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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7-27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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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愆祭(七 1-10 )
1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
2 人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3 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
ffice:smarttags” / gt; 4 兩 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5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
6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喫這祭物,要在聖處喫,是至聖的。
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8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
9 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作的,並鐵鏊上作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
10 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贖愆祭性質與贖罪祭相同,像贖罪祭那樣,贖愆祭是至聖的,而祭牲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殺(一 11 )。既然五 14- 六 7 略過贖愆祭的程序,本段 2-5 節補充祭牲肥脂和血的處理。
2. 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贖罪祭牲的血和贖愆祭之血的用法不同,贖愆祭只將血灑在壇的周圍,像燔祭(一 5 )和平安祭一樣(三 2 ),沒有贖罪祭的彈血和抹血。
3. 本節在詳論獻上的肥脂行列中,缺少了平安祭和贖罪祭所提及的臟上所有的脂油(三 9 、 14 ,四 8 )這一項。但撒瑪利亞五經抄本和 LXX 都將這項加進去,看來 cs16 MT 是文士手民之誤抄漏了。
7. 贖罪祭怎樣是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  如果這是一句完整句子 (complete sentence) ,那麼就好像丁良才所說:「這樣看來,六 25 、 26 節的條例關係贖罪祭和贖愆祭,本段雖沒有提到贖愆祭牲頭上按手的話,大概也包在其內。」 16 但上文第四章討論贖罪祭和贖愆祭的關係,顯示贖愆祭可能不是與贖罪祭分別獨立的祭,所以這節的重點也許不是說贖愆祭的程序和贖罪祭的完全一樣,按希伯來文的句子結構來看,這兩種祭並列只是比較下一句有關祭牲皮的處理,都是歸祭司。近代中文譯本,例如呂振中、思高、現中等都用冒號(:),清楚顯示句子的關係。
8.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  這不是另外開始一段論燔祭,作者說明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皮處理方法跟燔祭的相同,歸與祭司,雖然舊約沒有清楚說明平安祭的皮怎樣處置,猶太傳統在耶穌時代是歸與獻祭的人。 17 以色列人用牲畜的皮作褥子、鞋(結十六 10 )和衣服(創三 21 ;來十一 37 ), LXX 將王上十九 13 、 19 ;王下二 13 的外衣譯作羊皮。
9. 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  正如上一節一樣,提及素祭是要講論獻祭的祭司收受祭物的原則。雖然和合本翻譯略有變化,實在第 7 、 8 、 9 節每節原文最後的辭句都是一樣:這是他的 hy,h]yi wOl lo^yih yeh ,呂振中將 8 和 9 節翻譯為那要屬於他,現中更一律將三節最後一句統一翻譯:要歸主祭的祭司,文理串珠的必歸於獻祭之祭司都清楚顯示 8 節燔祭和 9 節素祭目的在於闡明 7 節所說要歸祭司的原則。
10. 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聖經沒有說明為甚麼經過烹調的素祭歸與獻祭的祭司( 9 節),而未經烹製的由亞倫子孫均分。紀凱奧認為烤過的素祭數量較小,而且獻上機會較少,難以攤分,所以只由獻祭的祭司領受,未烹製的素祭數量較大,應由大家分享。 18 至於怎樣分配,律法並沒介紹,可能藉輪班制度(代上廿四;路一 8-9 ),當值祭司得該日的祭物。根據 Talmud ,每週更換班次,各家負責一天獻祭職責,而 Taanith 27a 說摩西設立八或十班祭司。猶太傳統更進一步說明大祭司得的與其餘祭司的總和相同,七 31 原文是歸給亞倫和歸給他子孫似乎將祭物分成兩等份。無論如何,本段強調素祭和燔祭,罪祭都有異於平安祭,除了歸耶和華的部份外(二 9 ),祭物屬於祭司。至於平安祭,只將每樣餅的一個(就是作舉祭的一個)歸給祭司( 14 節),其餘的要歸與獻祭的人。

16 丁良才,利未記註釋, p.41.
17 Mishnah, Seach, 12: 3; A Edersheim, The Temple: Its Ministry Services As They Were At The Times Of Christ p.112.
18 Keil, Leviticus, p.323.

平安祭(七 11-34 )
11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12 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13 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14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15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喫,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16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喫,所剩下的第二大也可以喫。
17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18 第三大若喫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葹榧溃礊榭稍飨拥模瑔诉@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19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喫,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凈的人都要喫。
20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凈而喫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1 有人摸了甚麼不潔凈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喫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 耶和華對摩西說,
23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喫。
24 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作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喫。
25 無論何人喫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喫。
27 無論是誰喫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28 耶和華對摩西說,
29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結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結耶和華。
30 他親手獻結耶和垂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31 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32 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33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
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上文討論第六、七章與前五章的結構關係時,已經指出這兩章的材料並非重覆以前的指示。正如六章 8 節的燔祭和 20 節的素祭,是特別的祭,這章的平安祭看來也是與第三章的普通平安祭不同,首先羅德稷指出, 19 第三章是平安祭的總論,人獻供物為平安祭(三 1 )或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三 6 ),但本章卻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 1 、 20 、 21 、 29 ),希伯來文 hwhyl’ rv,a} ~ a sherl e YHWH 直譯是屬於耶和華的,乃特別的平安祭。其次,本章的平安祭的祭物,先列出第三章所沒有提及的舉祭麵餅,然後單論祭牲肉的處理,反而不說祭牲的種類,這些指示都與第三章不同,可見本章的平安祭可能是特別的祭。
雖然按段落句式(參六、七章的導言),你曉諭以色列人說( 22 、 29 節)顯示對象的轉變,可以將 22-34 節劃分作獨立段落,但其實由 11 節起,整段的主詞都是人,有別其他祭明顯指示祭司,所以不應以啟示的對象轉變將平安祭的指示劃分不同段落,而應根據這兩章的主題,論平安祭的部份( 11-34 節)呼應上述各祭指示的重點,講論祭司應得的分,曉諭以色列人的經文只是論平安祭肉處理時涉及的一些原則性指示,就好像論燔祭時附帶指示祭壇火的處理(六 12-13 ),論素祭時提到觸祭物成聖(六 18 ),論贖罪祭時說明接觸祭牲血應怎樣解決(六 27-28 ),論贖愆祭時哂渺芗篮退丶赖脑瓌t闡釋(七 8-10 )。所以按祭司可得的分這主題,論平安祭的指示分段如下:
1. 平安祭的麵餅,一個歸祭司,暗示其餘的歸給獻祭的人( 11-14 節)。
2. 至於平安祭的牲肉,先論歸給獻祭者的部份應如何處置,若不謹慎,會遭遇從民中剪除的危險( 15-21 節)。
3. 接 ?從民中剪除的觀念,從剪除的人物引伸到剪除的原因:不可吃脂油和血( 22-27 節)。
4. 再論平安祭的牲肉,祭司應得那些部份( 28-34 節)。
12. 若為感謝獻上  本章列出三種特別的平安祭,首先提及的是為了表達感恩而奉獻( 12-15 節),所以稱為感謝祭( 12 節),為感謝獻的平安祭( 13 、 15 節)?或只簡稱感謝(耶十七 26 ,卅三 11 ;摩四 5 ,中文譯本加上祭字)。詩五十六 12-13 ,一○七 22 ,一一六 17 顯示人疾病得醫治或危險蒙保守後,應該獻上感謝祭,在大會中公開述說神作為的奇妙和偉大,可能還頌唱一篇讚美感恩的詩篇(例如一百篇,一三六篇等)。在舊約中感謝 hdy ya{da{h 不單是一種情感,也是流露心聲的見證, 20 所以 LXX 翻譯為讚美 ajinesi” ainesis ,溫恆則強調是宣認 (confession) 。 21 列於三祭之首,顯示這祭是最崇高和嚴肅的平安祭。兩點特別的指示證明它的重要: 1. 與其他平安祭分別,它必須與餅同獻; 2. 祭肉只能在比其他平安祭更短的時間內,獻祭的當日吃完( 15 節)。
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  是用浸透了油的麵粉作的餅,比一般素祭和本節謂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餅含更多油量。這也是亞倫受膏時獻的油餅(八 26 ;出廿九 2 、 23 )。
13. 要用有酵的餅  凡有酵的東西都不可放在壇上(二 11 ),本節的有酵餅和住棚節的餅(廿三 17 )並沒說是放在壇上灰燒,所以與出廿三 18 的訓令沒有衝突。提及這餅因為本段論奉獻者怎樣處理祭肉,以色列人的飲食習慣,肉必與麵飽共進,而他們日常所吃的餅或麵飽,都是加酵烤製(何七 4 ),無酵餅只用於獻給神和祭司或守節時食,為感謝獻平安祭不是守節,而獻祭者只給祭司一個,其餘的餅獻祭者與肉共吃,所以用有酵的餅。
14.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  按猶太人傳統,按民十八 26 祭司取十分之一的原則,獻平安祭的每樣餅都是十個 ( Menahoth 77a , b) 。
舉祭  這個中文翻譯不大正確,因為這些餅並沒有放在祭壇,只交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吃用,嚴格來說不可稱為祭。近代的中文譯本強調這是特別的禮物(現中),提獻物(呂振中),獻儀(思高)。舉祭和搖祭( 30 節)的象徵意義在三章平安祭的神學教訓裏已經介紹,至於它們的字義卻仍須商榷。 hm;WrT] t e ru^ma{h 這字中文只在膏立祭司典禮中或獻平安祭的指示中才翻譯為舉祭,其他經文多數作禮物或供物。它字根 cs16 !Wr r u^m 固然有昇高的意思,但也可作崇高(詩十八 47 ,四十六 11 ;賽五十二 13 ),強調語態( Polel 和 Polal )和引伸名詞更清楚是稱頌(尼九 4 ;詩四十六 11 ,六十六 17 ,一四九 6 ),在舊約的經文中,許多舉祭實在並沒有舉高的行動,例如擄物(民卅一 30 )新酒和油(尼十 39 ),祭司和聖殿的地(結四十五 1 、 6 、 7 ,四十八 8-21 多次)這些東西也稱為舉祭。所以 BDB 解釋,送給祭司或供會幕聖殿使用的物品都可稱為舉祭, 22 民五 9 ,十八 19 ;代下卅 12 、 14 等舉祭與聖物平行,顯示兩者乃同義詞,所以瑪三 8 和合本將這字翻譯為當以的供物,民十八 30 、 31 說明這些供物稱為舉祭,因為要從其中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奉祭。所以……你們要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所以 LXX 將本節的舉祭翻譯為 ajfairema aphairema 分別出來的禮物,是正確的作法。
至於與舉祭常常相提並論的搖祭 hm;WrT t#nu^pa{h ( 30 節),同樣不一定顯示搖擺的動作,這字根有兩個可能的字源,如果源出敘利亞文,就有搖擺的含意,但如果源出亞拉伯文,這希伯來文意思就是居高(詩四十八 2 ),那麼就與舉祭同義,這也許可以解釋為甚麼不能搖擺的整族利未人,仍稱為搖祭(民八 11 、 13 、 15 、 21 )。也無法想像怎樣把活生生的羊拿來搖(十四 12 ,廿三 20 ),所以現中跟隨 LXX 和武加大譯本的譯法,即英文 AV 的方式,將搖祭和舉祭同樣翻譯作特別的禮物。史耐德根據本章 32 、 33 節解釋, 23 舉祭與搖祭同樣是特別送給祭司的部份,不過舉祭是給負責獻平安祭的那祭司,而搖祭卻交給祭司均分。
16. 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  這兩種祭在廿二 21 ;民十五 3 和申十二 6 、 17 都相提並論。以色列人在特別的境況中,不少時候向神祈求和許願(創廿八 20 ;士十一 30-31 ;撒上一 11 ;撒下十五 8 ),申廿三 21-23 說明許願並非犯罪,但不按應許的話去行就有罪(傳五 4-6 )。因為以色列人經常許願,也多時不履行諾言,所以民卅章整章講論許願的問題,而舊約多處提醒人必須還願(申廿三 21 ;伯廿二 27 ;詩五十 14 ;傳五 4-6 ;鴻一 15 ),還願的指示可參閱利廿七章。
甘心  是人內心的衝動,要將感恩表諸行動(代下卅一 14 ,卅五 8-9 ;詩五十四 6 )。通常在節日帶同禮物前赴聖所,表明對神恩惠的感激和尊崇(出廿三 15 ,卅四 20 )。因為這是純粹出於甘願,所以在祭牲的要求上,也比較其他流血的祭較寬一點(廿二 23 )。雖然本章沒有提及,民十五 3-4 的指示告訴人獻還願祭或甘心祭時,必須與素祭同獻。
18. 反為可憎嫌的   lWNPi pig gu^l 除本節外,另外在十九 7 ;賽六十五 4 ;結四 14 出現,都是與吃祭肉有關。這字意義並不明朗,有些學者認為根據亞拉伯文是指肉已腐爛, 24 所以呂振中翻譯作「不新鮮」,但若真的是為防腐,那麼就不能解釋為甚麼感恩祭只可當天吃完,難道它比許願祭和甘心祭腐爛速度快得多?看來仍保持一貫的譯法可憎嫌或不潔淨(思高、現中)較合理。
19. 挨了污穢的肉,就不可吃  雖然沒有像祭司吃罪祭的肉那樣說明獻祭者可以在甚麼地方吃平安祭肉,但本節暗示可帶回家享受,因為會幕範圍內祭肉不可能會挨了污穢。
20. 必從民中剪除  這警告屢次在律法出現(出十二 15 、 19 ,卅 33 、 38 ,卅一 14 ;利七 20-21 、 25 、 27 ,十七 4 、 9 、 14 ,十八 29 ,十九 8 ,廿 18 ,廿三 29 ;民九 13 ,十五 30-31 ,十九 13 、 20 )。剪除有兩個可能的意思: (1) 處以極刑,可能由民間長老經審訊後處死(出卅一 14 ;民十五 30-31 ),也可能是神自己審判執行,因為一些剪除原因是宗教和性的越分,是人間審判官所不能審察的(創十七 14 ;出十二 15 ;利十八 29 ,廿 17-18 等); (2) 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現中),這人從此不再被視為以色列人,喪失一切社交和敬拜的權利。因為從民中希伯來文 h;yM,[me me’a mmeya{h 並不是從人類(希伯來文是 vya ‘ish 或 !d;a; a{da{m )被剪除,而是從他的民族,文理必絕於民中大概可以表達斷絕六親的意思,出十二 15 ;民十九 13 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出十二 19 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都支持這個解釋。丁良才綜合:「剪除──就是從選民中被棄絕,使他與盟約無分,凡被治死的也是被剪除,凡被剪除的未必都被治死。」 25
23. 牛的脂油,棉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本節補充三 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解釋不可吃的脂油是指可以獻祭祭牲而應當燒在壇上的那些脂肪部份,其他部份的脂肪和其他牲畜的脂肪,以色列人可以吃。
26. 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與上節比較,本節不可吃的血是獻祭的血,因為吃血的結果與吃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相同,野獸 hm;heB] b#he{ma{ h 與獻給耶和華的牲畜同字,都有固定冠詞,而不是指 24 節的野獸(那原文只是被撕裂的,沒有野獸一字)。雖然本節只禁止吃獻祭的血,其他經文(例如十七 14 )清楚教訓以色列人,一切動物的血都不可吃。
30. 親手獻給耶和華  雖然在獻祭指示中,獻祭者積極參與,負責祭祀許多程序,例如按手,宰殺,剝皮,切塊,清洗等,但這節是最明顯說明祭必須親手獻給神。
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希伯來文這句子也可以翻譯作就是片上的脂油和胸要帶來,好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所以文理翻譯是即脂與腔,搖於耶和華前, LXX 是就是胸上的脂油和肝網要帶來。在耶和華面前搖的祭物有七種: (1) 平安祭的胸(或胸和脂油); (2) 承接聖職的祭物(八 25-29 ); (3) 初熟的莊稼一捆(廿三 11 ); (4) 疑妻行淫的素祭(民五 25 ); (5) 離俗歸主之人的祭(民六 20 ); (6) 被潔淨之長大痳瘋者的公羊羔和油(十四 12 ); (7) 五旬節時,初熟麥子作的餅和同獻的祭牲(廿三 20 )。
31. 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胸歸祭司,和他們的兒女吃( 34 節,廿二 10-13 )。申十八 3 只說前腿和兩腮並脾胃應歸眾祭司,卻不提到胸。猶太人傳統認為, 26 申命記是論在會幕那裏吃肉而宰牲畜(十七 3-5 ),本段卻是論獻平安祭,因此兩處的條例是不同的。
32. 右腿  撒上九 24 視 qwOv sho^q 為動物後腿是拿來款宴嘉賓的牛羊部份。 LXX braliwn br a{chio{n 以這右腿即申十八 3 前腿(肩部) h’ z#ro^’a ,英文欽定本就將兩處都譯作 shoulder 。右在古代近東的觀念中,比較左邊的更寶貴(參創四十八 14 )。所以祭司應獲得祭牲最好的肉。考古學發現拉古的迦南宗教祭壇有不少右前腿的骨,可見奉獻腿部為祭,是古代的宗教習慣,而甚少曾經火燒,似乎是用水煮熟。(參撒上二 13-14 )。

19 Noordtzij, Leviticus, p .82.
20 hd;y; 的意義,請參三章註。
21 Wenhem, Leviticus , p.123.
22 BDB , p.929.
23 N.H. Snaith, “The Wave Offering”, Expository Times, 74(1963) p.127.
24 Wenham, Leviticus , p.124; Noordtzij, Leviticus, p.86; Snaith, Leviticus Numbers , p.59.
25 丁良才,出埃及記註釋, p.237
26 J. Ridderbos, Deuteronomy , (Zondervan, 1984) p.202.

獻祭總論(七 35-38 )
35 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
36 就是在摩西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37 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崇,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
38 都是耶和垂在西乃上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七章的最後四節包括兩個結語句式 (closing formulas or subscriptions) 。第一句( 35-36 節)是總結第六至七章對祭司獻祭的指示,要他們得受膏的分 tk’v]mOi mis hcha{ h ,這希伯來字除本節外,其餘的 21 次(出埃及記 13 次,利未記 7 次,民數記 1 次)都是指用來膏立祭司的膏油(例加八 2 、 10 )。但本節的上下文特別與 34 節平行比照,明顯是論祭司從以色列人永得的分。所以呂振中將本節的 tk’v]mOi mishchah 翻譯為津貼。也許這處是哂眠@字亞甲文字源動詞量度,名詞就是分最的意思。分 qjO cho{q 在舊約中強調一些劃定的界限,雖然中文常翻譯律例,定例,與 tQ’ju chuqqa{h 相同,但兩者著重點有點分別,後者在舊約中指神啟示人永恆不變,必須遵行的生活方式,但本節的 qjO 也包括社會習慣風俗,而物質方面,更是一些指定應得的報酬(創四十七 22 、 27 ,五 14 ;伯廿三 12 ;箴卅 cs16 8 ;賽五 14 ;結十六 27 ,四十五 14 )。撒瑪利亞五經抄本就將希伯來文略加修改成為 ql,j; cheleq ,即舊約通常指人應得的分或產業。尤其要注意的本節是利未記第一次耶和華以第一身我自稱,特別強調神賜給祭司享受祭物的權利。所以這段所論的,不是祭司應執行的任務,而是祭司在事奉中可獲得的待遇,總括這兩章常常提到可以吃的指示。
第二個結語句式在文體方面,可以比較米所波大米的連接句式 colophon ,這兩節的結語句式包括了:題目 (title) :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利未記開始的句式呼應;文士名字或物主;摩西;書寫日期:就是他住西乃曠野吩咐叫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這種連接句式,除了顯示章目,總結以上七章獻祭的條例,同時引進下文要講論的祭司膏立禮儀。所以在列舉各祭時,除了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平安祭外,還加上一個從未提及,而是八至十章講論的承接聖職的禮。雖然原文次序,承接聖職的禮位於贖愆祭和平安祭之間,和合本與其他中、英文譯本有別,單獨將承接聖職的禮放在各祭之後,強調了這結語承先接後的目的。承按聖職之禮原文只有一字 !yaiWLMi mi llu^~i m ,祭司承按聖職(出廿八 41 ,廿九 9 ;利八 33 ;士十七 5 、 12 ;王上十三 33 )希伯來文是 !d;y; Ata, aLemi mi lle{~ eth-ya{d 意思是充滿手。顯示祭司正如上兩章所提及的,豐滿地獲得報酬,也要在下面的章節裏,領受眾多的事奉任務。

祌學教訓
這兩章聖經指示以色列祭司,應該如何帶領崇拜和負責祭祀。雖然基督捨命的新約使流血的獻祭制度成為明日黃花,但新以色列崇拜的領導者,仍能從這段聖經中找到一些崇拜正確方法和態度的教訓,因為現代信徒敬拜的神也就是啟示利未記的永在真神。
利未記這些獻祭的啟示,要求祭司和敬拜者謹慎每個細節,拘謹形式地順從神的條例,不然所獻的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七 18 )。
時移勢易,現代華人教會的敬拜,無論時空都與曠野以色列人文化習慣截然不同。雖然現代不再用獻祭作為向神表達尊崇的方式,但敬拜仍須嚴肅謹慎地,彰顯敬虔規律,正如新約的教訓: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站次返男氖路钌瘢▉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