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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婚姻观

六,读经心得(真道的分辨)
第523篇
基督徒的婚姻观
有弟兄来信说,他们看了哥林多前书第7章后,感到比较糊涂,希望我讲解一下。现在我将自己读这一章圣经的心得体会,结合圣经其他的经文,写出来与读者分享交流,欢迎指教。
1,基督徒对结婚的看法:婚姻是神圣的,是上帝所安排的。我们读创世记第2章,可以知道上帝说:“那人(指亚当)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夏娃是亚当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一般情况,在成年之后,人都要离开父母,与配偶结婚。积极方面说,是为了传宗接代、生养众多,治理这个地球;是为了互相帮助,丈夫爱妻子,妻子顺服丈夫,同心合意侍奉上帝。消极方面说,是为了避免淫乱的事,男人应该各有其妻,女人应该各有其夫。
2,基督徒对禁止嫁娶的看法: 在提前4:1-3的经文说:“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上帝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
因此基督徒是反对‘禁止嫁娶’的,基督徒认为这种禁止,不仅不是一种追求圣洁的行动,而是邪灵的工作。
3,基督徒对保持独身(童身)的看法:保罗在蒙召传道后,是过独身生活的,没有带着姊妹往来。是因为他有这样的恩赐。为了专心侍奉主,讨主喜悦,不为世上的事挂虑,而保持独身。我们的弟兄姊妹,如果有像保罗一样的恩赐和心志,我们应该敬重他们。但如果没有那样的恩赐,我们就不应该勉强自己或他人守独身。有些教门的专职人士是要求独身的,但其中有些人并没有正确的信仰为基础,没有这样的恩赐,反而会有一些淫乱和罪恶的事发生,这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4,基督徒对夫妻生活的看法: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也就是说,没有特殊的情况,不应该拒绝配偶的性要求,不可分房。但另一方面,为了爱对方,当配偶身体不适的时候,也不应当勉强。只有为了专心祷告,才可以暂时分房。这些都是为了避免撒但的引诱和婚姻的危机。
5,基督徒对离婚的看法:在马太福音19:4-6记载了主耶稣在回答‘休妻’问题时,引用了创世记第2章的一段话,并且强调说:“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按照圣经的教导,只有一个理由可以允许离婚,就是配偶确实犯了淫乱的罪。决不可因为配偶人老珠黄而喜新厌旧,也不可因配偶贫穷或有疾病就抛弃他,而去攀富求贵。轻率地结婚,轻率地离婚,这些在一些现代人习以为常的事,基督徒按圣经的教导,认为是罪恶。
夫妇双方,即使另一方尚未信主,信主的一方也不可因为信仰问题提出离婚,而应该为对方祷告,以自己的好行为做见证,感化对方,求圣灵感动对方悔改归主。但如果不信主的一方提出要离婚,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
6,基督徒对寡妇再嫁的看法:按圣经的教导,基督徒的丈夫死了,妻子是自由的,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这在主里的人。然而按保罗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但保罗又提到,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保罗说,愿意年青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提前5:14)
7,基督徒与外邦人结婚的问题:犹太人为了保持信仰的纯洁,是不与外邦人结婚的。我们读以斯拉书和尼希米书,都看到在这方面的要求是很严厉的。所罗门在晚年的时候,就是因为娶了许多外邦公主为妻,被引诱去拜外邦的偶像。这些都是深刻的教训。但是在旧约也有一些特例,如路得是外邦女子,是大卫的曾祖母,耶利哥的喇合也是外邦女子,这两位都记录在主耶稣基督的家谱中。这两位都是忠心跟随与信靠耶和华独一真神的。
当今中国教会的特点是姊妹的人数,大大地多于弟兄的人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特别期望主内的弟兄姊妹寻找主内的人为配偶。但是如果对方是慕道友,或是并不反对我们的信仰,也是可以考虑的。我们看到有一些见证,是姊妹先信主,而后带领她的男朋友悔改归主的,如吕代豪牧师和他的女友,生命季刊的王峙军牧师和他的妻子。但是也有姊妹嫁给不信主的人随流失去的例子,总之要通过祷告,求主带领,也可征求主内属灵长者的意见,明白上帝的旨意后,才能做出决定。
200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