,“囚”在里面,要突破这个困境首先要克除恐惧。圣约与草根维权的关系问题也涉及到处理两种国度的关系。对于基督徒来讲,首要的是神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草根维权是处理我们与这个世界的关系。很多人说我已经处理好与神之间的关系了,但是我们与世界的关系处理不好。实际上,这个也只能反证出说,其实你与神的关系还没有处理好。

范亚峰弟兄受到夏教授发言的启发,跟诗篇第一篇联系起来。诗篇第一篇被称为锡安之门,诗篇中也说,“众城门啦!你们要抬起头来,那荣耀的王要进来。”北京是中国之门,北京恰好是众城门所组成的结构。打开北京的城门就是要更新北京的山水。草根维权有两个战略,一个是水的战略,一个是山的战略。治水有三种模式,蓄水、疏浚和决堤。五月工潮则表明在草根维权的局部进入了决堤阶段。汇聚的水是什么水?是什么方式的蓄水?疏浚模式是最好的方式,应该采取圣山活水的战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山跟龙是密切相关的。现在我们要破除干龙的说法,没有谁,也没有哪个派是干龙。草根维权的元规则,也就是山战略,第一条就是无中心、多中心。第二条就是无干龙。

江天勇律师认为今天的讨论确实是一个非常必要的讨论,现在官方无论对民间如何打压,民间还是一个此起彼伏的不可压制的状态。这个时候看起来比较难,但是特别需要一个约。现在中国有很多派系,很多山头,我们要考虑有一个什么样的约,可以让我们中国人能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能够相互之间彼此包容。如果需要一个首的话,这个首就是我们之间的约,应该唯约是从。

黎雄兵律师提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草根维权的方向性或者评价问题,一个是契约和组织化的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他认为维权运动跟民主运动的关系是相互依托的关系,保障和支撑性的关系。之所以要维权,是因为没有一个制度性的保障,所以我们要维权。维权运动的后果就是权利得到了保护,或者得到了一个制度。如果进入了宪政的状态,维权运动可能会消失。只要中国没有实现民主宪政,维权运动就不可能消失,这是一个基础性的成长。至于第二个问题,他认为契约化、组织化的基本功能就是取长补短,是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嫁接。各种功能团体,它可能在国内的一些小的局部性的代替一个智力的知识的作用,它起到的就是组织的作用。

本帖最后由 丁谷泉 于 2010-7-1 16:5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