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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山教会纪律手册

(2019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教会纪律的教导 … 1 一、圣经中关于教会纪律的例子 … 2 二、执行教会纪律之解释 … 3 三、执行教会纪律之方法 … 7 四、执行教会纪律之步骤及原则 … 8 第二部分 教会纪律的实践准则 … 10 一、有关恋爱的纪律 … 10 二、有关婚姻的纪律 … 12 三、同性恋及同性性行为 … 15 四、有关生命的纪律 … 16 第一部分 关于教会纪律的教导 教会是神的家,是用基督的宝血赎买回来的神儿女圣洁和爱的团契,教会若不圣洁,就失去团契的意义。那么,我们如何面对弟兄姊妹跌倒、犯罪,甚至严重违反道德或触犯刑法的事情? 我们既有责任保守教会的圣洁,又有责任以爱来挽回犯罪的弟兄姊妹。因此,我们制定这一套教会纪律手册,来教导圣经的真理,使主的名在教会中得着当得的荣耀。另一方面教导弟兄姊妹如何在教会中既能保守教会的圣洁、保护其他肢体,又能以爱来挽回被过犯所胜的肢体,使他们从罪中得着释放,过圣洁的生活,生命得以重整并在基督里重建。 为此,教会有责任教导、辅导,必要时应用教会纪律来挽回和医治被过犯所胜的肢体,藉此保守全教会的圣洁。但愿神使用本手册,使他的教会在这个越来越败坏、弯曲悖谬和邪恶淫乱的世代中,更好地承担起“世上光和盐”的使命。 具体来说, 制定本教会纪律的目的有三: 1.对教会而言:弟兄姊妹犯罪,教会若仍不执行任何纪律,这些罪必象面酵般发起来,最终影响和败坏整个教会(林前5:1,6)。
教会的纪律帮助我们除掉教会中的罪恶(旧酵),使教会成为圣洁的“新团”,这样不但帮助教会继续作神的灯台,避免其他人受这罪的影响(林前5:1-8)。同时也成为教会的警戒,使其余的人惧怕(提前5:29),而不会在他的恶上有份(约贰11)。让教会坚守纯正的真道,免得败坏整体的信仰(提后2:14-18)。 2.对个人而言:教会纪律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惩戒犯罪的人,而在于从罪中挽回我们跌倒的弟兄和姊妹(林前2:5-11),叫神和教会重新得着他(太18:15)。为此,教会有责任帮助和带领他回到神面前(因为人所犯的罪容易使人逃避和远离神,正如犯罪后的亚当躲避神一样),劝勉他,让他承认自己的罪,得着神的赦免,从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教会应该鼓励和帮助他,让他靠着神的恩典重整被罪破坏了的内心世界(因为罪的工作永远是破坏性的),并在基督里重建新的生命。 3.对社会而言:照着圣经的原则执行教会的纪律,可以保守教会在社会里有美好的见证(太5:13-16),避免神的名和神的道被人亵渎。(提前6:1,林前5:1) 一、圣经中关于教会纪律的例子 (一)被过犯所胜的弟兄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 (二)得罪弟兄的人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5-20)

(三)不按规矩而行的人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你们自己原知道应当怎样效法我们。因为我们在你们中间,未尝不按规矩而行,也未尝白吃人的饭,倒是辛苦劳碌,昼夜做工,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这并不是因我们没有权柄,乃是要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效法我们。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因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做,反倒专管闲事。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做工,吃自己的饭。弟兄们,你们行善不可丧志。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6-15)

(四)犯淫乱的弟兄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13)

(五)陷在异端里,传讲异端的人 亲爱的弟兄啊,你们却要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圣灵里祷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有些人存疑心,你们要怜悯他们;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有些人你们要存惧怕的心怜悯他们,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犹20-23)
若有人传异教,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纷争、毁谤、妄疑,并那坏了心术、失丧真理之人的争竞。他们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分门结党的人(这里是指传异端而分裂教会的人——编者注 ),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做。(提前6:3-5,多3:10-11) 因为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这就是那迷惑人、敌基督的。你们要小心,不要失去你们所做的工,乃要得着满足的赏赐。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份。(约贰7-11)

(六)控告长老的例子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犯罪的人(这里是指犯罪的长老——编者注),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提前5:19-21)

二、执行教会纪律之解释 (一)执行纪律的范围 提到教会要执行纪律,有些弟兄姊妹就以主赦免犯奸淫时被拿妇人的经文为依据提出质疑,认为教会不应该执行纪律,或者至少对教会的纪律提出质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所侍奉的主的确是宽恕人过犯的赦罪的主。主在十字架上的那句话,时常萦绕在我们的心里:“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在这里我们应该弄清楚执行教会纪律的对象是谁。主所宽恕的那妇人也好,还是他所代祷的众人也好,他们都是未信主的人。但我们执行教会纪律的对象范围是已经信主而加入教会的信徒。正如保罗在经上所说的:“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林前5:9-12) 由此可见,教会执行纪律的对象范围是那“称为弟兄”的人,就是已经信主加入教会的信徒。在此,我们特别要提醒大家:不要把教会的纪律应用在还未信主的人身上,包括已经来到教会的慕道友身上。我们反而应该鼓励他们来到主的面前,因信主而得着神的赦免,与神和好,这样才能坦荡地面对自己的过去,并靠着主向罪恶夸胜。因为主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2:17)“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圣经也为我们作见证,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下-2)因此,我们在这里特别提醒还未信主的朋友们:“请你来到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前!因为悔改接受基督才是解决罪的唯一的出路。” (二)执行纪律的性质 论到教会的纪律,还有一些人以“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这句经文为依据,认为教会不应该而且也不能给犯罪的弟兄姊妹定罪。他们是误解了教会纪律的性质。我们相信“主不会再定那些信主之人的罪”——这意思是指已经信主的人不会再因自己所犯的罪(包括信主后犯的罪)而受到将来永远的审判,换句话说,信主后信徒的犯罪不会影响他们的得救(但它却影响个人与神的亲密关系,也可能因罪受到神的管教,这倒是确实无疑的)。所以保罗尽管要求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应该赶出那收了继母却不悔改的人,甚至也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林前5:5),但他也承认“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由此看见,在教会里执行纪律不是定人的罪,而是对付因不悔改而影响自己和教会的罪。保罗说这是教会的权柄,并且教会应当“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林前5:4)来审判和对付教会中的罪。这更是教会领袖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什么这样严厉地对付罪呢?一方面,教会作为神的家、基督的身体、圣灵的殿,这样对付罪才能保守教会的圣洁(教会若不圣洁,神就不会与我们同在);另一方面,对付罪才是挽回我们弟兄姊妹的唯一的途径。不管他犯的罪多大或者他犯罪所带来的后果多么严重,作为他的弟兄和姊妹,我们要宽恕他(太18:21-27),并且仍把他看为我们的弟兄而不是仇敌(帖后3:14-15)。但我们要对付他所犯的罪。因为如果他的罪不被对付,他就一直活在罪的捆绑和罪所带来的影响下(包括良心的控告),过与神为仇的痛苦的生活(罗8:7)。因此保罗说神给他的这权柄(是指执行纪律的权柄)并不是为败坏人,原是为造就人(林后13:10)。由此可见,教会的纪律是对付教会中的罪,决不是给某个人定罪;这也是为着保护教会的圣洁,并且要从罪中挽回那犯罪的人。这就是我们要严格执行教会纪律最根本的原因。 (三)执行纪律的辩护 执行教会的纪律时,总有一些弟兄姊妹担心我们执行教会的纪律会不会伤害那些犯罪的弟兄姊妹?有些犯罪的弟兄姊妹也认为教会执行纪律是触犯了他们的隐私;也有一些肢体觉得他们若不悔改,像保罗那样弃绝那些人是不是没有爱心(因为那些不信主的人都接纳他们,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连不信主的人都不如,没有他们有爱心)?我们当如何理解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不是我们伤害了他,而是他的罪已经伤害了他自己和神的教会,以及为他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主。“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约10:10上)同样,罪带给我们生命的永远是伤害和破坏,不仅是对犯罪的个人,对他所在的教会,更是对那造我们的生命又赐给我们新生命的主的伤害。但罪时常让人把这伤害自己、教会和主的责任推卸给别人或环境,有时甚至把责任直接推卸给神,正如犯罪后的亚当所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3:12)因此我们要充分地认识到罪带来的伤害是何等的大,不要把矛头指向教会和教会的纪律。如果我们犯了罪,要诚恳地承认自己的过犯,不要像亚当那样找许多的理由,更不要把犯罪的责任全部或部分地推卸给教会牧者或其他的弟兄姊妹。亚当犯罪,永远是他自己的责任(不能把这责任推给神或女人);犹大出卖主,也是由他自己来担当自己选择的后果。 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伤害了谁,而在于因犯罪而受到罪伤害的人。我们当从因犯罪带来的忧愁中生出懊悔来(林后2:5,7:9),并在主的面前谦卑地承认自己的过犯,得着神的宽恕;又向着教会诚恳地表明自己在神面前的悔改,得着教会的接纳,以此挽回罪给自己以及教会带来的伤害和影响。 其次,执行教会纪律的目的不在于揭露个人的隐私来为难他,而在乎通过真理与爱来挽回他。不管我们是否指出他的罪,他若没有悔改,罪和罪的影响仍然会蔓延在他的生命中,继续腐蚀他的生命,最终结出死亡的苦果(雅1:15),也必蔓延到整个教会中,像癌细胞一样,最终扩散到基督身体的每个部位,影响整个教会。会这么严重么?是的。早期的癌症不就是一个毒细胞吗?因此,指出他的罪并帮助他对付罪,正是出于对他最真诚的爱。“当面的责备,强如背地的爱情。”(箴27:5)正如医生给患者拍X光照片,没有人认为这是揭露患者隐私的行为,应该被禁止,我们为了医好身体的疾病,总是主动请求医生拍照,全面检查我们的身体。同样,执行教会纪律并不是为揭露某个人的隐私来为难他,而是践行真理与慈爱来挽回他。这才是真正爱人的表现,真正爱人的方式。 我们可以再一次重温爱的真谛:“爱是……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5下-6)我们决不是要定他的罪,而是要宽恕他,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同他犯罪的行为,实际上我们恨恶那样的行为。因为我们对他的爱不是感情层面或利益层面的爱,而是真理层面的爱。 因此,如果你知道你的弟兄或姊妹在罪中(也许你是他最好的朋友),首先,你要劝他与牧者交通,得到牧者和教会的帮助(在此之前你应该替他保密)。如果他不愿意,你可以如此说:作为他的弟兄姊妹或是最好的朋友,你不能这样任凭他继续在罪中受痛苦。如果他不愿跟牧者讲,你可以告诉牧者并与牧者一同帮助他。这样的事情处理得越早越好,刚刚犯罪的时候,心里有挣扎和痛苦,这时候的心也较柔和,容易悔改。时间长了,在痛苦中煎熬,挣扎于从圣灵光照而来的懊悔和痛苦的时间之后,人的心也就慢慢地刚硬起来,往往无可奈何地接受罪的事实并任凭摆布。到这时候一般不容易悔改。而且,犯罪之初容易挽回罪所带来的影响及后果,若是拖延了,也不容易挽回(不是不可能,只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祷告和爱心)。 其实因罪带来的刚硬常常让人与神赌气,觉得自己能承受一切后果。但可怕的后果真正来临的时候,人往往推卸责任给别人,埋怨神不公平,越来越远离神和他的教会。经历过的人都可以流泪地告诉你:“你承担不起那可怕的后果。”你若是他的朋友,应及早地告诉牧者,并与牧者一同挽回他。“朋友加的伤痕出于忠诚;仇敌连连亲嘴却是多余。”(箴27:6)这并不是对朋友的伤害,就像把有病的朋友交给那拿锐利手术刀的医生一样,何况我们是把他交托给那真正的大医生。因为我们都知道医生的手术刀对癌症患者来讲,不是残忍的伤害,而是出于保护全身及其生命而采取的挽回措施。不要使你的面子成为罪——这个属灵癌细胞——繁殖和扩散的渠道。其实“要面子”才是为保护自己而不顾别人死活的自私行为。记住:“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约壹4:18上) 再次,教会虽然用爱心来竭力地挽回过他,他却不肯悔改,圣经教导我们要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态度:或者赶出教会(林前5:13),或者弃绝他(多3:10),或者留意躲避他(罗16:17),或者不和他交往(帖后3:14-15)等等。如果完全照着圣经的教导来待他们,我们是否没有爱心?连不信主的人都接纳这样的人,我们是否不如他们有爱心?为此,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真正的爱?我们可以再一次重温爱的真谛:“爱是……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5下-6)很清楚,爱虽然不定人的罪,却恨恶他所犯的罪,并且行在真理里面。我们这样对待那些不肯悔改的人,是叫他自觉羞愧(帖后3:6-15),好叫他真切悔改,与圣洁的神恢复亲密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得着他:因为只有悔改才是真正从罪中得释放的唯一途径。 保罗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虽然保罗此时表现出来的态度极其严厉,内心其实却非常关切他的灵魂。实际上保罗对心里刚硬不悔改之人的极端态度:甚至任凭到一个地步——交给撒但(既然他决不肯悔改)——也是为了挽回他。 从神处理大卫犯罪的事件中,我们也可以学习神这方面的智慧。大卫因骄傲数点百姓而得罪神的时候,神让大卫从三样灾中随意选择一个。这三样灾中的任何一样都能对付掉大卫内心的骄傲(因这骄傲大卫数点了百姓)。“或三年的饥荒;或败在你敌人面前,被敌人的刀追杀三个月;或在你国中有耶和华的刀,就是三日的瘟疫,耶和华的使者在以色列的四境施行毁灭。”(代上21:12上)无论是直接落在神的手中,受神的对付三天,或是落在仇敌手里受到仇敌三个月追杀的对付,还是落在自然里受到三年干旱的对付,都可以解决大卫的罪(当然大卫是选择了神自己的对付)。如果你不悔改,神也可以用仇敌来对付你,使你悔改,正如保罗所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神也可以用你所处的环境来对付你,达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叫你悔改。所以,我们应当勇敢地顺服神,顺服他的教导。不要怀疑他完全的智慧:“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下-9) 那么,我们这样对待不悔改的弟兄姊妹要到什么时候呢?答案很简单:一直到他悔改。若他一生都不悔改呢?那就等到主再来,就像保罗所说:主耶稣的日子(林前5:5下)。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大卫悔改的那一刻,不仅神的手停止降灾,大卫俯伏悔改并筑坛的那地方,后来成为神圣殿的根基。换句话说,神是把他的殿建在了大卫悔改后谦卑的生命中。倘若你现在在罪中,真希望你不要经过那漫长的干旱生命,也不要经历那仇敌无情的追杀,巴不得你今天就落在神的手里,像当年的大卫王一样。这样,他必在你降卑的生命中重建他的国度,成为你和你周围人的祝福。“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6:2下) 最后,对教会来讲,不管信徒经历漫长的干旱还是仇敌的追杀,都不能在神的面前放弃他。我们当谨记主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8-20)这是我们经常应用在属灵争战上的经文。实际上我们从上文中观察得出,这里捆绑和释放的对象不是魔鬼,而是得罪我们却不悔改的弟兄(太18:15-17)。因此这经文的意思,指的是教会在地上不放弃(捆绑)得罪我们的人,神在天上也不放弃他;如果教会在地上放弃(释放)他,神在天上也放弃他。只要两三个人不放弃他而同心合意地祷告,神必垂听他们的祷告,恢复那人,这是何等宝贵的应许!我们(教会)没有理由放弃祷告——为那不悔改的人。尽管我们可以照着圣经的教导来对待他,但在祷告上却不能完全放弃他。正如撒母耳所说的:“至于我,断不停止为你们祷告,以致得罪耶和华。”(撒上12:23上)因此,教会执行纪律以前,一定要尽最大的、尽一切可能的努力来做挽回的工作;他若还是不肯悔改,方可执行教会纪律。从此之后,教会(包括你个人)唯一当作的努力就是祷告。除此以外,别无他法。这也是我们所能尽的唯一的爱心。 三、执行教会纪律之方法 教会在执行教会纪律时,常常停止犯罪的弟兄姊妹带领性的侍奉,停止圣餐,并要求他们对付所犯的罪,这是为什么呢? (一) 停止带领性侍奉 如果弟兄姊妹犯罪的事实显露后,继续带领聚会,不仅在教会中产生不良的榜样,使人容易轻视出自神的带领教会的权柄;而且当事人自己也需要从侍奉的岗位上退下来,专心调整他的心灵,重整他被罪破坏了的生命。总之,停止带领性侍奉,这不仅对当事人,而且对整个教会都是有益处的。 (二)停止圣餐 圣餐里的杯代表着主为我们的罪所流的宝血,饼代表着主为使我们得生命而舍的身体,因此,我们凡领受主的宝血和身体,记念主的时候,“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8-29)这是为什么呢?当你拿起象征着为你的罪舍命的主的身体和为你的罪所流的主的宝血时,明知那是为你的罪舍的、流的,而且能洗净你的罪,你却不肯悔改自己所犯的罪,主的饼和主的杯自然就会定你的罪。“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7,29)在初期教会里,因为带着自己的罪领受主的饼和主的杯而受主管教的也不少。正如保罗所说:“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 的也不少。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30-32) 由此可见,让一个没有彻底悔改的信徒暂时停止圣餐,是对他的一种爱的保护。神对那些“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之人的管教实在是很严厉的(来10:29中,罗11:22上)。但反过来,神对那些悔改的人是满有恩慈的(罗11:22下)。因此,只要当事人在教会中清楚表明他的悔改,我们就应当恢复他领受主的饼和杯的权利,好让他更深地体会和享受因基督的牺牲所带来的神的赦罪之恩,并以此提醒自己,不断活在主的爱和圣洁当中。 (三)必须悔改 当事人必须要对付所犯的罪,那么真正的悔改是什么呢? 1.当事人诚恳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自觉羞愧(帖后3:6-15),为罪忧愁(林后2:5),承认其错(约壹1:9) 2.当事人必须对付自己所犯的罪 当事人应该承担自己罪行带来的后果,履行当尽的责任,这是属灵生命更新的开始。具体来说:当事人须寻求被得罪者的饶恕。(太5:21-24); 当事人须偿还亏负别人的财物(若不能一时还清,须定计划分期还款,由纪律小组来监督)。(太5:25-26); 当事人须弃绝罪中的一切行为。 3.当事人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 要弃绝谎言……与邻舍说诚实话;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以上的经文皆出自:弗4:22-29) 虽经劝勉和挽回,但仍不肯悔改者,则照教会纪律来处理。 四、执行教会纪律之步骤及原则 (一) 建立纪律(挽回)小组 如果在教会中发现弟兄或姊妹在罪中,而且是确实的,那么,我们应当建立纪律小组。成员可以包括教会牧者以及当事人比较敬重、信任和知心的生命成熟的少数弟兄姊妹。纪律小组人数不宜过多,免得当事人有过重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当事人面对和对付自己的罪。知道的人过多,当事人悔改之后有时也难免不好面对,因为人总有软弱的时候。纪律小组的成员应该都是生命成熟的弟兄姊妹。不然,某些特殊罪行对同样软弱的纪律小组成员而言,本身就是一种试探。还有,纪律小组里若没有当事人比较敬重、信任和知心的弟兄姊妹,当事人比较不容易敞开自己,当纪律小组接近他的时候,他可能会选择逃避,甚至离开教会。这样就无法达到挽回的最终目的。所以,若是没有恰当的弟兄姊妹担任纪律小组成员,小组最好花一段时间先与他建立彼此的信任(不要急于处理),然后再挽回。纪律小组应当放下任何对当事人的成见(提前5:21),尽量多聆听、多了解并确认所了解的情况,免得带着先入为主的成见处理问题。纪律小组要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同心祷告,深入交通,制定相应的挽回方案,步调一致地积极挽回。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挽回过程中以及事后,除教会中公开对付的罪以外,纪律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持守保密原则,绝不能向小组外任何人披露具体内容和细节,更不能私下向其他人透露,这是纪律小组的保密原则。 (二) 进行挽回工作 我们应当承认他是我们的弟兄,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定罪,而是为了最终能够挽回弟兄(林后2:5-11)。因此,我们应当存着挽回之爱心(帖后3:9-15),以温柔的态度(加6:1),指出他的罪来。任何对他的成见和情绪都会影响我们从罪中挽回他。挽回的步骤可以参考马太福音18章15-20节主的教导。如果当事人愿意悔改,我们对他应存完全赦免的心(林后2:5-11)。但不要为了让当事人好下台或给面子与罪妥协(多1:13)。因为对付罪才是唯一挽回的途径。同时,我们也要体谅那些愿意悔改但不敢勇敢面对和承担自己行为所带来责任的当事人,多多鼓励他们。因为,当他们真正愿意去面对和承担自己责任的时候,神必赐能力并开出路。就像经上所应许的:“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对那些愿意面对和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我们应当尽我们所能来帮助他。对这些当事人,我们可以建立跟进小组,继续不断地帮助他,直到他彻底地恢复。这是持续跟进的原则,这样的跟进有几个方面的益处: 1.跟进工作可以使当事人得到从圣灵及跟进小组而来的印证,肯定自己已经远离罪,过犯已被赦免,因而不再受良心的控告,坦然跟随主。 2.跟进小组可以帮助当事人更警觉自己的软弱,在生命重整期间,虽有试探,依然能够谨慎自守,不再犯罪,这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保护。 3.跟进小组可以督促他结出悔改的果子,以行动证明真诚悔改,帮助重建其他人对当事人的信任。 (三)妥善处理结果 对那些真实悔改的人,我们要完全接纳,就像神完全接纳我们一样。不要再记念他的过去;透过跟进小组继续不断地帮助他,直到他从罪的影响和后果中彻底恢复过来。最后,牧者和纪律小组要按照事件的轻重,给教会带来的影响,且按当事人的灵命程度或在教会中的职分及所负责任之轻重,决定在哪些范围内对付罪。 教会对付罪的总原则是: 按着罪带来影响之范围公开对付。 比如,当事人确实已经明显悔改,而且他所犯的罪只影响了教会中极少数的人,倘若过犯被公开,令他名誉受过重或不必要的损害,这反而对他自己和教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样的情况就不宜在整个教会中公开对付,只需要在纪律小组和已经知道的极少数的弟兄姊妹面前对付就可以了。假如有些弟兄姊妹后来知道此事,那么纪律小组应当在私下(不是公开或聚会的场合)向他们转告当事人的悔改和教会的接纳,并希望他们也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并保守秘密;如果当事人所犯的罪已经影响全会友,甚至影响到社会,那他应当在整个教会中公开表明他的悔改,教会也当众表明教会的接纳。如果是需要让会友特别防范的罪,如异端邪说(罗16:17,提后2:16-18),就要务必提醒全会友防范那些异端邪说,而且还要正面地教导真理,指出异端的错谬。 如果教会照着圣经的原则,尽力做了挽回的工作,他仍坚持不悔改,我们就要表明教会的立场,按照圣经的原则施行教会纪律。我们不要误解,不是我们要放弃他,乃是他自己拒绝了神透过教会对他的挽回。这样的人我们就只能把他交给神了。坚持不悔改的人,我们应当告诉教会的弟兄姊妹,免得他们受到罪的影响并陷入罪的试探和网罗当中。这也能够让所有听见的人都心存惧怕,知道神是圣洁公义的,“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

第二部分 教会纪律的实践准则 一、有关恋爱的纪律 (一) 婚前性行为 定义: 婚前性行为指未婚者与未婚异性之性交行为。

圣经基础: 1.神设立婚姻制度,指明人在婚姻里才可有身体的联合(创2:24)。 2.圣经称婚姻以外的性关系为“淫乱”(林前7:2),而嫁娶可以避免个人欲火带来的淫行(林前7:9) 3. 淫乱(苟合)乃神所禁止的罪(林前7:2,来13:4)。
4.人要尊重婚姻,婚姻以外的淫行,神必审判(来13:4)。

处理方法: 1.认罪悔改者: a.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b.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c.在接受纪律期间,定期见跟进小组(宜每月一次,下同),并接受辅导。 2.不悔改者:革除会籍(如有会籍者,下同),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3.无辜者:被诱奸或被暴力强奸者为无辜受害者,应受保护及辅导(申22:25-26)。 关于婚前性行为的原则: 当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后,除了悔改以外,还要考虑两个人是否要结婚。 1.旧约要求人与没有受聘的处女性交后就有义务娶她为妻(除非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儿给他。出22:16-17),这才是人在神面前对自己的行为和自己所伤害的对方负责的态度和做法。这样的行为既然已经对将来的配偶造成了伤害,也已经破坏了未来的婚姻,两个人结婚其实是对婚姻最大限度的挽回。 2.当然我们知道,二人成为“一体”,是包括身、心、灵的合一。倘若二人没有成熟之感情基础,而单以肉体的基础结合,也会带来婚姻的悲剧。因此,两个人需要一起积极地面对,并接受辅导,尽最大的努力去挽回。若是最后还是要分手,那么更需要彻底的悔改和剪断过去的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不然这些都会深深地影响将来彼此的婚姻。 3.若二人已经具有成熟的感情基础,便积极安排结婚。 ( 二) 同居(试婚) 定义: 一对未婚之男女(包括恋人),同住一室,过着如夫妻般之生活,但却自称没有越轨行为,皆作同居或试婚论。 圣经基础: 1. 圣经暗示夫妻才可同居(创3:12)。 2. 同居会给撒旦机会引诱自己犯罪,滑入犯罪之性行为(林前7:1-2)。 3. 同居并不荣耀神,且会绊倒教会里的弟兄姊妹(林前8:13,10:31)。 4. 从两个人的关系来讲,同居无法使他们在神、在人(包括弟兄姊妹)面前有一颗坦荡的心。真正的爱里是没有惧怕的(约壹4:18上)。心里不够坦荡,就意味着这样的爱是不完全的(约壹4:18下),要记住:失去坦荡的心,这乃是两人进入“二人成为一体”的美满婚姻的大敌(创2:25)。 如果两个人曾同居过,却后来分手,那么这同居已经伤害了将来的配偶,破坏了将来的婚姻,你以后无法在将来的配偶面前坦荡,这也必给你将来的婚姻带来阴影(至少在恋爱之初)。你也许现在不觉得,但将来你真正爱上一个人或一个人真正爱上你的时候,你就知道这劝勉乃是出于爱你的主。在现实生活里,因此失去心爱之人的例子不在少数。那时有人会发怨言:“他为什么不接纳我?”既然你自己先做出了伤害两人感情的事(虽然是以前做出来的),又无法证明你的清白,那么你有什么资格来要求对方接纳你做他(她)的妻子(或丈夫)呢?如果对方以基督的宽恕来接纳你并接受你做他(她)的配偶,那真是感谢神,教会也真心地为你高兴。但对方因此与你分手,这也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婚姻本来就是两厢情愿的事。 处理方法: 1.对准备结婚者:二人必须停止同居,然后预备自己,迎接婚姻生活之来临(如参加婚前辅导等)。 2.对不打算结婚者:二人必须停止同居。 3.肯听劝喻悔改者: a.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b.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c.在接受纪律期间,定期见跟进小组,并接受辅导。 4.不悔改者:革除会籍,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二、有关婚姻的纪律 (一)信徒与不信者结婚 定义: 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 圣经基础: 1.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林后6:14),是基督徒婚姻的基本原则。 2.圣经以基督与教会的联合来形容婚姻(弗5:22-23),表明婚姻是在二人具有一致的人生观下的一种联合。 3.神在旧约中多次责备以色列人与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结合(玛2:11)。就连所罗门那般有神所赐极大智慧者亦因娶外邦女子走向拜偶像、跌倒,信徒更不应该与不信者结合(尼13:26-27)。 4.保罗提醒信徒若再嫁,要嫁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 5.圣经用信仰神的家族的儿子们(有信仰)娶没有信仰之人的女子(没有信仰)来表达挪亚时代信仰的堕落(创6:1-2)。为此,神的灵也不愿住在当时属乎血气的人里面(创6:3)。 6.可见,信与不信结合是神所不喜悦的,需要在神面前认罪,接受神的赦免。人若在神面前存有愧疚的心,就不能坦荡地去爱配偶,也影响两个人的关系。 7.我们不赞同信徒与不信者结婚,但尊重和接纳他们的婚姻(来13:4)。 处理方法; 1.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2.信徒与未信者结婚,教会应保持对新婚家庭的关怀,引领二人参与教会生活,协助信徒带领配偶信主。 3.教会不举荐信徒与非信徒在教堂或者以教会的方式举行婚礼。 (二)婚外情及婚外性行为 定义: 婚外情指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异性所发生的恋情;婚外性行为指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异性所发生之性交行为。 圣经基础: 1.婚外性行为(奸淫),是神所咒诅的,且是与拜偶像相提并论的严重罪行,也是十诫所禁止之罪(出20:14)。 2.圣经吩咐不可贪恋别人的配偶(出20:17)。 3.圣经明言婚姻乃“二人”成为“一体”之关系,是绝对不容许第三者插入其中的(创2:24,太19:5,林前6:16)。因此,婚外性行为不仅是对神圣婚约的亵渎和破坏,也是对另外无辜一方生命的伤害,这种伤害与杀人无异。为这缘故,只有婚姻内之性关系才是神所容许,才是合神心意的。 4.婚姻人人都要尊重,床不可以污秽,夫妻以外的淫行,神必审判(来13:4)。 总而言之,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乃为神所禁止的,是严重的罪行。

处理方法: 1.一般要求: a.不可再来往。 b.二人彻底在罪所影响的范围内公开表明悔改,并向配偶彻底认罪求宽恕。 2.认罪悔改者: a.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b.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c.在接受纪律期间,定期见跟进小组(宜每月一次,下同),并接受辅导。 3.不悔改者:革除会籍(教会若有会籍的话,下同),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4.其它原则: a.旧约吩咐将行这事的人用石头打死(申22:22-24),但那是旧约时代的律法,祭司乃执法者,与现今时代不同。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看出,淫乱在神的眼中是何等严重的罪。 b.新约吩咐我们要将行这事仍不觉羞耻的人赶出去(林前5:1-2)。 c.主耶稣宽恕犯这样罪的人,但却要求他不可再犯,即要彻底悔改(约8:11) d.为避免发生婚外性行为,非夫妻之男女不宜共宿一室。

( 三) 离婚 定义: 丈夫离弃妻子,或妻子离弃丈夫,或双方均同意离异,皆作离婚论。 圣经基础: 1.旧约: a.神设立婚姻,是要夫妇二人在盟约中一生相守,不可分离,丈夫坚定地爱护幼年所娶的妻(玛2:14-15)。 b.休妻离婚的事,是神所恨恶的(玛2:16)。 c.从神与以色列人的关系来看,神虽然审判背弃盟约的以色列人,但他至终要赦免他们, 且仍盼望他们与自己和好(结16:60-63)。因此在夫妻关系上,纵然产生困难,仍应该以“赦免”、“和好”为目标。 2.新约: a.主解释旧约里摩西准许以色列人休妻,是因为知道人心刚硬,不能遵照神起初的旨意行,因此作此安排,以控制错误,避免引来更大的问题(太19:3-9)。 b.婚姻是一生的,摩西虽容许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的,神设立婚姻起初的旨意是夫妻二人为一体,直到生命的终结(太19:8)。 c.主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当二人立誓结合时,便应该看作是神所配合的,任何一方也无权与对方分开(太19:4-6)。 d.夫妻既然“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太19:6),离婚就是对两个生命的伤害(包括要离婚的当事人)。若有孩子,更是对孩子的伤害;这种伤害会严重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因此,离婚不仅是对神圣约的亵渎和破坏,更是对婚约之内的人(包括孩子)的严重伤害。其对生命的伤害程度与杀人无异。 e.离婚明显不是神所喜悦的,圣经呼吁丈夫不可离弃妻子,妻子也不离弃丈夫(纵然对方是未信的)(林前7:11-13)。 f.离婚可以被接纳的条件有两个:①配偶犯淫乱(太19:9)。 ②未信的配偶坚持要离婚(林前7:15)。 g.离婚是一种消极的准许,并不是绝对性的要求(太3:9)。最可取的是,以基督的宽恕和爱来积极挽回破碎的婚姻。不要忘记:主不仅是婚姻的设计者,也是婚姻的医治者。 处理方法: 1.无辜者:(无须接受教会纪律)。 a.配偶犯淫乱、移情别恋而导致离婚者。 b.未信的配偶坚持离婚者。 c.遭配偶离弃者。 2.特殊情形:如虐打、经常严重冲突等原因,若暂时分居,虽然暂时不受教会纪律的处理,但需要加以辅导(林前7:5),并在此期间内,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其中若有无辜者,则无须接受教会的纪律)。但对不信从真道的丈夫,更可取的就是圣经所教导的——妻子可以用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感化他(彼前3:1-2)。 3.那些对婚姻和家庭不负责的分居者,若是经教会的劝勉和辅导,仍然与配偶分居,也按不悔改来处理,并接受教会的纪律。 4.悔改复合者:须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5.悔改而未复合者: a.须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b.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c.在接受纪律期间,或定期见跟进小组,并接受辅导。 6.经教会劝喻仍不悔改而离婚者,革除会籍,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7.若丈夫或妻子不愿意维持婚姻关系,教会须加以辅导,辅导无效,则加以纪律。 ( 四) 再婚 定义: 曾结婚者再结婚作再婚论。 圣经基础: 1.对再婚的问题,圣经指出守节是更有福气(林前7:40)。 2.若离婚者信主后生命改变,又愿意与前夫(前妻)重修旧好,则这种复合的再婚是荣耀神的,但需要接受充分的辅导,免得重蹈覆辙(林前7:11)。 3.已离婚者并不因为离婚而有权再婚(可10:11-12),因为有时离婚并不能成为再婚的根据。圣经容许信徒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再婚:① 配偶离世,在世者可与信徒再婚(林前7:39)。② 配偶因犯淫乱而导致离婚者,无辜的一方可以再婚(申24:1-4)。③若信徒因其未信主之配偶坚持离婚、离婚后对方又不肯复合,基于圣经没有排除再婚的可能性,我们也不反对其与信徒再婚(林前7:15)。 4.圣经未曾吩咐离婚者要再婚,只是在某些情况下容许再婚,并且若要再婚,一定要嫁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决不与任何因自己犯淫乱而离婚者再婚,这样也等于是犯了奸淫罪(太5:32)。再婚者要加倍谨慎,一方面要为自己在过去婚姻失败中所负责的错误后悔,也要寻求教会的协助,以免重蹈覆辙。 5.已再婚者在信主后不可离弃新的配偶,来重修第一段婚姻。再婚者已破坏了第一次的婚约,而神又已赦免了他的罪,他应忠于新的配偶(参申24:3-4)。 处理方法: 1.按圣经教导与信徒再婚者(参上第2、第3点)应在教会内受到完全平等的对待。但若要选派其为教会的领袖,应当谨慎考虑(提前3:5,12)。 2.不按圣经教导再婚后愿意认罪者: a.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b.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c.在接受纪律期间,按需要见跟进小组,并接受辅导。 3.在以下违背圣经的情况中再婚又不认罪者,革除会籍,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a.抛弃配偶后与他人再婚。 b.因犯淫乱离婚后与他人再婚。 c.与因淫乱的缘故离婚之人再婚。 三、同性恋及同性性行为 定义: 同性恋及同性性行为乃指男与男、女与女互相爱恋,甚至发展到只有夫妻才会有的关系。 圣经基础: 1.男与女结合乃神创造之本意(创2:24-25)。 2.夫妻结合的主要目的之一乃是生儿育女(创1:27-28),得着敬虔的后裔(玛2:15)。同性恋明显违反神的目的。 3.圣经明显指责这是一件恶事(创19:7)。神毁灭所多玛、蛾摩拉是因其罪恶甚多,而同性恋是该段圣经公开指责之主要罪恶。(创19:12-29)。 4.旧约(利18:22;20:13)直接指出同性恋乃可憎恶之罪。 5.新约圣经同样认为同性恋是神所憎恶之罪,是可耻的行为(罗1:27),并且这种逆性的行为会直接导致身体受损,乃出于神的审判(罗1:27)。
圣经清楚指出,同性恋是人叛逆神的直接结果,是叛逆神的人极端放纵情欲的一种表现。这种逆性的行为使人的情感扭曲,他们觉得那是天生的,并常抱怨神对他们不公平。这种把同性恋合理化甚至把责任推卸给神的态度,正是人已经叛逆了神的最好明证。因此,问题不在于“这是否是天生的?”,而在于人是否诚恳地承认他已经落在叛逆神的境况当中,他是否愿意悔改得到神的宽恕,他是否愿意信靠神而使身体、心灵以及整个生命得到完全的恢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人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 处理方法: 1.认罪悔改者: a.安排辅导,因这是需要纠正,也是可以纠正的。 b.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c.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d.在接受纪律期间,跟进小组定期约见、跟进,帮助他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并恢复与异性健康正常的交往。 e.教会不可藐视他,反要多关心、鼓励他,使他能够参与教会,藉着神的话语和肢体的扶持更有效地在基督里恢复自己。 2.不认同圣经的教导,不肯悔改者:革除会籍,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四、有关生命的纪律 ( 一) 堕胎 定义: 用人为或非自然方法刻意干扰或终止胎儿由成孕一刻开始继续生长及出生的任何行为,作堕胎论。 圣经基础: 1.胎儿虽不是“完全成型的人”,但他已经是完全的生命,他是神所覆庇的(诗51:5,139:13-16),被神分别为圣的(士13:3-5,耶1:5,加1:5)。因此,人没有权力终止胎儿由成孕一刻开始的生长和发育过程,尽管胎儿可能有缺陷。(难道人有缺陷你就有权力可以杀他吗?) 2.生命是神所创造的,也是神所赐的(诗127:3),是完全属神的。因此没有人(包括父母)有权力夺去胎儿的生命,堕胎在神的眼中与谋杀无异(出20:13,太5:21-22)。 3.有些人堕胎后不能再生育,这往往是出于神的管教,让人知道生命是宝贵的、是属神的。如果夫妻同心悔改祷告,或者神会垂听祷告,再次赐下儿女。 4.为了彰显基督徒在社会中的见证(遵守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在内的国家法律;参罗13:1,彼前2:13-15),防止计划外怀孕可能带来的堕胎危机和其它种种问题,基督徒可以采取避孕措施(除非准备怀孕)。不能以信靠神或已经交托给神为由,忽略人当尽的责任,因为生理规律同样也是神所创造的。我们既然敬畏神,就应当遵循神所造的生理规律,才是合乎神心意的。反过来,,若是发现已经怀孕,无论付出怎样的代价,也应当让胎儿出生。因为在神的眼中,一个生命比整个世界都更加宝贵(太16:26),这才是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态度。此外,堕胎对孕妇身体和心灵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无法用其它任何方式弥补的。 处理方法: 1.认罪悔改者: a.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b.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c.在接受纪律期间,定期见跟进小组,并接受辅导。 2.特殊情况: a.治疗性堕胎:当孕妇性命受到威胁,必须放弃胎儿时,无须接受纪律。 b.因婚前或婚外性行为成孕时,也应让婴儿出生。教会须提供适当之辅导和帮助(如物色他人领养等)。 c.因非自愿性行为(如遭强暴等)而成孕者:教会须提供适当辅导和帮助。 ( 二) 安乐死、杀人(包括自杀、自残等) 定义: 应无法救治之病人为减轻精神及躯体痛苦的要求,用药物等非自然的方式帮助其结束生命的诸般行为,皆作安乐死论。 圣经基础: 1.圣经清楚表明无人有权柄掌管(结束)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因此安乐死属杀人罪。 2.凡事都有定期,人生的一切皆在神的安排和掌管之中,包括人的死和生(传3:1-2,9-11,14)。 3.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也无人有权力掌管死期,不管自己的还是他人的(传8:6-9)。 4.圣经清楚表明,即使是帮助痛苦中挣扎之人结束生命的,也算杀人,要以命偿命(撒下1:6-10,14-16)。 5.实行安乐死者应接受教会纪律的惩戒。 处理方式: 1.认罪悔改者:停止侍奉一年或以上,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 2.不认罪者: 革除会籍或会中除名。 一般建议: 医院确诊病人不具备任何生还可能性,治疗对病情没有任何作用,徒然加增病人痛苦的时候,可以停止治疗,使病人完全处于自然的状态。但我们也愿意提醒大家,倘若可行,我们要尽自己作为亲人的本份,免得将来陷入无限的后悔和痛苦之中。因为我们常常看到,不少曾经因为毫无希望而放弃治疗的弟兄姊妹,后来陷入深深的内疚及悔恨之中,这种痛苦甚至会伴随他的一生(若发生此种情况应接受辅导)。 五、有关信仰的纪律 (一)拜偶像、迷信 定义: 1.拜偶像:雕刻(出20:4)、铸造(民33:52)、或立(利26:1)某物体作为神来敬拜(撒上15:23)或侍奉,或者视此物体为有某种超自然能力的存在,或者把它当成某种位格性存在的代表而与之交流,皆可视为偶像崇拜(出20:5,代下24:18)。 2.迷信: 违反圣经教导的错误信念,例如用迷术、交鬼、占卜、观兆、行邪术、巫术、过阴、把儿女献给偶像、网络算命、占星、塔罗、星座等(申18:10-11,利20:1-6)。 圣经基础: 1.偶像算不得什么,拜偶像的愁苦必加增,且招致神的审判(诗135:15-18,诗106:36,16:4上,代下24:18)。 2.神的百姓当远避偶像,应当敬拜侍奉独一真神、独一之主(诗115:1-18,约壹5:18-21)! 处理方式: 1.认罪悔改者: a.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b.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悔改。 c.在接受纪律期间,按需要见跟进小组,并接受辅导。 d.犯此行为者,一般信仰根基薄弱,应重新接受基本信仰之教导。 2.不悔改者:革除会籍,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一)传播或协助传播异端(假道理) 圣经基础: 1.新约论及传假道理的例子有:传不同的福音(加1:8-9),说复活的事已过(帖后2:14-18);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而来的(约贰7)等。 2.将相对当作绝对来教训人,高举经历并视其为绝对。 3.摒弃教会一直以来持守之真理。 圣经教导: 1.教会要正面处理,不可逃避,要嘱咐他们停止(提后2:14),严严地责备甚至要堵住他们的口(多1:10,13),指出他们的错误,不让他们继续影响别人。面对错谬,教会要小心地正面教导真理(提后2:15,多1:9)。 2.对那些陷在异端里的人,其中有些人存疑心,我们要怜悯他们:有些人我们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有些人我们要存惧怕的心怜悯他们,但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犹20-23)。 3.那些传异端分裂教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多3:8-11)。对这般传异端的假师傅,不要接待到家,也不要问安(约贰10)。(这并非表示仇恨,只是避免在他们的恶上有份,避免被误会认同他们的教训)。 处理方法: 1.认罪悔改者: a.需要在会众聚会中公开表明悔改。 b.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c.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悔改。 2.不认罪者:革除会籍,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对于传讲、实践,或协助宣扬与所在教会基本信仰立场有根本性差异教义的教牧同工,教会可以要求他们转到与其信仰立场一致之教会事奉,免使教会产生分裂。 六、有关教会共同体生活的纪律 (一)教会生活的一般要求 教会每个成员都要在这些事上竭力追求: 1.谨守主日(出20:8,来10:25)。 2.交纳十分之一奉献(利27:30,玛3:8-10)。 3.追求圣洁,操练敬虔,远离邪恶(来12:14,提前4:8,帖前5:22)。 4.相爱相交(腓2:1-2,约13:34-35。) 5.顺从权柄(来13:17)。 6.接受训练(可3:13-14)。 7.承担主的工作(太28:18-20)。 ( 二)主日崇拜和周间聚会一般要求 1.谨守主日崇拜和其他周间小组聚会,不可无故缺席。实在无法参加,应当提前告知牧者或者小组组长。 2.主日崇拜/周间小组聚会时,弟兄姊妹要准时参加,当在小事上敬畏神。主日有服事的肢体至少提前半小时,没有服事的肢体最晚提前五分钟到场。崇拜或聚结束前,尽量不要中途退场,自己蒙恩既不完全,还让其他肢体跌倒。 3.主日崇拜/周间小组聚会时,应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要在聚会中间接听电话,而要单单荣耀和敬拜神。 4.主日崇拜/周间小组聚会时,注意保持会场安静,不要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5.主日崇拜和周间小组聚会时,弟兄姊妹着装要端庄大方,符合圣徒的体统。 ( 三)教会信徒团契生活的建议 教会鼓励弟兄姊妹在正常主日崇拜和周间小组聚会之外,有更加亲密的信徒相通生活。但在涉及到金钱往来的方面,教会有如下建议: 1.不要在教会未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在弟兄姐妹中以任何名义募捐。 2.不要私下在弟兄姐妹中借贷钱财。如果你们是极要好的朋友,有钱财往来,最好有清晰的往来凭据。 3.不要在教会内推销商品、发展下线、建立客户关系等。 4.不要在教会内组织或参与任何传销或直销活动(例:安利、保险等)。 七、有关信徒生活的纪律 ( 一) 家庭(孝敬父母、禁止家庭暴力) 圣经教导: 1.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申5:16)。 2.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太15:4) 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3)。 4.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林前7:5) 。 5.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彼前3:7) 。 ( 二)工作 1.一般的原则: a.有工作能力的信徒在当工作的年龄(完成学业而未到退休年龄)应当从事一项或几项正当的工作,不可闲懒散漫(弗4:28)。 b.信徒应当从事不违背信仰的工作,不得从事违法或违背道德的营生谋利。 c.如果工作违背良心,或者因没有安息日以致无法守主日或无法参加周间的小组聚会,确实无法避免,可以更换工作(约6:27)。 d.基督徒应当持守工作是为服侍邻舍、荣耀神的基本目的,在工作中以诚实,殷勤,正直,爱心服事邻舍,归荣耀给神。 e.基督徒应当在工作岗位与他人建立积极友善的关系,并善用这种关系成为传福音的契机。 f.同工不得从事安利或与此类似的传销或直销工作。 g.妇女如果不上班,在家中料理家务,照顾丈夫和孩子,也是工作,且是可敬重的。 2.可视为罪错的情形: a.有工作能力的人无故不工作,靠家庭或者他人的接济生活。 b.从事违法的、不道德或者违背信仰的工作以牟利。 c.在工作中懒惰失职或者缺乏诚信正直。 d.在上者苛刻盘剥或者欺诈在下者。 ( 三) 钱财(亏空、赖帐、压榨、贿赂及偷窃等) 定义: 1.亏空:利用职权窃取公家钱财,且自己保存,不肯归还者,或非法用公家钱财谋私利益。 2.赖帐:存心破坏双方协议,或不承认明确帐目,或借而不还,致使对方蒙受损失。 3.压榨:利用势力或职权索取利益,克扣工资。 4.贿赂:非法提供利益(不论金钱、服务或权利)或收受该等利益。 5.偷窃:未经物主授权或许可拿取、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财物。 圣经基础: 1.利未记19章11节将偷盗、欺骗、说谎、起假誓并列,四者同属于虚假一类的行动。广义上的偷盗,指的是将别人的财物假作是属自己的,这些行动均被看作是“亵渎神的名”。 2.十诫及新约明显指出,信徒不应偷盗(出20:15,申5:29,弗4:28)。 3.主耶稣在太5 :25-26指出,欠债者必须:① “赶紧”还款,不可因久久拖延欠债而引起别人对他的不满。还清所有债项时,才算完成责任。②要寻求与债主的和睦。

处理方法: 1.认罪悔改者: a.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b. 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c.在接受纪律期间,按需要见跟进小组,并接受辅导。 d. 尽快在督导下还清所有债项。 e.若有关事情影响全会众,则按需要在会众中提名交代。 2.不悔改者:革除会籍,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 四) 瘾症(烟、酒、情色、网、赌、毒、荒宴) 定义: 1.贪婪:存贪婪、侥幸心态博取财物。 2.吸毒:习惯性滥用药物或其它化学制品以求达至快感者。 3.醉酒:过量饮用含酒精类饮品,以至身体失控。 4.其他:沉溺于色情媒体,赌博,偷盗,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当中,无法控制自己,以至于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信仰生命的其他行为。 圣经基础: 1.圣经明显指责贪婪与拜偶像的罪同样严重(弗5:5)。又指出贪婪是万恶之根,使人陷在迷惑、网罗和私欲里,沉入败坏和灭亡,又易被引诱离开真道(提前6:9-10)。 2.圣经清楚教导信徒不可放纵情欲(加5:13)。 3.圣经吩咐我们要爱护自己的身体(弗5:29)。 4.圣经明明警告不可醉酒(弗5:18,林前5:11)。 处理方法 : 1.认罪悔改者: a.安排辅导,此等习惯性行为常常需要长时间的帮助和辅导。 b.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c.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d. 在接受纪律期间,定期见跟进小组,并接受辅导。 2.不悔改者;革除会籍,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3.其它有关原则:教会不赞成任何有害身体之行径,例如吸烟、酗酒、暴食、接触不良媒介等。 ( 五) 口舌(说谎、假见证、妄称神的名、毁谤、谗言、论断) 圣经教导: 1.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出20:7) 。 2.这样,舌头在百体里也是最小的,却能说大话。看哪,最小的火能点着最大的树林;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 (雅3:5,6) 。 3.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弗4:25) 4.作假见证的,必不免受罚;吐出谎言的,终不能逃脱 (箴19:5) 。 5.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罗14:4) 。 6.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 (多3:2) 。 处理方法: 1.认罪悔改者: a.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b.停止领圣餐直到清楚表明他的悔改。
c.向利害关系相关人悔改, 告白自己的说谎,假见证、妄称神的名、毁谤、谗言、论断等 d.若相关事情影响全会众,可以按实际需要要求在全会众中提名交代。 2.不悔改者:革除会籍,并禁止参加教会任何活动 八、有关教会领袖(牧者)的纪律 ( 一) 被控告犯罪的教会领袖 定义 :教会领袖被控告犯罪。 圣经基础: 1.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5:19)。 2.因为控告教会领袖的问题(无论是否真有其事),往往会让整个教会陷入混乱,造成严重后果。为防止撒旦对教会的搅乱,若没有确凿的证据(两三个见证人),教会就不应该接受对教会领袖的控告。 3.若有确凿的证据(两三个人的见证人),教会应当接受控告,并尽快对证和处理,而不是回避或包庇。 处理方法: 1.在众人面前责备犯罪的领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 2.严格地按照教会纪律来处理。 3.圣经特别提醒我们,向犯罪的教会领袖执行纪律时,务要严格遵守圣经的教训(教会纪律),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提前5:21)。 ( 二)没有管理好自己家的领袖 定义: 教会的领袖在自己家庭中行为不端,失去生命的见证,主的名在家庭中受到羞辱,本人得不到家人的尊敬;或者因配偶或子女悖逆主(包括子女与不信主的人结婚),严重影响神仆人的家庭在教会和社会中的见证。 圣经基础: 1.在基督里和谐的夫妻关系彰显基督和教会爱的关系(弗5:22-23)。因此,教会的领袖应当在基督里拥有和谐美满的婚姻。这是圣徒见证的基础和开始。 2.教会的领袖应当在家庭里以爱和圣洁的属灵生命影响儿女,从小带领他们敬拜神。因他们凡事端庄、顺服(提前3:4),没有人控告他们放荡、不服约束(多1:6),荣耀神的圣名。这同样是圣徒事奉的基础和开始。 3.圣经教导我们:“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提前3:5) 处理方法: 1.在教会中公开表明悔改,停止讲台服侍或其他带领性事奉,直到在教会中重新建立婚姻和家庭的见证。 2.停止讲台事奉的时间中,教会领袖应当在家庭的“小事”上加倍忠心,学习以爱管理自己的家庭,实际上这是要求教会领袖补上牧养教会的最基本功课。教会领袖应该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出美好品格和成熟生命,带领自己的家庭成为教会和社会的美好见证。同时,教会的信徒也应当在神面前承认自己没有很好的为教会领袖祷告,常常恒切地为教会领袖和他的家庭代祷。这是教会信徒当尽的本份,也是同为肢体当尽的责任。 3.不可按立(或选立)没有管理好自己家庭的信徒为教会的牧者。 ( 三) 在教外有不好名声的教会领袖 定义: 教会的领袖因自己的态度、言语或行为在教外造成不好的名声。 圣经基础: 1.信徒在社会中应当扮演“世上的盐”和“世上的光”(太5:13,14)的角色,教会领袖在这方面同样要做信徒的榜样(彼前5:3)。 2.在世人的眼中,教会领袖是教会的头和代表(尽管教会坚信耶稣才是教会真正的、唯一的元首)。所以若教会领袖在社会里没有好名声,整个教会很可能因此被毁谤,神的名和神的道因此被亵渎(提前6:1)。 3.因此圣经教导我们:教会的领袖“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提前3:7)。 处理方法: 1.在教会中公开认罪,停止讲台服侍或其他带领性事奉,直到不良影响被美好的见证挽回为止。 2.停止讲台服侍期间,教会领袖应当竭力在社会中践行自己所讲的真道,用自己的生命来为自己的信仰做见证(实际上这也是给教会领袖补上真正用整个生命为主做见证的功课),活出与自己的职分相称的生命,真正成为“世上的盐”、“世上的光”,荣神益人。 3.不能按立(或选立)在教外没有好名声的信徒为教会牧者,除非其不良影响被他悔改后的美好见证挽回为止。 ( 四)失去美好事奉形象的教会领袖 定义: 教会的领袖因参与商业广告等社会活动而严重影响其讲台的事奉形象。 圣经基础: 1.作为神的出口、管道、君尊的祭司,牧者站在教会众信徒面前的讲台事奉,是无比荣耀的(林后3:6-18)。 2.这无比荣耀的职分不应该被世界必朽坏的东西玷污。这职分所要赚得的是比整个世界都要贵重的人的生命,就是人的灵魂。(太16:26,林后3:9)。因此,为了换取一点物质或名义上的利益(尽管你想把所赚的一切全都用在主的事工上),而影响那荣耀的事奉,那是何等大的损失!(试想,如果你昨天在电视上作过某商业广告,你今天却在教会讲台上证道,会众能不联想起你昨天的形象吗?这势必会影响他们聆听主的声音,若是其中一个人因此没能悔改而灭亡,难道你的罪还小吗?) 3.圣经提醒我们:“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就是财利)。”(太6:24) 处理方法: 1.在教会中公开认罪,停止讲台服侍或其他带领性事奉,直到不良影响被美好的见证挽回为止。 2.停止讲台服侍期间,教会领袖应当多多亲近神,竭力追求生命的更新(实际上这也是提醒教会领袖珍惜神所赐的荣耀职分,常存纯全的心事奉神,这在神面前是可喜爱的),恢复起初的爱心(启2:4-5)。 3.这项教会纪律之范围特别的是针对服侍教会讲台的领袖(尤其是专职事奉的教会牧者)。在信主以前、或在讲台事奉以前、或带职的工人因工作关系参与广告行为而影响其讲台事奉形象者,不在此列。 结语 本手册并没有列出圣经中所有明文的教会纪律,只是列出了信徒在现代社会实际生活中常常会遇到问题的处理准则。因此本纪律手册中没有提及的部分,教会仍要按照圣经的原则执行纪律。对于那些圣经虽然没有明确教导,但在教会内外严重羞辱主名,造成不良影响者的案例,教会仍要根据其情节轻重执行纪律,因为教会的确拥有这样的权柄(林前5:12)。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纪律手册参考了数个不同宗派、不同教会的纪律,我们相信这些纪律是历代教会竭力遵行神话语,探求如何应用神话语的过程中,一点一滴积累下来的宝贵属灵遗产。更重要的是,本手册是为21世纪中国家庭教会量身定做,因此在编写过程中特别注重适应现代社会的可操作性。因此在会友培训中,也可以使用本纪律手册作为辅导教材。 教会应用本纪律手册的时候,盼望所有教会的牧者及纪律小组成员都能谦卑地顺服在圣经的权柄之下,在圣灵的光照和引导下应用这些原则更好地处理教会生活中发生的各样实际问题,使教会得着真正的益处,是弟兄姊妹们得到造就,荣耀神的圣名。“但愿他(神)在教会中,并在基督耶稣里,得着荣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阿们!”(弗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