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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章程问答

新章程问答
2010-02-01

一、 章程在教会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
答:章程前言指出章程的地位和作用是“阐明本教会的性质、成员、职分、组织及其相关职能等重要问题,以便教会能够‘凡事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因此,章程类似教会的“宪法”,是主治理他的教会的具体体现。

二、 为什么现在要修订章程?
答:原教会章程于05年通过并施行,在过去几年教会建造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教会的发展,已难以承载教会成长的需要,有修订的必要。考虑今年恰是换届之年,春节后还有大量事工等待开展。因此,治理委员会认为在春节前完成章程修订是必要的。

三、 可否简要介绍章程修订的过程?
答:治理委员会年初即将章程修订列入了年度事工计划;并于09年7月成立了以孙毅长老为组长的章程修订小组,小组共举行了7次研讨会议,提出了修订草案;10年元旦,教会同工会讨论并提出了进一步的修订意见;1月16日,治理委员会正式向会友代表大会提交了章程修订案(草案),并听取了会友代表的意见;1月24日会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章程修订议案。

四、 章程修订贯彻了哪些理念?
答:主要贯彻了“团队服侍、教会工人行使权柄须经过印证、众圣徒参与教会治理以及弟兄在治理中承担主要的责任”等四项理念。

五、 新章程有哪些主要改动?
答:新章程由原章程的4章36条扩充为5章52条。主要修订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以会友大会取代了会友代表大会;二是明确规定了教会职分,并规定了相关职分的资格、职责与印证程序;三是建立了治理委员会、同工议事会和会友大会三级组织体制,加强了后二者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了牧师团与长老团的作用。

六、 新章程规定了哪些教会职分?
答:新章程规定了如下正式职分:牧师/教师(其中教师不执行圣礼,不参加治理委员会,且为姊妹)、传道、长老和执事。其中牧师/教师、传道主要承担牧养方面的事工,长老主要承担治理方面的事工,执事为新增职分,可以承担牧养或治理两方面的事工。获任教会正式职分通常须由治理委员会提名、经同工议事会印证、交会友大会通过,但执事不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印证。

七、 新章程对教会组织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新章程对教会组织的调整,一是取消了会友代表大会,代之以会友大会,从而大大强化了会众的参与作用;二是弱化了牧师团与长老团的功能,使其成为治理委员会的协助机构,保留了分工的理念,平衡了各机构间的关系;三是明确了治理委员会、同工议事会和会友大会的性质、职责和工作制度。

八、 新章程如何定位治理委员会?
答:新章程规定治理委员会为“教会的带领与治理机构”。为此,在其职责的首条特别指出治理委员会应当“确定并实现教会异象;维护教会的正常秩序;规划并推动教会整体事工。”同时,赋予了治理委员会人事提名和任免权、事工开展与监督权、重要规章制度提案权等。与原章程相比,治理委员会的构成有所变化:除主任牧师和长老外,只有部分牧师可以进入治理委员会。

九、 新章程赋予同工议事会哪些职责?
答:新章程将原“同工会”修改为“同工议事会”,并强化了其职责。修改后的同工议事会由全体牧师/教师、长老、传道和执事组成,是教会的“议事与印证机构”。同工议事会的职责包括共同商议教会重要事工、人事提名印证、规章制度以及事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审议等。

十、 新章程对会友资格和申请程序作了哪些修改?
答:新章程鼓励会友参与教会治理,并为此严格了会友的资格与申请程序。除原章程的要求外,在资格方面特别要求参加牧养性小组或事工团队半年以上,在申请程序方面则增加了推荐与陪谈的要求。同时,将会友预备期延长为1年。新章程还增加了保留会籍的规定,以方便短期外出的人员。

十一、 新章程赋予会友大会哪些职责?
答:根据“平信徒参与治理”的理念,新章程定义会友大会为“教会的印证与监督机构”,其职责包括印证教会工人和教会重大事工计划、听取相关报告并提出建议或意见等。为保证会友大会决议的权威,其工作制度要求投票有效会议必须具有过半数会友出席、得票同时过半数表决才能生效。因此,动员会友积极参加会友大会成为落实新章程的重点之一。

十二、 与新章程实施直接相关的后续事工有哪些?
答:新章程自1月24日通过后即开始实施。由于治理委员会、同工议事会换届在即,新事工年度即将开始,故以下与新章程实施相关的事工须立即展开:2月7日治理委员会将正式向会友大会提名长老、牧师候选人(此前须通过同工议事会印证);3月6日将举行长老选举与牧师印证;在新一届治理委员会组成后,将组织执事选举,制定、通过并开始实施新年度事工计划与预算。由于上述事工涉及治理委员会、同工议事会和会友大会,因此需要全体会友集中精力,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