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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沛渊:圣经的“教会治理”

圣经的“教会治理” 文/吕沛渊 前言
今日教会的一些乱象,乃是来自领袖与信徒不明白“教会治理”的重要。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忽略或不顾圣经所清楚定规的“教会治理模式”。

教会不是社会组织团体,更不是同乡会俱乐部。教会乃是主基督所建立的“神的国”(西 1:13 ),必须完全顺服他的治理。他在圣经中赐下“教会治理”的架构与方法,以维护教会中的秩序(林前 14:33 、 40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遵行圣经的“教会治理”。

圣经有关“教会治理”的教导,并未论及每一细节,例如:地方堂会应该选立几位长老,长老同工是否每周或每月召开会议。然而,圣经的确清楚昭示“教会治理”的蓝图大纲。教会必须忠心顺服遵行,不然就不是真正顺服主基督的教会。因此我们应当认真仔细查考“教会治理”的圣经准则。

本文根据圣经,讨论“教会治理”的圣经基本准则,包括三方面:( 1 )教会治理应由被按立的“合格长老们”来实行;( 2 )教会治理应由“长老团”监督;( 3 )教会治理应根据“圣经信仰准则”来施行,这三方面乃是“众长老治会”的特征与要素。

早期教会忠于圣经,遵行“众长老治会”的圣经准则。中世纪黑暗时期,施行一人独揽大权的教皇制。十六世纪的“改教时期”,欧洲大陆的教会归回圣经,恢复遵行“长老治会”。此后,改革宗教会持守上述“众长老治会”的三要素。福音派教会中有不具“长老会”之名,但实行“众长老治会”之实者;也有一些教会只采取三要素中的某一部分,以致成为半路凉亭,未能全然归正。

“宗教改革”之后,有些教会渐次偏离“众长老治会”的圣经准则,走向“主教集权制”或“独立堂会制”。“主教集权制”将教会治理权柄集中在创会领袖或牧者一人手中,容易导致独裁;“独立堂会制”将权柄归于会员大会多数表决,容易造成暴民结党。此外,堂会与堂会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主教统管众堂会,一意孤行”或“众堂会各自为政,众说纷纭”,都背离了圣经的“教会治理”原则。

今日华人教会,有许多独立于教会之外的“机构”崛起,另有不少“自由传道人”参与事奉。这些“机构”或“个人”都是凭自己的感动来事奉,不需向任何教会负责;遭遇困难或信仰偏差,也没有“众长老治会”的组织来辅导仲裁,以致让弟兄姊妹受到亏损,实在遗憾。

解决之道,在于归回圣经的“宗教改革信仰”,以及实行“众长老治会”的圣经准则。从圣经的启示与我们普遍的经验,清楚可见:“教会治理”是极为重要的,治理的型态与实行,是主的教会能否平安圣洁、合一成长的关键;此生死攸关的“教会治理”是许多教会领袖所忽略的,信徒所不顾的。所以,牢牢持守“教会治理的秩序”,以及恒常持守“纯正话语的规模”(提前 3:15 , 6:20 ;提后 1:13 ),是忠心事奉主的人切不可掉以轻心的。

我们唯有靠主恩典,归回圣经的“宗教改革信仰”,重建圣经的“教会治理”,尽心竭力传讲并遵行这些真理,目的是忠于主基督,造就主的教会,荣耀主的圣名。

一、教会治理是藉着“合格的长老们”来实行

1 、众长老治会

新约圣经说到教会中的治理者,有“长老”、“监督”、“牧师”等不同的名称,然而这些名称都是指同一个职分“长老”。这些名称在圣经里交替使用,例如徒 20:17 、 28 ;彼前 5:1-4 。

神的子民由“长老”来治理,在旧约里就已经清楚记载。当神差遣摩西去解救以色列子民脱离埃及的奴役时,神吩咐摩西“去召聚以色列的长老,对他们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