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六、十七世纪,改革宗教会 (the Reformed Church) 确立了六份重要的信仰文献,它们分别是:
1 .于荷兰和德国确立的《比利时宣言》 (Belgic Confession) 、《海德堡教理问答》 (Heidelberg Catechism) 、《多特法典》 (Canons of Dort) ;
2 .于苏格兰和英国确立的《西敏斯特信仰宣言》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西敏斯特小教理和大教理问答》 (The Shorter and Larger Catechism of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
这些信仰文献虽然来自不同的教会传统,却有着相同的特色。在教义上,它们都强调神的主权和恩典,相信人的得救全是神的恩典,而且在得救的事情上,神是预定和预知的。在内容铺排上,都是先解释使徒信经,后讨论十诫,目的是要强调律法的功用除了能够带领罪人归向基督,也能够帮助基督徒在生活中成长,喜悦地事奉基督。
本研读版圣经所引用的就是上述的信仰宣言。为了让读者更清楚各宣言的内容,现将有关背景和特色分述如下。
一、《比利时宣言》 (1561)
《比利时宣言》共有 37 项条文,分以下三部分讲论:
1 .三一神和圣经中关于神的知识; 2 .基督的创造和救赎; 3 .圣灵在教会和藉教会达成的成圣工作。
《比利时宣言》由德布利 (Guido de Bres , 1522-1567) 主力执笔,他是苏格兰东南部法语教会的巡回牧师。 1559 年,《法国宣言》 (French Confession) 在加尔文的监督下成稿,德布利就以此为蓝本撰写了一份个人信仰告白;内文多引用圣经,并经常使用「我们」这个人化的字眼。这信仰告白由法文写成,于 1562 年印刷, 1571 年修订,后来被荷兰的改革宗教会采纳,并于 1618 年在多特会议得到确认,正名为《比利时宣言》。
当时,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与天主教结盟,逼迫荷兰和比利时的改革宗教会,德布利因而起草这份宣言,为这些「十字架下的教会」辩护,向腓力二世解释他们的信仰,表达他们是遵守法律的公民而非反抗者,且认同三一神的教义,指出他们是有别于重洗派的;他们也藉这辩护教导信徒谨守教会纪律,提醒他们在面对压迫时要甘愿受苦,至死忠心。
二、《海德堡教理问答》 (1563)
《海德堡教理问答》共有 129 条问题和答案,按 52 周编排,内容分别讲述:
1 .人的不幸; 2 .神的救赎; 3 .人在福音之下的快乐景况。
《海德堡教理问答 } 是由两位海德堡神学家用德文写成的,他们是乌尔西努 (Zacharius Ursinus ’ 1534-1584) 和俄利维亚努 (Casper Olevianus , 1536-1583) ,而前者是主要的作者。问答中除了第 80 题批评天主教弥撒之外 ( 这是选侯的要求 ) ,其余都是信仰的阐述,并无辩驳的色彩。这问答指出「道德的更新和基督徒的信服,是从称义引发出来的」,而书中只肯定了神的预定,没有强调预定论。这问答后来给翻译成拉丁文、希腊文和希伯来文,在得到大部分的改革宗教会接纳后,更被译成欧洲、亚洲和非洲的各种语言,享有崇高的地位,至今仍备受高等路德宗教会所重视。
当时,德国教会隶属路德宗,而政府倾向打击改革宗教会。但改革宗得到费特烈三世 (Frederick Ⅲ, the ruler of the Palatinate of the Rhine) 的认同,这位在德国极具影响力的选侯同意让改革宗教会成为合法组织,并吩咐人编写这份教理问答,向路德宗教会解释改革宗的信仰,也藉此安慰德国境内被压迫的人民,故这问答又称为「安慰之书」。
三、《多特法典》 (1618-1619)
十七世纪初,亚米纽斯主义 (Arminianism 或 Remonstrants) 在荷兰改革宗教会内兴起。简单来说,这主义在救恩的理解上近似天主教,他们挑战宗教改革家对「人的败坏和」「神的恩典」的理解。荷兰改革宗教会遂于 1618 年 11 月 13 日 至 1619 年 5 月 9 日 期间举行多特会议, 62 位荷兰代表和来自八个国家的 27 位代表,共同就亚米纽斯主义对改革宗提出的五点批评发表声明,这份称为《多特法典》的声明,联同《海德堡教理问答》备受荷兰、法国、德国的百勒天奴、比利时地区的改革宗教会及英国的清教徒接纳。
在多特会议中,与会者对亚米纽斯主义的批评逐一回应,例如指出人的得救唯靠基督的救赎,这救赎足出于神的恩典,并非像亚米纽斯主义所说,救恩同时是需要人的自由意志来成就的。因为会议的目的是回应亚米纽斯主义,所以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两者的关系上着墨不多,以致有人批评会议过分高举神的主权。其实改革宗的信仰核心——「圣约神学」,就是同时强调「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批评者若更多认识多特会议举行的目的和改革宗的信仰,就不会有这样的误解了。
四、《西敏斯特信仰宣言》 (1643-1647)
《西敏斯特信仰宣言》原本分为 33 章,后来福音长老会的萨默敦文本加插了 34 和 35 两章。宣言内容首先论述圣经是神圣事物的知识来源,然后阐述神的本性、神的法旨、创造、治理,恩典之约、基督的工作、得救的保证等,其后加插的篇章则专论圣灵和福音。在教会崇拜、体制、纪律和安息日上,也有详细的讲论和指引。
在十七世纪,英国国会召开了西敏斯特议会 (Westminster Assembly) ,盼望藉此重整英国的教会。在 1643 年 7 月 1 日 至 1649 年 2 月 22 日 期间,经过 1163 场的讨论后,就订立了《西敏斯特信仰宣言》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与会者包括 30 位议院议员和 12l 位牧师,他们分别来自英国七个省份的长老会、圣公会和少数的独立团体。会议遭到当时的皇帝查理一世 (1625-1649) 的反对,圣公会遂拒绝继续派代表出席。而英国与苏格兰两国刚巧结盟,于是邀请了八位苏格兰代表列席,故此这宣言在信仰内容和教会实践方面都有着苏格兰长老会的风格。
编写《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的目的有二。第一是要确立英国教会的政制、礼拜仪式和教义。第二是反驳天主教天特会议 (Council of Trent , 1545-1563) 对宗教改革思想的批评。由于天特会议以精确和缜密的神学表达方式批评基督教,因此,《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的铺排也以类似的结构表达基督教思想。
这宣言虽然从未正式得到英国圣公会的接纳,但却受到苏格兰长老会、英属爱尔兰长老会、美国长老会及这些教会的宣教地区的重视,成为这些教会的教义根据。宣言中的教义部分也一直影响著英国和美国的浸信会和会众制教会。随著十七世纪的移民潮,这宣言更加传播到澳洲、新西兰及南非英语体系的长老会。
五、《西敏斯特大教理及小教理问答》 (1647-1648)
为了让孩童和初信主的信徒有效地学习真道,西敏斯特议会于 1647 年按《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编写了《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这 107 条的问与答,简短易读,字句显浅,每个问题多以一句句子来回答,是神学入门的必备,广受当时人士的喜爱。虽然对于孩童来说,内容略嫌深奥,须要再加解释,但这问答连同《海德堡教理问答》和路德的《小教理问答》,仍是基督教最常用的教理问答。
另外,议会于 1648 年又依据《西敏斯特信仰宣言》写成《西敏斯特大教理问答》,作为教牧讲道时的参考。这 196 条的问与答较《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详尽,根据圣经的原则处理伦理问题,但因在律法上的解释过于教条化,用字又不够通俗,故不太受当时的人欢迎。
《西敏斯特大教理问答》和《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都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 .主题是「我们当信什么」,内容包括神的属性、神的创造及救赎; 2 .主题是「我们当作什么」,内容包括十诫、如何得救、信徒如何藉神的话语、圣礼和祷告成长。
书目: 赵天恩主编,赵中辉等译。《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20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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