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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血之信(周毕克、马可·琼斯)

借着信心,靠着基督的灵,基督的血被领受并被洒在信徒的良心上。在这一信心的行为中,才使得罪人心甘情愿,查诺克说:

按基督所献上的领受基督。因为中保不是一方的中保,而是双方的,就是双方必须达成一个共识。上帝的共识是通过祂的给予显明的,我们的共识是借着领受,这是一个赋予信心的称谓(约1:12);上帝的共识在于指定和接受救赎之功,和我们的共识在于领受这一救赎,这与“领受罪得赦免”是全然一体的(罗5:11)。

基督救赎之血具有无限的价值,所以没有罪能拦阻罪人通过信心领受上帝的怜悯。查诺克解释得十分巧妙:“当这血被用以抵挡罪时,众罪的本质和它们的黑暗就不被看重了。上帝只看罪人是怎样的,即他们是否悔改、相信。”他继续说,借基督之血因信称义,对所有罪都是足够的,即“全世界,所有时代,所有信徒的罪,从人类第一次犯罪,到地上犯下的最后一个罪”。

安布罗斯说,相信基督为罪人死对很多人而言很容易,因为他们对自己的邪恶和不配没有概念。但因自己的罪而谦卑下来的人会惊呼:“基督会为我受死、受苦、流血,这可能吗?……就是上帝的儿子成为人,活在人当中,并且是这样的一个死法,甚至为了像我这样的人死在十字架上,我无法相信;这简直深不可测,我越思想,就越为之惊奇。”

安布罗斯还警告说,在基督里的信心不仅仅是对祂受苦之史实的一种情感反应。任何人受苦的故事都会激起人天生的同情心,但这不是在基督里的信心。安布罗斯说,信心期待着“基督在祂受苦中的意义、意图和构思”,也就是“救赎我们脱离死亡和地狱的奴役”,并“释放我们脱离罪……摧毁它、杀灭它、钉死它”。

查诺克精准地解释了信心在称义中的角色:

这信心不是我们的义,也从来没有如此称呼过,而是我们借着信心的方法得到义。使徒的说法是因着信心,或借着信心:《罗马书》3章22、25节说“信祂血的功效”(直译),这信心触及祂的血,拥抱祂的血,喝祂抚慰的血并为之恳求。虽然信心是灵魂的眼和手,仰望和触碰在应许中献上的整个基督,但在为了从罪咎中得到释放的这一信心的动作中,它抓住了作为祭物的基督,靠祂付上了代价,并相信祂的血是为灵魂所洒的血,坚持祂的血在上帝那里有充足的价值……(因此)我们因信称义,而不是信心使我们称义。功效在于基督的血,而我们靠着信心领受它(罗5:1)。

查诺克在强调人因信领受基督之血的充足性时指出:

我们读到的第一件被这血洗净的罪,在它流下之后,人在日光之下所犯的最罪大恶极的事,就是谋杀上帝的儿子(徒2:36,38)。所以,假如一个人能把天地都扯碎,杀掉所有的人,毁灭天使,即那些最顶级的受造物,他也比不上像那些钉死上帝儿子的人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上帝儿子的位格无限地高于整个受造界。于是,上帝在此实际验证了基督宝血那不可估量的价值及不可穷尽的美德。使徒说得很对:“基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选自《清教徒神学》,P390-391,陈知纲、李愚译,经典传承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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