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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published in “圣山网论坛”

对“五不租”的法理思考——以租赁合同性质及效力为中心

对“五不租”的法理思考——以租赁合同性质及效力为中心 ﹡ 迦勒 前言 近日,为提高出租房主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北京市公安机关以“迎盛会、保安全”为主题,组织全局人口系统、派出所,开展了“出租房主守法履责达标建设”活动,并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 同时,该公告还表示要对出租房屋情况及租住人员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反“五不租”要求的重点出租户登记建账。所谓的“五不租”是指: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不租。对存在违反“五不租”要求的房主,公安机关将根据存在的问题,逐户落实告知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对其中不履行治安责任、只租不管、知情不报,甚至纵容、参与违法犯罪的的出租房主和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一时间,北京的出租人、承租人人人自危。媒体哗然,各种评论漫天飞舞。在百度上输入关键字“五不租”,可以得到惊人的29,2000篇相关的报道、评论。 不出口伤人,在理解的前提下评论,在理性的基础上分析,以参政的意识建议,是本文的基调。从民法的角度,借助租赁合同性质及其效力来分析“五不租”规定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什么问题,是本文的基线。 一、 租赁合同的性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盐光沙龙第四期:北京房屋“五不租”规定的法理基础

话题:北京房屋“五不租”规定 曹志:大家上午好,盐光沙龙本期主要讨论北京市公安局最近颁布的房屋“五不租”规定,相信各位也已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了这个规定。从现有的各种评论来看,尤其是网络上的一些评论,不是怨气冲天、就是出口伤人。我想一味的抱怨和牢骚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无助于认清“五不租”规定的实质,也非一个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应有的态度。有鉴于此,我们组织的本期沙龙的讨论前提是:第一在理解的基础上评论:公安部门警力有限、大城市流动人口多、治安状况复杂、警察执法风险和压力过大等等,这都是客观事实,我们评价五不租规定时不能不考虑这些因素;第二在理性的基础上分析,我们分析这一规定不能感情用事,而是从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角度客观分析;第三在参与的基础上建议,共和(国)的精神在于公民分享权力,共同商议以决定治理的方式和内容,我们作为公民参与市政治理,才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公民的监督也可以增强公务员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执政执法意识。 好,现在请大家先谈一谈“五不租”规定的出台背景吧。 “五不租”规定的出台背景 王光良:说到该规定的出台背景,简单地说,就是为了控制流动人口。我们知道,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高,是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据北京《新京报》报道,从2005年到2006年4月间,北京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中,流动人口占67.2%。两个月后十七大即将召开,2008年奥运会举办日期也日益临近,为了迎接和谐盛会,创办和谐奥运,北京市警方面临的治安压力自然也日益增大。 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依靠基层派出所,后者却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虽然近几年北京连年大幅扩张警察队伍,但这一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我们的人民政府有一个不成文的传统,就是在社会治理中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对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来说,这一传统表现尤为突出。公安系统里,除有编制的警察,还有大量合同制警察,基层派出所下面则发展治安联防队员,甚至居委会的大爷大妈也成为治安队伍中的一员。数量更多的保安队伍,也承担了大量的治安工作;在城管部门,城管队员在长期不懈地进行街头清理工作的同时,招收了大量协管员参与城市管理。协警和协管一直都是治安管理和城市管理中的重要力量。 如此看来,北京警方出台“五不租”规定,有着一举两得的双重考虑。规定加重出租人责任,迫其监视检查报告承租人的违法活动,出租人不知不觉中也成为基层协警力量。另外,规定通过规定苛刻的出租条件,实际上是决意要将所有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人都赶出北京城,至于这些人是不是真的威胁了公共安全,并不是警方做出行政规定时的考虑因素。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占据了上风。 金波:该规定表面上看好像是对房屋租赁的管理,但从其内容我们很明显的可以看出北京市公安局“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目标是对在北京漂泊的流动人口的控制,想通过对房屋出租的控制来清除在北京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人从而维持社会的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十七大”的召开和奥运会的举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然而,政府的这种权力的规训是否能真正起到他所追求的目标以及这种权力规训所带来的后果也是我们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五不租”规定是什么性质的文件…

北京房屋“五不租”规定的法律分析-王光良

北京房屋“五不租”规定的法律分析 * 王光良 近日,北京警方出台的房屋“五不租”规定,引起广泛争议。该规定要求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违反“五不租”禁令将被最高处以月租金 10 倍的罚款,或 5 日以下拘留。 “五不租”禁令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响,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归纳起来,各方的批评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五不租侵犯了房屋租赁双方的正当权益,插手了不该插手的事务…

校园“飙车”案与维权模式研讨会纪要

2010 年 10 月 30 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邀请著名记者王克勤介绍了发生在河北大学的校园“飙车”案的调查报告,随后与会嘉宾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以及维权的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关注该案的真相,保障公民权利,追求法治的实现这也是关注我们每一个公民自己的权利,更是基督徒追求爱与公义的表现。这也是召开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和原因所在。 王克勤记者首先介绍了他们通过 10 天的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从…

圣山论坛第一期、盐光沙龙第十三期:教会登记专题: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

教会登记专题: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圣山论坛第一期、盐光沙龙第十二期         讨论话题 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 相关背景介绍 家庭教会可以说是中国最大的社会团体,它除了具有社会团体的一般特点,在法律上应该算是社会团体法人,同时还是一个宗教组织,因此还有着自己的特殊性。按照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所有的宗教团体必须登记,此处的登记也就是行政许可,必须经宗教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双重审批同意,方能取得合法身份,否则就不能享有宗教团体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甚至连举行宗教敬拜活动都可能是非法的。…

信仰义务与公民义务的冲突及其宪法处理

信仰义务与公民义务的冲突及其宪法处理﹡ [ ] — 王科力 一个基于某种宗教信仰、坚持无政府主义的人,能否拒绝服兵役、纳税等义务?如果不能,则法律应该怎样对待他?——题记 在当代法律史上,可能没有哪一个宗教团体像耶和华见证人那样,在宗教自由领域与各国政府进行百折不挠的诉讼,而且在整个世界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从积极意义上来看,这些诉讼极大地扩展了公民自由的定义,成为各国研究宗教和人权政策的人们关注的现象。抛开教义上的分歧,耶和华见证人的经历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如今,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政府也会赞赏耶和华见证人在扫盲工作和应付自然灾害、政治危机(提供紧急援助方面)作出的贡献。然而,耶和华见证人也在不少国家面临合法化问题和来自政府的反对。 导致耶和华见证人受到政府反对的原因主要如下:不向国旗致敬,不服兵役,医疗争议,逐户传道,儿童养育和宗教聚会。他们视国旗致敬是宗教崇拜仪式,乃国家主义的表现。早期基督徒因拒绝“君主崇拜”而遭受迫害。耶和华见证人引用《圣经》拒绝服兵役,其中在《圣经·约翰福音》18:36提到:“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在受到外国势力威胁或者正在进行战争的国家里,批评家主张此行为应当判以叛国罪、或视之为伪善用别人生命保护自身的方式。今天,大多数民主国家已有保障公民拒服兵役的权利。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对此还没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