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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六章

利未記第六章

損人過失的贖愆祭 (六 1-7 )〔 MT 五 2 十 -26 〕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昜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杝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 ?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2-3. 干犯  這字即五 15 有了過犯 l[‘m; ma{`al ,是對神不忠實(呂振中),下文強調乃行了詭詐( 2 、 3 節),這是毫無強暴凶殘的表現,然而哂貌m騙手法,巧取豪奪。
行了詭詐   vjek; ka{che sh 基本意義是欺騙(呂振中),但在舊約中,如果受詞像本節那樣連著介系詞 B] ] b e ,意思一定的否認 53 (創十八 15 )。思高譯本與和合本稍有不同,它按照希伯來文句子結構翻譯為:因為在寄託物上,或抵押品上,或在掠物上欺騙了自己的同胞;或剝削了自己的同胞;或對拾得的遺物,加以否認;前兩樣的詭詐,文理串珠翻譯解釋得好「或受人之付託,或為貿易受人之財,諱之曰未受,至於第三樣,可能是否認別人的主權,竊取財物據為己有,或擅挪移地界侵佔別人產業(申十九 14 ,廿七 17 ;伯廿四 2 ;箴廿二 28 ,廿三 10 ;何五 10 )。欺壓 qv;[; `a{s haq 是哂脵嗔τ嬛,不給工人或寡婦應得的工價或物件(利十九 13 ;申廿四 4 ;出廿二 22 ;瑪三 5 ),這些就如商業的欺騙(何十二 7-8 )。
在這一切事上犯了甚麼罪  和合本在這裏省略了一點原文,嘗試將這一句與上文不明朗的結構和教訓,翻譯得通順一點。 !d;a;h; hc,[}y’ Arv,a} lKiomi tj’oa’ l[‘ hN;heb; afj}l’ 這句充滿困難,有些譯本脆爽將它省略,直譯出來就是人住全部(事)中做了一件,就在他 / 它們這犯罪。第一個問題,就是這句與上文的關係,雖然思高譯本視為上句的延續,是說謊起誓的受詞:或對常人慣犯的罪發了虛誓,這樣翻譯省略了六個字的三個在全部中的一件 ( lKiomi tj’oa’ l[ `al-~achath mikkol) 和在他們裏( hN;heB; ba{he{nna{h ),於理不合。呂振中則認為這是獨立句子,是起誓的內容:假意起誓:在人所作的這一切事的任一件上犯了罪。但困難在於不明這假誓有甚麼意思。這一切事指些甚麼,除非是捏造罪名誣告別人,但這段的重點明顯在於詭詐不忠實,而非侵犯攻擊人。同樣,呂振中也省略本句最後一字在他們裏面。
按文學結構,本句沒有上文各句的連接詞或( wOa ~o^ 或 w e ),所以多數中文譯本將它當作獨立句子。這句應該是論罪愆(六 1-3 ,或者是由四 1 開始)的總結,因為這一句也就是全段罪祭的最後一句話(六 7 ),而那裏原文是在為他贖罪,都必蒙赦免之後,所以這句必須是總結,不然毫無意義。如果解釋全部的一件 ( lKomi tj’a’ ~ac hath mikkol) 是耶和華所吩咐(一切)不可行的甚麼事(一件事)的簡寫,那麼直譯這句就非常有意思:人只要在全部律法中犯了一條,就在全律法(在他們)裏犯了罪。這就是使徒雅各所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 10 ),所以即使只有一條隱而未現的罪,若良心責備,仍須為此獻罪祭,方能蒙神悅納。
5. 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  贖愆祭所列舉的事例,都是未能全力或無憑據的過失,難以調查,所以應該是:他那一天認錯,那一天應歸還物主(思高)或當在獻贖愆之日,以原物歸於其主(文理串珠,呂振中,廣東話)。

53 Holladay , A Concise Hebrew Aramaic Lexicon , pp.154-155.

神學教訓
贖罪無疑是聖經的一個重要主題,自始祖犯罪,神與人和諧關係因而隔絕後,由創世記三章開始,一直到啟示錄的結束,就是神在預言和介紹救恩贖罪方法的啟示,透過預表和象徵的行動,讓舊約聖賢先嘗將來彌賽亞在新約開始完成的救恩滋味。雖然贖罪祭預表和象徵的意義是在利未記確定,贖罪的啟示並非在利未記時才開始,遠至在舊約第一次提到罪 taF;j’ hatta{~th 時,已經暗示這贖罪祭的教訓。人類第一次獻祭的記載中,神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四 7 )。麥敦諾師母指出:「魯德漢 (Rotherham) 翻譯:於是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何因此發怒呢?你的面孔為何變色呢?如果你作得不錯,你豈不要被奉起呢(舉起也許是被收納之意)?如果你作得不對,有一個背負罪孽者臥在門口。」 54 司可福總括:
「罪」或作「贖罪祭」。希伯來文同樣的字用作「罪」和「贖罪祭」,這樣所特別注重的是信徒的罪與他的贖罪祭完全合一(比較約三 14 與林後五 21 )。這裏可將這兩種意思連在一起。「罪就伏在門前」也可說「一隻贖罪祭(羔羊)伏在(帳棚)門口」。這就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 20 )。 55
無論如何,在神啟示利未記以前,甚至在西乃山立約時,似乎只有兩種祭:燔祭和平安祭(出廿四 5 ),所以也許早於摩西的約伯, 56 明顯雖然是為贖罪卻只能獻燔祭(伯一 5 ,四十二 8 )。因此罪祭和所啟示的神學教訓,必須在利未記四至五章的經文尋索。
罪祭最主要的神學教訓,明顯不過,就是赦罪。贖罪祭無論動詞 aFeji hitte{~ 或名詞 taF;j’ ha tta{~th 都有潔淨或除罪(四 3 註)的意思,而且經文重複說明祭司獻上罪祭,為他贖罪 rP,ki kipper ,結果就是使獻祭者的罪必蒙赦免 jl’s; sa{la ch 。但赦罪的時間,在神學上成為解釋罪祭的一個難題:當以色列人存痛悔的心獻罪祭時,獻祭的程序到底是象徵所犯的罪即時蒙赦免,抑或是預表性,憑信指望將來彌賽亞的赦罪救恩?學者們在這兩個可能性徘徊不定。按舊約經文的意思,費爾伯 (John S. Feinberg) 認為:「舊約清楚教導,存 ?悔改信心所獻的祭,帶來神肯定的赦罪。」 57 若按新約的啟示,魏特恭 (John C. Whitcomb) 指出:「動物的獻祭永不能清除獻祭者屬靈罪愆,希伯來書斬釘截鐵的說明(十 4 、 11 )……在神永恒旨意中,祂兒子的替死才是靈性救恩的最基要因素(羅三 25-26 )……從來沒有人能藉行為,即使完全遵行摩西指示的一切獻祭或其他要求,而得救……獻祭的效用是短暫、有限、外表,和律法性──並非永恆、無限、內裏、和救恩性。」 58 所以有需要進一步清楚利未記赦罪的確實含意,以下將從字義,程序,並與贖罪日的比較三方面來討論。

54 俞敬華譯,神救贖的計劃(台灣:福音書房, 1974 三版) p.51.
55 司可福聖經釋要, p.14.
56 關於約伯的日期問題,可參楊以德,舊約導論(道聲, 1964 ) pp.361-362 ;華特斯,舊約教訓綜覽(上)(浸會 1964 ) p.197 ;馬有藻,舊約概論(中國信徒佈道會, 1978 ) p.144-145 ;舒茲,舊約新語(華神, 1980 ) p.291 ;艾基新,舊約概論(種籽, 1985 ) pp.542-543 等。
57 John S. Feinberg, “Salvation in the Old Testament”, in Tradition and Testament , ed., John S and Paul D. Feinberg, (Moody, 1981) p.70.
58 John C. Whitecomb, “Christ’s Atonement and And Animal Sacrifices in Israel “. Grace Theological Journal 6, (1985): 208-209.

1. 罪祭中赦罪的字義
當人犯罪,就留下無法消除的痕跡,所以在赦罪方面,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卅四 7 ;民十四 18 ;鴻一 3 ),絕不會將已行的罪愆一筆勾銷,只能處理犯罪的後果:承擔神公義的審罰,和彌補破壞了的神人和諧關係。希伯來文有兩個重要字辭,中文都可翻譯為赦免,但這兩字在利未記中就各強調一個不同處理犯罪的後果。
jl’s; s a{lac h 有些經文翻譯為饒恕(但九 9 ;尼九 17 ;詩八十六 5 ),是彌補破壞了的神人和諧關係。罪愆干犯神,使神的聖潔和主權受了損害,神理當施行報應,神饒恕人,就是不再計較人犯罪而對祂造成的損害,放棄以牙還牙的報復計劃(出卅四 9 ;申廿九 20 ;王下八 39 、 50 ;哀三 42 ;但九 19 )。阿摩司書七 1-6 節清楚說明這點,神在施災懲罰內容中饒恕赦罪( 3 、 4 節),從兩次指示的平行比較,赦免( 2 節)就是止息( 5 節)神施報應的計劃。所以 jl’s; s a{ lach 強調免除罪的懲罰。
ac;n; n a{sa{~ 基本意思是提起,在論及罪過的內容,是擔當犯罪責任和後果的意思(民五 31 ,十四 34 等),在赦罪的內容,這字就是卸除,已經有別人承擔罪責,犯罪者因此變成無罪。該隱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 @wO[; `a{wo{n )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ac;n; n a{sa{~ )(創四 13 )。 LXX 、武加大譯本、猶太傳統 Onkelos 早期教父耶柔米,甚至路德都根據舊約 @wO[; ac;n; na{sa{~ `a{wo{n 的赦罪意義(出卅四 7 ;民十四 18 ;何十四 3 ;彌七 18 ;詩卅二 5 ),翻譯為:我的罪孽太重,是不能赦免的。這個字在赦罪的觀念中非常重要,表達罪責由別人承擔,因代贖除罪而在律法上得稱為義。
罪祭的指示中,重複強調罪的必蒙赦免,希伯來文是 jl’s; sa{l ach ,所以罪祭只是蒙神饒恕,免除罪的懲罰,並沒有除罪的教訓。相反地,當人有過錯,摩西只說: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wO[; ac;n,; n a{sa{~ `a{wo{n )(五 1 、 17 ),卻在罪祭絕口不提除罪安排,可見犯罪者雖然獻上罪祭,他仍然擔當他的罪孽,等待以後除罪的機會。
LXX 的希臘文翻譯和新約的用法都支持這個分別。 LXX 用 ‘ afihmi ap hie{m i 翻譯罪祭中的 jl’s; s a{l ach ,舊約或新約的這希臘文,主要意思是饒恕,放棄,止住,不追究等「甚少用來表示赦免」。 59 至於 ac;n; na{sa{~ ,希臘文的翻譯通常是 aijrw a iro{ lambanw la mbano{ ,或 ferw phero{ ,並且新約這些字也常有赦罪的含意,太八 17 主醫治病患,應驗先知的話: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希臘文 ajsqeneia” hJmwn ejlabe 不是直接引用 LXX ,而是另自翻譯賽五十三 4 。施洗約翰介紹耶穌:「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創一 29 )明顯是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