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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圣山网论坛”

信仰义务与公民义务的冲突及其宪法处理

信仰义务与公民义务的冲突及其宪法处理﹡ [ ] — 王科力 一个基于某种宗教信仰、坚持无政府主义的人,能否拒绝服兵役、纳税等义务?如果不能,则法律应该怎样对待他?——题记 在当代法律史上,可能没有哪一个宗教团体像耶和华见证人那样,在宗教自由领域与各国政府进行百折不挠的诉讼,而且在整个世界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从积极意义上来看,这些诉讼极大地扩展了公民自由的定义,成为各国研究宗教和人权政策的人们关注的现象。抛开教义上的分歧,耶和华见证人的经历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如今,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政府也会赞赏耶和华见证人在扫盲工作和应付自然灾害、政治危机(提供紧急援助方面)作出的贡献。然而,耶和华见证人也在不少国家面临合法化问题和来自政府的反对。 导致耶和华见证人受到政府反对的原因主要如下:不向国旗致敬,不服兵役,医疗争议,逐户传道,儿童养育和宗教聚会。他们视国旗致敬是宗教崇拜仪式,乃国家主义的表现。早期基督徒因拒绝“君主崇拜”而遭受迫害。耶和华见证人引用《圣经》拒绝服兵役,其中在《圣经·约翰福音》18:36提到:“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在受到外国势力威胁或者正在进行战争的国家里,批评家主张此行为应当判以叛国罪、或视之为伪善用别人生命保护自身的方式。今天,大多数民主国家已有保障公民拒服兵役的权利。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对此还没有法律保障。…

盐光沙龙第十六期:基督徒的工作观与领导力

盐光沙龙第十六期 基督徒的工作观与领导力 “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 ——马太福音16:26 “不可偷盗。” —— 出埃及记20:15 “一个仆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 神,又侍奉玛门。”——…

基督徒法律人关于民政部取缔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声明

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基督徒法律人关于民政部取缔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声明 中国基督徒法律人 范亚峰、郑恩宠、张鉴康、张星水、李柏光、李苏滨、王怡、庄道鹤、曹志、王光良、吴成莲、张海涛、江天勇、肖玲、彭肃华 11月28日,我国民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取缔决定书》(民取字【2008】第1号)。民政部声称:经查,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取缔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 这份故意对”基督教”只字不提的取缔令,于当天上午7点,在河南省南阳市工会军管大楼,由20多位民政部、河南省公安厅、民政厅、宗教局官员,向被挟持到场的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宣读。 由此,自2005年成立,从事基督教传教及慈善活动逾3年的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被迫停止活动;教产被没收;该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再次面临被处以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 众所周知,自福音传入中国后,基督教一直就是维护社会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一直持守”服侍教会、投身社会、关心公益、依法活动”的原则,三年来从事着维护家庭教会权益、帮助家庭教会成长、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作。 因此,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的成立,合乎圣经和上帝的律法,亦合乎源自人良心的自然法;同时合乎我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草根维权与法治研讨会纪要

2010年3月20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举办了“草根维权与法治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李和平、杨慧文、江天勇、张凯、李方平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人员就“草根维权与法治”的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范亚峰博士首先就这次会议研讨会重点研讨草根维权与法治的原因进行了交代,他指出在党国逻辑与社会逻辑互动的线索中,自 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之后,无论是家庭教会的过红海战役,还是北大五教授的建议导致了《拆迁条例》的废除,包括李庄案件的出现等等都有效的遏制了反法治的势头。而在10年,中国面临一个非常关键的历史选择,就是对于草根维权领域的保护。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研究,草根维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访民问题,一个是街头化,群体性事件。在天地人三才中,关于天的宗教自由有了很大的突破,土地的拆迁问题上,《拆迁条例》的废除也是一个进步,但是关于人的访民问题始终没有很大的起色。而草根维权中,访民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助于中国人权的保护,也是对于中国法治的一个推动。 杨慧文律师以“草根维权者的处境、心态与法治的困境”为题进行了简单的分享,他从上海访民沈佩兰、童国菁、毛恒凤、单庙法、李惠芳、金月花等人的遭遇和状况揭露了慰问中的偷偷摸摸、非法拘禁中的偷偷摸摸以及相关人员搭乘维稳中的便车,强行拆除访民的房子故事。不仅如此,不顾及妇孺生活的这种没有底线的打压访民的方式使得访民受到了巨大的心灵伤害,也延续了访民心中的仇恨和艰难的生活困境。 杨律师也介绍了上海访民维权的特点。第一,维稳经费在多方利益驱动下“合理”地急聚膨胀,由于维稳机制是建立的违法基础之上,维稳经费的扩张就象是癌细胞一样不可扼制,法律的免疫与抑制机制已经完全不起作用。第二,长期的多次上访,让多数访民掌握了上访技巧,形成了上访习惯。第三,艰苦的上访生活和无情的打击,让大多数上访者形成了不屈不挠的意志。第四,饥饿、侮辱、殴打、拘禁、极低的生活质量、极差的生活环境都成了上访者的修炼课程,让上访者形成了基本相近的认识和比较类似的性格特点,让上访者都对物质利益由于长期的绝望而淡漠,相似的遭遇又使他们惺惺相惜,无意中形成了自发的联合互助。第五,访民定期的上访,给信访部门制造的巨大困难让访民产生了快乐的“节日感”。 杨律师也透过两起发生在北京海淀区,一起发生在昌平区的房屋拆迁案例,指出了当下公权力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漠视,比如被拆迁户的腿被打断了,虽然线索清楚,嫌疑人的范围很明确,但是警察迟迟不破案。此外,随意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遭到随意的拆毁等情况也时常出现。这也造成了现实中当局对于刑法、劳教制度的选择性适用。弱势群体常常遭到严酷的刑罚,经常被劳教;而对强势的公职人员即使违法,也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这种对比,一方面让强者更加胆大妄为,另一方面也让弱势群体对于法律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更加的绝望。这种强弱双方的扭曲互动让法律的实施越来越难,使法治进程陷入了难以摆脱的困境。 共信律师事务所的刘培福律师介绍了共信律师事务所办理的陕西山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运作过程。这起涉及公众存款6亿多元的案子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非法吸存罪”之最。李柏光律师接手这个案子之后,并没有鼓励当事人走集体上访的道路,还是严格的走法律途径。首先,他向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提出了申请,要求政府履行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职责。但是,两级政府并没有行动。数万当事人就向市人大提出罢免市长的动议。与此同时,李律师向法院起诉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结果中院不受理,就上诉到省高院。高院仍然不受理,就申请撤销立案庭庭长,启动罢免法院院长的动议,后来人大也就此事进行了讨论。通过这些行动首先保护了投资人的资产安全。而由于我们并不主张当事人到北京上访,也没有给政府施加太大的压力,地方政府也就没有透过司法局不让李柏光律师介入。 刘律师也介绍了他们代理过的山西长治的一个案件,但是由于当事人不敢签名提罢免,不敢得罪当地政府,所以说委托人的素质不同,他们不一定会按我们的思路走,这对案件的运作也有很大影响。 随后,范亚峰博士总结了二位律师的发言,也对李柏光律师从05年单独运用罢免到现在的综合的运用多种方式的依法维权这种维权方式、方法上的创新非常赞赏。关于街头化问题,透过冯正虎在福田机场的争取回国权而上演的一个人的街头化,艾未未等六名艺术家在长安街的街头化,还包括福建福州马尾人民法院门前声援三网友的围观,这些事件也表明了在10年,无论是访民维权,还是街头化,大规模罢免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也是法治民主的一个棋眼。…

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4 月 10 日 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围绕“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的主题展开了探讨。学者、法律人范亚峰、李和平、胡石根、江天勇、黎雄兵、李方平等近二十人参与了研讨。 范亚峰弟兄首先介绍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公民社会或者说民间社会出现了一些有利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一月份关于互联网自由的讲话以及谷歌事件的发生使得中国的互联网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第二个变化是在美国的弟兄姊妹的极力营救下,律师最前沿的自由和安全的标志就是高智晟律师的重新露面,并且回到北京与朋友们见面,这预示着在 2010…

草根维权与意义阐释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5 月 8 日 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围绕“草根维权与意义阐释”的话题进行了研讨。法律人范亚峰、李和 平、李柏光、江天勇、李方平、黎雄兵、张凯等近二十人出席了会议。这次是继“草根维权与法治人权”和“草根维权与公民社会”之后的再次围绕“草根维权”的 主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