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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访谈散记之一

  受访者系“三自”教会工作人员。
  他建议从两条线着手本文写作:1、评述现有体制;2、维护教会权益。
  他强调,“三自”并非是一个教会,而是一种原则,理念,即自传、自养、自—
  目前政府对教会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会议以及文件传达,曾经实行的年检早已被取消,原因来自两方面:宗教团体本身的抵制,其次是国际舆论的压力,因为涉嫌干涉到信仰自由。
  作为宗教团体的内部管理,就基督教而言,主要是由两会实施,形式为指导各堂点的活动(他认为天主教要管的紧一些,其爱国会统管下面堂点的人、财以及场地;而佛教则是“指而不导”,各寺庙相当“自由”)。两会实施管理的形式是依据章程,此为两会设立登记时的必要条件。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应向宗教局备案。管委会成员、章程等制度也应向宗教局备案。主任牧师原则由信徒选举,但事实上多为任命。
  访谈的重点后来逐渐转移至家庭教会、三自教会(为了指称方便点仍沿用习惯)和政府的关系。
  他介绍家庭教会成因时提到两点,其中第二点闻所未闻:
  1、 文革时期受迫害的基督徒对政府的不信任导致自立门户;
  2、 在“三自”成立之初,一些未得势的失意者走上分庭抗礼之路(有争班夺权之嫌)。
  以前多谈到政府方面的原因、责任,第二点确实有道理,肯定存在,直至今日。(这一点可以作为本文的一个主要突破点,即在影响信仰自由的诸多因素中,以往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这一点如果属实的话,可以提供另外一种视角)
  接下来举例说明家庭教会的两个弊端:
  1、 家长作风严重;
  2、 缺乏制度约束,容易滋生腐败。把领袖视为天使确实是家庭教会乃至公开教会的普遍倾向。(对,下文就以秘密教会和公开教会来区分现实中的两种基督教社团类型)
  3、 这一点匪夷所思:有个信徒失业了,其领袖安慰他说正好在你家成立聚会点,这样你就不用发愁收入了。(以传道形式作为糊口的手段,不太好评说,希望XDJM指教!或许本身没错,关键是表述上可能有点那个。)
  他主张政教分离是好事,并对中世纪政教合一的状况表示惋惜:毕竟主名为此蒙尘,
  余波及今。
  中国教会在马礼逊抵华至文革前的100多年间发展信徒70万,而从82年至今,虽然具体情况不详,但5000万的信徒估计比较接近实际情况。
  接下来的部分是难点,秘密教会与公开教会的关系。
  秘密教会成员可以进入教堂(用此词表示公开教会的活动场所,旨在体现其公共性,尤其是在获得政府认可这一点上),但是要想参与到教堂的管理,比如说担任教职,途经一般有报考神学院和加入堂委会或管委会等,因为事实上的管理权一般掌握在牧师手里,所以一个很有福音抱负的信徒最好是成为一名牧师,如此才可以将自己的火热发挥更大的作用。问题是,秘密教会的很多牧师、长老们(即领袖)可能很难认同公开教会(全国两会)的一些规章制度,比如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比如报考神学院的报名表上有一项“施洗牧师”的必填项,而很多信徒由平信徒甚至外国XD施洗,这时,他面临尴尬:要么坚持自己已受洗的事实,拒绝接受该公共教会系统的规定;要么“委屈”或灵活变通一下以便能够进入“体制”,从而为更有效的表达自己对教会方向的“异象”或改造教会的目标服务,或者说为中国教会的合一做出实质性贡献。
  以上的情况主要反映了秘密教会(考虑了一下,重新取个名字“半公开教会”,其意有二:从该团体成员自身而言,他们认为自己的活动正大光明,具有十足的合法性、正当性,是之谓“公开”,毕竟秘密或多或少有些贬义色彩,这是自主观认识而言;其次,就其实际活动特点而言,又的确不是完全公开,如教堂所做的那样,是之谓“半公开”,这是表明其客观特征)与公开教会在教职认定上面的一个冲突,应当说,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问题,而是宗教社团内部的教义或者说认识分歧,但复杂之处在于,政府对公开教会一些规章制度的背书,使得其获得了前者所没有的公共资源,比如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二条给教职人员下的定义是:“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其中关键词在于“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公开教会可以主张自己制定办法的正当性与正统性,毕竟它是法律上唯一合法的法人,而半公开教会多半对之嗤之以鼻:我的全职事奉的热忱和传道、牧养的资格凭什么由你“三自”或政府来说三道四!我有足够的内心确信,并且我也有足够的群众基础,所以,我不理你那套。
  这样一来,事实上形成了两套(从整体上而言,当然忽略了半公开教会内部很多分支的情形)教会的体系,双方有各自的人事、制度构架,从信仰自由的字面或者说应然角度而言,半公开教会的模式无疑更受好评,它的领袖形成机制更多点自由市场的味道,笔者曾短期的参与过这样一个“团队”的工作,凝聚力主要来自团队领袖的个人魅力或资历。但当身边的人逐渐祛魅之后,就会有分离甚至分裂,同时团队发展深深受制于个人能力的限制。所以,在这种模式下一名普通信徒成长为领袖往往需要实际的付出、实在的口碑或者足够长的资历,相形之下,公开教会的人事制度有其秘密或者说不够民主的一面,官方色彩浓是其饱受诟病的地方,有人就问主任牧师是什么级别,很多人对公开教会教职人员的收入抱有强烈的好奇:是不是政府给你们发钱?当然,公开教会的领袖乃至教职的取得也必须有相当的信徒基础。这种人事机制虽然因政府介入而多少显得有些尴尬,但其好处是稳定,并且教职人员的工作内容相对透明得多,便于接受监督。
  最重要的圣职制度上,双方形成了独特的规矩或者传统,比如某些半公开教会与海外华人联系紧密,可以由海外牧师按立圣职,而这是政府和公开教会都难以承认的,导致的局面是被按立的牧师几乎注定要从事一种“地下”事奉,真是够屈辱的!这里的问题在于:怎么理解基督教作为一种世界宗教的普适性与民族性之间的冲突?难道圣职的设立只能由“两会”制定的办法来认定(实际上在这里政府与半公开教会的冲突并非主要矛盾,或者说政府通过对“两会”办法的备案,以一种太极推手把“两会”推倒台前,使得政教冲突转化为宗教内部冲突)?换言之,“两会”本身的正统性有没有充分理据(对两会历史的了解必不可少)?政府在两者的对峙中扮演何角色?法律在这其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就半公开教会来看,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致力于使自己公开化,具体表现之一是借用公开教会的活动场所,如真耶稣教会、安息日会等等,但他们仍旧没有合法的身份,并且要接受公开教会的某些条件,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盘上,这种情形仰赖于双方对于根本信仰的认同程度和自我克制、谦卑虚己的程度;还有一种比较基要或者保守,视公开教会为“拜金牛犊”的,甚至认为后者就是魔鬼伎俩,对于政府的态度更是敬而远之。在前一种类型中,愿意登记的不乏具例,但是好像都无回音,这涉及到另一个法律问题:宗教社团的设立制度。按照现行规定,一个宗教只能存在一个全国性的社团,就基督教而言,就是“两会”,于是,其他教派或者地方性的信徒团体,要想取得合法身份,就至少应在表面上服从一种类似于英国圣公会模式的教会体制,包括接受(或表面接受)其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规定。但信仰的事有时很难区别“顺服在上”的这个“在上”到底所指为何。不顺服的自己又没办法成立合法的团体,有些只好无奈的继续持守一种“半公开”状态,有些谋求与公开教会有限度的合作,当然也有些对其猛烈抨击。
  最后谈了谈政府。根据他的介绍,政府对公开教会的政策已是相当开明,基本上不过问,显示了极高程度的尊重,换言之,主管部门实际上没怎么管,任由教会自己发展,而后者发展的最大障碍不是来自政府,而是信徒自身的奉献度,年轻的大学生很少、几乎没有愿意报考神学院的,教会人手紧缺是不争的事实。而这也是中国政府在西方国家攻击其宗教政策时感到委屈的地方:我基本上是按照自己说的法律来办了呀!(当然,至于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在认识上与某些信徒以及学者乃至西方国家的歧异另当别论,至少在政府认定的层面,不得不承认它是基本遵守了的,两会享有的权利——至少在笔者所在地的教堂,通过一年来的观察——实事求是的讲:很大。不排除个别地方在宗教法规上的执行差异)
  对于家庭教会,政府的态度是:打击违法、取缔非法。具体来讲是总体放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那种宗教政策上的“左倾”状况大为扭转。但在个别地方、个别领导,由于不同思想或者历史传统的影响,诸如怕出事耽误自己的仕途难免要采取高压管控的手段,但这不具有代表性。例如,最近笔者所在地某高校的校园团契遭“冲击”,听说政府好像没有直接出面,只是由校方没收一些材料,进行教育,当然也勒令写了保证书,但比起文革场景,不得不承认政府自身是在进步!
  以上基本就是这次访谈的内容实录,零乱芜杂,希望XDJM以及各位朋友将就看过,重要的是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本人的写作立场初步确立为向半公开教会的XDJM进行政府意图的解读,甚至可以说有点为现行宗教法律体制辩护之味道,不提倡那种完全的“自由”,主张教会的合一。题目宏大,把握不了,厚着脸皮,真心求教!
  下次访谈,对象估计是两会一个重要负责人,所以,现在困扰我的是访谈提纲。不似今日,因为与受访者熟识,所以准备草草,很多问题都是现想现问,多少有点耽误时间。在此,也希望借助您的大脑,提出些实际问题,可问的问题(太敏感的话,考虑到对方的身份,恐怕影响效果)。您有问题,写下来,合适的我帮您去问!
  希望访谈一到多名半公开教会的领袖,不同部门的政府官员,深愿中国的教会真正合一,愿我们的政府能够真正理解基督信仰!
  大话说出来,非常危险,今天还录了《塔木德》上一言,曰:“把下面这句箴言牢记在心中:‘你说的可以做,而你做的却不要去说。’”
  这辈子,说了太多的空话,上面的访谈希望或许也过于托大,况且提前说出难免有些“揭锅盖”的不吉利。
  但是,选择说出来,是真诚的示弱,也是诚心的讨教,毕竟一个人不能完成大使命!最后啰嗦一句:帮兄弟支两招访谈提纲,最好切近法律,因为终究要形成一篇法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