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万物都是借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约翰福音》1:1-2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道德经》25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42章
在文字的本意里面,圣经中的“道”与道德经中的“道”原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东西。两者唯一相同之处就是本体论上的地位。两个“道”都在本体论上发挥着本体的作用,即终极或本源的作用。仅仅在这一意义上,才可以说,圣经的“道”与道德经的“道”相通。
在圣经这边,“太初”不是简单的“起点”或“开始”,而是“极点”或“终极”。起点仍然是时间序列里面的一点,而终极已经超越了时间序列。太初不是时间里面的起点,而是时间之外的起点;太初不是时间序列的开始,而是时间本身的开始。时间里面的起点是一个数量概念,而时间之外的起点是一个质量概念。时间里面的“一”是一个可以被二超越的数量;时间里面的起点是一个存在即是过去的有限之在。时间之外的“一”则存身于一切“数量”之中;它是每一个“数(即有限)”的起点,因为它是一切有限存在的前提;时间之外的“一”是贯穿一切“数”的“一”,由此,它是内在于一“数”的“一”;时间之外的“一”是一个永恒的存在。“太初”就是“初”之“初”,就是追究到一切“初”的以先,直至那没有“初”的“初”。“太初”就是永恒,就是没有“初”的自在之物。“太初”不是“初”,却是一切事物的“初”。“太初”不是数量意义的“初”,却是质量意义的“初”。“太初”开始的不是数量迭加的序列,而是存在本质的展开。本质所在就是本体。本质的赋予就是“太初”。不具有本体,就不是真正的存在,故而,“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
在道德经这边,“先天地生”就是不在时间序列之中,就是超越有限存在之上。“寂兮寥兮”,就是至高之处的不胜寒意,就是无物可以比肩的独一境界;除了无限,谁能高到这样的境界呢?“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就是自在的状态;谁能在无限上添加什么?谁又能从无限中减少什么?从而,无限不会被他者改变,无限永远立在自我之上,这就是“自在”。行遍了(“周行”),仍然不能被穷尽(“不殆”),那就是“自在”。自在是本体的特性,由此,自在之物构成了一切存在的本原(“为天下母”)。“一”,“二”,“三”都没有数量意思;那些把“一”“二”“三”强解为一个什么,二个什么,三个什么的机械论头脑,根本没有理解“一”“二”“三”在本体论上的意义。“一”“二”“三”仅仅是象征性的数字,本意是为了说明本体对于万物的基础位置。“一”“二”“三”之后,不是四五六,而是“万物”,可见“一”“二”“三”开始的不是数量的序列,而是本质的展开。
老子的“道”是自在的本体,是一切有限存在的本原;在这一点上,仅仅在这一点上,它与圣经中的“道”是相通的。即使如此,两个“道”在本体论上,依然有着区别。老子的“道”完全没有现象的意义,是一个纯然的自在之物;若细比较起来,它更类似于约翰福音中与“道”同在的上帝,即天父。而约翰福音中的“道”已经具有了现象的意义,这“道”确是具有自在本质的本体,却不是处在纯粹自在状态的本体。老子的“道”是居于彼岸的本体,而圣经中的“道”是来到此岸的本体。
上帝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事就这样成了。于是地发生了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各从其类;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上帝看着是好的。─《约翰福音》1:11-12
道可道,非常道。─《道德经》1章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40章
对于老子,“道”是不可言说的;说出来的,就不是“道”了。“道”虽然居于本体的地位,但却没有确切的肯定形式。“道”的本体表示就是“本无体”,即本体没有确定形体。“道”是“无”,是处在本体地位的绝对否定。“无”,不是虚无,而是否定。“无”,就是“不具有任何有形的确定形式”。“无”,就是不被任何形体束缚,也就是超越于一切有限之上。本体的“无”,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一切的“有”。本体是“无”,则万物的基础就是“无”;起源本是“无”,则归宿必是“有”的消解。绝对否定,就是绝对超越。“无”,就是只能存身彼岸的“有”,从而,“无”否定了此岸具有“有”的任何可能。言说就是规范。说,就是以规范的形式表达。规范,就是普遍有效;所以,规范总是有限的。规范的明晰,以适用的有限为条件。规范不能规范无限;规范的普遍,正是规范的有限。“不能言说”就是“无法规范”。老子的“道”是对本体之绝对性的表述。本体就是超越一切时空的不灭之物或至上之物。绝对的本体,就是绝对的自在。“为我”的言说是套不住本体的。就其绝对性而言,本体是彼岸居士;本体的绝对性就是本体的彼岸性;在本体与时空存在物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天然鸿沟。如果自在是全然绝对的,彼岸与此岸就被劈成完全隔绝的两个世界。在这一点上,康德与老聃完全相通。可以用康德的语言说老子:自在之物不可以时空论;一以时空论,就不是本体;一时空,就此岸;一此岸,就不自在了;不自在了,就不是本体,因为本体就是自在,非自在,就不能本体。然而,绝对自在的本体,只是空洞的本体。完全不能“为我”的本体,不是本体;“我”都不在你之上,你怎么能够成为本呢?“自在”,就是“自本”,就是绝对不依赖他者,其“在”完全建立在“自”之上。在逻辑上,自在之物必须是无限的与永恒的;不能涵盖一切,那么,就不得不依据自我以外的东西。自在就是“自”之外无“在”。只要还可以从无限中分割出此岸,自在就不“自”了。一个独立的此岸,一个不依据彼岸的此岸,一个本体不能染指的此岸,已经使得无限受限,从而,自在不再自在。绝对超越不是超越,因为超越无非就是与被超越者的关系。超越到了与被超越者毫无关系的地步,超越也就不是超越了。那个对谁都“不”的东西,自身也就是个“不”,因为言说就是本质。除非本体可以用肯定形式展示自我,本体的否定才是“有”的另一种表现。绝对的否定就是对否定本身的否定。“无”怎么能实施否定呢?“无”的否定只能是无,即没有否定。一个龟缩在彼岸黑暗里面的自在真是自在吗?在此岸的节节进逼之下,不断地逃逸,用无尽的否定将自己遮蔽在无人能够窥探的黑暗之中,那就是自在吗?在两方相向之时,实际的边界是由进逼一方,而不是由逃逸一方,划定的。如果彼岸只能对每一个存在说“不是”,则存在的“是”就是由此岸决定的。如果否定不过是逃逸,则彼岸仅仅具有一个高居虚无缥缈之云端的空洞本体,而此岸的无“本”之物反倒成为存在的实在本质。真正的否定不是逃逸,而是进入;以肯定实施否定者,才是真正的否定。只有在“为我”之地仍然自在,本体才真正自在着呢?不能在“为我”里面申明自在的“自在”尚不是自在。彼岸对此岸的真正超越必须是肯定;只有在肯定中,彼岸才能够将此岸包含在自身里面,于是,彼岸对此岸的否定才是扬弃,而不是消灭。一切的否定都同时又是肯定,从而,一切的肯定同时又是否定,这才是真正的超越。在这样的超越中,彼岸才真正向此岸敞开,自在之物才经由“为我”之地而返回到真正的自在状态,本体才深入所有无“本”之物(即非自在之物)而“本”着时空中的一切存在。“道可道,非常道”,只达到了自在的否定方面;“道”必须“可道”,才企及了自在的否定之否定,才是真正的“常道”。
约翰福音一章一至二节,不过是创世记一章一节到二章三节的希腊表述形式。在创世记中,无限者可以说出自己的本质。“上帝从无中创造天地,”(参见创1:2)正是指明上帝的本体地位。在终极意义上(即在创世或末世的境地里),除了上帝,世间原无一物。在“本”的意义上,只有一“体”,就是上帝。只是由于分享了上帝(本体)的在,所有的存在才在了。在这一意义上,所有的存在都只是载体,被分享本质的绝对之在才是本体。分享了“本”的“在”,才是真正的存在;无“本”之“在”,只是空壳。创造是上帝对宇宙的肯定,是本体对时空的支撑,是彼岸与此岸的同一。作为造物主,上帝是跨越此岸与彼岸的统一之桥。在创造中,“道”就是“话”,“道”是被说出来的。“可道”之“道”,这就是圣经与道德经的根本区别。老子的“道”是否定一切的绝对自在,而圣经的“道”则是甚至可以否定绝对的自在。圣经的“道”首先是肯定,但不是为肯定而肯定。圣经的“道”是一个可以走出绝对的绝对;圣经的“道”是可以走进相对而返回自身的绝对,是可以包纳相对的绝对,是甚至超越了绝对的绝对,从而,才是不受相对限制的真正绝对。无限是可以用“话(即道)”表现的。“话”就是规范,由此,“话”不过是“道”的外在表现形式。无限是通过“道”的规范赋予存在以“在”,从而,“道”的规范是存在具有本体的途径。“各从其类”就是被规范,就是按照规范而呈现自身;一旦“各从其类”了,存在才“在”了。能够用明晰而确定的“话”说出自我,这就是无限在有限中的自我肯定;有限了,仍然无限,这就是本体作为本体的关键。“上帝看着是好的。”就是无限对有限的肯定,就是彼岸与此岸的同一。通过对有限的肯定,无限完成了对自我的肯定。如果无限将一切有限看为“坏的”,则有限将从本质上成为无限的绝对对立,一个无限永远无法涵盖的异己之地。一个绝然的有限(即一个完全对立于无限的有限)是无限的致命之踵。
“好的”就是与无限同一,“坏的”就是与无限相悖(即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与无限相悖的异己之地不是从无限中分割出了一块飞地,而是彻底消解了无限本身。缺了一块的无限还是无限吗?被所缺而限的,已经是有限。创造是无限的自我完成。在使有限与自己同一的过程里面,无限使自身无限了。无限不是一种状态,而是一种过程。创造是上帝作为本体的展现,从而,创造不是上帝的工作,而是上帝的生命。创造天地的上帝才是活的上帝,实在的上帝。在有限里面展开自我的无限,才是真正的无限。创造是上帝的现象。
返回约翰福音,“太初有道”意味着在终极里面仍然有“道”,即使到了极点,到了至上之处,“道”依然存在。这“道”不是只能作为“无”作为否定的无形无体的老子之“道”,而是作为“有”作为肯定的明晰确切的基督之“道”。到了“无”的境地,仍然是“有”,则“有”才具有终极的地位。
对于老子,“无”“有”是相续的,“无”只是生“有”,却不是“有”;也就是说,“无”只是导致“有”之出现的诱因,却不构“有”的本质(正像康德的自在之物对主体扮演的角色);“无”不进入“有”,从而,“有”从本质上无法企及“无”;“无”只是一个与“有”隔绝的终极。在约翰福音里面,“有”也在终极之中。“道”是太初之物,由此,“道”具有终极位置。“道与上帝同在”;上帝,即“无”形式的本体;道,即“有”形式的本体。“有”“无”有形式之别,故有“同在”之说;“同在”就是“并存”,非二物,又何以“并”呢?“道就是上帝”;形式之别却挡不住本质的同一;无论“有”“无”的形式,在本体的意义上,上帝与“道”原本是一。“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无”“有”不是时间序列中的相续,而是终极境界里面的共存。不是终极里面是“无”,走出终极才是“有”;而是终极里面就有“有”,从而,终极之外才可能有“有”。终极不是只板着否定的面孔,终极也有肯定的形式。如果自在之物真正是自在的,它就应当遍行全地,此岸彼岸根本不能成为限制其“自”的“在”(同时也是非“自”的“在”)。圣经与道德经的区别就在于:道德经的终极只是“无”,而圣经的终极也有“有”(“有”与“无”在终极同在)。复活就是例证。复活就是直抵终极,就是本体显现。若按照老子,直抵终极或本体显现,就是进入“无”,就是“有”的消散。但是,圣经的复活是身体的复活,从而,直抵终极或本体显现,不是“有”的消解,而是“有”的保存,因为“有”原本就在终极之中预存着呢,因为本体从本质上就包含着“有”的形式。老聃与康德都认为:“有”是自立的此岸之物;却不知:若没有先行存在于彼岸,“有”在此岸就立不起来。将“无”绝对地置于“有”之上,反而使此岸的“有”成为自在之物;若“有”“无”都在彼岸有存身之地,则此岸的“有”才真正依据彼岸而存在。
单就方法论而言,黑格尔是走出康德二律背反的途径。然而,要想真正有所突破,还得返回耶稣基督。必须有无限实在地在有限里面展开,彼岸与此岸的通道才是实质性的,而不仅仅是形式的。道之为物,惟恍惟惚。─《道德经》21章
大道废,有仁义。─《道德经》18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道德经》19章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欲无欲,…学不学。─《道德经》63章
“道”是不可言说的,也就是说,“道”不能现象。在现象的层次,“道”只能恍惚着,只能朦胧着,只能隐约着,只能缥缈着,总之,一现象,就不是“道”了。
现象都不是“道”,所以,一有“仁义”,“大道”就废了。在老子,本体与现象是决然对立的;有“仁义”,就没有“大道”,有“大道”,就没有“仁义”,本体与现象之间整个就是一个你死我活的对立关系。由此,“圣”得绝了,“智”得弃了,“仁”得丢了,“义”得废了,“巧”得藏了,“利”得毁了,“道”才可以显现。
“道”的显现方式就是不显现;“无为”,“无事”,“无味”,“无欲”,“不学”,就是“道”的为,“道”的事,“道”的味,“道”的欲,“道”的学。一句话,“道”就是一个专职否定;把一切都废了,“道”就立住了。没有现象,这就是老子之“道”的本质。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1:14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有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约翰一书》1:1-3
行过历史长河的襁褓,永恒在这一刻凝结为一个婴孩。短暂至33年的生命却携带着不灭的光芒。
“肉身”就是形体,就是确定的形式,就是现象。“住在我们中间”就是此岸性。“恩典”就是彼岸性;“真理”就是本体性。“充充满满”就是完全。“道”是来自彼岸的,“道”不是此岸自生的,“道”是此岸原本没有的,从而,“道”是彼岸对此岸的恩典。“道”是最终的真,是钻天入地终至黄泉的真,是刨根问底无所再及的真,是真里面的真,是一切真的本原与基础,由此,是终极之真或真的终极。这就是本体。
“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就是说:本体完全是彼岸给予的;凡不具有本体的,都是假,凡不依据彼岸的,都是空。此岸是真的,但是,此岸之真不是仅仅站立在此岸上的真,此岸之真必须依靠彼岸的真,由此,此岸之真只是彼岸给予的恩典。彼岸的恩典,就是本体(即真理)的显现,就是生命(即存在)的给予。此岸之真是被给予的,就像现象是被本体支撑起来的。
“道”是可以看见,可以听见,可以触摸(!)的。在老聃和康德的思域里,这是根本不可思议的。
“无”是可道的吗?本体是可以抚摸的吗?无限是可以看见的吗?可以看见,就是可以显现;可以听见,就是可以言出;可以触摸,就是可以具像。本体的可看性,可听性,可摸性,就是本体的此岸性。本体是可以现象的,换言之,真正能够“现”出“象”的就是本体。耶稣基督就是上帝的现象。实际上,“独生子”是一个不恰当的翻译。“独”的涵义就是要否定“生”。“生”总是大生小,总是以前后次序为前提。“独”的意思是“一”。“独”意味着“无以比肩”,即“一次即是永远”,或者“一个就是所有”。“独”就是涵盖一切的“一”,就是无限本身。但“独”仍然是“子”;“独子”不是纯粹的“独”,不是高处不胜寒的“独”,不是只能“自”的自在,不是没有“体”的本体;“独子”虽然“独”,却依然是“子”。
“子”就是“被造者”;“独子”就是“独”在“子”中,也就是造物主处在受造物的地位。“独子”是“子”,所以,他身处众子(即受造物)之间;“独子”是“独”,由此,他是上帝的直接显现而非上帝的造物,他以“独”而区别于众子。“独子”是本体的直接现象,从而,他成为基准现象。在基准现象中,现象是本体的全然显现,该现象没有一处不显现本体,本体没有一处没有被该现象显现。故而,在基准现象里面,现象就是本体,本体就是现象,现象与本体完全同一。那就是耶稣基督。在耶稣基督里面,上帝就是此人,此人就是上帝,此人与上帝全然同一。上帝是现象的,从而,上帝不是“无”,也不是封闭在彼岸的自在之物。
“道”是“生命之道”。“道”是“生命”,而不是理念。约翰福音选择赫拉克利特的“道”而不是伯拉图的“理念”来表示上帝的现象,这本身就意味着对西方哲学的超越。在日常希腊语言中,“道(logos)”有“理念”,“话”等意思。但是,赫拉克利特对“道”一词的使用,赋予了“道”以不同于一般用法的意义。在赫拉克利特的哲学里面,“道”是绝对理念。绝对理念就是自在的理念,终极的理念,作为一切理念之基础的理念。可是,绝对理念不可能是一种理念。绝对理念从逻辑上就超出了理念的本性。理念要求绝对,而理念的绝对正是自身的敌人,换言之,理念的绝对是一个自我否定的悖论。绝对就是普遍;理念的定量性质,已经否定了理念的绝对普遍。绝对的普遍只属于无限,而无限就是非(无)定量(限)。理念的普遍只是有限范围里面的普遍,从而,理念的绝对只是非绝对的绝对。只有划定相对的范围,理念才可能绝对。于是,对于理念,一绝对,就不绝对了;只有承认不绝对,才可以在相对的范围里面得以绝对。绝对理念就是不设范围的普遍,就是绝对的绝对。绝对理念不可能是一种理念;作为终极理念,绝对理念必须是一切理念的基础与渊源;如果绝对理念是一种理念,则必有一个理念没有基础和来处。终极理念必须是开放性的,也就是说,终极理念必须超越理念,必须不封闭在理念之中。终极理念只能是无限;只有无限,才可能成为绝对的普遍。无限不可以定量,从而,无限已经超越了理念。只有超越理念的“理念”,才可以成为绝对理念;也就是说,只有包含了比理念更大的绝对普遍者的“理念”,才可以成为绝对理念。可是,绝对理念依然是一种理念;它具有理念言说的形式,却在象征性地指向一种不可言尽之物。
作为一切理念的渊源,绝对理念包含着理念,却不归结为理念。绝对理念的“理念”形式,是其通向一切理念的桥梁并由此而成为一切理念的渊源;绝对理念的“绝对”内容,则具有超越理念的开放性质。亚里士多德由有限逆向推论出来的第一推动,是不成立的。就理念而言,从理念逆推至绝对理念,那只能推出绝对理念的理念方面,却掩盖了绝对理念超越理念的方面,从而,使人误以为绝对理念也仅仅是一种理念。视角决定了看见;以有限的理念为出发点,就只能推到绝对理念的理念方面。亚里士多德的逆推法,只能推到无限的有限一面,从而,他的第一推动是不动的;他只能推出绝对的不动,却无法推出绝对的运动。从相对的运动,只能看到相对的运动,而看不见绝对的运动,由此,绝对对于相对是不动的。然而,不动真得可以使动吗?“无”真得可以生“有”吗?动者才能使动,“有”者才能生“有”。绝对的不动就是绝对的运动,就像绝对的“无”就是绝对的“有”。运动与不动都是相对的,只有兼跨运动与不动,才是绝对。单独的“有”或“无”都是相对的,“有”“无”兼具,才是绝对。在理念之中,就只能看见理念;必须超越理念,才能看见绝对。绝对理念是从理念中推不出来的,因为绝对理念已经超越了理念。惟有从第一推动的另一边,即从第一推动者的境界,才能看到第一推动者的主体性,从而,才可能看到伴随一切运动的绝对运动。只有超越理念,才可能最终看清绝对理念的理念性,从而,看清一切理念在终极意义上的开放性。耶稣基督是上帝的现象。于是,在耶稣基督里面,形成了一种新的规范化,即具像的普遍。在理念里面,普遍都是抽象的。惟有从现象中抽身出来,普遍的理念才可以形成。具像与理念,个别与普遍,是绝然对立的。在耶稣基督里面,具像就是本质,从而,个别就是普遍,现象就是本体。“肉身”就是现象;“道成了肉身”就是现象中的普遍。“道成了肉身”中的“肉身”,是具像之普遍得以成立的关键。“肉身”是具像的整体。作为整体,“肉身”是不可解构的;这种不可解构的整体性,恰恰与无限的整体性相通。这个不可解构的整体又集合在一个具像的从而个别的“肉身”之内。“肉身”的普遍就在于其整体性,而其整体性又以其具像的个性为条件,于是,“肉身”的普遍就是个性的普遍,现象的普遍。理念的普遍是以定量分析而达到的抽象,从而,是不普遍的普遍,因为定量分析不能及于无限,抽象所达到的只能是有限范围内的普遍。具像因其不可解构的整体性而通于无限,由此,具像反倒可能具有绝对的普遍性。作为绝对理念的“道”,只能成为“肉身”,而不可能变成理念体系。“道”永远以“肉身”的形式出现,而一切神学体系不过是“道”的形式结构。仅仅以理念展开的“道”尚未达到“道”的境界。凡将“道”归结为几条理性公式者,还没有尝到“道”的真味。
在首尔举行的中国神学论坛发言时,不经意地绕到哲学上走了一下题。没想到与会的一位经济学教授认真了,将那几句话拆散重组为他的一段微博。出于好奇,在博主特意提及此事后,到他的微博上转了一圈。那些话在重组时扭曲了不少,但却抓住了中心:绝对真理是一个人─耶稣基督。顺着博文一看,下面哩哩啦啦地跟着不少反对的意见。粗略地过了一遍,主要的反对有二:(1)真理怎么可能是一个人呢?(2)要真理,也不能要耶稣基督这样的外国造真理;“理”的“真”遵行产地主义,具体地说,就是非“中国制造”不足以成为真理。实际上,“绝对真理是一个人”的命题是非常中国的。儒学的真理都是伦理的,或者说,儒学的真理都是关于人的。纯粹的理性真理是西方式的,当然,是前-基督教信仰的西方,或者滤去了基督教信仰的西方。中国哲学是知行合一的;所谓“知行合一”,就是真理是活出来的(即“知”是“行”出来的)。真理是生命,从而,真理是人。这一点中国哲学正与基督教信仰相通;中国哲学与基督教信仰都是现象的,而非抽象的,在这一点上,基督教信仰非常中国,比那些在潜意识里面已经被现代西方理性主义彻底洗过脑筋的所谓“中国人”要中国得多。基督教是普遍的,所以,基督教是中国的;若没有先行预含有中国,何以谈得上普遍呢?
基督教信仰与中国哲学的区别,不在于人理合一,而在于真理的绝对性。具象是有限的,从而,自然地浸在人里面的真理是相对的;一个纯粹具象的真理缺乏绝对超越的支点,这就是儒家内在超越的局限。天人合一不是一种自然现象,天人合一必须是一个启示,即道(天)成了肉身(人)。全神(天)全人(人)的耶稣基督给了真理以绝对性;在耶稣基督里面,真理可以是人,但必须同时是神,从而,那具象(人)的真理可以是绝对(神)的。全人中的全神,在现象里面开辟出了一个绝对的境界。现象也可以是绝对的,因为现象可以承载全神。“道成了肉身”也是“天人合一”,却不是中国式“天人合一”的简单重复,而是以超越而完成了中国式的“天人合一”。“道成了肉身”是对“天人合一”的拯救;“天人合一”是“人”自然地达到“天”,也就是说,“人”是“天”的出发点,从而,“天”在“人”的局限下缺乏绝对性;“道成了肉身”是以“道”为绝对支点,“道”作为自在之物进入了非自在的“肉身”,由此,在“肉身”里面展开了绝对(永生)的境界。由于出发点不同,“天人合一”是向“人”的“合一”,故而,是局限于相对境界的“合一”;“道成了肉身”却是向“天”的“合一”,所以,是进入绝对境界的“合一”。可以说,“天人合一”仅仅是“人”达到“天”的愿望(以基督教的批判语言,就是“人”伪冒“天”的妄想);“道成了肉身”才是“人”企及“天”的道路。在这一意义上,“天人合一”尚未达到“天人合一”,得“道成了肉身”,“天”“人”才真正“合一”了。真正绝对的真理,既不是单单的具象,也不是单单的抽象,而是现象。从而,绝对真理不仅仅是理念,也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道成了肉身”的那个人─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